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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貸

  • 焰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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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11:51 
  • 文章人氣:154
  • 個人積分:4
  • 借高利貸的時候有聽從業務指示要簽家人的名字

    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還是業務教唆偽造文書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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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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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69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2、如果擔心被偵辦不知道怎麼自保,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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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14:2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10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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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16:3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451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
    下罰金。
    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需釐清您家人有無同意或授權?再者,發票持有人有無教唆?尚待釐清相關爭點,況倘您要主張教唆犯行亦須舉證,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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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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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您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 :andy850705 

    Email:andy580755@yahoo.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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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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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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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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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0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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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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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若人數已滿無法加入,請加@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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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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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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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若未經當事人授權逕自以其名義偽造署押印文簽立本票,則觸犯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本罪最重法定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2. 本票為有價證券,偽造本票應依刑法第201條第1項處罰;又夫妻間如無授權,即不得代理他方簽發本票,否則仍負偽造有價證券之罪責。
    3. 按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以使人交付財物,本即含有詐欺之性質,如果所交付之財物,即係該證券本身之價值,其詐欺取財仍屬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不另論以詐欺取財罪;但如行使該偽造之有價證券,係供擔保或作為新債清償而借款,則其借款之行為,已屬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以外之另一行為,始應再論以詐欺取財罪(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5416號判決意旨參照)
    4. 若需律師協助處理,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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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3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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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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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本件就相關事實及爭點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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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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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0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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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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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03 09:1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偽造家人簽名的部分,本人涉嫌偽造文書罪、業務構成教唆犯。

    2、如果實際上都沒拿到錢,可以主張借貸關係未成立,並拒絕清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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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1-04 23:5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4586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您的行為涉及偽造文書,對方涉及教唆及行使偽造文書,如家人提告,應如何答辯,建議委請律師處理為妥。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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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03 11:1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36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

    一、通常是在本票上簽的,如果是這樣是偽造有價證券罪法定刑三年以上。

    二、我有寫一些文章,僅供約諮詢當事人參考:

    1 向地下錢莊借款冒簽家人姓名可能法律責任之研究。

    2 在本票上冒簽家人姓名無罪判決之研究。

    3 在本票上冒簽家人姓名緩刑判決之研究。

    4 刑事案件緩刑因素分析。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刑事案件建議你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四、人生最不能省的就是律師費。

    楊俊鑫律師,刑案勝訴365件以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