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






一、酒駕的部分,簡易判決處刑速度很快,如果你需要時間籌錢,可以考慮具狀聲請法院開庭。
二、這類案件一般來說緩起訴條件與判決的結果罰的錢會很接近。法官也是判易科罰金的多。
三、判決確定後如果無資力易科罰金可考慮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你受傷部分六個月內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對方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除非她完全無傷。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因刑事程序之進行而中斷時效。如要進行民事請求請注意時間。
六、民事可能的請求方式:和解,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各有優缺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 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說過,以一擋百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大部分打仗要打贏還是要以十打一。事先的準備充足,臨場要應變的東西就會變少。什麼都不準備就去開庭,就跟沒帶子彈上戰場沒什麼差別。
(二) 開庭做什麼準備最適合呢?當然是查判決來參考,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也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其他的案件別的律師、別的當事人搜集了那些證據,看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還有沒有搜證的空間。關於證據的部分,曾有人說「我就是證據我贏定了」,這樣說當然是錯誤的,法諺有云,證據是訴訟之母,沒有證據就算檢察官認為你是無辜的他還是不能判你贏;也有人說「我覺得證據夠了所以已經告進去了」,這樣的做法也是危險的,因為你覺得證據夠了也未必會贏,得讓檢察官相信你才行。
二、 開庭注意事項:
(一) 開庭萬不可插話: 講話是一門藝術,插話來說是最要不得的行為,案件在地檢署起訴、不起訴、緩起訴都是檢察官決定的。至於在警察局也是一樣的,雖然警察不是做主的人(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但是得罪警察也不會有好處的。
(二) 開庭講話要慢,至少要書記官跟得上打字,還要確認書記官是否有照你的意思打字: 「有殺人」、「沒殺人」只差一個字;「我知道」、「我不知道」也是差一個字;「我認罪」、「我不認罪」也是差一個字。在警詢的時候講錯話的話可能會被持續誤會。另,在地檢署開庭的時候講話要慢讓書記官來得及打字,目的不是為了討好書記官,而是當你沒有每個字看清楚就急著唸下一個字,筆錄沒看清楚就急著簽名,「不認罪」變成「認罪」,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三) 開庭後要馬上做筆記: 台灣司法程序特重供述,如果你開完庭不馬上做筆記,那麼你下次很容易就忘記這次開庭的細節。這會有什麼影響呢?第一個當然是你下次開庭的時候會忘記上次開庭的時候講過什麼話,當檢察官或法官就同一個問題再問你一次,你很可能會跟上次說的有所出入。告訴人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被告的認定;被告供述前後不一,很容易被認為在說謊然後做有利告訴人的認定;就連證人供述前後不一,都可能因此被認定是偽證罪。所以,開完庭還是做個筆記回去,有空的時候複習一下吧!
(四) 開庭講錯話不要慌張: 有一個東西叫反敗為勝,以一個被告的立場,就算開庭講錯話都未必是一個輸,但是如果因為開庭講錯話就意志消沈進而認輸,那就幾乎是必敗無疑了。講錯話沒關係,當場可以改就改,之後還可以寫狀更正釐清;如果當場沒改或是當場沒發現,事後寫狀更正釐清,甚至是找其他證據也都還有機會。
(五) 是否馬上舉證?馬上寫狀? 急著寫狀或急著提出證據很危險,因為偵查不公開,你根本不知道檢察官手上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手上的東西加上你的說法是不是會造成誤會。在不是很確定檢察官的想法,不是很確定檢察官手上有什麼證據之前,過早的舉證或是過早的寫狀風險都過大了一些。
(六)是否保持緘默:
1、 這個問題是兩難,有時候在事證未明的情況下你不保持緘默會講錯話,一旦被誤會了可能再也回不了頭;但如果你保持緘默,有的檢察官會認為你就是有做。
2、 是否要保持緘默會因為每個案件不同而做不同的考量,這個部分建議跟律師討論一下。
3、 如果要保持緘默,除了人別(姓名、住那裡,電話等)及警方有沒有刑求你這個問題以外,其餘部分要緘默就全部保持緘默吧!但依照實務見解,部分的緘默是可以做不利被告的認定的,這個很多人不知道,要注意。!
三、 總結: 警詢前或到地檢署開庭前建議先找律師討論案情,了解應如何面對司法流程,及應對進退那些話該講,那些話不該講,勝算會比較大;如果事前沒有找律師那麼庭後檢討更不容忽略,建議警詢完或開完庭之後,寫下筆記找律師討論,以便更清楚後續應如何努力,例如:討論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加強搜證、有沒有什麼盲點可以突破的、有沒有什麼地方檢察官已經誤會要想辦法澄清的,讓熟諳法律的律師幫你把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建議應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為您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一審判決,則仍可以上訴,並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後可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直接至地檢署參考格式書寫,並直接遞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的通知,這幾天研究完的問題,希望各位律師能為此解答,感恩 謝謝
檢察官可能對我1.不起訴(不太可能)2. 緩起訴(聽說初犯通常是這樣)3.起訴(變成法官判我)
問題:
1.我因酒測值0.59在行政罰金(去監理站繳)是67500元,所以就算檢察官判我5萬、2萬或甚至寫寫悔過書不用繳錢,我都還是要繳到(補足)67500元,對嗎?
2.緩起訴的義務勞務是以每小時120元基本工資算,可以拿去監理站抵掉嗎?
假設檢察官判我緩起訴捐款5萬,義務勞務40小時(4800元),我是不是到監理站只需繳納12700元?
如果不行,是不是檢察官緩起訴判捐款不超過67500元和不用義務勞務是最好的(我只需繳67500元,又不用花時間去義務勞務)?
3.起訴會留有前科,但可以社會勞動(這個好像和緩起訴的義務勞務金錢算法不一樣),但社會勞動就可以全額抵掉67500元?
總結是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然後以罰金不超過67500元最為理想,是嗎?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的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各位律師好
我在228凌晨被警察隨機臨檢酒測值達0.59,由於初犯也未肇事被抓當下有問警察會怎麼罰,警察回我大約6、7萬。
之後就被帶回警局作筆錄,早上8點半送去分局建檔,到11點初又送往地檢署等開庭,到了12點半才重拾自由。
問題:
出來遇到稍早同樣酒駕被關的人,他說這好像只是臨時庭,之後還要再來一次。由於在開庭時(不知道問我的是檢察官還是法官)只是很快速的確認一些資料,也沒人跟我說是最後定案還是臨時的,只叫我之後等通知。目前查資料知道的是吊扣駕照、安全教育上課、罰緩、社會服務。
1.回家後上網查資料發現有"緩起訴"這個東西,但我不知道如何申請與應用
2.是否會留下前科? 可否社會服務抵銷罰金?
3.吊扣駕照1年意指1年內不能騎車? 那可否開車?
誠心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能否詳細說明或教我如何處理比較好,感恩 謝謝。
P.S 被抓當下真的是懊悔萬分,到現在還是吃不下飯睡不著覺,雖然當時有請求法官輕判,也不知最後會如何,但被抓一次真的會記一輩子,再也不酒後駕車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回國開庭,避免遭通緝,目前您前緩起訴將遭撤銷,與現在施用二級毒品之犯罪一併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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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查個判決給你參考。
二、判決主文摘要如后:
陳○宏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暨其包裝袋貳 只(驗餘淨重共參點玖零公克)均沒收銷燬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暨其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零伍捌公克)沒收銷燬之。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貳包暨其包裝袋貳只(驗餘淨重共參點玖零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 安非他命壹包暨其包裝袋壹只(驗餘淨重零點伍零伍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三、所以是有機會易科罰金的。
四、我比較擔心你毒品戒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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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因此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時,原則上都會准許,只有少數情況不允許。檢察官例外不允許易科罰金的情形如下:
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
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規定,若檢察官認定讓被告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就不可讓被告易科罰金。所謂「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一般是指:
2、3犯以上施用毒品者 (其實,就同一罪名3犯以上者,例如3犯酒駕、詐欺、暴力討債者,實務上也經常不准易科罰金) 。
3、數罪併罰,有4罪以上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例如:從事詐騙集團被法院判決數個詐欺罪)。
4、前因故意犯罪而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5、前因故意犯罪於假釋中,故意再犯本案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之處,竭誠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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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無罪或不起訴之空間,另外本件即便和解,也不代表認罪,仍可以主張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需與對方監護權人和解,並給付高額和解金賠償,且亦不一定保證能取得緩起訴之機會,建議應提出目前掌握之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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