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變宮廟神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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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8 08:1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2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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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未向承租人表示不續租要求遷離仍繼續收取房租,依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規定,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將來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才能終止租約收回房屋。此時你可以要求對方給付租金。 承租房屋當作宮廟要看你們當初租賃契約如何約定、當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公寓大廈之規約有無特別規定等等,判斷是否可以終止租約。 若無默示更新之情形,對方在租約期滿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建議你先發函要求遷離,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請遷離房屋。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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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築物用於寺廟用途,必須有建物使用執照為寺廟才合法。
2、倘若雙方契約沒有約定可以用作寺廟,對方在沒有使用執照的情況下,應該就是違法使用,我方可以蒐證之後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倘若對方拒絕,就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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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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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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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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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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