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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害名譽

  • 小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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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4:14 
  • 文章人氣:338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一個問題,我是被告者被告妨害名譽,因為是網路購買產品然後賣家跟我女朋友是有點認識,然而一開始購買商品時,賣家跟我朋友說不包含假日到貨日期為14-35天,但由於我跟我女友已經等到不包含假日是第36天,但是這36天中間我女友是買家也有跟賣家詢問說什麼時候寄出,賣家說有一些已經到貨可寄出,但是說要寄出遲遲沒有寄出,一再的說他忘記,結果等到第36天我知道購買商品此事時,我自己去密賣家,重點就是我跟賣家說,東西不包含假日已經第36天我不買了,賣家說都有給我女友補償購物金免運等等之類...結果賣家就跟我說廠商沒出貨不是我的問題,後來我就跟賣家說你要找對廠商啊怪我?之後我就問他說貨甚麼時候到,賣家跟我女友說下個禮拜,後來我就詢問賣家說下禮拜幾,賣家說不確定ㄛ,因為要看廠商出貨時間,我只能催一下,然而我就再給他拖延兩個禮拜,我說兩個禮拜沒到貨我就不買了可吧,結果賣家就說我要付3/1違約金,然而我又跟賣家說強迫消費?結果賣家就發我和賣家至賣家的IG上公開我與賣家的對話,然而我發現了我就詢問賣家說,發這什麼意思?後來他沒回我說公開是什麼意思我也就忍了下來,但是後來他又發了第二篇我就反發罵賣家,我罵的對話是(35天今天第36天你他媽是在跟我鬼打牆?我說等你等到下下禮拜一出貨,下下禮拜一是第44天不包含假日下下禮拜一不出貨我就不買,你叫我付違約金?他媽的不是強迫消費?阿公審三小?你的臉是被屌打到歪掉?腦袋裝滿精液在講旋轉話?嘴巴是喝咖啡喝到臭掉?)括弧裡的內容就是我罵賣家的對話,然後賣家就告我損害名譽了,我想詢問律師的問題是括弧的內容有成立損害名譽嗎?因為真的事出必有因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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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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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就您所述確實有構成公然侮辱等等刑事犯罪之可能,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和解協商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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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5:29 最後編輯日期:110-03-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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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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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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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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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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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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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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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委請律師擬定完整之答辯策略,爭取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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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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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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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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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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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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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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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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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就您所述內容,室友成立妨害名譽可能,惟需釐清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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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7:1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868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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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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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040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應視您發文罵賣家之對話是否為不特定多數人可見,如是,則已涉嫌刑法之妨害名譽等罪;若不是,則未涉及刑法,惟仍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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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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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人擅長妨害名譽案件

    您的情況有可能成立刑事誹謗罪,但仍有無罪辯護空間

    建議您提供完整留言或PO文截圖,加LINE ID:lightkao與律師諮詢具體的答辯策略,以及日後開庭如何陳述,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遭對方索取高額賠償金或遭起訴判刑的風險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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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3-06 22:51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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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尚需釐清,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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