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民 102-06-05 11:22

各位律師

朋友想跟小弟借20萬

1.若想寫一張本票裡面有但書一個月還一萬
   甚至加上年息1%的條件
  請問本票內容有辦法這樣寫嗎 ? 如何寫 ?

2.因為借貸者名下財產, 擔保人財產, 這樣尚稱安全吧?

3.若以後該朋友結婚, 夫妻財產共有, 可以強制執行另一半還款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

1.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沒有規定的事項,不生票據上的效力,所以這樣的記載是沒有票據法的效力的,本件建議您可以書立分別借據本票各乙份的方式來辦理,此種作法在銀行貸款也很常見,您可以參考看看。

2.目前名下有財產,不代表未來出狀況時名下仍會有財產(沒有脫產)可供執行,重點還是有沒有提供物保(動產抵押等)或人保(保證人),本件您得評細借,、保人之資力和過去的信用狀況等自行判斷,這不全然是法律上的分析。

3.基於債權相對性原則,除非其配偶有擔任保證人,否則是無法對於該配偶要求負擔此項債權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豬頭包 102-06-03 17:35

之前有去申請本票裁定.最近收到確認證明書

如果查無財產.可以不做強制執行

直接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嗎?

這樣是否還是要繳交千分之八的費用?

謝謝!

1.可以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

2.?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rty362 102-12-06 08: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同上問題,??????若直接申請核發債權憑證(1000元),"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時,再補足8/1000,這"日後"的意思有時效性嗎,另外憑證是15年,到了再申請換發,直到債務死亡,可向繼承人追償,是嗎?若到時 ?繼承人放棄繼承,也就變成呆帳嗎?  我人在桃園,債務人所在法院是台中,申請核發債權憑證,可郵寄嗎?要出庭嗎?  ------ 林先生

 

 

 

jacky 102-05-30 09:30
律師您好: 去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供參。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阿彰 102-05-29 07:12

想請教問題.我向錢莊借了2W ,但本票是要簽4萬元 因之前有跟他協調說 ,我有要處理債物 還2W 對方 說不可能 要照票面上走,然後他們直接送法院 ,我也收到法院傳票跟法院執行扣1/3薪水命令. 那請問一下 我可以抗告之類的嗎?? 需要什麼文件呢??

你應該要提出異議之訴 主要在說明實際借款金額並非票面金額 看看有沒有簽立借據

小林 102-05-28 18:20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收到法院本票裁定通知書,我去法院閱卷完,本票時間是99/04/22,對方是在今年04/16去法院裁定的,而我收到的日期是05/09,我還可以提時效抗辨嗎?這樣有效嗎?如果不能的話,那他後面是會怎麼動作?

關於執票人對於本票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可以參照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從而本件依您所述發票日若為99年4月22日,則其時效應自發票日起算三年至102年4月22日(按若自到期日起算則又更落在102年4月22日之後了),若對方在三年期間內均未行使票款請求權,其票據上之權利才會因罹於時效而消滅。本件對方既已聲請本票裁定,自係已依行使票據權利,恐怕不太有主張消滅時效之空間。

後續待本票裁定確定後,對方即可以此項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您的財產或者是所得進行強制執行以供其債權受償來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咪 102-05-24 08:3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個朋支找我投資需先支付押標金五萬元 對方也開了一張為期一年本票(到期日103年5月17日),可是我後悔加入了 現在要解除投資,不敢給家裡知道 對方說沒辦法解除因為已拿去投標了,所以我一定要到明年我才可以拿回錢嗎? 若到時對方又不支付的話,我要怎麼辦?拜託你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涉及簽約當時意思表示有無瑕疵,嗣後契約有無解除事由等問題,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本票部分,則應注意是否有填載「發票日」!

你看看這個投資案有沒有問題
如果有問題,就去解除這個投資
然後就可以拿回來了

小咪 102-06-13 21:52

 我在5/20有提出要解除投資,但對方跟我說錢已拿去投標了,不能拿回也無法解除,這樣我該怎麼辦呢?而且本票有填日期到期日是明年5/17!

Cindy 102-05-24 00:44
繼承了父親的一筆債權
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9

是否清償,是對方舉證。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似乎是有點棘手
建議你還是交給律師幫你追討債務,才會有保障

卡密兒媽媽 102-05-24 00:23

請問律師,買屋尚未驗屋銀行已經自行全額撥款是否違法

且建商來電告知連尾款都已經銷賬完畢~但是我都還沒驗屋,也沒拿到任何房契跟當初簽的尾款本票,我該如何自保?

可以告建商跟銀行嗎?

 

求助人 102-05-21 12:52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 102-05-21 12:46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您好:

 

1. 按您所述因為係見票即付之本票,故執以聲請本票裁定即可。您可以委託本所幫忙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2. 關鍵在於,聲請本票裁定後對造當事人可能會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此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有無理由視原因關係(例如於警察局簽訂之賠償事宜之合約)判斷。這些是法院不會主動教當事人的。

3. 倘順利聲請本票裁定後,尚必須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倘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詢問,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

 

家旭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17:11
回覆 求助人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 ... (恕刪)

聲請本票裁定執行必須附正本。

本所專辦執行案件,

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安 102-05-20 23:32

1最近我和女友發生關係女生她15~我20~但是我被判決是甚麼!

2但是我們談的都是你情我願!

3我們在和解中都是說好30萬,但是對方要我簽下30萬本票,但是女方他家人叔叔?我說他在外面很行~有說沒有人不知道她是誰!當是我怕都不艮我家人說~就簽下30萬本票~哪麼我怎麼辦!!簽字也不是我簽的!我就只有蓋章~因為哪是他有說!他要找人打我都是很可以的!沒辦法 也考慮很久我才蓋章的~

4哪麼我該怎麼辦!

小安 102-05-20 23:00

1就是最近我和女友發生關係女方15,我20  !但是我的判決是到地是甚麼!

2我們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

3當天我們雙方說好30x和解!卻跟我壓外面他很行,有跟我說他是xxx都雖時都找人對我怎麼樣!但是我怕她真的來我就去簽本票!但是怕真的家裡人出事!

5現在我該怎麼做~~是比較好的選擇

55128 102-08-19 19:42

怕甚麼...

 

多大尾拿啊辣開他還不是要死...

 

但就是看誰先死和誰有膽而已

 

他這樣算恐嚇吧...

 

bryant 102-05-20 18:49

之前賣車給個人業務~對方開立遠期支票給我~為求立保也請對方簽立商業本票~目前兌票時間已到但支票跳票~收不到錢~也有聯絡對方處理~但又過了兩個禮拜也是拿不出錢~常常欺騙本人說拿到錢~可是卻避不見面~雖有本票可要求強制執行~但深怕對方脫產錢拿不回來~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連同民事逼對方還錢嗎?有買賣合約書!

您好

如能證明他一開始跟你買車開票給你,就沒打算要付錢,告詐欺才會成立

你其實已知如何處理,且方向無誤,不過還是建議你先去假扣押那部車子,不然等你訴訟程序跑完,對方可能早把車子賣了,脫產脫光,你就算告贏了實益也不大

山姆 102-05-19 11:37

兩年前我借了朋友應急的兩萬元

雙方也以簽署本票做為保障

資料及手印皆正確無虞

但當年簽暑人只有18歲

至今已滿20歲了

欲請教其本票還具有效用嗎?

謝謝!

一、簽發本票之行為性質乃屬於單獨行為,除非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依法未成年人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因此本件若其簽發本票未成年者,是不能夠以該本票而請求給付票款的。
二、至於借貸契約是否有效, 必須視法律行為之內容是否為未成年人年齡、身分所必須而定,但一般司法實務上為了保護未成年人,通常有可能會被認為效力未定,需經過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在其成年後予以追認,才會發生效力。
三、如果借貸契約不存在則對方受領款項乃係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您可以依照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此時本票或許可充作對方受領款項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24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聲請本票裁定視對方反應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向應是較萬全之方式,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ashley 102-05-17 19:05

事情是這樣的。

一名女子在經濟貧困時向我求助,尋求可以幫助他的工作。我介紹了八大給她。在台灣的龍頭酒店上班。但是他上的第二個月,卻突然不做也未照完整程序下檔。害公司為他賠了六萬六的債務。我們沒有簽本票。他也不管他的債務就一走了之。

簡訊告知他卻被他說成恐嚇妨害名譽,甚至音訊全無!!!!現在求助無門,請求各大律師法律有哪一條可以幫我們公司向她討回這筆賠償金?

拖了已將近兩三個月,可否另外像她索取精神賠償!!!!!????

小林 102-05-17 01:55

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人家對我的本票裁定支付判決書,今天去閱卷出來,但現在有個問題是,本票簽名與我本人慣性簽名有些不同之外,最主要的是上面的發票地址跟身份證字號跟我完全不同,那這樣的本票我該如何抗告?是要以那慣性簽名不同發票地址與身份證字號不同嗎?抗告有用嗎?

您好:

您如果確定那張本票不是您簽的,應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不是抗告)

不然對方接下來的動作就是聲請強制執行~

小林 102-05-17 02:32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如果確定那張本票不是您簽的,應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提起確認 ... (恕刪)

朋友叫我提抗告就好,因為發票日是99-04-22,說提抗告的話,如果對方沒在二十天內提告就不了了之了,他這樣說對嗎?

小林您好,

1. 您的情形應該要按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 得提起前開訴訟的時間很短, 僅於收到本票裁定後二十日內,方得提起。

3. 建議您攜帶上開本票裁定及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避免因為逾越二十天之期間導致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亦可電話0973162871, 由律師為您解說(電話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15:22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人家對我的本票裁定支付判決書,今天去閱卷出來,但現在有個問題是,本票簽名與 ... (恕刪)

本票是您簽的,就是提抗告本票不是您簽的,就是提本票債權不存在。兩者都可以委任律師撰寫狀紙。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您好:

抗告 → 是針對裁定的「程序事項」聲明不服

發票日是99-04-22 → 提出這點是要主張票款給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實體事項 (需於審判程序中主張)

簡單來說,在抗告程序主張實體事項 → 抗告駁回 ^^

對方沒在二十天內提告就不了了之了???

一般法定期間20日規定的有:

1.非訟事件法195條第1項

2.民事訴訟法第514、515條等~支付命令以下規定

您有興趣的話,找來看看就知道您朋友說的對不對了~

李曜宏 102-05-14 21:23

商業本票 由於是要分期給 日期能寫 每月 幾號跟幾號 復多少錢這樣嗎?

如果對方滿18沒20 加蓋手印 這樣有成立嗎

葉子 102-05-11 11:36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19會。於99年1月10日第一期就標走會錢30萬5仟元。而後還了四期會錢共8萬,於第五期即告知身上錢不夠只給了1.5萬,第六期只給8仟元,後就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聽不回電,失聯

二。債務人張**再次利用假名於99年3月11日持面額10萬支票,拜託我跟朋友換取現金,於支票背書簽上假名,而後跳票。只支付3萬現金後,經告訴進入調節委員會,同意分期一期還5仟元,只支付5期共2.5萬,又失聯找不到人,尚欠4.5萬。

三。開立本票99年12月31日~100年4月30日,一個月一張本票共開立四張,又沒有還款。

債務人一騙再騙,現有在開計程車有收入,卻一直說身體不好,無力還款,又避不見電無法聯絡

請問我們該用什麼名義提出告訴,要求返還欠款23.7萬。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19
回覆 葉子 的發言內容:

一。債務人張**利用假名參加互助會,會期98年12月10日至100年6月10日止,會首及會員共 ... (恕刪)

使用假名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民事上您可以委請本所代理求償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浪漫金魚 102-05-11 10:20

想請教有位員工因為車禍需要賠償,拜託老闆(我)先幫他墊付說好按月償還,因為信任沒有讓他寫借據本票只有在員工薪資卡上每月有他的簽名,結果他丟下工作跑路避不見面了,這樣該如何追討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0:43
回覆 浪漫金魚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有位員工因為車禍需要賠償,拜託老闆(我)先幫他墊付說好按月償還,因為信任沒有讓他寫借據或 ... (恕刪)

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支付命令

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QOO 102-05-09 09:27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家事法院以裁定駁回您的請求,則務必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以免裁定因而確定;至於抗告的理由,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大姐 102-05-03 06:42

各位律師

我是在網路上跟幫助我匯錢給我的人認識的  當時正好我工作上  老闆把我薪水減少好多  我就跟這位朋友抱怨  結果他突然說  我有用郵局嗎  我說幹嘛  不要叫我賣帳號喔  她說沒有  要匯錢給我  我說你又不是有錢人匯給我幹嘛  她說她不缺錢 問我郵局帳號 當時我覺得她很好新這樣幫我

我跟她說  那等我有錢我會還  她一直說不需要我還 (這些對話都再即時對話紀錄裡)

然後第二次  市我主動跟他開口借錢  我問她可以藉我一千嗎  他說網路上認識的 她幫我2500了  不要跟她借  然後因為跟別人吵架 跟她鬧番  她就在網路聊天室  開始散佈我欠錢不還 問我幾時還他那2500  我回她  又不是我跟你借的  你自己要幫我的  不然你拿借據或是本票去法院告我啊

她說她被我騙了  我是詐騙集團的  請問  是她自己要當好人要匯給我的  又不是我開口借的  他說有匯款單  我就是欠她錢  她就可以跟我討  那我門即時通對話  他說好幾次不用我還  這樣法律上都沒用嗎  那幫人家的哪一天不高興 去對受著者說  我幫你的前幾時還我  她可以跟我討這2500嗎  請幫幫忙解答謝謝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當時確實是基於贈與之意思而將金錢匯給你的,則對於此項贈與之金額,依法自不得要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李稚晨 102-05-02 23:26

我5/1星期三去台中三民西路車行看了一台三菱車

之後看了蠻喜歡的,可是我身上沒帶錢,她要我簽東西

我簽完之後她要求蓋手印,我也蓋了,簽完之後才發現是"本票"

因為我沒有20歲只有滿18歲所以要媽媽做保人,她要我

把東西拿回家給媽媽簽名,可是我還沒給我媽簽名因為我後悔了

因為我現在問了身邊的朋友他們說GLOBAL LANCER這台車 04年

的梅那麼貴 她開30萬於是我後悔了,可是我簽了本票也簽了甚麼

汽車委賣合約書,這該怎麼辦?我真的太衝動了,因為她一直說要送我東西

真的太衝動了  同意書和貸款申請書還沒簽,我媽的雙證件影本在那會怎樣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00:42
回覆 李稚晨 的發言內容:

我5/1星期三去台中三民西路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未成年人可以請您母親委任律師幫您發函主張契約不成立。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Jane 102-04-24 23:34

 

朋友的爸爸欠了地下錢莊等,因為地下錢莊逼債逼急了不得不全家躲債跑路,當初有簽本票...等,因為跑路被債權人告上法院,被通緝中,但出門遇到臨檢被抓到了,目前留在派出所中。

警察告知我朋友說明天可能可以交保,然後再移送通緝他爸爸的地檢署,但他爸爸跟警察報的資料中,把目前現居住的地址報出來,請問地址資料會被控告他爸的債權人知道嗎?

因為他很擔心他們其他家人的安全,請問可以跟檢察官要求分開傳訊嗎?

有甚麼比較好的辦法嗎?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應該不會主動告知被告的住所地址,同時偵查中告訴人也沒有閱卷權利,故基本上告訴人暫時無法獲知此部分資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bby 102-04-23 17:50

您好:我在幾年前曾將自己的幾張有寫金額的支票借於朋友(A先生),他在支票後面做背書後,便將支票拿去向某某人(B太太)借錢,結果支票到期他並沒有依約定付錢甚至還跑路讓人找不到,隨後B太太就找討債公司(黑道)來向我討錢,並向法院提告,法院事後判決要還錢,因此我每個月都有固定在還錢給B太太,不過有時只要晚個幾天給B太太,她就會到我工作的地方甚至到我住的地方打擾我的家人!!但只要我有還錢給B太太就會要她簽名,不過後來為了請人找A先生必需拿回支票,所以用本票支票做交換,但我依舊都有在還錢給B太太,但去年的時候B太太先向法院告A先生詐欺,隨後在拿我所簽發之本票向法院告我詐欺,而原先不出面的A先生在最後一次的傳喚出現了(還在審理中),而幾次出庭後上星期收到判決書我的詐欺罪以不起訴處分結束。所以我想尋問:當初並不是我向B太太借錢的,而且我並不認識B太太,而且A先生在2個月前也出現了,而A先生與B太太已經見到面了,而B太太也有A先生的聯絡資料,我想找B太太要A先生的聯絡資料,向A先生追討他所欠我的款項,但B太太不願意將資料給我,而且B太太還一直跟我討錢,那我還要繼續給B太太錢嗎???我可否追討我之前以付給B太太的欠款???而我所簽的本票之效力還是否存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是支票的發票人,所以您對該支票負有最終之責任,除非您與A先生另有未清償債務存在,否則您已是最終之負責人.

本票的部分,由於是為擔保支票票款的清償,所以當您們支票票款已清償完畢,建議您們取回該本票,以免後患無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book 102-04-23 11:55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本票80萬(車輛價值),,但是本票上到期日未填寫(但其他資料都填寫齊全).

 今天到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時,承辦人員說要先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然本票裁定失敗的機會很大!

請問:

1.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必要的嗎?因為之前有咨詢過法律人員沒說本票裁定前要先寄存證信函!

2.當初簽本票的票面金額為80萬(也就是車輛價值),那現在申請本票裁定,

我的金額是要寫80萬還是修理費用的二十幾萬;是否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3:16
回覆 book 的發言內容: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 ... (恕刪)

您好:

一、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票據仍屬有效票據

二、需不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一般票上會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寄不寄存證信函都可以,寄了只是多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已為「付款提示」而已。如果沒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需為付款提示,未為付款之提示而不獲付款,就聲請本票裁定,才可能會被駁掉。

三、聲請金額寫20幾萬

票據金額雖為80萬,可是你的損害只有20幾萬,當然你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不過對方一定會對本票裁定抗告或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進入抗告訴訟程序後,您多寫的部分就會被駁掉,沒實益。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小晴 102-04-23 08:50

您好:

先前因買了一台中古車,而向汽車公司辦了車貸,也簽了一張20萬本票當質押,如今已還清貸款,對方也表示會寄回車籍資料及本票,但收到掛號信件內卻只有車籍資料無本票歸還,詢問對方卻表示已隨車籍資料寄回,本票不見不關他們的事,但非常肯定信件沒被拆封過,所以很有可能是他們不願歸還本票,每期所繳還的貸款都有留下繳費證明,請問   1.如果是對方不肯歸還,我該如何處理?   2.如真是遺失又該如何處理?  3.對方如果拿該張本票轉押他人該怎麼辦?

煩請律師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感激不盡!

1. 票據遺失應該最擔心是經過背書轉給他人 2.可以先向銀行聲請止付 另外聲請公示催告 將來並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這樣以後執票人就不能再行使該票據權利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6:48
回覆 小晴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前因買了一台中古車,而向汽車公司辦了車貸,也簽了一張20萬本票當質押 ... (恕刪)

煩請來信詢問,mail:attorneykwhuang@gmail.com 

ㄚ惠 102-04-22 13:33
本票遺失.對方要求重開.不知票號.金額如何自保
之前向朋友借款開3張本票.對方現在告知遺失要重開.票號不知道.那一張金額多少(只知道共多少金額)..有說明每個月還款.現在他一直要求重開.有什麼方式處理

票據遺失依法應由執票人依票據法之規定辦理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此部分風險及程序自應由執票人自行處理及承擔,更重要的是,本案是否真的有本票遺失的事實顯然無法確定,如果您重開本票,屆時就有可能遭對方拿著原先開立的本票及目前新開立的本票,通通拿來來跟您要求給付票款,到時候您就會因此招惹很多麻煩了 故建議您不要理會對方此項無理之要求,否則日後恐生風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薔安 102-04-18 22:54

我男友的爸爸 之前簽本票借據給他大嫂(大伯母)

因為被拐去賭博的關係輸很多錢 把自己分到的財產都賠給他大嫂 

確定債有還 但是本票借據沒拿回來.......... 他們家是說有還 把分道的土地都賠去了

可是他大伯他們家的小孩說 根本沒還....

(因為他大伯母覺得它們家沒分到很多錢 有意思要騙他爸的財產)


他爸那時候簽的時候 他記得他才六歲

現在他已經21歲 我想請問 本票借據本身會有期限嗎?

最怕是他大伯母 又拿那些東西來恐嚇他們 要我男朋友還錢之類的.....

他爸這幾天過世了........什麼都沒交代 他媽是說都還了~


請問我們後代可以做些什麼事?

 

 

 

沈恆 (沈律師) 102-04-19 08:46

借款已償還不能只靠嘴巴說,應該盡力找出還錢的證明。另外,債權的請求時效15年,本票追償時效3年,逾時效部分可以抗辯時效消滅。以上謹供您參考。

debbie 102-04-17 01:46

我有100萬本票執行後對方提債權不存在,原因我威脅,我已勝訴,然而對方又上訴,原因更改為我怕對方離開我要求簽的,(提的證據是開完本票2個月後寫給對方信的內容,說我原先本意是怕你離開我才押本票的.等等,後來我有寫存證信函說他挪用請出面處理),但事實是當初偷取達成協議簽的,對方要我提證據,事隔4年我只有當出對方手寫一張收入與支出的手寫稿,說下次再開庭,我想找律師,但1.不知我有否機會再勝訴?2.若不找律師,我若敗訴,可否再上訴?3.為什麼當初說威脅,現在又說其它的,可以變來變去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請律師進行閱卷、分析對方的書狀,並進一步分析本案的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關於財產訴訟之第二審判決,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逾150萬元,始可上訴第三審法院(最高法院),未逾此金額,不得上訴第三審。參看裁判書末尾之記載,可知能否上訴(抗告)。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未滿150萬元,不得上訴第三審。

本件為二審判決確定之案件,是最終之成敗均在高等法院如何判決,就對方之主張及爭議之過程,建議您可提供原審判決及其他相關,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相關爭點如何進行答辯,並由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您完成訴訟程序,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關於您昨日嗣後寄發電子郵件詢問的問題,已於今日上午以電子郵件回覆,敬請查收,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並不是有人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面,他才不得不開票

怕你離開,是不會影響他的自由意思

要開不開,他還是能夠決定,這不能算是威脅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小小娃 102-04-15 17:31

請問透過第三借貸連開立多張本票並表明補貼利息損失結果至今兩年多避不見面,此人名下無財產民事等於白費功夫請問刑事可以告他什麼謝謝

比較可能涉及刑事詐欺

shc 102-04-14 21:10

你好.朋友陸續跟我借錢..一開始給我金子.做抵押..後來我發現金子假的..
他要再跟我借..說寫本票給我..我當時雖然有核對證件姓名及地址..
因為對書寫規則不是很清楚..發現他下面出票人姓名和地址有寫..上下日期均未填寫.
上面的無條件支付或其指定人..這個後面他又寫上自己的名子..有可能是故意的..
這樣變成出票人又填寫給自己..這樣我執票人還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嗎?
若已無效力..我能做什麼動作..告他詐欺嗎?約出來..請警察抓?我能得到什麼?
他總共跟我借近陸萬元..本票填寫為陸萬元..

1.本票的發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未記載,本票無效。因此本件後續您恐無法依本票之記載請求給付票款。
2.本件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行為人有無施用詐術,使相對人交付財物來作判斷,若當初在借款時並不是提出假的黃金或者無效之本票來做為擔保取信於您,而使您願意借款的話,則可能不致會構成詐欺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hc 102-04-16 12: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票的發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未記載,本票無效。因此本件後續您恐無法依本票之記載請求給 ... (恕刪)

對方用假黃金取信於我..不能算詐欺ㄇ.
又.本票雖未填寫日期.但出票人姓名及地址有填寫..是為故意取信於人..
執票人不能請求付款ㄇ..
我若約他出來..請警察抓.告他詐欺..用假黃金..和故意寫錯ㄉ本票..取信於我..都沒法成立ㄇ..

通聯記錄ㄋ?

我很想報警抓他..

 

超群 102-04-12 20:57

先前因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清白,認罪背上了重利罪
簡單敘述一下,就是我借給朋友10萬,每個月還我1萬,
他為了表示他的誠意,簽了張20萬本票給我,
說不還不用擔心,可以拿去強制執行!我不疑有他就答應了!

有時候他手頭緊我都說那下個月再拿,
經過了一年多,我只拿到7萬,就收到法院傳票了!
開庭結果是對方說我給他收每個月一萬塊的利息,又簽了20萬的本票!!
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是本金,而不是利息,法官叫我直接認罪,

緩刑兩年,不然會加重判決就這樣重利罪成立...

後來我拿本票強制執行,他用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內容大致上是說這是 重利產生的本票,判決已下,且沒寫上到期日,所以無效這樣!

開庭前,想請問,這起訴會不會成立?開庭時我該如何應對呢?


我只能拿回法定利息加上餘額三萬嗎? 

重利罪開庭時我說明借款金額是20萬,所以才會簽下20的面額
但法官說不管10萬或者20萬,每個月1月就是重利。

請問我還能拿回本票面額嗎?

重利罪判決已判,請問還能平反嗎?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1.重利罪部分如果已經判決確定,加上是你認罪的話,應該沒什麼機會可以平反,還沒判決確定的話,恐怕還是得有新的證據來證明,否則要翻盤也是有一定難度。
2.民事訴訟部分,如果是調刑事卷來攻擊的話,對於你的借款債權或者本票債權會有怎樣的影響,詳細的情形還是得看你們刑事案件的卷證內容才能確定,尤其刑案部分是在基於那些分認定構成重利罪,原本的本金債權又是多少等等,都是很重要的關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超群 102-04-14 23:29

請問有律師有更好的解答嗎 ?

本票債權會不存在嗎?

阿橋 102-04-12 12:16

最近被警察找上門,因之前借錢給朋友,我口頭上跟他說利息100~他借了一萬元,我只給他9000,他也簽了一張2萬元的本票給我。過了一個月他再跟我借了一萬元,我也再給他9000元,也再簽了一張二萬元的本票。他借錢後二、三個月我都沒跟他收取利息,期間我也都有跟他聯絡,並非跑了!後來我有去他家找他處理這二萬元,並隨口說了一句:你看你家人要不要幫你處理,不然我就帶你去借200分的!後來他家人也幫他處理了一萬元,我也還給他家人一張二萬元的本票

第一:我會跟他收取1000元的利息是因為那些錢是因為我一個朋友開口叫我借他的,所以我才跟當鋪借的,而且那位整天都沉迷在賭博電玩場,請問我這樣是否犯了重利罪

第二:我會去他家找他是因為他後來放了我幾次鴿子了,後來他也都不接電話了,所以我才會去他家,去他家看到他時他剛好約了朋友又要出去玩!我才會想說"你欠我的錢都沒還你還有心情出去玩"所以才會口出要帶他去借200分的,請問我這樣算是犯了恐嚇嗎?

第三:像我遇到這樣,請問我能叫他把錢還我嗎?

vivian chen 102-04-11 22:51
我於99年1月信用卡遺失被人盜刷信用卡,但因未曾使用卡片,於2月份我收到帳單的時候才知道,後來有找到盜刷的人是我朋友,他也告知以後不會再盜刷,我也沒時間將卡片拿回,也請他暫時保管,但是到了3月份我又收到帳單,我只好撥空去把信用卡拿回,隔了幾天再跟朋友找他簽了本票,他答應每月還一萬但後來只還了兩次,還是別人多次催促才還的,之後就沒下落, 還一延再延......3年後我又請別人去處理,但仍沒有還款的誠意,
電話都不留,之後沒有辦法只好提告,目前我有的證據證人3名,
他的簽名信用卡及當初他刷卡的紀錄。 我提告的人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但他的說法為信用卡是我借他的,他也有在我面前簽名,還有人證說看到我拿信用卡給他的,警察還要我去做一次筆錄,接下來要送法院,
目前欠款信用卡盜刷金額6萬多,但還有其他的借款約15萬元。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13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顯說謊,建議等起訴後跟對方要錢

vivian chen 102-04-12 23: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 ... (恕刪)

 但他只簽了我的姓氏,並非全名...這樣法官要怎麼認定

小p 102-04-08 11:28

已經送本票裁定,但詢問的結果,如果對方工作無勞健保,領現金,這樣也是無法扣到財產?如果是已婚身份,另一半會付連代責任嗎?還是只能針對當事人,這樣…好像如果當事人刻意避稅或不工作擺爛…這樣本票裁定不是就沒有意義了嗎?

另如果想告對方詐欺,有追訴的期限嗎?因為是前員工在職時搞出的事,如果沒有順利還錢,想再針對詐欺這部份作告訴,但不知到時會不會已經期限,以及需提出什麼資料來提告呢?

法律問題還是要回到實際情形才能給出比較正確的建議
等你拿到本票執行裁定之後,可以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
這樣子一來,解決問題會比較踏實

小p 102-04-19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律問題還是要回到實際情形才能給出比較正確的建議
等你拿到本票執行裁定之後,可以去國 ... (恕刪)

已去查稅及財產,名下早就沒有任何財產

我真的不知道法律能給我們被欠債的人什麼保障,東奔西跑的是被欠錢的,而在家涼涼的是欠人錢的…

現在除了我只能再去申請債權憑證外,每三、五年再去延期外…我好像只能任債務人消遙自在…

但我有問過,因他是我的前員工,是在上班時用公司的錢投注,是否可以告他詐欺呢?

需要什麼資料證明才能告他呢?

錢的部份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追回來呢?因為他是名媽媽,可以刻意名下不放任何財產…難道我只能認賠嗎??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5-01 01:05

一、上班時挪用公司的錢投注

告「背信」比較恰當~

 

二、需要什麼資料證明才能告他?

盡可能的想看看有沒有人證、物證存在

 

三、錢的部份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追回來?

名下早就沒有任何財產的話,

可以去調戶謄看她是否為「戶長」,

如果是的話,可以去聲請查封該戶內的「動產」來拍賣取償

法院執行處人力有限,僅能幫您查查勞、健保,

沒辦法幫您找尋對方何處有財產~

唯有在您知悉對方何處有財產時,聲請執行才有實益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胖胖 102-04-08 10:03

請問律師,在本票上如果只有簽名和金額並未押上填寫日期或到期日這樣在法律上有效嗎?

能不能過一段時間發現後在補上日期,筆跡不同可以嗎?

本票有兩個日期,一個是「發票日」、另一是「到期日」,到期日沒寫就是見票即付,但若沒寫發票日就是無效票。除了金額不能改寫外,關於日期事項可以由發票人改寫,但要再加註簽名或蓋章。

 

劉正面 102-04-06 20:46

各位律師好…

我目前本身碰到的狀況是有兩張本票

其中一張30萬對方是主張如果我提早離開公司,會造成公司的損失,所以要我簽的
另外一張300萬的是幫公司同事作保,保證對方不會隨便離開公司
皆沒有註明到期日,所以是見票即現 

但是在我離開公司後,對方先寄了存證信函告知說,說我欠公司330萬元,要我還錢。
然後進行本票裁定(目前法院的通知還沒來)

我想請問下列問題

我如果要主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因為引用的是「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那以我的情形是屬於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這樣的話,舉證的責任是我(發票人)還是對方公司(債務人)
再者,如果要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話,我要提供多少的保證金?? 如果對方直接在事由上面寫說公司借款330萬給我,那還是要我舉證嗎??
還是應該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借款330萬的證明?? 因為公司有黑道背景,所以很怕本票到時候又被拿去給討債公司,那是不是在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時候,還要一併要求如果勝訴,本票應返還給我??

以上的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為我解答了,非常感謝

您好,

      1.在本票的舉證責任上,除非您主張該本票是偽造的,上面的簽名不是你簽的,這個時候才是對方要來負舉證責任,否則其他的抗辯事由都需要由您來舉證。

      2.在消費借貸的情況下比較特殊,如果對方主張是您借款330萬元,則對方仍需先證明雙方之間有借款契約,對方也確實已經給付您330萬元。

      3.建議先確認本票的"發票日",本票的消滅時效是3年(見票即付是從發票日起算),一旦超過三年就可主張不負票據責任

薔安 102-04-01 21:39

我男友的爸爸 之前簽本票借據給他大嫂(大伯母)

因為被拐去賭博的關係輸很多錢 把自己分到的財產都賠給他大嫂 

確定債有還 但是本票借據沒拿回來.......... 他們家是說有還 把分道的土地都賠去了

可是他大伯他們家的小孩說 根本沒還....

(因為他大伯母覺得它們家沒分到很多錢 有意思要騙他爸的財產)


他爸那時候簽的時候 他記得他才六歲

現在他已經21歲 我想請問 本票借據本身會有期限嗎?

最怕是他大伯母 又拿那些東西來恐嚇他們 要我男朋友還錢之類的.....

他爸這幾天過世了........什麼都沒交代 他媽是說都還了~


請問我們後代可以做些什麼事?

薇妮 102-04-01 20:02

可以交我如何申請 本票裁定聲請狀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