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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彩 103-08-12 22:44

之前公司我幫同事代班、她說會拿錢給我叫我用賴傳帳號給她我也傳了!結果ㄍ發現後來她避不見面又把我的賴和FB整個封鎖~雖然錢很小只有700元但一個感覺問題~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討回這錢?沒有簽借據!因為是幫她上班~有賴的對話!!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28

 不建議處理,聲請支付命令也要繳交500元給法院,根本划不來

阿號 103-08-12 20:22

我是女生 曾與一名網友有過線上"網公"網婆"的關係
爾後不玩遊戲了 也只有偶而會跟他聊天
後來因工作忙而不太理會他
他便開始各種LINE通訊軟體狂密,電話一直打,不回就訊息狂傳
已告知他不要再如此 過了幾天後又開始變本加厲
只好封鎖他了 ,之後他便以威脅的口氣傳簡訊並要求我接電話回應
甚至還一直用未顯示來電打給我
後來又用一個"使用我的名字"創一個FB帳號 一直加我朋友的好友
並在此FB帳號散布不屬實及猥褻的文字 深感噁心

最近都有奇怪的來電以及留下訊息 經了解後得知
他竟然在色情網站用我的照片 並留下電話使得我被騷擾

真的忍無可忍很想要報案是否有罪名
律師幫幫我   該怎麼做

蘇子良 (馬克) 103-08-12 20:37

 建議您可提起誹謗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上的強制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罪,擅自將您照片貼在網站上也有個資法的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派出所報案,但基於權益保障,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2 21:46

建議攜帶網頁等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釐清犯罪事實,俾利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出強制妨害名譽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虛幻 103-08-11 01:32

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09:24

您好:

該男想要脅迫你與他發生關係,你可以主張恐嚇危害安全罪。若真能查出IP,並確定到處散布消息的是該男,得主張對方誹謗,至於是否得以切結書請求賠償,須看到完整完件並了解全情後才有辦法為您解答。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蒼 103-08-10 20:20

我想請問一下,雖然對方沒指名道姓,

但是他在FB上使用雙關語以及用其他難看字眼辱罵他人,

例如本名為王小明,可是他會改字為亡洨冥,然後做辱罵的行為,

之後在聲稱他沒在指名道姓沒說誰,並且說了他有發言權利,

然後我因為一時憤怒之下也PO了文章用了跟他同樣的作法...

而感覺像是他在做回應一樣也發了文章,請問一下這樣來看,如果我告他,

是否有被反告的機率?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沒有指名道姓,但若客觀上可得特定對象,仍會有妨害名譽之成立可能,故不論係您或他都有成立犯罪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葳 103-08-08 21:01

我目前在FB上面購買東西 客氣的詢問賣家

在詢問過程中 賣家在私訊中直接罵『幹』『你真的是白痴』『蠢成這樣』『不長眼』這樣有構成毀謗罪嗎?

有構成的話我該先去警局備案還是直接去地檢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係私訊,尚難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對您之相關言論,方有構成誹謗之可能,若僅是私訊,似未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葳 103-08-09 15:47

阿葳 103-08-09 15: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對您之相關言論,方有構成

 

律師您好。在請問您一下 對方直接在Fb上po說我『麻瓜』又在說一次『不長眼』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我一看就知道是說我了

阿葳 103-08-11 14:40

律師您好 那我想請問一下 他在FB上po文說我麻瓜

又在說一次不長眼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因為對方也直接跟我表明他唸法律的....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我一看就知道是說我了

阿葳 103-08-11 14:41

律師您好。在請問您一下 對方直接在Fb上po說我『麻瓜』又在說一次『不長眼』這樣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我一看就知道是說我了

竹本豕者 103-08-08 15:11

 

敬閱者:

當初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生活費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

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

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當初前妻說養自己都養不活了,無法負擔扶養

(這段有錄音存證),才有上述協議。

 

現因前妻經常於FB上炫富:

秀出鑽戒、出國旅遊,去王品台朔牛排、

西堤牛排、大仲馬鴛鴦鍋等高檔餐廳消費

這些我都有攝下存擋…


民法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請問:

我若對前妻提出要求負擔扶養費之訴訟

並提出上述之相關證明…

勝算為何?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08 16:37

此部分或為情事變更之情形 涉及專業請委由律師代理爭取應有權益為適

Ivan 103-08-08 07:16

律師您好

我個人因為要售車 所以有在網路上刊登廣告 期間有一位先生連絡我說很有興趣看車 相約8/7到台中試車 當天我也不疑有他的從台北開下台中

對方試車完畢後表示有誠意要購買 並約至他女友租屋處樓下說要拿現金給我 但我已安全為主 表明不予他上樓並堅持錢要先進入銀行 對方也表示同意 在租屋處樓下等待期間他希望我先將本票寫好拍照給女友看讓他相信我不是詐騙 結果寫完拍完照沒想到他女友還是堅持不下樓 我這時已經想說作罷 也多次提出不然下禮拜再交易 他卻說他立即請一位朋友過來先付錢(還是現金) 我依然說我不習慣收取這麼大筆現金 希望以錢進銀行為主 此時已開到朋友所在地 他下車就將我手上本票拿去給他朋友看 而且就放在他朋友那邊(他朋友自己開車) 當下我來不急反應就讓他拿走 但一路上有看到他朋友車有尾隨我們至公益路郵局 也沒多說什麼 想說到了郵局再將本票拿回 哪知到兩台車到郵局之後 他朋友突然離開了 說是郵局本子沒帶到 後來已經等到將近五點了 朋友還是沒出現 到最後這位要買車的先生只能跟我說 他會將本票尋回 要我們星期一(8/11)再將交易完成

以上大概是事情經過 我知道自己是粗心大意 但是可否請教律師 以這狀況的話 我跟這位先生從來沒有過任何金錢交易 我有有打去165反詐騙跟警局說明備案 如果他到時到法院申請裁定 我是否可以提出債權不存在保護自己

補充說明:

由於自己行業關係 常書寫本票 所以當天也下意識的把本票寫的很完整.....該填的都填了

不過大寫金額部分草寫 所以可以硬ㄠ有錯別字 再來我這次也只寫了姓名住址金額跟日期 電話身分證都沒留 當然更不可能蓋章 而事發之後我也有在FB上留言說我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給你的話 對方雖然沒有正面說出"你沒拿到錢"這五個字 但是也沒否認不過整篇留言下來應該是足以用以佐證我是真的沒拿到錢本票卻開立出去 這些動作在將來如果在真的要上法庭的話可供作債權不存在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3-08-08 08:09

您好!本票發票人固然可否認債權存在,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也僅能夠對抗與您交易的對方本人;倘若第三人合法受讓此張本票,恐怕就無法以債權不存在來對抗。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馬修 103-08-07 17:44

我是區分所有權人,因管委會對於公設塌陷不修繕,私自裝設監視器監視住戶一舉一動,公告抹黑住戶間連絡的FB的論壇,不回應住戶閱覽財報的要求
請問若是我將這些事實(不謾罵、不影響管委會委員等等的個資)製作成信函,投遞至每位住戶的信箱,是否會構成違法或有法律上的風險?

謝謝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會觸犯誹謗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或是針對您所述的問題,分別以發函並且提起訴訟(抹黑、監視錄影)、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未修繕)處理。

你可委託或自行繕狀(存證信函),提出對管委會的要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留言信函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或評價,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嫌,惟若惟可受公評之事,則可主張免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noz 103-08-03 09:57

有人在FB私密社團販賣抽中的見面會門票 而且還是以高價出售 主辦單位有公告 不可在公共場所販賣謀取利益 想問一下在私密社團算是公開場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上所謂之公開,係指三人以上而言,故縱使是私密社團,若成員有三人以上,即屬公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 103-08-02 23:29

我目前高中生 有男朋友  最近跟一位男性友人比較好
共同的事都一起做.  班上有位女生 不喜歡我和男性友人這樣.
所以在班上跟她的好友亂說話  結果我不高興 FB PO文表明我的立場並表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這樣傷害我!
結果那位女生用FB 創假帳號  並偷拍我和男性友人(例如:一起走去教室上課.還用借位方式偷拍)    然後組成"感覺"像我和男性友人"私會"的照片 傳給我男朋友  這樣要怎麼辦呢?

這樣要算民事還是刑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若有散布之情形,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大 103-08-04 23:10

律師你好  如果她只有傳給我男朋友呢?
這樣算散布了嗎? 

玹鳳 103-07-31 23:15

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玹鳳 103-08-17 06:09

這張可以刪除,因為不小心發了重複的,不好意思!!!!!

小安 103-07-31 18:00

半年前在澳洲認識一個巴基斯坦國籍的外國人,目前還不是澳洲公民,在等澳洲政府核發身分!我們在國外的相處過程沒有太大問題!

最近回國後,他使用我的照片申請多個FB帳號,不斷加我的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不斷私訊或張貼我的不雅照,散佈讓人身心受創的言論!

曾經向社群單位檢舉,但卻仍無法制止對方的行為!

朋友們很困擾!我身心也受到嚴重打擊!

聽說國際官司費用高昂外,對對方的影響也不大!

想請問!有什麼資源或辦法能讓對方不要這樣再傷害人嗎?

我可以有怎樣的解決方法呢? 對方應該得到教訓才是!

拜託!謝謝!

 

浪跡天癌 103-07-31 15:38

這是最近在FB上發生的事情

對方以為我是女生想約我出去

約不成就罵我廢物,我這該如何告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係在私人之對話中之侮辱對話,尚難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雨雨 103-07-29 21:50

FB刊登有關市場攤位問題 因為自己無法出攤,轉嫁他人使用 只是代為收取水電清潔費 被國稅局認為是仲介 要求申報綜所稅 這樣的話是否會被罰或補追以前的稅 可是代收清潔費又無法舉證 那要如何處理? 若真的被追稅,會不會高到繳不出來 那又要如何處理? 或者會可能有那些罰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罰多少,可能仍需等到國稅局寄通知單後,才能知道,若收到通知單則可以先提出復查進行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國稅局之補稅通知單不服,可複查,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雨雨 103-07-29 21:49

FB刊登有關市場攤位問題 因為自己無法出攤,轉嫁他人使用 只是代為收取水電清潔費 被國稅局認為是仲介 要求申報綜所稅 這樣的話是否會被罰或補追以前的稅 可是代收清潔費又無法舉證 那要如何處理? 若真的被追稅,會不會高到繳不出來 那又要如何處理? 或者會可能有那些罰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23: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轉承租的攤商提出聲明,說明並未給付仲介費用,僅由您代收水電等費用而已,並據此提出複查。 2、補申報的部分,必須看您所漏報的額度為何?一般會依據該行業的行情來計算,倘若因此漏報太多,則會處3倍的漏報額。
小狄 103-07-28 14:08

我朋友 19歲  與  女友(不知13還14歲)
雙方自願發生關係
現在女方母親看FB好像知道一些,說要告 誘拐未成年少女
請問這該怎麼辦?
罪會很重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19

 您所述之事恐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罪,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意見,請參酌,謝謝

若有需要法律協助,請洽本所,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處罰不輕,建議您的朋友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和誘罪,須使對方脫離父母之監管範圍使為成立;至於於未滿14歲之女發生性行為,亦需有明確之證據始足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直接證據證明有性交行為,可先否認之,您可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及應答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黃欸 103-07-26 22:07

請問

FB社團或粉絲團及部落格發表推薦股票

有講到股票關鍵價位,而還意圖想操縱拉高股價是否違法

如果違法違法第幾條規定?

口罩 103-07-25 02:05

大家好,我是一個剛從高中畢業的準大學生

為了不浪費各位的時間,我先直接問重點:「公然侮辱提出民事訴訟,原告一定要出庭嗎?或是可以請訴訟代理人出庭?若是我方勝訴了,對方需要負責我方律師費用嗎?若提出的是刑事訴訟,原告需要出庭嗎?原告勝訴後,被告的罰金是繳納給國庫嗎?而兩種法庭又大概會如何耗費時間?」

以上是我想問的重點,而以下是此次事件的來龍去脈。

前幾天在某日報網站看到一個新聞,號稱台灣人發明一台機器,不用外接電源也不用燃料,只需要一點能源啟動就可以不斷發電。

這種機器通稱永動機,不切實際所以無人相信,但有位王姓網友(以下稱王)堅持是真的,受到多名網友質疑,其中一名網友更說「如果此機器可以持續輸出大於輸入,你請我王品如何?」

王更一口答應還加碼,「如果他騙人,我請十客王品」

此舉引來許多網友致王的臉書留言,我也是其中一名,但還順便質問王,請他解釋量子力學無法解釋的現象要如何解釋(起因是他在原網站質問他人「如果遇到量子力學無法解釋的事情你能解釋嗎?我看是不能吧」)

或許是因此,王也到了我的臉書留言,但他一開頭就是罵我「無知又無恥王八蛋」。

經過一個下午激烈的討論(坦白說根本是我負責講理他負責跳針謾罵),他的壯舉如下:

罵我無知三次
無恥一次
王八蛋一次
說我在放屁一次
說我白木(他本人打錯,原味呈現)一次
詢問我是否中文有問題一次
罵我是井底之蛙一次
詢問我是否偏執狂傾向一次
詢問我是否有幻想症一次
肯定我在幻想三次
問我是否是神經病一次(當然神經跟精神是不一樣的)
說我沒出息三次
說我精神病一次
說我偏執狂四次
嫌我幼稚兩次
罵我精神有問題一次
汙辱我智商低兩次
笑我不要臉一次
開地圖砲,說不想把妹的男人都有病不然就是出家
還順便罵了我叔叔無知又無恥(他只是來跟我講句話阿)
也順便罵了我朋友很賤、犯賤,霸道母老虎還罵三次

請問以上若是告到民事法庭,他要賠多少?他想和解大概要付多少和解金?

我這裡有豐富的證據(FB截圖、原文網址也還在)及證人(除了被砲火波及到的兩人外,還有另外數人都有回應),相信是告的成,但是我未滿20歲,以民法來講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樣會在我上法庭或請律師時造成任何困擾或阻礙嗎?

另外如果需要,我願意隨時提供FB截圖以及網址。

Q:原告一定要出庭嗎?或是可以請訴訟代理人出庭?
A:可以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即可。

Q:若是我方勝訴了,對方需要負責我方律師費用嗎?
A:不用。

Q:若提出的是刑事訴訟,原告需要出庭嗎?
A:刑事訴訟,被害人擔任告訴人或證人,可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陳述事實。

Q:原告勝訴後,被告的罰金是繳納給國庫嗎?
A:是的。

Q:而兩種法庭又大概會如何耗費時間?
A:按照司法院頒布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應在十個月左右審理完。

 

永動機,黃維那時候設計了一個東方紅發動機,結果動了兩下就不動了,據說當時臉色鐵青.....

口罩 103-07-25 03:50

想不到這個時間還有人在線上服務,素質真是相當的高。

其實我會問這麼多問題主要是我本身並不想花太多時間以及任何金錢在這上面,而且我要告他主要也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讓他知道不是躲在螢幕後面就不用負責的,所以基本上也不想浪費太多司法資源.......所以想再請問一下,有沒有什麼方法是能讓對方知道我準備要提告,請對方主動道歉或和解的呢?

關於永動機....世界上還是有人只要說了就信呢....

其實是非曲直存乎人心,法律訴訟只是人世間一個公斷評判的機制
如果要屈服對方,訴訟是一個可採的方式,但也非惟一一個

建議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威嚇力較足)
函中要求對方就其發言道歉,提及若不道歉可能採取民、刑事告訴等
步驟放慢,或許是一個比較妥適的作法

口罩 103-07-26 01:41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是非曲直存乎人心,法律訴訟只是人世間一個公斷評判的機制
如果要屈服對方,訴訟是一 ... (恕刪)

那請問存證信函律師函該如何撰寫呢?有什麼必要程序嗎?或是需要請專人?

就我看王的留言,感覺不像是會承認自己有錯的人。

 

如果到後來真的要採取民事訴訟,他可能會判賠多少?足夠支付我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嗎?另外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以下為可忽略的題外話)

今天某日報網站修好了,我看了一下他在底下的留言,馬上讓我對這個人的臉皮厚度跟下限再次刮目相看....

 

「如果他真的打破熱力學定律,那為什麼拿不到諾貝爾獎?」「這個世界每天都有不同領域的突破,不是每個突破都能拿獎的」

 

另外他還提到今年初有科學家研究出能量可以無中生有,就如宇宙一樣(宇宙也不是無中生有阿!!),還說其中一名科學家是台灣的...但不斷請他拿出論文或相關報導的結果,就是每次都被忽視......

雅琪 103-07-24 02:1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4 13:47

1.FB購物沒有保障!!!

2.建議您把當初購物的對話記錄、對方提出的還款時間等等記錄保存好。

3.假設您知道對方之住址,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包括,您何時向他購買相機、何時匯款、金額、以及對方收到款項後之動作(沒寄貨品、封鎖FB、不理您等等)、最後要求對方幾日內跟您做回覆。

4.假設不知道對方之住址,直接報警,說你買東西有匯款,賣家沒寄東西給您。

以上,第3點,花存證信函的錢,對方有可能會有一點壓力;第4點,省錢,處理速度比較慢。最後,找律師提告,花律師費(不便宜),有效率。

小九 103-07-23 00:01

朋友借錢要還錢常常再拖,電話也把我電話用成限制號碼,我有他身分證的影本,但他住址有蓋住,不過我知道他家住址,也有一份還款切結書,有說明在每月21日還(讓他分期還),上面有附註若有一期未還則視同全部到期,而他現在不還錢也沒消息,我現在須以何種方式才可要回全部的金額?

還有一些簡訊FB上的一些留言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我是台南人,跟我借錢的是彰化人,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00:19

您好!對方若擺明無意願還錢,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31

您好,若您有交付金錢借款於對方之事實,並舉證說明之,可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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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琪 103-07-22 23:3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躺若您可以就您所述的過程提出證據,則對方應可認定涉犯詐欺罪。

2、您也可以提起返還價金訴訟

 

吳小明 103-07-22 12:52

有個朋友在一個FB的粉絲團更管理員私訊後來吵架了

結果事後管理員公開私訊內容

因為他在跟管理員爭執的時候說"你公開阿"所以應該不涉及妨害秘密

可是下方有其他粉絲說了 腦殘屁孩 覺得臭的陪酒姊

想請問這是否有公然侮辱甚至是毀謗罪的問題??

另外聽說FB就算有法律問題也不會提供用戶的IP位址等其他相關資料

所以對方可能除了姓名(甚至連姓名都沒有)以外就沒有資料了

若屬實,這樣還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1:12

 您好,除非您有其他更具體之資料(舉例言之,知悉對方真實姓名),否則於實務上,fb的確部會提供相關資料與檢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秋秋 103-07-19 23:29

想請問在個人FB設定隱私(特定朋友)才能看到的動態上PO下面言論,被同事私自擷取發黑函給公司

我在一家很奇怪的公司上班

只要不想做事的人   一喊要離職

他的工作就會變少   反而是乖乖做事的人倒楣

我只能說 這跟狗吠理論一樣  會吠的狗不會咬人

1.請問公司可以用毀謗公司名譽對我做懲處嗎?

2對於私自擷取我設隱私的訊息並加以散布的同事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可以提對方告?

sanbi 103-07-16 03:05

版上律師大家好

日前我在FB公開社團與人爭論議題  孰料對方講不贏 結果惱羞成怒罵了我三字經(幹X娘)  以及他馬的   甚至還說要找我出去講

此舉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恐懼   以及讓我深感被侮辱

請問我是否能夠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以及恐嚇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6 11:29

您好,對方的行為只要使人難堪為目的,以文字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您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即可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提告恐嚇罪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但對方並未有實際加害作為,因此恐嚇罪較難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包括對方辱罵您之截圖證據及對方之相關年籍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翼 103-07-15 02:36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並且已經查到我FB工作地點&本名,甚至也有了我的照片,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以及關於我自身之後的法律程序,譬如要再跑警局做筆錄嗎?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人生中第一次在網路被捲入糾紛,考量自身安全才報了警,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會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您,並且詢問是否要和解

2、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嘗試蒐證,就網頁的相關內容作網頁截圖,並提供給員警。

3、開庭地點分為被告住所地跟犯罪地,都有可能,要看承辦檢察官的態度,倘若您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拋 103-07-13 13:33

前年6月2號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叫林柔萱(化名)的國中女生,因此我也騙他我國中(事實我19),聊了兩天他主動說要跟我交往,我們6月7號左右第一次見面,就在他家旁邊聊聊天,他比我高看起來也很成熟,當聊了不久我要離開,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親一個抱一下再走,於是我就親一個抱一下才走,接著第二次見面6月15號我們約出來逛逛,後來我問他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好於是我們進去,進去後在床上聊天我很自然的摟他的腰,跟他說想進一步關係(我心想第一次你就讓我抱讓我親了),後來他拒絕,他說下次再跟你進一步,所以我也沒有勉強,就跟他說盡然都來了洗個澡再走吧,他先洗後來換我洗彼此都沒有看到,後來就這樣離開了,進去不到30分鐘,後來6月22號我們第三次見面,他很緊急的說要找我,見到面後他跟我說上次去旅館的事被他老師知道,要先跟我串通怎麼騙,他跟我說若是學校找我要我跟他們說(那天是飲料打翻在他身上才進去的,然後他在洗澡的時候用童軍繩把我綁起來不讓我看到他洗澡),我就跟他說好我會這樣說,說著說著我就主動親他摸他了,我問他怎麼第一次見面就主動說要給我親給我抱,他回我他跟他每個乾哥哥都這樣,我心想他很開放,就跟他盧上次你在旅館答應我下次要跟我進一步現在可以嗎,他就一下說好又一下說不好,吞吞吐吐後他就自己脫外褲了,然後我就幫他脫內褲,我脫到膝蓋就看到他眼睛泛紅就停止了,後來也沒怎麼樣,他說我們最近少聯絡比較好,我就跟他說好!

事格3個月後,中間都沒事發生!

9月25日我在他的FB看到他7~8月都在打文章說很想我,於是我又主動line他,聯絡到後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見面,我立刻說好,這是我們第四次見面去找他後沒有幹嘛就逛逛夜市就離開了!

沒想到10月11號我接到婦幼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過去之後我才知道他的真名跟年紀,原來他才13根本看不出來,發育又好…

筆錄的時候我全部都跟上面說的一樣,反而是女方的筆錄怪怪的,警察還問我有沒有飲料打翻,用童軍把我綁起來的事,我都說那是他要我騙他爸他老師的,他跟警察說我們只見過兩次,但我跟警察坦承是見過四次,筆錄完警察採我的唾液檢體,說要驗我6月22日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

後來做完筆錄隔天我去找他,他說是他爸爸拉他去警察局的說我性侵他,他爸是9月28日拉他去報警的警察順便去醫院採陰部檢體,他爸要告我性侵他女兒…

其實我不敢說當時我有用手碰,請問事格3個月還驗得到我手的DNA嗎,還有我這還有救嗎…

阿拋 103-07-13 13:25

前年6月2號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叫林柔萱(化名)的國中女生,因此我也騙他我國中(事實我19),聊了兩天他主動說要跟我交往,我們6月7號左右第一次見面,就在他家旁邊聊聊天,他比我高看起來也很成熟,當聊了不久我要離開,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親一個抱一下再走,於是我就親一個抱一下才走,接著第二次見面6月15號我們約出來逛逛,後來我問他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好於是我們進去,進去後在床上聊天我很自然的摟他的腰,跟他說想進一步關係(我心想第一次你就讓我抱讓我親了),後來他拒絕,他說下次再跟你進一步,所以我也沒有勉強,就跟他說盡然都來了洗個澡再走吧,他先洗後來換我洗彼此都沒有看到,後來就這樣離開了,進去不到30分鐘,後來6月22號我們第三次見面,他很緊急的說要找我,見到面後他跟我說上次去旅館的事被他老師知道,要先跟我串通怎麼騙,他跟我說若是學校找我要我跟他們說(那天是飲料打翻在他身上才進去的,然後他在洗澡的時候用童軍繩把我綁起來不讓我看到他洗澡),我就跟他說好我會這樣說,說著說著我就主動親他摸他了,我問他怎麼第一次見面就主動說要給我親給我抱,他回我他跟他每個乾哥哥都這樣,我心想他很開放,就跟他盧上次你在旅館答應我下次要跟我進一步現在可以嗎,他就一下說好又一下說不好,吞吞吐吐後他就自己脫外褲了,然後我就幫他脫內褲,我脫到膝蓋就看到他眼睛泛紅就停止了,後來也沒怎麼樣,他說我們最近少聯絡比較好,我就跟他說好!

事格3個月後,中間都沒事發生!

9月25日我在他的FB看到他7~8月都在打文章說很想我,於是我又主動line他,聯絡到後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見面,我立刻說好,這是我們第四次見面去找他後沒有幹嘛就逛逛夜市就離開了!

沒想到10月11號我接到婦幼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過去之後我才知道他的真名跟年紀,原來他才13根本看不出來,發育又好…

筆錄的時候我全部都跟上面說的一樣,反而是女方的筆錄怪怪的,警察還問我有沒有飲料打翻,用童軍把我綁起來的事,我都說那是他要我騙他爸他老師的,他跟警察說我們只見過兩次,但我跟警察坦承是見過四次,筆錄完警察採我的唾液檢體,說要驗我6月22日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

後來做完筆錄隔天我去找他,他說是他爸爸拉他去警察局的說我性侵他,他爸是9月28日拉他去報警的警察順便去醫院採陰部檢體,他爸要告我性侵他女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可先對年齡問題抗辯之,及是否有發生猥褻行為及性交行為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的問題很嚴重,當然若您們是以通訊往來而有留下資料,則可能會成為將來的呈堂證供,所以本件應確認您的訴訟方向,以便將損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3-07-13 12:10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甚至透過友人表示其為低收入戶,就是沒錢賠,但是卻有錢供小孩上貴族中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該少年之父母提起連帶損害賠償訴訟,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3-07-12 12:56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

煞祿 103-07-24 23:15

要求父母處理喔

103-07-11 23:40

分居中的妻子登入我的FB、信箱、LINE,為了自導自演我有外遇的戲碼要求贍養費,擅自更改和刪除我的留言,當我改了密碼以後,他馬上又強行登入把我的密碼也改了,一來一往改了好多次,最後連我自己都無法登入我自己的帳號,操控權在她手上!

她還在我的手機設定衛星追蹤

我覺得精神上受到折磨,明明知道盜用的人是她,但卻苦無證據,我該怎麼辦?在法律上我可以怎麼做來捍衛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真的肯定帳號遭到盜用,可以報警處理,要求員警以IP位置調查嫌疑人,手機衛星定位系統亦同。

2、另外,您配偶的行為已經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並且構成離婚事由。

REA張 103-07-11 19:21

在四月的時候一名女性友人(約20歲)跟我借錢

因為認識也七八年了 跟我借了3萬很急用說兩天要還我

我也知道他家在哪他家人也都看過

上個月還有跟我聯絡 說要匯款給我一部分

結果也沒下落

但是到現在他手機也不通 FB也都沒上線

連家裡都沒回去 但是知道他自己在高雄住 (他家在台北)

由於我錢是親手交給他的所以沒有轉帳證明

但是我有留LINE的訊息 以防萬一

之後他連LINE都刪掉了 後面的訊息名稱都變"不明成員"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出面呢?

PS 我沒有他的身分證字號 我只有戶籍住址跟姓名..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03:13

您好!既然知道地址、姓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請求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育新 103-07-07 19:24

違反著作權起訴書 提起公訴 是已經定罪嗎??

我因為創了一個FB粉絲團 分享一些資訊  卻疏忽用了一個商家的著作財產權美術著作 又因圖不是直接複製那個商家的網站圖 是從別的地方複製 圖已經被改過(切掉商家名稱) 而被提告 但照片並不是我切割...

我該如何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並不代表定罪,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接下來會由法院進行審理,而本件是否有無罪空間,建議應委請律師閱卷,以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育新您好,

一、被起訴並非定罪,仍有反駁的空間。

二、您的抗辯方向,得朝著作權刑事責任,僅罰故意不罰過失出發(您亦不知侵害著作權),仍有空間討論。

三、您可能觸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罪(著作權法第92條),需謹慎小心面對。建議找律師刑事程序,才會最安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興盟 103-07-06 08:49

事情大致上先說明一下
我老婆在去年年底,忽然冒出有種想在某通訊軟體當唱歌視訊主播的念頭 因為她從小的夢想是歌手(我知道這很可笑,因為我當時也有笑..) 經過幾番溝通後,我也全力去支持她,不管成功還是失敗,總是要嘗試看看 別留下後悔什麼的,後來她也順利考取到實習主播的資格,慢慢開始這條路
一直開到最近,其中也辦了不少次粉絲見面會 跟粉絲互動,送小禮物給平常支持她的粉絲像是親手烤的小餅乾之類的
見過幾次後總是會了解哪些粉絲適合在粉絲群裡當幹部
維持秀場秩序,其中有一個人就蠻有人緣,人氣在粉絲中一直都居高不下 而且會適時的幫忙處理許多事務 自然而然都會以這人為中心,我老婆也習慣有事情就詢問他
我也見過那個粉絲,也很老實告訴他,滿看好他之類的話 我老婆看自然也把他的地位放在粉絲內比較高的,甚至說最高也不為過 就是有好感,但那種好感卻讓那位粉絲誤會了許多
就因為這份莫名的好感讓他開始誤會,到現在日漸益增,已經到入魔的程度了 這位粉絲一直在頻道內呼籲所有粉絲說「主播是人妻,不要妄想了。」 之類的話語,給每個人都打個預防針,讓大家都感覺很正人君子的樣子 誰都沒有料想到他實際上,再私底下已經在幻想很多有的沒的
直到這兩天事情爆發出來已經到很嚴重的程度,我才說了我老婆一頓
目前在這件事情上 1.我老婆讓我感覺錯在,不應該對那位粉絲有差別待遇的感覺 儘管我老婆知道那種好感僅止於說,在這條路上幫助很大,
是個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但對方男生的感覺,絕對不是只有這樣,
會讓他認為說,你給他機會,好像妳很喜歡他一樣

2.太晚跟我提這件事情,他說怕我生氣,我生氣是一定的 但生氣也是氣在為什麼自己不早點發現或沒更好的做一些措施來避免這些不必要的誤會
畢竟今天開主播,人家一定抱持著喜歡妳的心來看妳聽妳支持妳 所以不可能去阻止他們喜歡妳,但喜歡要有個度,今天是粉絲對偶像上的喜歡 但那位瘋狂粉絲現在對她的喜歡是已經想要佔為己有了
我老婆私底下已經勸阻這位粉絲好多次,
不管用什麼方法,
軟的硬的都嘗試過
舉例:
今天我老婆光說,喜歡我,這已經不夠了,只會讓這粉絲說更多理由來打掉
我老婆又說,婚姻是一種責任不是兒戲,沒你想的這麼簡單的。 對方又說什麼我出社會後我也可以照顧妳,一定要把妳接出來之類的 說到這,對方聲稱是一名法律系的大學生 而且聽某位粉絲說這位瘋狂粉絲私底下有再吃藥 是關於精神的 就是給人一種感覺說他有精神病症的樣子 但跟他接觸過的人都沒有人覺得 我個人反而認為這人沉府很深 很會思考事情的那種樣子 然後我老婆想另一種說法,這輩子我欠我老公的債是還不完的,我欠我老公很多 不可能離開他的,你不要等我了之類的。
因為這粉絲一直在等我老婆跟我離開的那天,然後口口聲聲說不破壞我老婆的家庭 結果這位粉絲聽到這說法更瘋狂了,說什麼妳是迷信還是怎樣的? 如果大家都這樣子欠債論,那他今天就要當神,他說的算,已經到一種發狂的境界
然後說到這 我就跟我老婆說,這邊妳也有錯 妳就是文章上有些說法造成誤會,讓人家以為他有機會才會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但我老婆又沒處理過這種問題,所以回頭才發現錯了也沒辦法 我請我老婆好言相勸對方,請對方放棄
結果最後對方說了一句話 是讓我感到恐怖的開始
「妳愛妳老公對嗎? 如果妳愛妳老公 妳老公非死不可!」
這句話 目前實實在在的存證於我老婆手機 我現在還不敢說太多,怕說太明顯對方察覺會有更偏激的舉動 現在這位粉絲是知道我們家的位置,也知道我老婆上班的地方 而且現在他FB所打的文章已經進入到一種自我幻想的境界 他在LINE上會逼我老婆說愛他,如果不說就會威脅她,甚至又說要傷害我之類的
然後我老婆先用安撫的字句安撫這位粉絲,並且問他說 「你能先答應我不傷害我身邊的任何一個人嗎?」 這位粉絲回 「有欠我的,他就不能活!」

而且他會以吃安眠藥來威脅我老婆 說什麼已經吃了一大把 他心很痛之類的什麼鬼話 是不是真的吃我不知道 但隔天他還可以打很偏激的文章 看起來應該是沒吃到一大把

目前該位粉絲應該已經把我認定為最大的障礙,只要除掉我,就好,這樣的狀況
後來我私底下找了幾位可信任的粉絲說了這件事情,不得了 每個人都報料出不少事情,原來這位瘋狂粉絲很早就在部署 先取得粉絲團內部團員的信任,營造一種粉絲團不能沒有他的感覺 讓我老婆產生一種對他的依賴感,然後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樣
現在我跟我老婆每天都睡不好 我晚上擔心來擔心去,我也很希望對方是俗臘那種 只有一張嘴,但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方著魔的程度真的像已經可以讓他做出任何瘋狂的事情
大致上先打這樣,其實還有很多事情可以證明這位瘋狂粉絲的奇怪行徑

目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懂最好的處理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對方涉及恐嚇辱罵行為,均可能會觸犯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並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刑法第305條恐嚇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信 103-07-05 05:22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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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瞳 103-07-02 18:13

請問一下 因為我是要升國中的 我有交一個男朋友 可是他FB帳密被盜了 那時候我並不知情 詐騙集團用無理取鬧的跟我要了我的內衣褲照 我給了他 後來我詢問我男友 他說他沒有問我的內衣褲照 我也有詢問同學 他說是帳密被盜 後來我才知道男朋友的帳密真的被盜 我深怕自己的照片被放到網路上 請幫幫我 我不知道怎麼辦 而且我父母不知道這件事 我不想告訴我父母親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也不能自己出門

MIC 103-07-01 23:32

律師您好;想請教對方於FB公開社團洩漏敝人的住址(除了幾號以外都打出來),畢業學校,服役地點,並毀謗電腦少根筋,請問可以告他洩漏各資和毀謗嗎? 感謝

ATUT 103-06-30 22:13

之前認識一個女網友,因女方有些財務上的困難,所以我借些錢給女方

女方也有允諾會歸還,而後女方說出對我有好感而要跟我在一起的承諾...

接著女方就一直以學業或生活方面上的財務困難要我支援女方,

陸陸續續支援將近80萬...而後女方以要投資股市來獲利又跟我拿錢並要我辦信貸給她投資股市用,並再以各種理由陸續向我要錢.....接著因為一些緣故被我發現女方一些事情,而後女方就不回應我任何訊息了....

然後我到警察局報案...只是警方希望我能把證據資料整理好....可是FB的聊天記錄怎樣也調不出來......整個就卡在這裡不知要怎辦.....懇請線上律師們能幫解困難.....

目前我手邊有 女方跟我的借錢資料  FB聊天記錄 一個非女方本人名字持有的郵局戶頭 匯款紀錄 一個打不通的手機號碼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被女方利用情感詐欺了,建議您直接透過律師整理相關犯罪事實,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nica 103-06-29 01:08

我與先生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子,約莫9年前,先生疑似外遇,夫妻間有嚴重口角,夫甚至有暴力相向的舉動,9年前也有驗傷單....9年前某日,夫 僅留一封E-Mail說:無法再相處為由 搬離家,將2個孩子都留給我獨立照顧,之後就少有音訊,小孩也不探望、生活費也更是從未給過...連小孩過年紅包也僅放在家外鞋櫃裡 再以電話通知拿取(但僅頭2年,後面就都沒給過錢了)....後面都只有他聯絡我的份,而我聯絡他 就要看他心情

約3天前我發現他在FB上 說:2013/4/24跟XXX結婚了,透過關係 也取得他跟那女人與夫家族聚餐的照片,照片中,那女貌似已懷孕  或許是因為急了,夫今天打電話來要求直接簽字離婚,但他給的條件是就照9年前我要求離婚時說的:把我們買的房子在無貸款的情形下過戶給我,我就要簽字。

但這9年中,我們就只是住這房子,其它水電瓦斯、小孩學費、生活費保險費...等等全都是由我獨力支付,也就是說除了房子以外,他完全是不聞不問的...連我家老二對父親都是沒印象的。

請問:要這間房子,是我9年前說的,這9年中間,夫無任何付出,連探望也無。現在他壓著我,只能給這間房子,只因我9年前的要求,我不能再將要求提高嗎?

還有,我家老大已經大了(滿18),事情發生時老大五年級了,那時老二剛出生....現在孩子跟我要求,說他們將來不想養父親,請我協助辦理相關事宜,那我又能做什麼相關申請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配偶與第三人有通姦行為,您可以據以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並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的配偶與該第三人賠償您的損害。

至於您是否接受協議離婚,應視您是否願意離婚、您能接受的條件而定,您可以提出您想要的條件,再與對方進行協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與外遇對象有通姦行為,使外遇對象懷孕,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對您配偶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在舊未成年子女部分,若您配偶從未撫養未成年子女,其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其對您配偶日後之撫養義務亦可主張減輕或免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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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蓋因對方現在應該急著向您離婚,故或可以此為籌碼,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向對方主張離婚之損害賠償,並主張贍養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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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星 103-06-28 20:37

我在FB跟一個「女生」交往,大概是網路上相處兩年後答應交往(都只是在網路上沒見過面)…沒想到經過調查證實確實是男生

過程中我也懷疑過是不是所謂的「網路人妖」,對方當初也是極力否認是男的也給過我照片(雖然已經證實是假的照片)

在玩網路遊戲時也時常以「女朋友的禮物」或「生日禮物」的名義,向我要求購買遊戲點數給「她」,我拒絕不買時還會鬧脾氣翻臉,總之就是裝得很像女生…總額大約4000元新台幣不等

雖然我目前是裝作不知情(畢竟是昨天才知道的)同時也不想撕破臉(我希望和解後還是能當同性的朋友),再說我現在馬上過去興師問罪也會打草驚蛇

 

※提問:

Q1:這種以「男性偽裝成女性的身份來誘使對方替自己花錢消費」的情形是不是已經構成「詐欺罪」的條件了?

Q2:我只是個學生家境似乎也不太好,感覺會沒錢請律師…萬一真的要提告,這樣我還告的成嗎?沒錢請律師的話法院會受裡嗎?

Q3:這種情況一般的處理流程是該如何進行?是要先報警備案還是直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似不構成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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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心 103-07-02 03:33

ㄆㄆ...你的遭遇我有認識的人曾經也遇過~

Q1:這種以「男性偽裝成女性的身份來誘使對方替自己花錢消費」的情形是不是已經構成「詐欺罪」的條件了?

跟你說,我知道你很氣,覺得自己被騙了,但這樣種情況完全不能算詐欺

(1) 他騙你他是女的,所以?? 你自己要相信的呀! 又不是他威脅你

(2) 他誘使你買東西給他? 有強迫嗎? 有拿刀抵住你脖子嗎? 你上面說不買給他,他就生氣,所以你買了,那是不是等於是你自願的? 他生氣你不要理他不就好了??

Q2:我只是個學生家境似乎也不太好,感覺會沒錢請律師…萬一真的要提告,這樣我還告的成嗎?沒錢請律師的話法院會受裡嗎?

上法院是一定多少都要花錢的,尤其以的你情況,可能會輸,變成要賠錢。

沒錢請律師,你可以去一些機構詢問,可以免費幫你請,法院這邊也是

Q3:這種情況一般的處理流程是該如何進行?是要先報警備案還是直接提告

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快點跟他斷絕往來,摸摸鼻子算自己倒楣

真的覺得他行徑惡劣,你可以到遊戲官網或論壇舉發他,讓大家知道他是網路人妖

水藍星 103-07-06 19:24

簡單來說就是「騙人的沒事,相信人性的人都是傻子」是不是這意思?

這什麼爛法律…說什麼「是你自願相信的,我又沒強迫你」

而且在討好異性的情況下「都是以"不幫就斷絕"做脅迫來逼對方就範」,這樣還不算威脅嗎?

就像是「A國對B國說:B國不給錢就斷絕外交關係」一樣,B國只能乖乖就範

「騙人就是不對」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的可以的去死一死了

小羽 103-06-28 15:37

請教律師

近來FB有許多社團打著客製化的名義找大家一起拿圖片製作商品(卡貼/海報/行動電源等等),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是拿網路上的圖片居多,而且他販售的金額應該多少都會抽取一些服務費。

想問一下,FB的社團如果這樣做可以告對方嗎?因為很多人都護航說如果是自己用就沒關係,但我又看到有說這樣是有關係的

如果被告

賣方有責任嗎?(雖然他是拿去請廠商製作)

買方有責任嗎?(買方隨便拿網路上別人創作的圖片去做成商品)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