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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101-08-24 22:21

請問各位大大:

   在6月5日有位同事像我借了28500,我用(轉帳)到他戶口給他,他說在2個月後8月5日會還我,在7月5日時候有還1500,到8月5日時也是只還1500,我問他說為什麼只還3000(還剩25500),他一堆理由。後來我找他女友?,他女友說9月5日會幫她男友把錢一起還我,我找他女友說的時候,是用手機簡訊溝通,簡訊內容他女友有回說(9月5號會還錢)我有留著當證據 ,之後又再延至到9月5日,如果到時候9月5日又一堆理由而又沒還錢 ,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或者告他們詐欺可以成立嗎? 若進入開庭程序債權人如果沒本票,只有匯款紀錄請問債權人可以勝訴嗎?

1.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借款糾紛 不太會構成刑事詐欺 不過你要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未必不可 或許在程序中對方就願意和解 2.如果朝民事訴訟 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只要能證明借貸關係 以及你確實有支付金錢 這樣大概就足夠證明

小弟 101-08-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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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0124 101-08-23 16:34
我100年12月份向某朋友買了一台機車(議定價格為六萬)
請那朋友簽了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給我,對我較有保障.
甲方是那位朋友,乙方是我(買方)
但是,朋友未交機車給我.人就消失不見
我錢已付6萬元給她,該怎麼辦?

之後,100年底找到她人,
怕她又跑掉,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一直不肯交車給我,一直託託拉拉的....
又在101年1月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人現在又消失不見了,真可惡~

目前我身上有一張"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
以及二張本票(各3萬元)
有什麼法津途逕可以解決的嗎?
本票有什麼法律效果,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她的財產嗎?
要如何去主張效力?
本票申請有時效性嗎?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果有簽立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3.本票時效執票人對發票人為三年

study0124 101-08-23 17: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第一點,您建議提刑事詐欺告訴,我覺得很麻煩,因為人都故意跑了,提刑事告訴也一定沒什麼效果,因為人找不到了...我只要將錢拿回來就好了...

第二點,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是要向簽本票(債務人)的付款地的地方法院,去申請本票裁定嗎?

該如何申請,只要將本票二張帶去,填申請表就可以了嗎?

另外,申請本票裁定後,取得執行名義,就交申政府機關去幫我們查債權人是否名下有財產,是嗎?

若查到有財產,政府可以幫我們先扣錢下來,給我嗎?

study0124 101-08-24 09: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說: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這是指只要我去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政府就會自動去調查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若有就會通知我或扣錢還給我嗎? 還是我要做什麼動作....

另一件事,申請本票裁定後,會不會過了幾年申請的本票裁定就無效了? 還是要定期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再麻煩您撥冗解答...感謝

annie 101-08-23 16:16

日前有借朋友1筆錢(現金)~當時只有口頭行式~現在還錢~就理由一推~~

是不是只有 本票 借據 保管條 的書面資料~對我比較有保障呢??

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自保呢???吃虧少一點呢??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

 

小熊 101-08-23 16:54

口頭行式無法追討

101-08-18 01:49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一份租約還給我們

房東今天打電話來 說電費一萬多塊 要我們找上一個房客

不然將拿我的房約 上法院提告

但是 水電費 是上一個房客所欠的

他也扣掉了當初的押金 兩萬

我們也有再多給他四千

請問當遇到這種問題時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543 101-09-09 19:44
回覆 零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 ... (恕刪

 

噫~~前房客水電費怎麼會是你們在繳  在房子租給你們之前 就應該跟前房客結清

依客觀角度來說 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所以這房東上法院一定是敗訴

還是說這前房客是你所認識 而你是接這前房客約續住 

那這樣又另當別論 因為房東是認房認約不認人

就好像從台北a坐計程車 b是a好友在苗栗上車 a在台中下車 最後b在高雄下車 計程車當然收從台北到高雄的車資 

窮忙族 101-08-15 14:52
律師您好: 重貼問題 要問的是我是否構成詐欺? 我先生欠地下錢莊,用我的名義去跟代書借款,利息五分,借40萬,月息2萬,每個月還3萬,簽完本票後,就把我的提款卡印章存簿拿走,在我領薪水這一天領3萬出來,我月薪33000, 上個月我先生中風辭去工作,無收入,我先將提款卡掛失,不然一個月只有3000怎麼養一家三口? 代書很生氣,他不接受我的協商降低還款金額及利息, 談判破裂,要告我詐欺,還信心滿滿說一定告得成 請問我會變成詐欺被告嗎? 無助的人謝謝您的回答
1.建議你去提告重利罪 2.不過跟人家確實有借款 還是必須思考將來怎麼分期還款
grace 101-08-14 08:50

本票之期限

發票日:101.07.16

一、票據之有效期間是幾年???三年或是五年或是其他????

二、應在多久內提起強制執行??又應如何提起???

金額五十萬

一、應如何執行假扣押???

二、裁判規費多少??

 

1.對本票發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為三年

   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2.具狀向法院聲請就可以

   程序費用依你聲請金額定比例

   原則上幾千元

 3.可以直接作執行 

   應該沒有必要再假扣押

 

1、    如本票未記載到期日,您可自發票日後3年內,即104年7月15日前(含當日)向本票發票人請求票款。如有記載到期日,則應自到期日起算3年內請求。

2、    您可在發票日或到期日後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管轄法院的依據依序為:(1)票據記載之付款地(2) 票據記載之發票地(3)發票人之營業所或住居所的地方法院。您應提出本票裁定許可強制執行聲請書,並檢附本票原本及影本各一份。

3、    假扣押屬於保全強制執行,確保將來可終局執行;本票強制執行則屬終局執行,債權人得以滿足債權。若您聲請本票強制執行,即可就先前的假扣押財產清償

4、    聲請50萬元本票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之級距,應繳納1000元聲請費用。而取得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依50萬元之千分之八計算,應納執行費用為4000元。

(參照票據法第22、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3、1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tudy0124 101-08-23 16:39

如何 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是看本票內所戴之付款地的法院辦理嗎?

如何辦理?

我現在也有二張(各3萬),總共六萬的本票

因為都找不到人,想去申請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還有申請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後,

就可以請政府去幫忙將那簽本票的人之財產扣錢或動產什麼的,給我嗎?

因為,我找不到債權人了?只好靠政府幫忙.

 

 

 

好多疑問 101-08-13 20:05
你好~~我本人還在緩刑中~最近跟一各女孩子起了爭執那時候下著大雨他在我車上~~!我搶了他手機想要把他電話裡我的東西刪掉結果被他狠狠的咬ㄌㄧ口~但是我沒去驗傷~~那時候我整個人都火起來了~不肯讓她下車~~後來不小心他下車了~剛好有一各路人經過他跟他喊了救命~~現在那路人要幫他作證我有對他有暴力的行為~那時候有去警局但他沒做筆錄~~事情已經經過了一個禮拜多了~我現在還在緩刑當中~~前兩各月有碰過二級毒品~但我現在完全都沒有再碰了~~現在那女的要告我拘禁還有舉發我曾經吸毒~~我現在好煩惱~~我還在緩刑中~~我該怎麼辦~~他要求我寫自白書~~說我不能在對他有肢體衝突及言語攻擊~~還有一定要我跟憲再的女朋友不能在一起~~要我簽下本票一百萬~那天我很白痴的拍下我所寫ㄉ自白書傳給他看問他可不可以~內容有提到我有碰毒品~ 他現在就抓我這把柄一直不肯放了我 我現在還在緩刑中~~如果他真的去告了~~那我是不是緩刑一定會被撤銷~再加上對他的拘禁~還有吸毒都被依併判決
黃國城 (Jerry) 101-08-13 23:21
總結:要想辦法別讓他去提告,確實是只能夠用錢或博感情解決。如果你要躲掉吸毒的犯罪,只能夠趕快去為生署指定之醫院求醫。如果還有不清楚之處,你可以考慮趕快找律師談一談解釋一下,並請律師陪你去跟他談條件。但如果她提告的話,那你是一定要委任律師當辯護人才好。
寶寶 101-08-13 00:21
被人以暴力脅迫強迫簽本票!!

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

要如何向法院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呢?我們能夠主動向法院提出嗎?

還是要等對方拿本票去法院要強制執行時,我們再向庭上解釋本票的簽署屬於被迫,根本沒有實際欠款? 我知道可以於1年內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撤銷本票債權 但是本票在他們那邊,我連影本都沒有 這樣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嗎?? 而且我沒有他們的地址!!

 1如果有相當證據  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強制恐嚇罪告訴

 2.民事部分可以直接訴請確認本票債權債務不存在

小石 101-08-09 16:3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跟過年前我借了6萬,可是只有給過2期的利息,後面就沒還了本金都沒還到。

1.有簽本票6萬元正。

2.她的機車,行照都在我這裡。

我是不是應該要像法院申請"小額訴訟",是應該選"支付命令"?還是"本票裁定"?那一種會讓她無話可說,認罪還錢。她的機車我可以像法院申請,過戶或是拍賣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9 16:50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可獲得清償

小石 101-08-09 16:5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那如果法院寄信給她,她故意不收,我還有別的辦法嗎?還是就要提告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10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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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1-08-08 22:55
被人以暴力脅迫強迫簽本票!!
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
要如何向法院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呢?我們能夠主動向法院提出嗎?
還是要等對方拿本票去法院要強制執行時,我們再向庭上解釋本票的簽署屬於被迫,根本沒有實際欠款?我知道可以於1年內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撤銷本票債權
但是本票在他們那邊,我連影本都沒有
這樣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嗎?? 而且我沒有他們的住址該如何處理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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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08 23:30

建議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與對方本票債權不存在,不必等對方執行再來主張,至於對方地址你必須找出來(或提供身分證號碼),否則無法提告

阿王 101-08-07 21:31

抱歉我這邊有一個有點基本的問題 可是我在網路上爬文 爬了法條都無法做確定 請問有記名受款人的本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 要背書轉讓的話 是只要受款人在票面背後簽名就好嗎? 假如我爸要把他的本票轉給我 只要在背後簽名然後交付給我即可嗎 我需要在票背面簽名嗎? 還是拿著一張被後面有我爸簽名的本票就算轉讓完成了? 因為我要拿給法院裁定須要做這樣的動作 爬了很多文都說得很含糊 有些說要兩個人都要簽 有些說簽名還要寫日期...我快搞糊塗了 想請律師大大幫我解答這簡單問題..也讓我心安

沈恆 (沈律師) 101-08-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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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101-08-07 08:02

你好。想請問:94年 簽了一張本票 金額為35萬元。近日對方來追討,對方願意降到20萬元。1.想請問94年的本票現在有效嗎?2.如要還,請問只需要拿回本票就可嗎?需要註明什麼字嗎?

 

你好。可以請問「簽訂和解契約,約明處理的權利義務範圍」這個是要怎麼寫?裡頭需要有什麼內容…才可必免以後不必要的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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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 101-08-07 09:18

 

你好。可以請問「簽訂和解契約,約明處理的權利義務範圍」這個是要怎麼寫?裡頭需要有什麼內容…才可必免以後不必要的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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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票的消滅時效是到期日起三年(只寫發票日的話從發票日開始),基本上94年簽發的本票到今天應該已經超過消滅時效了,所以對方追討的話您是可以拒絕償還的。

      2.但是票據法第22條第四項有個「利益償還請求權」,如果您因為不須給付該本票而受有利益,對方仍然可以在您受有利益的範圍內請求您償還。只是這部分要由對方舉證。

七七 101-08-02 08:48

當時高三(未滿18歲),跟我差22歲的前男友在一起

因為家人說我上大學之後不會在幫我支付任何一毛錢

這位前男友就說要自願幫我負擔

當時他也把他的錢存到我的戶頭,說這樣比較方便讓我提領

這都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的借據本票

但是到了大三,發現跟他越來越有代溝,所以就跟他提分手

結果分手的隔天,他就把帳戶所有的錢領光

我也將他所有的東西都寄還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去年跟他分手的事)

今年六月我畢業了,他七月中就傳簡訊

第一封『不要不處理,好嗎?』     第二封『不處理只好找你家人!』

結果就在這幾天,我家人說前男友打電話去家裡討"債"

說如果我不還錢就要去告我,去家裡鬧,去我工作的地方鬧

說要拿我之前的郵局存簿去告我!

 

請問:

(1)我需要歸還他贈與過我的金錢嗎?

(2)他這樣有構成恐嚇騷擾嗎?

(3)他如果去告我,告的成嗎?

(4)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拜託律師了!!! ><

 

  

林智群 (klaw) 101-08-02 12:51

既然已經贈與給你,對方是無權要求歸還的,

對於對方騷擾你家人,請進行蒐證,

對方寫給你的簡訊或郵件請保留,

萬一將來要上法院時可以用

1.只能說感情問題而導致金錢糾紛 雖然通常不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對方要去提起刑事告訴 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成罪的問題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是否應該返還 被認定是贈與當然是不須返還 不過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不是在講事實 所以實際結果還是看到時候對方如何提出證據及主張

3.如果有其他妨礙你生活 或是恐嚇情事 你可以蒐證後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小戴 101-07-30 01:58

父親去向當舖借錢 詳細情形如下

1.父親持女兒的車子去向當舖作抵押 並簽下本票 本票上父親偽造姊姊的簽名 並蓋上父親的手印

一共簽了兩張 並且原車繼續使用 姐姐這兩天才知道

2.父親持堂弟的支票去向當舖抵押借錢 支票由父親背書 並用父親的名子簽下本票

一共四張

目前父親跑去親戚家寄住 該親戚與友人同住 地址不詳 電話可連絡

 

想請問的是

1.父親的債務我或是姊姊有義務需要清償嗎?

2.因車子是姊姊的 當舖會拖走嗎? 若當舖把車拖走 姊姊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3.當舖若打電話來我們有義務須如實告知當舖父親的下落嗎?

4.因為我們家只有一個電動鐵捲門與一個手推的鐵捲門 房子不是我爸的 只是他戶籍地在這而以 若打開的狀態下 討債人員能自行走入客廳或是在門口大聲咆嘯 灑冥紙 潑漆嗎? 若無進入屋內能否請警方驅離

5.因工作需要 需要時常開車出入 若對方站在車前與車後 是否能請警方驅離?

林智群 (klaw) 101-07-30 12:36

既然車子是姊姊的名字,當舖應該不能同意你父親(非車主)拿車去抵押,

本票也沒有你姊姊簽名,不生效力,你姊姊沒有義務還錢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1:30
回覆 小小戴 的發言內容:

父親去向當舖借錢 詳細情形如下

1.父親持女兒的車子去向當舖作抵押 並簽下本票 ... (恕刪)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1.父親的債務我或是姊姊有義務需要清償嗎?

=================就算沒有義務清償 建議還是要去告[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以免將來當舖把債權賣給其他第三人 由第三人來向你姐姐要求還債

如果要確保勝訴 有可能要考慮把爸爸的偽造文書行為同時也告下去

2.因車子是姊姊的 當舖會拖走嗎? 若當舖把車拖走 姊姊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同上 先下手為強 以免當舖主張權益

3.當舖若打電話來我們有義務須如實告知當舖父親的下落嗎?

=====================這不是法律問題是實際問題

4.因為我們家只有一個電動鐵捲門與一個手推的鐵捲門 房子不是我爸的 只是他戶籍地在這而以 若打開的狀態下 討債人員能自行走入客廳或是在門口大聲咆嘯 灑冥紙 潑漆嗎? 若無進入屋內能否請警方驅離

====================或可對討債人員主張強制罪或毀損等等

5.因工作需要 需要時常開車出入 若對方站在車前與車後 是否能請警方驅離?

====================這部份如果警方接受報案來了之後 當然會幫忙處理一下

 

除非有作保或是繼承債務等情形,原則上您和姊姊並不需為爸爸的債務負責。父親將姊姊的車輛當做擔保物,債權人得就姊姊的車輛受清償。但既然本票上有父親無權偽造姊姊的簽名,已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姊姊可以主張本票係偽造而無效,所以不需負擔債務。 如果姊姊的車輛遭動產抵押,當鋪要拖走車輛時,應於三日前通知姊姊,若直接拖走,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既然本票動產抵押契約是偽造的,姊姊可以向法院提起告訴,主張本票動產抵押契約無效,當鋪不得行使本票請求權及動產抵押權。 由於您和當舖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可以不告知對方父親的住址。如果您並不知父親的確實下落,可以向對方表示不知情。 縱使打開房屋鐵捲門,對方在未得房屋居住人允許前走入客廳,屬於無故侵入住宅行為,基本上會構成侵入住居罪。至於在門口大聲咆嘯、灑冥紙、潑漆等行為,已帶有恐嚇安全的意味,原則上會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以直接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對方站在車前與車後的行為,如果已阻撓您無法正常駕駛車輛,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亦可以直接報警,請警方前來處理。

(參照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17、18、22條;刑法第201、304、305、3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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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小宇同學 101-07-13 18:35

請問這就是所謂的強制執行嗎?

這筆錢是有網路簽賭引起的糾紛

請問我要如何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沈恆 (沈律師) 101-07-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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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同學 101-07-14 08:28

請問許律師我要如何提出簽下的本票是賭債所引起的呢?

網路簽賭不會留下任何證據而且事發已久

但之前有去報案簽賭的部分還有告它們強制罪(但不起訴)

 

小霜 101-07-12 18:51
朋友以投資名義借錢,開了芭樂票還有本票,一直說會還錢但到現在卻都沒還錢,怎麼辦才好,若脫產可以用法律途徑扣押他的勞保退休金嗎?若是告他詐欺背信可以讓他坐牢嗎?坐牢就不用還錢了嗎?

 如果有構成詐欺的行為,你可以提起詐欺的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錢。

小霜 101-07-28 19:10

債務人表示願簽勞保退休金之優先還債同意書來換取目前的不提告,我可以接受嗎?同意書有用嗎?還是.....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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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101-07-02 18:59
請問一下,我今天本來要還對方3000元,但被對方五個人帶到一棟民宅內,被打,然後簽了三張8/5 9/5 10/5 各一萬元的本票,還有一份借據30000,還有一張30000本票.那三張各一萬元的本票有我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都蓋有手印,但身份證號碼我給他假的,另外一張借據全都真的但沒寫身份證號碼,最後那張30000本票是對方叫我故意寫錯姓名跟身份證號,請問我該怎麼辦,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你應該趕快去報警,然後提起傷害強制恐嚇取財等告訴,等檢察官偵查後,檢察官會要求對方拿出那些本票,並會扣押作為證據

LUNA 101-06-26 16:30

請問:本票支票之提示期限有何不同?

本票支票的提示期限長短與計算方式均有不同。

 一、本票匯票的提示期限相同,應於「到期日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二、支票的提示期限依照發票地與付款地而有不同:

    (1)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發票日後七日內。

    (2)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3)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參照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69條、13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Wise 101-06-25 11:14

請問本票到期日可填 ( 以發票日起算 ) 超過3年的日期嗎 ? 例如 101年6月1日發票 , 到期日 2021 / 5 /31 ; 若不可那應該如何處理以保權益 ?

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

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

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

sarry 101-06-15 09:43

媽媽經由阿姨的介紹,到A代書房子設定借款400萬,也有加簽本票(只有我媽的名字),後來阿姨盜用媽媽的印鑑證明,用本票的方式,向A代書貼現,媽媽本人並無出席,A代書也沒有跟我媽媽確認,即支付現金給阿姨,前前後後,阿姨借了500萬,後來我媽知道,阿姨去代書借款,與代書討論,該如何處理,A代書自認作業有問題,請我媽重新簽本票(上面的名字,媽媽與阿姨二人)與我家房子設定200萬。因為每個月要繳給代書利息錢要7萬5,媽媽與阿姨的事情才爆發出來,與代書協商,要將房子設定600支付完成,其他300的金額,請他們找阿姨要,代書卻說要提告,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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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小紅豆 101-06-05 14:28

我先生之前跟人合夥~現在拆夥...已支付36萬但是之前ㄉ

合夥人並未拿出正本本票還我們...這樣我們如何自保...載來

之前公司在我們這還有貨款13萬左右~我還沒付清...為ㄉ是

想叫她們拿出本票~反而要被他們執行假扣押這樣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6-0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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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先生已經支付36萬元,對方是應該要交還本票正本的。如果對方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話,您先生可以用付款的證明主張本票的原因關係已經消滅,對方不得再以本票重複請求付款。但如果對方已經移轉他人的話,票據債務可能還是要負擔,也只能像原來的持票人請求賠償。另外由於您還欠公司有貨款13萬元,但是因為當初出資擔保繳款的本票尚未歸還。對方還沒還你票,確實是可以用這樣來抗辯。但是如果對方要以公司之名義而訴請法院處理,在法律上也是站的住腳的。您們可以先發函向公司主張返還票據,否則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貨款暫時不給付,再看公司如何處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麻吉 101-06-01 17:22

我妹妹ㄉ朋友私底下在做地下錢莊.我住處ㄉ2樓當時借給我妹妹使用.作為他女兒歌迷在南部ㄉ後援會所在(我妹妹ㄉ女兒是個小歌手)然而我妹妹ㄉ那個朋友(做地下錢莊ㄉ那位)是南部後援會ㄉ會長.所以他可以在我住處ㄉ2樓自由進出.誰知道他把他做錢莊ㄉ本票放在我住處ㄉ2樓.就因為這樣我就被誤以為是錢莊老闆.無論我如何解釋都沒用.還被收押禁見4個月.本以為司法調查後會環我ㄧ個清白.沒想到還是判我136個月.須合併執行2年2個月.我真ㄉ什麼都沒做.卻要白白受這種委屈...真ㄉ很不甘願..有誰能教我該怎麼做..現在2審定讞不得上訴..我該怎麼辦?這個國家有哪個單位可以幫助我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7:35

聲請非常上訴或再審機會都很渺茫。也不停止執行。

JAN 101-05-31 00:1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前後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第一筆貸款20萬繳快完才又借了第二筆)跟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躲避蠻多人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我並沒有前科)
您好: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借貸關係所產生者,則您應主張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當時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 101-05-30 20:0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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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謂詐欺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才算,然是否成立詐欺罪仍要依檢察官判斷。若您之前有還錢給您朋友,認定上較不容易成立詐欺。建議您也可往這方向主張,或實際尋求律師協助。

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樹 101-05-27 15:00

事情如下:
我透過網路報案方式向警政署提出有關對方是否,
有構成強制罪之事實,內容如下:
 你好

本人於民國99年底經朋友介紹參與一門號傳直銷

經營期間,我將當時認為的商機告之一長久無業友人xxx,

獲得楊志民認同依參與規定楊XXX辦了兩門台灣大哥大門號,

分別為09586xxxx5及0956682xxx。

沒想到XXX先生好吃懶做完全不參與運作,

要協助xxx發展事業也不理不採,當兩門號碼到繳費期後,

逼我代繳,並於99年底夥同兩名其友人,

強行要我簽下切結書本票,本人顧及朋友情面,

又害怕損及友誼只好簽下。

其實本人在這一方面也算是該傳銷業受害者,

我自己也辦了兩門號,但我都自認心甘情願認虧乖乖繳納。

99年至今101年5月已經代楊志民代繳兩門號一年半,

將近一萬五的金額,這一年半來不時接到xxx透過各類方式,

威脅、哭鬧、恐嚇長期下已經造成本人極大精神困擾,

需看身心科並服身心科所開立藥物才能入眠。

近來由於本人經濟稍陷困境有告之其會晚繳兩月,

xxx竟寄郵局存證信函限我於七日內繳清,

不然他要到法院強制執行本票

我真的已經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自救?

我可以:

 

1.反寄存證信函聲明,有關保證書及本票即屬無效,

法律上無義務之事,對方可能構成強制罪,

並可請求前代繳之費用

 

2.此惡劣行徑可向地方檢查署提出刑事強制罪,

確保你權益並以懲不法

這兩點是律師友人建議,不知道行得通嗎?

對方也曾經跟友人說過若我不按時繳,

會去買汽油如何等等。

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幫忙

上面是我與警政署反映的問題,
原本警政署的回覆是說我已經透過律師及自救途徑處理,
建議我還是依我方式處理之。

後來朋友與我溝通後,我決定就不予以追究。
心想錢都繳了,男子漢算了。

沒想到案子還是送去地方警察局偵查隊那,
我說可不可以撤掉?偵查隊員說不能,
我去做了筆錄筆錄大至內容如上,
但我也強調我不會對朋友提出告訴,
這有記錄在筆錄內。

後來我朋友也被叫去做筆錄
偵查隊很可愛,居然把這事情弄大?
變成集團犯罪?跟我朋友說因為他夥同兩人,
就是集團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他一定要送檢查署。

這下我朋友打來哭鬧了......  說我不處理要反告我汙告罪?
天啊!我真是倒楣透了!
我也真的累了,我真的不想為這沒完沒了, 
而且我也念在他無業,精神狀況也有問題,
也不想牽連另兩名友人,目前案子偵查隊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送去檢查署,
送去的話,我可以撤銷這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嗎?
一件其實應該屬於帶點強制行為的財務糾紛
偵查隊硬要把它弄成集團犯罪,我覺得很誇張......
 
 

 PS我們都沒什麼錢打官司,我想要這件事就此打住, 只想認真工作跟生活

(1)   事實上,依您所述, 對方透過各類方式,威脅、哭鬧、恐嚇,長期下來對您造成極大精神困擾,需看身心科並服身心科所開立藥物才能入眠的行為,確實有可能成立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傷害罪。甚而較具體的情況是,對方曾經跟友人說過若不按時繳,會去買汽油如何的行為,已經明確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2)    而法律規定,凡是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就會開始偵查;而且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時,應為告發,所以偵查隊的處置是依照法律辦理的。由於強制罪和恐嚇危害安全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無法透過被害人撤回告訴。您頂多和被告成立和解,或是在作證時表示對方的行為僅是財務糾紛,讓法官從輕量刑。至於您的告訴行為並不會成立誣告罪,因為完全出於虛構的提告才會構成誣告罪。其實在實務上,你只要與對方和解,對方為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是很大的,只是要跑幾次法院會顯的比較麻煩,但是因為程序要走完才會結案,所以一般來說只能建議請配合處理。

(3)    另一方面,由於您不是被告,原則上不會因為官司而支出費用。至於被告可以與您和解,再請求法院為不起訴處分即可。

(參照刑法第304、305條;刑事訴訟法第228、2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8 15:12
你好.謝謝您的回覆,那如果我有私人借款有簽本票的情況,會影響判決嗎?
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5-14 22:36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不是很高的話,建議還是要去做,以免將來罹於時效,若將來對方「一不小心」有財產,就可以馬上執行。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2
你也只能每隔幾年查調對方財產,有的話再進行執行
Dian 101-05-14 00:19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概在3~4年前,我父親因為喝酒開車不小心去擦撞到他人(應該是只有汽車汽車之間的擦撞),然後對方拿走我父親的身分證(沒有還)及要求簽下本票作為賠償金,當下沒報警應該是我父親曾有酒駕前科可能拜託對方別報警而私下和解,到了最近家裡收到了類似強制執行的法院傳書,但我有幾個疑點:

1.這樣的本票法律上算成立嗎?因為我父親當時只有一個人,對方大概2~3人,加上我父親喝酒神智不清身分證被拿走,這樣算是脅迫所簽下的嗎?

2.在這3~4年之間對方都沒有來主動找我們討,而是直接變成現在收到法院的傳書,這樣我們還有什麼權利嗎?

3.這樣的情況感覺算是詐騙嗎?因為對方竟然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拿出本票出來,這讓我們感覺很疑惑,而且事隔3.4年才來的這消息實在讓我們匪夷所思了。

4.因上述這些問題我們家應該採取怎樣處理方式?

王耀星 (Eric) 101-05-14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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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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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恩 101-05-07 12:09

我是公司負責人客戶協議會場佈置結果在公司刷卡付款,約二星期之後客戶解約來公司刷退 但刷卡公司的錢已經用掉 公司剛好因財務問題無力償還退刷的錢 信用卡公司說要告我侵占罪我該怎麼辦?這樣會侵占罪會成立嗎? 我有心償還但公司剛倒閉所以目前無力支付 請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提供解惑 如今公司狀況再加上擔心法律問題實在令我寢食難安,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來電告知退刷之事,並希望公司能立即付款處理,本人告知目前無能力處理可否分期處理?他告知可分兩期(9.5萬+9.5萬=19萬)/月,但第二天又告知銀行不同意分期處理要一次繳清,但他可以先借我錢19.5萬處理,但需要我開本票擔保,我跟他不認識非親非故,覺得不放心,所以打電話到他留的名片銀行去查詢(確實是銀行),但內部人員也請我跟承辦人員連絡(就是他),我覺得很奇怪銀行人員不是不能跟客戶有金錢來往嗎?更何況完全不認識的行員,他又一定只能分兩期(目前實在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該如何處理呢?

小方 101-05-04 07:39

你好,請問一下,有人欠我錢且已有簽本票200萬,但沒還~~所以我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目前法院已經強制執行扣他的1/3的薪水還給我,但前些日子他請他的朋友幫忙,他給他朋友一張600萬的本票,請他朋友用這張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導致我目前從他的薪水中分到的錢大幅減少~

請問在我沒確定的証據下,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利?

請問,我可以把債權賣給民間的討債公司嗎?如果可以~那討債公司所做的一切事情(合法and不合法)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謝謝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除非你共同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償

 2.你可以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把對方的執行去除

小方 101-05-04 09:1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把債權賣給他給人並不會構成不法情事

  & ... (恕刪)

請問,提出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我要舉証嗎(我無法取得証據,如果他早有防備,應該不好舉証)?會不會很麻煩?如果請你們幫我打官司需要多少錢(借我錢的人在澎湖),成功的機率有多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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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1-05-04 09:27

 謝謝您撥空回覆,如果有需要再請你們幫忙,感恩!!

小河 101-05-02 22:11
想請教各位大大,若債務人甲方欠債權人乙方100萬,且有開立借據並經公證,
唯未訂立償還之期限;而甲方另欠乙方一筆未開立借據之10萬元債務,
自開立借據後,甲方每個月以5千之金額匯款至乙方本人之帳戶裡,
至今日已快還清未開立借據之10萬元債務,而乙方現在之年齡70多歲,
無任何身心和精神障礙之問題,且為公務員退休,但乙方之子,
也就是丙方近日得知乙方有此債權後,以乙方之名義寄存證信函給甲方,
民法第478條摧告甲方返還此債務,且多次至甲方之住所要求甲方開立本票,
以還清乙方債務,為得就是乙方之債權所得可以直接由丙方收取,
若甲方不開立本票予丙方,就準備控告甲方,而丙方號稱乙方年老,
精神狀況不佳,無法處理自我財產,故授權由丙方來代理乙方此債權之催討,
但甲方自始至終皆未接獲乙方授權丙方來代理債權催討之任何資訊與通知,
亦無開立授權代理之相關字據予甲方,且丙方是個生意小開,
乙方亦已將名下財產過戶予丙方了,想請教各位大大,
甲方應如何處理此事件較為妥當??是否可以不簽本票? 若最後得上法院訴訟,甲方該如何處理呢??
小劉 101-04-23 09:11

信件無法寄出.所以只好用客服

約1年前借朋友50萬投資做生意..但投資約3.4個月後朋友的店就結束營業.錢也沒下落了.有向他催討.但他一直說沒錢.人沒消失.還是跟父母同住.

一:我們認識10多年了.所以當初只開了張本票做證明(無日期).

二:想寄存證信函.適合嗎?內容怎麼寫?

三:上法院興訟有用嗎?

請位大大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23 12:51

建議聲請本票裁定並清查對方財產,有的話直接執行,這樣就不用打官司,比較方便

一.既然有借錢,當然可請求還錢,因為訂借貸契約縱使未立書面,仍然可成立。至於您提到開本票可證明,您所指的”無日期”,如果是指未記載發票日的話,可能不具本票效力,但這也可成為借錢的證據。但如果有記載發票日,而僅未記載到期日,那這張本票仍屬有效,您可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向對方要錢。

二.可以寄存證信函請對方還錢。存證信函內容要有自己和對方的姓名、借款金額為50萬、於何時借款,並表示請求返還借款的意思。  

三.若對方仍不還錢,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接著就會進入法院民事訴訟程序。如果對方名下還有財產的話,到法院興訟獲得執行名義而為查封拍賣,也是一種方法。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劉 101-04-23 08:51

律師您好:

約一年前小弟借了50萬給認識了10多年的朋友投資做生意.但投資後約3.4個月他公司就結束營業.錢當然也沒下落.有向他催討.但他都說沒錢還.人是沒跑啦.還是跟父母一起住.

一:我們認識10多年了.所以當初只有開張本票證明有借貸關係(無日期)

二:想寄存證信函適合嗎?內容要如何寫較好?

三:若是到法院興訟有用嗎?

律師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2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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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101-04-18 19:56

案件原由:

A與B同來我經營的店內偷竊(有錄影錄下行竊過程),兩天後才發現,去警局報案,隔約一個月A與B又至店門口徘徊,此次未進門行竊,但我衝出店外攔阻兩人離開,被B駕駛的汽車拖行後,腳受傷住院手術,因此B被起訴傷害罪,A與B都被起訴竊盜罪。

 

開庭狀況:

3月底開庭時,檢察長於庭上訊問兩人都坦承偷竊,並當庭對我道歉,對於和解金額我共要求賠償30萬元(包含傷害竊盜),兩人當庭答應,但又說沒有那麼多現金,希望可以分期支付(但庭上A說他應該只要負擔5萬元,因為他沒有傷害的部分),因當時無法協調好民事賠償如何支付,故我當庭並未和解,改為下次開庭前先和解,再開庭。

 

開庭後有互留聯絡方式,B表示希望我能撤回傷害告訴,並問我傷害和解金額是多少,我說7萬傷害23萬竊盜,B說那下次開庭前他會帶7萬元來先請我撤回傷害告訴,竊盜另議。

 

因為不想為了後續和解金支付問題要一直與對方連繫,所以四天後跟對方說兩種賠償方式,1.維持原本共30萬的和解金額,7萬元開庭支付後,23萬分一年內還清,須自行向銀行申請抵押,開立銀行本票,每月約支付兩萬元(1人約1萬)

2.總和解金額降為25萬,開庭前直接付款。

 

問題1.

後來B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想和解,錢不太夠他會努力去想辦法,但是A不打算和解,A打算被關,因此會變成1人和解1人不和解的狀態,這樣是否可行呢?

問題2.

如A不和解,那麼我能夠跟法官要求任何A的賠償嗎?例如他去坐牢時的監獄中工作所得?

另外假設被判不到半年(可易科罰金),這樣我能夠由A處得到任何賠償嗎?(A和B都應該有車或房子,但不知道是否在此兩人名下)

民事和解如不成立,被害人應該如何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呢?還是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法院會判決被告賠償XX金額給被害人嗎?

問題3.

又如果B當日並未帶足夠的錢來和解,但又表達他誠懇想要和解的意思,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不會被騙和解,但最後卻拿不到甚麼錢的狀態(我能接受最糟的狀態是不和解,但我不希望被騙和解後又甚麼都拿不到à糟糕透頂的狀況)

 

謝謝您的協助與閱讀 下周三要開庭 希望能夠有熱心的律師協助幫我看一下該如何是好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8 21:43

1.一個和解一個不和解,是可以的,有和解的會判輕一點

2.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3.建議拿到錢再簽字,比較有保障

小靖 101-04-17 17:3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本票的問題:

(1)因賭博債務所簽立的本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違法所得所開立的本票是否有合法的債權關係

麻煩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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