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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緊急煞車 導致後方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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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02:31 最後編輯日期:111-01-23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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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妹國文造詣不太好請見諒) 小妹在前幾天發生車禍,當時騎機車載著家人要去辦事,原本騎在內車道後面變換車道至外車道,突然前方汽車因最前面汽車要迴轉所以一打方向燈就變換至外車道,當下我有按鳴喇叭警示,但對方依然不禮讓後面他急煞,使得我差點撞上,後面我變換到內車道想遠離那台汽車,他突然第二次急煞後導致我摔車撞到那台汽車左後方,撞擊後對方往前開了50公尺後停車也未下車,再第二次往前開50公尺後才下車(大約過了5-10分鐘) 後續回家看我的行車記錄器發現對方切至外車道後左側輪胎壓在車道白色虛線上方行駛,想詢問對方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對方第二次急煞時前方是沒有任何突發狀況的,這樣急煞我與對方的肇責比例是? 謝謝

    補充:當時我變換車道時與前方有保持安全距離,但對方變過來後才使得我與對方距離縮短、沒有安全距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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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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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驗傷後提告前面駕駛過失傷害罪。

    2、同時,可透過調解跟對方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與車輛維修費。

    3、詳細肇事責任仍要透過車鑑會鑑定才能判斷。

    4、本人擅長車禍事故,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呂昀叡 (呂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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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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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肇事責任建議還是要透過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鑑定、覆議等程序來判斷雙方責任高低,在鑑定過程中,委員會也會通知雙方到場陳述,務必到場以免有遺漏掉重點。
    2. 針對受傷部分,可以儘速就醫開立診斷證明書後提告過失傷害罪。
    3. 另對方沒有第一時間停車處理,可涉犯肇事逃逸罪嫌,應一併提告。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參照以下方式聯絡並諮詢,或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呂昀叡律師(臺灣大學法律碩士)

    Line:https://line.me/ti/p/jX66w92ZFw

    電子信箱:lyr@jf-law.com.tw

    事務所網站: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律師事務所所長、國立大學講師,執業律師超過十年,曾經辦諸多社會矚目案件:台北雙子星弊案刑事辯護案件、高階警官刑事貪污案件、地方首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跨國金融詐欺案件、總統大選地下賭盤辯護案、上市公司背信賠償案等,諸多類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非訟事務,擅長細緻化處理案件、展佈有效的訴訟策略。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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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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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是本件兩造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對方有肇事原因,您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至於刑事上,倘對方有肇事責任,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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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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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撞擊後兩台車是否有留停報警處理?您與乘客有無受傷?建議加line諮詢提告空間。

    倘有其他疑問或案件細節,可加LINE ID:lawyerc進一步諮詢。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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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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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交通事故之傷害與賠償事件首重

    1. 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鑑定、覆議等程序
    2. 如果無肇責且受有傷害的人,記得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提出告訴後,可以於刑事偵查後達成調解,將民事損害與刑事一併處理。
    3. 倘無法於刑事偵查達成調解,可以於刑事偵查後起訴,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當然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
    4. 倘是重大車禍事故,將來可以求償額的賠償,可以提出假扣押
    5. 可以參考本所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79號判決及假扣押等判決

    恪明法律事務所 陳玉庭律師

    電話:0906391006

    line:lawrence03

    歡迎您來電討論或加入line諮詢與討論

  • 陳玉庭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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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細心用心 深得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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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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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所: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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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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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您涉犯其他法律訴訟爭議風險,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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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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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1-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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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因為對方變換車道+急煞,則依該是主要肇事責任。

    2、可以先聲請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釐清肇事責任。

    3、另外,對方急煞的行為另外可能涉嫌公共危險罪或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