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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角 105-07-11 17:24

律師:您好, 我有一事請教, 我於民國102年與前妻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是關於目前的一棟動產當初登記為前妻的名下, 她因急於想離婚, 而載明願意將名下的動產過戶給我, 但她事後似乎想賴皮不將房子依協議書過戶給我, 我當然考量的是將來也會將房子留給我目前未成年小孩, 所以就沒有催著她過戶. 但目前我是有聽到前妻準備將房子賣掉! 我覺得這樣實在是很不好... 以後可以留給小孩的唯一就讓她蹧踏掉了... 心裏無法接受... 所以我想請教的是, 我能做什麼可以不讓她將房子賣掉, 不過戶給我也沒有關係 ! 因為唯一留給小孩的不要沒有了... 以上請教, 感謝 !張世杰 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11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依約履行,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必且聲請假處分

2、因為您未取得房屋登記,倘若在我方未提起相關訴訟之前對方就出售了,則多只是對方違約問題而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四角 105-07-11 19:49

Dear 曹律師:

那再請教一下, 如果向法院訴請履行協議,同時聲請假處分時, 我預估要有多少費用的準備(包含法院的程序費用律師費用), 麻煩您, 感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訴訟標的即該房屋之價值而定,除假處分外,也可以考慮盡速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向地政機關登記該標的訴訟中,以免對方移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與前妻間的協議會在法律上產生拘束雙方之效力,您在民事上自得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將動產移轉登記於您名下,建議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向對方主張。
  2. 為了避免對方仍將動產買買並移轉,建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起訴後,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將訴訟事項登記動產謄本,增加賣出之困難度。
  3. 另外,最有效的方式是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亦即在訴訟之外一併聲請假處分禁止對方移轉所有權,直接造成法律障礙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3:18

 1.離婚協議書為民法契約類型之一,你前妻應受到此協議書拘束,因此你可以訴請前妻應將房屋移轉登記至你名下。

2.應該趕快聲請假處分,並蒐集前妻有想要趕快處分房子證據,諸如曾與房仲人員接洽等。

citycat 105-07-11 16:10
各位專業到的律師好: 本人於去年在賴群組內經人介紹與一女子性交易2次 當時不知其未成年(未滿18) 後來才知悉 前2天 4個警察拿傳票要我跟他們去做筆錄並直接開偵查庭 因為5~6個警察在旁邊跟我說我不是主要案件是要查介紹的人 所以我在筆錄中認了2次性交易 之後的偵查庭也是 請問 這樣認罪有機會補救嗎 能否緩起訴或是緩刑嗎??
  1. 依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閣下謹慎處理,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2.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對方均已滿十六歲,則可以朝緩起訴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對方是否未滿16歲而定,若未滿16歲,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1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尚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針對年紀應為本案之關鍵,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或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1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尚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針對年紀應為本案之關鍵,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或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11 2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女性交易的年齡的不同,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話則是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注意此條罪是要有「對價」的性交易才會成罪。
  2. 但不論如何,都必須要在主觀上認知到對方的年齡確屬稚嫩,如果依據客觀的事實足以讓您認為對方已滿18歲的話(介紹人提供的資訊、女性的打伴、言行舉止等),即不會有上開各罪成立的空間。
  3. 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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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 105-07-08 12:16

104年8月離婚  與前夫協議共同監護 共同撫養(學雜費  課後保母費 醫療費都是各半支出)

未成年子女領有北市育兒津貼補助個月2500  直到滿5足歲(於明年2月份為止)

未成年子女當初協議與男方同住  去年8月離婚後同住到今年2月份

前夫索討補助費用2015年9月~2016年2月1250*6=7500 一半我覺得合理

但前夫還要求分居後應當全額交付給他  請問這合理嗎?他認為小孩和她同住所以他這樣要求

2016年3月~2016年7月2500*5=125002016年7月以後補助按月給付到小孩滿五足歲

協議書上約定每周我一天半的探視時間 , 現在對我說我未盡到對小孩的義務就不能享有權益?

他要求我寫還款切結書, 才可以探視小孩否則就走法律途徑

我該怎麼做???我幫小孩保儲蓄險,  醫療險沒有向她收一半的支出 , 他說是我個人要保的 , 無關他的事...

該給小孩的支出 , 我都會給  ,只是他要求是不是不合理  我只求公平,  不是他說了就算

若我想重新要求小孩與我同住 我該怎麼做 爭取全部的監護權 機率大嗎 我和前夫無法溝通 他想法太偏激 他的個性也讓他的家人遠離  

原本說他爸媽 他姐要幫忙照顧小孩  現在完全沒聯絡由他自己一個人帶小孩

現在他要對我提告....我接下來該怎麼做......真的很無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39

您好,

 

1、未有監護權之一方,每月仍應給付小孩扶養費,若您有另外替小孩投保或其他合理花費,可提出給法官作為參考。

 

2、對方提告後,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為您爭取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小姐 105-07-07 12:02

您好, 

請教律師 , 關於未成年人買房問題 , 小朋友未成年 , 我是阿姨(監護人) , 想 以他們的名字申請買房 (小朋友名下資金購入)  , 請問是須要向法院申請同意的對嗎 ?

那 我必須先找好要買的房子再去申請 , 還是我先申請再來找房 ? 

 

再煩請撥空回覆, 謝謝 ...

林小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3:38

您好,

 

應先尋得適合之房屋後,具體向法院聲請准予以小朋友名下資金購買哪一棟房屋,並說明目地為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毛毛 105-07-06 21:39

您好 我是未成年 今年10月要滿16歲 因在網路上販賣隱眼而觸犯藥事法 但是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罪 有去法院開庭 已結案 但是卻又被移到少年法庭 想問如果要罰款 我這樣的狀態應該會得到哪些處罰和罰多少款

 您好:本件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基本上應不會有罰款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呱呱 105-07-06 15:32

您好:請問非婚姻關係之父母生下一女,出生後有經父親認領,但目前母親往生,母親未留有遺噣,目前母親這邊上有其母,下有未成年一女,如遺產想由往生母親之母及未成年女共同繼承是否沒問題?未來生父有可能出面主張任何權利嗎?亦或生父根本無繼承權(與母親皆無任何婚姻關係)?

你好: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 母親死亡時無配偶,故遺產會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未成年子女繼承,被繼承人之父母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有第一順序繼承繼承,故尚無法繼承遺產。 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由於生母死亡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由生父擔任,生父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088條規定,在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範圍內,可以代為管理、處分、使用、收益未成年子女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7-06 16:30

您好!

生父並不是生母的配偶,無繼承權,對遺產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才會輪由後順位的祖母繼承,也就是女兒及祖母不可能同時成為繼承人。若想由女兒及祖母共享遺產,只能由女兒繼承後,再贈與部分給祖母;或女兒拋棄繼承,由祖母繼承後,再贈與部分給女兒。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呱呱 105-07-06 17:3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感謝您的回覆,所以要先確認生父有沒有監護權才更能確定生父能不能主張行使未成人監護的權利對嗎?
呱呱 105-07-06 17: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生父並不是生母的配偶,無繼承權,對遺產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女兒是第一順位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非繼承權人,母親也不是繼承權人,遺產將由女兒全數繼承完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父非繼承權人,母親也不是繼承權人,遺產將由女兒全數繼承完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豬豬 105-07-06 01:04
和前夫已離婚10幾年,自從離婚後就斷聯。 前些日子接到戶政來電告知他死了,而其2位未成年子女要由我監護。 2位未成年子女,一直以來都是由他和他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照顧撫養。而我也已另組家庭,所以我想放棄監護權。 但他的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卻在訴訟狀上敘述對我不實的毀謗。 多年前,因為有小孩而和前夫結婚。前夫迷上線上遊戲,成天往網咖跑!我的媽媽因為疼女兒,還特地借錢買一台電腦給前夫,就是為了讓他能不要往外跑。前夫無業,也不努力找工作!第一位小孩剛出生,我還在坐月子,前夫還是成天往外遊盪。我記得我在做月子的夜晚,還跑到KTV去找他回家。回家後,他就踹了我的肚子!我很傷心的在他面前,割腕自殺! 隔天後,他很後悔對我做的事!我原諒了他。 但他還是不工作,成天遊盪!還常喝的醉醺醺,曾經還在臥房,就灑尿在抽屜裡。前婆婆阻止我帶小孩回娘家,她說帶回去之後,就不要期望她會幫我帶小孩。礙於我需要工作賺錢,所以我妥協了。而前小姑更是直接把小孩帶走,從此小孩就ㄧ直和前小姑睡在一起。 隔年,我又懷孕生了第2個小孩,前夫仍然沒工作,成天遊盪。我白天工作小孩白天拖前婆婆帶!晚上回家,就自己帶。因為曾有些不開心,所以我鮮少和他家人同桌吃飯。某天,前婆婆拿著租屋契約,要我簽名繳房租。前夫還常常讓他的表弟,自由進出我們的臥房,我常常被嚇到!和他家人對我的身心摧殘,我覺得我當時生病了。 在我帶第二個小孩到9個月時,某天,因為和前夫起了口角!對,又是為了他不工作的事,當時他跟我說需要小孩的保姆費,然後我去借現金卡給他。然後他打我推我拉我,把我關在門外。當時,我揚言要開瓦斯自殺,他才開門!然後,我就跑著小孩往樓上跑,要和小孩同歸於盡。 他的家人依然挺著前夫,覺得他沒做錯事。我當下,死心的跟前夫說,我要離婚。他們很強硬的說只能帶女生,而且不能再回來看小孩。因為身無分文又有現金卡債,怕小孩跟我受罪,所以我放棄了2位小孩監護權。 自此,我就沒再跟他們聯繫! 他們今天卻在訴訟狀上,說我從小孩出生就沒盡扶養照顧義務、從未探望、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放棄監護權、為要求離婚要把小孩從樓上丟下至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目前仍有爭議,不過基於保障訴訟權及家事事件不公開,所以對方的論述,很難構成侵害名譽

2、至於該停止侵權訴訟,倘偌您想要繼續保有監護權,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CC 105-07-05 13:10

外婆在上一個月因病逝世,而我的母親已逝世十餘年,所以我(年滿20已成年)與妹妹(年滿17未成年)也有繼承資格,但因父親與母親家族的關係不甚和睦,所以拿不到拋棄繼承所需之資料,如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等。

疑問一、我想詢問,遇此情形,如欲辦理拋棄繼承,應如何申請拋棄手續所需之證明資料?

又,前年外公逝世時,有與舅舅一同前往辦理拋棄繼承,但近期父親與舅舅聯絡時,他表示當初外公過世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時,已一同辦理外婆財產之拋棄繼承,但當時外婆仍在世,據所知及詢問,辦理拋棄繼承應具有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所以在此方面有疑慮。

疑問二、該如何查明與確認是否已辦妥拋棄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1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發生繼承事件才能夠拋棄繼承,人沒死,無從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向法院查詢。

2、倘若無從取得足夠文件,可以提出相關事證釋明,然後請求法院協助查詢。可委請律師協助辦理,以保障權益。

Momo 105-07-05 01:45
去年先生辱罵我限我隔天要搬走,我有打電話報警,警察有幫我通報家暴。隔年年初,對方帶他家人來我家鬧,電話威脅我不要惹他,我至警局求助,警察幫我通報家暴並申請保護令。但因為我沒請律師,被法官要求當庭撤銷。對方也告我略誘。我自行些訴狀,付上對方提出暫時處份,著定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訴狀、給對方看小孩的照片和簡訊,在五月,檢察官以對方為達成他的目的告我略誘,不應以他單方成訴而訂我罪,最後不起訴。小孩從出生至今都我ㄧ人帶大,小孩目前ㄧ歲半。但目前我有問題,家母於上星期中風。但行動上還是可以,如抱小孩,餵奶。我們目前也請看護顧我外婆,外婆也中風。我會因為家人的關係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嗎? 另外,對方訴狀全都是不實指控。他說他搬到媽媽家,所以下班也可以顧小孩。但從etag 記錄,他根本沒住在他媽媽家。又說他媽才是主要照顧者。感覺訴訟證據根本不重要,只要會說就可讓法官採信。我可以拿對方etag 來佐證嗎?會侵犯他人隱私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09:43

您好,

 

1、家人之健康狀況並非法官判斷的主要因素,仍要檢視所有與小孩有關之條件、參考訪視社工之意見等,綜合所有因素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判斷。

 

2、您可提出etag作為佐證,但對本案之影響性可能不高。

 

3、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於家事案件當事人都是以自己有利的說法去陳述

重點是要讓法官相信所陳述之事證, 或是針對對造不實指控做反駁

通常監護權爭取進行的方向是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好的證據, 及跟著對方不好的證據, 且家事案較為複雜, 變數多, 如真的有意以官司訴訟進行, 建議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7-05 11:1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爭取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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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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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 105-07-02 03:02

請問律師

請問 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案之開庭

通知書上寫 請偕同未成年人出庭

這是開庭慣例, 還是對造要求的?

我小孩一歲, 也是一樣帶去出庭嗎?

謝謝律師大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電話向書記官詢問當日所要進行的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要求您攜帶未成年子女出庭,您應遵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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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 105-07-02 02:59

請問律師

請問 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案之開庭

通知書上寫 請偕同未成年人出庭

這是開庭慣例, 還是對造要求的?

我小孩一歲, 也是一樣帶去出庭嗎?

謝謝律師大大

王王 105-07-02 02:52

請問律師

請問 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開庭

通知書上寫 請偕同未成年人出庭

這是開庭慣例, 還是對造要求的?

我小孩才一歲, 也是一樣帶去出庭嗎?

謝謝律師大大

koykua 105-06-29 18:34

老婆帶小孩離家出走已經兩個月了

小孩男生一歲十個月了

完全不接電話也不讓我看小孩

有報失蹤人口了

我已訴訟離婚

我無家暴外遇

有穩定工作家庭健全有房子

老婆無工作娘家也是用租的套房一間

老婆婚前跟他哥哥住只有一張床

婚後帶小孩回娘家也是三人睡一張床

我與老婆都很愛小孩小孩的互動都很好

想請問在法院關於監護權判決時

1、法官是否會參考善意爸媽條款??

一方不得藏匿小孩使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也想請問我老婆目前有觸犯刑法略誘罪嗎???

3、還是法官以子幼從母為最大原則呢

黃國政 (Sam) 105-06-29 18:4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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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便能夠讓您先探視小孩與小孩增進感情,接下來小孩的監護權,法官仍會參酌雙方之家庭狀況來衡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因此您必須依法律所規定的參考事項一一舉證說明以獲的最有利的判決。 而即便對方未取得監護權,仍得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法院對此也會仔細審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君 105-06-27 17:37

你好,親戚的小孩甲方(男生18歲),騎車自摔導致後座乙方未成年女友(15 or 16歲)頸部腰部有受傷,住院休養中,乙方家長要求男方賠償一切醫療費用以及休養期間不能打工(飲料店)的損失,甲方家長承諾答應,也有到院探望(水果、紅包),之後女方家長要求,若乙女嗣後不能再飲料店打工,要求甲方亦賠償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賠償等等(獅子大開口),請問這些要求合理嗎?甲方父母如果走法律途徑有什麼主張?但甲方父母有其他顧慮是甲乙女人有發生性關係,請問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前座駕駛確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而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過失傷害、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2、因為甲未滿18歲,所以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對方惡意提高和解條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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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就算了,等對方提告,再加以抗辯爭執之,車禍跟是否發生性行為的部分,要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hang yan 105-06-26 20:03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你們一個問題. 我在105/04/07下午的時候 我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一個82歲的阿公,我是未成年無照駕駛 車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 但是我是幹道 那個阿公是從支道衝出來 然後我看到的時候 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左後側車身 我沒有逆向 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交通號誌跟監視器 那條路線速40 我超速5公里 事後那個阿公送醫院 他兒子的口氣也都很好 說等阿公出院了再來講和解 那幾個禮拜我也都有去醫院看那個阿公 誰知道突然併發症 轉加護病房 還插管 然後那個阿公的兒子就都不接我電話了 甚至還直接掛我電話 那個阿公的兒子是在國泰世華裡面當保險的主任 我去醫院 我也沒辦法進去看他 之後他轉醫院 我也是打電話去那個阿公家 從那個阿公他老婆口中聽到說他轉醫院 之後強制險公司就寄信來說對方已經請保險了 我的保險公司陪他們6萬多元 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因為那個阿公沒有做筆錄 所以肇事原因無法分析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提供相關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如徵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倘若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9

您好,

 

1、因對方有受傷,其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2、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能協商出合理之賠償金額,可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蔡SIR 105-06-23 16:39

母親於104年12月底被詐騙集團車手騙走130萬

第一次的車手集團於4月就被全數逮捕

這個車手集團有兩名沒有20歲其餘主嫌跟共犯均20歲以上

最近收到法院的通知 說這集團總共騙了10幾個人

金額達到2000多萬 目前除了未成年的在保護管束

其餘已經收押禁見 請問討回首要方法為何?

且在今年6月同樣詐騙集團又要詐騙我母親

但來拿錢的車手是不同集團 要騙取80萬

母親連絡警方逮捕2個未滿18的車手錢沒被詐騙

請問有辦法從這2個車手求償前次的130萬嗎

是同樣的詐騙集團只是不同詐騙車手集團

你好:

前後兩次詐騙係不同行為人、不同之詐騙集團、不同之詐騙行為,應分別討論,先前之詐騙行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詐騙集團同夥負連帶賠償責任,若有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填補所受之損害。 其後之詐騙行為並未得手,母親並未受有損害,故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若刑事部分檢察官已起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就毋庸先繳納裁判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6:57

您好,

 

1、可在案件偵查終結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損害賠償

 

2、未成年之人的部分,可將其法定代理人同列為被告,請求其法定代理人負擔連帶賠償之責。

 

3、車手也只會就其參與之詐騙行為負擔責任,是原則上只有主嫌要為所有的詐騙行為負責,車手則只就有協助取錢的詐騙行為負擔刑責及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mo 105-06-23 14:55
當初母親還在世時,有說過土地要給孫子,但是母親亡生後小孩還未成年,所以經我先生跟他姐妹商量之後暫時由姐妹3人繼承,等小孩成年之後再過戶還小孩,但是問題來了小孩最近亡生了,這比土地還討的回來過戶給小孩爸爸嗎?我該怎麼做出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ㄋ?當初都沒簽任何文件跟蓋章,這樣是不是對我們很不利

你好:

要先釐清當初的約定是借名登記契約或附條件之贈與契約。 若係前者,你們子女繼承人可依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後之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出名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移轉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若係後者,條件確定無法成就,贈與契約尚未生效,無法請求。 主張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證明借名登記財產都是由借名人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若無法證明,可能會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任何面文件證明,對您非常非常不利,建議多蒐集錄音簡訊電子郵件或line通訊軟體之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時證明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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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只能朝借名登記來主張,但此舉證責任會在您方,所以在主張上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mo 105-06-23 14:36
請問小孩有塊地,但未成年,經老公姐妹協議暫時登記在姑姑名下,但小孩亡生了,有什麼辦法可把這塊地要回來ㄋ?當初都沒寫任何文件,簽名該章,這樣該怎麼辦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4: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姑姑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原所有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您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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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3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任何面文件證明,對您非常非常不利,建議多蒐集錄音簡訊電子郵件或line通訊軟體之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時證明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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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只能朝借名登記來主張,但此舉證責任會在您方,所以在主張上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巴哥 105-06-22 05:31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
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
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老愚 105-06-21 09:48

您好

本人母親被假檢察官詐騙損失一生積蓄 還變成被告

現在案子已破 車手為未成年年輕人  主嫌也抓到  但尚有他案為偵結

我希望能為老母親取回被騙款項

請問

    1. 原法院為桃園地方法院  子女可否在其他地院代母提告民事賠償?

    2. 請問提告的時間限制如何?

    3. 是否可以提告該車手的監護人? 還是僅能提告車手? 還是提告主嫌?

    4. 找人代寫提告費用是多少錢?

感謝您

你好:

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要以母親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之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若詐騙之人有數人而你並不清楚何人時,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會分開起算,原則上以母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 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車手及主嫌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可依第187條請求車手之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但應注意侵權行為請求時效為二年,也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33

您好,

 

1、民事訴訟為"以原就被"原則,應以被告之住居所地管轄來提告

 

2、本案可以侵權行為提告時效為自受騙時起兩年內;亦可以不當得利詐騙提告時效則為15年。

 

3、車手為未成年人,可對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應以主嫌、車手、車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一併請求賠償

 

4、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評估案情,提供您詳盡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歐米 105-06-20 07:52

首先 本人之前有被告 但由於對方證據不足 所以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和誘)

全案於6月3日 以不起訴處分 跟對方小孩是情侶

再來..關於民法 184 195之問題

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內容為下(與正本無異)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訴訟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並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理由

一.原告之子XXX(下同)XX年X月X日出生(目前滿17歲)(證一),係未成年人,現就讀XXX高中二年級,自小均與原告同住;被告(我)不知為何原因,而與原告之子XXX認識;詎105年X月X日,被告竟將原告之子XXX和誘脫離家庭,與被告同居,直至XXX年X月X日原告之子XXX始返家,此7日期間,被告應與原告之子XXX有發生不正常之關係。

(所謂不正常之關係 是否為性交? 若是 那我則不用擔心此問題)

二.按「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兩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40條第1,3項定有明文;關於被告所涉和誘罪犯行,原告已提出告訴,由XX地方法院檢察署X股檢察官XXX承辦中。

(此案已由 不起訴處分 終結)

三.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XXX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被告竟將XXX和誘脫離家庭,進而同居,對原告精神上所受之谷痛難以言喻;被告年滿2X歲之成年人,明知法律之規定,竟為自己一時快意,不惜以身觸法,侵害原告之親權,情節確屬重大,實應予以嚴厲譴責。

四.受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原告50萬之精神慰撫金,以資補償於萬一。

五.敬請 鈞庭鑒核,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權益,至感得遍!

證物: 一.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日期為 一零五年五月(日期沒寫)日

想請問

一.目前案子已經為不起訴處分 這樣本人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原告50萬元?

二.此案原告所說,被搞和誘原告之子,但是事實上確實都是由原告之子在家庭與他監督權之下出自於自己之意思發動,執意要去做這些行為,而被告因受原告之子以感情威脅而又因為情感之牽絆而同意,再者原告之子與原告之家庭關係並不佳。

三、而此案的不起訴原因為,被害人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訴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侵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勘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綜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自難僅因被告曾於上述時地與被害人同居,即遽以刑法和誘罪嫌相繩。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日期為六月初。

你好:

可以提出答辯狀,並將不起訴處分書作為證據,向民事庭法官說明你並未引誘原告之女脫離家庭,係原告之女自行離家,故並未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就算有,情節亦非重大。原告之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定權,你並未違反其意願,就算有性行為,亦不會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故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詳細情形需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0

您好,

 

1、刑事上雖不成立犯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構成損害賠償,所以並非有不起訴處分就代表民事訴訟也一定沒事。

 

2、民事訴訟在要件上與刑事並不相同,認定標準也較寬鬆,是您仍需盡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比比 105-06-17 14:24
昨天我在網路上被一個未成年發文說了我很醜,說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醜然後發我照片,之後還有一個未成年說我是老阿嬤說我頭殼壞掉說,說我臉很肥 但我現在才21想問他們這樣是不是犯法了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105-06-13 08:50

我是未成年,上週因為一時好奇前往個人按摩工作室"做半套"

昨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但因為我未成年,所以會再另行通知家長

想請問各律師:

1.我的好奇,會有甚麼後果?(像是,我或家人被抓去關,或被罰錢?)

2.如果做筆錄時,我仍不承認,又會有甚麼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3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交易的顧客只有罰單,沒有刑事責任,不過因為您是未成年人,所以另外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2、屆時法院主要的審理是針對您的家庭機能是否健全、您的偏差行為的緣由、您的犯後態度,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wil 105-06-12 19:53
您好! 95年父母離異,小孩5歲歸女方,但是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相請問小孩可否向父親追討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1.小孩目前15歲,現在可追討5~20歲的扶養費嗎? 2.依照女方協議書,規定男方支付12000給女方當生活費,請問這與小孩扶養費不衝突嗎?是否可再向男方 要小孩扶養費? 3.男方離異後,脫產給自己親姐姐,家中房貸移轉到自己名下,造成前妻向法院聲請 男方支付 生活費12000,確被法官調解判決 男方支付生活費,由「離婚協議書的12000,降為每月只 支付5000元,因為男方有負債,薪資被扣押。 4.請問律師,現在未成年子女,若向其生父追討扶養費,男方是否因為自身負債,而可免除 對小孩扶養義務? 5.小孩可以向其父親的姐姐和媽媽,追討扶養費嗎? 因為男方離婚當時,才脫產給姐姐,故意造成自己負債,很明顯有回避負責的意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不論監護權的歸屬,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若男方有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得起訴要求其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這一段期間一方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另外一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另一方請求返還。 依您所述,男方協議要給女方的扶養費,應僅是要給予女方生活上的扶助而已,並不會影響應該給付小孩扶養費,兩者並不會互相衝突。 另外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若對方確實有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法院的確有可能判以免除扶養義務,但不能一概以名下無財產就認為屬不能維持生活,儘管名下並無財產,只要有工作能力的話,並不至於會免除扶養義務。 原則上追償扶養費的對象僅為對方而不及於其親屬,但若對方確實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而脫產的話,此部分可以考慮行使民法第244條撤銷雙方間的移轉動產行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7

您好,

 

1、2、可以,因離婚協議載明12000元係給予女方之生活費並非小孩扶養費,是兩者並不衝突。

 

3、4、法官不會完全免除復金之扶養義務,至多減輕每月應給付之扶養費。對於脫產行為,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證明,例如房屋移轉關係非為真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張 105-06-10 22:54

2年前..我跟1名未成年當時14歲

手機交友軟體認識相約性交易

在車上發生口交

兩年後 警察要我去做筆錄

如果筆錄說當時只是在車上聊天

會有不起訴可能嘛?

你好:

口交屬於刑法第10條第5項第1款之性交行為,若違反對方意願強迫口交,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若係合意性交,由於對方僅14歲,無行自主決定權,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1項)。 被告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可以單純否認犯罪,惟告訴人若掌握關鍵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錄影、照片等等之證據,讓檢察官相信有性交之行為,檢察官有可能會送測謊,或直接依憑證據起訴,屆時要到法院進行攻防。 另可選擇認罪,與告訴人、告訴人法定代理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4歲之人合意發生性交易行為,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交易之犯罪,除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外,後續尚須前往地檢署接受檢訊,建議您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或地檢署檢訊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滿14歲之人合意發生性交易行為,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交易之犯罪,建議您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6-11 21:43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當然被告可以拒絕)(被害人通常不會拒絕)及對被害人為心理衡鑑。

若被害人通過測謊+心理衡鑑報告有創傷症候群,你仍有遭起訴的風險。

例如此件: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本人辯護的案件)案發係十幾年前之事,只有單一指訴,曾經被檢方不起訴處分再議又發回,之後檢方用測謊鑑定報告及心理衡鑑定

司法官四十三期

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小張 105-06-11 22:33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這個就是要拼證據了,

時隔已久,通常檢方可能會對被害人及被告為測謊鑑定( ... (恕刪)

如果沒通過或是拒絕測謊對判決有差異嗎

通常都會建議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