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分割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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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3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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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辦理公同繼承只是先履行繼承登記義務,其他不同分配之人,仍得訴請裁判分割,而本件既然有配偶在,則配偶有可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們應先釐清整個財產狀況,再決定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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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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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人每個人的法定應繼份都一樣
無法多取得
除非其他人願意給他比較多
分割是之後的事情
不會因去辦理登記而有差別
遺囑可以減少或增多應繼份
但前提在於不侵害特留份的狀況之下
有需要可以聯絡
為您規劃策略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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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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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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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繼承人過世後,留有一房子及銀行存款,繼承人妻及子女三人(妻:甲,子女分別:乙丙丁,共四人),其中一位繼承人丙不願按法定繼承各1/4,而希望持分較多,為了能依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是否只能走法律途徑申請裁定分割?
2、為避免逾遺產申報6個月的規定(得申請延長3個月),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乙先去辦理不動產共同共有,事後乙是否仍可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還是得由其他繼承人向法院主張裁定分割?
3、如果被繼承人有自書遺囑,但遺囑上有簽名,並載有年、月,但日期欄空白,此遺囑是否有效?
您好!
1. 若均未拋棄繼承,遺產屬甲乙丙丁四人公同共有財產,若無法協議分割,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2. 乙可單獨辦理繼承登記,後續乙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遺產。
3. 未記載年月日,遺囑無效。
4. 費用請洽律師詢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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