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程款,對方失聯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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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0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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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話紀錄應先留存,若對方失聯,則最後仍需以訴訟來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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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0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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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是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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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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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注意民法上規定請求工程款的時效只有兩年,
建議盡快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支付,如果對方逾期不理,可以整理雙方對話紀錄截圖、報價單等資料作為證據,
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便強制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如果不清楚如何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張智凱 (張智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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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10-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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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時效只有兩年,建議您儘快把相關資料帶來與律師諮詢,就您所述內容,初步建議如下:
若您知道對方的戶籍地,可先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不異議就可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直接執行他的財產;若對方異議,也可在訴訟程序中處理,契約關係不一定要書面簽署,可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證明。
- 律師專欄:kailaw.tw 聯絡電話:0928093279 LINE:mars19850715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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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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