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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針對相同案件,因被告是大財團所屬的門市,當初提告事發門市的負責人,經提再議仍是不起訴處分,因為是直營店,可以轉而提告總公司負責人嗎?

針對相同案件,因被告是大財團所屬的門市,當初提告事發門市的負責人,經提再議仍是不起訴處分,因為是直營店,可以轉而提告總公司負責人嗎?

  • B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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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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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者夫婦二人經過某大財團所屬店面騎樓,因天雨造成地磚濕滑而雙雙滑倒受傷,經提過失傷害告訴,並提交陳報證據補強也要求調查騎樓地磚的防滑係數及再議聲請程序,但原檢察官都沒做任何調查動作,亦無任何理由即駁回

    本來想委任律師提出自訴,但法官判決也僅是依據檢察官提交的檢查報告資料,而從判決書內發現檢察官認為天雨路滑實屬正常,完全沒有啟動任何調查動作,所以認為自訴翻盤的機會不大

    當初單純提告事發店面的負責人,後來發現被告是整個大區域所有店面的區長,前來與被害者接觸的也是其總公司法務人員,所以很確定其賣場是直營的經營模式,現在我可以改提告其總公司嗎?基於一案不二告之原則,若更改被告也會被駁回嗎?

    請問還有甚麼方法可以自救?改提告侵權可以嗎?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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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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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Betty 的發言內容:

    被害者夫婦二人經過某大財團所屬店面騎樓,因天雨造成地磚濕滑而雙雙滑倒受傷,經提過失傷害告訴,並 ... (恕刪)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刑事追訴並非無法再提告,民事亦可求償,以下為本所求償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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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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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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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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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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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跟對方公司與總公司,主張應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賠償金額包含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等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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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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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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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2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騎樓的管理維護者是誰,倘若不是該門市,門市不用負責;應該向管理維護者求償,例如該大樓管委會,或是國家賠償等。

    2、過失傷害有告訴期間的限制,如果要另外告,應該注意告訴期間的問題。

    3、本件比較建議循民事求償程序,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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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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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建議提民事侵權,然而,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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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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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4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前項第一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檢察官偵查中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其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

    是本件倘無上開法文規定之情形,縱使重新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亦會不起訴處分;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店家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權利?倘您要提出民事告訴,須負有舉證責任,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教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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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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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刑事傷害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從您的敘述來看,需要了解更多案件相關的程序細節,才能判斷刑事過失傷害案件部分正處於哪一個程序階段,例如您於第一段提及再議聲請程序遭到駁回,後於第二段提及判決書,建議提供目前已收受的公文與律師諮詢確認後,以決定後續處理之方式。
    2. 刑事程序上無法對法人提起告訴,因為在實體法上否認法人具有犯罪能力,在程序法上亦不認其有當事人能力。除非在法律有特別規定之情形,才能使法人為被告,此時法人例外具有當事人能力。
    3. 視您案件進行之狀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純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皆為可能之處理方式。要選擇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以刑逼民、省裁判費),還是要以民事訴訟一次起訴的方法(需裁判費、刑事程序結束後之自救方式)仍需與律師諮詢後視具體的狀況而定。
    4. 若是怕後續處理中會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程序及訴訟策略,才不至於一直處在徬徨無助的狀況。對於這種案件,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能夠盡力幫您爭取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讓我們知道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的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翊宇律師事務所的官網

    https://www.wingverse.com/category/cases/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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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4-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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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3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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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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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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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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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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