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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房客惡意不付房租又不搬離,如何對付奧客而不違法?

  • 小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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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17:34 最後編輯日期:110-06-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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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協調中

    多謝各位律師抽空回覆

    感謝感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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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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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0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440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本件倘您要終止契約係因承租人超過7日未繳納房租,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規定,會導致租賃契約無效,至於其他部分有無違反租賃契約?需審視兩造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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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19:21 最後編輯日期:110-06-0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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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可就契約內容就對方欠繳租金事實提出遷讓房屋之訴,除非當初契約有公證效力,否則並無執行效力若強制搬走對方物品,可能涉犯刑事侵入住宅以及竊盜毀損等等刑事犯罪,當初契約內容應有部分內容無效。

      2.租客不得以承租物未維修事實作為理由拒絕給付租金,您可發函提示繳納並且計算損害賠償或是違約金。

    • 3.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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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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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若發函對方不理可以逕行提告,其他事項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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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19:32 最後編輯日期:110-06-0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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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6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律師,擅長租賃案件。

    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房客限期付租金,如果不理,可再發函終止租約。

    另外,當初約定的七天內終止租約的條款可能違反法令而無效,且您不能任意進入租屋處或搬走裡面物品,否則可能涉犯刑事侵入住居罪與竊盜罪。您可要求租客自行修理,再從租金中扣除

    一旦租客遲繳租金達兩個月,可考慮向法院提出民事遷讓房屋訴訟,透過強制力使對方搬離。

    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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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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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出租人有義務讓租賃物保持在合於租約約定、使用之狀態,所以出租人的主給付義務分別為「交付」、「保持」、「修繕」,若出租人未盡義務,即構成債務不履行,承租人可拒絕支付租金。不過依您所述所須修繕之部分輕微,不致影響整體租賃標的之使用收益,承租人即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付租金,否則有違反誠信原則、比例原則之疑慮,此時,建議您可口頭或書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修繕,並自租金中扣抵修繕燈泡所需相當必要之費用,如此承租人即無遲付租金之正當理由。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松江路87號11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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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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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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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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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9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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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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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 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2. 若需提供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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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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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8 │ 律師證號:105臺檢證字第12816號
  • 您好,如對方一直不繳房租並達2個月以上,可檢視契約為相關終止契約及違約金等規定,並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應搬出去;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申請調解或提訴處理。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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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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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78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有更換電燈泡的義務,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對方不能因此拒付租金。(除了必要的更換費用之外)

    2、如果欠租約達2期,可以終止契約並送請對方搬遷、賠償。

    3、不建議任意丟棄或是處置對方物品,可能會涉犯強制罪或是毀損罪。

    4、此類房客就是以押金來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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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7 17:27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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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房租部分可以發存證信函催告,要求房客支付,而有關租賃契約需要逐條審視,建議您備妥相關資料加入本所Line與律師進一步諮詢,以確保您的權益,並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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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6-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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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原則上應依您與該房客間簽署之合約辦理,建議提供合約內容,方能為您判斷合約內有無相關約定,又縱使該等條款有不利於您之情形,亦應審酌該等內容是否違反民法之規定而無效或得撤銷。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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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