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個資外洩 毀謗

個資外洩 毀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07:54 
  • 文章人氣:223
  • 個人積分:18
  • 某人幫長輩去郵局寄存証信函。長輩訴說並不知情!當時我人也未在國內.某人寄我的存證信函副本寄至我先生的公司,把我跟長輩的事情訴為我詐欺及侵佔,未經長輩的同意去寄存証信函是否構成偽造文書?而把副本寄給不知內情的先生,致造成我和我先生婚姻關係破裂,是否構成妨礙秘密洩漏個資?畢竟這純我私人事務,還有不是事實,構成妨礙秘密加重毀謗呢?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09:07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09:10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7576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存證信函之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而妨害秘密之部分若只寄給先生,不屬於散布,可能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2.本件有無訴訟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09:17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44696
  • 律師評價:466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09:39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4965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本人同意寄存證信函,確實涉嫌偽造文書。

    2、因為存證信函只有兩個收件人,所以不構成名譽侵害,但是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這個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只有個資的被害人才能提告。

    3、如果要提告的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09:52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2462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他未經長輩授權以長輩名義發函,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至於信函內容,如果他到處寄送有關損及您名譽的內容的話,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LINE@好友 (ID:@honganlaw)
    https://lin.ee/x0oIwRZ

    複製+填寫的資料: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2. 您是上網搜尋還是朋友介紹的(如為朋友介紹,請填寫您朋友的大名) ?答: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11:05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3648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需配合律師安排,本所有權視案件複雜情況決定是否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11:29 最後編輯日期:111-09-28 11:35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4732
  • 律師評價:184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可以協助您維護您的權利

     

    1、如果沒得到本人授權,用他人名義寄發存證信函確實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2、但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3、然而,寄發存證信函給先生造成您的名譽受損,可以提出個資法、刑法加重誹謗罪等告訴

     

    4、同時,也可以主張名譽權受侵害,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5、如果對於提告求償細節不清楚,建議可以加LINE ID: 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21:29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02062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1-09-28 22:28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971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 17樓(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