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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位違規增設

  • Fei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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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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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關於社區停車位違規增設,被政府判定違反建築法規,限期改善! 管委會是否可依據政府使照竣工圖恢復原狀呢? 對於買到違規增設車位所有人,該有何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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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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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依法必須回復,否則可以連續開罰。

    2、如果買到違法車位,可以向建商求償損失。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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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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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有價證券之出賣人,並應擔保其證券未因公示催告而宣示無效。民法第350條定有明文。

    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民法第353條定有明文。

    擅自增設停車位已違反建築法之規定,可以嘗試補正程序,就可以繼續使用停車位,若無法補正,則要回復原狀,否則主管機關會連續處罰。

    若當初不知道停車位係違規設置,可依權利瑕疵擔保規定及買賣契約之約定,對出賣人主張權利,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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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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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790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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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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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如果賣該車位的賣方已知道車位是違規增設有被拆除可能,但仍然告知您車位無問題並賣給您,對方可能有詐欺的問題,若非如此,則要看賣方當初賣給您時與您的具體約定為何,可能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再請提供詳細資料,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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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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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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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林冠宇 (林冠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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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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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7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44號
  •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管委會需根據主旨內回覆;通常處理是根據原設計圖復原或是增設停車位部分需符合建築法規。

    2.可主張債務不履行、買賣契約之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建商賠償。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wingverse.com/small-livelihood-cases/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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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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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796
  • 律師評價:18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管委會有義務回復原狀

     

    2、買到該車位的住戶,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建商要求賠償。

     

    3、如果建商不理會,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4、本律師擅長買賣糾紛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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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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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4932
  • 律師評價:468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須釐清建商有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利?倘有,可向建商請求,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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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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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22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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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coming soon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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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0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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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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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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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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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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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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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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