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主要想請問有關酒駕肇事刑責,若肇事被關,一定要坐牢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不必坐牢呢??新法是(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版)版嗎?
我查看102年律師回覆他人問題,以下都是『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自首,避免您不必要之麻煩,除非證據明確,再考慮之;若有驗尿施用二級毒品,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我於前天於某網路聊天室遇到網友約我玩ES,其實我並沒有藥丸,我也不喜歡玩毒品,想說假裝拿其他像藥丸的東西代替應該不會被發現,所以拿了半顆約0.21克係3年之前網友給我的藥丸,他說是綜合維他命的東西前往,然而到了約定地點樓下後,電話中他說他去買點東西叫我等他,後來過沒多久來了2個巡邏員警,說我看起來慌張所以盤查我,我完全沒有前科,但我沒帶證件在身上,他就在沒有得到我的允許下,逕自對我搜身和翻我包包,後來找到我的半個藥丸說要帶回去驗也把我帶回警局,從此刻起到他拿藥丸出來驗的那刻我都沒在看過藥丸,後來藥丸驗出是陽性2級毒品,他就立刻逮捕我然後叫我簽同意搜查物品身體的單子,還一直叫我承認持有和吸食,說這樣我可以快點回家休息不然會弄到隔天,叫我在筆錄時承認是自己拿出藥丸的會判比較輕,然後就帶我去驗尿,可是我一直不承認有食用,警察就一直恐嚇我說不要在裝了,吸食會比持有判的輕,最好快點承認,但我真的就沒有吸食,所以我也沒承認,後來去地檢署簡單覆訊後無保飭回,說有可能在傳訊我,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那顆是毒品,我也沒有吸食,接下來會怎麼樣?會不會被判刑?我一直不承認吸食會不會認為我態度不佳?我家裡經濟狀況並不好,幾乎是負擔家裡一半經濟來源,我好怕被判刑或留有案底,怕家裡會因此垮掉,父母會受不了打擊,有機會緩起訴嗎??我也懷疑我是被釣魚了,至於藥丸,我不確定有沒有被栽贓,因為我實在也不知道那顆是什麼,我一直以為是綜合維他命!!麻煩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之類的嗎??我不能被判刑的,不然我工作不保家裡真的會受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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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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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安非他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二級毒品。檢察官可以依職權,處以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審酌的標準包括:過去毒品的前科、目前是否有正常工作、是否與親人同住、表現出志願戒掉的毅力決心等等。因此,您現在可以寫一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聲請書給檢察官,提出上開所述檢察官審酌之重點,並附上各種證明文件以茲佐證,請檢察官給你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後,您就要自費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檢察官若不為緩起訴之裁定,就會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裁定。倘若是案件進入法院,依法被裁定觀察勒戒,那就要進到看守所附設之勒戒所勒戒了。
建議您迅速提出一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聲請書給檢察官。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律師你好,我是個職業軍人(上士),因一時的貪念,順手牽羊拿走下屬的智慧型手機,現在面臨了行政處份2小過,單位主官將我移送法辦,我好後悔做了這樣的事,想請教律師,我們主官有詢問過軍隊裡的法治官,法治官告訴主官說,我不見得會丟工作,因為我是初犯,通常會開簡易法庭,但最好能付上和解書對我較有利,我好迷網,現在不知該怎麼辦…
初步和對方家長談的結果是對方要求我賠?二十萬,我該儘快和他和解嗎,家人及單位主官都認為這個金?太高了,單位主官更是認為由法官來判我該賠?多少較合理,可是這樣不會引響判決嗎?
對於我的犯行真的好後悔,自已一時的貪念造成可能丟工作並遭受判刑,軍中沒了尊嚴,更連累家人抬不起頭來,單位的主官希望能讓我在軍中繼續服務,所以行政處份是2小過,但前提是必須判決是緩刑,或緩起訴,不起訴才有機會,我好迷網,但又得不到一個方向,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大大你好 你目前的情形 如果沒有進一步積極的處理
原則上是難逃被判刑的命運 而且你也不是一般的兵
是有軍階的士官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情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過高,您可於開庭時向法官表達您有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請求調解委員幫忙協調對方之金額,以利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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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明您欲與對方和解之意願,請求移付調解委員會,與對方達成和解,較有利您請求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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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重利罪案件曾經受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參照)。再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其構成要件為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因此其行為必須同時有貸以金錢及取得重利等2項要件,是以倘為單一之貸款行為,而其後續有多次之收取重利行為,雖後續之多次收取重利行為,於自然概念上屬數行為,然此應係行為人基於單一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持續收取,而藉此謀取與本金顯不相當之重利,是行為人以接續之意思持續收取重利,乃屬基於單一犯罪計劃接續所為之行為,於法律評價上應為包括一行為,僅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是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小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4.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5.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若未獲得緩起訴,應為六個月內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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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請律師遞緩起訴聲請書,來得及嗎?獲緩起訴機率多 少?
答:請儘速處理。這類案件司法機關處理速度極快。
2、若沒有緩起訴,會被關嗎? 3、可能被判多久?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
答:這二個問題,我查一個判決主文給你看:「
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 毫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 元折算壹日。」,所以如果是累犯的話,還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只是罰比較重。
4、請問接下來程序為何?
答:可聲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不准的話起訴後努力爭取輕判。
5、我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讓傷害減至最低?
答:最壞的情況是你繼續喝酒開車,也許會有更嚴重的車禍發生。
6、民國97那次時間印象有點模糊,我去監理網站查詢罰款,金額是67500,非 90000是否意味著我並非累犯?
答:你應該查的不是監理網站,而是去法院查…監理站那個是行政處罰。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可以的話戒酒吧,喝酒後二天內不開車比較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2.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供與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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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聲請緩起訴機率高,但緩起訴處分與判決不同,緩起訴處分並不公告在網路上,所以要統計會有困難。在網路上可以查到的頂多是緩起訴後被撤銷緩起訴的判決。
2.如果緩聲訴未過是否還是以簡易判決上承法院?
答:緩起訴未過的話就起訴了(畢竟你承認且有超標)…的確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性質上即為起訴),依經驗,屆時速度會很快,如果你要開庭表示意見要儘速寫狀跟法官說。
3.法院判決書寄到戶籍地後會被限制出境嗎?
答:我幫你查了一下判決及裁定,一般來說酒駕後重大車禍或是肇事後逃逸才容易被限制出境。我想你應該不會蛇足的跟檢察官或法官說你要出國吧…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答:酒駕,在台北偵查中委任大概是五萬左右吧…如果只是代撰書狀則約八千到一萬五…每個律師不同
以上,不用過於擔心,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有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無二級或一級毒品,即無觀察勒戒之問題,僅有罰鍰和上講習課程,但您若有施用搖頭丸(MDMA)二級毒品,即須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又您施用毒品駕駛汽車,另設有公共危險犯罪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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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103/6/14被開搜索票驗尿搜到安非他命.在拘留所過一夜.正常隔天應該直接送去勒借對吧.但是我再拘留所一天.剛好遇到變態男警.因為我已經被女警搜身完了.那男警利用職權.強制我進行搜身.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我就是因為這樣才被判緩起訴一年六個月.11/27開庭背判緩起訴12/22要去報到.12/15毒品上遊剛好一直找我要與我碰面.我哪敢.因為警察有拿它的檔案給我看認人.她男友都是槍械前科.我當然要自我防衛.因為警察猥褻12/28開庭.這麼剛好.那警察都有LINE問我毒品上遊的事.剛好我有跟他說12/28警察的案要開庭.警察能傳大家去做筆錄.時間他們一定可以彈性調整.沒有那嚜剛好吧.我剛好因為這件事.之前結婚家暴.有固定在靜禾醫院看診.都給院長看.有創傷後症候群.憂鬱症.有順便去做鑑定.1月初拿到輕度證明.請教能去法院申請精神狀態不佳.不適合勒借嗎?因為我2/3收到裁定單要勒戒了.請教有台中的律師能幫我解答.還是能詳談嗎?請問這能抗告上訴嗎?有台中的律師能幫我嗎?請問抗告有用嗎!約要花多少錢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即使抗告,所能拖延之時間也有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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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於前日2/3晚上喝了三瓶啤酒後騎車,被警察攔查酒駕,酒測值達0.27,警察有告知超過0.25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後就被扣車以及帶回交通大隊的警局偵訊作筆錄。
做完筆錄後半夜就被送到分局壓指紋以及照相,在分局待了一晚後,一早就被送到地檢署,做簡易的開庭。
在簡易庭上,檢察官先詢問了一些基本資料以及犯罪事實後,便開了兩個處理方式給我,說酒測值達0.27觸犯公共危險罪現在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判緩起訴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完5萬元罰金;另一種就是交給法官判決,需要在法院開庭,讓法官裁定罰金的多少,以及我如果想要選擇勞動服務不想繳交罰金的話,也是要選擇第二種方式讓法官裁定。當下我問檢察官有沒有可能選第二種方式後,法官看了情形會判比較輕一點,檢察官則說:每個法官不一定,也有可能更重,看我要不要賭看看。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在一開始被帶到交通大隊警局後,作筆錄前,他們有調資料查到我在101年1月有開車酒駕(當時是只有罰鍰扣車沒到觸法移送的標準),說我這算是五年內累犯,便開了一張35條第3項,說這張紅單是犯罪事實要我簽名,但又說這張紅單可以不用理他,因為"一罪不兩罰",以較重的公共危險罪罰則為主。這是真的嗎?
2. 我去查了一下35條第3項,好像是針對累犯,罰的很重,除了罰九萬元,還要吊銷駕照3年不能再考,那如果真的不用理他,但紅單都已經開了,我之後是真的不用管他,還是要走什麼銷單的程序? 怎麼處理? 因為紅單上還有壓應到案日是3月5日,感覺是有時效性的,很急迫。
3. 在地檢署時我選擇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並叫我之後等通知會寄到家裡。想問的是我多久內會收到通知? 以及收到的通知內容會有哪些? (怕等收到通知已經超過上面紅單的應到案日期)
4. 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是我必須要在半年內一次繳清? 還是我可以有分期付款的選擇? 或是能再提出以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折抵?
5. 目前整個過程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想問的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與判決,需要吊扣或吊銷駕照嗎? 如果需要,那吊扣或吊銷的時間為多久? 是只會吊扣或吊銷我當時案發的機車駕照? 還是會連我的汽車駕照一起吊銷?
6. 目前整個過程也都沒有人提到需要參加道安講習,我會有可能需要參加嗎?
PS.現在最擔心的是,我的處罰是只要罰檢察官的判決緩刑一年並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罰金?還是連35條第3項的紅單也要罰?因為一個月也沒賺多少錢,真的繳不出那麼多...
另外就是駕照會不會被吊扣或吊銷,因為平常工作都需要用到交通工具,如果只吊扣或吊銷機車駕照而汽車駕照還能使用那還好...會不會連所有的包括汽車駕照一起被吊扣或吊銷?
對於法律以及後續程序的問題我真的一竅不通,希望能有人幫忙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萬分感激!!!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最安全的做法 應是要先改地址
不然就算自己去拿 還是可能會再寄去你家被家人發現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情形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r 阿哲 :
您朋友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警察人員發現您朋友有酒後駕車行為,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得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予以攔停,其中同條第3款規定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惟仍須注意比例原則。警察機關攔停的概念有包括尾隨其後,因警察人員需視當下情況判定能不能攔停、適不適合攔停及當事人之安全。
但是取締酒駕有其法定程序,是否錄音錄影、及吹氣前是否告知有其有漱口或距飲酒結束後15分鐘等。但是因為我沒有看到警方取締舉證的相關影片,故我無法判斷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定程序。
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我朋友犯了竊盜罪
他分別在8月跟10月中在超商竊取食物跟耳機
但他10月中犯的比較快被找到,所以當下馬上做筆錄
而11月的時候,他8月犯的案件才被爆出來,也就是說是兩件
但在法庭時間上,10月的案件先開庭,當時是被判職權不起訴
而後來8月的案件比較晚開庭,原本以為第二次可以獲得緩起訴的處分
結果開庭的時候發現是同一個檢察官
現在第二次開庭完檢察官只有問完話就結束了,沒有告知任何判決
他現在很怕檢察官誤以為他是被判職權不起訴以後又犯案
因為他說第二次開庭時檢察官有問他說:除了這兩件還有別的案件了嗎 他說沒有了
那請問各位現在的情況是往上審判,給法官起訴嗎 所以現在是等判決書?
如果檢察官以為他是又犯 這樣他的罪會不會比較重?這樣如果要出庭法院需不需要跟法官解釋? 如果到法院那邊了 還可能爭取到緩起訴的處分嗎? 謝謝


大大你好 雖然八月是在之前犯的 但你朋友客觀上
確實是已經有兩次竊盜犯罪行為了 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家裡收到一張鐵路警察的通知,通知書上載明因偽造文書案(涉嫌冒用虛擬身分證號訂火車票),要到某火車站報到。想到因是去年7~8月期間要帶老婆小孩回花蓮娘家過暑假,由於老婆的父母都在花蓮,為了讓老婆小孩能探望年長的父母時常往返兩地,常期為購票所苦。長女目前4歲8個月於未滿1歲時即有氣喘的毛病,次女目前1歲7個月於6個月即有異位性皮膚炎和過敏狀況,故常於公司、家裡、醫院奔波,也曾為了小孩生病將好不容易訂到的車票忘了取消導致被停止訂票;另外為了解決花東線經常訂不到票的情況,訂票時都會開好幾個視窗訂不同時段的票,又為了解決身份證字號不夠用及怕被停止訂票的問題,想到朋友曾經說可以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上網訂車票,想說訂票也是訂來自用,沒有營利或故意不取票,真的不知道這樣會違法,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和自責,請問是否有辦法請檢察官從輕量刑或是免除刑責。實在很擔心怕被判刑或緩刑,也擔心留下案底影響未來換工作,畢竟還有家庭要照顧,老父也才於去年12月去世,老母身體已經不好,我可以想辦法繳錢和上法律課勞動服務等等通通都做,不知有什麼方法讓我緩起訴?



我在去年6月時出國旅遊購入3個香奈兒手機殼,原意是想要送給朋友的,但是後來沒有送出去,想說擺著也是擺著就po露天拍賣,8月被警察釣出來面交,當下我還很疑惑的問:警察也喜歡這個喔?警察才告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立即被帶回警局做筆錄!
我當下真的不知情,因為我想說我是買來的!也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人在販售!
我還問警察說,如果不能放,為什麼露天也沒有告訴我...那個警察也是給我一個疑問句?露天沒說嗎?......雖然好像有點強詞奪理...但下面是我又重新去看露天的會員守則內容
2.露天拍賣上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及相關訊息,包括所刊載之廣告,均係由會員自行提供、上載、及發布,並由本服務系統自動刊載於網站,露天拍賣並未事先過濾或審查其內容,對於其內容之真實性、合法性、即時性等,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擔保。但會員所刊載之物件、說明內容、或相關訊息等,如有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侵害第三人權益、或違反會員合約之虞之情形,露天拍賣得不經事先通知,直接加以移除、使之無法被存取、或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做筆錄過程中,警察跟我說,因為我不知情又是少量(3個),所以會跟檢察官說情申請緩起訴,叫我不用擔心,但是我現在收到傳票要求要上法院,我應該要怎麼辦,該怎麼回答呢?會罰錢嗎?現在覺得心情非常難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與商標權人和解,給付和解金已取得對方之和解書,以利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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