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餘額分配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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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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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定有明文。
民法第1011條規定於101年12月26日刪除,而夫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前為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故父親之債權人無法代為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目前繼承制度採用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原則上不需要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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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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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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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第749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是本件需釐清您母親是否係您父親債務之保證人?抑或連帶保證人?倘係保證人,非連帶保證人抑或無民法第746條拋棄先訴抗辯權情事,您母親可以主張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至於就債務部分債務人家人倘非保證人,並無義務清償;最後,被繼承人債權人只能就遺產部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無法就非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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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5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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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范呈楷 (范呈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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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6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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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Xx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子是母親婚後自己買的 是打算以後留給孩子 但是父親因?負債被起訴 如果以後父親過世了 父親的 ... (恕刪)這部分完全不用擔心,夫妻債務是各自承擔,債權人也沒辦法要求剩餘財產分配,繼承也只需要在所得遺產內還債,所以母親無論如何不需要拿自己的錢、房子,去還父親的債,母親可以安心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諮詢電話:0989-458-063,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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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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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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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除非母親有擔任父親債務的保證人,否則父親的債務由自己負責,不會影響到母親名下的財產
2、所以債權人也不能對母親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
3、如果擔心,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 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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