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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4-08-24 13:11

各位律師您好:

據我目前所了解的,只因漏水瑕疵就要求解除契約視乎有點遷強

可是如果是賣方因漏水事件與他樓住戶有糾紛尚未處理,在買賣過程隱瞞無告知於我的情況下將這糾紛事件丟給我自行解決.

只是單純的漏水瑕疵賣方願意修繕的話那好解決,但現在是還牽扯到與他樓住戶的糾紛,賣方非但隱瞞還已所有權人已轉交給我為由,將此糾紛推給我然後置之不理.

現在我與賣方有買賣糾紛,現在又有與他樓住戶有漏水糾紛,我真的很無力,

請問這樣能否要求解除契約跟要求相關費用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於交易過程並未保證或是告知無漏水瑕疵,只是雙方都沒有提到,則至多只是要求減少價金或是賠償問題,反之,則可以要求解約

2、有關於漏水瑕疵的部份,除非有約定現況交屋,否則縱使我方無法要求解約還是可以要求前屋主負責,造成其他住戶損失的部份亦同。

你好:

漏水之瑕疵與前屋主跟住戶之糾紛要分開來處理。 漏水之瑕疵要依照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解除契約要未顯失公平,所以比較困難。 住戶糾紛要看你買賣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原則上危險移轉前之糾紛均與你無關,請住戶去找前屋主,但房屋點交給你而由你占有後,房屋漏水造成住戶之損害則必須由你負責處理。 你可以跟前屋主談,請屋主負擔上開費用。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15:29

您好:

首先應視漏水瑕疵已到何種程度,若已屬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則仍可能解除契約,否則應僅可要求賠償或減少價金。另有關與鄰居間之漏水糾紛,應視事實發生之時點為何而定,若在交屋前所發生,應由前屋主自行負擔,若在交屋後始發生,則可能應由您負擔。

阿智 104-08-24 17:38

已嚴重影響,廚房跟浴室在下雨.   

糾紛是賣方之前就有的他有當面在仲介還有我面前坦承. 應該是說溜嘴

區公所調解會申請調解賣方也都不到

剩下的只有訴訟,但我不曉得訴訟我能求償的底線在哪?

譬如裝潢跟一些合約上的費用,稅費,銀行貸款利息等等,只要是因為這房子所花費的是否都能求償??   包含訴訟費用

 

賣方透過仲介表示只願負責該樓管路修繕,至於與樓上漏水糾紛堅持不出面,要我自己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難以解除契約,解除契約之標準大部分為影響結構安全,至多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不建議您提起訴訟解決,提起訴訟除須繳納法院裁判費委任律師費用及法院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以上費用加總,均可能甚至超過您所請求之損害賠償,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願意維修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實為上策,可加以考量訴訟費用時間勞力等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羅克珊 104-08-23 10:18

19年屋齡交屋4個月,迪迪強颱後外牆漏水,賣方要負責嗎?

買方有裝潢隔間,我也不法判斷是否是他裝潢時造成..

仲介去問總幹事說大樓也有其他戶也會有外牆漏水狀況...所以即使是我當時現況交屋也沒有漏水的狀況..在6個月內要負責修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2: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約定現況交屋,則我方的對於瑕疵的檢查義務相對來說比較重,針對於漏水問題比較難向賣方主張權益。

2、首先還是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建議您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釐清,倘若是既有瑕疵,則可以針對於漏水責任判斷雙方除了現況交屋之後是否有其他約定,反之,倘若是因為颱風等天災因素,則無法向賣方主張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維修,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在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提起訴訟所需花費之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法院請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及因訴訟之時間勞力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在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亦可考慮聲請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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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18:52

您好,若漏水的原因是因為交屋後之颱風所造成,恐難以向賣方主張權利。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32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賣方維修,並同時請工程公司釐清漏水原因,若漏水裝潢所致,則應再釐清漏水是否係因颱風所致,若未有颱風仍會有漏水情形,可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阿睿 104-08-21 17:56

公寓一樓管理室漏水許久我家位於二樓 起出原因管委會認為我家水管破裂導致一樓漏水 起初主委態度也不太好所以叫我們要處理這個漏水部分 他說如果是他們的他們會負責到底 假如是我們的我們要負責經師傅鑑定後 確定是公有管路破裂導致漏水 與我們無關 有跟管委會商討過後 他們願意處理費用及恢復原狀 但無法完全恢復 要維修必須從我家將牆壁,地板 破壞 才能施工 因維修好久導致不能出租 原本馬桶是老舊了 但還可使用經過這次他們的管路維修 主委告知我我的馬桶不能用了  叫我再買一個新的還有他們的施工..從六月多開始到現在 還沒用好 估計還要到九月多才會好 這樣我是否能要求賠償

阿睿 104-08-21 17:30

文化尊邸一樓管理室漏水許久我家位於二樓 起出原因管委會認為我家水管破裂導致一樓漏水 起初主委態度也不太好所以叫我們要處理這個漏水部分 他說如果是他們的他們會負責到底 假如是我們的我們要負責經師傅鑑定後 確定是公有管路破裂導致漏水 與我們無關 有跟管委會商討過後 他們願意處理費用及恢復原狀 但無法完全恢復 要維修必須從我家將牆壁,地板 破壞 才能施工 因維修好久導致不能出租 原本馬桶是老舊了 但還可使用經過這次他們的管路維修 主委告知我我的馬桶不能用了  叫我再買一個新的還有他們的施工..從六月多開始到現在 還沒用好 估計還要到九月多才會好 這樣我是否能要求賠償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如您能證明管委會未善盡維護、修繕責任,導致造成公共管線漏水之情形,而造成您的損失,就可以向管委會求償,如定期保養工作未能進行或長期漏水遲遲不修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造成生活不便、無法使用等情形如果超過社會可容忍之範圍,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792條規定請求償金。 維修致馬桶無法使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先向管委會反應或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向公寓大廈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柏 104-08-20 14:28

漏水一直都沒有派人 一直口頭說卻沒有處理好

房東前天於line說那不然就退租好了

(因為他可能也覺得麻煩了)

並於line上面答應解約押金部分歸還

現在有個小問題 就是因為之前洗手台有被我弄出一個5公分的小裂痕 之前有跟房東提過 房東沒說什麼

1)請問如果解約他檢查說要修復 怕他故意提高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可以自己先修好再跟他要求解約嗎 要怎麼請他用法律有效的保證 怕他反悔

2)那他檢查之後說沒事 不用賠償 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於解約房子的任何事項都與我無關

3)租屋正常解約的程序為何?

4)房東如果當下找律師 說一堆 不歸還押金之類的東西 怎麼辦(因為她只有在line上面口頭答應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44

您好!

可以找技師估價再賠償,也可自己修好。解約領取押金時若能簽訂書面記載雙方放棄其餘請求,後續就不致再有紛爭。雙方接觸的過程要注意保留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以後可能會用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

Pitzu 104-08-18 17:16

6F住戶於5月初進行裝潢(其裝潢是整間打掉包含地磚重新裝潢),其間7月初我家5F天花板(後陽台及廚房)開始漏水,及客房有水漬,於是通知6F住戶:答應後續會處理;於7/21來我家進行油漆粉刷,但8/05就發現油漆開始凸起來,也有翹起來的(但是?有滲水漏水)。於是又請6F前來油漆,預計於8/15進行,但8/14晚上家人在後陽台下方被水滴到,家人爬上去摸後陽台天花板-是溼的,只好告知6F,並請8/15先不要進行油漆,改為前來查看;8/15晚上6F帶水電前來查看,當天就告知6F,為何7/21才進行的油漆已開始出現變化,這應是有漏水滲水,是否請抓漏來查看?當天6F自行進行抓漏:在自家後陽台放水,預計放水至8/17(一)晚上。放水期間我家5F天花板沒有漏水或滴水,所以6F回應,我家天花板的情況和6F無關。我的重點是,1:6F於施工期間確實發生我家漏水。2:雖然來油漆了為何這麼短的期間就變質? 3.因6F態度強硬不願找抓漏來查驗,是否我方可以提起告訴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告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必須證明為6F造成之損害,法院通常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進行鑑定,以證明為6F之責任,改比鑑定費用之金額不斐,您應考量若您自行維修金額不告,是否花費相當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提告,是否划算,均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1:40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李小姐 104-08-18 09:33

苦主因為屋裡長年漏水而造成壁癌,自行請抓漏,施工之下才發現原來長年漏水乃因新莊區景德路264巷3號5樓之屋頂共用壁年久失修造成(証據如附光碟),與之溝通該屋主不認為是自行共用壁所造成,而從苦主房屋內所打之高壓防漏水藥卻如實從對方共用壁之裂縫出現,請問,有沒有真心幫我的律師,先生長期大陸工作,一個人要養家裡4個人,但是這修繕費確對我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我知道對於律師來看是很少的支出,但是我只想討個公道,10多年了,長期漏水,我也不知道申請民事調解如果請律師全權代為處理需要多少錢,很急,很難過也很傷心,我想問還有沒有公道存在,請有能力的律師可以幫我嗎?

你好:

若是居住在公寓、大廈,屋頂或頂樓屬於共用部分,防水層年久失修造成漏水裝潢傢俱損害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應,由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賠償。 若非公寓、大廈或共用部分,共同壁的漏水,除非能釐清漏水之原因是何人造成,否則修繕費用應共同負擔。 你可以先向管委會、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李小姐 104-08-18 09: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居住在公寓、大廈,屋頂或頂樓屬於共用部分,防水層年久 ... (恕刪)

您好,我家不是大樓,而是公寓,33.6年之老公寓,但我家樓頂於7~8年前有整修過,再加蓋?皮屋以保謢屋頂之完好,我有完整錄音錄影檔,而最近才把防水做好,証据也如實証明,我家的壁癌是因為他們年久失修所造成,我實在需要一個律師來輔助我,這2天於蘇迪勒颱??后換隔壁家漏水,3天2頭來家裡吵,他們在未証實因果關係之前提下,我實在不知如何是好,我想請問.如果由律師全權幫我處理這個民事調解,我大概要花多少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對方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雙方共同負擔。

2、倘若該漏水問題還沒有修繕完畢,則必須由工程公司進行修繕估驗,並且提出估價單。倘若已經修繕完了,則必須要有收據。

3、因為調解沒有強制對方到場的效力,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直接提告為佳。

4、可以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釐清相關證物及提告是否妥適、費用等。

 

你好:

委任律師調解實益不大,若你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到本所諮詢,再依複雜程度決定酬金多寡。

李小姐 104-08-18 10: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對方共用壁的修繕,應該由雙方共同負擔。< ... (恕刪)

sorry,我聽說.律師費都要很貴.我不知道有沒有能力負擔.共用壁修繕費才15萬,但我真的只想討個公道.之前與對方屋主溝通多次他們都不承認.但對方屋主也在樓頂加蓋,還在其中打了旋轉梯,難道他沒有責任保管樓頂共用壁之完好?只因為他並末把屋子貼在共用壁墻上他們說他們就沒有責任,難道合理嗎?這一整個月下來我都吃不好睡不好.10多年來家里的壁癌都見鋼筋了,而我們打防水的高壓料,確實是從隔壁屋頂之共用壁出現,請問,這算不算証據?

李小姐 104-08-18 10: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委任律師調解實益不大,若你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到本所 ... (恕刪)

律師您好,第一.我聽人家說如果調解失敗,在調解會說的話都會成為後來被攻擊的焦點,是不是真的,如果這樣,我真的不知道該不該先做調解,共用壁的修繕費說實話15萬金額不大,但是我是真氣不過被他們這樣欺負我們多年.把我們的共用排水孔塞住,我家漏水,通知他們不聞不問,等到他們家漏水了.3天2頭來鬧,我想問他現在鬧的原因是因為在未証實因果之前提下.說我家鐵皮屋有?間隙,造成他家的漏水.如果現在我補上去,算不算是我理虧,會不會他們也要求我們賠償?第二.我聽說律師諮詢費算鐘點的也不便宜.我不知道有沒有能力負擔

1.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2.因為尚未修繕, 會有金額上的爭議

3.對方家中有違建等, 除非能提出影響漏水之因果關係(公正單位鑑定), 不然實為無關之舉

4.萬金難買好鄰居就是這個意思, 其實以法律途逕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kira 104-08-18 00:55

在此請教各位律師:
此一事件應該屬於個例;以下
有一店面出租給某知名品牌當店面門市發生漏水漏電
本因租約即將到期;所以屋主有意將房屋收回自行處理漏水漏電等問題!
期間(漏電問題一直對屋主開口說會自行處理;因當初更改電路並未通知屋主
都是更改完後才通知) 所以漏電問題一直沒處理完成;
最後在續約簽約日當下租方口頭開出願意代處理漏水漏電這些問題
並提出不用屋主花費任何金額;
在因對方為知名品牌而相信對方的情形下而決定續約出租給對方!
但是;今結果是事情一直沒處理完;反而收到一張郵局存證跟高的離譜的估價單!
今自認相信錯人!懇請各律師商討;可有事前預防此等事件發生方法;
或有減少屋主損失的方法!
在此拜託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線路漏水、電問題,必須看是人為因素還是耗損、天災等,倘若是承租人因素造成,則應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反之,則由出租人處理,建議可以明訂於租約當中。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有證據證明雙方有約定,此次漏電問題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則我方無需負責。

3、反之,倘若應由出租人負責,仍可由我方自行修繕,無需交給承租修繕

 

您好,原則出租人應負修繕義務,但若契約約定承租人負擔,則由承租人負擔,惟您們是口頭約定,故在舉證上有所困難。但若租賃物之毀損歸責於承租人(例如漏電是因為承租人更改電路?),則由承租人負責。故您以後可先在契約中詳細擬定。
Albert 104-08-17 21:46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1

您好,針對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就是365條規定。

2、倘若該和解書已經簽立,則可能遭到包含在裡面,必須審閱該和解書。

3、有關於隱瞞漏水問題,是否涉及詐欺罪,在法律上應該有爭議,建議還是以民事途徑解決。

4、就您所述的狀忘,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究竟瑕疵為何?修復費用為何?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並應針對漏水處為證據保全,且本件也應證明先前已有漏水情形,若仲介也知此事,則也可以一併向仲介請求退還仲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自始就有漏水

對方卻刻意隱瞞

那麼要走刑事詐欺

如果不是那麼就要走民事訴訟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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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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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疏失,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 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Ghfkv 104-08-17 11:32
上週六颱風過後,鄰居以我家(空屋)漏水為理由,自己私自請鎖匠到我家開鎖,然後進入裡面,拍照後傳給我說是我家積水導致她的天花板漏水,要我賠償漏水損害的費用賠償我沒問題,但我現在手上有和她的對話紀錄和照片證明她進入我家的證據,大樓的監視器紀錄應該也可以調到,請問可否依此提告呢?又該以什麼名義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告他毀損(看有無財物損害或鎖壞掉)及侵入住宅

他無權進入你家的

縱使是你家漏水也是一樣

但建議先收集好證據

比如說錄影監視器或與對方的對話錄音

證明他確實有進來後在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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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3:28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毀損罪及侵入住宅罪,建議保全手邊之證據,並儘速取得其他相關之證據,以待日後訴訟使用。

您好

對方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即使我家漏水或積水,除非已經重大到危害居住安全,否則

對方都應先聯繫我方才可進入,故建議蒐集漏水情況"非"嚴重的證據,證明對方沒有正當理由

未經同意進入我方建物。

另外,侵入住宅罪為告訴乃論罪,務必於六個月內提告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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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小柏 104-08-16 21:02

目前租的地方一下雷陣大雨就會漏水之前颱風更是慘不忍睹

7/23於line通知房東處理房東說好遲遲沒有處理

之前的颱風家裡淹水也是有通知房東房東也尚未處理

總之已經告知了很多次到目前漏水情況還是毫無改善

我想請問line上面的回應算口頭答應嗎

最近要找房東當面理論請問可否私下錄音證據

還有就是要求退租要怎麼要求

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感謝  被漏水搞得很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與房東先前的line紀錄保留,若漏水嚴重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您現在要做的,就是寫存證信函定期間(例如:7日)催告房東修理,如果期滿還不修理,您可選擇終止租約,或自己先墊費修理後跟房東求償或於租金中扣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1

建議您已寄發存證信函之方式,向房東要求其修繕,若房東仍舊不理,可自行修繕並於租金中,扣除相關之修繕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房東處理修繕賠償,若屆期房東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若損失金額不大,實不建議以訴訟為之,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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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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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柏 104-08-18 14:3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2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小柏 104-08-18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房東不給地址所以我去地政事務所查了所有人的地址  結果是一家公司 因為房東好像是很多個合夥  其實也並不意外

可是我查了上面給的公司地址結果是一家法律事務所 

請問現在我的存證信函要怎麼寄 可以直接寄到謄本上面給的地址嗎?

收件人的話是寫合約上面出租人的名字嗎  因為出租人(r甲方)並不是跟我們簽約的人  上面還有聯絡人的選項

請問該怎麼辦 沒有房東的確切地址

 

剛剛 104-08-15 16:54

想請問,我家新蓋好的社區(1年多不到兩年,當初是預售屋),就因為颱風來於是牆壁漏水(牆壁一直冒水出來),天花板滴水,陽臺外的玻璃整片被吹倒樓下鄰居家,

因為88風災,我家牆壁會漏水,窗框的牆壁有45度角裂縫,鄰居家陽臺的玻璃整片連同「欄杆」被吹到樓下鄰居家,然後建商說“天災”他們沒理賠,所以要自行處理,但才蓋不到兩年,前年12月交屋,去年7月我們才搬進去。
牆壁漏水竟然推託是因為颱風太大(那為何別的建商蓋的房子就沒事)
陽臺外圍玻璃被吹掉也說不管他們的事,所以要住戶自行維修!!!!!

請問這我可以請建商全權負責嗎?
因為他說契約上面寫說保固一年,而且天災不算。(可是蓋好至今,都沒遇過較大的颱風,所以一年內也無從知道房子居然會漏水)
但我覺得牆壁會龜裂跟玻璃陽台外圍玻璃碎裂跟他們當初蓋的時候沒用好有關係...... 

你好:

是否是建商建築時之瑕疵,要送鑑定才能釐清。若屬與建築瑕疵,你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要依個案情形判斷解除契約是否顯失公平,若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瑕疵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會在住戶身上,因此若進入訴訟程序,則一般均會送請鑑定,所以建議您們住戶間應把相關事證蒐集完整,以利將來主張,當然天災的部份,也是攻防的重點,所以您們應證明颱風來之前即有瑕疵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與建商協調處理,應盡量避免以訴訟解決,以避免提起訴訟花費過高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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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與建商協調處理,應盡量避免以訴訟解決,以避免提起訴訟花費過高之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

剛剛 104-08-18 16: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瑕疵的舉證


請問鑑定費用是我方出?還是建商?

 

剛剛 104-08-18 16:41

請問我可以請誰來為我做鑑定牆壁確實是建商的結構疏失?

Jade 104-08-15 13:57

Dear 律師您好

小弟去年7月買中古屋,當時屋主確認無漏水現象,契約也勾選無漏水,

買後約三個月發現漏水,立即通報,屋主有派人來做屋頂,屋內防漏,今年七月屋內有再補強一次

但今年8月蘇迪勒颱風發現新的漏水,而且漏水現象非常嚴重

這樣我們還有權利要求屋主修繕嗎...><

感恩

雍智

鑑定後確實是舊有原因產生的漏水,當然就可以要求賣方修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復,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若能藉由協調解決,應盡量避免訴訟,避免花費過高之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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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4-08-14 17:52

最近剛完成交屋幾日後發現有房子滲水,詢問下才得知前屋主先前與三樓有漏水糾紛但未解決,交易過程屋主隱瞞事情然後透過仲介房子賣給我.

現在仲介推說房子所有權人已經是我,所以此糾紛問題要我自己解決.

前屋主隱瞞跟三樓住戶有漏水糾紛,現在將房子賣給我卻要我自行與三樓調解

我該怎麼辦??真的就只能向仲介說的那樣因為所有權人是我,所以我要自己去處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屋主有隱瞞瑕疵,對您宣稱無漏水瑕疵,或許可考慮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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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可以提出詐欺告訴外,也可以針對民事主張瑕疵擔保,另仲介若知情,也可以一併請求仲介返還仲介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如果有意願要行使的話一定要注意時間。

二、解除契約的話未必是好,這個要考慮清楚。

三、可以查一些漏水案件減少價金請求權的案件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約預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事責任部分,您可依瑕疵擔保規定,請求出賣人返還減少之價金,及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請求仲介員與仲介公司連帶賠償同一金額,二者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刑事責任部分,除非能證明出賣人刻意遮掩瑕疵,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如仲介知情,可能成立共犯關係,但實務上多半認為屬民事糾紛,判決無罪,士林地院92年度自字第175號判決:「於房屋買賣之中,倘房屋現況有漏水之瑕疵,出賣人僅就「現況有漏水」此等其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之交易重大事項負有主動說明義務,而應不及於與物之瑕疵本身無直接關聯之出賣人前有無修繕漏水漏水修繕之方式,甚或修繕漏水時與樓上住戶交涉之過程(除非買受人或仲介人於交易過程中對此有特別詢問,自應誠實回答,否則若為不實回答自屬實施積極之詐術,而不待言),以免將過分加重出賣人交易上說明義務,阻礙社會正常交易流程。」可參。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2

若對方故意不告知,會有刑事詐欺之問題。

另外,亦可向賣方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最後,要記得蒐集對方明知卻不告知之證據

wei 104-08-13 22:19

目前租的套房 颱風天或下大雨就會漏水

之前也跟房東反映過 一共也修了3次

第3次最垮張  整間套房都淹水還漏水 

導致我放在桌上的 筆電 泡水 主機板燒毀 (筆電買不到一年)

還有一些物品 泡水損壞

請問該怎麼跟房東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不願意與您協調處理,您亦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所花費之訴訟成本,不建議以提起訴訟之方式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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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備妥所有修復的單據,核發存證信函要求房東賠償

2、倘若房東拒絕,可以檢附單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房東修繕之義務,而房東修繕好致您的物品受損,您可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並保存單據向房東請求,若房東不願意支付,可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理性 104-08-13 17:28

交屋4天發現房屋漏水,主建築RC天花板水泥崩落鋼筋裸露天花板凸起明顯裂痕,當初合約書上前屋主勾選無漏水,保固6個月,才交屋第四天就發現問題,而且前屋主有明顯維修痕跡,現在可以退屋嗎?奢侈稅的問題誰該負責?從看屋到交屋只看過2次房子,感覺好像被詐騙了!目前維修是屬前屋主負擔,可是價金方面可以要求賠償嗎?有人說維修跟價金只能2選一,可是我現在連房子都不想要了,可以嗎?23坪有13坪漏水,我該怎麼做?合約書沒有以現況交屋字眼,光維修時間超過2個月,維修後也要好久不能回復裝潢,這該怎麼求償?感覺被騙又買貴了,仲介需要負責嗎?

你好:

你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或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裝潢、傢俱等之損害可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不課徵奢侈稅,已繳納部分可以請求退還。 解除契約若顯失公平,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勾選沒有漏水,已經算是欺騙,當然可以解約,並且要求賠償我方所受損失,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

2、倘若房仲事前知悉,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

漏水屬於物之瑕疵,可依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相關規定主張解約、減價,若解約顯失公平,僅能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何謂顯失公平,要看具體個案與證據認定之。

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居間買賣,須按照動產說明書之內容向買方說明屋況,且對該說明書內容要善盡合理調查責任。該說明書上,賣方填寫未漏水交屋不到四個月發生嚴重漏水仲介視具體個案情況,恐有違反該條例規定,依法房仲業主與該實際承辦之仲介人員須就我方因此所受損害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方於動產說明上填寫未漏水,事後發生漏水,不當然構成賣方詐欺,若我方要主張詐欺,舉證責任在我方,根據過去處理相關案件經驗,法官不會只因為上面填寫未漏水,就認定為詐欺

上開是否構成顯失公平、房仲人員有無故意過失需連帶負責,須根據具體屋況與證據資料判斷,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更準確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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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房仲若知此事而仍隱瞞,也可以一併向房仲請求返還仲介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於尚未影響結構安全之下,無法解除契約,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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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 104-08-13 22:12

感謝各位律師指導!近期會與仲介、屋主進行協商!目前仲介以不知道該屋有漏水之理由推脫……

理性 104-08-14 19:19

目前賣方只願意負責修善責任,對於價金方面房仲說明無法求償!也表白說明非兇宅、幅射屋、海沙屋是無法解除合約!也尋問住X動產委任律師解釋無法求償價金部份!真的不能退屋嗎?價金方面也沒得談嗎?這種仲介公司都是如此嗎?對於買受人是如此回覆因為買受人付2%,賣受人4%是如此待遇?還是法律僅是如此……

樂樂 104-08-13 15:48

想請問一下 ;

最近因8/8颱風,租賃的地方天花板塌陷&塌陷後漏水淹水造成多樣物品損失

房子頂樓加蓋,但在簽合約時未告知也未註記在合約

目前還未去查詢是否為違建

房東在8/8述說,天花板為一片鐵皮,鐵皮下為木頭,也就是房間內所看到的天花板

不知這樣是否能向房東索取賠償?

因為房東說,因天災,房東不需付任何賠償房客責任

但如果今天他是以違建為前提,造成天花板塌陷而砸壞東西

而天花板塌陷後,下雨直接淹水滴到我的東西上面造成損壞

這樣能否能索取到賠償呢?

謝謝

SAM 104-08-10 23: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家住台北市的公寓,公寓有5層樓,寓齡大概36~37年,沒有管委會,該公寓也無約定的管理人存在,我家位於此棟公寓的5樓,樓上就是頂樓天台。

今年度8月8日晚間,樓下4樓的住戶跟我們反應他家前陽台及後陽台的天花板漏水,要求我們找水電修繕,小弟告知該住戶如有漏水問題應他們自行先找水電抓漏,若漏水問題與我家有關,我們家會處理,但該住戶表示應是我們家要找水電,不是他們家要找水電,因恰巧適逢颱風天,所以小弟有問該住戶是否平常就會漏水,該住戶言平常不會漏,是下雨偶爾會漏及此次颱風有漏,故小弟還是告知該住戶,請他先找水電抓漏,但該住戶不理,揚言要找里長處理,故小弟想請問,是否真如該住戶所言,是我們家自己要找水電處理?再者、若漏水問題非管線破損,而是房屋外牆或頂樓天台的地板滲水導致該住戶家中漏水,我們家是否需要協助處理?

你好:

關於你的地板與樓下住戶天花板部分,如果漏水原因是不可歸責於雙方,修繕費用應由你與樓下住戶共同分擔。 外牆部分屬於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由權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建議先釐清漏水之原因,再依上開途徑請求。如有爭議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YINGYING 104-08-10 15:04

我家位在五樓公寓,約一個月前售出,三個星期前,客廳一角突然開始漏水,至頂樓查看正好是四樓種南瓜的位置,二十多年來都是四樓在頂樓種植、儲水、曬衣物,整個屋頂堆滿他們的東西,尤其因為他們種植作物,每日澆水造成地板長期浸濕的情況下,造成我們屋內已經有多處漏水

目前的問題是其他漏水的地方在跟買方簽約時已有告知,但客廳的新漏水處變成未告知,需賠償買方修繕費,一直以來我們對於四樓霸佔頂樓的行為都是爭一眼閉一眼,其他漏水問題都是我們自己承受,但現在這個新漏水處導致我們必須賠償買方,我們嘗試與四樓溝通修繕費,四樓表明他不可能花錢處理,因為認為公寓老舊漏水是正常的,而且不能證明是他的種植造成我家漏水,現在四樓只把盆栽移走就不管了,我們嘗試再去與他溝通,她甚至對我們大呼小叫...

頂樓的空間都是四樓在使用,難道我們真的無法向四樓求償嗎?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解決?

四樓到處向附近鄰居抱怨說我們向他要修繕費一事,請問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構成違法?

以上問題已困擾一段時間,麻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你好:

依你的文義,造成天花板漏水侵權行為時間點發生在出賣之前,並造成你房屋價值之減損、防水效用滅失,你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之住戶請求損害賠償。 買受人可依物之瑕疵規定向你請求減少價金,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使用頂樓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或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情形。 由於你已經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在主張及舉證上可能要花費一些篇幅,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具體證據才能夠判斷。
您好,依您的說法出賣是在一個月前,而漏水則是在三個星期前,故是在出賣後始發現漏水問題,惟漏水問題並非一朝一夕的,故買受人向您主張修繕費用,您可修繕後向四樓住戶主張損害賠償。而四樓住戶四處抱怨一事,因這本為事實(修繕費),故不能主張毀謗罪,除非他在事實外加油添醋構成您的名譽受損即有可能構成毀謗,或是口出穢言,讓您覺得受到侮辱,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阿偉 104-08-10 03:58

各位律師您好.內文有點長請多包涵.謝謝

事因:

我們家屋頂因為會漏水所以加蓋了一曾鐵皮屋頂(還不到三年)

前日蘇迪勒颱風過境8日約03~04時將鐵皮屋頂吹翻一半,當日9點左右風雨漸歇,我們出去整理環境時發現有些鐵皮及鋼架被吹到對街社區馬路上,當時路邊停了一整排汽車,萬幸我們並沒有發現有鐵皮或鋼袈砸在任何車上,最多只是在車旁地上,但是當我們在清理時卻有車主及住戶要求我們負責他們車子及住家的損害賠償,我們去看他們所謂的損害:

一些車主車上板金有一些散亂的細刮痕,

一位車主的右前門有刮痕且右後照鏡折斷掛著,

有兩位車主宣稱他們的檔風玻璃被打破且車內進水.但是當時這兩位車主的車並不在現場它們說已經先把車移到公寓的地下停車場避雨了....

還有一為先生認為他家頂樓的遮雨棚被打凹一角也是我們家鐵皮砸的...(這位先生的住家是4樓半我家是3樓半而且對街社區地基比我門們這一條巷子高2公尺,兩家直線距離約30公尺2點鐘方向)

我們問為何要由我們賠償,他們說因為地上有很多你們家飛過來的鐵皮和鋼架阿...

我們提出幾點?明

第一:現場沒有任何我們家的鐵皮或鋼架在車體上或房子上,甚至連靠在旁邊的都沒有.請各位釐清真正造成車輛及屋頂雨棚損壞的物品以確定責任歸屬.

第二:地上並非只有我們一家之物,還有許他家的鐵蓋,角鐵,鐵皮,鐵架,磚瓦,瓶瓶蓋蓋等物...如何證明是由我家之物所肇,只因我家之物較多且所有人明確而其他之物難查所屬,就將所有損失歸咎於我家,恕難接受.

第三:颱風天各位將車露天停靠在沒有停車格的路邊,如有所損失不是該自行承擔嗎.

第四:這是風災,非人力因素所造.咎責與我家不合理.

但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好像認為我們家飛這一大片過去不是兇手還是誰.就咬著不放了,而且還到處宣傳說誰家有東西被砸壞的可以去找我們賠...

而更過份的是這幾位先生小姐在8日下午居然與他們的里長大人(我們不同里)一起要到我們家頂樓看屋頂的損壞狀況,當時家中剛好只剩我母親一人(我與父親出去找鐵工要修屋頂),老母無力阻攔由里長帶隊且強勢要求一定要上去的一群人,只能無奈的陪他們上去,當我接到消息趕回家時這一群人已在頂樓觀看且拿著手機四處拍照,好像在犯罪現場搜查證據似的,我母親則一臉無奈的站在一旁,那位里長大人在看完殘留的一半鐵皮屋頂後還大言不慚的自我推斷說:應該有多少支鋼架和鐵皮被吹過去.四周其他住戶的鐵皮看起來也沒有被吹走,應該只有你們一家了,也不用釐清責任了有這種泡棉的鐵皮就是你們家掉的了...(一付找到兇手的模樣),最後還下結論:你們應該自己協商賠償,我只是做個中間人從旁協調.不能干涉太多,要是我是當事人就直接全賠了...(這就是要我們家賠摟?)然後一群人擁護著里長大人離開,到此我以經不想再跟這群人廢話了.法律程序見.

在此我必須說明我家用的鐵皮是內層有附隔熱棉的,用的是不鏽鋼材質的C型鋼架,而且我們從未否任現場的這些材質的東西是我們家的,只是現場還有其它材質的這類物品不知從那飛來,所以才要求先釐清責任.

就上述情形在這請教律師先生幾個問題:

1.這幾位先生的賠償要求合理嗎,有法律依據嗎,我們須要負責嗎.

2.我們也無法確定沒有損傷到任何物品.若真有人舉證是由我們被颱風吹飛的屋頂所造成的損害,那我家真的該賠償嗎(颱風天,而且他們自己車亂停),如真要賠也該有責任分配吧.該負多少比例.

3.這位里長大人的行為可有不法?我們有何管道可以檢舉或申訴.還是有其它方法反應...

4.關於這種風災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各位律師能給點建議嗎?(立場.注意事項.應對...之類的)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要求賠償前提是必須證明所受損害是由於您住家鐵皮屋頂所致,這部分在訴訟上是由對方負責,不是由您負責證明,至於因鐵皮屋是遭颱風吹毀,若您可證明鐵皮屋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即便對方損害是由鐵皮屋頂造成,您亦無須負責。

如真要賠償因對方將車輛違停本身應有過失,您亦可主張過失相抵原則減輕賠償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詳 104-08-07 23:55

請問下了斡旋金之後,買賣雙方也已經簽名

這種情況下,才發現屋角有漏水,屋主與房仲也全無事先告知

買方 我現在不想在買這間房屋

那我斡旋金拿得回來嗎

您好:

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斡旋金視契約會成為定金或價金的一部分,您要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斡旋金首先要看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若無則必須依照物之瑕疵或不完全給付主張權利,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只能請求減少價金,但應注意要在知悉後6個月內行使。 房仲若怠於履行報告義務,可以依照仲介契約房仲主張權利。 具體狀況要看到契約漏水狀況才能研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漏水尚非可解除契約之重大瑕疵,但可主張減少價金之,若您欲毀買,斡旋金恐將為違約金沒收或對方仍主張您須強制履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0:17

聽您所言,斡旋金已經轉為訂金甚至成為第一期款之一部份了,所以若有瑕疵,只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漏水之情形沒有嚴重到一個程度,是無法解除契約,頂多只能減少價金或在對方故意不告知等情況下,主張損害賠償的。

當然,若您其實就是不想買了,且未繼續履約,對方解約後,可能會沒收您已經繳納之價金。

小笨娃 104-08-04 20:19

律師你好~

我住的地方因樓梯間漏水,當初其管理公司因查漏水原因將靠近我家之牆壁挖了一個洞,造成我家的管路上有破洞,因當初管理中心也未像我說明是否為我家的管路漏水,事隔多年,最近又開始漏水,其發現原因是之前挖到我家的管線原因造成漏水,目前我先派人將其修復,因社區換了家管理的保全公司,推托不知道誰挖這個洞,已無重查起,是否可向管理公司求償修繕費用。感謝解答。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挖到的話原則上當初就漏了,不用等這麼久(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專家怎麼說),如果你能證明是當初來測的人挖到的,這個部分應該是那個挖到的人要負責。

三、如果沒辦法證明的話,據我上次統計判決的結果,實務上是會認為(一)私人管線漏水看是那個私人的就由該私人負責修繕;(二)公家管線漏水就由管委會出錢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笨娃 104-08-04 20:5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除非你能證明是當初在查的時候挖到的。

二、這個可能性比較低,畢竟如果當初有 ... (恕刪)

因為舉證不易的情況,這樣是否可以主張管理中心管理不當,連誰在樓梯間挖了一個洞都不清楚,造成住戶財物受損呢?感謝律師解答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在你的話對方舉證縱有瑕累法官還是會判對方贏。這是最高法院的見解。

二、這類案件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失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將耗費更多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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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s 104-08-03 22:09

律師您好:

請問頂樓加蓋 是否有法律追溯期?

我家住五樓,六樓約在84年頂樓加蓋,近期由於房屋漏水,所以五樓整修,但遭樓下住戶刁難,安裝合法的冷氣框架,卻遭受威脅,揚言要告頂樓加蓋,請問律師有沒有解決的辦法?

另外,若他真的告上法院,事後和解,能否撤告?

您好:

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同意您使用頂樓,您擅自占用,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可以請求拆除並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且您的占用是繼續狀態,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自得依民法第767或821條請求,除非您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否則已登記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並無消滅時效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屋頂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倘若未經住戶同意,我方的違建屬於無權占有,對方提告,屆時恐須拆除。

可以以和解方式處理。

一、如徐律師所言,並無時效之問題,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785號判決。

二、建議與對方和解調解吧。私下和解如果有困難的話可以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

wus 104-08-04 14: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方態度強硬,已先提告,到時候接到法院通知,之後才和解還可以撤告嗎?
Alex 104-07-27 11:30

我家目前與樓上鄰居漏水訴訟在進行,他家戶外露臺雨天就會積水,造成下方我家臥室淹水成災,多次開庭被高總東扯西扯拖延時間,始終不承認是他要負責,法院要求原告我方需先付12萬鑑定費用,目前已經有土木工程技師來我家鑑定過,但目前毀損狀況以和半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且還有故意損害的跡象,沒下雨被告也會以洗露臺為由,讓他家露臺積水,造成我家晴天也大量漏水,有請當地警方協助勸導排除積水,來減緩我家損害擴大,但被告完全不承認,無做為,也拒絕警方各種善意勘查。
如今我方想追求求償費用,補償擴大毀損以及各種突發的損害,我之前的求償金額為24萬元,不含鑑定費用,因為我們是走簡易庭,如今追加是否鑑定費用也要包含在50萬元的求償規範內? 因目前屋內裝潢修復估價就高達26萬元,我方精神求償12萬元,目前已花費鑑定費用12萬元,如果要在求償家具清潔跟毀損費用,就會超過簡易庭的受理範圍,我現在要寫訴之追加狀,請您給些建議跟方向,先謝謝您的協助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費屬訴訟費用,不包括在您請求對方給付之範圍內,只是勝訴之後鑑定費能與裁判

      費一同請對方給付。

2、因此您仍可主張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聲明等事由,在五十萬內追加其

     餘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御風而行 104-07-24 17:22

5樓漏水,屋主自行找人抓漏修理,整個過程未知會管委會

起初說會自行負擔開銷,但最近費用出來高達15萬,才說是

屋頂屬公共空間要向管委會請款?但整個從報價到施工,管委會

細節都不知道,因價格已高於10萬,且未經共同持分人會議同意

管委會可不同意支付該款項嗎

 

ps: 屋頂因建商變更建造,有一半公共空間變有建造且所有權屬5樓屋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暫時不理會五樓之請求,待五樓提起訴訟再為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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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您所述五樓區權人在頂樓有部分增建、占用的情形,管委會釐清造成頂樓需要修繕之原因為何,再來判斷是否負擔修繕費用,且管委會僅需負擔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遭占用改建部分,五樓區權人應自行負擔。 建議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待調處結果再判斷是否需要負擔或訴訟解決。
Tata 104-07-24 14:05

你好 ,我是買房,房子已於六月過戶完畢 ,當初仲介與屋主告知並無漏水之情況 ,在買賣合約上亦勾選未漏水 。但在七月份發現多處有漏水滲水、滴水之情況病馬上聯絡仲介及屋主 ,也請多家廠商評估報價漏水工程之費用約7-10萬 ,但前屋主不接受此價格 ,只願意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  ,約3萬元 。那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處理呢 ?漏水情況導致室內油漆不平 ,部分剝落 ,是否亦可請求賠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適當的方式進行修繕,並且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2、所謂適當方式,是指得以修補瑕疵,並且使房屋處於不會漏水的正常功能。

3、就您所述的方式,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candy 104-07-23 21:52

你好!

於去年8月購買透天新成屋.原訂2014.12月交屋.建造問題延遲到今年三月....後誘因屋況不良又漏水.管線不通等大大小小的問題....又延至6月交屋....但卻在裝潢後發現2樓浴缸放水.1樓有漏水問題!導致部份裝潢毀損..但建商只願意賠償部份木材裝潢.與木工師父意見分歧.但建商代表僅口頭表示一年內若裝潢有問題的話, 會願意負責......

因擔心日後找不到建商~所以想立自行合約作為憑據!

1.合約該如何訂定

2.如裝潢真有問題!這樣的合約是否具法律效益?

在此 先感謝您們的耐心閱讀與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於私法自治,當然可以另訂協議書,而本件您們也應先審視原合約,看有無對您們有利之條款可以主張,才能有更多談判之條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欲簽訂保固合約,亦須載明瑕疵部分、修補部分及保固範圍和時間,亦可請求開立本票擔保保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合約內容要把你所要的要求都寫在裡面

雙方簽名就有效

但因為還是有一些眉角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協助

否則簽了之後反而讓自己受限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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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購買中古屋最常碰到的問題不外乎:坪數短缺、輻射屋海砂屋,以及漏水壁癌的問題,其中又以房屋漏水為最多數。而一般民眾最常問的問題,就是買到會漏水房子,究竟是要找仲介負責,還是找賣方負責,可不可以解除契約,要賣方返還已經給付的價金?

 

關於究竟該找仲介負責,還是找賣方負責,其實依具體情況各有各的責任,所依據的法律也不相同。

 

針對仲介,在買賣過程中,仲介依法應將動產說明書交與買方並詳細解說(動產說明書也是契約的一部分),也應該告知買方依仲介專業應該查知的動產瑕疵,並協助買方對動產進行必要之檢查。所以如果仲介明知該中古屋有漏水的問題,卻故意隱瞞,或是過失而不知有漏水而未告知買方,仲介人員和所屬仲介公司應對買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賣方,賣方應對出賣的中古屋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出賣的中古屋交屋前就會漏水,賣方對此有擔保責任。但要主張擔保責任,買方依法要在受領該房屋後盡速檢查(建議在驗屋階段就盡速檢查,並把驗屋放在交易過程中的前階段,因為已經給付的價金還不多時,有比較多制衡買方的籌碼),如果發現有漏水情況,依法也要盡速通知賣方(實務上通常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倘怠於通知,就會被認定承認受領該屋(意思就是不能主張該屋的漏水是瑕疵)。

 

至於可不可以因為房屋漏水,主張要解除契約而要求賣方返還價金。依法要因為買賣物有瑕疵而主張解除契約,必須要瑕疵非常重大,否則會被法院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而不接受。實務上,因為房屋漏水而要求解除契約,法院通常不會接受,除非具體個案的漏水情況確實是屬於非常重大的瑕疵。所以,實務上多半僅能請求減少價金,另外,如果賣方曾保證沒漏水的問題,也可選擇主張請求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

 

清三郎 104-07-22 09:58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仍會成立毀損罪,但刑度不重,若本件對方已被起訴,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清三郎 104-07-21 23:50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Angela 104-07-16 16:44

您好!因樓上漏水造成我們樓下也被牽連,有跟對方的屋主溝通過請他們修繕,但對方屋主不願意修繕,我也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應有義務轉交給房東,但我們並不知道房東地島有沒有收到存證信涵,但房東都沒有正面回應我也沒有撥電話給我,我現在打算提告,但因想確認樓上房子的屋主姓名,但房客不願意提供甚至掛我電話,我也打去工務局尋求幫助,但公務局卻告訴我,他們可以寄協商單給對方但不能給我們對方的姓名。所以現在很可腦該怎麼辦因為萬一搞錯對方,那我是不是就告不成還要...........請律師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於起訴狀被告欄內記載該地址房屋所有權人,之後再請法院調建物謄本即可知悉何人為所有權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可以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有申請調解的資料,可以向地政機關調取屋主的建物謄本。要不然現在調出來的謄本都只會有屋主的姓氏而已。就要等法院的補正通知才可以調到屋主的全名。

一、採林裕智律師的作法吧。

二、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就算法院給你公文你到戶政機關也調不到的,我確定。所以等法院公文再去戶政機關調對方資料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三、漏水的話要看漏水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可歸責於樓上的話,修繕費用由樓上負擔;如果不可歸責於雙方的話,是分擔修繕費用

四、鄰居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考慮聲請調解,不過這個地方還是會遇到你不知道他是誰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UNNY 104-07-09 13:19

律師你好:
請問,我住一樓,樓上只有一戶,而他們的水塔只要漏水就會漏進來我們家,多年一直跟他們講都不修理,造成我們家的浴室跟廚房沒有電可以用,天花板因滲太多水了塌下來,結果提告之後,四天內他們就修好了,可是造成我們家損壞他們不賠償。樓上明明知道他們漏水的原因,現在修理好了,出庭時他們說是屋齡,那法官也要我們去鑑定,但實在是沒錢鑑定,請問若沒有鑑定會影響判決嗎?
因為他們很惡劣,一付不關他們的事任由水塔一直漏水也不修理,造成我們損壞不賠償,所以才會氣的提告他們,可是是不是會事與願違,明明是他們的故意,可是會不會因為沒有鑑定這個動作,讓樓上不用負責,逍遙法外啊~~~~(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在您們身上,所以若本件不送請鑑定來證明是可歸責於對方,則很有可能會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7-09 13: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在您們身上,所以若本件不 ... (恕刪)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請問那有沒有什麼法條可以讓樓上要負責?自從天花板塌下來,我們有報警, 他也答應警察要幫我們修繕,因為真的是他們的原因,至今半年了也沒有在漏了,只要他們把我們損壞回復原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9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原告,您應盡舉證責任,若無盡舉證責任,可能遭駁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9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sasa 104-07-07 14:39

我們租屋在大樓13樓,由於疏忽水龍頭忘了關2個小時,造成樓下12樓反映滴水,當下回去處理,12樓就不在了,任憑他滴水,只告知房東(共同的房東)要賠償他們損失,事發已2天期間連絡說要幫忙處理巡看狀況,都只說賠錢就好,請問是只要賠錢就好,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期間他們也不處理,任憑加重傷害,原本不會壞的東西,一直讓它放在那裏滴,這也是我們責任嗎?

因為之前我們樓上也會滴水下來,第一時間我們也是拿東西接,移開,不加重傷害,其實不會壞的,

大部分都是樓上漏水不出面,現在是樓下不出面,懇請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因為我方疏失未關妥水龍頭而造成的漏水損失,我方確實都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2、可以請求對方提出賠償的清單並檢附收據等,屆時再來判斷,是否有對方未作妥適防護等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確認你們水有滴到樓下

並導致損害

建議賠償並且簽立和解書要求拋棄此案的所有請求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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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bb 104-07-02 21:06

律師您好,

本人(原告)於ㄧ審的第二次言詞辯論中對於土木技師的鑑定報告書內的修繕費用金額有異議,因此法官要求本人要請技師做出ㄧ問ㄧ答,請問這個部分是要用哪種法律文件撰寫? 或是能否請土木技師直接出庭做解釋呢? 若要請技師出庭是要寫證人狀給法院嗎? 但本人不知道技師的身分證字號該如何撰寫呢?

本人想針對被告所質疑的部分再新增賠償要求,請問是可以直接更新在訴狀內就好嗎? 還是要以什麼樣的法律文件做撰寫呢? 其更新的訴狀以及原證等內容是否皆要原告的簽名呢?

本人要如何要求被告如果再次漏水至原告屋內必須加倍賠償呢?是否有任何制式的法律文件需提交給法院或是直接可以寫在訴狀內就好呢?另外要如何限期要求被告修復漏水問題呢?

影音光碟的部分法官皆無確認,是否應該轉成文字敘述的方式再提交給法官審理呢?

精神賠償的部分要有什麼樣的證據才能獲得賠償呢?

原證以及相關附件都沒有寄給被告,請問會對於判決造成任何影響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擬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傳喚鑑定人出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撰擬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將您欲問土木技師之問題逐一列出,並敘明詢問該問題之待證事實為何,目前若有鑑定報告,亦應同事撰擬民事準備狀,針對鑑定報告表示意見,說明您覺得不合理之地方,並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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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31

您好,建議您撰寫民事調查聲請狀,並註明應調查之證據及待證事實。

阿文 104-07-01 22:52

我朋友跟仲介房子有附漏水保證書一年前兩個月發現漏水仲介處理但是沒處理好現在下午後雷雨還是漏也找仲介處理結果仲介不理  我朋友該怎麼做 有什麼法律途徑可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事前有保證不漏水的話,您可以房子發生漏水之瑕疵欠缺保證之品質,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如果漏水情形嚴重,甚至可主張解除契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文 104-07-02 12:2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住了半年才發現漏水  現在我朋友很煩惱不知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後,並請求對方應將減少之價金返還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ric 104-06-30 15:34

因住家重新裝潢時發現公用管線漏水,通知管委會處理,結果等了半年一直?有回應,

最後只好自己找水電工花了三天處理好,而原本預定1個月即可裝潢完成入住的情況,變成延誤了半年多,

管委會最後只願意支付修理費用,不願支付因漏水所造成延誤裝潢完工無法入住,而須暫住其它地方所產生的費用,就算寄存証信函給管委會,將近半年了,也一樣?有任何回應,

請問這後續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延誤了3天卻遲延入住半年?

2、因為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義務,對於住戶所造成的損失,可以請求賠償,不過應該要有合理之關聯。

eric 104-07-02 11: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延誤了3天卻遲延入住半年?

<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三天是指水電工實際花了三天修好漏水的時間,其整個情況如下:

103年7月中旬開始二樓重新裝潢.預定8月中旬完工入住.

103年8月初發現公共管線漏水,通知管委會處理,同時因漏水無法裝潢,須暫停.

103年11月管委會一直?有處理,只好自己找水電工,但動工須經管委會同意

104年1月中旬 前後花了三天處理好漏水情況, 而裝潢公司因此時的時間與其它案子衝突,所以須                         等到104年4月才能將後續的裝潢工程完成.

104年1月底寄存証信函給管委會,要求賠償103年8月~104年1月間因漏水問題,不能如期裝潢好入住,須暫住親友家的住宿費,以及交通費用(原本裝潢地方的一樓為公司,距離暫住地方6公里).

104年6月 管委會還是?有任何回應,只先直接支付了水電工處理的費用.

 

MiMi 104-06-30 14:41

DEAR 律師大大:

我於3月時購買預售屋(透天),當時已經接近完工

5月底初驗時剛好遇到梅雨季,房屋有多處漏水

漏水情形:1F客廳牆面、2F廁所牆角、2F天花板、3F天花板、3樓上四樓的樓梯間

、1F/4F 窗框滲水

建商有請抓漏公司來處理,處理過後依然漏水

經測試發現是牆壁內的排水管有兩支管子有破洞

我認為這應該屬於重大的結構瑕疵

請建商將牆壁打掉確認,建商說打掉會破壞房屋結構強度

現在又找第二家抓漏公司來處理,要使用藥劑倒入管內填補(師傅說保固三年)

房屋總價 910萬,目前已經付了兩成 182萬+10萬代書費總共192萬

我現在有幾點訴求不知道可不可行

1.防水保固延長:2年延長到6年

2.總價減少:我想請建商折價 50萬

3.最壞打算解約:退還192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防水保固是否延長及延長年限多少,這部分原則上看建商與您如何自行約定。

2.原則上減價金額大概會等於將漏水地方修復的費用

3.是否可解約仍應看漏水地方瑕疵是否重大而定,否則法院會以解除契約顯失公  

  平,認定解約無效。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鳳姐 104-06-27 01:59

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動產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您好,依民法規定,交屋後五年內,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因此即使本次漏水進行維修後,若再次發生漏水問題,買方依然有權向賣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midori 104-06-24 00:2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寫8年舊品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契約上明明就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我們做得不周全。我們現在需要律師們幫忙釐清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痛苦的深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房東提供的物品,除非另外有約定,或是由我方的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均屬於房東應該自行負擔的義務。

倘若房東恣意扣留押金,可以依法提告

midori 104-06-25 1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們將依契約書來和房東爭取我們的權益。衷心的感謝您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