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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刑事再議駁回

  • 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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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2 13:54 
  • 文章人氣: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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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理專發生投資糾紛,提偽造文書刑事告訴,檢察官用肉眼判定無偽造,不起訴處分,再議也被駁回

    目前自行改提民事,進入簡易庭程序,並申請筆跡鑑定,若筆跡鑑定是偽造,是否可再提刑事?

    若筆跡不是偽造,我的勝算是不是不大了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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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2 14:06 最後編輯日期:112-11-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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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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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2 15:24 最後編輯日期:112-11-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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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刑事自訴,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訴訟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弟弟阿榮偽造文書變更持股,律師協助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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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被判偽造文書,二審律師協助改判無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兄弟為爭產,遭胞兄誣指訴偽造文書及詐欺,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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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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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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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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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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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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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
    第256條: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第256-1條:被告接受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送達被告之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準用之。
    第258-1條: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前二項之情形準用之。
    第260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前項第一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檢察官偵查中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其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
    是倘不服駁回再議處分,需在10日內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交付審判,倘要再提起告訴,若無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情事,地檢署會以一事不在理駁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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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2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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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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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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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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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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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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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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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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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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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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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若鑑定結果確實為偽造之筆跡,則可再次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2.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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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3 11:52 最後編輯日期:112-11-2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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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閣下提起造文書刑事告訴,經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聲請再議,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駁回再議,按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3日起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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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2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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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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