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與 權益問題請教 !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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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1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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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1.如果父母有欠親戚債務,,當父母去世後3個月內透過代書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在法律上是不是子女就沒義務幫父母還債呢??
2 . 如果母親有保險金(壽險)可領, 而我是指定受益人, 我辦了拋棄繼承後,,是否父母壽險保險金就無法領呢??
3. 如果我們所居住的房子是登記母親與我的名子,,那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後, 母親欠債的債主針對我們房子要求索賠時, 在法律上會如何處置呢??怎麼做在法律上對我比較有利呢??
* 是不是媽媽健在時,把登記媽媽持有房屋的部分全部變更為我,房子單純歸我比較有利??將來也不複雜呢? 辦理房屋持有人變更是要找代書辦理或律師呢??辦這種手續約花多少錢跟時間呢??
您好!
1.合法辦理拋棄繼承後,就不需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了。
2.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是遺產,拋棄繼承不會有影響。
3.母親的持分需用來償還母親的債務,若無法協商處理,可能被聲請法院拍賣。若想保留完整房產,應協商解決或於拍賣時行使優先購買權。生前移轉若屬無償,還是可能因詐害債權而被債權人撤銷移轉行為,可能會白忙一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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