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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3-09-15 22:48

我之前在FB上的私密社團上PO了兩篇文章

以下是內容

第一篇

最近有些公司會利用一種叫做"MT4"的外匯軟體來進行詐騙(該軟體本身合法) 
但被不法公司利用 請各位同仁多多注意 尤以在 "板橋"的公司更是大宗 
目前只有"銀行"才能夠進行外匯交易 
千萬不要上當了

第二篇

這篇文章內容是一個MV的連結,MV主角的名子很像他們公司的名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xnaPa8ohmM

好歌分享~

""G-EAZY"" - i mean it

中文音譯 "距憶及"- 我就是這個意思

兩篇文章間隔約3小時

 

 

請問我這樣子的行為算毀謗嗎?

煩請指點 謝謝

小豪 103-09-15 12:03

對方年齡15歲

網路語音聊天室辱罵 XX娘 白X木

這段來不及錄音

事後質問對方是否有對本人辱罵這些字句 對方承認有

並且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且將我的個人住家地址

公開在FB網路社團上面

是否觸犯各資法

如果想要求償提告

是要去警局備案後再跟對方調解?

還市直接找對方談和解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在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聊天室對您發表侮辱性言論,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5 14:12

您好,

1.  若對方承認在公開的聊天室內對辱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或直接到地地檢署提告,然因公然侮辱罪僅係拘役以下之罪,大多以少年事件程序處理,法院僅得以處以少年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或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等。

2.  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個人之聯絡方式如電話、地址等資料,是屬於個人資料,您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建議您先報警再和對方進行調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橘子醬 103-09-15 05:10

律師你好

 最近小弟好心幫忙客戶維修行動電源,因為客戶千拜託萬拜託想說做個順水人情給他,在收到貨品後有跟對方聯繫上.基本上都是用用FB跟LINE連繫,對方電話基本上都是不接的狀態,所以都是對方聯繫我比較居多.

 一開始也有告知每一台的維修費用是台幣80元完整維修可以正常使用

無法使用-需要更換主機板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無法正常使用-僅收檢測費用20元

零件費用另算.對方口頭上答應後,花3至7天的時間處理好總共檢測維修20台

13台維修ok是1040元-7台無法維修是140元加上零件費用(開關+快乾)120元,總費用是1300+80寄回運費1380元

在2014/09/04寄回後,對方收到後都沒有主動聯繫.在2014/09/11對方終於回應,卻質疑120元的零件費用當初沒告知不願意付,後來在解釋的過程中有一點點小小的不愉快,對方說要匯款,以為事情就此打住,但是對方隔天都沒有匯款動作,甚至我有留言訊息說後面多的120元不用了~只要給我維修費用就好~對方都沒有理會,後來我有留言說(如果在不回我,我就要採取強硬的態度)後,直到2014/09/13晚上10點多,對方才回應,說禮拜一才要匯款,因為之前對方是用網路ATM轉帳,所以當下就覺得是對方有意想要刁難,就隨口回了一段話

你說禮拜一就禮拜一,對話我都會保留,如果沒有就請你來台南走走了...以上這段話卻被對方認為是我在恐嚇他..

當時的想法是想說如果對方不付款就要到警察局報案請他來台南做筆錄.PS對方是住在高雄地區),隨後對方馬上封鎖我的FB及LINE~讓我無法聯繫~~讓我直覺對方可能不想要付款了,金額也才1260(含80先代墊運費),想說算了算自己倒楣吧

沒想到在2014/09/14 凌晨附近,有好心人士跟我說~對方在某個line群組討論我,他看了之後覺得有人惡意對我抹黑甚至設計讓我背負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他看了覺得說對我不公平,於是提供一些有力的圖文

圖文中指名對方另創一個LINE帳號在LINE的群組討論我的事情,並且有人惡意叫對方不要付錢給我封鎖我的LINE跟FB,還叫他上警察局報案說該行動電源是我賣給他的,該行動電源是仿冒SONY公司的產品,然後有瑕疵問題才退回給我維修的,我還藉此去敲對方的竹槓,然後在警局做筆錄中帶著那些我修理過的行動電源要求警察鑑定是否假貨,要對我提告商標法及詐欺,然後在要求民事賠償,以上是對方交他的作法.....

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去平反,需要做什麼準備來保護自己,目前對方的聯絡方法只剩下郵局寄貨的證明可以查到當初東西寄回去的收信人跟電話住址,我是否應該要馬上去警局備案,警察局是否會協助辦理此類的案件,聽說警察局不是很樂意處理這種案件,去警察局該用什麼案由報案,至於對方用如此惡質的手段,我該用什麼方法去證明我的清白懇請解答,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6:25

你把FB及LINE的訊息保留列印加上你的郵寄及收件地址保留作為證據

如果他提告,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我想虎爛成份居多。

拿回款項最簡單的方法是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備案最簡單的方法是請派出所員警登記在執勤簿上。

因為不是正式報案,也沒有三聯單,也沒有作正式筆錄,所以我覺得應該還好,不會不讓你備案才是。不過他的證明,也僅止於那個時候你跟警察陳述那樣的事實而已。

法院那邊有訴訟輔導科,那裡有例稿。你可以問一下那邊的書記官照例稿寫。

橘子醬 103-09-15 07:0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把FB及LINE的訊息保留列印加上你的郵寄及收件地址保留作為證據

如果他提 ... (恕刪)

要如何向法院發申請支付命令~需要什麼程序會很複雜嗎?等等郵局開門就要去申請寄件資料~

JACKY 103-09-14 15:31

1.我因為把正在訴訟中,被告答辯狀,某部分拍照節錄下來,PO在里社區FB上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E8%9E%A2%E5%B9%95%E6%88%AA%E5%9C%96%202014-09-14%2016.01.43.png,上方有土地相關字號,已經塗銷。其他都沒動,也沒有相對人相關資料

2.因為這案件有兩原告,另外一個原告把整份答辯狀,影印分送給社區住戶,他們認定發的行為是我做的,他們要告我

3.他們認定FB上是我PO的(我承認FB是我PO的),所以發給社區民眾的也是我,但那並不是我做的,我也沒叫人去做,反正如果他找到人說是我發的且作證,那個人就是犯了偽證

4.我PO在FB用意,是讓大家看看被告答辯狀某段落寫這種訴求"好不好笑"(這是今天質問時我說的),他們認定他們讓人看笑話,名譽受損,所以要告我。

這有2個問題,FB上是我PO的(但只有節錄某段訴求,並無相對人相關年籍資料,只有知道我們在訴訟的人會知道,否則沒人知道是誰)。社區的傳單並不是我本人去發的,但他口口說有人看到我去發,又不願意說那人是誰,明明是他在那邊講。

5.若他真的去提告,我可否告他毀謗,及誣告嗎。

這一個是我PO的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0%2023.02.36.jpg

下方是原稿,但我沒有去社區分送,被分送出去原稿並沒有把年籍資料塗銷,現在網路上PO的我把相關資料塗銷,他所謂的答辯狀,並無按照司法狀紙格式,也不是透過郵遞回執給我,也不是在法庭上透過法官給我,是在開庭前等候區給的,這種有法律效力嗎?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39.jpg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38138092/2014-09-14%2013.04.58.jpg

 

比較想知道公開整份答辯狀,給社區民眾,並無刪減增加,到底有犯刑法309、310嗎? 這應該不算私得吧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15 16:06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再給...有的法官可以接受...有的...。

2.請對方提出,"認定"FB的PO文與發送社居住戶之整份答辯狀之時間、地點、人物等等證據,假設提不出來,對方可能涉嫌誣告誹謗等等...

以上。

JACKY 103-09-15 16:15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一般來說答辯狀宜在開庭前寄給對造與送到法院...

律師你好,請問發出去完整的答辨狀,這樣有毀謗他或公然侮辱嗎,答辨狀無須改

book 103-09-13 21:42

被人四處張貼「不孝、不養」 (有寫名字) 是否告誹謗罪可以成立! 另在FB上小孩的照片亦被對方下載後惡意使用張貼使用侮辱性字言(網路炫富、不孝之女) 請問可否就此肖像人格被惡意破壞提告! 感謝 律師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明顯在於散佈足以貶損您於社會上評價之文字,且其係四處張貼,故為加重誹謗。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為您向地檢署提告對方觸犯加重誹謗罪。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book 103-10-03 16:18

 

 

book 103-10-05 14:13

 

 

book 103-10-05 14:14

 

book 103-09-13 21:08

四處張貼指控「不孝、不養」 有寫名字 ! 告誹謗罪是否成立! 已經忍耐很久了… 我去撕對方貼在電線桿上的字報!他還報案告我?損他的“東西“ ! 另外在FB上小孩的照片被對方下載後加工惡意張貼各處、上亦有侮辱性字言(網路炫富、不孝) 可以告誹謗罪另肖像人格等受侮的問題嗎? 謝謝…

小泉 103-09-09 22:22

小弟

當時只有17歲

 

當時

我教唆

黃OO (17歲)

打人

黃OO卻打錯人

 

對方告 黃OO 傷害

 

(打錯人)

地址

姓名

電話

都沒給?????

 

當時 黃OO說

4萬 是和解

 

小弟已給完

 

過了

8年之後

黃OO  沒錢

卻說

當初我在法官 沒指示你

所以七萬?

一直在FB訊息

留言一堆

 

 

請問律師

刑事

民事

 

是否 追訴起   已過

是否 遇上 騙子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刑事傷害罪,有六個月之告訴時效限制;若是民事侵權行為,有兩年之限制。故您可放心。

小泉 103-09-09 21:22

小弟

在九年前 小弟未滿18

 

教唆黃XX  打人

 

刑事  民事??

 

在2年前 

給了黃XX  被告費用

 

但是當初黃XX說3萬

以給

 

 

卻在

今日

 

FB訊息一值說  7萬??

 

 

當初沒給打錯人的地址 姓名  電話

 

也沒給我看  被告文件

 

是???

 

請問 教唆罪??

 

 

 

卻 一直

性騷擾??? 還在FB訊息 留 當時我在法官面前 沒說你教唆?? 以上 誠懇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置之不理,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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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白眼 103-09-09 16:33

我姊夫 外遇

小三把他們出遊或是合照PO到FB 他們照片是設成公開

我抓他們的照片

PO到FB 說 請問有人認識某某人嗎?她男朋友就是我的姊夫

他現在不見了 我姊姊很擔心他
沒有公開本名 照片也有馬賽克

他們說要告我毀謗 有辦法嗎 ?

GG3B0 103-09-08 20:08

最近我跟一個人在FB買了LOL帳號

剛開始我跟他說350點數跟他買他說好 

7/19號的時候我支付給他

支付方法:給點數序號

中間他還騙我說 300點沒儲值近去 結果我去全家查發現他在騙

7/20號他跟我說:我機分連跳10場!被封鎖了

所以他說要給我一隻新的帳號 中間他跟我說 8月初就會好 會幫我練到滿等(30) 我跟他說好

7/21~7月底我一直密他 他一直假裝看不到 故意不看

8/1我在他FB照片留言:大大你可以給我了吧

8/2他對我說:你好 我不喜歡你在相片上的留言 幹你娘 不要在我朋友的地方留言 耖 請刪除

我刪了之後 我跟他說 可以給我了嗎?

他才跟我說 老實說我跟你說一件事...那支帳號只有10幾等

我聽到了一整個心理喊了個*

我就說麻煩你把350點數還我 我今天就要

他就說他沒錢 沒辦法現在立刻支付我 月抵找工作再給我

我就說好 你月抵給我錢 可是我給的時間是8/27號

8/25號我跟他說該給我了吧 兩天後要給 他說好好好 我在辦事情別吵

可是我看他朋友那時候PO在跟他玩CS 我想說 反正他兩天後會給我 那沒關西 我等

8/27號的時候他給我看那支帳號的ID 他說27等給我可以接受吧 我說好

他說今天前就會給你

8/28我跟他說你昨天好像忘記給我了喔

他:那支帳號拿去換了 等我換到就給你

我:那到底還要多久?

他:我不知道嗎!

我:你一直跟我拖  從7/19跟我拖到現在

他:我哪有

我:所以到底還要多久?

他:媽

我就換到會給你

你要問幾次?

我:兩個禮拜我沒拿到我只好作筆錄了(我也是學他一行一個字只是太浪費空間了所以合起來打)

他:你以為我會怕你喔?我說會給你就會給你 你一直說我真的會發飆

------------------------------------------------------------------------

結論:

你一直跟我拖時間 說要給我 結果你都在玩CS然後騙我錢

你說你會發飆是你這賣家沒盡到你的義務 我買家都做到了你還敢這麼說 真的要說發飆得也要說是我

那他跟當初說好的已經不一樣了

我可以用網路詐欺罪起訴他跟要求他還錢並且額外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話紀錄及對方之相關資料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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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3-09-06 21:18

之前上班同事說有經濟困難陸續跟我借10000元

都還在上班期間總共還我2次2000元 共計4000元 尚欠6000元

但之後卻陸續用各種理由逃避這個話題

之前也說好要用分期還我後來卻還是再找理由拖延

現在因對方將我Facebook  Line  電話都封鎖

可是我們都是用現金沒有所謂匯款之類的證據

但在LINE和FB上面都有訊息正確說明他還欠我多少錢未還

最後幾次說要用分期還我的訊息都還在

但在約定好的時間未收到錢

之後再LINE及FB傳送訊息給他就發現我被封鎖

請問要如何處理呢?

最近在網路搜尋相關文章

都是建議先使用存證信函

若依舊不還在使用支付命令是這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函催告期返還借款,若其仍不履行,再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支付命令聲請後,對方需未於收受支付命令通知後二十日內異議,支付命令才會確定,始可執行唷!

阿偉 103-09-07 21: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  如果我只知道他的電話號碼不知道地址的話要怎麼辦?

小雯 103-09-06 10:20
A方在她自己的FB上公開PO文指名到姓和貼照片說B偷她的衣服剪她的衣服,說B是小偷,且要把B趕出去,因住同一個屋簷下。B有截圖留證據FB上公開就等於全世界都知道,且A方朋友有分享,且A也說有剪B的衣服,那這樣該如何處理?已影響到B的名譽ㄨ了!這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網路畫面截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記得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唷,不然該罪為告訴乃論罪,會有六個月告訴期之限制,過六個月就沒辦法告了! 

可可 103-09-04 16:57

請問~有人盜我朋友的LINE跟FB~把LINE相簿私密照片用我朋友的FB~PO上照片當事人的FB 當天半夜這件事情我們有報警但是目前警方一直沒有消息!!請問這樣怎麼提告?

過了幾天 女生的公司留言 出現了一段留言~XXX賤貨 一些罵人的字眼~~

這個留言有留下IP位置與時間~請問這樣報警 警察是否抓的到人?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9-04 17:59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

請問~有人盜我朋友的LINE跟FB~把LINE相簿私密照片用我朋友的FB~PO上照片當事人的F ... (恕刪)

可可您好:

這些盜用他人帳號的行為,都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犯罪,
建議您考慮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會比較有機會追查到盜帳號的行為人。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也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建議可以書狀方式直接向管轄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提供IP,由檢察官追蹤行為人加以嚴懲,以維護您的權益。

猴子 103-09-02 22:38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 現在都流行FB 有時候會秘小視窗 都會聊天 然後我朋友就把我跟他的對話PO到60幾個人的私密社團裡面給大家看 雖然對話 就短短幾句而已 但我FB的 ID(本名) 也沒有幫我遮 大頭照也沒有遮 想請問各位朋友 這樣我是否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呢 ?
我需要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然後想再問說在FB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好像流X汗  結果一個人就認定我再說他 (可能因為那張照片只有一個人) 他就要告我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問各大律師 這樣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呢 ? 當下我也有私密他跟他道歉過了  想說如果他堅持告我 我是否會被關? 還是只有處罰  罰金而已?  那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無法僅憑FB帳號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4:49

1. 私人對話的公開除非涉及個人資料而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否則很難成立妨害秘密

2. 不一定要指明道姓,只要可以認定所指涉是特定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真有公然侮辱情事,建議向對方道歉和解賠償,若對方堅持提告,可主張已向對方道歉或已和解賠償,建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儀寶寶 103-09-02 20:25

我前男友於2012~2013年之間跟我多次進行借款,有六萬六的款項是用匯款,帳本有紀錄,其他三萬多是給現金,有很多借款對話都在LINE上面,但是LINE重灌過已經沒了,另外有一部分對話借款紀錄,其中有段話提起『你不要一直因為我會借你就無止境的借,從多久以前就在講,每月環多少,然後又碰到事情又要錢又再借,一直跟我借』,而他也回我『好啦,別在唸了』,這足以證明他有進行多次借款嗎?有段話有提到他說要每月償還3000元卻也未做到。

剛開始借錢是他說他妹妹要手機要我幫他辦,而這件事情他是騙我的,最後手機根本不是他妹再用,我在FB訊問過他妹,問他他又說手上再用的手機是他同事賣他的,而那隻辦的手機不知去向,現在還欠費不繳


2013年3月,他以救護車升職需押金三萬沒錢為由跟我借一些錢,卻在該月匯款1萬6給他前妻,請問這能構成詐欺嗎? 證據部分有我與他前妻的對話,他前妻在2013年4月告知我,前男友在3月有匯1萬6給前妻女兒繳學費,假如詐欺能構成,能要求他償還那十萬元和手機欠費嗎?還有很多次借款都有詐騙的疑慮,必須詢問他之前救護車公司。


現在該名前男友是耍賴說,當初是你情我願,不願償還,還反問有逼迫?若我要告他,要做哪些步驟呢?謝謝


該名男友有做過牢,之前還背債,因為賭博欠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多只是借款的動機錯誤,因此尚不會構成詐欺罪嫌,應該只是民事借款糾紛

2、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函請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清償,至於刑事部分,倘若您還是想要提起告訴,則建議循正式諮詢由律師詳細評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ta 103-09-02 11:0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同事在公司及FB散播我喜歡某位男同事.結婚了還不檢點.說我吃他的醋.而背叛她.說我向勞工局向前雇主投訴性騷擾.(實際並無此事)說我這個人很可怕.在FB上指名道姓說我是賤女人.還說要讓公司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個很可怕的人.看是不是公司還會僱用我.在FB上擷取我的照片.然後PO在自己的動態上.讓他的朋友都看的到.(覺得很受傷).使我在這個公司無法專心工作.因而離職.是否可向她提告誹謗公然侮辱?能否求償?

依你所述,有誹謗的問題,也有民事賠償責任,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ira 103-09-01 02:47

日前有一個人告我妨礙名譽 並有FB截圖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代理人除了公司、親人的情形外,原則上都必須委任律師為之。

2、倘若確實有相關的事證,可以依法提告,但是您的敘述有點亂,本文建議倘若確實有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是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先循正式諮詢。

3、就您所述狀況,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妨害名譽其他的不是很明確。

Kira 103-09-05 01: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是他也不是請警察或是律師提告 而是請非親人的朋友提告

所以我在納悶這種提告會不會成立

因為檢察官只有問問 問完就沒有再多說什麼了

Amo 103-08-30 11:27

我是大?人 男朋友是台?人 我?在日本??交往半年后 8月3?收到FB假冒男朋友名字??我的 他和前女友的一系列裸照 威?我?分手 但男朋友以此逃避 ?? ?然我是大?人但那?威?我的人好像是台?的FB?? 台?法律?保?我的?益? 如何解?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對方可能觸犯刑法恐嚇罪或強制

您如已知對方身分,則可委請台灣律師為您在台灣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0 12:07

您好,可能因為輸入法編碼的關係,有些文字無法顯示,我用日文回答,五十音的部分也是變亂碼)

如果能夠特定被告(若被告是中華民國國民,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或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及犯罪事實,就可以提告

你可以直接打日文,我配偶是日本人,可以直接用日文溝通,不需要請通譯。

又以前當檢察官時指揮過相關的警官,到時候也可以請求協助。

若要委任及相關諮詢,請先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恐??入力????違???表示????文字?????知???????旨?了承願???。

??被告?特定出???????犯罪?事??控訴?????出???(被告?中華民??民、犯罪場所?中華民?領域?控訴?可能??。????犯罪場所?中華民?領域外?場合、三年以上?懲役?課????場合????控訴??事?????)。

??、質問???場合、日本語?直接連絡????????????。

私?妻?日本人????、通??通?????日本語?直接??????????取???。

以前?察官?????際、警察(警視??警部)?指揮???????事???????、

必要????協力?要請??事?可能??。

弁護?委任若???相談????場合、以下???????????連絡下??。

ncc101ds@yahoo.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目前對方所有言論或留言及信件,您均應錄音、截圖保留蒐證,以利日後提出刑事告訴,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墨語 103-08-30 10:28

不好意思 如果說在FB上對方刪除的文章上有我的留言 那段留言算是證據的一部份 可是對方已經刪除文章 留言也已經找不到了 電信警察有辦法嗎?

DEAN 103-08-26 10:19

他先從我FB騙走我的帳密說要用點數跟我買帳密但之後騙了我而他使用的FB是不久以前跟別人買的我也詢問過了賣的人之後我發現他賣在8591寶物交易往上面我也有他使用的帳號!他也已經把我的帳密出售我也有蒐證一些對面紀錄和他賣出的紀錄和她PO在8591的紀錄請問這樣可以去警局報案然後尋求賠償嗎~~

斑比 103-08-26 08:04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6 10:10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米 103-08-25 18:16

您好

大概三年前朋友跟老公借了約5萬元

但是每次說要還卻一直找藉口

說是在大陸工作

後來直接打電話給對方妹妹,希望可以告知他家人拿回欠款

但是他妹妹也搞失蹤

不過從他妹妹那得知他根本沒有在大陸工作

所以請問這樣是可以直接告詐欺嗎?

我有他一直說要還錢的Line還有FB的對話記錄

還有他妹妹戳破他謊言的對話記錄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把錢拿回來呢?

如果寄存證信函是不是也沒用?

我有他的名字跟電話,地址不確定要不要的到

這樣的話有辦法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8:56

您好!對方若在最初借錢時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就有可能成立詐欺罪;倘若事後對方只是藉口不還錢,並沒騙您要求另外交付金錢,可能不會構成詐欺罪,但您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並建議可直些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程序上較為快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羽翔 103-08-25 12:06

去年3月到6月之間,陸續借錢高中同學一共5000元
去年3月那時他跟說要繳東西錢不夠,先跟我借了2000元,說好找到工作會還我錢,去年5月的時候他有意要進我們公司,向我尋問公司求職的事,又再度跟我借了2000元,我看他沒工作又想進我們公司 ,我也有借給他,後來去年6月他進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我借1000元,那次是我拿現金給他,事後去年9月到今年2月我向他追討債務,而他在去年11月離職說手頭緊要繳東西,要給家裡錢等理由拖欠,到了今年4月我又開始向他追討債務FB、LINE、簡訊電話都避不回應。
因為我們都是透過FB訊息在對話,我也沒有給他簽借據,但我有完整的FB借錢的對話記錄,有兩筆2000元是用匯款的,但我只查到一筆的匯款紀錄,另一筆因為太久沒刷存摺,被銀行和其它匯款紀錄濃縮成一筆,查不到,還有一筆1000元是拿現金給他的。
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電話設成黑名單,LINE、FB也把我封鎖了,只剩下可以傳簡訊給他了,我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不知道他家地址,怎麼辦?
如果不寄存證信函,我又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FB的對話紀錄和只有一筆的匯款紀錄可以當他欠我5000元的證據嗎?
他向我借錢後,催討又不還債,最後還躲起來找不到人,依上面的狀況,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40

1.到法院或是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對方有沒有出現無所謂)

2.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至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之後對方有沒有錢還,就走一步算一步了,畢竟借錢給人家,還是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以上。

佳代 103-08-22 17:51

你好:

我是個大學生,前陣子跟我們班的同學吵架

然後我刪了他好友外加封鎖

結果他在FB上打  "你這個就只會封鎖好友的小廢物,對就是在說你"

雖沒指名道姓,但很明顯就是在說我

請問這樣不指名道姓,可以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2 23:34

您好,若為特定或可得特定對象,尚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更多之證據,以避免就算告了僅得到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斑比 103-08-22 15:41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斑比 103-08-22 15:36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直到25歲才真正徹底分手分手之後我們仍有聯絡,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雖然分手可是你卻打電話讓我那麼不堪,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經過他的電話辱罵,讓我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堪,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後來我換了號碼,他有天在FB訊息裡跟我要電話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於是,那女孩就告我妨礙名譽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求償精神賠償嗎?!


經過那次電話辱罵,跟Fb冒用他人名義跟我聊天,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法律小學生 103-08-23 11:43

你好  這種提告妨害名譽的案件 有沒有侵害名譽的故意會是重點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Ron 103-08-22 14:15

律師你好 

我女友在8個月前被他們公司同事強暴,但是因為她不敢說結果是隔八個月

因為他女童是在FB, PO文所以事情再曝光 但是我現在想告對方 妨害性自主罪 但毫無證據  只有女同事有看到那男生把避孕藥給我女友要他一定要吃下去  我現在很煩惱 公司也無監視器 只知道他是強行拖進廁所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我該怎麼辦..

當時沒有就醫? 證人對這件事知道多少? 能不能提告就看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無風不起浪

我建議你可能要帶你女友一起去找律師討論

看有無蛛絲馬跡可以去作證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告訴人指訴就可以

但因為距離時間不短

收集證據很困難

如果能證明被拖進廁所

機會就很大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2 17:18

您好:

強暴這類犯罪,因為必有其隱密性(不太可能公開犯罪),所以通常不會有現場目擊證人。且又幾乎都是突發、偶發事件,因此被害者也不太可能有事先準備蒐證

此時,被害人所說的話、事後就醫紀錄、事後言行舉止、事後與他人之對話,或其他相關證據等等,為判斷對方是否可能成罪的重點。

不過依照本人處理多件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經驗,很難跟您說拿甚麼證據就一定可以勝訴,也無法定出一套完整的準則,必然得綜合您所能提供的資料,為您做分析、研擬訴訟策略後,再來判斷成罪的機率大不大。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可利用女同事作為證人,亦可請您女友打電話給對方設計問題加以錄音,蒐集相關證據以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丸丸 103-08-21 20:24

FB開設粉絲專業,粉絲專業名稱為

【靠北屏科大 CB NPUST】 粉絲人數4,381

在8/20日有人使用 AnonyMonkey 網頁
http://enigmatic-taiga-3279.herokuapp.com/moderators/pages/868/new/

以匿名方式發文

(內容如下以指名道姓方式公然侮辱本人,邱丸丸為本人FB名稱,兒本人正是屏東科技大學之學生)

#靠北屏科大2839

X邱X丸X丸X 自己沒多好看 又做作 又高傲 你最沒資格批評別人 跟你說 會批評發一些文來吸引別人注意的 都是最沒朋友的 才要靠這些 別人說的話要聽 別鐵齒 不然小心吃屎

Time Submitted: Wednesday, 08/20/2014, 10:34 PM 

 

請問以上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已足以特定對象,且內容又有誹謗文字,故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書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丸丸 103-08-22 20: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已足以特定對象,且內容又有

那請問您說的 委請律師撰寫告訴書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是需要費用的嗎?

張宇綸 103-08-21 18:55

律師您好:

我(賣方),我賣了娃娃給買方,我跟買方談好,商品在7/19就已經寄出,錢在7/25匯款給我,但是因為金額很大,在7/21中午打手機電話想確認一下買方身分,但是他的手機卻是『遠傳電信您好,您撥的號碼暫停使用』,於是我就利用FB找他的朋友,拿到他的其他手機號碼,打給買方,依舊沒接,然後再下午一點多,他就用FB密我,說東西他都不要了,說我在打擾他工作...

想請問律師

1.買方留假的手機號碼,是否是詐欺的行為呢?還是有觸犯其他法律?

2.商品在前一天就已經寄出,他能夠說不買就不買嗎?我們是用FB買賣,商品也都有拍給買方看,而且商品早在7/11就已經寄出,請問買方能說不買舊不買嗎?這樣他有觸犯什麼法律嗎?或是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7

 若對方無買娃娃之真意,卻向您表示要買,您又交付了東西,確實可能已構成刑事詐欺罪,對方如不依約付款,事後又將東西占為己有,建議逕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在民事,您們二位的買賣契約已成立,對方突然說不買,己構成違約,您可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及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蒐集齊全,向其提出詐欺告訴。亦可依民法第367條之規定,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黑黑 103-08-20 19:21

各位您好

想請教在不公開的FB社團有28人

在這樣的板上的發言串內作公然辱罵三字經

雖然沒有直接指名,但是已經構成讓第三方以上能知道是在說我

算不算能構成公然汙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之可得特定性,使不特定之人均能知悉為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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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黑黑 103-08-20 19:38

律師您好

我已有截圖證明這些文字內容都是在指我

雖然沒有指名但是使他人認定是我的證據非常明顯

如要給您看這些截圖要怎麼給您呢

小樹 103-08-19 22:03

我妹七月初和某知名FB賣家買了一批球鞋
然後等了20個工作天 問她寄出了沒
她就說商品斷貨是否要接受退款
我妹回應好 當下就給他帳戶
持續問到8/12 中間都沒有回覆
她才說這幾天要退 但是沒有明確時間 
直到昨天晚上 我妹在她臉書把事情PO出來 有她認識的人 tag賣家 後來她有回應 但一開始還是沒承諾實際退款時間 然後我看到開始有她的粉絲在我妹的粉絲團上鬧
我就在我的FB上面打了一句

經由我妹的網拍事件 果真驗證了有奶便是娘這句俗諺

後來搞到雙方不高興 她就說要直接退款 然後她的粉絲就來我FB截了那句話
她看到說我人身攻擊她 叫我改掉不然要告我

我當下就說 好 我改個說法 有粉絲的賣家惹不得

原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賣家就把 她粉絲給她的圖片 以及我改說法之後的圖片 和我FB個人資料上的頁面 (這都包含我暱稱和清楚照片) 直接PO在她動態上 她粉絲在下面謾罵 腦殘 智障 要肉蒐我等等 這已經造成我心裡不安

我就先私訊跟她說 你說我對你人身攻擊 我當下就改掉了 你要告我誹謗 這需要認定 但是她違反我個資是千真萬確 她如果不刪文 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問是否可以對於該買家提告
可以提告項目有哪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資料,對公然侮辱您及誹謗您之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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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 103-08-19 20:3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前男友 因為有點糾紛

我就在FB上面 公開罵他

然後我也用LINE罵他

過了不久男方就傳給我一張 我之前的自拍裸照(但是只看的到臉 其他 他都有蓋掉)

並說 如果我在說他壞話 他就要PO這個

還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律師 這樣我可以告他 恐嚇

他告我公然汙辱 我會被告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女子 103-08-19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

至於前男友在賴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他是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這樣的話 他可以告我公然汙辱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

APP 103-08-19 10:31

我在自己房間拍到家有內賊偷竊我的財務,若設定只有自己的朋友可以看到我可以把這段影片放FB嗎?
會犯法嗎?
還是說要簡單打馬賽克?把眼睛弄條黑線之類...

小介 103-08-16 21:59

律師你好

小弟於今日在高速公路上覺得有位大車的司機大哥有危險駕駛的疑慮!!

故於FB上po出對方的車牌並說了自己看到的感受!!

FB是個公開且言論自由的平台,卻被網友留言回覆了一張手持手槍文字內容為送你見祖先!!

這張圖片讓我很不舒服!!

想請問這樣是否造成恐嚇之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之恐嚇言論及圖片截圖,彙整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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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威 103-08-16 20:04

我在前幾天在FB分享了一則心情文章,?文章是在表達對家族內人的不滿,其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把我的心情分享出去,讓此篇文章被家族內的人看到,讓我跟我父親兩面不是人,請問這種情形下,未經我許可亂分享我心情文章,讓我跟我父親被整個家族的人罵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告與請求賠償

小雨 103-08-16 14:36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

我之前跟我老公結婚 很開心的在FB上面有PO我們兩個人的身分證背面

設定為朋友才看的到

過了1個月我跟FB上面的朋友吵架鬧翻了

她就把我跟我老公的身分證那張照片 PO在她的版上

設定公開 然後罵我們

之後我就打電話給她 跟她說不可以這樣

她就回我照片是你自己PO給我的 為什麼不行

我在想照片當初是我PO給我的所有朋友看沒錯

但是他也不能再PO在她的版上 又設定公開 還罵我們

她PO的內容 我全部都有截圖了 請問我可以告她違反個資法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朋友之行為仍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之可能;另外,因照片為您所拍攝,還會有著作權之問題。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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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師為你找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雪燕 103-08-16 01:35

我將他人在FB的PO截圖 但沒有馬賽克掉他的FB名稱及大頭貼,我文中提及他炫耀, 請問炫耀兩字構成誹謗嗎?

且,請問這樣是否真的構成妨礙秘密罪或其他民事訴訟的要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尚不構成誹謗,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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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103-08-15 20:07

請問在FB上PO文

說的都是事實也沒有指名

只有打:我爸爸前妻的女兒,說到婚姻、事業等方面的都是事實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不是要有離婚才算前妻?

然後對方要告人身侮辱

這樣的人身侮辱罪告的成嗎?

沒有離婚,所以沒有前妻說的都是事實!也蠻多人知道

PS:PO文的未成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您仍可為無罪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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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103-08-16 13:19

律師妳好 請問這樣的問題!

對方可以提告!罪名會成立嗎?

我該怎樣回答?

會對我比較有利?

可以麻煩律師多教一下嗎!

玹鳳 103-08-13 18:14

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 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 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玹鳳 103-08-17 05:56

雖然這個問題看似微不足道

但真的對不小心誤入類似這樣的遊戲的部分玩家造成很多不良影響

讓這些玩家有放心結束這個遊戲的機會

此發文如有表達不清 不了解的部份請告訴窩

懇請律師協助了!!!!!

 

103-08-13 09:51
律師您好 昨日我在FB上跟賣家訂購了一台相機 賣家說可分期付款 我說隔天會去郵局匯第一期款給他 他說因為後面有客人也在詢問這台 要求我當日先匯訂金給他 他方便作業 也讓後面等待的客人知道我已經付了訂金 然後跟我說 我隔天去把第一期剩下的錢匯完 他就寄出商品 因為他貼了很多買家收到貨的好評的截圖照片給我 不疑有他我就去匯了訂金 後來想想覺得不對 我就私訊問了他截圖上的買家 結果一問發現 另一名買家根本沒跟賣家買過相機還盜取他的圖 事後有其他人說那個賣家專門用空頭帳號騙錢 我剛剛私訊問他我想看實際拍攝的商品圖 畢竟我匯款完他說會寄出那身邊應該就是有商品 結果他一直要我匯款完給他收件資料而已 我覺得他身邊根本沒商品要賣我 我不敢再匯其他錢給他 那這樣我的訂金要的回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3 10:21

您好,對方的行為違反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向警方報案,並收集相關證據(包括與賣家對話記錄及截圖、匯款資料、商品資料等)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一旦判刑確定,您除可拿回匯款金額,亦可有一定程度賠償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