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請房客走?又不會影響其他房客。
- 陳小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6 13:05
- 文章人氣:568
- 個人積分:2
-
我的母親是房東,
整棟分租給人,
目前出租給兩組人,
一組是好房客他們租兩間房間,
第二組是想請走的房客,
一家三口租一間房間,
但電費就出現問題了,
雖然每間房間都有分表可以看(不是獨立電表,所以電費帳單是整棟一張),
但這組房客說因小孩的關係必須24小時吹冷氣,
冷氣一直吹電費一直累進電費越高,
但就算用最高一度5元來算,
也不夠我母親繳他們的電費(我們真的沒賺任何電費),
我們想請走這組客人有辦法嗎?
我們自己夏天都不改吹冷氣,
又要幫別人付冷氣電費,
我們真的受不了了,
我們不需要他繳清電費,
只想請他來開。
母親曾請他們搬走,
我們要自用,
但房客還在耍賴,
揚言要告我母親沒繳稅,
我母親跟他說我們都是有繳稅的,
他們還惱羞成怒。
謝謝您們的幫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6 14:14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租賃契約,收回房屋。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