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每月延遲繳款 , 他還聲明要我賠償?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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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每月月租一拖再拖,我提出如繳不起是否找便宜一點的房子,他還要我賠償,我們是用line對話,他打了一句這個給我
房東:所以如果你真的繳不出來 ,看要不要找便宜一點的,大家都輕鬆
房客:李姐我會盡快給妳,不會給妳拖過月,如果妳現在不想租,妳不但要退兩個月壓金給我們,妳還要再補一個月違約金給我們也,等於妳要給我們三個月的錢再扣除我們的水電,妳划算嗎?租約第二十一條合約
請問
1. 租房子收不到房租就活該倒楣嗎?還要賠償他?我可以告他恐嚇還是威脅嗎?
2.請問如果為了預防這種事情,往後可以在合約中怎麼註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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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法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2、雙方的對話並沒有涉及恐嚇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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