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客不肯搬離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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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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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每個人看法及角度都會不同
只是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而已
你不需要太多法律概念
單從情理角度出發
誰講的有道理
聰明的人應該都可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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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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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3 10:09 最後編輯日期:101-08-0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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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郭律師:
如果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將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都這樣規定了,而且房屋所有權狀及電表水表的登記人都是本人的情況下,我還必須以法律的訴訟嗎?(是控告侵占嗎?)...
反過來我當房客立場:那今天不是只要我租到一間口頭約定的房子,就算房東賣掉房子
第二個月我就不付租,新房東催我搬,我也不用給錢只要耍賴不搬,就可以一直拖時間到新房東告我經法院判定敗訴強制執行我才不得不搬...而且我也可以說我沒錢所以不付這段期間的租金,
請問現在台灣的法律是這樣子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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