駕訓班內車禍
-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1 22:1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3338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若駕訓班有錄影監視器,先保存相關畫面,另等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後,再與駕訓班一同討論如何賠償,若對方提出告訴,則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祝順利!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經驗豐富~所有案件均親自辦理,不假手其他律師,絕不會發生找不到委任律師的情況。
LINE ID:who776
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1 22:3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4716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倘您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她人受傷,可能會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您可以先請教練場保留相關監視錄影畫面作為證據,以釐清相關爭點,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1 23:0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4748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對方要提告,建議不要私下和解,因為即使簽了和解書,對方仍然可以再提出刑事告訴。和解只能針對民事賠償,無法放棄刑事告訴權。
2.對方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並求償醫藥費與精神賠償等。
3.但您可以針對對方的傷勢提出質疑,並且盡快保留駕訓班內的監視器畫面,以證明事發當下的情況。
4.同時,針對對方不合理的要求,切勿隨意簽名或道歉,否則會成為將來訴訟上對您不利的證據。
5.本律師處理過很多車禍案件,即使在駕訓班內也跟在外面車禍的處理方式沒有顯著差異,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1 23:20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1 23:52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台中旗艦所: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2 00:23 最後編輯日期:111-04-12 00:2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650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947號
-
您好,
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須證明有損害發生且損害發生原因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故對方在欠缺證據的狀況下很難向您求償。若有後續訴訟,您也可提出質疑及抗辯。
如需律師協助答辯,可加Line: jackdai221。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Line ID:jackdai221
手機:0958888968
Web: https://jacktailaw.com
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acktaiatlaw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F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2 13:4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92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建議您可先行向駕訓班調取當天監視器畫面予以保存,以便日後答辯之用。
如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調解,雙方調解處理。
又因其無受傷證明文件,如進行民事求償時,您可對此予以抗辯,對方因為無法證明損失,而無法求為賠償。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電話:0972-099710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電子郵件信箱:service@ttslaw.tw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4-12 17:04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670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醫療證明。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本件的過失應該是相對明確,對於損失我方還是可以提出質疑,倘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證據,就是等對方真的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答辯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