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父親的遺產只有一筆土地,而且父親沒有立遺囑的話,原則上應由全體繼承人均分土地;將全部土地登記於一位繼承人的話,會侵害其他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您可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2年內向哥哥請求回復土地登記。
(2)即使父親有立遺囑,將土地全部留給其中一人繼承,仍會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您可以向哥哥請求扣減。
(3) 若父親的遺產不僅只有一筆土地的話,只要能把所有遺產平均分配即屬合法,並不一定要把每一項財產都作均分。
(4) 如果房屋登記程序有偽造簽名的情形,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若哥哥故意占土地為己有,因為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繼承財產權,可能構成侵占罪。建議您可以申請調解,請哥哥出來處理,如果不願處理,就僅得以民刑事訴訟來處理了。
(參照民法第1144、1146、1223、1225條;刑法第210、216、33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也就是說,法拍的過程我完全不需要去參與,也不需要跑法院看公告。只要靜待法院通知"有人出價購買",我再以此價格承購即可。是嗎?法院一定是以掛號方式通知對吧?有沒有可能遺漏了法院"有人出價"之通知,而喪失優先購買之權力。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今天我主動與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我姊共積欠A、B二家銀行之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C、D、E三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首先、A銀行(目前唯一提告者)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會對我撤告,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他日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之消費者,所以依法CDE三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如題,我們這一區的六戶建築物是在20年前一併蓋好的,
所以彼此間沒有什麼共同壁使用協議的問題,可是去年鄰居突然發神經病,
硬說我們家共同壁的部分沒有4吋,且我們還拿他4吋的部分擴寬了自己的客廳,
我們就叫他自己找人來測量再提訴,可是他聽不太懂就先提訴了,法官就叫他先行調解,
我一開始看到他什麼證據都沒帶,我就跟我媽說今天的調解不會有結果,
果真,一來他只帶了一張嘴,僅向調解委員說我們侵占他們的共同壁,
調解委員很無奈的跟他說,共同壁的部分不是他目視的就說了算,
連證據都沒帶,也沒找人測量,根本也無從攻防,今天的調解等於白開的,
結果調解還是不成立了,進入訴訟............
我只想問兩個問題:
1.如果調解不成立,往後10天內不起訴,以後聲請人還可以以同一事件再爭執起訴嗎....
2.可否就乾脆我們主動出擊起訴他,請人來鑑定或測量後,要提起什麼訴訟呢??
關於2這一點不是我沒事找事做,因為我母親最近處理喪事跟繼承問題已經很煩了,
這爭議又吵了快2年,想要乾脆一點終結掉這個問題,希望能夠給個大略的方向,
感謝各位律師

我父親約在十二年前死亡,父親死亡前,因為賭博與吸毒的關係,性格大變,要求爺爺用土地去向銀行貸款,等於借款人為爺爺,父親與母親為保人,貸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這筆錢十幾年來父親從未償還過,也因此後來爺爺、父親、母親都信用破產了,父親在十二年前的某一天車禍離世,當時我與弟弟妹妹都仍未滿二十歲(我快滿18歲),根本不知道我們家有負債、更不知道該去辦拋棄(限定)繼承,而我們的長輩,也不瞭解這方面的資訊。
今年我結婚了,也與丈夫有了自己的小窩,丈夫將婚前買的房子贈與過戶至我名下,同時弟弟名下也有了自己的房子。現在我們所擔心的是,因為目前爺爺還在世,債務是在爺爺與媽媽身上,但若爺爺百年後呢?債務照理說是該移轉至爺爺的女兒,以及我們三位孫子身上,關於這一點我們及姑姑都可以辦限定繼承應該是沒問題吧?
註:爺爺現在只剩1個女兒,父親與大伯(父親的哥哥)都已離世。
但…辦了以後,這筆債務是否還會追朔回保人,也就是我父親的兒女(我們三姐弟)身上?房子是先生努力多年才買下的,因此真的很擔心也疑惑,現在的我是否該將房子再過戶回給先生,以後才不會有所影響,拖累到先生呢?
另想請問,若爺爺百年後,若姑姑(爺爺的女兒)沒有繼承(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我們三姐弟是否也該跟著去做這個動作呢




您好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將2千萬存款移轉予乾兒子(非有登記,無法律關係)
因被繼承人名下無子女及父母,也無配偶,只有二位妹妹(均無聯絡)
此時被繼承人已死亡(99年7月),依繼承順位,該二位妹妹即為繼承人,
國稅局查核該遺產時,即發文通知(101/7月)二位妹妹需儘速繳付文件,以計算遺產稅額(已過拋棄繼承之時效),請問如國稅局將該2千萬列入計算,則二位妹妹將繳付遺產稅額,可是二位妹妹完全也未繼承到任何遺產,卻必需繳稅,這合理嗎??
如真的必需繳稅,請問該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也就是是否可將那2千萬追討回來??或由被贈與人去繳遺產稅??
1.國稅局的說法,還不確定該存款之流向,只確定2千萬已提領一空!!


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被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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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被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時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及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及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叫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被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及土地有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及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文章日期:101-07-01 14:37 文章人氣:36 個人積分:10 母親往生前,口頭交待我父親把她名下房產過戶給我... 我父親在母親過世後第7天,個人到代書事務所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要節省稅,所以用"買賣"的方式過到我名下,而我也是父親一切辦理好之後才告知的!!當時,我姐知情也沒任何異議!!(至於房產的權狀資料跟我個人印章,也都給父親保管) 至今己是10年前的事了,現在因為我父親去年也往生了,我姐竟然去法院提出~當時這間房產的"過戶無效",她說當時她也有應繼分1/4(當時我哥,我爸都還在),所以,現在他有權利分一半(現在就剩我跟她).... 想請教專業人士,像這樣的情形,我的房子真的保的住嗎??還是,一定要分她一半呢??謝謝








律師大人您好~
父親在89年過世 當時我還未滿20歲
最近做了聯徵~突然有銀行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父親有欠卡債 滾了12年 欠款快一百萬左右
說我為繼承人 要我付款還錢 真的嚇到我了(未繼承任何資產)
之前完全不知有這件事~
後來查了一下民法的施行法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我在繼承開始時是89年 那我應該是不用還了嗎?
但是我今天打電話到高等法院做法律譗詢
他們卻跟我說是在96年修正施行的 當時我滿20了
還是要償還款項
除非主張知悉在後 知悉在後我又要用什麼做舉證呢?
拜託律師大人幫幫我吧~!!感謝您~~~!!


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婚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乙女亦有35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無子女,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繼承而得之25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2.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不久,乙即離家出走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A。甲男知悉後,與乙離婚。乙於離婚後,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久,與丁男同居,一年後生一子B。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1)A、B在(1)A、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 (2) 丁男在如何情形始可認領B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