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法刑事附民事及求償金額問題
- 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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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7 22:02 最後編輯日期:109-09-0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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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前年車禍造成重傷害現在?床, 車鑑上寫我方無責,對方(有三位)分擔全部責任, 開刀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是寫中樞神經受損症狀固定,終身無工作能力,
生活需他人輔助.
1,去年就提出刑事訴訟但是檢查官太忙到現在還沒起訴,還在偵察庭
但提起民事的期限快到了,請問有沒有什麼辨法可以避免裁判費?
2.另外就是求償的看護費,在醫院是請一天2200的看護,請了幾個月後換家屬在醫院照顧,出院也一直由家屬照顧,對對方的請求是要用一天多少錢的金額來請求呢? 用普通的醫院看護價格來請求,2200元行不行?
以平均餘命來求償看護費的話可能看護費總金額會超過一千萬?
法官會生氣嗎?這種情形的看護費一般要求償一天多少比較合理?
法官會同意多少一天看護費多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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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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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第1項定有明文。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若2年消滅時效將屆滿,要先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要先繳納裁判費,若無力繳納,可以聲請訴訟救助。
- 另強制險之保險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是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可以先請領強制險。
- 家屬看護仍然可以請求看護費,實務上全日看護通常一日2000元或2200元計算至平均餘命,但要以霍夫曼式扣除中間利息。
- 不會,看護費就是要如此計算,實務上相當常見,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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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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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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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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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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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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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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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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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健康權受損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相關細節提告把握度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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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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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主張一日二千元計算,實務上仍有核准此金額之案例,若檢察官無法在二年時效內起訴,則仍應在二年時效內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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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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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盡速於兩年時效內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如裁判費過高有困難無法支付,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具體細節及後續提告事宜,如須協助或進一步諮詢,可加LINE ID:lightkao,律師本人會親自回覆您。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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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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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對方係肇事主因,您家人完全無肇事責任,其可以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且須注意侵權行為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十校係知悉時起2年內;至於刑事上對方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對方無法與受害人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對方,建議您家人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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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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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於你偵查時間太久,若有可能逾侵權時效二年,建議你先單獨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二、倘你家中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你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先免繳納裁判費。
三、你提起民事賠償前,最好先試著先提出假扣押,如果你?有擔保金,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擔保書代之。
四、重大車禍可以求償的:
一、醫療費用:已支出及未來應支出的
二、財物上損害
三、救護車費用及將來要支出的回診交通費用
四、輪椅、衛浴改裝的必要費用、電動床等必要費用
五、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
六、看護費用:
你家人因車禍所受之傷害而致其四肢無法行動之傷害,終其一生自無法為生活上之自理,
需賴專人終生照顧,當有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果真的有請看護費用,你可以提出契約、或
支出明細。如果是由家人照顧,法官會參酌合理的看護費用去計算,加上簡易生命表之依據
,平均餘命,加上霍夫曼計算程式,就可以算出賠償額…
七、還有精神慰撫金
1、包括受傷的人
2、及受傷的人的父母、小孩、配偶都可以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或來電預約到本所討論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 -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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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於你偵查時間太久,若有可能逾侵權時效二年,建議你先單獨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二、倘你家中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你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先免繳納裁判費。
三、你提起民事賠償前,最好先試著先提出假扣押,如果你?有擔保金,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擔保書代之。
四、重大車禍可以求償的:
一、醫療費用:已支出及未來應支出的
二、財物上損害
三、救護車費用及將來要支出的回診交通費用
四、輪椅、衛浴改裝的必要費用、電動床等必要費用
五、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
六、看護費用:
你家人因車禍所受之傷害而致其四肢無法行動之傷害,終其一生自無法為生活上之自理,
需賴專人終生照顧,當有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果真的有請看護費用,你可以提出契約、或
支出明細。如果是由家人照顧,法官會參酌合理的看護費用去計算,加上簡易生命表之依據
,平均餘命,加上霍夫曼計算程式,就可以算出賠償額…
七、還有精神慰撫金
1、包括受傷的人
2、及受傷的人的父母、小孩、配偶都可以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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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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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9-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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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陳述,為避免民事訴訟之時效,建議還是先提起民事訴訟較能維護您的權益。另外,看護費的話多是以2000或2200元作為計算,其餘費用計算之問題建議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評估。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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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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