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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

  • gi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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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8 16:50 最後編輯日期:112-07-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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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我先生自行研發一套適用於各種金融商品的技術,與幾位合作人簽約轉移他的金融投資技術,合約內容包括合作條件(技術移轉費)、目的、時間、雙方責任義務、保密協定及通過查核後自行操作的回饋金。我沒有授課,我是被先生說服張羅夥伴餐飲,分享學習心得及先生偶而臨時需求的協助,但沒有教授。被列共同正犯。

    技術移轉時間皆有合作人等心得驗證技術精準,並得其等讚嘆,但合作人等皆因無持續查核至精通熟練,並且無法依約要求回覆修正,自行私下偷偷操作遇挫(因我先生不同意他們未熟練就做投資,這在合作開始前即獲得共識,也有證據),最後至時間緊迫。近一年時間後,面臨家人、經濟、債務之原因,故開始否認當初確認的一切。
    告訴人等不想履約後,只想把錢全部拿回,故作出了不實的控訴,在偵查時期的筆錄跟後期及庭上的回覆都有更改及串供。因為便於他們反覆了解,我先生有所有一兩年間的錄影錄音所說的話為證,可說明彼此間的確實關係,及無犯期貨交易法。

    他們提了民、刑事訴訟,民事1審自己寫,錯失機會,目前2審中。

    昨日刑事審判下來是先生與我是共同犯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他處有期徒刑4年,我處3年。很震驚這樣的結果,雖然不認為是在經營卻被認定如此。想請問如何處理可以緩刑或減刑度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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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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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13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既然已錯失一審妥善答辯之機會,千萬不可以再輕忽二審,建議您一定要委任律師為您與丈夫答辯,且必須注意上訴時間,請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安排最佳上訴策略,以維護您與丈夫權益。

     

    以下為本所成功案例:

    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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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人結算不清,被訴侵占,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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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刑一年四月,二審律師協助改判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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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員工無辜遭申告涉犯侵占罪嫌,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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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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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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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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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5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如果欠缺律師協助,上訴二審翻盤機會低,您與先生都得入獄服刑

    2、民事部分仍可上訴第三審

    3、建議盡快提供判決書,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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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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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9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

    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後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

    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亦得上訴。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第370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

    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

    是訴訟權係憲法賦予人民基本權利,倘您或您先生不服一審判決,在收受判決書20日內可以具狀敘明理由上訴,本件需釐清檢察官起訴事實及理由,以及一審法院判決理由為何?倘您或您先生要爭取緩刑,實務上倘未認罪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是無法取得,本件就相關爭點尚需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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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8 18:58 最後編輯日期:112-07-1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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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03件,其中201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

    )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貳、關於你的問題:

    貳之一、律師回答如后:

    一、在二十日內上訴。上訴期間是以判決合法送達被告時起算,至聲明上訴狀送達到法院止。不是以原審律師收文起算,也不是以上訴狀寄出的時間。

    二、與被害人和解調解,就有機會爭取減刑或緩刑。

    三、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本院卷第41頁),而被告於本院已與告訴人成立調解,並已依約持續履行中,告訴人復表明同意予其附條件緩刑之機會等語(本院卷第91頁),堪認被告確實有填補己身過錯之誠意及舉措,應認被告因一時不慎,偶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宣告後,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是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註:緩刑期間如果沒有被撤銷緩刑就不用關,而且依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影響良民證)。

     

    肆、【本所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03件以上】(本所案件均由楊俊鑫所長親自辦理):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公共危險(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證據不足不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2VVV號不起訴分書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傷害案(包子店傷害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2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散布)(P2P)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檔案名稱、未發現)。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少數見解,最高法院見解認定為七年以上)。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不起訴處分。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八)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五九)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十)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六一)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移送大量輸入一級毒品海洛因案)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5VV1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二之一)代撰書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裁定抗告成功案(與神同行案,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v號、108年度毒聲更一字第v號)。

    (六三)毀損債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65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四)侵占案件臺北地院105年度易字第61V號無罪判決1件。

    (六五)毀棄損壞(溝通後對方無條件撤告)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5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六)毀棄損壞(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易字第8VV號。

    (六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和解)新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8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一件。

    (六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捷運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九)家庭暴力罪之遺棄案件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妨害家庭案件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一)妨害自由(強制罪、恐嚇危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9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二)妨害自由(持刀恐嚇危安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4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三)恐嚇案件106年度偵字第1VVV0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四)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14VV號無罪判決(上訴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255號維持原判)。

    (七五)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77VV號不起訴處分。

    (七六)誣告案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七)少年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5年度少護字第2V3號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1件。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二)妨害名譽案件(加重誹謗逾告訴期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1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七)少年事件傷害告訴代理(和解成立、處分:訓誡加假日生活輔導)。

    (八十八)詐欺案件(刑法第339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5v號、108年度偵字第241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九)妨害秘密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v號不起訴處分1件(證據不足)。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六)妨害風化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上字第25v號上訴獲緩刑判決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0)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1)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102)妨害自由(分手、恐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45V號不起訴處分(非屬惡害通知)。

    (103)詐欺(被騙提款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6V號不起訴處分。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件108年度審訴字第10v8號(緩刑判決)。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車禍、和解)附條件緩刑。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0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兒童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emule 點對點p2p)緩刑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V2號。

    (109)少年事件(刑法第235號散布猥褻物品)(訓誡、假日生活輔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4V6號。

    (110)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外國人、調解、撤告),109年度調偵20V6號。

    (1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cheers 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引誘與自己性交易),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VV號緩刑判決。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17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緩刑(私運管制物品進口、製造二級毒品)(種大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1vv號。

    (1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i sugar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0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1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wootalk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易)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6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1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i sugar 引誘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1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38條第1項emule 點對點p2p),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7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意圖散布而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9號不起訴處分書(檔案名稱、學歷、工作、未查得)。

    (12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v2號不起訴處分。

    (12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任告訴代理人)(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播送少年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v3號、第36v4號起訴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2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點對點P2P,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性交、猥褻行八電子訊號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6號不起訴處分書。

    (126)賭博案件(地下期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4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27)傷案案(和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4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28)侵占案(告侵占太陽眼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29)詐欺(假檢察官詐欺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0)詐欺(代為操盤進行網路博奕)(賭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1)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132)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3)恐嚇取財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6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34)賭博(網路賭博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5)妨害婚姻(現已除罪化),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36)賭博(網路賭博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2v2號、109年度偵字第132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37)妨害自由(無故侵入住居罪嫌)(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38)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139)詐欺等(求職遭詐欺提供帳號密碼存摺)(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4號緩起訴處分書。

    (14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花園交友網站)(引誘、協助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4v4號不起訴處分。

    (141)妨害兵役治罪(核准出境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之罪)緩起訴處分書。

    (14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調解成立)。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45)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簡字第6v7號易科罰金判決。

    (146)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簡上字第8v號維持原審易科罰金判決。

    (147)妨害公務案(被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3v7號無罪判決。

    (148)妨害秘密案(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1v6號不起訴處分。

    (149)妨害秘密案(廁所)(和解撤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1)傷害、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刑法第277條、刑法第315之1條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v3號不起訴處分書。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5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成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156)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逾告訴期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57)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裙),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8)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第2款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罪),調解撤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59)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5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無主觀犯意)(年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v3號不起訴處分。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6)案由妨害自由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81V7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77)案由肇事逃逸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續字第381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7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8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信號罪),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V3號緩刑判決。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8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引誘使未成年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女生供述不一致且刪除資料),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1v9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滿18歲之人與未滿18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行為罪嫌)(甜心花園)(主觀上認已滿18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v1號不起訴處分書一份。

    (187)案由妨害秘密案,調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4v3號不受理判決1份。

    (188)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經員警檢視其電腦內容均無不法),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4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份。

    (189)案由妨害秘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v7號判決,拘役得易科罰金。

    (19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第1項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嫌),依證據女生主動提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6v6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91)妨害風化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1v9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份。

    (192)妨害秘密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8號不起訴處分書(調解成立撤告)。

    (193)妨害公務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v9號刑事判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19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109年度偵字第63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年齡答辯)。

    (195)賭博案,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6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非莊家僅為賭客)。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7)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電驢,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26V6號不起訴處分(檢查電腦、盜用IP所在多有)。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19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V8號緩刑判決。

    (20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V4號部分無罪判決(恐嚇案,不屬被告或一般人可得預料傳送恐嚇訊息後可能會發生之因果歷程)(適用法條爭議兒少36條第1項、36條第3項)。

    (201)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6號不起訴處  

    分書乙份(門號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植入惡意程式案)

    (202)案由詐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虛擬貨幣案)。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4)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年齡答辯),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4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05)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2項),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0v1號不起訴處分書(證據法則上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08)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09)案由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v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v4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51v4號緩起訴處分書(認罪和解緩起訴)。

    (211)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5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4)案由賭博案件(刑法第266條第1項、刑法第268條,網路賭博不成立賭博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易字第v6號刑事判決乙件(無罪)。

    (21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散布未滿18歲猥褻物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v9號刑事判決(告訴代理、和解)。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7)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18)案由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院偵字第3V2號行政簽結函(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1)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3)案由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調偵字第1v7號、110年度調偵字第1v8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22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部分易科罰金、部分無罪、部分不受理判決(竊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爭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V5號判決。

    (225)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6條第1項製造、散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8V2號緩刑判決。

    (226)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緩刑判決(36條第2項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之電子訊號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V6號刑事判決。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8)案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刑法第284條前段、185條之4第1項前段),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04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30)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中散布無故竊錄猥褻物品罪部分不另為不起訴處分)110年度偵字第137V0號。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232)案由藥事法(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6v3號緩刑判決乙件。

    (233)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32條第1項、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3號緩刑判決。

    (23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加重竊盜,二審改判六個月不用入監案

    (23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9號刑事判決(共同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緩刑)乙件。

    (236)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刑事判決(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性交未遂(調解成立,緩刑)。

    (237)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案由妨害性自主109年度偵續一字第15號不起訴處分書(遭提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

    (238)案由妨害秘密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乃論罪和解撤告不起訴)。

    (239)案由竊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v4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240)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3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有對價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V4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未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緩刑判決。

    (243)案由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

    (244)案由妨害秘密案件(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45)案由肇事遺棄罪(刑法第185條之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110年度交簡字第V3號緩刑判決(和解、認罪)。

    (246)案由妨害電腦使用案件(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88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乃論告訴人撤告)。

    (247)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2V6號不起訴處分。

    (248)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V4號不受理判決(和解撤告)。

    (249)賭博等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V3號(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50)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8v8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嫌、監視器錄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v2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2v7號不起訴處分。

    (253)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度偵續字第2v0號不起訴處分。

    (254)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嫌、共同出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v9號不起訴處分。

    (25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接送返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8v1號不起訴處分。

    (25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未滿14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侵訴字第v8號,和解緩刑判決。

    (257)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和解分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號緩刑判決。

    (25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1條第2項未滿18有對價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0v8號不起訴處分。

    (259)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8v8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60)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bitcomet,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緩起訴處分。

    (26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第5項、第38條,調解),臺灣高等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v5號緩刑判決。

    (262)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v7號不起訴處分。

    (263)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3v3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4)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調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1v4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65)妨害秘密(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和解撤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5v7號不起訴處分。

    (266)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emule,P2P,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搜索扣押、檔案名稱檔案內容)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267)竊盜(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v4號不起訴處分(職權不起訴)。

    (268)妨害風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111年度易字第1VV號無罪。

    (269)妨害性自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vv7號不起訴處分。

     

    (270)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111年度審易字第4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

    (271)妨害秘密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院偵字第vv號不起訴。

    (272)妨害性自主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軍原侵訴字第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3)妨害性自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4)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vv3號不起訴處分。

    (275)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4vv號不起訴處分。

    (276)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vv4號不起訴處分。

    (277)妨害秘密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1v7號不起訴處分(經同意拍攝案)

    (278)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少調字第3v5號不付審理裁定乙份。

    (279)刑法第222條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80)刑法第221條案由妨害性自主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3v3號不起訴處分(證人、鑑定、方法、體型、有利證人)。

    (281)刑法第320條案由竊盜罪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v8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情節輕微、和解、職權不起訴)。

    (282)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1年度少護字第2v8號宣示筆錄(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8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審簡字第6v6號緩刑判決。

    (284)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v2號判決(二審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撤銷改判)

    (285)違反洗錢防制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金訴字第3v6號緩刑判決。

    (286)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人性交),臺灣士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28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88)案由妨害性自主(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緩刑判決。

    (289)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緩刑判決。

    (290)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9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9號緩刑判決。

    (292)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235散布猥褻物品、305恐嚇、309公然侮辱、310加重誹謗、318條之1無故洩露電腦設備持有他人秘密、性剝削36條第3項、38條散布),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移送意旨222條1項2款加重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7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4)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52v7號緩起訴處分1件。

    (295)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1條強制性交或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1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296)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2v0號不起訴處分。

    (29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8)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3項未滿16歲性交),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侵簡字第v號緩刑判決。

    (299)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v1號緩刑判決。

    (300)案由妨害秘密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5814號不起訴處分乙件(調解撤告)。

    (301)案由過失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2v6號不起訴處分(和解撤告)。

    (302)案由賭博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8v6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303)案由妨害秘密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調偵字第12v9號不起訴處分書。

    伍、本所民事案件勝訴判決:

    (1)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被告訴代),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v0號駁回原告之訴。

    (2)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被告訴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V1號駁回原告之訴(該案二審調解)。

    (3)給付保險金等案件(侵權行為)(車禍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V9號勝訴判決。

    (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原告訴代),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v8號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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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wyer660129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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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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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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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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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您所涉案件之事件經過複雜,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詳談,才能實際研究並擬定完整的答辯策略。

     

    2、民、刑事案件上訴期間各有不同規定,須特別注意以免錯過上訴之期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戴士捷 (傑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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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自行答辯容易出現誤判爭點或錯過爭點提出時間等問題,建議您第二審程序委由有金融背景的專業律師處理,並請留意二十日之上訴期限。

     

    律師聯繫預約諮詢,可加Line: jackdai221

    政大智慧財產及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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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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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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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我是謝政恩律師(line id:@036nxkvu),歡迎加line諮詢!
    一.原則上需要與告訴人等為和解,較有機會爭取緩刑或減輕刑責。

    二.另要爭取無罪,尚須釐清相關事實經過,並主張主客觀上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三.建議就全案與律師具體諮詢訴訟策略,本案非輕罪,需要謹慎處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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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1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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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沒有專業證照卻教人投資,不管有沒有詐騙,都是違法的,也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還是建議委請律師辯護,因為罪刑很重,必要的話還是要認罪請求輕判。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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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20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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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現今刑事司法制度,除重視社會正義實現外,更應重視教化功能,使行為人能回歸社會生活。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使加害者認知其罪行造成之傷害,反省其自身應負之刑責,藉由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或相關之成員進行對話,尋求彌補被害人等情感創傷與填補實質所受損害,修復因衝突而破裂之社會關係,並使行為人得以復歸社會。而刑法第57條第9款、第10款所規定之「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犯罪後之態度」為法院科刑時應審酌事項,其就被告犯罪後悔悟之程度而言,包括被告是否為和解、賠償之努力、有無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國家有責權衡被告接受國家刑罰權執行之法益與確保被害人損害彌補之法益,使二者在法理上力求衡平,從而被告積極填補損害之作為,當然列為有利之科刑因素(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1795號、108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及106年度台上字第936號判決參照)。
    2. 經本所彙集整理各地方法院對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之實務判決,被告經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後均判處數月不等之有期徒刑,並獲宣告緩刑。然兩位被告卻被原審法院分別量處4年、3年之有期徒刑,確有情輕法重之失衡現象,建議被告應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上訴二審請求撤銷原判決,並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減輕其刑,並為被告緩刑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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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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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2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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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依您描述所涉案件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詳談、擬定答辯策略。

    2.需注意民、刑事上訴期限,以免錯過上訴機會。

    3.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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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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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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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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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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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犯罪所得沒收部分:請參照(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判決意旨)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5項定有明文。上述規定旨在澈底剝奪犯罪行為人因犯罪而直接、間接所得,或因犯罪所生之財物及相關利益,以貫徹任何人都不能坐享或保有犯罪所得或犯罪所生利益之理念,藉以杜絕犯罪誘因,而遏阻犯罪。並為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限於個案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時,始無庸沒收。故如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或被害人已因犯罪行為人和解賠償而完全填補其損害者,自不得再對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以免犯罪行為人遭受雙重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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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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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7-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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