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可是未到一個禮拜,現任丈夫以我不工作為理由來離婚
(事實上,我打算有要工作,是對方硬是找個理由要離婚)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我則說要小孩的監護權撫養權
對方說好,但不支付任何生活費與贍養費跟小孩的費用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探視權是否一定要給予?如果一定要給予探視權,是否可以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以代替子女等任何方式為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
(這點不太懂)
PS:對方先是逼我離婚,在電話中說不準我回去之一些辱罵字眼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也常常被莫名辱罵,被趕出家門,很多次,距離上一次被趕出門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目前已經快分居兩個月,小孩都是我跟我娘家在帶,幫忙家裡擺攤
賺錢一些生活費用養孩子與自己(對方沒在負擔小孩生活費)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