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告前男友盜刷

告前男友盜刷

  • 傻瓜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03:50 
  • 文章人氣:245
  • 個人積分:2
  • 您好:前男友說他已破產銀行協商、哭著我去信貸借錢給他說會還我利息也會還、這些期間還用我的信用卡、線上刷卡買591的房屋廣告點數多筆、因為有給他序號、但多筆是在早上已刷了卡下午才告知我、強迫性要我接受、我們已分手兩年多、因信貸利息高最近傳簡訊給他催討、他竟然那簡訊內容、去警局報案說我恐嚇他、我做完筆錄後、警察說以他個人觀點來是不太算恐嚇、我只想把錢討回、信貸雖然沒有契約書、但告我恐嚇的信息裡有承認、有叫我去信貸20萬、分手後每個月斷斷續續的匯5000元、是最近這兩個月催討才把最後的10萬分兩次回給我、他堅持只跟我借信貸20萬所以只還我20萬其它他堅持不還#請問我可以把這20萬的銀行利息要回來嗎?#還有最近我去銀行、把刷卡紀錄全部印出來這些高達5萬多、還有幾筆是我完全沒印象的519刷卡紀錄、是我調紀錄才發現、因為卡費我都繳最低都沒注意看?隔兩年我還可以告他盜刷嗎?他使用的519帳戶因該可以查的出他、確實有線上刷我的卡、這些證據告的成嗎?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09:28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44476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時間業已經過2年多,倘當初您前男友未經您同意或授權,您早已知悉,此部分您須舉證;至於利息部分,您可以依據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10:28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因為該信貸、對方刷信用卡所生費用都可以向對方求償。

    2、偽造文書的部分,因為您還是有同意對方刷信用卡,所以您必須有證據證明某幾筆是對方未經您同意的,才會構成偽造文書。

    3、另外,對方隨便提告可能涉嫌誣告罪,可以一併追究責任。

    ----如果要提告的話,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是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11:41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7046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若對方有未經您同意而盜刷卡之情存在,才可能構成刑事上偽造文書罪;刷卡部分之金額可以請求返還消費借貸之款項,利息部分可一併請求。

    惟因個案狀況不同,應提出之證據也不同,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14:10 
  • 文章人氣:5
  • 個人積分:14688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可以提告前男友偽造文書等罪,並透過調解或附帶民事求償的方式使對方賠償給您。

    如須協助或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lightkao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23:3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184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19 23:5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00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10-20 02:0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6618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