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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ERIC 102-10-08 10:28

各位專業律師大人你們好

我們家是28年的老舊房子,我們家是3樓,因為我們長期在大陸工作,家中都沒有人住,問題是發生在9/25左右,我老婆接到樓下的一通電話,說他們家天花板已經漏水等問題,也找了我們好幾天了,我就趕快請我姊去開我家的大門,同時也儘快把頂樓的水閥也關閉,一進去屋內就滿地都是水,找來水電師父,他說是2-3樓間的廚房公共排水管堵住,回流到我家,後來請他通完了,我們把地上打掃完到現在都沒再發生淹水漏水了。2樓的住戶(10/ˋ)打電話跟我們說他們有找木工師父估價,也發了一份估價單給我,要我們看怎麼處理。

請問律師大人們,

第一,我們長期都在大陸,沒有用到水電瓦斯

第二,水電師父說是公共水管的問題造成的,那麼是否請他寫一份證明可以佐證,也怕他不寫

第三,還是需要找像土木技師工會的人來鑑定?不過目前都沒事了,無法歷史還原

第四、當時里幹事、2樓的住戶還有2樓住戶的幫傭都有在現場,是2樓的幫傭第一個看到水是從洗碗槽下面的排水管冒出來,4樓的住戶因為我們家裡面有水沒進來,我們有請4樓的住戶先不要再廚房用水,等我們處理完再使用

我們需要負責或是負全責嗎?

目前全部都是人證並沒有物證了,所以如果這些人員都推說不知道就麻煩了

還有就是2樓的損壞該如何賠償,他們是要敲掉全部天花跟木地板重做,不過受損面積沒有到那麼大,如何確定賠償的範圍跟金額

謝謝你們

莊先生 102-10-04 08:55

各位律師大家好,是否有嘉義縣市的律師,對新屋漏水,能代寫集體訴訟文,最好是有此經驗的律師是更好,是否能留連絡資料,及相關費用,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屬代寫訴狀,則應不限於嘉義的律師,因為律師不用掛名,但若是要集體提告,也可以同時委任一位律師,也較為訴訟經濟,若您有需要可以來信聯繫,謝謝 

煞祿 102-10-13 19:53

買方一: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生日:XX年XX月XX日

買方二: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生日:XX年XX月XX日

買方三: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生日:XX年XX月XX日

上述之買方(以下簡稱:集體告訴人)

 

賣方(以下簡稱:XXX建設)

 

一.主旨:XXX建設-XX建案,坐落於XXXXXXXX樓至

XXXXXXXX樓,整棟因建設瑕疵導致天花板漏水、油漆剝落、發霉...等損壞,故集體告訴人權益受損而提出損害賠償

二. 坐落於XXXXXX002樓房舍,由XXX建設公司建設,於XX年XX月XX日完工,於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交屋,住戶XXXXXX003漏水相關問題,導致本人房舍餐聽上方天花板漏水、油漆剝落、發霉...等損壞(相關事證詳如照片、清單證據)!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等相關規定與慣例,請求 台端於民國000000日前,完成修繕作業,俾免無謂訴訟糾紛、傷及友鄰情誼!未能於期限內修繕完畢,屆時本人將依相關法律向台端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然造成XXX建設XXX建設名譽損失,集體告訴人將不連帶名譽及一切損失之責任

 

Rainfox 102-10-03 17:43

因之前買賣房屋房屋漏水

當時提出訴訟時提出減少價金之訴訟,目前正走書面程旭,互相來往法院書面爭點整理訴狀2次.

昨天收到被告提書 移轉管轄法院,理由為因他住所在中部.

房子的住址在基隆.

電話給書記官,書記官表示此為債權;因為對方提書申請,法院目前書面來問我意見,要我提出

書面意見.

房屋漏水與當時買賣合約不符合,要求減少價金,此屬契約還是能夠歸類為動產涉訴?

能否引用民事訴訟法第10條II款,其他因動產涉訴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書記官說是"得",並非專屬. 

我該如何應對? 人證物證房子都在北部,因為被告賣房後搬到中部.

感覺是他在拖時間,並增加我提告的困難度,他應該主張的以原就被,但能否應對時能將第一審法院

定在房屋所在地嗎?

sally.chou 102-10-02 21:05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如果說賣方於屋況說明中漏水部份選擇有漏水並備註現況交屋,但是一年前以修復完成

如果我現在請人來測漏發現還是漏水的話,我可以請屋主處理嗎

不懂不明白 102-09-30 13:26
律師你好:想請問: 1:買房子的"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如有勾選"頂樓增建",是否也是瑕疵擔保的一部分? 2:頂樓增建漏水,產生壁癌,是否也可向前屋主請求整修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的情形,仍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lly.chou 102-09-29 23:10

您好:

1.我們於今年九月初交屋後開始進去整理房子(屋齡約20年),才發現原來有水泥掉落且會鋼筋外露

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們有權叫前屋主處理嗎?

現在我們都還沒正式裝潢,且當初買賣契約中並沒有寫到這條

後來我們請仲介來看仲介才說這是蓋房子時鋼筋保護層不足才會這樣,而且原屋主因為裝潢起來他也不知

後來又說我們是以現況交屋,他也只能跟賣方協調

這樣我們有可以爭取的權益嗎

2.原來這房子漏水,後來前屋主說一年前處理過了,結果我們去問鄰居才知道他漏水漏到他們家,而且他修好之後就沒住人,他們也不確定還會不會漏,買賣契約上損鄰這項他也是說沒有,這樣有造成隱瞞事實嗎

在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物之瑕疵擔保問題,但仍應視當時契約內屋況說明那部分,原屋主是如何勾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炯廷 102-09-28 15:56

事情的一開始是由於我父母居住的公寓已三十多年,有漏水的情況頂樓需要維修,但是同樓層的鄰居把他家的東西堆置在頂樓,無法進防漏水工程,有多次私下溝通無效,便直接找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在調解委員會中對方在大陸工作由他太太代表出席,最後調解成功讓鄰居把東西搬走。但是到了今天突然接到家人的電話,說鄰居的先生工作回來了對我爸爸說"要給你死",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除了購買錄音筆錄證據和跟警察報案外,還有如何做才能保障家人安全。

linlin 102-09-26 19:05

本人購入房屋一間.交屋前對屋中疑似漏水處提出疑問.當時前屋主表示完全無漏水之虞.

並於房屋買賣契約中特別簽訂該處擔保之責.遷入後不久卻發現.該處確實漏水.並緊急通知

房仲人員聯絡前屋主.之後.前屋主有派員簡單施作.但問題毫無改善.反而越來越嚴重.

之後又請房仲人員通知.但前屋主聲稱施工人員忙碌.要約定時間才可再次施作.本人就依前屋主

約定的時間耐心等候.未料.到達約定日期.前屋主不但未派員前來.反而不接聽電話.完全不回應.

同時也已超過交屋後半年的期限.本人認為前屋主蓄意隱滿事實.也刻意逃避簽訂的擔保之責

請問.若本人採取法律行動.該如何爭取權益?正確途徑又為何?

王耀星 (Eric) 102-09-26 19:44

儘快於除斥期間內依據瑕疵擔保之規定起訴主張您的權利,方是正辦!

阿節 102-09-26 16:09

在開始買房子的時候.房子漏水問題.前屋主有在我面前聯絡社區的總幹事.說會處理頂樓的防漏措施.所以我買下房子.但在購買一年多期間我有多次聯絡總幹事.說什麼時候處理.卻都跟我說馬上馬上.但都沒有處理 故 我告 總幹事 詐欺背信 這樣可以嗎?

今天在法庭上 被告人卻都否認有答應這件事情?

該如何處理?

感謝

莊先生 102-09-18 09:50

請問各大律師們:

本人於7月份時購買嘉義縣一處預售屋,從開始建至建好都有照片及狀況記錄,比較嚴重的是3樓及4樓接縫處有漏水,也有立即反應給代銷的經理知道,經理表示未施工防水層及"c丫給"所以會漏是很正常,在以上的防水層及c丫給都施工完成後,於今年的8月29康芮颱風來時同處又漏水了,建商也是來打防水針,外牆無加強,是否這問題能上法院提出減少價金?1樓的孝親房的電視孔滲水出來,目前也找不到漏水主源,以上是否我能先找防水公司來估價,以利爾後的上訴的證據?。

如真的要上法院,我本身有準備好一些照片及錄音檔,是否需請律師?

以上謝謝回答

1.如果標的物有瑕疵 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2.可以先找相關人員來進行檢測或是鑑定 將來訴訟時對方有爭議 也可能進行鑑定 3.如果怕程序自己不能掌握 可以考慮找律師訴訟代理

莊先生 102-09-18 09:11

請問各大律師們:

本人於7月份時購買嘉義縣一處預售屋,從開始建至建好都有照片及狀況記錄,比較嚴重的是3樓及4樓接縫處有漏水,也有立即反應給代銷的經理知道,經理表示未施工防水層及"c丫給"所以會漏是很正常,在以上的防水層及c丫給都施工完成後,於今年的8月29康芮颱風來時同處又漏水了,建商也是來打防水針,外牆無加強,是否這問題能上法院提出減少價金?1樓的孝親房的電視孔滲水出來,目前也找不到漏水主源,以上是否我能先找防水公司來估價,以利爾後的上訴的證據?。

如真的要上法院,我本身有準備好一些照片及錄音檔,是否需請律師?

以上謝謝回答

房屋有瑕疵(漏水),依民法第359條之規定主張減少價金應屬可行,若已給付房屋所有價金,可於主張前開規定之事實後,起訴請求返還減少之價金(可附上任何有利之證據)。若標的金額不高,除委託撰擬訴狀外,委任律師進行訴訟可能不符費用相當性。

victor 102-09-17 08:16

我樓上住戶安裝淨水器,發生漏水,造成他自宅積水15公分高且有數日, 我的住屋因此全室滴漏水造成嚴重到不能住,天花板裝潢與木作裝潢都因滴漏水而浸泡水發霉變型,由於兩造對於賠償金額與修復還原的認知不同, 樓上住戶就要求走法律訴訟認定賠償金額, 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先行修復我的住宅嗎? 木頭裝璜泡水後的發霉變型,也讓屋內其他東西陸續變壞.

裝潢公司認為泡水木頭裝璜若不去先行拆除, 天花板與牆面結構無法確實知道損害與確實乾燥還需多少工時,能修復時間無法預估, 我的損失就得修復 遙遙無期? 樓上願意賠付金額不到修復復原的1/2 , 其他財損也沒得到賠償, 真該自認倒楣嗎? 我們回到老家住, 自行打掃整理損壞的物件, 沒有可以要求補償的支出單據, 一切的一切 人壞就可以推.拖.賴 ...嗎? 打官司走訴訟,律師費與裁判費似乎要由提告人先付, 我豈不是很冤? 要求償還得先拿錢出來? 被水淹還得自行花錢修復? 房子泡水不修可能損壞擴大, 該如何認定求償範圍? 等到法院判定後的持續其他破損與追加費用能要得到嗎?  懇請律師給予意見, 謝謝!!

 

 

 

 

102-09-13 00:08

您好~

一年前賣了位於B1 的陽光屋,但最近買方說會漏水透過當初的仲介跟我連繫要我負擔修繕之責,想請問是合理的嗎?

當初因為1F漏水造成B1天花板有滲水且連續壁有些壁癌問題當時已請師傅修繕完成且有保固書後才交屋(契約書上有註明修繕交屋),但最近不知是什麼原因屋主將流理台及所有木質地板全部拆掉後發現跟流理台蓋住的牆壁有泛黃滲水...情況,(也不知是不是因為最近颱風大雨還是因為在B1 比較潮濕... ) 屋主要我負擔漏水修繕費用約3萬元.(交屋時因該牆被流理台蓋住我也不知是否有漏水...)目前我未到現場看過且已經有部分牆壁被刨除... 所以不知道實際情況, 因交屋將近一年如何判定是何時發生?且已經施工,當時也未簽漏水保固相關合約仲介卻跟我說賣方5年內都需負責... 這樣合理嗎?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協助解答,感激不盡.

 民法第356條規定: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第365條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以上條文供參考

ray 102-09-09 15:41

律師您好:我於去年中下旬時候在新竹買了一棟透天的投資套房, 用來收租金補貼家用, 我們這一條巷子裡面從18~24號(我位於24號)都是二樓半透天增建成4樓半( 已經增建了十幾年了), 而屋齡大約30年左右.  最近, 我隔壁( 26號) 被新的屋主購入, 而那間房子本來是沒有增建的(二樓半), 但26號屋主也想要增建, 並說要拉我牆的鋼筋讓他做增建, 我本著不擋他人財路以及鄰居和諧原本已經簽了同意書給他, 但因為屋齡老舊, 我在合約書裡面載明希望他可以保證讓我的牆壁不要因為施工漏水, 以及日後的保固, 但隔壁屋主覺得這樣是我在敲詐他(事實上我沒跟他要錢只是我要一個保障),  所以他現在想要去舉發我三樓以上越界的部分(因為我是先蓋的, 所以共用壁的部分我是從三樓以上都蓋滿的, 四樓半的鐵皮也剛好貼平他的疆界部分( 理論上我想牆壁應該是一人一半).而我本來也答應隔壁屋主我要拆除我越界的牆壁部分, 但因為最近內人剛生小孩, 以及鐵工的日程無法配合, 隔壁屋主等太久就開始放話揚言要告我侵占. 而且還跟我說你家漏水是你家的事情, 根本不關他的事..  這樣的舉動讓我很生氣, 因此想要請問律師:
1.  我是否可以主張民法796條不拆除我的部分? 如果對方執意要我拆除,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要跟他購買我越界的部分?
2.  因為對方要往上增建, 其實我也請教過土木技師, 技師認為第一個屋齡太老舊, 往上加兩樓又要打我的牆會有結構和漏水的疑慮. 不建議這樣做, 那麼在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 我可以不同意他增建嗎? 是否需要事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3. 如我前面所提, 我們前面一排都是違法增建 , 但增建已久, 如果到時上了法院, 法官是否會做出損害我財產的判決呢?
4. 其實22號比我還要先增建, 所以22號是整面牆都超過我房子的界線, 但本著與鄰為善, 我去年買入時並未去計較, 那如果26號屋主要計較我的疆界部分, 那我現在才去跟22號屋主主張我的權利是否會過晚? (這題只是備用, 原則上我還是不會去跟22號屋主因為這樣的事情去交惡)
因為26號屋主想要去申請調解庭, 所以我想要在這之前知道我可以使用的權利有哪一些?可以做哪一些對自己的保護?
謝謝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5:56

 您的問題涉及層面很廣,首先,您可能不能用裁判方式要求價購對方的土地,因為對方有所有權,對對於造成對方之損害對方可請求租金。對方可能可以要求拆屋,此涉及越界建築之問題,有民法第796條之適用,頗為複雜。  林靜歆律師www.wewon.com.tw

小瑛 102-09-06 20:19
7月份透過仲介買了一間中古屋(3F,屋齡19年,樓中樓), 最近發現房子漏水問題, 前屋主已同意將漏水部分修繕, 但目前還有另一個問題是關於前屋主隱瞞房屋出租他人以及有重新整修過, 當初在考慮房價時就將房屋是否有出租他人或重新整修列入考量, 因此在看房時也有特別詢問,而前屋主回答是自住,且並未重新整修, 之後是在房子發現漏水後,經過再三詢問才承認房屋出租且近期才粉刷&換地板, 很明顯當初有刻意要隱瞞這件事。 現在因為前屋主隱瞞這些資訊造成當初在議價時做出錯誤判斷, 如果知道房屋曾經出租且重新整修過, 房價部分我們就不會同意前屋主開出的價格, 綜合以上原因:漏水、隱瞞房屋出租、隱瞞房屋曾整修這3項, 是不是能依此跟前屋主要求減少價金?以及要求減少的金額要怎麼拿捏比較合理? 另外針對仲介部分是否也能提出退回服務費的要求(因為仲介沒有確實查證房屋使用狀況)?
00 102-09-04 17:28

不好意思,請問我們家買了一間中古屋,還不到3個月下大雨就一直漏水,也請房仲幫我們處理,請問我們買受人有哪些權益可以執行.

請防水公司來估價,可以我們自己找自己有品質的,還是交由出賣人去處理.

除了這些可請教還有哪些權益我們可以做的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若買賣當時賣方未告知,則賣方即需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們可以視該瑕疵大小而向對方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於六個月內處理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奇 102-09-03 10:33
請問 現在的房子在去年5月租屋時前屋主才剛粉刷過,租了一年後,在今年6月買下,因為租屋後天花板有些地方有些龜裂但沒太嚴重,買屋前有再和屋主確認會不會漏水,屋主說不會,但現在房子漏水現象,有些龜裂的地方也越裂越大,這樣是否該由屋主負責修繕? 感謝回答!

米奇您好,

 

一、所買房屋漏水,性質係屬所購物品有所瑕疵,出賣人按民法之規定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得先要求出賣人修繕之。倘出賣人拒絕,視瑕疵情節之輕重您可主張:(一)解除契約(二)減少價金(三)損害賠償

 

二、請注意漏水問題按之前的經驗,若不迅為處理恐損害不斷擴大。另外您必須在五年之內主張上開權利(民法第365條)。

 

三、您可以先要求出賣人修復,倘出賣人拒絕,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可自行撰寫或委由律師代寫),主張您之權利之證明。

 

以上,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家旭敬上

 

阿露 102-09-01 22:46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我們8/5剛交屋房子大樓位於4樓,樓上是頂樓,但房間及廁所位置已有漏水狀況,有立即反應給建商但處理可能也是東補補西補補吧! 我想知道我們法律上是有權利可針對此"瑕疵"全額退屋、或者求償? 屏東 林先生
1.房屋漏水當然是屬於有瑕疵 2.至於主張權利是減少買賣價金還是解除契約 可能還是要看瑕疵程度如何 針對這部分可以考慮是否請求土木鑑定
龍貓 102-09-01 03:04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位於桃園市租賃一處套房,於前幾天的颱風因素,導致電腦損壞。

詳情…
我的電腦主機位置放於窗戶邊,因為窗戶從來沒有進水過…
卻因為這次的颱風意外,於窗型冷氣裝置?口處滲水進來
延著牆邊順流到床頭櫃及梳妝台
而導致房間積水。
因為我的電腦也在窗口下,而受到波及。
因為本人那天需要上班,所以回到家發現滿地都是水。

房東說…
那是屬於可移動式的東西,並沒有叫我一定要放置於那個位置,所以她無法賠償
還說既然是颱風天,我就應該要把東西移位。
還跟我說什麼如果颱風是吹西北風,雨就會潑進家來,如果是吹東南風就不會。
跟我說一堆地理位置的言語,老實說,我有點聽不下去。

我問房東,那是要叫我自認倒楣嗎?
她說,漏水你可以叫我來修理,可是電腦壞了跟我沒關係…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子我能請求部份賠償嗎?
應該如何做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一點意見。

煩勞各位了,也謝謝您們撥出時間閱讀這篇問題。

感謝~!再次感謝~!!! 

您好

颱風天非必然發生漏水,且出租人有交付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與承租人之義務,若發生租賃漏水導致財務毀損滅失,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發支付命令請求賠償,亦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未受賠償前,拒絕相當金額租金之支付。

平安 102-08-21 23:00

敬啟者您好:請問房屋交屋後遇到漏水問題,(我們居住時都未發生,蘇力颱風過後才出現),我們表明要負擔修繕責任,但因買方不願相信我們派遣的師傅,堅持要用他們的師傅及施作方式,他們師傅估價金額與我們師傅估價金額落差甚大(相差約十萬元),我們跟他們談議價,他們堅持那是我們應負的完全責任,沒有議價的問題。我們說那減少房屋價金,他們亦不主張。我們提說申請調解委員會,他們表明說他們不出席。幾經協調未果,現在只好互寄存證信函,我們表明要擔任修繕責任,他們宣告要自行找師傅施工,要求我們付款。我想請問如果買賣房屋發生滲漏水,買方得主張減價或解約,遇到這麼不講理的買方(似乎要我們幫忙出裝修費用的意味),賣方能否主張解約呢?謝謝回答。

您好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約權及減少價金權,僅存在於買方,不因買方拒絕行使而致解約權轉換為賣方。不過損害賠償金額若無法合意,可至買方起訴後再爭執,由法官為適法判決。

相差約十萬的話建議和解調解調解和解好些。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hong 102-08-21 16:18

請教律師:
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新成屋,購屋流程已經核稅完畢了,尚未過戶交屋
最近因為下雨發現牆壁有滲水的現象,想請教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是否可以要求解約,那已經付的頭期款是否能夠拿回?
或是能夠寄存證信函銀行請他們不要核貸給建商?
能不能要求建商延長保固年限呢?

因為之前簽訂合約時要求加註 "漏水,壁癌" 等字樣都以 "已包含在一般保固的範疇" 的理由拒絕
擔心建商會翻臉不認帳.

先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物之瑕疵擔保問題,除非該瑕疵達到重大程度,才能夠請求解除契約,否則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a20316 102-08-14 23:29

A與B租屋 繳了押金  在第二個月時欠2分之1租金已繳了一半{第一個月已繳清 第二個月的押金繳了2千以及當月的水電費都繳了} 到下個月時 與房東協商當其租金延後依星期,之後房客自行搬離未通知房東 租屋處有垃圾 扣掉押金還欠房東2千餘元 問題來了 租約未到期 房東未寄存證信函扣除押金 租約上也沒明文未繳房租可從押金扣除 當時房客因為沒有工作而搬離  而房東要告房客詐欺罪 這能成立嗎? 房客之後有找到工作但要支付機車貸款與吃的和上班車馬費 而未有多餘的錢 房客也很缺錢 然而之後這位房客又失去工作了 生活入不敷出  賺的錢不夠用的 幾乎沒有剩餘的錢 生活也很困苦 而房客並非有意不接房東電話協商 而是限期繳清對於房客也是個很大的困難 房客現在又沒工作 因此房客不敢接電話 就算現其下個月 但工作並無信心能快速找到 找到了當月做的天數 錢也不夠 又不能不繳機車貸款 因為只有那台機車代步上班 因此防課很為難事要繳租金還是機車貸款 而因為房客機車貸款積欠達2個月之久 固機車貸款公司說要收回機車 房客怕沒機車上班因此先繳了機車貸款 但因為積欠所以有滯納金  又分了三期繳清 又再加了滯納金 越加越多因此賺的錢繳了又沒了 加上生活開消  房客目前也在找工作 就算下了月也未必能繳清租金 再加上機車貸款  這是否會被房東提告?請問會被告哪種罪?

 房客房東簽租另契約房東說下雨會漏水 房客問會漏很多嗎 房東說還好一點點  當下雨時 地面積一灘水 房客認為與當時說的一點沒有漏很多不符  請問房東是否有責任?而且租金也沒減低 反而和其他房客相同,房東也未拍照漏水的情形 之後下與積水房客拍照存證  是否房東也有責任呢?房客該如何解決 房東還是一直催款?

 

 

 

阿芬 102-08-09 09:01

我是租房子房客-因為樓下的住戶要賣房子

但因為前後陽台的天花板有水痕-並沒有漏水的狀況

只是因為前後陽台的天花板有水痕(看起來黃黃一圈圈會掉漆那種)
 

他們所請託的賣屋仲介說-這樣會影響房價

所以樓下住戶就請賣屋的仲介~和我們的房東來查看

是不是我們樓上有積水所造成的-可是我們從來就沒有積過水啊
檢查結果不是-我們造成的-因為我們的大樓前後都沒有別的大樓

或是其他遮蔽物可以擋著-所以只要下雨~雨水就會潑進來

加上那樓下住戶-前後陽台都有做鐵欄杆-空氣流通不是那麼好可能是因為潮濕才這樣
那樓下住戶擔心因為那水痕~房子會被喊低價所以要做防水工程!

說是做防水工程要從樓上做所以要求我們家必須要讓他們請人來施工2-3天

(我根本就不認識那樓下的住戶)我不願意~難不成為了他們的施工我還要請假在家等待!

而且我也不喜歡陌生人在我家進進出出的(房東是尊重我們的做法~不強求)
所以想請問~我可以拒絕別人來家裡施工嗎?
就算是房東~也可以拒絕讓他們進來嗎??
我們有管理員~可以請管理員除了送瓦斯~和維修人員外
其餘的人找我們都說不在
不要讓陌生人上樓來打擾我們嗎?

因為才有其他的住戶-知道我們是租屋房客

就會隨意帶人來說要看房子-真的很煩

雖然有知會房東-但沒有告知我們啊

為了和氣我們也都尊重-但是他們好像變本加厲

動不動就要帶人來看房子-就算房東說不賣了

還是這樣-一點也不尊重人

 

聽說是有規定樓下住戶有問題

樓上住戶一定要配合施工
如果萬不得以一定要配合施工
我要請假~所造成的損失~只能自認倒楣嗎?

royal 102-08-06 20:24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indies 102-07-26 06:34

您好

敝人於三月初透過仲介購入台北市一22年之大樓單位欲自住,似為投客裝潢屋. 由於位置與裝潢皆非常合意便以高於實價登錄價約10%金額購入. 仲介方並無特別漏滲水保固但屋況表上勾選"未漏水"且沒有特別註記. 交屋兩個月後於遷入前碰到颱風, 發現屋內臥室有漏水情形, 牆上一孔出水導致房間淹水直至客廳. 請了三家立案之漏水工程與鋁門窗 (中間包括與仲介反應後對方請來評估的師傅) 皆認為難以施作, 漏水為臥室窗 (大樓玻璃帷幕)之窗框內積水過多引起. 由於該單位位於大樓玻璃帷幕之最底層故整棟19層樓帷幕窗如進水終將積至該單位. 窗框牆面受不了故大量漏水.

管委會處反應未果 (要求我"再觀察", 畢竟我為最底層上層住戶沒有此問題)

期 間亦從投客原裝璜公司處拿到標有"修補漏水"之現場施工照片 (但並非為此次之帷幕漏水點, 危同牆面客廳. 現拆開客廳天花板甚至發現白蟻痕跡(以請環保公司鑑定過) 同時亦逐漸發現該戶大門有時會因門框歪斜(門是新的但他用舊框)而自己開啟...等等問題. 目前已有拍照與仲介溝通同時也以發存證信函漏水面請求修繕

想請問

1. 即便屋主同意修繕, 我依然能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前屋主價金減免嗎?

2. 如1. 成立, 在三家防漏工程公司(包括對方自家請來修繕的)皆表明: "治標易但難斷源" (除非樓上13層帷幕窗外部皆補矽膠+我單戶再斷水並同時補牆) 但管委會態度消極且曠日費時, 考慮到影響未來房價等因素我主張的減免價金依然只能依修繕金額提出嗎? (當初以為了裝潢比同動同單位早一個月成交的開出多10%以上的成交價) 我現在能主張的減免額度該如何判斷較為妥當? (我成交價1160萬元)

3. 我可就手邊所有標明之前屋主裝修修補漏水之照片提出此瑕疵商品交易有詐欺之嫌嗎? 即便照片漏水處與此次不完全相同

 

在此先謝過幫忙回答的律師先生/小姐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屋主雖然同意修繕,但仍得請求減少價金,但此種情形,可以減少的範圍不大.

二.減少價金除考量修繕費用外,尚會考量價值的減損部分.

三.本件民事雖然物之瑕疵問題,但刑事上要構成詐欺還是會比較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7

 建議你先將交易完成,因為瑕疵而延宕過戶是不划算的,過戶完畢再請求瑕疵擔保責任

102-07-25 19:29
1.一年多前購買的預售屋(集合式住宅),年初交屋了,交屋鄰居家陸續有漏水現象產生,建設公司很有誠意了將"防水"保固由原先的1年延長變為2年(重新出保固書)。
2.近期蘇力颱風來襲,交屋將近"半年"的房子,此颱風造成全社區每戶幾乎都有漏水情形,建設公司也開始處理補漏作業,防水保固期將由2年延長為5年(會重出保固書,但尚未取得)。
3.因社區公共工程一直尚有瑕疵,管委會並未與建設公司完成點交。
想請問
a.依據民法規定一定需要於"半年"內要向建商請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建商若拒不修復,則要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責,這半年的時間界定是依據"交屋日"起算?還是依據"漏水"之實開始起算?以公設點交後起算?
b.向建設公司提出,一定要透過"存證信函"這種法律文件嗎?(因為目前建商還在處理善後,很擔心一提出,建設反而不處理了),建設一直重出延長"防水"保固,不能以此"證明"建商也承認"瑕疵"的存在嗎?
辛苦大半輩子努力換來的房子,需要有最佳的法律保障,麻煩協助回饋,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物之瑕疵擔保之主張,是要於發現瑕疵後,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行使之,所以您們要確認一下時間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閃一閃 102-07-24 10:32

各位律師好:   之前有問一些漏水的問題~(調解中)現在想詢問就是目前我們也請專業人員看過房子也會處理一部分(看完他們自己房子問題比較大)...因之前對方有說過 若是我們不處理害他房客搬走所以整修及房客搬走損失要由我們承擔這部分是成立的嗎? 謝謝

nick 102-07-22 10:11

律師你好:

我是賣方都巳交屋完成,因浴室天花板水管管線老舊而水壓都大,導致漏水,管線我巳請師傳全部換新費用也我賣方出,因天花板的木頭有碰到水,買方因故怕以後木頭會腐壞,發霉,要求天花板重新做新的,費用由賣方出,若不出費用要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天花板更新費用要由賣方出合理嗎,若走上法律要如何處理?

律師

其實木頭會腐壞,發霉沒有人敢保證!而且又不是24小時泡在水裡.反正我釋出最大善意,我處理的方法有二.1.若買方認為木頭有問題我就負責木頭全部換新,天花板用原先的,幫買方復原!2.若買方要做新的,我只出三分之一錢!,就看買方是否接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所以水管修繕自應由賣方負擔,但裝潢部分,首先買方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必要性,所以該筆費用是否應由賣方負擔,目前看來仍未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溫暖的家 102-07-16 00:08

本人於101年7月中簽定契約以6月20萬購買一間屋齡約5至6年人車分道31戶社區型中古屋(有地下室),沒有經過仲介公司,於裝潢後約101年9月28日搬入居住,因當時並不是雨季(彰化地區),於11月才發現下雨時間久時,屋角會漏水進來,經向住於對面屋主反應,屋主表示要向原建商反應,之後告知於102年5月中旬才可建商才會再來幫忙移動中庭花園作屋外防水層,至本102年7月均未有動作,經本人多次向屋主反應,僅回達該建商工人太忙要晚些日子才來,請問:

1、原屋主對於本人所購買之房屋漏水是否該負全責?

2、又買屋時間將近一年,買賣當時僅請民間代書以制式契約簽定,僅附加水電保固一年條款?我是否可求償?

3、礙於屋主住於同社區對面且是社區主委,我有何方法處理?

4、若真的要提出訴訟,該如何處理?

5、有那些單位可幫我?

 基本上,你可以向原屋主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不過,依照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你應該在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減少價金之請求,也就是說在通知的六個月內要向對方表示要求減少價金,如果對方不理會,你應該儘速起訴(自請求減少價金時起六個月內起訴),以免罹於時效而使得你無法請求。

育瑄 102-07-09 23:01

律師你好:家中於民國86年買了一棟連戶透天,鄰居在共用的女兒牆上搭建了頂樓加蓋的牆,由於鄰居最近控訴我們一樓騎樓佔用他約30公分的土地,實際上是鄰居在我們兩戶騎樓之間加裝了鐵捲門,捲門箱也佔有了共用樑,捲門是常年關著,但落下鐵捲門後把他那30公分的土地隔到我們家的騎樓。現在家中長輩希望把彼此的土地所有權分清楚,對方也準備拆掉鐵捲門,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能夠主張頂樓的女兒牆遭佔用請他拆除超過地界的部分嗎?另外我們家一樓部分也是與那戶鄰居共用的牆體,因為我們家客廳的牆剛好是他們家的浴室,今年年初出現了壁癌,由於那道共用牆走的是鄰居家的水管,請問我們家是否能主張共用牆管線屬他家所有,請他們家需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呢?還有是否可以跟他們家簽立切結書,聲明若日後有漏水之情事發生,他們家需無條件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此切結書法律效力嗎?如果不具法律效力,怎樣的格式才會具法律效力呢?

儒仔 102-07-07 00:27

前陣子有幾天都下非常大的雨

可以說是暴雨了吧

我的租屋處天花板第一次有漏水的情況

事後發現包包都被滴到裡面有水

手機也在裡面

所以手機就泡水壞了

請問這樣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說爆雨是天災

可是一般來說正常房子除非遇到大颱風否則不會漏水吧....

請救救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6

 可以跟房東求償,不過你把包包放在那個地方,可能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儒仔 102-07-07 13:51

可是包包是放在屋內呀==

並不是放在室外

是去個廁所克廳 回來就...

yo 102-07-04 14:40

101年5月購買一間3樓房屋 當時頂樓已有加蓋完整的房子 但因為外牆木板剝落 所以在立委陪同下找了建管來會勘要整修(並無取得任何證明文件) 之後動工後 於更換樑柱及築水泥外牆工程實施中,接到建管處違建通知,隨即強制拆除.後續因為頂樓無遮蔽 整棟樓持續漏水 樓下的住戶還要求將頂遮罩屋簷蓋回去否則要提告 ,因不堪整棟樓梯濕滑 所以僅蓋回屋簷支架 卻又收到法院傳票 檢察官偵查違建案中 請問這該如何在不危害住戶安全下 免除官司問題 (房屋於70多年就有了 有申請以前跟現在共兩張空照圖)

 違建強制拆除後,若有再將其重建的情形,會因為違反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被科以刑責。不過,該條規定是重建(建築物,定義上是有柱及頂蓋),如果你只是對合法的建築進行修繕,例如僅是對屋頂施作防水工程,應不會構成該條之違法

A-hua 102-06-27 21:34

您好:

鄰居有界址糾紛,詳細如下:

最近新鄰居打算增建(水泥)2F,

但,如依目前搭建(非水泥)範圍增建,

與我家相鄰的那面牆將超出界址(n年前曾地籍測量)。

 

如果鄰居真的增建,

而我家若也想翻修老舊屋頂(有漏水狀況),

屆時可能會損毀鄰居已增建的牆面,

將造成我家需要賠償、甚至復原其牆面......


問題來了,

我們也曾與新鄰居談過,請其與我家相鄰的那面牆 "離界" 增建,

鄰居居然說要我家請人 "重測"......

又,後來去調解委員會問過,

他們說:縱使重測,如果鄰居不願出來雙方確認,仍屬無效,白花這筆重測費。

又,請里長去溝通,

里長居然說,反正只是增建,又不影響我家,要我們隨鄰居意思。

(PS.也不是我們不願,是...我們家可能會賣掉,不想在賣時,需要修繕房屋時,

才發生拆鄰居 "超出界址" 的牆、還要幫忙修復.....凡事防範於未然,總是好些。)

 

請問:

1.拿之前的 "地籍測量"不行嗎?一定要再請地政重測嗎?

   費用可有強制雙方各付半的條文? (鄰居增建,卻要我們出錢請人測量...="=)

2.地政行文鄰居通知重測,請鄰居一定要來確認?無法律效用嗎?

   如鄰居真的不來確認,該怎麼辦?

3.原本也想讓鄰居增建,但可以請鄰居簽認類似「如我家修繕時,

   造成相鄰的牆面損毀等問題,概不負責處理及賠償」的同意書嗎?這有法律效用嗎?

4.有不周詳的地方?或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相鄰關係若對方願意配合的話,當然就沒有問題,但現在對方不配合,屆時可能仍需透過訴訟途徑來解決,若對方確實有侵占到您們的土地,則您們原則上也有權利請求對方拆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陳小姐 102-06-17 11:53

Dear 律師先進們:

因不久前賣了一間20年的中古屋,

請問若因社區外牆滲漏水造成室內磁磚碰估,現在管委若願意補貼15,000元修補外牆,但室內已經碰估的磁磚不負責,故現任屋主要求原屋主要負責修繕因外牆滲漏水而碰估的磁磚!這樣適合理的嗎?有符合所謂的瑕疵擔保的範圍嗎?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

陳小姐 102-06-14 23:11

Dear 律師先進們:

因不久前賣了一間20年的中古屋,

請問若因社區外牆滲漏水造成室內磁磚碰估,現在管委若願意補貼15000元修補外牆,但室內已經碰估的磁磚不負責,故現任屋主要求原屋主要負責修繕因外牆滲漏水而碰估的磁磚!這樣適合理的嗎?有符合所謂的瑕疵擔保的範圍嗎?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

陳小姐 102-05-27 12:36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1.因為我也有詢問3位泥水師傅,師傅是告知是因為屋齡久了才會造成磁磚碰估,想請問若是因為社區大樓外牆因屋齡久了有裂縫造成室內磁磚碰估,這責任歸屬是社區管委會還是原屋主呢?因社區外觀有規定一致性不能擅自施工

2.因為有問題的磁磚在驗屋時現任屋主就已經知道(磁磚早已缺角裂開),合約上也註明現況交屋,完成交屋3個月後才要求賠償,我已告知於交屋時現任屋主已知道故無法請求賠償,結果現任屋主一直強調他知道磁磚有缺角破損,站在我的立場既然知道那邊已經有問題卻同意交屋,事後卻要要求賠償?不同意他們開的金額就要寄存證信函,請教律師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因為我有先查詢一下以下這三條民法,這對我有利嗎?

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54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20年中古屋交屋後3個月,現任屋主反應磁磚碰估告知是因為漏水問題,有幾個問題請教各律師:

這是舉證的問題。您能舉證點交時,對方知悉而無異議即可。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陳小姐 102-05-27 13:58

 Dear 蔡律師:

目前有交屋時照片及line對話確認當時的交屋狀況及買方確認之情,那這兩項算舉證嗎??

外牆磁磚掀起掉落或是缺角
可向住戶管理委員會請求處理

陳小姐 102-05-28 08:33

Dear 張律師好:

磁磚缺角部分是室內磁磚,現任屋主是懷疑社區外牆因屋齡久有些裂痕造成室內磁磚會碰估!

102-05-22 07:17

我的房屋100年8月有做防水防漏工程,但不到一年天花板就多處漏水滲水,有寄存證信函告知他如不來處理就要告他要求賠償,但他還是不理睬也不接電話, 請問要如何寫狀紙的內容,狀紙要去那裡拿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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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有無保固?若有,期限多久?至於要提告,可至法院購買狀紙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