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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分割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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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16:16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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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21:37 
  • 文章人氣:330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除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外,補充如下:

    1、如多數繼承人不能自行達成協議,亦可先至各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免傷自家和氣。

    2、乙及其他繼承人均可向法院主張裁判分割

    3、此遺囑應係違反要式性規定而無效。

    4、律師費應視各律師之年資、經驗及距本案管轄法院之遠近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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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2 10:04 
  • 文章人氣:270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但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是兩回事

    只要完稅之後就可以去辦繼承登記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去訴請分割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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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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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0 18:4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4、本案如要請律師訴訟,請問律師費大約多少?

     

    您好!

    1.  若均未拋棄繼承,遺產屬甲乙丙丁四人公同共有財產,若無法協議分割,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2.  乙可單獨辦理繼承登記,後續乙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3.  未記載年月日,遺囑無效。
    4.  費用請洽律師詢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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