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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4-10-16 20:42

您好

因為我弟玩期貨,房子拿去二胎,也欠了一大筆債,現在人不見了,我們也無力償還(已經第三次了)

在外甥女一歲多就離婚監護權是父母共同監護,由男方照顧,女方則每月兩次探視(法院判定)現在男女也各自嫁娶,如果我弟想不開自殺,監護權是否就歸生母?那繼母可以監護嗎?監護權判定會參考娘家沒資產嗎?可以我媽跟生母共同監護嗎?

謝謝!

 

您好:

1.  因您弟弟有欠債的問題,只要對方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並提出相關證明證實您弟弟無法盡撫養責任,如您弟弟有自殺傾向,或有自殺事實,只要生母沒有不適任監護權人的理由,法院恐將監護權直接改定給生母。

2.  在生父去世後,繼母可以與小孩訂立收養契約送交法院認可,但因民法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徵得其父母同意」,因此必須取得生母的同意才可認養,若生母不同意讓繼母認養,您就必須提出繼母與小孩早已建立如同親子間的關係,且繼母對小孩視如己出之證明,透過養育之恩重於親情之理由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36

若弟弟死亡監護權直接變生母,若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之情形,可以於日後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死亡監護權即可能由生母取得,除非生母有不利於行使監護權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3:44

您好:

1、在現行狀況下,您可幫小孩聲請改定監護,否則如您弟弟真的有何萬一,監護權就當然歸生母所得行使。且依據現行改定監護之規定,您如果要幫小孩聲請改定監護,並不由小孩生母行使,須證明您弟弟和小孩生母皆不適合行使小孩之權利義務始有可能改定由您母親或您行使,否則原則上即使您弟弟喪失監護權,仍係由小孩生母取得監護權

2、如要使小孩繼母取得監護權,尚需繼母依民法收養之規定,請求法院准予收養小孩之後,始有權利要求改定監護由小孩繼母行使,但如此雖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機會大一點,但因仍須等待法院准予收養,故所費時間可能會比較冗長,你可考慮看看。

妮妮 104-10-16 16:01
我與前夫離婚大概4年 小孩監護權是歸男方所有 但在大概2年前 我把小孩帶回娘家 由我的父母幫忙照顧 本來男方都會支付大女兒的學費(國小 所以一學期大概3-4千)而我負擔小女兒的學費(幼稚園月付大概4-5千)但當我把小孩帶回娘家後 男方從未支付任何生活費用 請他幫忙分擔生活費 他都說沒錢 到今天九月 小女兒上小一了 男方連學費與安親費用還有生活費 完完全全都不支付 連小孩的健保都強制加到我的名下 男方有時要來帶小孩回去 小孩都不想回去但又害怕男方生氣會大小聲而不敢跟男方說不想回去 每次小孩總是害怕到大哭 我該如何打回監護權呢? 男方那邊沒有人可以妥善的照顧孩子 而且男方曾有家暴前科 還每天喝酒 小孩都很怕 而且小孩沒意願跟他 請問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讓我的小孩別生活在恐懼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對方酗酒、不照料子女家庭暴力前科等行為,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同時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要先看到您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條人對於探視權扶養費如何約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前夫有酗酒家暴等行為, 對您申請改定監護權較為有利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如在台北亦可在通過後指明本所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家暴及酗酒等不利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依各地方不同,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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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05

您好,建議蒐集由前夫監護有不利於小朋友成長之證據,並以此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另外,建議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時,同時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mindy 104-10-16 10:34

您好:現我是離婚狀態,有一女兒,監護權在我這,目前因為我有交往中男朋友,且有想結婚的打算,請問現在我想要求我前夫不能探視小孩,想與前夫斷乾淨不來往,請問在法律上有辦法判決另一方不探視小孩嗎?

不行, 請參考1055條規定, 除非會面交往有妨礙子女利益

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會面交往, 假執行,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mindy 104-10-16 11:04

您好:那再請問"會面交往有妨礙子女利益"指的是什麼部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探視沒有影響子女的利益,無法阻止。

2、所謂影響子女利益,如會傷害子女、或是有吸毒、酗酒等不良習慣,將影響子女成長等。

3、建議可以委起律師撰擬協議書,設計探視方式,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惡意阻撓探視權之情形,對方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建議您仍應讓對方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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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20

您好,探視小朋友不僅是為行使監護權一方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除非父親的探視有顯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否則不太可能阻止。

104-10-15 14:07
想請問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我已離婚三年小孩三歲,離婚時協議好小孩監護權歸男方,有協議好固定探視的時間(每月兩週的假日共四天),但男方有加註探視需不影響小孩的作息及學習為前提,且我需自行去男方住所接送。(本來我們都住桃園)但目前小孩開始上幼稚園,男方已再婚並帶著小孩搬去台中再婚的妻子家生活。原本想與男方協商探視時接送的部分(桃園台中往返)可否輪流接送,但男方以當時離婚時的協議內容說我要探視小孩就要自行去接送。且男方常常以小孩假日要參加學校活動為由任意更改原本協議探視的時間。男方也經常想說服我不要探視小孩,會影響小孩的成長及心理。為了與小孩相處我也桃園台中兩頭跑了。最近男方又跟我說他們全家要搬去高雄了。本來協議的內容並沒有寫到男方住所的地點,且每次接送小孩都是約在外面,男方並不想讓我知道他們的住所。 想請問1、男方更住所區域已與當時協議時的住所不同,協議仍有效嗎? 2、男方ㄧ直變更住所且常常以小孩讀書為由任意更改協議好探視的時間,刻意想刁難我與小孩的相處。我可以改定監護權嗎?但是對方並無對小孩不利的行為。 3、請問這個狀況我該怎麼辦呢?請求協助。謝謝

一、探視方法可以協議儘量協議。

二、訴訟只是最後不得已的方法而已。

三、現在科技進步,就算是不能現場見到小孩,也可以透過電話或是LINE,FB等與小孩溝通,也可以寫寫信給小孩[這是比較古老的方法]。並沒有一定要把小孩接到桃園,你可去高雄看小孩,然後帶著小孩在高雄義大世界玩一玩呀。小孩的話可以培養他寫日記的習慣,就算還不會寫字也可以教他畫圖,畫些正面的東西,儘量讓小孩開心一點。

四、與小孩出遊的時候要多拍一些小孩跟你親暱的照片,這個很重要。

五、就算不能長時日陪在小孩身邊,也要讓小孩在很短的時間內知道媽媽愛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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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惡意刁難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關於探視權之部分,加以規定詳細清楚,包括如何處交付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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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惡意刁難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關於探視權之部分,加以規定詳細清楚,包括如何處交付子女等。

star 104-10-14 15:07

我跟前妻今年3月已經離婚,育有一個一歲半女兒,離婚協議書有註明我擁有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沒訂時間,不過我們有私下協議8:00到隔日17:00),最近女方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要求每個月的單數周可以帶回去過夜,過年和中秋輪流照顧,目前法院已經要求社工來訪視,未來應該是要開協調庭.

我想請問的是,既然他可以不想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時間,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照我想要的時間來提出?小孩子這樣探視也大概半年了,每次回家第一晚都會哭鬧,每次接送也都會哭,我也覺得小孩這樣可憐,我是不是可以以小孩目前還太小不適合經常變動環境要求探視權更改成不過夜,每個月二,四周讓前妻來會面交往,在三歲之後(上幼稚園時候)再帶回去過夜,可以嗎(孩子從出聲道先在都是我媽媽在照顧,前妻跟她家人根本不知道小孩習性)?

我想我如果這樣跟前妻協商他必定不會同意,最後必定要交給法官判斷,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這樣要求,有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嗎,法官會准嗎?

我要向法官提出這個需求,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4 15:40

這是個案認定的,如何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其認定,只有該案法官可以決定,您只能盡量提出如何不適合按照前妻的要求進行會面交往的事實證據或說明,請求法院不採前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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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小孩哭鬧之情形錄影蒐證,並提出您認為對未成年子女較為適當之探視方案,供法院選擇參考,目前您應先做好社工訪視,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聲請狀,加以回應攻擊,並提出您認為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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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2

您好,除非您能更具體地指出目前之狀況過夜會有很明顯不利於小朋友之情形,否則希望對方之探視不過夜,可能會難一點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ㄧ般來說分階段探視很普遍

但要有符合條件

就是小孩真的不適應

這需要由社工介入來處理

這攻防需要ㄧ段時間

所以要好好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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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4-10-13 18:13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他已分居一年半.2名小孩現由我照顧.在今年3月才由法院裁定他須按月給付扶養費給我.這幾個月來他都有按月給付.但今日他提出離婚訴訟與要求一個小孩監護權...預計於11/3開庭。

並這個月的扶養費也尚未入帳!!當初三月開庭時是裁定:2個月未給付.往後3個月視為全部到齊...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雖當初有開庭確定.但若他要耍賴.我是否也拿他沒辦法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持該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至於對方現在提起離婚訴訟,針對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證據,並且讓法院知悉對方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之情況。

建議您應攜帶對方離婚訴訟之書狀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4-10-13 18:5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扶養費的部分已經有法院的確定裁定,而對方卻未依照裁定內容支付扶養費用,您 ... (恕刪)

 關於扶養費的部分...雖已裁定.但他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既然如此.是否連法律都拿他沒辦法...

對於11/3開庭.關於離婚與一個小孩監護權事由.可以只提答辯狀而本人不到場嗎...

 

您好:

有關強制執行部分,如果他名下無財產,可以執行他的薪資收入,並開庭一定要到場,若有事情亦要向法院請假。

一、建議還是要去開庭,如果有正當理由要請假的話要附證據。如果沒有檢附證據的話法官可能會認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這樣不太好。

二、監護權的部分要儘可能搜集小孩跟著你很幸福的證據,例如你跟小孩的合照之類的。

三、具體細節可再與律師討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26

您好,若已有裁定,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到場答辯之,避免您未到場,對您為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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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帆 104-10-13 01:06
我哥哥的老婆私自帶小孩回娘家,現在吵著要離婚,現在連我哥哥要見孩子都無法,就連我爸媽想看孫子也不給看。 事情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 嫂嫂想離婚的原因是:嫌棄我哥哥不夠溫柔體貼,太重朋友,不夠關心她。 但我哥哥無外遇家暴 !就連我們全家人苦勸沒有用,她堅持不肯回來!堅持要離婚 她把他們夫妻倆的事情也怪在我爸媽都不管我哥哥, 但是夫妻的事情,怪我爸媽這樣對嗎? 雖然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荒唐,遇到這種想離婚的理由更是很誇張 但我想請問的是,這時候女方堅持不給看孩子 是否犯法?侵權嫌疑? 真的要等到半年後,上法院才有機會把孩子帶回來嗎? 如果是在無外遇暴力的情況下,女方一聲不響就把孩子帶回娘家ㄧ去不回,主動提離婚,這時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是如何判斷?會考慮經濟嗎?還是孩子的年紀?或者需不需要考慮兩方的家庭狀況? 需要先跟派出所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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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的方式,而法院裁判離婚是必須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如外遇家暴等。

2、監護權的部份,可以於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或是分居達六個月以上的時候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監護權

3、目前應該做的就是持續的去探視子女,而您的哥哥應該儘可能的挽救婚姻,否則日後都可能成為對方的說詞。

1.如一方堅持不離婚, 只能訴求法院裁判離婚, 重大事由請參考民1052中的10項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在沒有詳細的資料下很難做斷定, 而且您這邊也非當事人.

3.會建議當事人的考量優先點為何, 再做後續的預防與處理的問題

由於您非當事人, 會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大嫂這樣的狀況

要提離婚也不會成立

但我相信你們目的是看孩子

建議你們可以有兩個作法

第一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交出孩子

第二向法院提出假處分

先將探視或監護方式處理好

讓你們能看小孩

再來處理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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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嫂嫂拒絕讓哥哥探視小孩,應將拒絕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作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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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如 104-10-12 02:13
您好~ 想請問我與前夫已經離婚,當初離婚監護權 撫養權 男方所有 我現在想要搶回小孩子的監護權! 有辦法嗎? 我的小孩是妹妹! 但是我的經濟能力輸給男方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34

您好!

如果對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不利子女的情事,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打改定監護權訴訟

經濟能力並非重點

而在於對方有何過失

或小孩希望跟你

或者與你緊密度較高

否則難度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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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要改定監護權,要先證明現在之監護權人有何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建議將未成年子女年齡、生活狀況等再為詳細說明,僅依您所述尚難以判斷。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置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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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孩幾歲, 離婚多久?是否有表達能力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3.需證明前妻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不利小孩因素, 提起改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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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證據說明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有何不利之情形,由您照顧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法院亦會委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經濟能力非判斷之唯一標準,若對方無明顯不利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法院不會任意變動未成年子女之成長環境,但您仍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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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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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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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 104-10-07 09:00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想向男方要撫養費,甚至是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小育 104-10-07 02:55

事情原委:
跑回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喝酒,並有大小聲的狀況(並不是長期酗酒)
但我也知道很多次都是這樣,我的藉口是壓力大,事情都不敢提出討論
所以長期下來 喝酒才會說平常我不敢說的事情(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了)
我也已經給自己一個警惕了,喝酒解決不了事情!
我想提問的是:
1.我老婆堅持要離婚,但是我想要挽回,所以我不會肯簽字離婚,可以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2.如果我也看開了要離婚,那麼我有兩個小孩(一個男生聲小學五年級,一個女生小學一年級),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3.因小孩見過我跟我老婆因我喝酒的關係跟老婆有吵過架,但並沒有打她
小孩會怕我喝酒後的狀態(我也決定不喝酒了)所以小孩都想跟媽媽,那麼我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嗎?


4.如果小孩跟著媽媽,我擔心的事情是:因我老婆娘家中是三房兩廳(自有房子)但因房間1是:我小舅子 房間2是:我老婆的妹妹(已結婚跟著她老公一起睡還有一個小嬰兒目前也懷孕中) 房間3是:我丈母娘(但因我丈母娘有個男朋友)我丈母娘她很年輕時就已離婚,所以有時那位男朋友會住她家,所以我老婆並沒有房間可睡只能睡客廳,如果兩個小朋友跟著她或許會一起睡在客廳地板,而我們家爸爸媽媽我妹妹(高中)都住在一起也是自有房子房間比較多我爸媽妹妹平時也能照顧小孩,(我有固定的工作)我老婆目前沒工作(因剛跑回家),如果判決離婚的話?我爭取到小那孩的機會大不大?


5.那就目前的狀況下,我如果不想離婚想挽回,她堅持離婚我可以不理會她嗎?


6.就上次她跑回家時獨自跑去學校將小孩帶走,並兩天沒有去學校上課,因為禮拜天的時候我擔心禮拜一小孩還是沒有回家沒去上課所以我並沒有告知她我會上去接小孩回來上課,但是我到她家的時候她並沒有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叫我去問小孩的意願,我想竟辦法請老師跟小孩說上課的重要性,小孩才願意跟我回家,因為小孩在她們家4天中過得相當開心,想當然會開心,因為外婆 阿姨久久看到小孩一次當然會對她們很好,所以小孩不想回家也不想上課,那就她獨自把小孩帶回娘家沒讓小孩上課,這樣她有沒有違法?


7.我最終提問的目的只想知道我的權益,但我真的非常不想離婚想要挽回,想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我也能承諾接下來的日子滴酒不沾!謝謝各位律師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只會破壞雙方的關係,倘偌您不想離婚,建議不要提起履行同居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酗酒+大小聲,其實已經涉嫌家庭暴力,本文認為恐不利您爭取監護權,不過倘若進入訴訟之後,法院會綜合斟酌雙方的經濟能力、環境、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

3、此點同上。

4、此點同上。

5、倘若不想離婚,應該積極挽回婚姻,倘偌不聞不問,日後會變成不利我方的因素。

6、應該持續的告知對方,不應該影響小孩的教育。

7、酗酒的部份可以考慮去門診治療。

你好:

如果你有虐待的情形,會構成民法第1001條但書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訴請履行同居會有困難,至於是否構成虐待要依客觀證據判斷。 法院會進行訪視,依據報告判斷何人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較符合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如果你有家暴之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推定不利子女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法官亦會考量。 你可以向法院說明你的環境比較能夠照顧好子女,也不會使子女脫離原有居住環境。 無法協議離婚就有可能訴請裁判離婚,屆時要判斷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2項離婚事由。 可以聲請子女監護之假處分。 建議你們可以尋求婚姻門診的協助。
104-10-06 23:05

目前已離婚監護權在我這裡,前夫可以在1歲後帶小孩離開我家一天(一個月兩次),小孩有蠶豆症而前夫家又都有在使用樟腦丸,我很擔心他們不重視及遵守,還有一些小細節也是讓我很擔心。像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先擬定一些想讓他們注意及遵守的事項,列印出來讓他看和簽名?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一、重點不會在於簽名,而是你列出來的紙條他們會不會遵守的問題。

二、蠶豆症的話建議要特別強調,因為如果誤食的話真的是不太好…

三、小孩這麼小,剛開始的時候建議跟前夫好好溝通一下。

四、訴訟並非萬能,訴訟尤其沒有預防的效果。要預防的話還是要先抓出可能的危險,然後一個一個的去想策略,小孩這麼小還是謹慎一些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小如 104-10-05 16:37

目前與男方談離婚中,離婚協議內容談不攏,主要分成三部分:
一、離婚,雙方有共識。
二、兩個孩子監護權由於夫在國外已多年,每年回來不到2-3周,監護權應該是判給我不會有問題。但他想爭取其中一個孩子的監護權,請問若採共同監護,但簽署「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給我,是否可行?
三、房子當初共同買、登記兩人名下、登記時無註明持有比例房子當初是雙方長輩出資,是否應依當初出資比例分配金額?當出女方出65%左右,男方出35%左右,女方是否較有勝算優先買回剩餘35%?(現在房子是女方與兩個孩子在住)


監護權房子財產分配雙方堅持不下,是否可先寫離婚協議書(註明監護權房子未議定、雙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至戶政機關登記?至少可以先把離婚該項辦妥,監護權與房產再來打官司,比較簡單?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沒有約定共同監護,然後又約定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交一方行使的制度,因為會架空監護權制度。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必須釐清雙方的昏後財產,金流等,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3、可以先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不過應該記載清楚,有關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另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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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小如你好

未成年子女監護的部分縱要以協議的方式為之,最好也不要約定為「重大親權事項」如此抽象,至少應該約定如「出國、移民、就學及搬遷戶籍」這樣具體事項,以避免之後發生爭議。

另外,房屋的部分可以調閱建物謄本,確定雙方的持分分別為何,以便進一步討論財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供參。

pikabom 104-10-04 16:56

請問有推薦的家事(離婚.監護權)律師嗎?

目前有打算請律師爭取小孩監護權

因為婚姻關係不睦,先生抽k菸,我想離婚,我們有一個2歲女兒,想請問:

先生抽k菸一年多了,我有蒐集證據(抽k菸錄影)。他有穩定工作(國營事業),有幫小孩保醫療險,但有多筆負債(信貸)。小孩奶粉錢他出和一部分的尿布。小孩照顧費沒有給。

我目前準備考試無工作,小孩目前娘家媽媽顧,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媽幫我照顧,所以小孩非常依賴我媽。我之前有工作所以會幫小孩買玩具.書.及小孩的用品。其餘小孩所有支出都是我爸媽幫忙我....

想請問我拿到監護權的機率大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會請社工來評估雙方家庭之支援系統,而您先生抽k菸,自然會不利於其爭取監護權,至於委任律師,建議應先與律師談過後,找您可以信任之律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幼子從母,且為女兒,對您有利,找對律師,高機率勝訴機會

二、抽K菸的部分對監護權影響絕對很大,但我建議做為調解籌碼,說不定離婚監護權就不用拖太久。若對方遲不願和解,也是在訴訟上很好的證據

三、應提供您父母的財力證明,並且提供教養計畫。

四、最好有您父母每月暫時支付給您的生活開銷轉帳證明,很多資料必須當面談才能指點。

五、此案就您所述,本所律師有相關經驗,歡迎來電當面免費諮詢。

 

 

一、對方抽K菸他扣一分你加一分。

二、幼兒你加一分。

三、你媽擔任主要照顧者,你加一分。

四、所以你已經加三分了。算是占優勢。

五、你問我滿分幾分?這個要看法官…有的法官滿分三分;有的法官滿分一百,但是主要照顧者的話是加九十九分…所以有的人會跑來搶小孩…

六、可以協議儘量協議,他都會買小孩的尿布的話不算是很壞很壞的那種爸爸…

七、準備考試要加油!加油!加油!你可以使用濃縮再濃縮的讀書方法,是蔡虔霖法官的方法,讀書的時候第一次要把讀的內容寫成考試你要寫的東西,是第一次濃縮。例如五百個字濃縮成一百個字,考場考出來你就是要寫這一百個字,在平常就要思考要怎麼寫,到考場如果出這題也是抄上去而已。第二次的濃縮是把你寫的一百個字用紅筆畫關鍵字。這個方法我覺得很好,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就先生有吸k之部分,證據可保留,以作為日後爭取監護權之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提出先生施用毒品證據,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法院亦會選派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撰擬訪視報告,故意應做好妥善之準備,以利爭取有利之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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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小孩為幼兒,且您是生母,加以對方有吸食毒品,您獲得監護權機率應該頗高,建議就扶養費、會面交往一併請求,並與律師討論將有利之部分全部納入訴狀。

小白 104-10-04 03:35

律師你好:

我在三年前與前夫離婚,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無奈孩子在國高中時加入幫派,現在雖已退出幫派,但仍會和之前那些朋友在一起,我根本管不動他,很擔心他在外面會惹事,更擔心萬一出了事,恐怕我會需要擔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我可以將監護權還給前夫嗎?或是申請共同監護權?請幫幫我,

                                          無助的母親   小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4 09:33

您好,感謝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沒有監護權人無法妥適照顧,要求改定監護的制度。

不過可以請求各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安置。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45

因為小孩子管不動就以此把監護權還給前夫是不可能的,小孩子並不是物品,雖然說很簡單,但建議還是要用愛去教導鼓勵他,若以您所說的理由想聲請改訂監護,不僅不可能改定成功,我相信您的孩子不會更好。

Penny 104-10-03 16:00

我與前夫在103年2月辦理離婚監護權是他的,當時協議書上並無記載我要怎麼看小孩,只說明要看小孩前要先告知,如今都會變成他高興何時給小孩回來,我才能跟小孩見面,平時晚上不能打電話去,不然就是打了也不接,女兒比較喜歡回來我這邊,因為從小都是跟在我身邊的,而對方有時會覺得小孩只要從我這回去就變得不聽話,因此,就會說近期不會再讓小孩過來,一直都沒申請探視權,是擔心這過程會不會又傷害小孩?但我真的覺得為了小孩,還是要讓小孩兩邊都能相處到,小孩現在5歲,在上中班,而我想要求每兩個星期帶回來過夜一次(比如說星期五晚上7點我去接回來,星期日晚上再請她爸爸或是我送回去),寒暑假看小朋友怎麼放假(比如說放10天,就給我3~5天的時間),一直到她滿15歲,之後就讓她自已決定,這樣可以嗎?

我若要辦理該怎麼著手?而這些過程需要花多久時間才能裁定?在辦理的過程,我還能要求看小孩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一般案件審理大概需奧6~8個月不等,倘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您好,

探視權法律所保障的權益,本所可以幫你爭取到:

一、每月至少兩周假日可以帶小孩子回家同住。

二、寒假、暑假有一半時間給你陪孩子,同住。

三、農曆春節輪流偶數年或奇數年可以帶回同住。

四、甚至個節慶可以輪流帶回同住。

五、時間大約半年至一年,但是如果調解成功,則更快。

六、若要安排律師免費面談,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7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5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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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莉亞 104-10-02 14:44

請問,我和前夫已離婚3年,監護權歸我(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因此前夫必須每月支付撫養費1萬元直到小孩成年。

3年來前夫一直有準時匯款撫養費,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從未主動聯繫過、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小孩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傳簡訊來告知說,可以請我現在的先生辦理領養(不過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小孩難道不會問為什麼她跟爸爸不同姓…

我說從母姓就可以了,他們卻不同意……(由此可見他們提出領養此條件,是因為不想付錢了,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孩子著想)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先想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其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們看小孩,是他們數年來從沒主動聯繫的,如今還這樣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瑪莉亞 104-10-02 14:20

請問,我和前夫離婚已3年,監護權歸我!

當初是經由法院判決的。

3年來前夫每月一直有準時付撫養費1萬元,但卻從未見過孩子一面,也未曾主動關心過!

如今我已再婚,孩子一直稱現在的先生為爸爸,也只認識這個爸爸~孩子已經滿5歲了~

前陣子前夫的媽媽突然主動訊息聯繫,說可以叫我先生辦領養(我拒絕了),她還不死心的一直遊說我說,小孩會長大,唸國小老師會教家族姓氏……(由此可見他們並不想要這個孩子,會主動提讓我先生領養,是因為不想再付錢了)

對方還用不當言辭跟我說:【如果妳要繼續牽扯也可以,我要求每月看小孩一次】

真的覺得他們莫名奇妙~我本來就沒不給他看小孩,自己消失了數年,從沒主動聯繫要看小孩,如今還這樣跟我說…

請問,在前夫每月都有準時付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提出更改小孩姓氏從母姓嗎?!打官司勝率大嗎?!

畢竟他從來沒探望過孩子,孩子也不認識他這個生父。對孩子來說他根本是一個陌生人…

前夫的媽媽傳的簡訊都有留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狀況,否則監護權不會改判,不過倘若對方想要探試還是要給,否則對方可以提告酌定探視權

2、離婚+由我擔任監護權人的狀況,可以訴請變更子女姓氏。

3、扶養費的部份,可以提告請求對方履行。

 

ASH 104-10-02 11:47

你(妳)好

我婚後一直在南部家裡帶小孩沒有工作 但會在家裡做些手工貼補家用

 先生則是在北部工作

我們一直是聚少離多 但他對小孩也不關心 只是每個月給生活費

這個狀況一直維持到上個月先生和我提離婚

理由是他對我沒有愛了

目前決定小孩監護權歸我 由我扶養

但是他要求和我分攤小孩的生活教育費一人一半到小孩18歲為止

這樣的協議對我是否有些過分?

若我同意這個協議 小孩現在4歲 如果小孩爸爸只支付了幾個月教育費後就停止

小孩長大後仍然要負起扶養他爸爸的責任嗎?

 

扶養費部分,要看小孩是由誰監護親自照顧,不是親自照顧的一方要每月給付親自照顧的人扶養小孩費用到小孩年滿20歲,金額多少要看生活的地區、經濟狀況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是協議離婚, 會建議您循正式管道請律師確認您目前的狀況, 或由律師擬撰協議書保障您的權利

您目前需要處理的為, 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會建議您做一次性的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4

若對方不給付扶養費用,可以起訴請求給付過去之代墊款及未來(到成年)之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5

您好,扶養費用確實是一人一半,但若小朋友由您監護,您可向他主張扶養費用,對方不能向您主張。

陳小姐 104-09-30 19:02

     因為他對我家暴,我已經分居搬出去住,找了打工的工作勉強付房租跟生活,他沒意願協議或調解,我只好訴請,孩子大了不爭監護權,不爭財產,只希望跟他斷清楚,結束騷擾離婚的勝算如何?時間要多久? 如果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會不會影響判決離婚的難度 跟 速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外遇家庭暴力、賭博、無法同居等,均可作為離婚的事由。

2、可以訴請離婚並且要求賠償,倘若委請律師提告,可以加速訴訟程序的進行,並且針對對方的答辯進行攻防,這樣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3、還是建議一併處理監護權的部分,作為訴訟策略。

您好, 

一、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兩願離婚(坐下來簽字),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不願坐下來,經由法院判決)。

二、依您情況所述,已經符合訴訟離婚

三、可以於訴訟離婚中一併處理監護權財產狀況、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四、一個訴訟基本上約6個月到12個月會判決,而離婚訴訟強制調解,在調解時如果可以把您提供的錄音充分發揮,也許能調解就先離婚,其餘的再由訴訟判決。要看律師功力,因為你手上有他一些刑事犯罪證據

五、通常進入訴訟階段後,再情緒化的當事人,見到律師也只好收起脾氣,不用太過擔心,但是還是務必自身安全。

六、本所設有免費諮詢服務,歡迎來電。

您好:

依您所提證據,應已足以訴請離婚,且若您未堅持取得監護權等,亦可於訴訟調解離婚,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較為詳細,並於離婚訴訟一併要求監護權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符合法扶資格,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離婚是有相當的成功機率,實務上審理的速度要看請求內容的繁複度,例如如要請求計算夫妻財產分配,時間上就會比較長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上述狀況只要能夠證明

基本上離婚是應該是勝算很高

但建議還是要先把證據整理清楚

並且針對法律要件去提告

這樣比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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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目前手上之證據資料,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部分,委任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白 104-09-30 12:17
你好請問:我跟前夫離婚十幾年,是因為家暴離婚,可是我當時沒申請家暴,現在他調查我的戶籍資料叫他大嫂找到我的戶籍地,我已經再婚了,很怕他來騷擾我,我該怎麼做?他才沒辦法調查我的資料,我跟前夫有一個女兒,當初離婚時他要我不能探視,也沒有監護權,我要如何申請前夫才不會再查到我的資料?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2:55

1.前夫要查妳的戶籍資料,非法方式有違反個資法之嫌,但合法方式查詢不難,只要以女兒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法院就會行文要妳前夫去戶政查詢並提出妳的戶籍謄本,

2.如妳未居住戶籍地,雖對方無法查到妳實際居住地址,但須注意法院訴訟文書通常會送達戶籍地,妳可能因不知有該訴訟而敗訴

star 104-09-30 11:09

我和前妻今年二月離婚,育有一女,一歲七個月,離婚協議書上有寫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去過夜一次,近前妻向家事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重新酌定探視權,我昨天接到法院通知,法院說有社工會來訪視,請問,社工如果來訪視我需要注意什麼?社工也會去我前妻家訪視嗎?

我想請問,離婚協議書都已經寫好探視方式了,過沒多久前妻卻又向地方法院提出重新酌定,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重新酌定嗎?如果是這樣,那前妻不就任何時間想到就可以重新酌定?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1

1.一般來說,社工會兩邊都訪視,提出建議給法院參考,訪視做主要是要作出由何人監護對小孩較好(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

2.剛離婚且協議監護,如無其他理由,法院可能考慮兩造之協議,但你是否有顧好小孩,可能影響法院的裁定結果,建議如有疑問,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較妥

1.提出重新酌定是您前妻的權利

2.提出重新酌定, 跟法院判準重新酌定又是不同的事情, 如您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或對方證明您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有可能重新酌定判準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21

您好,若對方對於探視方法覺得有疑慮時,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另外社工訪視時,除了會訪視聲請人(即前妻),亦會訪視相對人(及您本人),以及觀察雙方之居住環境及與小朋友之相處方式,甚至與雙方同居之人訪談以做成訪視報告供法院參考唷。

瑀希 104-09-28 11:54

請問…

與前夫離婚已經五年,小孩監護權判給前夫也有四年了。法院判決探視時間為每月一、三周之六日在警局接送(小孩已經小一了)。

然而因個人工作因素(輪班)無法照判決時間前往探視(當然前夫堅決照判決書走),故已經有兩年時間未去探視。

9/11與前夫聯絡,前夫答應9/12可探視小孩(非我探視時間),也順利接回&送回小孩

而9/26(非我探視時間)晚上近11時前夫打電話來質問為何答應小孩中秋節要接他回來怎麼沒去,讓他等到現在?!我一再告知判決的約定與跟小孩溝通的出入讓小孩誤會,並非故意讓小孩期待落空。

前夫的質問讓我慌了手腳答應隔天去接小孩,當下前夫的現任老婆於電話旁口出惡言並大喊吵死了;掛上電話後再次撥過去與小孩溝通無法於這兩天接他回來(因為非我探視時間),小孩電話中溝通不甚大哭了起來,我尚未安撫小孩電話即被搶走,隨即聽到前夫現任老婆大聲訓斥小孩的聲音,再來就聽到前夫很兇的對小孩說“你這個媽媽沒有用啦”,然後電話就掛掉了。

事後擔心小孩情緒,再次撥了好多通電話前夫終於接聽,但仍然很兇很生氣的對我說“妳這個媽媽沒有用啦”,然後電話就掛斷也無法與小孩通話確認小孩情緒。

之後因無法知道小孩情緒,擔心小孩哭鬧不知是否會被前夫或前夫現任老婆修理,於是我打了113求助…

想請問我打113求助這樣做對嗎?

113也無法讓通報的我知道小孩狀況,還需由我自行再打電話向前夫確認。

前夫不願好好溝通,電話中又聽到前夫現任老婆的不友善與對小孩的沒耐心真的真的很擔心…

至今我仍無法聯絡上小朋友,因為前夫不願接聽電話

請問我該怎麼做?我警局也去了,113也打了,都無法得到協助,請問我該怎麼辦?只想連絡上小朋友與小朋友溝通…

還真的只能於規定的探視時間才能與小孩電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依據原本約定的探視方式來探視,應該從新約定,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訴請法院酌定。

2、家庭暴力的部分,可以於順利探視之後,了解一下子女的狀況,倘若確實遭到家暴,屆時再尋求協助。

淡泊 104-09-25 16:51

      本現在已與前妻離婚四年多了   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歸我方   對方有探視權   這段期間小孩也都由我方扶養 對方完全都無盡扶養之責   小孩現已從一歲多至現在五歲多了   這段日子前妻只來看小孩一次

      現在小孩已經漸漸大了   再想既然他只來看一次就都沒來看 且小孩也對她沒印象了   很顯然他已不再重視小孩   小孩已沒媽媽就已經很可憐了   也希望前妻爾後別再來探視小孩造成小孩生理及心理的二次害   

      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取消其探視權??

你好:

可依照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或改定會面交往方式,但基於維繫對方與未成年子女親情關係,除非對方行事探視權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法院通常不會禁止對方探視。 代墊之扶養費用可依照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亦可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可以聲請禁止對方探視(但實務上這很困難),不過對方都沒去探視的話,似乎也沒有必要聲請,必較有實益的是向對方請求扶養小孩的費用,包含過去應付未付的,還有小孩一直到成年的部分,對方惡意不付的話,也可請求酌加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07

一、探視小朋友是她的權利,除非認為有不利於小朋友發展之問題,才有辦法改訂探視方案。

二.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三.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母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為對方之權利,其可決定消極不行使,但您無法請求法院剝奪之,為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未成年子女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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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5 13:54

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您好:

1.  撫養費用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雙方平均分擔並由雙方協議而成,且撫養費用已包含衣食住行之日常生活費用及求學費用,不會另行再要求支付學費,若雙方對於撫養費用支付科目具有爭議,建議請求法院判決。

2.  監護權會判給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的那一方,若對方舉證您不願意負擔小孩學費,恐會影響您爭取監護權可能性,因此您可與對方平均分擔小孩的學費,此外,建議您將每月給付款項給對方的時間地點及金額做成紀錄,並將對方要求款項的內容保存,以利保障您爭取監護權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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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4-09-25 12:20

你好!我的狀況是小孩扶養費的問題,約10 年前與前妻離婚有一個小孩,約定監護權雙方共有扶養費用共同負擔,但每個月我要付兩萬元給對方,小孩由她跟她媽媽照顧,因為當時對扶養費多寡沒概念,我也只是一個上班族月薪三至四萬,對我來說負擔很大,剛開始前幾年都有付,後來小孩慢慢長大開銷沒那麼大有口頭協議慢慢將金額降低至一萬元,也付了五六年都沒事,現在跟前妻因為一些問題發生爭吵,她到法院去告我,要我返還之前積欠扶養費用一百多萬,後續還要維持每月兩萬元,我並不是不想付錢養小孩,因為我收入也不多也沒有財產房產,我也需要生活,兩人共同負擔應該是一人一半,所以目前我每月付一萬還另外有支付小孩保險費,未來小孩有大開支再來均分攤,我想問她現在告我,我可能還是要還嗎?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酌定扶養費用呢?我的勝算大嗎?謝謝

1.離婚協議中的內容, 扶養費則依協議而定, 沒付對方可以請求

2.口頭協議降到一萬塊的部份是否有辦法舉證

3.改定監護權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有意爭取建議先與律師先行正式諮詢在做定奪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只要您可以舉證雙方已經過口頭協議將撫養費用降低成1萬元,包括人證或通聯記錄等即可,若您無法舉證,對方則可以照您與對方當初簽訂的協議書向您追討積欠撫養費用。

2.  依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契約成立後,因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履行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可向法院請求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協議內容,因此建議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你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訂2萬元扶養費是否過高,如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扶養費的金額必須考慮你自己的經濟狀況,應在法院程序中主張情事變更來改定扶養金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21

您好,可以向法院請求減低扶養費用,另外記得舉證雙方確實已有?頭協議降低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對方可向您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可請求前五年之不當得利,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羅 104-09-25 11:41

我的父母約於10年前離婚,我和妹妹的監護權皆歸母方,10年來未有見面只偶有電話或少許贍養費。父親於104年9月16日上吊自殺身亡,我和妹妹皆已成年(但皆未滿25)且因父親家暴陰影而不願參加告別式及出殯,姑姑和叔叔放話說要將屍體運來台北並控告我們遺棄屍體,請問有這個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倘若有辦法把屍體運上來,則我方因為在法律是有扶助義務,所以倘若仍無故拒絕處理後續,則確實可能涉犯遺棄屍體。

2、雖然父親涉嫌家暴,但是倘若沒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則在法律上仍有扶助義務,雖然是否構成遺棄屍體罪仍有爭執空間,您可自行斟酌。

既然有親屬關係,法律上就有殮葬義務,消極不作為,確實會有遺棄屍體的成立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羅 104-09-25 19:03

再請問,出殯那邊我和妹妹皆不出席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因對方放話說我們若不去將會找我們的親屬報復,我們是否能主張我們沒有參與的義務?


另,如果對方真的將遺體或骨灰運上來,只要我們在得知這個消息時著手處理 ( 如下葬或安置骨灰 ),是否就不算是遺棄屍體?

小如 104-09-25 05:14

請問,自103年三月與先生分居,一開始2名小孩跟他生活,因獨留子女在家(社工與警方都有介入);所以自同年7月雙方協議小孩與我生活。之後又因撫養費關係,我們雙方走上法院,於104年3月開庭確定,對方需給付我兩名小孩撫養費直至20歲

今日,對方到法院提出申請離婚與?取監護權,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才有勝算?我要兩名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對方已刻意將他名下財產轉移)

P.S   1.對方曾有竊盜前科

2.獨留小孩在家的記錄

3.有診所開立的憂鬱症診斷

4.他是保全,我是護士

5.小孩從出生就由我娘家照顧長大(94和98年次)

6.小孩與我生活的意願很高

7.自分居至今,對方從無來電找過小孩

 

律師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倘若您不想離婚,則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離婚事由提出答辯,請詳述。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判給我方的機會是有的,不過要有相關事證能夠提出,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照料能力、意願、訪視報告等來作綜合判斷。

3、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則建議您應該也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訴訟上的不平等。

一、   就閣下所述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跟您確認幾點事情

1.您是否有意願離婚?

2.去年7月的協議為何, 契約內容是?

3.今年3月開庭記錄判決內容?這次離婚與爭監護權的官司的起訴狀內容為何, 訴之請求為?

4.您應該先靜下心來決定是否要離婚, 如確定要後再來思考如何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方法, 從您敘述中, 的確有很高的勝算, 但是重點是如何將這些有利的部份呈現給社工與法官

本所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由於您陳述很多不明確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區分為二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為您是否願意離婚,如果您願意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只先就離婚的部分,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交由法院裁判。如果您不願意離婚,便須針對對方所提離婚事由,提出反駁。

第二個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必須先檢視先前雙方的協議內容;再者,由於未成年子女皆與您同住、由您照顧,您可提出您妥善照顧子女子女意願等證據,向法院證實您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涉及諸多法律關係,既然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具體提出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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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進行答辯,並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部分,加以闡明,並預先做好準備社工家庭訪視。

小虹 104-09-24 10:41

想問一下,我跟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共同擁有,但前夫過世了,現在他的家人要求我付小孩生活費。我需要支付嗎?小孩的學費還有其他費用都是我要付,這樣如果他們提告!他們會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沒有經過重新約定或是由法院改任監護權人,則因為您的前夫過世,依法應該由您來擔任監護權人,對方可以請求監護權清償代墊的扶養費用。

2、倘若對方取得監護權之後,則可以要求您履行撫養義務,屆時法院再依據扶養義務的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扶養費用。

3、至於您給付了那些子女費用,與前開二種案件無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4:55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此若您未盡其扶養責任,對方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您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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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虹 104-09-24 15:35

我每個星期都會把小孩接回來照顧,這樣也必須清還代墊的費用嗎?

小虹 104-09-24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 ... (恕刪)

如果我要付生活費,我需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寫紙本證據還是什麼之類的!

姿姿 104-09-21 21:26
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一人養一個孩子,一人一個監護權,現在對方要請求撫養費,那我可以因為我有能力而把監護權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一人負擔扶養一位小孩,您無須再給付對方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有對方照顧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二位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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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扶養費部分,若係對方要求,可以有協議為由而不給付,但就監護權部分,需證明對方之監護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始可改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人一個的話

通常是相互不請求的

如果他要跟妳要

你也可以跟他要

但至於取回監護權要看對方有無不利小孩的事由

或者小孩這邊願不願意跟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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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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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李小姐 104-09-18 16:57

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一下我最近跟我前妻離婚

以下是我幾個問題:

1.當初寫無條件離婚兩個小孩由女方照顧.但現在女方卻反悔不想照顧小孩

(當初寫的條件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這樣如果他把小孩丟環給我.這樣它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2.當初離婚協議上有些到雙方金錢互不相關等於不可跟對方要任何一毛錢

當初也因為信任所以只有口頭答應說私底下依照我的能力給於小孩生活費.但現在他會反多來要我跟他兩萬小孩生活費?請問我該怎麼做

3.現在女方要求兩個小孩跟她們的姓.但都離婚了這樣要求我該怎做?

因為跟媽媽姓小孩可以享有低收的權利.但跟我就沒有

你好:

前妻還是要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你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併同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間財產上之權利固然可以拋棄,但子女還是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你與前妻約定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反之,將來子女也可以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處理。

 您好,

一、若他把小孩交由您照顧,你也有時間與能力照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另外他需要負擔兩個孩子的扶養費,依主計處地區人民平均消費計算,大約每一位小孩一個月可以請求7000~15000不等。但若真的要把孩子交由你扶養照顧,我建議重新撰擬協議書,或經訴訟確定,否則他反覆無常,屆時又要把小孩帶走。

二、他確實可以跟您要小孩的扶養費,你們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財產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則是孩子的問題,是不同問題。如上開所述,如果您照顧,你也可以跟對方要求。

三、共同監護的好處就是改姓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Stila 104-09-17 23:39
跟男方協議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孩子由女方撫養。 如果哪天男方犯罪了被關,這樣子孩子監護權強制判歸女方嗎?

 您好,

原則上可以的,也不用他方被關,應該說他方有不適任的情形均得提起未成年子女酌定親權之權利義務之行使之訴。

一、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

二、目前由女方任主要監護人的話,如果關於監護的事項儘可能的協議,並沒有一定要訴訟

三、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走刑事的程序,小孩的爸如果是個有錢人或是努力向上努力工作的好爸爸的話對小孩比較好,小孩的爸如果前科累累沒有工作的話對小孩比較不好。如果這個父親本來持續的就有犯罪的行為,可以鼓勵他向善要儘量的鼓勵。

四、律師有看過羞辱人而被殺的[很多],沒看過鼓勵人而被殺的。溝通有一些技巧,我覺得卡內基的書還不錯,你可以參考一下。

五、最近看了楚漢帝國,劉邦光講話就讓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人家寧願死也不願意跟著他。所以溝通技巧很重要的…

六、單親媽媽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只要男方有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情形,即可聲請法院酌定您為監護權人,但仍須以實際情形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護權歸屬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其中可能又細分為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動生活環境等,故若對方有犯罪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之情形,可請求改定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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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58

您好,若有您所述之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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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伊斯卡 104-09-16 21:25

我朋友她離婚後 兩個小孩監護權在男方

後來因為健保費他們玩全都不去繳費

變成了直接強制扣了他的薪水 

他現在薪水也不多  每個月也沒多少錢能用

去跟他前夫說了以後  只得到不要理會

他們家自己會處理 結果還是完全沒繳 還是被強制扣款

請問這樣她能有辦法不被強制扣繳嗎

 建議先弄清楚健保局聲請執行的年份及被保險人(欠費對象),原則上應該先看是誰將孩子報為被保險人眷屬,被保險人即應負擔該保險費。行政執行署應不至於弄錯欠費主體,多半是當事人不知道孩子以自己的眷屬身份參加全民健保(若前夫一直無工作,也許不能退保迄今),不然就是以前的欠費未繳。這些狀況,建議還是請當事人自己來諮詢比較清楚。

請確認離婚時有無相關撫養費的約定,若無,原則上不因為離婚就免除對子女撫養義務。既然父親無資力撫養,就需由母親承擔。若真是這樣的狀況,建議不如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取回,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單親)、減免健保等費用

 

小秀 104-09-15 22:16

想請問,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25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還是有機會的。但建議還是要讓先生有合理探視時間。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建議一起寫清楚,不然日後可能還是要進入法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同第一題回答。

您好:

1.  雖然民法上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即使提出民事勝訴,也無法強制您夫妻同居,僅是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因此,不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決,倘若您不在離婚前就希望先行取得監護權,可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法官在判決確定前,暫時性取得監護權歸屬。

2.  請盡量在離婚協議書上註記探視權的會面方式、時間及次數等,以避免有監護權人刻意刁難探視小孩方式,以保障未取得監護權人的探視權利。

3.  監護權的判定與小孩的年齡並未有絕對的關連性,法官會依照各方面條件綜合性判斷,惟實務上倘若孩子年紀約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除非您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若已經就讀國小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2:58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法院判決監護權主要考量為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上述那些問題都不影響監護權的判決

重點在於你如果要訴訟離婚

有無足夠理由

反而不用擔心監護權

只要不要小孩被強行帶走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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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鈴 104-09-15 12:58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不合理的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還有一些吸毒犯罪等前科監護權方面打從一開始並無要爭取到底,因對方是家中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要求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所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可以,但是必須要跟他一起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道如何協議,難道我們做媽媽的只能為了小孩探視權而去答應男方不合理的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可以幫幫我嗎?

小鈴 104-09-15 12:47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些不合理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監護權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跟他爭取,因對方是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必須要跟他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如何協議,難道做媽媽的只能為了探視小孩而去答應不合理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    ,   可以幫幫我嗎?

一、扶養與探視是不一樣的觀念,扶養的話原則上是一人一半,離婚後如果對方要求你要給付扶養費其實是合理的,並不是不合理的要求。這個地方如果談不攏的話硬是告他應該是會告贏。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一個月你應該要付他一萬元養小孩(確定是這樣沒錯)。

一之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給你參考「被告應自本判決主文第二項確定之日起至未成年子女黃00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遇假日則順延一日)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黃00扶養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參拾參元。如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婚字第337號。

二、關於探視方法的部分可以協議要儘量的協議,協議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三、分居的話,最高法院是認為,要看分居是可歸責於誰(就是誰的錯的意思),只有對方的錯比較多的時候才能訴請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調解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如果很難協議的話建議可以試著調解看看。

五、如果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的話要先看一下手邊對方有錯的證據有那些,如果不夠的話要再搜集一下。證據多一點再提告。如果是急著離婚的話還是調解的好,因為訴訟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監護權探視權訴訟。不過必須判斷是否符合離婚要件,倘若不符合,則必須等到分居6個月之後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探視權屬於獨立權利,對方不可以無故拒絕。

3、不過扶養費是法定義務,除非有免除事由,否則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48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就探視方法要請法院酌定。

若對方行使監護權,確實可以向您主張扶養費用(通常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09-15 02:58

我已和前夫離婚4年多,有一個女兒,我們共同監護,之前上調解調解,雙方同意小孩與前夫同住,他會負責扶養費,而我只要不影響小孩課業和生活作息,得以隨時會面交往,但最近因女兒上國小,前夫規定我假日才能接小孩,口頭協議好了,但突然又減少我看小孩的時間,說我不配合就要上法院!!

問提1:如果上法院時調解會他說小孩與他同住扶養費他會付,那我沒出扶養費會有影響嗎?

問提2:監護權的判定是依什麼狀況而判??

問提3:如果他獲得了小孩監護權,可以限制規定我看小孩的時間嗎?還是探視權是依雙方同意決定?

 

 您好,

A、對於探視部分,誰付扶養費影響不大。

B、按民法第1094-1條,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
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
      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
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
      關係。
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
      之利害關係。

C、如果他蒐集到您對孩子不利的證據,自然有可能改訂,或是說明這樣已經影響到小孩子上課、學習等等,都有可能。但我必須說,之前已經有協議,要改變沒有那麼容易,建議還是多理性溝通,但是如果改判,很有可能是雙周的假日可以帶回去住一晚,也就是一個月大約四天,寒假暑假各半,過年過節輪流等等,詳細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法院會依據被扶養人所需及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判斷,不過倘若雙方已經就此部分成立調解,法院會一並納入考量,倘若男方的經濟能力足以負擔所有的扶養費,並且有調解成立,則法院會尊重之前的調解結果。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參酌目前的監護狀況及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照料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來判斷,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現在主要的照料人是男方,故而對我方比較不利。

3、探視權監護權無涉,可以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4、倘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小可你好,從小孩年紀看來你還年輕。

二、扶養費的部分跟監護權探視權是不一樣的概念,原則上扶養費由對方負擔的話不會影響到探視的部分。但監護的部分有一塊是經濟的考量,簡單的說要法官把小孩判給一個經濟狀況不太好的人法官還是會考慮再三。

三、監護權的考量是小孩最大利益,其他的只是這個大標準下面的具體討論而已。如果是要爭監護權的話是要看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四、如果你有再婚的意思又要爭監護權,那麼眼睛要睜大一點挑個好男人,有些繼父會做不該做的事…

五、關於第三個問題,探視的部分通常也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探視的,主要是不要影響到小孩為主,所以實務上常見的探視就是假日探視。或許你會認為探視的時間短了,但你可以增加探視的質。如果想女兒可以考慮寫信給她,國小一年級應該會學注音,你可以用注音寫信給她…其實科技進步,你也可以考慮打電話給你女兒或用FB、LINE來溝通…探視方法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協議不成再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六、調解的時候說你可以隨時隨地去探視,其實你也可以堅持依調解的內容去探視,但這樣難免傷和氣,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量溫和的處理…

七、離婚之後要愛自己多一點,多花點時間在自己身上,安排自己的生活,讓自己開心點,可以考慮去學一些東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可 104-09-26 13:02

我還保留之前婚姻驗傷單&暫時保護令!有幫助嗎?

現在每個禮拜假日小孩回來都會哭說她很想我,想和我一起住,說爸爸都不肯她打電話給我

,前夫這樣阻礙我跟孩子聯絡可以嗎?我把孩子說的話錄音起來,和前夫和我LINE的訊息內容,調解書,這些東西在法院拿出來有幫助嗎??

 

yoyo 104-09-14 21:18

你好

我跟前夫登記離婚只有10天

是在懷孕登記離婚

去報小孩戶口時,戶政的人說因為什麼法律我也忘了

所以我等於是未婚媽媽,所以從母姓可以不用生父的簽名

然後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快兩歲都我獨自扶養小孩

生父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任何費用

想問

這樣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

如果我要告他惡意拋棄

我能得到的是他負擔教育費用

但是我怕他後來會跟我搶監護權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個警告

這樣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我是完全不懂法律的媽媽

 

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二年間代墊扶養費用不當得利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32

您好,所謂「婚生子女」,指受胎期間,是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但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往往舉證困難,故有「受胎期間之推定」。關於受胎期間的計算,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因此,可能因為您推定之受胎時間未有婚姻關係存在,而未受婚生推定,故需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再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款項及未來每個月之撫養費用。

一、第一個,這個部分應該要先進行強制認領訴訟,如果生父有養過一次,則撫育視為認領,這樣小孩才會與生父產生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後續才有扶養的問題。

二、只有在小孩與生父間有法律上父子關係,才會有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及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三、我幫你查了一件跟你的案件很類似的判決供你參考,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52號判決。告強制認領+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四、因為強制認領的話的法律效果會溯及到子女出生,所以這個判決就判說可以請求不當得利了。

五、發存證信函的話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硬邦邦的存證信函是用來訴訟的,像是打仗前打鼓一樣;如果是為了跟他說小孩的狀況,希望對方能夠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希望以後小孩能夠擁有父愛母愛,那麼存證信函可以溫馨一點,甚至可以附上小孩的照片。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而存在,所以是要先設定目標再決定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要先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並一併請求代墊之扶養費及酌定扶養費。 起訴後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就無須再進行訴訟。 由於未成年子女尚有你在照顧,危險狀態未發生,生父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