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陣子跟一個未成年少女在臉書認識(並不知情她未成年(臉書上並無資料)而後因女方心情不好便約出來開房間聊天然後因好奇而吸食2級.3級毒品(毒品傭有人是我)總共3包毒咖啡(當時並不知情喝下去的後果及包裝裡面有甚麼成分).1克k他命1包已當場和未成年少女一人一半用掉了,也抽了五隻左右的k菸(我們是無償轉讓)想請問有律師有辦法將勒戒改為緩起訴(院外戒治)還有緩刑嗎?
毒品來源:是在鄉下一間網咖坐在我隔壁的一位凶神惡煞缺錢買點數打網咖強迫我買的.....(那時剛當兵完)到7月2號才好奇使用
而法院或地方法院寄來的通知書(傳票,裁決書)會有包含犯罪經過嗎?還是只是單純寫被告哪幾款條例而已?
我需要一個專門打這個的律師來幫我度過這難關(原來好奇過後就是無盡的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