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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起訴人頭戶,請問提民事訴訟還有希望拿回錢嗎?

  • grac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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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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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頭戶主張因辦貸款,故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結果約定時間到,對方沒撥款、人也失聯,最後自己提供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所以有去報案。

    檢方基於人頭戶交付帳戶後,發現遭詐騙有去報警積極補救,認為其罪嫌不足,所以不起訴。

    基於上述,請問我再額外提民事訴訟還有希望拿回錢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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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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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0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協助過不少受詐騙的被害人成功求償,經驗豐富
    1、因為再議通過率極低,建議您可以盡快委託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再議,並且聲請調查證據,釐清相關疑點
    
    2、針對被詐騙的損失,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跟被告求償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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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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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

    依您描述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嚴格程度不同

    雖刑事案件不起訴,民事案件仍有成功請求機會

    務必在時效內提出求償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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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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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理由及證據為何?再者,行為人有無民法部當得利?抑或侵權行為?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與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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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1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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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民事刑事訴訟認定主觀要件之寬鬆嚴格基準不同,進一步能夠看到起訴書內容有關於此之描述,會更有助於判斷勝敗。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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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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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被告不構成幫助詐欺罪,而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被告縱獲得不起訴處分,亦不代表其可因此免除賠償責任,被詐騙之受害者,依據法律規定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向被告求償。(民事判決案例如附件)
    2. 為維護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處理,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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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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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是處罰故意行為,雖然刑事不起訴,但民事仍然有可能認定有過失行為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件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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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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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刑事與民事是不同程序,審查要件亦不同,如確有財產損失應提起民事訴訟始有取得執行名義的機會。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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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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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488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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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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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0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我方一樣要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2、如果錢還在對方帳戶裡面,可以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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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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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71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被詐騙真的很辛苦,法律救濟也很辛苦

    刑事上: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

    民事上:因為對方是不起訴,你無法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果你要提出民事賠償,你要繳民事裁判費用,但你可以試受詐騙的被害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暫時免繳裁判費用

    雖然不起訴,但你仍然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法院審理的要件也不同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

  • 陳玉庭律師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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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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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84
  • 律師評價:4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依據您的陳述:

    1.刑事不起訴僅代表犯罪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但不代表對方並不具有民事不法或是不具有不當得利,您仍可提起民事訴訟將該筆資金討回。

    2.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或是發支付命令。

    3.民事仍有消滅時效之問題,建議儘速處理。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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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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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316
  • 律師評價:49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刑事是要故意才會成立犯罪、遭起訴;而民事侵權行為責任除了故意外,也包含過失之責任,因此您提起民事訴訟,仍有機會拿回損害之金額。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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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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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77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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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9 15:2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88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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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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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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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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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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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cjyang@zhuoyu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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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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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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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民事試試看,但對方名下亦可能無財產。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台北 和暘AI 捷運六張犁站 和平東路基隆路口

    台中 冠德文心綻 捷運文華高中站 河南路文心路口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台北雙星完工在即西區門戶計畫 貴暘御景 準備啟航 中華路貴陽街口 捷運西門站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展綠美圖開幕 華固頂匯 wellcome on bord 經貿路經貿九路口水湳轉運中心

    領航國際 接軌AI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顏寧律師房佑璟律師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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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6:0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0
  • 律師評價:68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10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主張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與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2、  從您知悉被騙、知悉被告開始起算,如果超過兩年,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建議儘速處理。

    3、  相關規定:

    (1)  民法第184條規定:

    「一、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  民法第179條規定: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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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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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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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