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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12 15:06
您好, 前陣子因投資表姊的生意,表姊想做寵物攝影 因為是親戚,所以直接拿了六十萬現金給她,但僅有口頭上的承諾 無任何紙本文件, 頂多就是FB內聊天的紀錄可以證明此事 最近她無聲無息地突然說停止不做了,還是我主動關心狀況才知道的 而此資金也花了快一半,帳本還沒看到,怎麼花的我都不知道 以上狀況我知道對我很不利 想請教一下律師,就法律上而言,我是否有取回原有資金60萬的立場 因所有花費幾乎都未經我同意及簽字 突然停止不做就要我承擔所有虧損 我也是很不甘願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24
您於提供60萬給表姊時應該有從銀行領款的紀錄吧?如果表姊有將該筆款項存入銀行帳戶也應該會有紀錄,建議您先對表姊聲請假扣押裁定,持該假扣押裁定查表姊名下的財產,如果有財產建議您供擔保假扣押執行表姊的財產,這時候我會建議您先請律師協助聲請假扣押,先不要打草驚蛇,否則表姊把財產全部轉移,您即使勝訴也沒有實益。另外,聊天紀錄一定要保存好,最好影印下來存證避免遺失。以上,如有需要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一、如果你想『全額』拿回,先不論證據的問題,你需要先想清楚,你主張那六十萬是『借款』還是『投資款』。前者才有可能主張『全額』返還之空間,不然既稱投資,則盈虧互見,要求全數返還恐有困難。這出發點先確立好,後續才有辦法依循不同模式處理。二、以上,謹供參考!

芒德 102-07-08 23:24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如果出售的商品是仿冒的,那銷售者會構成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的犯罪,你可以向保智大隊提起告發(你非商標權人,所以是提起告發),請求期進行偵查。此外,由於對方偽稱該商品是真品,如果該產品的賣價與真品相近,那另外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你可以一併對此犯罪提起告訴。

102-07-08 09:48
您好, 前陣子因投資表姊的生意,表姊想做寵物攝影 因為是親戚,直接拿了六十萬現金給她,但僅有口頭上的承諾 無任何紙本文件, 頂多就是FB內聊天的紀錄可以證明這件事 最近她無聲無息地突然說停止不做了,還是我主動關心狀況才知道的 而此資金也花了快一半,帳本還沒看到,怎麼花的我都不知道 以上狀況我知道對我很不利 想請教一下律師,就法律上而言,我是否有取回資金的立場 目前雖然能拿回剩餘的錢,但是已經花出去的錢也都是未經我同意之下 突然停止不做就要我承擔所有虧損 我也是很不甘願 謝謝!!!!
如果你只是借貸,那可以請求返還全部的本金並可請求給付利息。如果你與表姊間的關係屬於合夥,那損失的部分你還是要分擔。
芒德 102-07-08 02:02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小逸 102-06-27 20:02

我女朋友他在國中的時後他很傻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 那名網友救跟他要裸照結果我女朋友就傻傻的給他 結果現在就有一個不認識的人+他FB問他友沒友在"援交"他說沒有 後來那個+他FB的人救傳他的裸照給她看 不知道她前男友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我女朋友還未滿18歲!請各為幫幫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Hsiu 102-06-27 18:56

 有人在自己的FB上發言影射他人的言論,以及到別人的FB未經同意抓照片加工後來個「有圖有真相」,雖然他已經將照片刪除,但這已經造成照片中所有當事人的不滿,請問這人涉及到何種的法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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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說前任是表哥,現任是表弟!而女則是表姊妹相稱呼~*
通常這四種角色不會
1 深交結識
2 甚至一同出遊
沒想到有人完成1跟2料理手法
而讓四種角色一同上演
名叫:美味的想念
再也不是吃單調無味炒飯
而是一道多元化騷味炒飯
Ps. 最後附上二張照片佐證,
以上所說故事!!
照片中估計是表妹!!
而表姊記憶中有個「婷」字!
只好!!解開這真相!中止流言。
跟大家分享!共勉之~*
有圖有真相,事實勝於雄辯!!
外表老實的人骨子裡面越髒!!
沒對錯,答案在心中!!讓人看清

NICO 102-06-24 19:55

我哥哥有個朋友住在我家附近也認識我哥哥與我嫂嫂很多年了

前段時間因為我哥哥跟嫂嫂兩個相處模式出了問題 我嫂嫂到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

我哥哥因為要做生意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小孩飲食 所以委託他們的朋友幫忙照顧

他們的朋友每天都會準時幫我哥哥接送小孩與煮飯給予小孩吃

陪同小孩到我哥回到家後才離開我家

但我哥哥與嫂嫂在6/18號當天開家事法庭中

我嫂嫂當場說謊 侮蔑他們的朋友

說我哥朋友 沒有盡到責任照顧小孩

還說小孩友打電話給我嫂嫂說 沒有人用東西給兩個小孩吃

事後我哥哥朋友聽到後 有再FB打文章 發表他的不滿

我嫂嫂有再FB跟他道歉 說她不是故意要傷害我哥朋友 只是為了贏這場官司爭取到扶養

可是我哥朋友確實有幫我們無條件照顧好小孩

請問這點我們可以對 對方提告嗎?! 提告是能以哪種法條提告!!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2

 當事人為了勝訴,在法庭上說謊並沒有刑責,因為他不是證人身份,不會成立偽證

庭庭 102-06-20 12:04
律師您好: 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這句確定他有印下來給警方)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其他??)她告我告得成嗎? 若我做的筆錄和對方印下來的資料我的部分無法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恐嚇之問題.對方就無法對我提告無法往上報了嗎?等於我就沒事了?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解決? 若對方說能和解那就是要我賠對方錢嗎?可是我並沒犯了法 和解除了賠錢還有其他方法嗎? ps雖然家人有人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家人... 謝謝
庭庭您好,就您所述的部分,因尚缺書面資料可供審酌,因此尚無法予以研判。另外,如您家人有律師,建議詢問他,以確保自己權益。畢竟,刑事案件還是審慎處理較為妥適。
庭庭 102-06-19 12:37
律師您好: 畢業前班上幾個同學和某位女同學有糾紛 就有幾個人在FB發動態罵女那位同學 而我也有去回幾個動態…但我回的都沒罵到那位女生 有一篇我回:我沒去學校到底錯過什麼精彩的事情:-o大家息怒阿~~。 :靠 之前還叫我跟她道歉誰鳥她阿。 另一篇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還有一個同學用FB創的活動說要公幹她之類的 但我沒按參加 可是我有回一個同學在那活動裡發的動態… 我回:火力全開。 沒幾天我就把我回的留言全都刪了..但她好像那時就有存原檔(火力全開那個不確定他看不看的到) 而且她也報警了要告我們大家 昨天已經有一位同學去警局作筆錄了 她說那位女同學把所有的內容都印下來給警察 還用紅筆畫 他說上面其中一張留言旁她註名說我和另一個同學她也要告 我跟那位同學(被註名)有共同在動態回覆的就是 :我家有律師不怕 自己對號入座就口以去告對方?這樣大家都會 :火力全開 這兩個 其他同學罵得比較誇張都有什麼破x x人畜x...等 但他們也都沒指名道姓 我想請問我那些留言會構成什麼罪嗎?(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她告我告得成嗎? 做筆錄我該怎麼講比較好??做完一定會要上法庭嗎? 雖然堂哥是律師但我就是不想給家人知道所以沒問堂哥...才來這裡發問的QQ 我跟原告都18歲而已 其他有些同學超過18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部分,應尚無法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至於至警局制作筆錄時,則據實回答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elly 102-06-18 12:48

您好~

我是被告 , 因上月前夫刻意至女兒(小孩監護在前夫家)FB尋找到前年..年底小孩PO文"替爸爸染髮"... 我有回覆罵到前夫"不要給爛咖染....把它染成濺狗..."這二個字眼    前夫上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有去開過一次偵查庭 對方堅持不何解 第二庭要調小孩來問

1. 請問 ..FB有第三人看到就已成利妨害名譽嗎? 已經PO快2年了 現在他才發現有成立嗎?

2. 請問 ..會如何判嚴重程度? 對方不何解的用意是想再循民事求償嗎?

3. 請問 ..我該如何應對法庭才會沒事?

抱歉~很急迫要知道 明天要開庭了好緊張 麻煩您替我解答 謝謝~

 

momo 102-06-16 11:23

最近,系上有一位剛復職的老師,在謝師宴、期末聚餐、畢業典禮,以及課堂上都有不當言論及行為不檢點之情事發生。

首先,在課堂上開黃腔,同學舉手反映卻遭老師反駁說,這是優生學,這是我的專業....;問同學哪一國的A片比較好看;問同學喜歡什麼類型的男生,同學回答有感覺,反問同學那你看我有感覺?另外,還表示自己喜歡大胸部的女生等言論。

然後,持續私訊我同學FB,甚至到打工地點找我同學,令我同學不堪其擾,於謝師宴時靠在女同學胸前,令我同學不舒服;期末聚餐正面熊抱我學妹,令她身心受創;畢業典禮直接整個人側面貼在同學身上,令其感到噁心與厭惡。

接著,當我們2013/6/14中午約莫12-13點向系主任求助之後,當晚左右該名老師竟從系上其他老師口中得知我同學檢舉的事情,打電話要跟我同學道歉並打電話向其家長疏通,同時,我們導師希望我們私了,因為她跟我說說難聽一點你們有可能是砲灰等字眼,這令我非常難過。

我想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伸張正義,我們絕對不是想要陷害這個老師,是因為我們擔心學弟妹的安危,再者我們都畢業了,所以真的沒必要跟老師們結怨。

可以考慮向校內申訴 或是提出刑事相關告訴

momo 102-06-16 21: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向校內申訴 或是提出刑事相關告訴

目前由於系上老師處於保護該加害老師的意味濃厚,使得同學擔心老師從中作梗,想請問如何增加大家出面指證的意願?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學校其他老師看起來是有可能會一同掩護這位老師的犯行,則應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煞祿 102-07-21 12:01

 反映給教育部 就有人出來處理

把事情鬧大的話

他越站不住腳

 

所以 只要找教育部反映 就有高層出來調查

momo 102-07-21 18:45

目前最新情況是當初要幫助該加害老師的老師欲轉向跟受害同學處於同一陣線,

這件事情令同學感到訝異,

但是他又向某些同學表示他知道受害同學對他的不滿等話語,

讓同學感到害怕,深怕就算畢業後也會受其影響。

張世誠 102-06-15 02:37

假設:

A用了B的圖進行 大綱仿畫

顏色修改  頭髮修改  五官自己畫  上色修改  細節也沒照畫 

放上FB給大家欣賞  並無商業行為  標題是  仿畫  並沒標出作者

這樣A還有侵權B的著作權嗎 

B當事者可以對A進行提告

小諄 102-06-14 20:17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FB上有人發了一篇文如下

 

 

經過禮拜一的下午我終於深刻的體會到
 那可怕的聲音刺穿耳膜的感覺
 麥克風的聲音已經夠大 而她的又尖又大聲
 兩者搭在一起 坐在音響附近的我及友人真是覺得神志快崩裂
 尤其是當她拿著麥克風發出尖銳的笑聲及講出那四字"有獎徵答"
真是人生中最煎熬的兩節課...............

ㄇㄉ這樣畢典根本不想參加
 為毛又是她主持啊不能換個人ㄇ
難道她就不能有一次能在台下純欣賞ㄇ 乾

 

 

這個事情就是有個主持人,發那篇文章的就是在罵那位主持人 

可不可以告那位發文的,很明顯因為主持人只有那一位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

有將它拍下來

102-06-11 14:26

我想請問一下 我和我之前女朋友吵架 他直接在我FB狀態下面留言流三字經 他罵我襙你媽而且是兩篇請問這樣子我該怎麼處理?我想要刑事民事 可是這樣要怎麼處理?可是我們在FB私訊也有吵架他也有罵我我也有罵他 可是那是大家都看不道的只有我跟他而已 但他直接在我狀態那邊說了兩次襙你媽 然後我也有保留下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1
回覆 瑞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 我和我之前女朋友吵架 他直接在我FB狀態下面留言流三字經 他罵我襙你媽而且是兩篇 ... (恕刪)

您可以印資料,然後委託律師幫您提告求償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06-13 12:30

 請問一下需要多少錢呢?

朵朵 102-06-10 23:55

請問如果有人在FB上貼了一張報案三聯單(內容全打馬賽克)

只有留日期,但經該三聯單上的警局確認那張三聯單非屬實,日期是經過竄改的,

但除了日期之外所有內容包括案號都是打馬賽克,請問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你認為內容有虛偽 且非有權限之人所填寫 那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或變造文書罪

佐藤 102-06-09 22:37

((本人姓吳))

在發這文的1小時前

我的同學(以下稱A同學)拍了一張照片 PO上了FB

並且標記了我、A同學哥哥和同學(以下稱B同學)

之後我留言: 居然標我了....

然後過沒多久B同學也留言了 

大約在我留言完後的20分鐘

A同學哥哥就留言說

A同學哥哥:吳婊男

A同學哥哥:出現了...

當下看到這三個字 ... 心裡有點不是滋味

雖然之前也有被陌生人罵過的經驗

但是這次被叫這樣真的有點不大能夠忍受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0 10:16

 

台端是否有在該照片上?而該三個字確實讓人有被貶損的感覺,惟尚須再檢視其他內容,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佐藤 102-06-12 08:43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台端是否有在該照片上?而該三個字確實讓人有被貶損的感覺,惟尚須再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方面我已經打在感謝律師的話上面了

如需要更進一步的資訊  

我可以提供該照片的留言訊息截圖

以防罵我的那個人刪除留言  我已經用手機拍下來了

阿銘 102-06-08 14:15

我姓:盧

前幾天與朋友FB聊天 

一個陌生人 直接在FB上打:性奴的 你講話怎樣怎樣(直接插入我跟我朋友的話題)   

 

我要求他道歉 不然後果自負!

 

他當天回我:字典裡面沒有道歉!

 

對方用我姓名諧音方式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公然侮辱)

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告公然侮辱? (有拍照)

去附近派出所就可以了? (小案子有沒有可能吃我案@@)

告贏了 對方會有案底嗎?

 

麻煩各位解答 感謝..

王耀星 (Eric) 102-06-08 16:50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應該會成立妨害名譽,對方會有刑事前科紀錄(案底)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至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在此之前,您應該先拍照、保存網頁資料以做為證據。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慰撫金,其額度應視雙方狀況而定。


鴻豪 102-06-04 18:50
先生您好 我在FB社團中被人惡意嘲諷取笑,因為帳號上的名稱非本名,能夠告其為公然侮辱嗎? 若是提告公然侮辱,是否最後能夠撤告? 又若是不願直接提告,透過存證信函又該如何撰寫比較洽當? 感謝先生
1.公然污辱屬於告訴乃論罪 告訴後可以撤回告訴 2.只要得以讓其他人特定對象 縱使沒有使用本名 也可以成立公然污辱
咘古錐 102-06-01 18:56

我想請問一下

"智能不足還是失聰"

這幾個字 算是對人身攻擊嗎?!

因為我看男友同事講那件事情 讓我看到他FB 提到"智能不足還是失聰"

我不是第一次看他打出那種不好口氣文篇了!!

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草莓 102-05-26 11:27

我有位朋友遇到難題 我上來替他找解決方法!

他和A小姐在網路認識的 進而交往 剛開始在一起時
一起出去吃飯什麼的 A小姐都說不準在FB打卡之類 很像怕被別人知道
後來才交往兩個月A小孩就說她懷孕
但他們一起恩愛的次數才5次
之後有一次被朋友發現 A小姐前男友跑到A小姐家跟A吵架
過了一個多小時才回電話
接下來 他有天收到不明人士傳的簡訊 內容是告訴他 A小姐昨天在我家睡 還跟我發生很多次關係
還說A小姐還有很多男人 質問A小姐 他又模糊帶過
也不幫自己解釋清白

現在我朋友是懷疑那小孩可能不是他的 因為A小姐一連串的作為都顯示她不是很安份的女生
那現在懷孕了 該怎麼辦?
現在A有一個月的身孕 是不是只能先跟她結婚 等孩子生下來才能做親子鑑定呢??
若有結婚 到時候做親子鑑定還需要A小姐的同意嗎??
我是想要替我朋友問 還有沒有什麼是他的權利 他可以做的??
麻煩律師幫忙我朋友~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5
回覆 草莓 的發言內容:

我有位朋友遇到難題 我上來替他找解決方法!

他和A小姐在網路認識的 進而交往 ... (恕刪)

要不要驗DNA跟結婚是兩回事。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王耀星 (Eric) 102-05-26 15:0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事涉否認子女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結不結婚,以及以後結婚效力如何

都與小孩是誰的,沒有關係
這是兩件事情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協助處理

紫星 102-05-25 09:32

您好,最近因跟朋友吵架

導致對方(有兩位)在FB以及LINE上面亂罵我

而且也很多對方的朋友跑去按讚回應什麼的

有人還回說請問可以讓我下地獄嗎?

雖然那兩位所打得內容沒有公開名字

但很明確就是在打給我看的

對方朋友內容回應有很明確打就是在說住隔壁的壞人

也說對方女友有資格幫腔嗎之類的話

其中有一篇的內容是

白痴的女人

曾經受過這麼重的商還是選擇相信他

阿不是說要看他報應

套你說過的一句話

他只會利用人,之前跟我們很要好就對你愛理不理的

現在跟我們沒說話了才對你好,自己好好想想吧

我們說出來的話都是他自己說的,我們也沒要你相信什麼

那你在激動什麼還是他口水吃多了變笨了變的7788了

(太長了,打不完><")

我自己就算發文章也發跟她們無關的事情,但她們總是能又馬上發一篇出來罵或是諷刺

看時間跟內容可以很明確知道就是針對我的文章

那這些文章內容以及對方好有所回應的內容我都有照起來,那這樣可以構成妨礙名譽嗎?

如果屬於公然下 得共見共聞情況 有損害你名譽的言語 就可能成立公然污辱

FB符合刑法公然」的要件
罵人白痴,即使發文者沒有指名道姓
但也都構成了刑法第309條公然毀謗

102-05-24 00:28

現在有4個人 A女 B女 C女 D男(我)

 

D男在 A女的FB上留言 結果B女不高興就發了一篇新留言在他版面

不久我看到B女看到不爽我的留言(內容沒有帶髒話) C女看到就在B女那下面留言

我看到B女的發文後 又在A女原本的留言下面又回復了一篇(沒帶髒話怒罵等語言)

不久C女看到我的留言後 又跑去B女那下面 罵我"人渣"等語 但從頭都沒有指名道姓

但很清楚是在說我 因為跟我回復A女的內容有關係 請問這樣有算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C女發許多文章 都沒指名道姓的在罵我動物之類的語言 請問這樣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2
回覆 翔 的發言內容:

現在有4個人 A女 B女 C女 D男(我)

 

D男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種案件,要把事實和法律結合在一起
敘述給檢察官,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
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處理,才有保障

黃懶熊 102-05-23 00:46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帳號"珍惜著"私訊言語攻擊我
https://www.facebook.com/pretty76.handsome86/posts/522791724450463?comment_id=4884073&notif_t=like <=該粉絲專頁
我該如何提告??
因為我不清楚這到底算哪種犯罪行為
能否請律師大大能夠指點一下
我把對話貼上來

珍惜著  

幹你娘 操你他媽的 在那社團是給你面子+口頭警告 操 那個社團的照片是我朋友啦 阿你在嗆3小啦 國文很好逆? 很屌? 能當飯吃? 要不要出來教教我? 不好意思 我這種鄉下流氓 就是沒在讀國文啦 你在去鬧試試看啦 看要不要揪出來輸贏啦 操 給你軟不吃 要吃硬的?

 

有種點 快點回啦

  今天 19:18 黃懶熊  

然後呢??

你想紅我可以幫你 我已經截圖存檔了

如果你還要繼續鬧的話
我們可能需要走法律途徑了

  今天 23:41 珍惜著 喔喔 是喔 ZZ

好ㄅ

那就不好玩了

唉~

  00:05 黃懶熊  

我已經把圖檔拿去警局報案了
接下來看著辦吧

  00:06 珍惜著  

好吧

那我等著收傳票吧 哈哈   00:30 珍惜著 那個 先生不好意思... 我的FB是被人盜用= =... 你可以不要檢舉我嗎 可以去檢舉他嗎= =" 這隻是我的 我被人亂登.. 你FB那些PO文能刪掉嗎= =" 我朋友利用我這隻亂的人已經不只你一個= =" 所以透過其他朋友我知道被到了= =" 所以不好意思 麻煩您一下= =" 放心 這隻密碼我已改掉 不會在有人鬧你= ="   00:32 黃懶熊  

不好意思
潑出去的水我無法收回

  00:32 珍惜著  

= =

那你FB PO文能刪掉嗎= =" 我這樣 MA GA 很差= ="   00:33 黃懶熊  

如果你是被盜
請你自行舉證
我只針對你這帳號對我公然汙辱方面進行備案
過幾天會去法院提告

  00:34 珍惜著 那你可以別提告嗎 這樣是我被告耶先生= =" 我這樣太悲劇了吧== " 你也將新比新可憐我一下吧= =" 我只能說很不好意思= = 我那朋友我會幫您教訓他= =

我也說生不好意思= =

至於法院那邊 先生不好意思 麻煩您別去 我真的不想無緣無故被搞到上法院= = 希望先生寬容一下我那個屁孩朋友= = 然吼也請先生幫忙把PO山一下好嗎.. 我不想變屁孩之王= =

油期不是我嗆人=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2
回覆 黃懶熊 的發言內容:

我於5/15在Fb國中帥哥正妹集散地留言
結果底下的回覆者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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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同學 102-05-22 21:06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我把我的IPODTOUCH(只能連WIFI那種)放在我門前的鞋櫃上
穿完鞋後我就忘了拿
匆匆忙忙去了圖書館
看書看到一半突然想起我忘在租屋
由於我是與同班同學合租6人一人一個房間的套房
我是住3樓
共4層樓1層兩間面對面1樓是店面而且也不會跟我們相通
所以並不會有人進來
於是我想了想就安心地讀完書再回家
回到家晴天霹靂
竟然消失了
我問了我們整棟的同學
有3個人看到2個沒看到
於是我就跟我同學借了手機
因為以前連過他手機的無線網路
所以我的IPOD只要在範圍內就可以直接連上
於是我站在我房門前連到了
然後我就用APP商店裡的定位功能讓手機發出聲音
而聲音的來源竟然在我同學的房間裡
然後我就叫我樓下的室友來聽
他也有聽到
然後我就跑去問那個同學
我問了他3次
會不會是你幫我收起來然後你忘記了
他就說不是他
那我也就沒輒
於是接近傍晚的時候我就發了FB訊息給他比較要好的同學
內容是這樣的:

我想....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不過我想請你勸勸XX(XX就是那個人的名字)
其實我知道那件事情的真相
我已經給了他3次機會了
也幫他找了很多藉口了
但是我就是沒辦法說服我自己
我希望可以在租約到期之前
可以找到我的手機在我房間前面的雨衣下面的包包裡面
只要讓我找回來就可以了
而我知道的原因是我的鬧鈴3點多的時候有響
而聲音的來源就是他的房間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被原諒
但是也要他先釋出誠意
就拜託你了
因為我裡面有重要的資料
----------
然後我就去睡覺了
隔天我同學知道我有東西遺失
大約3~4個人
就問我說怎麼了
然後我就把上面的事情跟他們說
地點在學校的走廊盡頭都會有個小圓桌

那我想問的是我FB的訊息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那我同學問我這樣會構成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08
回覆 黃同學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您怎麼證明是他拿的?說不一定是有人放在他房間?

嘖…對方如果告您,是有可能告成功的。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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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7897 102-05-22 12:11

去年10月透過甲朋友關西認識乙朋友,之後我透過甲拿40萬給乙放小額,到2013年1月再陸續拿20萬,5萬,5萬不等,前前後後加起來共70萬,這之中都是用匯款給甲再拿給乙,可是到2月要回收利息時,乙卻突然說他老大持槍被捕,帳本被收,暫時無法收利息為由,可是到現在5月份就聯絡不到乙的人,我跟甲都各別拿出70萬跟90萬給乙,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甲只有他的電話,跟FB,車號!!!如果被騙可報警嗎??

 

1.雖然看起來有詐欺的行為  不過你的行為也可能被評價為投資失敗

至於是否實際成立詐欺罪  可能將來要甲乙雙方證詞  以及他們還款能力等等才能認定

2.你本身是否涉及重利罪  也需要一併注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47
回覆 ph7897 的發言內容:

去年10月透過甲朋友關西認識乙朋友,之後我透過甲拿40萬給乙放小額,到2013年1月再陸續拿2 ... (恕刪)

金主借錢給人放小額,拿不回當初說好的本金跟利潤。基本上是要走民事關係,之後拿到債權憑證後,再去執行。控告詐欺是有一定難度。

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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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黑皮 102-05-21 20:11

FB的名字是林黑皮

朋友在他FB上貼我的照片(但有將眼睛部位馬賽克),

並在上面說FB名字林黑..(最後一個字他用..代替)真是無恥

而在下面讓人留言的地方他也有提到林..皮

請問關於這個部份我是否可以告他公然侮辱罪呢?

或者告其他的??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電子郵件,敬請查收。

Sidney 102-05-21 15:00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FB公開罵另外的委員,罵人內容:人格分裂~要當芭樂切開煮湯~當垃圾要丟垃圾桶還嫌臭~其中還聳踴可以裝到汽油桶裡灌水泥巴棄屍~跟拿針插指縫!!!3人中有名公務人員目前任職於經濟部體系單位,想請問這樣ㄉ狀況有觸法可提告嗎?怎麼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該等網頁內容先行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該等內容可以看出是在指稱特定人,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罪,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idney 102-05-21 15:26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該等網頁內容先行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該等內容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第一時間的回信~

 

內容已於第一時間拍照存證,已於稍早發信給您

 

其中的社區的法務委員(現任公務人員),並於自行板上發文對於我拍照存證的相關法律刑責

 

麻煩您協助看一下~

 

謝謝

Sidney 102-05-21 14:39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FB公開罵另外的委員,罵人內容:人格分裂~要當芭樂切開煮湯~當垃圾要丟垃圾桶還嫌臭~其中還聳踴可以裝到汽油桶裡灌水泥巴棄屍~跟拿針插指縫!!!3人中有名公務人員目前任職於經濟部體系單位,想請問這樣ㄉ狀況有觸法可提告嗎?怎麼告?

回覆 Sidney 的發言內容: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FB公開罵另外的委員,罵人內容:人格分裂~要當芭樂切開煮湯~當垃 ... (恕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警局或直接地檢提告

回覆 Sidney 的發言內容:

我們社區主委與法務委員與住戶在

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係行為人在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下,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QQ 102-05-17 09:11

你好 我在去年10月份因為在露天上賣售一個三麗歐的包包 被警察檢舉 說是仿冒的 , 那包包是我跟其他的媽媽再FB一起團購買的 想說多一個用不到 於是拿去賣掉

現在 我筆錄也做完了... 警察要我等候因為他們要上呈檢察官  我問他們 三麗歐有要告我嗎? 他們說沒有 那請問一下 我還需要跟他們談和解嗎?? 還有請問一下 下次開簡易庭的時候 我需要帶什麼東西過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19
回覆 QQ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去年10月份因為在露天上賣售一個三麗歐的包包 被警察檢舉 說是仿冒的 , 那包包是我 ... (恕刪)

商標法是必須明知仿冒。您是明知嗎?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QQ 102-05-17 16:3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QQ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當時真的不知道 因為東西在大陸淘寶網買的 賣家說 是原單 工廠直接生產的  坦白說第一次接觸大陸購買東西 真的不知道 . 跟警察作筆錄時 我也跟他說 我真的不知道 而且如果知道這樣是犯法的 我怎樣都不可能販賣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察移送到檢察官那裡後,仍會再開庭,屆時檢察官仍可能會通知三麗鷗那裡,至於是否明知,檢察官也會從該包包的外觀來辨示是否可以很容易就看出是仿冒來判斷,這是本件有罪無罪之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雅婷 102-05-15 18:17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現在12歲的妹妹 他們老師家長都要介入處理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不願私下解決,建議仍由法院來裁判,讓對方負舉證之責任,不必因為害怕跑法院而成全了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雅婷 102-05-14 19:02

我是賣假髮的 有在FB開社團 社團是不公開的,讓想批假髮的人可以一起討論,但社團本身沒有放什麼圖片
除了有些人PO圖問大家的圖片,其中一個社員PO了很多張圖片,這些圖片是某一家假髮的照片 。社員一PO我就告知她最好刪除,也有兩個社員好心告知她最好不要PO ,她說好,但也沒刪除,於是我又禮貌告知一次,他又不刪,我就直接刪除了。

結果隔天早上照片的主人跑來跟我說,我第二次盜圖了(這個照片主人讓別人抓到盜圖者跟他說,他會提供免費假髮),然後看盜圖者是要被告還是要和解金(和解金都要一萬起跳)。

第一次我曾經不小心載到她的圖片結果被她抓到,由於真的是我的錯,我很誠心解決,態度也誠懇,和解金8000就解決了,當時我們約出來面交當面寫的和解書,有2個證人,她帶一個我帶我男朋友,我那時19歲,和解書沒有我法定代理人簽名。

這一次我完全沒PO,她跑來跟我說盜圖,我請她給我看證據,她就給我看她拍的圖片證據,她拍攝的圖片是沒有看出來是誰PO的,只看得出來在這個社團,但相簿描述社員有打說 "沒有販賣唷~只是希望XX可不可以訂做這些款式看看唷^^",XX是指我 描述是打說我以後可不可以請工廠訂作類似這些款式,但照片主人說我未來有販賣行為,我覺得很不對勁,明明開頭就說沒有販賣了,我跟照片主人力爭之後,她承認了圖片不是我PO的,但堅持要我負責任,因為社團是我的。

她:你們兩個自己橋
我:要怎麼橋呢?
她:跟盜圖的人說是要選擇你們被告 還是選擇和解賠償
我:她如果選擇和解呢 該怎麼分
她:你們自己橋
我:意思是說不管誰出 或者誰出的多 只要有個數字就好
她:對
這是否代表她只要錢?
她在FB抓盜圖抓很兇,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候懷疑她是靠和解金賺錢的。
我有4~5個人證證明照片不是我PO的,我是用LINE問的,問他們說你們有印象是那位社員PO的嗎,他們都說 : 知道 而且PO很多張,這些我都拍起來了。 


還有社員一開始盜圖,我們勸說的話也拍下來了,我們勸說完,社員還有回個OK 這個我也有拍,就是沒拍到她直接PO圖的證據,他們很狡猾,我先刪圖片之後,才來告知我盜圖,害我來不及直接拍不是我盜圖的證據


我想問一下 如果她真的要告
那她告的成我嗎? 因為我完全沒有PO圖片
我也沒有侵權盜她

因為裡面有人告密 所以照片主人會登入告密者的帳密
來拍圖片 故意拍的模糊 想來告我
但根本不是我PO的 真正PO的人是一個女孩
他才12歲 而我19歲

現在她跟我要地址 說要寄存證信函
可以不予理會 不用給她地址嗎?

我們問了兩個律師 都說我們直接上法院比較快
律師說我這樣是沒什麼錯的

至於12歲妹妹應該是要由家長出面
昨天12歲的妹妹苦苦求照片主人
照片主人30歲了 堅持說要提告她跟我

而且我覺得很奇怪
妹妹PO 3天就被發現
我上一次是PO 2小時就被發現
我可以合理懷疑她是詐騙集團嗎?
誘使一堆人去抓盜圖 不管有沒有商業行為 
然後跟人家勒索和解金 不然就提告 小至12歲也不放過 

大家跟我說說我下一步該如何
該請律師嗎?我男友說不用請

102-05-13 17:55

本於於8591上購買了一個價值一萬元的遊戲帳號 未附切結書
當初買賣我詢問對方登入方式為何 對方只回答說是綁定入口帳號登入
帳號事實上有兩個登入口 一個是原始登入口(FB帳號登入) 一個是設定給官網登入方便的綁定入口
原始登入口只要密碼沒更動 都可以上去自由更改掉綁定帳號的入口密碼
當初他只提共綁定帳號的入口 並未告知說有原始登入口的存在 
但實際上他提供的那組帳密 不管怎麼改 都不影響他用原始入口登入 甚至改回來
所以就交易完成 本人在未知實際情況下 同意了該比較交易(此時不知道對方是否知情)

原賣家請朋友來跟我說 希望買回原帳號 對話中透漏事實上他可以從FB登入口去登入我這遊戲帳號
隔天我發現我買的遊戲密碼已經被對方更改(已經知情可以從FB登入修改) 我就馬上提告8591的客服申訴
後來原賣家出現指稱說 該帳號實質上有兩個人可以開 可能是他朋友從FB登入口更改了我的密碼
他說願意歸還原本的一萬並且將帳號買回 之後就強登我的人物帳號(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8591平台無法取消此交易 所以該方希望我自行隨意開個單子填寫一萬讓該人下標
但是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 密碼被更改 人物被登走
而且當初交易的時候 完全沒有告知說密碼可以被其他地方更動 只拿了一個沒保障的綁定入口及可販售
當初本人也沒跟他協商說我沒有需要FB入口 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有該入口的存在 而且這個登入口才是權限最大的
目前要求對方把真實的帳號登入口及切結書一起提共 對方也拒絕
本人選擇不予妥協  

 

個人目前的立場是偏向於想要這個帳號 但是他完全不能提共給我 

 

法律而言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以及交易的時候沒有告知正確的帳密 是後跑出一個正確入口 還跟朋友共同使用

這樣觸犯了什麼問題?

NICO 102-05-10 22:41

你好~雖然這看來是很小的問題~但希望好心的律師能回答我~感謝你的幫忙~

問題:
我在FB交換明信片社團與對方交換明信片,借由傳訊息與網路FB留言~雙方達成互換明信片的交易,但我已將明信片寄出後,對方遲遲不肯寄出,詢問她問何不寄出,她就一直回答之後會寄~或是不回答。我也沒辦法>< 

請問這樣可以告她嗎?
雖然一張明信片不會很貴~但對於有人以這樣的方式在網路詐騙很多喜愛交換明信片的朋友~
我真心希望能找到方法處理這問題~謝謝~ 

先去信告知將有法律行動,仍不從再向地檢署提起詐欺罪告訴

小雨 102-05-09 02:10

ㄚ呆魚之一的大魚罵人囉!不過還是呆...自己承認!...虧她還是成年魚耶!   人胖心美總比人美心壞來的好!   你說是不是丫...自己乖一點!  老是沉不住氣喜歡唉唉叫...FB耶...公開場合耶....我有指名嗎?  做啥自己跳出來給人知道捏?     真是莫名其妙耶

-----------------------------------------------------------------------------------

請問,以上這些話! 是在自己的留言板上發言....並未指名!! 是否有法律責任?

再者,若有人至自己的留言板上發言....例:連一隻小強都生不出來之類的話語..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您的答覆

小雨,妳好:

關於你所述引文是否有公然侮辱的問題,首先要視這些輕蔑、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言論,是否有針對特定人?如果沒有針對特定或可推知之人所發言論,可能也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102-05-07 15:30

前男友打電話給我父親說我在網路約網友回家睡覺的事實,並把我FB密碼給我父親看對話紀錄。(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有密碼??)

而且把他與我朋友討論我的事(有包含我的性觀念還有對我的評價)貼給我看!

我知道我有不對,不過我想他也該受點懲罰,請問她有觸法哪幾條法律??

本件對方私自盜用臉書帳號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麥 102-05-05 22:09

如果別人偷登入你的FB 有別的IP位子紀錄 拿去警局 可以告甚麼??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他人電腦罪或者是第359條無故取得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只是第359條的成立必須導致您的損害。建議向電信警察報案時可以兩個法條都主張。

angela 102-05-01 02:27

廖紫吟

千防萬防,家賊難防
也才知道,原來叫雞還要專車接送?! — 和 Kemal Yang 在秘密

廖紫吟 有個不知什麼叫尊重的男孩,不經我同意,擅自開我的車出去,只為了接一個看來不正經的女人
以上是臉書的內容 我約朋友說要去他家喝酒,結果那女的回來,我被趕出來,當天那女的就在男的FB,PO以上的話。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在臉書上面的留言,使得其他第三人得以看出該留言所指摘的人是您,則對方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先將臉書上面的留言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 得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文麗 102-04-30 13:17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1.如果單純調閱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對話 並不能證明有通姦行為 除非被告二人到庭上自己承認 2.離婚訴訟婚姻破綻可歸責性大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 3.至於要傳人證 只要你表明待證事實 法院會審酌是否傳喚 不過兄弟姊妹除非是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 否則目前看不出來要證明甚麼事情 4.女兒可以聲請傳喚 不過未滿七歲 在法院陳述能力如何 可能是有疑問的 法官也未必會同意傳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16
回覆 文麗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婆媳不和是不會構成判決離婚之事由,除非有虐待之情事,但這必須舉證。一般而言判決離婚是要由原告舉證,您若是被告一方,可以說明反駁對方長期不在家等語,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4-29 13:30

請問律師

我曾經幫忙她人照顧寵物

而來往之交通費用雖然沒有事先聲明請對方支付(並未收取照顧寵物費用)

而於事後取得對方同意支付交通費用

現在對方反悔

在沒有紙張憑據的狀況之下

只有最近跟對方的對話(FB)可以證明當初她有同意過支付交通費用

在這樣的狀況

她是事後才答應支付

以此做為債權主張憑據是否有效?

而她現在反悔我是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並要求對方盡速支付?

而她也主張我當初有威脅她(並非事實)

在答辯上法官或調解委員是否會要求對方證明我有威脅她來做為憑據是否有效的考量?

另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對方是學生

她暑假會回到她的戶籍所在地

而她的戶籍所在地離我較近

如果等到暑假我是不是可以跟他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或法院申請調解或提出訴訟?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當可以當初您跟對方的對話(FB)內容請求對方依其承諾履行協議,又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表意人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惟主張被脅迫而為表示之當事人,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之責任
又關於管轄轄權部分,民事訴訟事件應由哪一個法院管轄,原則上是採「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