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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103-02-13 02:42

FB被罵「臭婊子」,文章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文章所敘述的特徵只有我一個人符合,且有透過第三人用line證實其文章確實是在罵我,那我提告公然侮辱勝算大嗎?因為報案時警察有提醒我,若敗訴有可能被告誣告,所以想詢問律師意見。

以下為文章節錄「我居然還同意跟你去墾丁玩,還原諒你,你真的是欺負人吃夠夠啊,墾丁你硬是要去,約法三章了,你第一天就偷溜回房間打給他熱線九九啊,你真行,又要利用我的好??我真對不起我那群好朋友
九月十五我正式跟你分手,因為你在跟我慶生夜唱的時候,3/4的時間是在跟他line跟他講電話,你怎麼不在那時候下南部呢,哈哈
硬是要我配合你發什麼fb分手文,我那時候只想最後一次配合你,反正我也不會少塊肉,反而你卻是在最後一刻再反我一軍啊,文章打的好像我對不起你,好像你還多愛我,卻只好放手讓我追尋更好的,殊不知是我成全你,也讓我擺脫你設計好的腳踏兩條船
分手完還利用我媽我阿姨惡人先告狀,你怎麼不跟他們說妳也交了個男友,還比我快住在一起呢~
要我不說你的事情,根本是想踩我的屍體嘛

我說白了,妳跟水晶,不管那之後是否還在不在一起,看到他的衣服馬上佔滿我的位置的時候,你真是個婊子啊,真是個無敵厲害的
臭 婊 子

你的故事我大概都講了,小的零碎的我懶得提,五年我當作是賠了一場教訓」 

紅字部分是我有證據證明他指的人是我。 

如果狀態是別人看的到,別人看到後也知道是在說你,那可提告,依你的情況,告不成的話,也不會構成誣告誣告不是這樣用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為您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需要經過其他人去證實  這樣是否屬於公然侮辱 我覺得應該會有問題   2.但如果確實有這些對話  非空穴來風  你縱使提告不成立  也不會有誣告刑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琇琇 103-02-10 02:52

拜託您了,親愛的大律師,幫幫我。。。


日前我在網路刊登販售隱形眼鏡,因路人說以網路警察檢舉我,所以我趕緊下架,因我負債很多,所以我真的想減輕負擔,但是我被檢舉後才發現是不能販賣的。。。雖然現在我還沒收到法院通知,但是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單親我只有一個身障的爸爸靠阿嬤跟低收補助,聽朋友說可以賺錢才去的,可是賣了兩三次就被檢舉請問該怎辦呢。。。。。 現在我已沒有任何隱眼單據了,只是我在FB私訊有交易,是不是一定會被告呢.........我真的擔心到快不吃不喝了。。。


任何一筆錢真的都應該要辛苦賺來,我知道我錯了,但是我現在真得沒辦法負擔,該怎麼辦呢,求求你能不能給我答案呢........


如果法院問我:我是在網站有刊登行為但事實上我沒有賣出啊 ?那我該【認】 還是【不認】
又該如何解釋呢?請問若是有賣出,衛生局會找出買家來約談嗎?
2.請問確切罰金 大概是多少?請問我能不能直接電話諮詢?該怎麼去談?

也不想讓爸爸知道,拜託....我們真的是市井小民什麼都不懂,會再這完整陳述真的是想尋求一個能夠解決的方法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的....

因為是在網路上販賣,證據應該已經被截取,不建議否認,應朝請求緩起訴緩刑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承認相關犯罪,並將家裡困難之情形加以告知,具狀求情,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琇琇 103-02-10 02:49

拜託您了,親愛的大律師,幫幫我。。。


日前我在網路刊登販售隱形眼鏡,因路人說以網路警察檢舉我,所以我趕緊下架,因我負債很多,所以我真的想減輕負擔,但是我被檢舉後才發現是不能販賣的。。。雖然現在我還沒收到法院通知,但是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單親我只有一個身障的爸爸靠阿嬤跟低收補助,聽朋友說可以賺錢才去的,可是賣了兩三次就被檢舉請問該怎辦呢。。。。。 現在我已沒有任何隱眼單據了,只是我在FB私訊有交易,是不是一定會被告呢.........我真的擔心到快不吃不喝了。。。


任何一筆錢真的都應該要辛苦賺來,我知道我錯了,但是我現在真得沒辦法負擔,該怎麼辦呢,求求你能不能給我答案呢........


如果法院問我:我是在網站有刊登行為但事實上我沒有賣出啊 ?那我該【認】 還是【不認】
又該如何解釋呢?請問若是有賣出,衛生局會找出買家來約談嗎?
2.請問確切罰金 大概是多少?請問我能不能直接電話諮詢?該怎麼去談?

也不想讓爸爸知道,拜託....我們真的是市井小民什麼都不懂,會再這完整陳述真的是想尋求一個能夠解決的方法


畢竟我也是真得很有誠意想要解決
當然也是能讓自己的傷害成本減到最低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違反藥事法,建議您誠實以對,並將您的動機與家庭狀況一併告知檢察官,以求較輕之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嫌偉反藥事法之相關規定,您可將您之相關家庭狀況,與檢察官說明求情之,以請求緩起訴處分或較輕之相關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御小炎 103-02-08 07:39

我在FB社團發了一篇遊戲公會收人的文

而條件比一般公會高出許多

引來一些網友回應

其中有兩個人

A:神經病 (回兩次)

B:我操你老母個機白

他們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他們在我發的文章中回應

我幾個團員及朋友一看就知道是在罵我

甚至有其它網友勸導他們不要爆粗口

1.請問這樣罪名能成立嗎?

2.如果可以 該準備什麼? 目前只有留言的照片

3.該怎麼提告? 第一次遇到 可以告訴我大概流程嗎

4.需要什麼花費嗎? 聽說請律師很貴=_=

提告公然侮辱,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應該屬於公然情狀下侮辱他人  且在你發言下回復  應該是足以特定對象  2.可以至警察局提出告訴  或是具狀給地檢署提告都可以   3.委任律師提告一個審級要5萬元以上  你可以自行評估看看   4.??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寫mail 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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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2-07 08:24

我不知道這問題算哪一分類的
想請問就是說
我跟一位朋友在FB聊天室吵架吵得很嚴重
他曾經跟我放話說:
如果你在不閉嘴我就要帶跟你有仇的人去你工作地方天天跟你問後請安,如果你請警察來我們大不了走人或是去警局泡茶聊天,還說就算無法對你怎樣鬧到你沒工作我也爽,還說要帶人去我家或我工作地方拿大聲公大喊我的名子(以上都有對話紀錄為證)
-------------------------------------------------------------------------------------------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他真的來,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如果因為這樣沒工作了,我能否提出賠償要求?

 

現在就已經可以告他恐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白 103-02-07 08:50

 但是他是口頭上說,沒有真的做,也可以告他嗎?

說這些就是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就對方之相關對話內容加以錄音,以利您提出恐嚇告訴,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得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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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直接告他恐嚇吧,這個案子會構成恐嚇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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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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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2-07 09:36

 回房律師
他是在FB聊天室以文字敘述跟我說的,對話紀錄應該可以當證據了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可先翻拍下來,以利訴訟舉證使用,若其陸續有與您對話,亦須隨時蒐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白 103-02-07 11:33

 我在請問一下
如果說他真帶人來我工作地方鬧,鬧到我被公司開除
請問我可以對他跟被他帶過去的人提出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之行為而定,可能構成強制罪或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等,可一並提出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對方行為應該是涉及恐嚇人身安全罪  亦即以將來之危害通知被害人  使人感到恐懼  你可以蒐集資料後  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連 103-02-03 22:33

我是要告線上遊戲的玩家

那個人在FB PO說我朋友到處出賣朋友 他截取的對話把我朋友解釋的部分全部塗掉,只留我朋友說她朋友做錯的事情

這個可以告他誹謗嗎? 我朋友是去解釋 可是那個人卻把解釋那段塗掉 然後到處跟人說我朋友出賣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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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誹謗是指以不實事項指摘對方  才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以抽象言語謾罵  則可能是公然污辱問題   2.如果你認為對方有侵害名譽行為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至於是否會成立  就由檢察官調查認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eo 103-01-24 13:57

情況描述:

本身為經營女性Spa小型企業,運作正常,且正面發展中。

而企業發展行銷管道之一,使用FB粉絲團。

昨日1/25,因企業粉絲團系統整理時,無意間得知一名毫無關係之個人(男性。本公司顧客群,完全以女性為主),張貼一張照片,其照面內容為一篇文章,文章影射本公司『缺乏知識』、『迷信不只是無知』(...完全不懂意圖為何?),並且使用標簽,標記本公司。

而此文章刊登於2013/11/14。

此日至今,本單位也大量行銷曝光近20多萬次(這些全是得實質金錢花費得來的)。昨日得知此事,實在無法接受。若是本企業之客戶,若為我們服務不周,引發客訴紛爭,恐怕此刻不會來此發表文章,並且我們自身應該檢討。但,此人竟然只是因為經過本公司樓下(因為觀看他個人FB時,竟然僅僅出遊狀態,頻頻打卡),使用FB進行無明確目的的商業打擊。故我方不打算輕易饒恕。

本公司重視網路評價,如履薄冰,竟被無緣無故,無冤無仇的攻擊。無法接受。

因此前來此網站,尋求協助。

法律需求:

1.想了解,如何與律師接觸洽談此事。(想了解,律師是否有意願?其費用與流程想法)
2.想要求此人賠償本公司之11/14~至今的商業比例損失,實質金錢

3.還有什麼細節,會引想這些期待結果? 

其他:

本公司位於臺北,懇請位於北市之律師事務所接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妨害名譽之民刑事責任,但是否構成仍需視其文章完整內容而定,以及是否能特定指稱的對象,目前您們可以先把FB上的資料先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eo 103-01-24 14: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妨害名譽之民刑事責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稍後會整理一下內容,寄送給您參考。

那我有使用畫面截圖與錄影機錄下我這的瀏覽過程。

等一下先寄送給您看畫面。

 好,再請您寄到MAIL,謝謝

Neo 103-01-24 15: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好,再請您寄到MAIL,謝謝

已寄出。^_^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6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資料等,至地檢署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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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103-01-20 22:34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

我先前在健身房健身隨後就在FB PO了自己健身的照片

回家後就發現一個不認識的人

用信件方式  對我說了胸肌練成這麼大根本是人妖 和噁心 叫我乾脆去整形變女的算了

我已對對方提出警告不道歉就會報案

對方甚至說拜託快告我   所以我是打算真的提告

不曉得這種我該如何去做一個提告??

是要拍下信件內容直接去報案嗎???

 私下只寄信給你,沒有刑責問題,也沒有民事賠償,對方只有跟你說,你的名譽並未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無公然陳述亦無散佈該信件之行為,似無相關刑事犯罪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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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 103-01-17 21:39

律師你好:

請問有人在群組留言卻指名"你們"(我與另一名朋友)與事件經過

然後在FB那PO文公開罵三字經和與上述事件經過相同,

但沒有指名道姓 但很明顯是在說我,

而我也找他理論 叫他公開道歉但她不肯

請問如果我告他"公然汙辱罪"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未直接指名道姓,但若符合人格特定性,仍可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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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對方在網路上公開罵三字經並未指名道姓,但依其情形,如果可以推知被謾罵者為何人,實務上仍有成立公然侮辱罪的空間,如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謝謝。

奇幻少年 103-01-15 14:03

想請位各位律師...關於妨礙名譽的案件

最近有收到刑事傳票...要我前去開庭...

事情發生在FB社團網路留言中...

本人在裡面發了些闡述性的留言...裡面內容或許諷刺了些

裡面未指名道姓只是哪個人所為...

但對方認定這段留言事描述他...

並在留言下方發些挑釁字句...

而我並未再針對那些挑釁字句作回覆...

之後對方以事件進行提告

但提出證據中只擷取我所發的闡述性留言

而他挑釁字句卻全數刪除...

這種情況下是否使案件不成立??

因他提告證據不全..只提他認定有利之留言?

 

令若案件成立...是否只會開庭這一次??

判決情況可能有哪些?包括可能刑期或罰金?

是否有勝訴之可能性?

還煩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儘速提供對您有利之相關資料,如對方挑釁之言論,或您的言論並無人格特定性,亦無可得推知特定人之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鳥井 103-01-14 12:39

您好,因為不清楚主題種類所以先選擇刑事訴訟,若有錯誤會再更改,我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認識的網友的網友(非直接朋友)對我以及其他朋友產生搔擾,其騷擾方式從遊戲、RC(語音通訊及互動社群系統)、FB以意義不明之留言騷擾,大多數人會以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想接觸這人,但是他仍然會以創分身帳號繼續以意義不明之對話騷擾

我想請問關於這人的行為可否提告?

需要用特定格式事先警告嗎?

以及若是提告,需要哪些證明資料?(如對話紀錄、頻度、分身帳號...等)

因為受騷擾人數頗多,可否以團體方式證明呢?

要看留言內容是否涉及恐嚇,另外如果在很多人可以看到的地方留言罵人,還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所有騷擾證據加以翻拍保留,視其內容決定,如何對其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鳥井 103-01-14 12:22

您好,因為不清楚主題種類所以先選擇民事訴訟,若有錯誤會再更改,我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認識的網友的網友(非直接朋友)對我以及其他朋友產生搔擾,其騷擾方式從遊戲、RC(語音通訊及互動社群系統)、FB以意義不明之留言騷擾,大多數人會以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想接觸這人,但是他仍然會以創分身帳號繼續以意義不明之對話騷擾

我想請問關於這人的行為可否提告?

需要用特定格式事先警告嗎?

以及若是提告,需要哪些證明資料?(如對話紀錄、頻度、分身帳號...等)

因為受騷擾人數頗多,可否以團體方式證明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所有騷擾證據加以翻拍保留,視其內容決定,如何對其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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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3-01-13 14:35

張景堯律師

您好,我想請教您以下幾個問題:

1.我與先生已離婚監護權問題仍在協調庭處理,這當中先生又寄存證信給我但內容完全不是屬實我該如何回覆?需要在回信OR可以不理會?

2.目前收集先生家暴遺棄小孩證據,當初雖然我並沒有被他打傷因為我跑掉了但他把家中東西打壞同時恐嚇我,且在之前就常情緒控很差時常對我發脾氣,我已不堪他的騷擾且他無盡過當父親的責任離家數月才會至法院訴請離婚當初我在事情發生期間有向朋友訴說過事情也有簡訊FB網站訊息,是否可做為證據或人證?

3.我收到存證信後又再次讓我感到恐怕是否可申請保護令

以上問題麻煩張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您好,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法律上沒有任何效果,所以不需要去回應.至於在臉書的留言,可以當證據,但要看與本案有無關係.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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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存證信函含有恐嚇內容,則可以再次聲請保護令,是否檢附開存證信函?或是可以作為爭取監護權之用。

2、有關監護權的部份,是否已經獲得訪視報告?內容為何?

103-01-12 07:1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一位香港朋友在美國唸書,

如果我有在美國網站購物都會寄到他在美國的住處,

請他回台灣時一起帶回來。

我和他的聯絡方式都是用FB的私訊,

2013/11/16詢問他能否幫忙帶洗臉機回台灣,

他回覆是這次寒假有可能回香港老家,

不過他可以從香港幫我寄回台灣(他認為還是有省到運費),

或是他請台灣朋友幫忙帶貨回台灣,

所以分別在2013/11/16和2013/11/17和其他兩位朋友共買了三組洗臉機(共價值USD$525),

他在2013/11/21私訊告知我三組洗臉機都已經收到了,

由於他學期末課業繁忙,

期間我們就沒有聯絡了。

直到2014/1/1透過FB的動態得知他回到香港老家,

就發私訊詢問三組洗臉機何時會幫忙寄出,

2014/1/1~2014/1/7間他FB的動態都有更新,

但他卻在2014/1/7才回覆我隔天會寄出,

並且說寄出時會通知我郵資多少;

到了2014/1/11我詢問他包裹號碼提供我查詢,

他因為其他私事把我刪除封鎖。

我想請問,

如果我盡全力去找他(但我不認為他會理我),

他還是一直不肯回應我,

我打算走法律途徑,這算是侵占嗎?

是先去警局備案嗎?

這樣他一回台灣能找的到他嗎?

以上,

煩請律師幫忙,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12 12:02

您好!如果您已經請求對方歸還,對方無故不歸還,是有可能該當侵占罪;但是,侵占的行為發生在國外,按規定應無法在台灣以刑法侵占罪追訴處罰。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構成侵占罪,但對方不在我國境內,執行我國司法有所困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魷魚 103-01-11 16:02

首先,
我看到幾個人在FB上留言,
但是我從頭看到尾都沒有一個所以然,
根本就是沒證據卻把禍搞在他人身上,
而那個他人恰巧指的又是我認識多年的好友,
看不下去我就在下方留了言:

「我怎麼看樓上幾位嗆人的方法就跟屁孩沒兩樣,
還講的跟真的一樣?
證據都沒有妳是要怎麼認定別人犯罪?」

也許是我錯在先,
不過它那種留言也已經汙辱到了我:

「我看你是沒臉見人大頭貼放那?~
我看這樣也好啦鬼門都關了免得你長得跟他馬子一樣恐怖出來嚇人,還是你是他私底下包養小三那麼互他哈哈沒懶趴的也愛」

還請幫忙一下,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低調 103-01-10 21:37

你好律師:

             如果我跟詐騙者的LINE對話訊息被我刪掉了可是匯點收據我有.還有就是詐騙者的FB網頁拍照存檔就可以了嗎?這樣我跟對方的LINE的對話訊息已經刪掉了那這樣檢察官會相信我說的?

現在我收到台北分局的通知單是1月16號也有法院傳票來是21號 可是分局的通知又叫我去說又不同案件我該怎處理結論我把對方的對話訊息刪掉了只有匯點收據跟對方FB的網址跟照片而以這樣能算證據?

還有我要怎預防對方再度用我資料去騙其他人呢對方手上友智慧型手機拍的身分證正本還有存摺這樣能犯案?現在我又收到警局的通知書我該怎樣處理拜託律師給我ㄧ個回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局之案件與法院之案件,是否為同一案件,還是為不同之案件?又關於您無詐欺故意之相關證據,還剩下哪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isa 103-01-09 16:22

律師先生您好~日前在進行FB網路遊戲時, 在進行物品拆裝時, 因遊戲公司程式錯誤問題(有截圖), 讓原本拆卸下時會回到包包內的物品消失了, 多日在遊戲公司提供的幾個平台上進行申訴, 卻一直不見遊戲公司的回應, 上遊戲公司的論壇上查詢, 也有多位玩家與我有相同的問題, 遊戲公司以鴕鳥心態一直不願正面回覆玩家, 歸還原本屬於玩家的虛寶, 請問遊戲公司如此做有違法嗎??玩家應如何要回屬於自己的虛寶??感謝您撥空回答 Thx.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證明您因公司之過失所造成之損害,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皮 103-01-05 23:12

因為最近都會在FB的社團賣商品也會在個人的FB賣商品

有一位客人跑單我想要公開給大家看我跟她的聊天訊息

請問有觸法嗎?

Derek 103-01-05 02:31

 

妳好,有關於一個FB的文章,已經嚴重涉及到了我個人名譽、信用,用散播圖文於公開、陳述非事實來詆毀我的行為,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公然侮辱,並依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成立呢? 成立後,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我不受此人各方面的騷擾或影響我的名譽? 是否可以一併求償毀擊我名譽上的損失?

是不是有法律妨害名譽的問題,要看內容和事實經過才能判斷,不是憑感覺,如果具體內容有法律妨害名譽,民,刑事都有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邱先生 103-01-03 19:03

對方告知已離婚,且分居,結果並未辦理離婚手續!被對方抓到,對方先生是否能告我通姦
與對方是小學同學,近兩個月因為同學會於FB相遇,知道對方已婚但FB寫單身,後來又告知已經離婚,因育有兩子女與老母親,賺錢不易,所以還居住在前夫家樓上,但前夫時常毆打她.(PS我與她丈夫並不認識)因她白天上班,所以會在晚上以FB聊天,就算外出也都是晚上或凌晨,因常吐苦水,日久生情.發生過兩次性行為,但是第二次於汽車旅館,退房時,對方丈夫忽然出現隨同警察,將床單與衛生紙等證物保留,當時才知道對方並沒有離婚,而在警局我同學有寫一張紙條給我:【不好意思,當初沒有和你說清楚我還沒離婚,現在才讓事情搞的那麼複雜,我等一下會向警察說明清楚,真的很抱歉】而我同學與對方已經出庭過,還沒傳喚我,請問我在不知道對方已經離婚下,發生性行為被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而那張紙條我可以當證明嗎?謝謝回答! 

你所謂的出庭是指案子已經在地檢署那偵辦了?檢察官還沒傳你出庭是嗎?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有機會作無罪辯護,紙條還在你那?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字條確實可以作為證實對方未詳實告知尚未離婚證據,此為對您有利的證據,建議您應於前往偵訊前,先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尚未離婚,一直認為對方已離婚,無婚姻關係,似未構成通姦罪。該字條為相當關鍵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光 103-01-03 11:16
日前跟一位朋友有糾紛,他便將我的FB首頁公佈於他的首頁上並對我有不實言論,自從我跟他說要提告後,他便將我的各人資料如 真實姓名,電話,地址提供給他朋友,但這人我不認識、由他朋友散佈在FB,他朋友還說他不怕被告,請問我朋友將我的資料告訴我不認識的人我能告他什麼?他朋友我也要告嘛?還是只要告我朋友然後上法院在分案處理呢?謝謝

 不實言論部分涉及誹謗,但要看內容是甚麼才能知道會不會成立,他朋友部分有個資法的問題,但也是要看具體的內容,要告的話是先提刑事告訴,起訴後可以附帶民事,一起提出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對其提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pple 103-01-02 21:40
因為出國旅遊 一開始是男生(朋友關係)先刷卡 說好之後我在給他錢 因為時間還很久想說出國前在給。但之後因為家裡因素所以我沒錢給他 他說沒關係不急 我之後有工作有收入在給他 但因為賺的錢都給家裡 所以一直沒錢還他 他有跟我要 我都跟他說我沒錢 我男友手上有我的一筆錢 我有跟我男友要 想說就可以還這男生錢 但我男友不願意還我 這男生也知道這些事 之後我男友帶我出國玩 這男生知道後很生氣要我還錢 我跟他說我目前手上真的沒錢 出國費用是男友出的 他就說要告我 過幾天他傳簡訊說 他只是付出很多卻連我手都沒牽過 才失去理智 說不會告我 錢也不用還 也不騷擾我 希望我過的很好 之後就都沒連絡 但他會拿紙條到我上班地方 寫還可以當朋友嗎 12月又傳FB問我氣消沒可不可以當朋友 問我要不要去宜蘭玩 我都說不要 他又叫我還錢 說要告我 說我會被關被通緝 前幾天傳簡訊祝我新年快樂 說我為什麼寧可被關 補充 我們出國是102/4月的事 他第一次說要告我是10月的事 第二次說要告我是12月的事 他說他今天去報案告我詐欺(潮州警察局) 我可以請問他憑什麼告我詐欺? 我住在台南戶籍在台南 那我會被傳去潮州警察局作筆錄嗎? 還是直接開庭? 我沒住在戶籍地 那我之後是不是可以去戶籍地的警察局尋問是否有傳票?大概多久? 請問之後開庭呢?我就照事實敘述嗎? 我沒留任何簡訊對話 不好意思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一開始就是基於詐欺的意思取得該筆款項,則似可以成立詐欺罪,不會因為似後表示不告你而不得提起,因為詐欺罪為公訴罪。

2、本文建議您仍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在訴訟上較能取得更有利的地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有相關構成要件,若您符合構成要件,才會起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熊 102-12-31 22:12

我在FB購買衣服 但是收到貨物後少了一條肩帶 然後衣服無法固定 但是賣方堅持說在他PO的圖片上 他PO確實只有一條肩帶 但是在販賣商品時卻沒有特別的註明  然後我要求退貨 他卻不願意退款 也不願意修改 然後在FB公開我的全名(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然後睜眼說瞎話的在FB公開 打上寫說 我要求我要買的禮服都是要求要量身訂做的新品  這我根本沒說 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然後我買他衣服他不給我退 這樣也能提告嗎? 關於圖片和內容 我都是有截圖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06

 您好,關於商瑕疵問題,可能涉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其在網路上對您的公開評論,若有損及您的名譽,可能涉及誹謗罪。可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惟須視其內容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9:42

我國中認識1位同學

他再我高2時 用FB跟我借錢

於是我就借了他2500元

他說:月底會環(2013年10月多借的)

11月初 我密他說 你有要環嗎?

他到現在都還沒回我 打他手機手機也停用了

不過我FB記錄都還在 他是否有犯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是故意要詐欺您,則此部份涉有詐欺罪嫌。

2、倘若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則僅為民事請求清償債務的問題。

103-01-03 20:29

還有國中 有2位同學欠我錢 (700元 300元) 他還說 幫我討 拿到了 他也沒環我

FB收件夾 都還有 對話紀錄 現在是否可以告他什麼之類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給他跟他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對方文到5日內清償款項,否則將依法訴追。

104-05-02 18:38

律師你好!

我不知道要如何核發存證信函給他跟他的法定代理人...我也無法聯絡上他...有甚麼辦法嗎?

謝謝 我目前只是學生 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是否可以在家傳資料? 還是甚麼簡易的方法來處理.

小欣 102-12-27 13:19
律師您好 我去年19歲跟14歲女朋友發生性關西 然後被她父親提告發現 在今年的10月底以25萬金額和解 被判緩刑兩年 今年我19歲女方15歲 我們是真的很相愛 很想堅持在一起 但是是想以不觸法的前提下 我也有去問過我的觀護人 他告訴我現在我不能跟女方連絡 因為這跟監護權有關 如果這段時間我沒跟他發生關西 但是有連絡 我也是犯了和誘罪名(還是犯的是其他罪名!?) 請問這個聯絡 的範圍是到哪邊 電話 通信軟體 ? 還有我們之前有在LINE跟FB上面有照片 那些是否要刪除乾淨? 還有感情狀態是否要改成單身或者是隱藏? 請問幾歲了我們才可以聯絡是女方16還18歲呢!? 請告訴我們我們怎麼樣才不會犯法 請律師幫忙謝謝
1.如果已經年滿16歲 縱使發生性行為 只要沒有金錢對價關係 是不會犯刑事犯罪的 2.刑事責任和誘罪是需要使被害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支配 如果單純用手機聯繫 很難想像會成立這個犯罪 3.所以你在正當範圍內 跟對方保持聯繫 應該不至於有犯罪可能
102-12-26 13:12
TO "thegirlwho那女孩"的老闆娘
我已經"離職很久"
但是你們的新光保全動不動就半夜打來說民權路"保全沒設定"
麻煩教員工用點腦做事可以嗎?
請趕快將我資料刪除可以嗎?
已經跟白癡新光保全說明很多次"我已經離職很久"
為何還要一直半夜騷擾?
要講幾次才聽得懂人話?     我是離職員工~在FB公開貼以上文章 老闆說要告我毀謗~ 請問這樣有構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對於店家而言,要構成誹謗罪應該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難構成誹謗。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y 102-12-25 10:44

我的母親因為不滿我在FB貼一篇我弟只是個代課老師的文章,跑來我家大鬧,砸東西不說,又隨手拿客廳的剪刀殺我,我跑到社區警衛室請警衛協助報警,我的母親隨後趕到警衛室,把我硬從不到1坪大的警衛室拉出來,並且動手打我,整個過程我太太與社區警衛都有看到,而且事後來處理的警員也有錄到,她承認有拿剪刀,並且是她出手打我,整個過程,我只想掙脫,根本就沒出手打她,她卻拿著一份驗傷單告我家暴

因為有太太.警衛做証和處理警員的錄音,家事法庭裁定家暴不成立;她又提告傷害、社區警衛和我做偽証,檢察官起訴我。

整件事情,明明是我被母親抓著打,為什麼搞到後來我反而變成我打她,請教教我到底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您應在法庭上力爭,可以聲請傳喚相關證人,若社區有監視器,也可以先調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便進行閱卷,並且進一步規劃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請求調查證人閱卷得知對您不利之相關證據資料,對不利之證據全面攻擊,以便排除其證據能力或降低其證明力。而對您有利之證據,應盡量提出。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吳炎 102-12-18 21:54

前天中、下午的時候下載了一款遊戲打發時間
因為還不太懂得遊戲環境 雷到了隊友 對方開口就是問候我媽
一連罵了十餘句 ..但是我只有截圖到後面幾句
大概是
" 淦 " " 你媽母豬 " " 你爸狗 " "快告我啊廢物 " " 垃圾跟上 "
這幾句
我有PO上FB和巴哈問人這樣是否可以告
因為我稍微查了一下 大多都是要有具體的指名之類的
我PO上FB和巴哈的部分 有不少人正面回應我 說可以告
想問問看 ..我只有截到他這幾句話 我可以告他嘛 ?

一開始是沒有想要告他的想法 但我好聲好氣的跟他說 對方仍一直罵髒話 時在是想給他教訓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告 ?
我查的案例幾乎都是先去警察局備案就好 因為要告的話太麻煩而且很累
我想知道如果只是備案的話對方會知道嗎 ?
如果要和解的話是只要進到備案就好嘛 ?
加上是在網路上發生的 所以如果我備案的話網路警察會不會幫我查到對方 ?
然後備案的話我是不是要把截圖印出來帶到警察局當證據 ?

我很有信心自己並沒有罵回去 
我頂多只有告訴對方 自己沒有水準沒有必要丟臉到網路上來
他這樣我可以告他這類的 所以我想我應該是沒有被反告的危險

 備案不是報案,不算是提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對方留言罵你的地方,是其他人可以看的到的,可將對方罵髒話的圖網頁截下,當作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民事部分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要和解都是可以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en 102-12-11 15: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FB被別人批判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有提到姓氏以 "楊某某"代稱  ( 因其他因素所以一看就知道是說我)

那個人的朋友.老婆就在FB繼續留言 (如下)

 

A:砍死他  B:她還是ㄧ樣自私,垃圾 那有結果嗎?  C: 垃圾女……死t

 

以上這些 請問我是否可以對其 A 提出恐嚇.B跟C提起公然侮辱嗎?

這兩項是公訴罪是否備案跟警察說要提告就可以

 

我媽媽看到A說的要砍死我 整個嚇到..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煩請各位律師大大解答

謝謝各位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en 102-12-11 15:3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可以讓其他人知道是在說你,有公然侮辱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恐嚇,可以寫告訴狀向地 ... (恕刪)

律師您好

其他人是指我的家人朋友嗎 他們皆可以佐證

原批判者也能傳喚當證人 問他說是不是在說我

請問這樣需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嗎? 還是直接寫訴狀至地院即可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5: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蒐集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chen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就可以

chen 102-12-10 17:50

這事情發在FB裡面 某位人士說:他媽你是白癡?不會玩車?買東西還要人教?回北部找隻狗肛交吧?跳針跳幾點?呵幹下來嘉義我教你交易 他說這句話可以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12-10 17:56

 這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可以提告

chen 102-12-10 18:05

那請問我要如何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資料彙整,送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無意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先生 102-12-10 11:06

我朋友之前欠我錢,後來本來約定好去年六月要還,結果他說他在當兵手頭緊,我就給他寬限一點時間,可是最近我跟他催,他電話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我十一月中有寄存證信函,可是還沒收到回執聯。我現在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匯款證明跟簡訊說他最後還差我兩萬,然後我有對方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缺了最重要的地址,這樣支付命令可以通過嗎?對方住桃園縣桃園市,那我一定要去桃園的法院嗎?還是中壢院區也可以?支付命令被異議,調解或上法院我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如果沒有地址,建議你直接提告,可以用簡易程序也會比較快,而且有證據就不會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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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12-10 13:1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沒有地址,建議你直接提告,可以用簡易程序也會比較快,而且有證據就不會輸.

那我用支付命令,法院會給我單子同意我去對方戶政事務所查嗎?因為我真的很不想看到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住址,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對方住哪個縣市?或是住哪裡附近?有個冒險的辦法,您可先假設對方地址,看是要寫廟裡面或是您認識的跟對方住同縣市的朋友或親戚家地址,等到法院寄送支付命令的時候,勢必是被退回來的,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調閱對方的戶籍謄本(個人的),這樣您就可以知道那個對方戶籍地址在哪裡了。惟,若您也沒有對方的身份證字號,那這樣在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可能不會通過,就算通過,沒有身份證字號,戶政事務所也不知道該怎麼去調閱他的戶謄給您。建議您還是直接提告,會比較快。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先生 102-12-11 21: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有對方身分證字號,也知道對方住什麼路,只是不知道正確門牌。如果我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可以當場向他們申請去戶政事務所查對方地址嗎?如果不行我要先選擇不要填地址,等退件嗎?

 

黃先生 102-12-09 18:20

我朋友之前欠我錢,後來本來約定好去年六月要還,結果他說他手頭緊,我就給他寬限一點時間,可是最近我跟他催,他電話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我十一月中有寄存證信函,可是還沒收到回執聯。我現在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匯款證明跟簡訊說他最後還差我兩萬,然後我有對方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缺了最重要的地址,這樣支付命令可以通過嗎?

對方住桃園縣桃園市,那我一定要去桃園的法院嗎?還是中壢院區也可以?

支付命令被異議,調解或上法院我有機會勝訴嗎?

彼岸 102-12-08 01:19

請問我在FB公開社團上的一串留言中

跟有人有意見不合的情形,後來我打 "不想再跟盧小的人吵了,難溝通,番" 這樣

對方說我打"番"這字他可以告我,是妨害名譽

請問這樣構成嗎,隨後我有在下一則留言解釋:我又不是打"番仔"番的意思是覺得他煩難溝通

 

只是打"番",覺得他很煩,這樣有算妨害名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310條。有其構成要件,若無法符合構成要件,您即不構成該罪。若您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即可反告對方誣告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06 23:14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 之前有在一間公司認了一個乾爸爸 起初對我很好 也一直保證對我沒有任何企圖 但後來發現 他一直都是有企圖的 我離開那間公司 就再也不想理他 但之後他卻傳電話簡訊 FB 威脅我 內容大致上是說要我跟他在一起 不然就得還他錢 不還他錢就找討債公司 但後來他又改口說那些只是一時情緒低落才說的話 他一直以來就用電話傳訊騷擾我 但他後來改用FB騷擾我 雖然後面的內容沒有恐嚇威脅 但我能如何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告他或是不要再騷擾我嗎? 萬分感謝..

有說找討債公司是要對你怎樣嗎?單就你所說的,要構成恐嚇,有爭議,看到完整簡訊內容比較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安罪;或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著手,惟,仍需視您手上現有之簡訊或其他相關資料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薰 102-12-05 23:01

友人當初向我借錢時,要我至電信門市幫他繳費,金額為1978,約定當月月底償還。

但時間到他開始晃點我,最後變成手機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

我手上有的證據是繳費收據,還有FB上的對話記錄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

請問我要走何種法律途徑才能夠要的回來又不花錢呢?

還有 我只有他的FB電話,不知道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或是有其他違法行為,似難任意提起告訴,否則日後恐有遭受訴追誣告罪之風險。

2、有鑑於本案金額不大,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2-11-26 20:53

FB上有一位陌生人

竄改我的FB大頭貼相片並發布到社團臉書

文章已遭到刪除

現有他罵人的證據

我該如何提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惡意修改您所拍攝之大頭照,則可能侵害您的著作權

2、倘若對方有公然侮辱誹謗您,則亦觸犯刑事責任。(本文仍建議您應該詳細斟酌您所有得證據是否符合刑事規定)

3、您可以依法提起告訴,或是報警處理,民事上您可以聲請調解或是起訴。

阿銘 102-11-25 20:15
事隔1年多,我的女性友人原本在一間商旅工作,剛進去沒多久,有天晚上和主管在網路上聊天,主管要留守公司,女性友人因為東西放在公司,主管藉機說順道過去看看女子住的地方是否安全,最後女性友人並沒任何戒心讓主管進入她的租屋性侵得逞,事後沒報警,可是有認罪,友人那時並沒有起訴,但是那時後私下向上級通報,最後只有開除該名主管。因為那是和友人沒什麼連絡,現在我想要幫幫,最近匿名和該名主管聯絡上希望他自首,但是卻不認罪,反而要告我匿名恐嚇,防害名譽,防礙家庭等,但是我並沒有恐嚇他,只是希望他認罪,我也有告訴他 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是不相信還是袒護的丈夫,他已經有了妻小卻還做出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不可原諒,我和友人目前都還只是學生,性侵的時候友人已經18歲了。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會比較好?目前只有FB友人與該名主管性侵當天的紀錄,原本有他認罪的對話紀錄但是在LINE裡面,那隻手機也壞掉了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希望大家幫幫忙, 我們真的還沒有什麼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們所述,看起來證據似不充足,到定對方罪是有困難的,且當時未去驗傷,也是很不利的情形,只能再看有無其他證人或監視影像來佐證,若您朋友現在受有精神上的傷害,也可先去精神科看診確認有無創傷性症候群的現象,以作為將來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銘 102-11-25 20:13
事隔1年多,我的女性友人原本在一間商旅工作,剛進去沒多久,有天晚上和主管在網路上聊天,主管要留守公司,女性友人因為東西放在公司,主管藉機說順道過去看看女子住的地方是否安全,最後女性友人並沒任何戒心讓主管進入她的租屋性侵得逞,事後沒報警,可是有認罪,友人那時並沒有起訴,但是那時後私下向上級通報,最後只有開除該名主管。因為那是和友人沒什麼連絡,現在我想要幫幫,最近匿名和該名主管聯絡上希望他自首,但是卻不認罪,反而要告我匿名恐嚇,防害名譽,防礙家庭等,但是我並沒有恐嚇他,只是希望他認罪,我也有告訴他 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是不相信還是袒護的丈夫,他已經有了妻小卻還做出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不可原諒,我和友人目前都還只是學生,性侵的時候友人已經18歲了。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會比較好?目前只有FB友人與該名主管性侵當天的紀錄,原本有他認罪的對話紀錄但是在LINE裡面,那隻手機也壞掉了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希望大家幫幫忙, 我們真的還沒有什麼能力

1.妨害性自主原則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應該沒有告訴期間問題 2.如果還是想提告 可以考慮至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把相關錄音黨或是訊息紀錄附做證據提出 警方應該會先通知製作筆錄 將來案件再移送地檢署 至於是否會成立犯罪 還是要看如何證明

阿銘 102-11-25 12:02

事隔1年多,我的女性友人原本在一間商旅工作,剛進去沒多久,有天晚上和主管在網路上聊天,主管要留守公司,女性友人因為東西放在公司,主管藉機說順道過去看看女子住的地方是否安全,最後女性友人並沒任何戒心讓主管進入她的租屋性侵得逞,事後沒報警,可是有認罪,友人那時並沒有起訴,但是那時後私下向上級通報,最後只有開除該名主管。因為那是和友人沒什麼連絡,現在我想要幫幫,最近匿名和該名主管聯絡上希望他自首,但是卻不認罪,反而要告我匿名恐嚇,防害名譽,防礙家庭等,但是我並沒有恐嚇他,只是希望他認罪,我也有告訴他 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是不相信還是袒護的丈夫,他已經有了妻小卻還做出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不可原諒,我和友人目前都還只是學生,性侵的時候友人已經18歲了。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會比較好?目前只有FB友人與該名主管性侵當天的紀錄,原本有他認罪的對話紀錄但是在LINE裡面,那隻手機也壞掉了

我們都還只是學生,希望大家幫幫忙, 我們真的還沒有什麼能力

海海 102-11-22 13:21

如果我今天在某人的FB塗鴉牆PO說     虛偽   就只有這2字
他朋友回人不當要當畜牲,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妨害名譽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海海 102-11-22 13:3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妨害名譽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請問是誰妨礙名譽?

雙方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若您提告他的朋友,對方想必也會對您提告,可以的話,建議您刪去該文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