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與公公離婚20幾年的婆婆剛去世,她未再婚,去世前曾跟老公的哥哥說唯一的一間房子不留給我老公(哥哥自已的說法)。去世後,我老公會同國稅局和銀行開婆婆的保險箱,她所有重要的東西都在裡面(房契、保險、儲蓄、基金、黃金...未有遺囑),事後我老公申請三份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和印章都交給哥哥辦理遺產繼承,我老公不知沒他的名字,請仲介來看房子查出房子所有人為哥哥和姐姐,沒我老公名字,問哥哥,哥哥說婆婆有請代書找律師寫遺囑(遺囑內容為房子不給我老公,遺囑在哥哥手上尚未拿給大家看),所以辦理過戶只能找婆婆設定的代書(說婆婆遺囑生前交由代書保管),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能過戶,遺囑真假尚不知,有的話,我爬過文,法定繼承人也有應留分的1/2特留分,這樣表示除非我老公簽了放棄繼承的文件,才沒他的名字,他未簽過任何文件有被盜簽的可能嗎,哥哥說房子賣了,現金由哥、姐、我老公三人平分,沒他的名字有保障嗎?哥若反悔是不是我老公一毛錢也要不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