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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轟 102-11-20 03:44
哈囉您好: 一年多前,有一個人說要合夥跟我ㄧ起開公司一起創業,然後他叫我出資錢,所以我出資了18萬 他也有出資,但是他卻沒跟我簽合夥證明書,公司的股份全部是他的,負責人也是他,然後他不斷的要球我們工作也要求我們打卡,如果他將我們視為員工,但他也沒幫我們保勞保,他說如果公司賺錢會將利潤分給我們,但是幾乎根本沒分到多少錢,他也說把我們當家人看,一定要相信他,等公司有錢會分給我們,但原本一起合夥的人出資後,不斷又不斷的被他逼迫離開,他說這些錢是當初大家說好甘願出的,他不會還我們,但有逼迫我們離開,還有他說他會告訴我們,商品的成本,但我們上掏寶網看,他現他根本都在謊報,還有因為他叫我把我身上的錢匯款給公司,所以我身上 沒錢繳房租,他卻不用拿出任何一毛錢,來處理我的問題,現在他怕我去跟他要錢,所以他也逼迫我離開,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不知道他這樣到底有沒有犯罪,我也很怕上法院,因為我還只是個學生,但我滿20歲了,因為我身上的錢都被她騙進公司了,所以如果真的要上法院,我的勝算是多少? 還有我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證據? 因為我還在他那工作,有些離開的人也想和我ㄧ起告他,"還有FB聊天算證據,打卡的卡算證據"嗎? 但他都只叫我們打上班卡,因為他說創業是沒下班的,所以我們總是早上上班,凌晨下班 因為我們公司有三個帳戶,他叫我們匯款的帳戶,被她停用了,還留下一個 還有他都說我們出資的錢叫做為公司募款,也說這是我們心甘情願出的 但他不斷要求我跟我朋 友借錢,拿錢給公司,所以我想請問放法院是不是要出很多錢(我是說我要告他,我要出多少什麼樣的錢)? 因為我現在負債累累,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還是就此算了?我離開就好,但像他這樣的惡魔,我希望給我們大家一個公道 別因為它的壓迫,就默默的離開 這個案件如何算刑事呢? fb聊天記錄算證據嗎? 那我應該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還有我有匯款資料,但是我想如果我要告他,要收集哪些證據? 才可以確保我可以打贏這場官司? 還有如果要聯合大家告他,大概要幾個人? 如果要贏了,他的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還有,其實我還在裡面幫他工作, 所以,有機會可以錄音等等等的~ 但我該錄下什麼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他要構成刑事詐欺,可能還需要有更多證據,至於民事部分,要先釐清您們當時所提出的那筆錢,性質為何,FB的聊天紀錄也可以做為證據使用,打卡紀錄也算,他沒有幫您們加勞健保已屬違法,可以向勞保檢舉,當然若可以聯合大家一起告,則關聯性也會比較強,對大家也會比較經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翰哥 102-11-15 03:08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現實的朋友,

她在玩網路遊戲,認識一個男生追求她很久,之後那男的追求不到,由愛生恨

到處散播她的FB連接以及遊戲的ID,暗喻是妓女、破麻等等的不堪入目字眼

但是我朋友因為未成年,因此害怕被家人知道,會讓家中的氣氛怪怪的

所以來這裡提問一下,是否可以代替那未成年的朋友來提告呢?

在有對話紀錄的證據和照片也知道對方是誰,以及姓名電話以及就讀大學的情況之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可以提告,惟告訴人應為您朋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您無法代他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文 102-11-13 12:52
以下是FB節錄的 請問可以針對紅字的部分對馮馴善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或者是毀謗嗎 -------------------------------- 馬路口 我真的覺得為了這篇話題動怒不是很好   普隆共 出去吃個飯 還要問老闆有沒有添加韓國調味料   普隆共 智商跟EQ是等比   馮馴善 那你的等於是零~因為不敢面對得獎的就是HTC這是事實這就是台灣製造的事實~~囊括六項的事實~~~慢慢凹吧~~什麼人就適用什麼ID你的智商跟EQ也不會高到哪去   普隆共 好像有錢可以領了 謝謝老闆 馮馴善 去阿~~~~慢慢去不送~~你以為這樣就嚇的到我~~~如果你當我第一天出來走跳這樣就被你乎攏到~你就慢慢自爽 普隆共 好好笑 你真有趣 馬路口 病的不輕 朱 永 帆 HTC得獎??蠻好笑的~手機的世界不就是這樣~難道你站著尿尿~別人就不行嗎?所以每家的手機都能講電話通通都是仿冒的??在看哪裡是生產地或是品牌情節都不是重點~有什麼樣的新技術推出來造福大家才是重要

 有妨害名譽的成立可能,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erry 102-11-13 11:37

中時北部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Ctfansnorth

在10/28晚上10:00左右舉辦了一個粉絲按讚抽中華職棒總冠軍門票的活動

大意為到粉絲團按讚就可以抽隔天中華職棒總冠軍門票二張,並於隔天10/29中午12:30分公布得獎者

 

 

 

我在10/29半夜一點參加了此活動,留言並按了讚

 

結果到了隔天12:30,預訂公佈得獎者的時間,粉絲團完全沒有公布,但同時間粉絲團仍舊在張貼新聞,正名粉絲團是有人的。

 

13:30分,我寄訊息詢問粉絲團管理員得獎者何時公布,但沒有獲得回應,但粉絲團持續有在繼續張貼新聞。

 

 

我將此事告知友人後,友人於下午三點半左右直接在頁面上詢問

 

其後,下午四點多中時官方粉絲團終於公佈了得獎者,表示在律師見證下,由一位名叫「張潼」的「小朋友」獲得,要大家別氣餒,再參加其他的活動,

 

 

(中職五點鐘就開放進場了,來得及嗎?)

 

隨後,我去查了一下得獎的這位(張潼小朋友)的留言,根本不是一個小朋友!(而且在活動開始15分鐘就發文了!)

且還有新聞背景

(律師有見證嗎?大學畢業叫做小朋友?)

越來越奇怪,在網路上打了關鍵字

 

這根本就是中國時報自己的記者!而且還發表過中華職棒的新聞!

 

中國時報官方粉絲團根本就是舉辦假活動! 

 

利用本來就不存在的獎品,欺騙民眾加入粉絲團,提高知名度,隨後自導自演, 

 

還頒獎給自己!完全是再耍人!卑鄙惡質!太過分了! 

 

 

 

 您好:有關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他報踢爆會比較快,本件求償不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米米 102-11-10 21:15

我約9月份時,開始自己賣串珠手鍊~後來看到一個手鍊的圖很漂亮

便請我同學幫我把它截圖下來加工
放在自己的FB社團裡
後來製作的人看到請我刪掉,我第一時間馬上就刪掉了
還一直說我的圖外流((我還幫她找了很多個外流圖
到現在11月,他說他看到我露天拍賣的沒撤掉
我跟他說因為有人下標所以我才沒有立即刪掉(不然別人以為我跑單阿= =)
然後他就說他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了@@
我說不用做到這麼絕可以和解吧0..0
我也問他說和解金5000元能接受嗎?他說你就讓檢察官去處理ㄚ
八啦八啦~講了一堆以後就市沒有要馬上和解的意思(我態度很好噢,完全沒有嗆他ㄚ之類的)
Q1:我現在要怎麼辦呢?(目前未成年)
Q2:一定需要家長出面嗎?(我是偷偷自己賺一點零用錢的)
Q3:如果對方都不和解我要怎麼辦?
Q4:我要去法院嗎?QAQ
Q5:會不會要罰很多$$?

拜託好心大大回答了QAQ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盜圖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是必須負民刑事責任的。

2、因為您未成年,在民事上必須由您的法代出面才能處理。在刑事上,倘若做筆錄時,您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場的話,比較有可能遭到收容等嚴重的處分。

3、建議您如實告知父母,由父母協助處理,倘若可以和解,則可以避免進入司法程序。亦可避免因為不懂法律規定,遭到欺騙或是受更不利之處分。

JOSH 102-11-05 10:19

今年開始6月中與高中同學聯絡 剛開始時候 他先誘騙我拿出10萬謊稱作土地投資 然後在私下借5萬酒駕 因為基於信任 所以並沒簽下任何證明 然後後來找他將近2個月多 只有FB 跟 LINE 證明有界這兩條錢 請問我報警有用嗎?(問題1)

後來經由騙我這同學介紹的大哥 談好一起投資 也是因為信任 每次都現金交易 所以也沒證據總共投資40幾萬...請問我報警有用嗎?他本身有做過牢 請大大給我意見謝謝

 是否構成詐欺,要詳細了解每筆借錢經過、說詞,才能斷定,但無論如何,都可請求民事返還借款,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FB及LINE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此部分應可以提告詐欺罪,而本件建議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且若您擔心本身的安全,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chu 102-11-02 21:55

律師您好:

    若某天我在FB裡加了某一位女生好友,我傳訊息想認識她,並把照片PO給她。

    之後她把我和她的交談訊息和我的照片公開至她的圖鴨牆上。讓我造成很大困擾

    讓她所有朋友來嘲諷,請問她是否有違反我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謝謝律師

 

 信箱:fzrmitsul@gmail.com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轉貼的行為,意圖減損您的名譽,如註記之類的,這部份可能涉及誹謗罪。

2、又,單純將您的隱私資料,如照片等,公布於眾,則違反個資法。

3、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可告知對方立刻刪除文章,否則依法訴追。

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阿嘉 102-10-30 01:48

請問有同事在FB上公開我的病情(憂鬱症),雖沒指名道姓但是大家都知道是我,令我非常不高興,請問這有辦法告嗎?可以的話可以告甚麼呢?不行的話?還是有甚麼解決辦法?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這個部分涉及您的隱私,倘若對方加以公布則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另外,刑事上倘若對方故意散佈您患有憂鬱症,則可能另外涉犯誹謗罪。

LUKA 102-10-28 23:04

原來和對方結婚,育有一女,但結婚一年來,對方幾乎不照顧小孩,連工作都有問題時常更換,到孩子三個月多換我出去工作,上班期間,保母費和奶粉等等是雙方共同支付費用,但採買用品和照顧都是我自己帶的,對方也不曾給生活費,最後感情不合,但對方不願放手,還拿孩子當籌碼,於是就先離開去外縣市生活,因為對方有家人支持,我沒有娘家的支持,加上目前的工作無法養我和孩子,對方現在是八大行業,目前已經分居四個多月,還未回去探望孩子,一開始有寄小孩用品過去,日前對方用FB傳訊,說願意離婚,但孩子他會照顧,現在很無助,因為現階段無法有能力照顧,加上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等也尚未協議,不知道有什麼辦法能對我有利,我是想等工作穩定有能力後就把孩子接過來同住,不知有何方法?或者擬定對我有利的小孩扶養條件?感恩熱心的律師們願意幫忙回答,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已有共識,則可循協議離婚之方式,建議應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等一併納入離婚協議書內,以避免日後再生糾紛,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老五 102-10-26 23:52

本人在FB述說一件性愛瘋趴之感言文    文中並未有人名及地點  但今日收到有人告我毀謗之警局傳票  請問未指名道姓及地點  這樣會成立毀謗嗎?

就您所述問題,仍應進一步視您貼文之內容,由一般人之觀點是否足以與特定人產生連繫,而因此對於該特定人產生貶損其名譽之效果而定。

NANCY 102-10-23 19:54

這是上星期六帶小孩去參加萬聖節的活動,所發生的事情。

事發當時DD哭的超級慘,我也沒有親眼所見是何人所為,

也不好指著每個家長問:是不是你家小孩打我家小孩?

安撫小孩後,活動繼續,直ˊ到回家把影片放出來看,

才覺得事情大條,非常得不爽!

影片拍攝時間是下午2.20,打人的那對母子,就站在DD的左手邊,

打完人對方媽媽把小孩抱開,對於DD不聞不問,任憑DD在大街上哭得呼天搶地,

同行的媽媽們跟小隊輔都圍過來,看看小孩有沒有受傷,

然而加害者,明明知道是自己所為,卻連聲道歉也沒有,

活動一直進行到下午接近4.00

中間我們都是同一組的隊員(一組隊員10個小孩),有很長的時間可來說聲抱歉,看看小小孩,

對方甚麼也沒做。

直到晚間我把影片PO上我的FB,朋友們認出了這對母子,

才知道不是只有我們吃了悶虧,很多人也曾經受害,

而家長就是冷處理,還請受害的媽媽去上有關親子教育的課程,實在讓人很無言。

所幸這次拍到了非常清楚得畫面,我把他PO上新竹的社團去,

可能是輿論的壓力,加害者的媽媽有道歉了,但始終還是沒有關心我的小孩是不是有受傷?

只擔心自己的小孩被PO上網很不好,難道我們被打的小孩就很好嗎?

反覆看了好幾次的影片,加害者的小孩揮拳之狠,實在好心疼,老公叫我不要再看了....

後來社團上的影片我加了馬賽克,以避免公審小孩,

但是誰來幫我的小孩說說話,為什麼我們要這樣被打?

我把影片PO在YOUTUBE上面,請問這樣有侵犯的兒童肖像權嗎?對方準備對我提告,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個人資料處理法。

2、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和解

3、就您的小朋友所受之遭遇,應依法請求對方賠償,而非以po網方式處理,末以續明。

鴻鴻 102-10-21 17:54

如果有人在自己FB發送了髒話   罵人等字語

能夠成公然侮辱嗎?  有拍照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臉書上面是屬於不特定人可以觀看的地方,並且將造成資訊散撥,倘若以否定人格的字眼辱罵,則成立公然侮辱罪,倘若是傳述足以減損名譽的事項,則成立誹謗罪。

鴻鴻 102-10-22 14:33

如果他問候別人媽媽沒指定誰

然後還有一些沒說人名的罵人白x之類的

這些能夠分開告嗎還是說只能一起

如果可以希望有人能夠為我解答如果不清楚希望能加我的line我能給照片看內容

id   :   l98765432(第一個英文小寫)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侮辱誹謗之內容,雖未指名道姓,倘若仍可以知悉對象是誰,如於特定人臉書上所po的文章,可能可以認定是針對該臉書的名義人,則仍然觸法。

garyyoung 102-10-20 14:45

請問律師

FB上的朋友A與另一個朋友B發生糾紛

我在A的留言板上留言:事後還把給你建議的人刪了,這跟范佐憲有什麼不同,這社會有些人心眼肚量比針還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發言時間是在七月底,請問一下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若該貼文內容為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可得閱覽且依相關文義足以特定所指摘之對象的話,還是構成公然侮辱之行為,現階段建議您趕緊將該留言予以刪除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sa 102-10-05 11:20

 

老實說,我很難啟齒這樣的事,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 從事情到現在也差不多快一個月了..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發生時間 我在離職後接到一位現職的同事打電話辱罵簡訊威脅我說不要讓她看到我
事由 她是我初戀男友的前女朋友 (我知道這扯太遠了,年代已久,因為已經是四、五年前發生的事,既不可考又已過時效) 但是我真的受不了到現在她還一直追究於我和我初戀男友對她做的傷害有多深..甚至當時未曾與她見過面..在FB上就開始說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這發生在2011年時,我有拍照存檔 我是在2月底前任職的,在我任職期間未與她搭過班,因為她離職了,而在我離職前2個禮拜她又回來做了。在我離職後,她聽到一些不是從我口中直接說出去的話,跟別的同事要了我的電話,就開始傳簡訊還是打電話說一些傷害人的字眼..
●這是她傳的第一封信息 ---------------------- 訊息 0183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12:34 說要重新過生活不想再任何有關xxx一切的人是妳、結果跟XX那麼多人說我們三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妳。我不知道妳是什麼心態,本來不想計較過去事、但妳這麼做根本是在提醒我當初的傷害跟憤怒!妳從現在開始不要出現XX或是我的視線範圍,我的風度到此為止。
●這一封簡訊我回了,我願意出面對質的話。但手機的寄件備份簡訊已被我刪除了。 ●而後過沒多久,她回傳以下這封信息 ---------------------- 訊息 0184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02:32 妳沒跟任何人說是不是,我知道的已經起碼三個人了!對質是妳自己該去找人對。我要說的已經說完了
●之後我就不想理她,由她去..但是放任的下場就是電話辱罵電話完了之後,其實我哭了很久傳了這封很長的簡訊給她,想就此打住  ---------------------- 訊息 0001 ---------------------- 聯絡人:  <+886*********>
我長這麼大,除了我媽以外從來沒有人能有權力跟我罵些有的沒的,我一直都是好聲好氣的說,我已經是離職員工了,不因任何關係而提出辭呈,就因為我膩了累了想換個環境而已。我對妳完全沒有任何惡意,甚至希望可以化解心結。起初三月時我是真的這樣以為、這樣認定的。我很抱歉,話傳話的結果是不堪的,我有說過的話我會負責,但是我沒有說過的話就不要亂扣帽子。既然事已成定局,到如今也已無法破冰。我很抱歉在妳回店裡的這段日子讓妳受委曲又喚起那段回憶,不要再說哪天再遇到我要對我不利甚至傷害的話,我是個孤兒經不起這樣的言語刺激,才會說出要妳自重的話,才會說我不是沒有後台這句話。將心比心換成妳是我,聽到都是些咄咄逼人的話會如何?我對得起我的良心,也明白妳的心情 。同事 上班久了難免會聊些往事跟近來的事,這妳也懂的,有時是心情的抒發,有時是一時的感慨。如果我是不甘心、是有意要中傷妳,那我想現在的妳會聽到的看到的就不止如此而已…
●之後,在15號下午應該是睡飽了,她又傳來這封簡訊 ---------------------- 訊息 0187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1:19
不要讓我看到妳!這樣簡單幾個字,別說不知道意思。如果妳沒有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情、也許我還不會這麼氣,但現在.. 從今開始不要出現我的視線範圍。
●我回傳 ---------------------- 訊息 0002 ---------------------- 聯絡人:  <+886*********> 請問是什麼意思?
●她回 ---------------------- 訊息 0188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4:59 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回傳這封簡訊時..我真的忍無可忍了.. ---------------------- 訊息 0003 ---------------------- 聯絡人:  <+886*********> 既然這樣,遇到就當不認識就好,妳一直強調不要被妳看到是什麼意思? (...) 後續.....就沒有下文了 很抱歉這是一篇冗長的文 想請教律師的是..該用何種罪證去進行提告 錄音檔內容的部分是否能購成罪證... 例如 錄音一開頭就三字經(X你XXX,死XX之類的)..中段時又報我之前租賃的住所的路名不知道給誰聽.. 因為簡訊的來往內容是我複製貼上的,怕會有疑慮,所以有備份圖片是直接用拍照的方式呈現文字內容...能夠加以陳述事實 而FB留言的圖,是表示...我在上一份工作之前三、四年未曾和她有過接觸...甚至有見面或是有電話交談過,當然會讓我拍照是因為兩年前在FB上同樣說出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 老實說..遇到這樣的事..我除了無助以外..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人家都說去報案啊...可是報案跟提告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5 14:3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證物部分:簡訊畫面、e-mail、談話錄音只要能夠證明是自己與對方的對話,且是為了自保,均可作為證據

2、從您提供的簡訊內容,僅要求您不要出現在他的面前,恐難構成恐嚇罪,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輔助判斷,如他是有背景的人、他曾有部分相關前科等。

3、本案,倘若您真的感到受到威脅,本人亦建議您先報警處理,因為赫然提告,倘若罪證過於薄弱,恐遭對方提告誣告罪。或是委由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4、有關侮辱罪部分,倘若對方私下以電話辱罵你,實際上比較難成罪的,因為刑法明文規定,侮辱罪必須以公然為之。

5、最後,人與人之間難免有糾紛,有糾紛就應該去處理,並無須感到羞愧,建議您勇於處理,讓事情更加圓滿。

威爾森 102-09-24 22:32

你好,希望能協助我解決我的困擾...

我今年年初加入健身房,使用上是沒什麼問題,也有簽了一個合約是綁約的,這個部份我也沒什麼疑問。
前已個月因為公務繁忙無法上健身房,整整兩個月沒有去,想說要退掉了,但是會籍顧問說這樣算違約,如此一來之前使用的必須用一個月4000還是4500來計算費用(詳細金額我忘記了),因此還不如每個月扣1000,就算用到期滿也比違約金來得划算。
這我也理解,畢竟曾遇過電信違約的問題,就認了O_O

上面是前情提要,重點問題在後面這邊....

我有朋友看我上健身房不錯,他也想參加,但他沒信用卡,好吧,我蠢,我說可以用我的,記得每個月拿金給我就是了。
前面都還OK,但是這個月他有點慢給我(到現在還沒給),已經遲20多天了,這我也沒關係,只要說一下都OK,但是他最近因為一些帳款的問題,還欠我幾千元沒給我。所以我基於提醒因素,想提醒他一下,但連續找他兩天都沒音訊,電話也完全不回,卻可以上FB留訊息。

我有點失望了,他的人品只值幾千元?

重點我不是想告我朋友,我只是想跟健身中心說,至少幫我把卡停止給付,免得我還得幫我朋友繳交後續的所有會費。

但他們會籍顧問又說了『這不行耶,你必須跟你朋友說一下。』
我要是聯絡的到我朋友我當然TMD會說呀,廢話不成?
他們說它們沒辦法幫我處理,『只能讓他們繼續扣我款』了。
這樣...我沒辦法接受,後續的會籍費用還1萬5左右,要是說1500我摸摸鼻子就算了,哪有不能停的道理!

請求給我一些意見或方法協助我處理!感恩感恩!拜託了><"
我只是需要解決我朋友繼續使用我的信用卡的問題...
因為健身房他們的顧問今天的回答讓我很不舒服~
他們只說
『沒辦法,我朋友刷我的卡的這件事還是必須繼續下去』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才來發問的! 

kenny 102-09-18 13:55

請問一下

有個不知名人士複製了我朋友在FB上的照片,不斷創立假帳號,並且使用我朋友的照片,讓別人誤以為是她本人,然後一直向她朋友進行訊息騷擾,包括散佈謠言或一些文字威脅,我朋友曾試著去警局報案,但警方卻說FB帳號難以追查,且被騷擾人是她朋友並非她本人而拒絕備案,請問這種情況能跳過警方直接向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謝謝

 

黃璟翔 102-09-18 10:59

我在FB發表的文章社團是公開的,議題涉及社會評論。但我的文章與個人姓名照片遭到散撥並人身攻擊侮辱。請問這是否涉及公然毀謗、威脅恐嚇個資法、惡意散撥等條件?

蜻蜓 102-09-18 09:04

請問,
到他人FB粉絲團留言的法律責任

本人因工作需求幫忙管理公司粉絲團
在公司的粉絲團貼文宣傳產品上市
並到其他粉絲團貼文分享產品上市訊息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許多FB用戶或粉絲團都會到他人或粉絲團張貼文章
只是目前遇到有家粉絲團對此非常感冒
也大動作有陸續的毀謗公司行為
想先了解,FB貼文的相關法律責任

謝謝

wenwen 102-09-08 17:10

不好意思 冒昧請教你 我在FB PO了兩個影片 但影片只是本人在那邊搞笑 看過的人也說沒有侮辱誰 不過同班的人 他們卻PO文侮辱 而且還留言越講越過分 雖說他們沒指名道姓再說誰 不過我身邊的好朋友都知道他們在說我 請問這種 我該對他們提出甚麼訴訟

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報案或是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即可_

102-09-04 22:20
如果擁有對方與自己親弟弟私下的對話照片 私下對方的挑興 對方FB上PO不指名文章謾罵 可以告他嘛 ?
您好 若對方在FB上發文不指名的謾罵文章,其內容可以特定出對象,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得為告訴。 若不能特定出對象,因不知其謾罵之對象為誰,縱然告訴,檢察官起訴之機會亦甚小。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33

 如果沒有很明確指名道姓,提告不會成功

阿Vin 102-09-01 15:54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國中同學在我FB針對我的照片罵髒話:你的頭髮何激八,因為好打成何,所以又補一留言:好,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他是國中生我可以提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留言,仍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雖然是國中生,但仍可以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ET 102-08-27 14:21

老婆與人通姦,我手上掌握旅館發票及FB對話,內容對於通姦部份沒有直接露骨的對話,但對於在旅發生的事情有明顯可聯想之對話,想請律師幫我確認手上證物之證據力,或提供訴訟策略,刑事告訴期限在九月底

通姦罪在構成要件上必須有雙方合意姦淫之性器接合行為,若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確有發生性器接合,即使是有其他猥褻行為還是無法成立通姦罪的,故初步來看,本件證據上似嫌不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娃娃 102-08-24 14:45

前幾天我男朋友的妹妹跟她的男朋友吵架
於是她的男朋友就在FB發洩不高興,
男朋友的1號姑姑就在文章裡回應說我男朋友的妹妹很隨便
我跟我男朋友看了很不高興
於是在我男朋友的妹妹塗鴉牆PO文表示不高興
我們講的沒有很好聽 但是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之後妹妹男朋友的2號姑姑就私下密我男朋友的妹妹
說要我公開PO文道歉 不然就用寄存信函"告死我"
公然侮辱公然毀謗罪以及刑法第309條妨礙名譽罪會"讓我吃不完兜著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況且要說也是說1號姑姑不是2號姑姑
2號姑姑能告我嗎?

被害人才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沒有指名道姓  但如果可以特定出所指對象

還是可能成立公然污辱

L 102-08-20 01:35

FB用他人公開照片 (KTV生日派對短袖衣褲外罩情趣內衣)當大頭照

FB張貼電影簡介連結影射他人  頁面上顯示的出簡介

內文如下:

劇情摘要: 一名身患殘疾的鋼琴老師(桂綸鎂),在一次身體檢查中受到性侵犯,醫生
(張震)被帶到法庭,他自稱清白,充滿正義感的新晉檢察官(郭富城)為弱
女出頭,力拼辭鋒銳利的辯護律師,掀起了一場人性與正義相互角力的羅
生門。請教被告如何解套才是呢?!謝謝您
simonw767 102-08-18 20:12
律師您好 因工作問題和同事產生磨擦 ,同事在FB寫一些未指名批評?罵字眼, 請問這樣可構成毀謗罪嗎? 按讚的人也可以提告嗎?告贏機會大或小。 謝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留言內容可以特定指某一人,則仍會構成妨害名譽,至於按讚的人,目前尚難一併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咕咕 102-08-17 23:35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事有言語上的曖昧,

會用Line或FB聊天,

後來我老婆偷用我的帳號登入FB並把我跟同事的聊天記錄存檔,

所以我跟同事的關係也斷絕了,

但是我老婆最近以此聊天記錄威脅要告女同事還有我,

想請問只有曖昧的聊天記錄,可以告妨害家庭嗎?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8 00:29
回覆 咕咕 的發言內容:

我跟老婆因個性上及生活上的一些摩擦所以漸行漸遠,

在此同時,我跟一位工作的女同 ... (恕刪)

何謂曖昧?如果不方便透露內容,那你得跟律師面談才能判斷。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2

除非你有離家與對方同居,不然不會構成妨害家庭

林小潔 102-08-17 02:45

律師們幫幫我~事情是這樣的,前兩天保智大隊的人來家裡找我說我用FB帳號販賣仿冒的拉拉熊皮套還持搜索票要來搜索,我是有在FB上販賣商品但這款商品兩個月前我就沒再賣了,我也只賣出去2-3個就斷貨了(價錢590*1),所以保智大隊他們並沒有搜索到任何有關拉拉熊的商品。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廠商的資料給他們也說明了我不知道它是否是正版的還是盜版的,廠商給我時只說可以賣的但並無說是正版盜版,所以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了商標法。

現在聽說要等開庭,但保智大隊的人有跟我說我這算是小事件,說不定也不用開庭直接就會有判決下來,因為我沒前科也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販賣也算初犯在加上沒在我家搜到商品,所以罪因該不會很重。但我剛剛有看到很多文章都說要和解金阿要上法院等等的。

律師們幫幫我,我真的要上法院嗎?會要付和解金嗎?這樣我還會被判刑嗎?最輕會被判什麼罪,最重會被判什麼罪呢?!會有案底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了~email:sweet0805eva@gmail.com

小華 102-08-06 18:01

接下來提到的會是 甲(男生) 乙(女生) 丙(女生)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 交往很久
丙和乙是好朋友
我跟丙女生都不看好 甲男生跟乙女生交往
而我們4個(甲乙丙包刮我) 我們4個都認識對方
然後就在今年的五月
甲男生 就再LINE傳了兩張裸照說這是他女朋友(乙) 
甲男生還說他女朋友私處是我看過最大最黑的 還跟過數十個男生睡
(( 但是"臉"被遮住 其他都看的到 ))  但是我沒看過乙女生只是網路認識
[ 當時的對話內容都有拍起來 ]
我當下看到這個照片非常非常的生氣
想說這男生怎麼可以這麼的變態 把自己女朋友裸照公佈出來
我當下看到之後非常生氣 但是也很想立刻馬上告訴乙女生
但是後來我怕我跟乙女生說了之後 萬一..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之類的
後來我就把我跟甲男生的對話內容
傳給丙女生看 想說跟丙女生討論這件事情
當時丙女生跟我一樣 當下看了很生氣 也想跟乙女生講..
但是我阻止了丙女生 我說如果乙女生想不開怎麼辦???
後來我說還是那乙女生自己看清甲男生吧
但就在這個月幾天丙女生有跟乙女生說 你有傳裸照給你男朋友看喔??
當時乙女生有嚇到說 你知道喔??
後來在晚上 乙女生就問甲男生說 你有傳某些照片給別人看嗎??
(( 乙女生沒有說是誰說的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問他有沒有傳給其他人看 ))
後來甲男生就腦羞
跑來我FB汙辱

罵我鳥杷子 說我在這社會上注定失敗 甲賽賀
標準的喇叭嘴 廢到家 你可以滾出我好友圈了
小咖的 沒工作的時候可以考慮當看看詐騙集團嗎??

他在我這邊留言了三篇!! 我都有拍起來
我當下覺得莫名其妙 發生什麼事情了@@
後來才知道 丙女生有問乙女生是不是有傳裸照給甲男生看
後來乙女生就問甲男生~~但是重點是乙女生沒說是誰說的
甲男生自己 自打嘴巴 跑來我這邊留言
後來丙女生就把當時 甲男生跟我的對話內容傳給乙女生看
丙女生是希望乙女生跟甲男生分手 因為這男生很變態 講話也很傷人
然後現在是 甲男生扯說 那張裸照是他前前女友的

甲男生現在又說要告我散播祕密罪
請問他可以構成條例嗎??
那我可以告他什麼??
公然汙辱 散播猥褻物品罪 嗎??

吳饅頭 102-07-25 13:5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516/180211/

此文章是蘋果日報刊登的一則新聞

 

我想請問一下

裡面的賣讚

客源是從哪裡來的

不可能一個人同時擁有那麼多帳號((另外FB帳號猖獗))

那麼是否賣讚的人有涉嫌到個資

登入帳號才能按讚

尚未聽說有人可以不經過登入讚號即可按讚

或者是有可以不經過登入帳號按讚也是可能

重點是怎麼按讚的不可能會無故按讚

 

 

不過這樣算是買賣嗎??

那麼如果得知自己被盜用去追查的話

是不是帳號主人可以像該粉絲團提告?延伸到後面的法律問題

這樣賣讚的人使否也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4

 我們只針對已經發生的糾紛回答問題,你沒有涉入其中,不需要這方面的諮詢

龍貓 102-07-23 00:33

請問律師大大們,想請問一下,如果在FB裡PO上這樣的文章,可以對對方起訴什麼樣的罪名?
那這項罪名追朔期又是多久呢??麻煩您們了~~謝謝大家~!

★    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總是有人很厚臉皮的說自己是哪個公司哪個會的會長,然後喝酒簽單又不回帳??打電話去要錢還被罵髒話…還叫自己的女人接電話來罵人三字經,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不要臉的男人跟女人??這對就住在龜山鄉千禧新城裡。只是一直摸不著頭緒,拿公司的名義來喝霸王酒就對了??然後再威脅人說再打電話去你在桃園就不用混了@@?這間公司真倒楣。。。 

還是涉及刑事誹謗罪跟公然污辱

原則上屬告訴乃論

有六個月告訴期間限制

龍貓 102-07-24 23:10
所以是po文當天算起六個月內未提告就屬放棄嗎?
那如果事後想提告會有什麼問題呢??
可以用什麼法律提告?
麻煩您了,謝謝,真的感謝!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還是涉及刑事誹謗罪跟公然污辱
原則上屬告訴乃論
有六個月告 ... (恕刪)
阿佑 102-07-22 20:00
律師你好 : 我最近登入一個女生的LINE,將他跟朋友曖昧的內容PO在FB(FB帳號新開的,沒有朋友)上 然後加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好友 內容就是包含一張性感的照片+幾句對話 想請問我有犯法嗎? 犯了什麼法 可否告知一下..謝謝
如果是破壞他人帳號密碼,登入別人帳號取得相關內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阿佑 102-07-22 19:58
律師你好 : 我最近登入一個女生的LINE,將他跟朋友曖昧的內容PO在FB(FB帳號新開的,沒有朋友)上 然後加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好友 內容就是包含一張性感的照片+幾句對話 想請問我有犯法嗎? 犯了什麼法 可否告知一下..謝謝

主要應該是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相關罪名  

阿佑 102-07-22 19:53

我最近登入一個女生的LINE,將他跟朋友曖昧的內容PO在FB(FB帳號新開的,沒有朋友)上 然後加那個女生的男朋友好友

內容就是包含一張性感的照片+幾句對話

想請問我有犯法嗎?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龍貓 102-07-21 20:40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這是我在三月時PO在FB的文章,我想請問這樣會被對方提告妨礙名譽還是毀謗嗎?
那這樣的文章追朔期又是多久呢??謝謝,勞駕各位律師大大了。謝謝~!

★    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總是有人很厚臉皮的說自己是哪個公司哪個會的會長,然後喝酒簽單又不回帳??打電話去要錢還被罵髒話…還叫自己的女人接電話來罵人三字經,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不要臉的男人跟女人??這對就住在龜山鄉千禧新城裡。只是一直摸不著頭緒,拿公司的名義來喝霸王酒就對了??然後再威脅人說再打電話去你在桃園就不用混了@@?這間公司真倒楣。。。

xin 102-07-19 19:26

各位大大們~
請問一下~我前些日子~
收到一張法院傳票..是寄到我公司去的
上面有我的本名然後還有我FB的名子
其他內容都沒有

後面電話聯絡法院..說我因為在FB的上留言
所以被告毀謗罪以及公然侮辱

我在朋友的一篇文章裡
留了這句話

就當他們全家都是殘障人士..別太記較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但留言中的其中一位有提及對方姓名
我並不認識對方,對方也不認識我,也不知道我是誰

我並沒有想要罵對方的意思

我該怎麼做..這傳票也對我造成相當大的困擾了

安阿 102-07-19 07:52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在FB買賣交易 我售出一隻手機 寄出前檢查過沒事 可以正常使用 ! 對方也匯款了 我也收到錢了 , 但是對方收到貨卻說:不好意思,我看過以後覺得不是很滿意,可以退貨嗎? 又說 螢幕上面還黑黑的 之後又說手機無法使用拍照功能 說要退貨 ! 可是我們交易是私下交易的 ! 還說不退貨要提 又說什麼消保法 規定 7天內都可以退貨 ,可是我們私下交易, 無下標動作, 請問這樣算嗎 ??告! 這樣可以嗎 ? 會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無消保法的適用,但仍應回歸民法的適用,若該手機確實有瑕疵,則仍有退貨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阿 102-07-19 07:33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在FB買賣交易  我售出一隻手機   寄出前檢查過沒事 可以正常使用 !  對方也匯款了 我也收到錢了  , 但是對方收到貨卻說:不好意思,我看過以後覺得不是很滿意,可以退貨嗎? 又說 螢幕上面還黑黑的 之後又說手機無法使用拍照功能 說要退貨 !   可是我們交易是私下交易的  !   還說要提告! 這樣可以嗎 ? 會成嗎 
又說什麼消保法 規定 7天內都可以退貨 ,可是我們私下交易, 無下標動作, 請問這樣算嗎 ?? 
洋蔥 102-07-19 00:46

請問律師大大 我想請問有人在FB網站 公然罵我

裝高尚 講話刻薄  說我亂汙辱

幹你X 哭爸 幹 你有白內障去看病吧你~ 

此上有標記我的姓名!!

我已經報案了~  也提告上去!! 

在那之前我也有問他要不要互相道歉  他已經知道是誤會我

可是一樣態度很差     

丟了一句話  隨便你要報警就報警

我才提告  我想問的事

因為我從小沒媽媽  爸爸又過事...  我真的覺得很過分又難過

而且在網路上上公然的罵  我覺得我的名聲遭到損毀...  

我要求的民事賠償金額 可以要求大概多少?!  謝謝~

 這類的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會看你是不是公眾人物、雙方的收入、社會地位、散布的範圍大小而定,如果你非公眾人物且散布的範圍不大,實務判決應該不至於太高(查詢過類似案件,多數約判賠一萬元上下)。

洋蔥 102-07-19 1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類的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會看你是不是公眾人物、雙方的收入、社會地位、散布的範圍大小而 ... (恕刪)

怎麼這麼少...

我看新聞 國中兩女學生 互罵

結果被判3萬元 ,   而且在網路上用文字或圖文

是加重處罰的 不是?  還是自己提出金額,然後看法官判定呢?

L 102-07-14 22:06

對方目前是主張他有銷像權

不雅照則是從公開的網站找出來的(現在還是公開....但沒啥人會翻到一百多頁那)所以圖片來源是合法的 張貼到他人FB 附註SEXTYSTYLE和該品牌等字樣 還有他一個前女友畫不雅圖指繪登新聞的畫面(新聞畫面是公開的沒有臉蛋有其他網頁可證實)

對方目前是保養品代言人 請問刑民事狀況?有人說偵查庭暫不用律師...?家人有想請認識的但偵查庭是看個人?!對唄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被告於偵查庭所作之不利於己之陳述,日後皆會被法院採納為被告自白,因此不可不謹慎處理,建議應於前往偵查庭前,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