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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2 13:30

請問幼年時父親與母親已離婚.我家三兄妹監護權都是於我母親

每回見到父親都是賭博後沒錢回來要錢.(已離婚還是這樣)

未盡到撫養我們三兄妹責任

目前我們都已成人.30歲了最近收到社會局通知 父親當遊民被社會居安頓在安養中心10個月

請我們把父親領回及繳清安養中心費用

我們已與父親毫無感情 也不想跟他有瓜葛

請問要怎ㄇ辦 

安養中心費用我們是一定得繳納嗎..

另外我2哥於20歲當兵去世.我父親每年都會拿到有筆6萬撫恤金.請問對軍人家屬這個情況 軍方可做到何種處理.有軍人老人院嗎

 你們如果想要免除扶養義務,必須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訴訟中必須說明你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且最好要找到可以證明的證人

至於軍方的撫卹金的問題,那與撫養義務無關,依照規定你父親是領取撫恤金的權利人,而且領取金額是固定的,不會因為你父親現在潦倒了國家就會多發一點。

101-09-10 16:43

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需準備哪些資料,要提供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那麼 我可以自行去法院申請辦理嗎?

沒有監護權的另一方,就有探視權,那麼 離婚書上只備註可隨時探視,帶孩子外出。並沒有說明明確的探視時間,這樣 前夫能以沒有告知就到學校探視孩子嗎? (因為,告知前夫 他會把小孩帶回家裡,不讓他們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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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9-09 17:11
DEAR 律師,   您好, 我跟我老公已經辦好離婚, 女兒的監護權歸我. 但男方的親友知情後不但不能接受, 還揚言不付女兒的扶養費, 也不願承認監護權歸我的事. 另外還恐嚇我要把小孩強行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辦? 若他們真的把小孩帶走我報警有用嗎? 可以馬上把小孩帶回來嗎? 男方現在還要求我要寫承諾書, 若我再婚, 小孩要無條件還他們. 而且他們想改共同監護. 若真的簽了會有法律問題嗎? 不簽他們又不放過我. 三天兩頭就來疲勞轟炸. 我真的不知可以做什麼?    若男方堅持不付扶養費, 我可以拒絕他探視小孩嗎 ? 還是要告他, 由法院裁定他不能探視.?    不好意思, 又麻煩您. 謝謝您的幫忙.     無助的平凡人.

 1.離婚監護權已經協議  除非雙方再次協議否則就要透過法院裁定改定監護

 2.子女由你監護  如果對方強行帶走  都可能有違法情事  可以報請警方處理

 3.沒有擔任監護人還是對子女扶養義務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你可以透過法院訴請給付並強制執行

 4.沒有監護權一方  還是可以跟子女有相當程度會面交往機會

   原則上我們最好不要違反

   不過如果時間跟方式無法協議

    可以請法院裁定

101-09-09 00:25
在94年,我已經跟我的前夫離婚。但是,當時離婚書上是寫著兩個小朋的監護權是在前夫身上,但是,我有探視權(可隨時探視孩子,帶小朋友外出)。但是,前夫卻隨著他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決定是否讓孩子跟我相處。

在95年,曾經因為前夫的請求(以孩子為理由),有再次回去同居

但是,在96年,卻因為被無緣的婆婆毆打被趕離開,又接著被前夫家暴。而離開原本的工作環境。又開始要隨著前夫的心情喜悅與否來探視。

而,去年101年11月份起,開始跟孩子灌輸...不能在家裡或是學校說出有關媽媽的字語,更不能跟媽媽見面,不然會被打(自從聽到這樣的消息,我就不敢再跟孩子們接觸,更不敢去學校探視他們)。

但是,最近我開始透過鄰居,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形,發現小女兒有近視,學校老師跟前夫說過好多次都不予理會,只推說家裡沒錢。現在才生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回家不是先寫作業,而是要先洗家裡的鍋碗瓢盆。

阿嬤,總是重男輕女,不曾給過小女兒好臉色。大人做的太明顯,連小女兒班上同學都回家跟他們媽媽說:我們班上有個同學好可憐,媽媽要來看他們都不行。

現在,我想要『寫清楚與未成年子女探視方式及時間』,更想要『爭取小女兒的監護權』,也好怕『家暴 是否會再次出現我身上』。

有誰能告訴我 該怎麼做~ 好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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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o Liu 101-08-26 10:46

前陣子與前妻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

協議書上清楚標示日後小孩生活撫養費用一人一半

按月匯款至當初我指定的帳戶下(協議書上都有)

但是第一個月她就不願支付

手機不接,所有通訊方式都失去聯絡

離婚時他將兩人這幾年財產全數轉到他名下

有朋友說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或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凍結她的資產(有房有車有存款)

有人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強制執行跟假扣押的意義

還有程序以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嗎?

另外~相關產生的費用問題目前我根本無力負擔

民間是否有公益律師可以幫忙協助?

還是我必須先撰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支付

又該如何撰寫內容呢?

1.要執行對方財產必須有執行名義開啟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分類有終局執行 及暫時執行 如果你要實際拿到錢必須終局執行 如果你是擔心對方脫產 就要聲請假扣押(即暫時執行) 2.而執行名義原則上就是你必須去告對方 取得勝訴判決 3.如果經濟有困難 可以去法扶詢問 不過要件很嚴格 應該需要符合社會救助的中低收入戶 如果律師都當公益 那我真的要思考一下將來以什麼維生

Nio Liu 101-08-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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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獅 101-08-24 23:4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的問題 我跟小孩的爸沒結婚就有了小孩 因為當時他還有婚姻的關西存在 直到我生完小孩戶口後沒多久他才離婚! 所以我跟他完全是沒有婚姻的存在 但是當時入戶口的時候 他堅決小孩監護權要在他那邊 我也想說 既然都在一起了 應該也沒關西吧! 之後小孩差不多快一歲左右 他在外面有了另一個女生 我跟他也完全沒有婚姻關西 所以到最後他把我趕出去 讓那個女生去他家 顧我那對雙胞胎小孩 但是之後我要回去看小孩 他們都不太願意讓我看 總是找藉口 讓我看不到 可能是我每次去看小孩 小孩身上總是都有傷痕吧! 直到最近更誇張 我沒跟他說要去看小孩 我直接衝去他家 小孩獨自在樓下玩耍 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每次忽然衝過去他家 都是看小孩子在樓下玩耍 身上髒的要死 又是全身都是傷 直到前天又去看小孩 小孩依然在樓下 開了門之後 姐姐說 媽媽你看 用他的左臉給我看 眼睛下方黑青 我問說 誰打的 他說媽媽(那個女的)打的 那女的要我小孩叫他媽媽 又看了妹妹 妹妹的腳也都是一痕一痕像是用藤條打的手有都黑青 於是我越想越氣 看到我去 馬上說 我要看小孩 要爸爸在那才給我看 總之就都是找藉口 看到我又說 姐姐臉上的傷是在玩撞到的 我都還沒問就先跟我說 是因為作賊心虛嗎?! 而且他們那也都很亂 常常有一堆男女去他家 因為那些都是搞一些有的沒有的 我怕小孩以後的思想全歪掉了 所以我很怕 小孩受到性侵或是什麼的 畢竟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於是我跟小孩爸的姐姐說 要他幫我帶小孩子出來 所以我帶了妹妹去麥當勞 也拍了腳傷與手上的黑青 我想問 像這樣是否可以帶小孩驗傷 爭取監護權呢?!
1.可以考慮聲請保護令並定子女暫時由你監護 2.向法院提出改定子女監護聲請 對方這樣明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的情事 況且對方有另組家庭的打算 應該是蠻有機會的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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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1-08-21 18:24
前陣子跟前夫離婚 本來說好小孩子要給我 還叫我把離婚協議書寫好
結果到了戶政事務所 臨時反悔 把小孩子的監護那條劃掉
我女兒從出生到前鎮子都是我在帶 所以我沒有工作
前夫看在這一點 嗆我說 我沒工作搶不贏小孩 我也認了
他本來答應說每個禮拜讓我帶小孩出去玩 結果現在又臨時反悔
我前婆婆也故意不讓我看小孩小孩帶出去玩 我說它們在哪裡我可以去接我女兒
他就跟我說 不用 故意不讓我女兒跟我接觸 剝奪我的探視權
他們家的人實在太過分 我決定要把我女兒的監護權搶過來
我前夫他自己說他有殺人已遂或未遂的前科   他有哪個案底   如果請律師可以把他的案底掉出來嗎?     我前夫之前沉迷網路遊戲 把薪水都拿來買遊戲點數
不管我的生活有多困苦 在玩遊戲時 我女兒在他附近走動 他就會嫌我女兒煩 還會大聲罵她 這些我都有錄音存證 好心的律師可以告訴我應該要怎麼做嗎?

1.目前看起來應該是父母還沒有協議子女監護 

如果父母無法協議子女監護可以聲請法院裁定

對方若確實有你所說的前科以及生活不良習慣

應該不適合照護子女

不過你自己的部分還是必須先有相當經濟能力

不然這部分確實會比較弱勢

2.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子女由你監護

小雨 101-09-25 22:19

請問我現在有工作挺穩定的話呢?

我如果自己去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會不會等很久?

vivian 101-08-18 19:29
想請問各位專家
我現在在打離婚官司
8/17在第一次開庭的準備程序裡
我同意離婚也讓出孩子的監護權
但是男方得寸進尺不付贍養費還要求我要負擔孩子的教育費
我知道負擔孩子的教育費我也有責任
可是每次要去探視孩子時總是被刁難
現在我後悔同意離婚及讓出監護權 若是我現在反悔來的及嗎?我們還沒簽字

請問各位專家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

 

1.父母負擔子女扶養費用天經地義 何況沒有照護子女一方不須勞心勞力 照理應該負擔更多扶養費 2.協議離婚沒有所謂贍養費問題 3.如果還沒簽調解筆錄 當然可以調解不成立拒絕離婚 由法院去審酌

vivian 101-08-18 23:25

請問 張律師

所謂?????調解筆錄指的是整個流程結束才簽名

還是每一次出庭後所簽的那一個簽名

因為8/17出庭結束後他有請我簽一張單子

但是我沒有注意到那個上面的內容是不是您指的"調解筆錄"嗎??

因為我9/7還要再開庭一次

這樣可以反悔8/17所談的協議離婚嗎??

PS.因為我8/17當天本來要去接孩子但是被百般刁難.

     我想要要回監護權小孩由我自己照顧

感謝您的回覆~~麻煩了

 

 1.目前你說的或許有點矛盾

 不願意離婚子女就是共同監護

 所以不會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2.你們打離婚訴訟

上次筆錄應該內容沒記載調解離婚成立

不然通常程序應該已經終結

vivian 101-08-19 00:02

 請問  張律師

簡單的說9/7開庭我可以說8/17我沒有考慮好.

然後反悔說我不同意離婚

那一切就回歸原點

先處理離婚事件在處理監護權嗎?

那法院會強迫判定我們要離婚嗎?

我怕如果真的判定離婚以後要看孩子會難上加難

感謝您的回覆~~麻煩了

 如果還沒離婚  只是還在協調階段

 當然可以改變心意拒絕離婚

vivian 101-08-2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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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 15:27

離婚3年.當初協議可以探視.3年來只探視一次.已經寄ㄌ存證信函3次.對方沒理會.要如何奪回監護權.或探視對方已經又結婚生ㄌ一ㄍ小孩.我打電話去家裡要看我ㄉ兒子.每次都說不再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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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Joshua Zhang 101-08-15 14:32

媽媽在和爸爸離婚後,法院判定我的監護權交給爸爸

我的監護權在爸爸過世後,就轉移給奶奶。

現在奶奶過世了,我的年紀已經過19歲,在10個月就滿20歲法定成年

 現在我的監護權完全的不知何去誰的手下

我有叔叔和伯伯,我的監護權會轉移給他們其中一位嗎??

還是說我可以選擇自理??

 未滿20歲依法就是有監護問題

 如果父母都不在了

原則上由祖父母或兄姊擔任

如果也無法擔任 

則伯父 叔父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再都不適合也可以由社會福利機構擔任 

Joshua Zhang 101-08-15 15:13

叔叔有中低收入戶,生活算是金錢緊繃

伯父沒有正職,打零工

所以就會交給社福機構??

 如果你有什麼想法

 或是你自己認為由誰監護比較適合

 你可以具狀像法院聲請選定監護人

 法院會斟酌你的情況作裁定

jojo 101-08-14 22:29

我爸爸跟我媽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
我爸爸再我高二時過世
那時我們家的人有去找我妹跟我媽回來處理後事
式後我的監護人變成我媽
他那時答應我說學費他要負責
但今年我要讀大學時他卻不幫我繳學費
而且才這兩年也沒理過我
我打電話給他她不接 我傳簡訊給他也不回
最後我們家的人逼不能以去調解委員會
而他卻打電話來說他不願出面
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惡意棄養

他是公務人員 
他還有位小女兒
可是他從來不曾過問我
還說我只有市才會找他
他不想幫我付學費
我今年19號就滿18歲
我是不是還可以告他棄養呢??

 

我媽媽過事實我妹妹有分得我爸爸40平土地之中的20平

我是可可以要求他歸還給我跟我學費他負責

而他打電話給我阿伯說他要放棄我的監護權 那我可以告他嗎

小米 101-08-14 12:23

離婚時有協議好,小孩監護權一人一半,費用也一人一半,只是過了幾個月,前夫沒有再拿錢給我,小孩他們也不顧,要他放棄監護權他又死不放棄,一直佔著監護權什麼都不幫忙令人看了很無奈!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使對方放棄小孩監護權!不想再跟他們有任何瓜葛了!

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簡訊通知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以及分擔照護子女

如果都置之不理

將來可以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

並訴請對方應支付扶養

小米 101-08-14 13:25

如果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呢?我是要去法院提告還是該做什麼法律途徑呢?

聲訴的意思是?我有點不明白!

要改定子女監護

除非父母雙方協議

否則只能跟法院聲請請求改定

對方雖也擁有子女監護權,卻不負擔養育子女費用且未照顧子女生活,已未盡保護教養子女之義務。您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直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而由您單獨行使負擔監護權。另外雖然由您單獨監護權,對方還是要支付養育子女費用的,所以您還是可以一併請求。

(參照民法第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夢夢 101-07-30 20:15

我妹妹他們夫妻倆開了一間清粥店
但實際上因該說是她先生的父母開的(婆婆)
店裡面收入一切都由婆婆掌管~
妹妹跟先生負責賣粥跟菜和收攤
婆婆負責煮出熟食~拿到店裡面賣
工作時間早上5:30-下午3點半(包含收攤完時間)
中間有讓我妹妹休息2小時(9:30-11:30)
今天因為他婆婆不給我妹妹2天300元工資(之前是2天100元工資)
比外籍還不如~今天去外面工作至少一小時還有103元~
2天300元工資~婆婆就不給~
先生也不幫她說話~氣的我妹妹要離婚

先生也沒負起照顧妻子責任.也沒給生活費

我知道如果離婚後我妹妹變得沒收入~
但我知道妹妹她為了小孩一定會快點去外面找一份工作的!!
請問? 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小孩監護權嗎? 或是拿到贍養費?

還有之前他婆婆跟先生有打過我妹妹~我們也去驗傷
最後妹妹也是看在小孩子還小~又回去婆家了~
但是那些都已經過了追溯期了...是否算有力證明?

bmw1463 101-07-19 18:15
我跟我前妻離婚4~5年了!!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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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7-20 11:01

 謝謝律師給我寶貴意見~~
我還有一ㄍ小小ㄉ問題請律師解題~前妻有在監護權寫上我要每個月要給他5千元,可是我們都有各扶養一小孩,我可以不給他嗎,不給他我會被強自執行?

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Max 101-07-11 20:08

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只要不影響小孩作息我每個禮拜六可以帶他回家住禮拜一晚上再回去 一開始都是我們禮拜六去接小孩禮拜一晚上她才來帶回去 後來半年後她說可以幫她送回去當時我答應她不過半年後因為一些事情我說不能幫她送 她就說不能送救不要來接小孩子了 這樣我該怎樣做

離婚小孩監護權寫給她 如果不讓我帶小孩那我是否還能爭取監護權 現在我們兩個的家庭條件都差不多 賺的錢也差不多 工作的性質是一樣的 小孩現在比較愛黏她

那他不讓我帶小孩我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4

這只是探視權的細節問題,改定監護不見得可以解決問題,況且你也說小孩比較黏媽媽,那改定監護應該不會過

朵芮斯 101-07-09 18:50

您好!

我委托一名律師處理監護權改判的事宜.

但她竟未經我同意將我提供給他當初的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

請問這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的防害秘密罪?是否我須上訴才能成立?

我已為了監護權的事身心俱疲,我想要了解,站在專業律師的立場,她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違法?

 

(1)對方未經同意即將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由於這是律師業務而得知的秘密,可能成立刑法洩漏業務秘密罪。另外本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對方散布秘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律師是基於職權所為,而他在散布於外時當初是為了你的利益,基本上因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犯罪。

(2)    除了刑法處罰以外,對方的行為基本上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隱私權以及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玲玲 101-07-09 11:04
請問我老公他有乾癬性關節炎加上他是一個老菸槍家裡又有養鴿子又常常在吵架之後對我跟小孩精神虐待最近又吵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我要小孩監護權,如果真的到法院我要怎樣才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呢?
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如果你有監護子女意願及能力 也有相當親屬可以從旁給你協助 子女與你互動關係也融洽 爭取子女監護應該不難

 

(1)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由無過失或是過失較少的一方提訴才會成立,造成婚姻無法維持的一方是無法提起離婚訴訟的。依您的敘述,對方對您跟小孩精神虐待,可能構成「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或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由於對方應就上述事由負責,所以對方基本上不能提離婚訴訟;縱使告了,除非你也同意,原則上也可能不會成立。

(2)  如果您打算提離婚訴訟的話,子女的親權行使負擔原則上是先由雙方協議;如協議不成就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後作出裁判。審酌的事由主要有「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等,這時您可以盡量提出由自己照顧子女會比較妥適的原因,以及不宜由對方照顧子女的原因。

(參照民法第1052、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carol 101-07-05 15:00

我與先生因爭執分開已有5.6年時間 
當初先生因爭執而出走 失去聯繫
因育有二子 老大從小就在我娘家長大 由我娘家親人幫忙帶大
老二因經濟壓力交給先生家人撫養
在這期間雙方未聯絡且當初分開時也未簽字離婚

不料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信函 是由先生寄出的離婚起訴信函
信函上聲明我將老二丟回夫家後離家出走 且四處尋找未獲
在這5.6年期間為履行同居者義務 顯示惡意遺棄持續狀態
被告存心拋夫棄子顯示無調解之希望

感覺像是被反咬了一口

想請問如果想放棄老二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這樣是否會影響老大的監護權?

還有該如何處理此段訴頌較為恰當?? 是否要自備答辨狀之類文件?

 1.要判決離婚才有定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關於離婚部分  如果不想離婚 要提出當初夫妻住所地在哪

    什麼事由導致沒有繼續一起生活  可歸責誰

    中間有無法對方聯繫

 2.子女監護部分

    原則上雙方可以協議

    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定

    畢竟子女已經分開住蠻久了

    所以二兒子的部分不論如何認定

    應該不至於影響對大兒子監護的權利

PP 101-07-0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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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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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Alice 101-06-26 15:0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我與前夫離婚已滿14個月,當時為了能順利離婚,小孩監護權只好歸前夫,但是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子女之監護:

(1) 雙方所生之子由男方監護.

(2) 寒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至結束,子女得於該期間內隨女方在女方住處生活.

然而離婚當時小孩才19個月大,前夫認為小孩還小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一開始我還能體諒,一時心軟,所以第一年未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導致一年中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不足2個月,而且前夫竟然開始刁難我,一些重要日子與過年不讓我和小孩過,原本說好的日子一延再延,今年暑假快到了,我想去接小孩過暑假,我也寄了信件通知他,但是前夫的回信部分內容如下:要把我的小孩寒暑假帶回去什麼三個月,妳不用在那邊胡思亂想了,我的原則就二個星期,久久才一次,要讓它回去過久一點,等它長大了再說,回去妳家是去玩,不是回去那邊生活,它真正的家是在這裡,屏東才是它真正的家,如果不同意,我可以跟妳保證,那天妳絕對找不到人,那如果,妳騙我,帶回去,結果故意拖到二個月後再帶回,我可以再跟妳保證,妳就沒有下一次機會再帶它回去了.我非常擔心前夫不讓我帶回或是只帶回幾天,更深怕他和孩子消失不見,他說反正小孩監護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不理會離婚協議的內容,請問今年7月1日我要去接小孩,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麻煩請您解答非常謝謝您!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5

你的問題在於你以為協議內容讓你有權讓小孩在暑假期間完全在你那邊,文件內容並沒有規定這樣,只有說你可以帶回家一段期間,並不代表整個暑假都要在你那邊,你這樣的堅持也難過前夫會有這樣的反應,建議好好談,不要把事情弄僵,對誰都沒好處

Alice 101-06-26 15:40

對方時間一改再改,要接孩子不是那麼容易,難道我們只能任人牽著鼻子走嗎?離婚協議既然是我們雙方當初的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約我們就只能忍耐嗎?

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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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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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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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han 101-06-21 15:10

律師您好:

父母在我7歲時離婚監護權由父親取得,如果有天母親罹患重大疾病,無法自己生活,我們做子女的有義務照顧嗎?但母親這10幾年來毫無音訊,也未做到母親該有的本分,所以想請問,如果發生這類的情況,我們小孩子可以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殘忍)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28

 你當然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必須在繼承事由發生時才可以為之,也就是你母親去世時才可以拋棄繼承,不過拋棄繼承扶養母親的義務是兩回事。

當母親罹患重大疾病而不能維持生活時,原則上子女必須負擔扶養母親的義務。但是如果母親自離婚後就毫無音訊,且未曾支付子女撫養費,子女們可以向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的拋棄繼承死亡繼承遺產的問題,必須死亡時方可拋棄,與是否須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不同的兩件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賢 101-06-11 11:32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我醒來後才發現吃了14顆)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您好, 家暴令之申請多為長期家暴,很難根據單一個案就申請成功。更何況本案您並未動手,實際上難以申請成功。
101-06-10 21:46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院裁決。

針對我兩之間的離婚問題,我想請問~找律師見證有何優點?

律師只有見證部份嗎?那協議書是我們自己撰寫內容,律師不給任何意見嗎?

是不是去戶政事務所辦完離婚後再去法院公證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這樣比較有保障呢?

回覆 宣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 我與對方有意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部份可能是交由法 ... (恕刪)

1.委託律師辦理有多種方式 有的是自己書立好協議書 請律師幫忙當見證人 然多數人則是全部委託律師處理 包括由律師分析夫妻財產應如何歸屬與劃分 甚至約定日後類似扶養費之約定 不過由於工作內容不同當然收費不可能相同 2.應是先簽立離婚協議書 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3.如果夫妻就子女監護無法獲得協議 是可以請法院就此部分裁定由何人監護

(1) 如果夫妻倆已經談妥離婚的條件,是可以自行撰寫離婚協議書後,再找法院公證人或是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但通常還是要有二位證人),以證明夫妻均確實同意離婚的協議條件,防止夫妻事後對協議有所爭執。但若夫妻倆談妥離婚條件,但內容不知道怎麼寫時,才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這時候律師會就內容為建議,就會比較有效率。

(2)    關於兩願離婚的程序,夫妻應先製作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所以應該是先去公證離婚協議書,再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

(參照民法第1050、105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賢 101-06-09 08:29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有朋 101-06-09 12:07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的吃下去

阿賢 101-06-09 12:55
回覆 有朋 的發言內容: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 ... (恕刪)

我是起床後才發現我吃14顆

阿賢 101-06-09 08:23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小妃 101-06-06 00:18

當初離婚協議書寫他為主要照顧者~但離婚至今都是我在顧~他只有前一兩個月我打給他才來~後面都沒出現~直到8月底禿然跑來說要帶走小孩~我請他先跟小孩培養感情小孩要跟他~他在帶去~後面就消失ㄌ~離婚是去年5月~他一塊錢都沒養小孩~也沒關心探視~他父親跟他妹有精神疾病~他也有在吃藥~請問我變更監護權ㄉ機會大嗎~難道當初不懂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我就要犧牲這孩子嗎?(監護權一人一半)

請你幫幫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6 00:59

一、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上就小孩親權之行使有約定(由父行使或雙方共同行使?),但若對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由你單獨行使負擔。二、依你所述,小孩都由你照顧、對方經濟情況似乎不佳、家庭支持系統也不夠之情形下,你應該是有勝算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妃 101-06-0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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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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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愛尼克斯 101-05-30 09: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今年32歲 我父母離婚今年滿19年 父親7年前中風(肢聲中度殘障)

我父親有再娶 日前再娶的繼母死亡 我跟她沒有收養關係

之前我父親自繼母死亡後變成我大姑姑接手照顧

因為我父親還有一筆兩百萬的定期存款以及一些活期存款的現金

之前是有聽說我姑姑想要拿到這些錢 所以才照顧他 並且和其他人說過

沒有拿到我爸的錢她不甘心

基於上述理由 我們家人是很擔心我大姑姑拿了錢後會把人丟回來給我們

所以倒不如我們自己掌管會比較好

這個月初我們去探望父親時 父親表示想跟我一起住 但我表示跟我住只能去安養院住而已

他也答應

但是這幾天我父親又在說他想回山上去住 不想住在安養院 嫌安養院外很吵

並且開始騷擾該院的病人(同房間 因為我父親無法自行行動 但還有一隻右手可以活動)

以製造一些噪音為主 昨天還動手打我媽

面對這樣反反覆覆的父親我媽是說乾脆如他所願讓他回山上去住

監護權也不要聲請了 那兩百萬就給我大姑姑拿走 並去找律師切結書這樣

我媽是表示我爸以前就說過他一毛都不會給我們得到 反正我父親這19年以來也沒有扶養過我們

還三不五時打電話來亂 恐嚇我們等惡行 直到中風了才想到有兒子這回事.

我則是打算不管我父親無理的要求 讓他繼續住在安養院中

請問我們面對這種反反覆覆的要求

應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呢? 謝謝.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您們盡過扶養責任,如您認為無扶養義務,也可考慮就將父親交由姑姑照顧,不再過問。至於您若想將父親送去安養院,則須注意是否會對安養院的人造成一些騷擾,甚至法律上的責任

愛尼克斯 101-05-30 12:01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其實並沒有最好的作法,一切都以您的想法為考量。因您父親並未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父母在我13歲的時候離婚 所以他還是有扶養過我們的吧

只是離婚後就再也沒有扶養過我們了

而且之前有聽說我姑姑打算告我們遺棄...

但是我們這邊可以證明我父親離婚後19年來都沒有照顧過我們.

愛尼克斯 101-05-23 22:40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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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尼克斯 101-05-19 16:27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5-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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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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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8 14:56
你好,我想詢問我的狀況在爭取孩子監護權上判給我的機會大不大,小孩現在2歲4個月,都是我在帶,直到我2月份開始工作,丈夫1月份因過失傷害罪需易科罰金33萬判入獄,那時我就和孩子都搬回娘家住,後來因為夫家父母有陸續繳罰金,所以他5月份就出獄了,不過他還是有一些其他的傷害案件在跑,還有上過社會新聞的,這些發遠都查的到資料,他一直都沒固定且正當的工作,經濟來源常靠一些非法所得,是一搬人所說的流氓之類的那種人,因他外遇問題和他生活狀況問題我們要離婚,我目前工作都算穩定,我工作時間有我的父母輪流照顧,母親也有固定工作收入,父親家管,生活環境品質都不錯,而夫家生活環境就沒那麼好,丈夫的父母和1個弟弟都有抽煙習慣,都習慣在家直接就抽煙,不會到屋外抽,屋外又有養貓養狗,但沒定時給動物洗澡打預防針,所以動物跳蚤很常看見,環境可以說是髒亂,對小孩子成長來說,那樣的環境對小孩健康造成很大傷害.請問這樣的情況,孩子判給哪一方的機會較大?
如果照你所述 你離婚爭取子女監護的機會應該非常大 畢竟你是母親子女應該也都由你照護 對方有染有惡習並前科累累 照護子女之親職能力顯有不足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17:58

 開個玩笑,你描述的相當清楚,彷彿就是一份訪視報告,法院在裁判監護權問題時,是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角度出發,也就是判斷哪一種會對小孩子比較好?那一你所述的情形,你的條件應遠優於對方,有相當高的機率爭取到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