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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4 103-12-04 18:39

您好,

想請問結婚時未設定財產分配 夫妻結婚後,

妻子有權利處理丈夫的房產嗎?有權利住在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那小孩有權利住在現任丈夫名下的房產嗎?

丈夫的房產是結婚前,父親過世繼承的。

 

結婚後一定是由男方支付生活費嗎?還是兩人平均?

如果女方以帶小孩(女方跟前夫生的小孩,現任丈夫未領養)為由辭掉工作,而不去工作,能拒絕給生活費(有付水電瓦斯,沒有付吃跟用的方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各自處理,為夫妻互負同居義務,故妻子可居住於丈夫名下之房產內,又關於夫妻生活費用部分,由雙方協調負擔之,妻子可向丈夫請求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nnifer 103-12-03 16:35

您好

本人父親是祭祀公業派下員,其下共有4女1男,不幸於103/1過世, 本人(女兒)與其他姐弟接獲公業通知辦理繼承, 為我家4姐妹均接獲派下員拋棄繼承書, 並被要求拋棄, 請問如兒無法繼承派下員資格嗎? 如不能繼承為何要寫拋棄書?

另外兒子(弟)繼承派下員,是否為當然繼承? 會因為我們女兒全員或其中一人沒有拋棄繼承兒連帶不能辦理繼承嗎? 公業是這樣對我們陳述, 要求我們女兒全員須拋棄, 否則影響兒子(弟)的繼承.

麻煩請賜教 !

黃太太 103-12-02 09:47

保護令被駁回後,沒有抗告,以後再發生家暴,可以重新提告
房子是爸爸的
後母帶著爸爸搜我的房間,有部分物品不見了
很想報警告後母而放過爸爸,不知好告或不好告?該怎麼告?
有想過找房子再搬出去住,但先生不肯放棄對他老爸的親權及對房子繼承權,就不肯走,他不走;我跟孩子也走不了怎辦?

tracy 103-12-01 22:53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1.車應該算是我爸的遺產,當舖拖車是否違法?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限定繼承的部分,倘若是向法院辦理,則於清償遺產範圍價值之債務之後,就可以順利繼承

2、對方任意拖車的行為,倘若未經我方同意,恐有違法之虞。

3、無須清償債務亦可過戶,但是日後恐會有爭議,沒有行照的原因為何?

4、可以。

5、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全 103-12-01 22:16

請問債務人已經死亡且家屬所有順位皆拋棄繼承,那被繼承人有一台20年老車,目前已知道有兩家債務銀行,但是對這台車都沒有興趣,這台車家裡的人還可以繼續開嗎?

Tim 103-12-01 19:32

家母過世留有一些房產和動產,因分配問題遲遲沒有共識可以過戶,然而因家母有債務,家姊主張其一房子過戶給她並簽妥房子過戶買賣後解決債務,但是簽完遺產分割書及清償債務的確結書,以及到地政事務所過戶,家姊卻不願給我一份確結書,令我感到不安,請問我該怎麼做?

另一方面,因為家母還有其他房產,原本口頭上已有共識,但是家姊卻不願相關的登記繼承,我該怎麼辦?有申請地方的調解,但是辦事的專員說,必須去共同登記繼承才能幫忙處理,但是家姊不願蓋印,似乎變成死胡同,已經拖了兩個月了,知道超過六個月會有相關的罰鍰,但是我想快點結束這場紛爭,似乎沒有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20:09
您好!
六個月內繼承登記可由任一繼承人辦理,不用其他人蓋印;繼承人間若有其他約定最好先書面寫清楚,而不應先辦理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議先由任何一個繼承人先去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要罰鍰,登記後,如果仍無法協議,那就起訴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您可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建議可另以錄音存證之方式取得姊姊之清償債務承諾。

2.可由您自行辦理繼承登記,日後再由任一繼承人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奕 103-11-28 08:22

祖父於十一年前過世,留下一房產由父親三兄弟繼承,已登記於三兄弟名下.

去年父親癌末病危,擔心祖母往後之生活,與五兄弟姐妹簽訂契約草案.內容以此房售出款項為資金.由小叔叔及我共同保管,於銀行開立我名字的帳戶,由小叔及我的印章保管.另有規定資金使用方式.當時父親及四位姐弟妹簽名同意.(無法簽名者指定兒女為代理人簽名,我為我父親之代理人),並授意小叔叔與小姑姑出售此房產.

 房產已於父親過世前售出,尾款於父親過世後全額存入小叔叔名下.現我要求小叔叔依契約內容協同辦理我名下帳戶.卻被包含小叔叔在內其它成員指責我有侵吞此筆款項意圖為由,要求提出房屋作擔保品(契約未記載).多次存証信函來往,亦有限定小叔叔期間內配合辦理.但小叔叔仍以該理由推拖.業已過我於存証信函內的期間.之後甚至申請法院調解仍不成理.請問 我是否可以依民法166條推定契約不成立,或依民法255條解除契約,取回我父親1/3繼承,來扶養奶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起訴請求履行協議,但是還是應該以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2、建議應該備妥該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依你所述情形,並非契約未依一定方式,至於能不能以給付遲延規定解除契約,那要看契約約定的給付義務是甚麼,因你只有述說金錢用途照約定,但不清楚是何約定

 

既然有簽訂契約,原則上必須先照依約定內容來處理,所以要詳閱契約內容才能判定是不是有給付遲延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叔叔履行協議書之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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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奕 103-12-29 01:26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因考量親友關係,想先暫緩提起訴訟請求叔叔履行協議書之約定。

想請問如暫緩提起訴訟,會否有期限問題?造成之後無法提起成立?

如果有期限,是從協議書簽定算起還是售屋後算起?亦或是最後一次通知算起?

感謝~

小尾 103-11-27 21:22

爺爺過世後,父親辦理限定繼承,請問辦理限定繼承後,是否要繳納地價稅

情形是爺爺的負債多於財產,地價稅繳納單名義人是父親

沈恆 (沈律師) 103-11-27 21:51
您好!
如果沒有拋棄繼承,爺爺的土地就會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還是要繳納地價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富 103-11-26 21:50

請問一下我爸比我阿公先去世,當時我爸那有債務,我辦理拋棄繼承

但最近阿公也去世了,那我還能繼承阿公的遺產嗎?

還有我叔叔那有份說是我阿公立的遺囑(但我這裡都沒看過內容)

但我阿公生前患有阿茲海默症那遺囑還有效力嗎?

麻煩解答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辦理拋棄繼承,您不可再主張代位繼承之,故您對您父親拋棄繼承,您即不得再繼承您阿公之遺產;又關於叔叔持有阿公之遺囑部分,可先審視是否符合民法遺囑規定之法定型式要件(如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等相關法律規定),若不符合,即為無效之遺囑,依您提示情形,您阿公為阿茲海默症患者,遺囑之形成及效力,有所疑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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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 103-11-26 22:09

那如果有指名要給我的也不能繼承嗎?

謝謝幫忙回答

 您好:

如果是遺囑指明要遺贈給您

您就可以請求給付遺贈物

不過應先取得遺囑為宜

1、由民法第1140條規定得知,民法第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說,如父親早於祖父死亡,則於祖父死亡時,原屬父親可繼承的應繼分,則由其子女共同繼承

2、若您可代位繼承祖父部分,縱使遺囑無效,亦有繼承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27 05:07
您好!
1.您先前拋棄的是對父親遺產繼承權利,現在代位的是對祖父遺產繼承權利,是二個不同的繼承關係,依法您仍可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
2.若有證據可證明立遺囑時祖父處於無意識狀態,則遺囑無效。
3.若遺囑有效,則所有繼承人均應先尊重遺囑的安排,除非有侵害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 103-11-26 16:20

代朋友問朋友母親於今年7月身故,因查無任何遺產沒去辦遺產清冊有確定債權(10萬),提起賠償開庭時已主張限定繼承後續應如何辦理?

現行法律為法定限定繼承,所以不需再特別辦理限定繼承

宣宣 103-11-26 14:33

律師,您好,

因家中分配遺產沒有共識,產生糾分,所以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1.若遲遲沒有辦理遺產繼承,超過六個月繼承時間,政府會不會先行罰款...

2.或是超過時間由政府依等份向各繼承人提出繼承要求聲明.

3.可以等我們達成共識再繼承即可嗎?

想請律師可以幫幫忙為我解答嗎,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15:1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繼承登記遺產稅要先去辦,否則日後辦理會直接被課予罰鍰。 2、 建議應該先行繳交相關費用,並辦妥繼承登記之後。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超過6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就會處罰緩

 

任何一繼承人都可辦理全體之繼承登記,應先辦理

 

如協議後仍無法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即可起訴請求分割。而之前協議的資料,有共識部分可提出作為支持自己主張的分割方案之依據

 您好:

1.可以申請延長期間,但超過仍會處罰。

2.政府不會介入如何分配繼承

3.可於延長期間協議,也可以由任一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以避免受罰

  協議不成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

Young 103-11-26 13:26

今天有阿公 阿嬤 爸爸 小孩 四人同住 ,

小孩還是未成年 阿公跟爸爸在意外中去世了,

因為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阿公的遺產 所以阿公的遺產是由阿嬤及小孩分,

如果小孩的監護人是阿嬤 那這樣阿嬤可以在當小孩的遺產分配法定代理人嗎?

還是要由法院選特別代理人?

如果以裁判分割,小孩與其法定代理人利益衝突的的話,在法院程序中,法官會指定程序監理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宣宣 103-11-26 09:3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請教您,但因家中分配遺產沒有共識,產生糾分,所以想請您幫幫忙.

1.若遲遲沒有辦理遺產繼承,超過六個月繼承時間,政府會不會先行罰款...

 

2.或是超過時間由政府依等份向各繼承人提出繼承要求聲明.

 

3.可以等我們達成共識再繼承即可嗎?

 

還請律師幫幫忙為我解惑,萬分感謝.

宣宣您好: 1.逾期辦理繼承登記的話,等到之後辦理時才會一併被課處罰鍰。 2.若家人間就遺產分配沒有達成協議,行政機關是不能主動幫你們作分配的。 3.建議您可以透過法院,請求對方協同辦理繼承登記,並提起分割遺產之訴,由法院依職權替您定出遺產分配的方式,以杜絕爭議。 如果需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竹竹 103-11-26 08:15

你好,我是一個機構的社工,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我的案主是個智障極重度的個案被緊急安置於我們機構,然而案父及案母皆過世了只剩下一個姐姐,平時案姐皆不會到機構探視案主也沒盡到照顧的責任,案姐本身無業打零工過生活,案父是榮民退休下來的所以現在有一筆退休俸可以讓案主繼承,但因為案主無行為能力也無法口語表達所以無法到郵局開立儲戶,唯一的辦法就是現在與案姐一起申請然後把退休金匯入案姐的帳戶,但礙於案姐無經濟基礎怕圖吞這筆費用不願意分一半給案主

所以想詢問是否可以由機構社工這邊及榮民服務處的人員見證下請案姐簽署一份合約書並保證領到錢之後會將領到實際的退休俸分一半給案主,如果沒有做到的話機構這邊將代替案主向案姐索回案父所有的退休俸

ps:案主目前才21歲未來住在機構的時間還很長,此筆費用雖然目前可能還花用不到,到等案主身體機能退化之後可能需要常常就醫或住院治療時這筆費用將變成很重要的協助,至於案姐雖然也有繼承的權利但因為案主有行為能力可以靠自己養活自己,相較起來案弟更需要這筆退休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的部份,因為案主沒有行為能力,因此主體的部份無法由案主簽立,倘若由其他人簽立,則恐無法達到欲避免的效果。

2、建議可以由社工單位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替案主管理處分財產為佳。

 

 

竹竹 103-11-26 09:3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的部份,因為案主沒有行為能力,因此主體 ... (恕刪)

 

但因為本身機構的主任並沒有很重視此事有點不想處理的態度,而我也只是一個小社工員也沒辦法向法院申請當案主的監護人吧,那還有什麼辦法呢?

心心 103-11-25 14:19

律師你好:

男友為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女方跟男方父母拿了很多聘金及喜餅錢,婚後女方開口說要開店,也由男方父母支出,女方也因開店周轉不好有了債務,男方父母也同意幫女方還清債務,結果我男友與前妻因金錢糾紛於去年年初離婚,之後我與男友今年四月相遇後打算今年年底結婚,因男方為二次婚姻,男方父母要求家裡沒錢只准我們公證,我們女方皆同意也不收取聘金,餐廳部分更由女方自己負責,偶後男方父母反對我們結婚,原因是談婚事的過程中有些不愉快,但我已懷孕,男友堅持與我結婚,結果男方父母不開心,要求男友簽下一張314多萬元的本票,然後寄出存證信函要我男友償還.........本票的金額包括當初結婚時給前妻的聘金,還有婚後前妻開店的債務,以及我男友的車貸,這些當初都是男方父母自己願意拿出,如今卻反悔要男友簽下本票償還...

請問..1.本票上有很多的金額並非給予我男友而是前妻拿走,如今他們已離婚,他的父母卻要我男友償還,可以這樣嗎?

2.另外還有結婚時買的金子也都全數被男方自己的父母拿走,然後還要我男友支付這一筆買金子的錢,我男友有需要支付嗎?

3.還有當初我男友的車貸,也是他的父母開口說要幫他償還的,這不是贈與嗎??為何還可開口拿回??

4.如果我男友拋棄繼承遺產可否抵銷這張本票??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發票據,主張撤銷票據行為,一旦取得勝訴判決,就無須支付本票票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心心 103-11-25 16: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有問題,皆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就票據原因關係存否來主張,或以被詐欺脅迫而簽 ... (恕刪)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處理的話,費用是多少??我男友本身有房貸跟車貸以及租房子費用要支出......所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求處理費用可以分期攤還嗎?

費用部分皆可來電討論

宣宣 103-11-24 23:15

家中老父剛過世,但母親要女兒全?棄繼承,獨給哥哥一人繼承,想請問是:

1.?棄繼承可分動產動產單一?棄嗎?

2.很怕母親偷刻女兒章去蓋, 總不能告母親偽造文書吧,?棄繼承除了印章外應該還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3.若父親的部份願意?棄繼承,母親部份若有遺產是否也視同?棄繼承.

4.若母親有條件的給予遺產繼承,不傷和氣下可以書面約定繼承持分數嗎?亦或繼承就需依等份全數繼承.

請各位幫幫忙回覆,小女子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放棄繼承之權利,可不辦理拋棄繼承,盡量與母親拖延,拖過辦理拋棄繼承之時間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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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
1.    拋棄繼承是就全體遺產全部拋棄,不能僅拋棄個別財產繼承權。
2.    被偽造文書若不想認帳,也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3.    不會,母親遺產要等母親過世才能決定是否拋棄。
4.    那就不要拋棄繼承權,之後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想要怎麼分都可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k嬤嬤 103-11-23 01:42

1.立遺囑人將其未成年子女遺產繼承份,囑咐交由其未成年子女的親姑姑信託管理,請問這是否有效?其未成年子女生母是否會因此失去信託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23
您好!
繼承人得以遺囑信託的方式安排自己死後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定方式就屬有效。
信託存續期間財產由受託人管理,生母不是受託人,本就沒有信託管理的權利,並不能說因此失去該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卡爾 103-11-21 02:55

您好
我們家的債務狀況是
1.父母都有各自擔任過他們朋友的保人,最後朋友們失蹤和跑路,父母親要代為償還。
2.父母親有向銀行貸款
3.父母親有向各自的朋友(鄰居或友人)借錢,有的有用紙筆印章立借據,有的無借據只有口頭信用承諾。

請問,倘諾父母親年邁離開後,家中哥哥和身為弟弟的我,決定拋棄繼承,上述的第一點、第二點和第三點的債務都可以拋棄繼承嗎?
還有,我最擔心第三點,因為年幼時家中常有人暴力討債,擔憂父母離世後,會有暴力討債者拿著借據或空口無憑的來家裡討債。 

民法第1174條第1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所謂拋棄繼承,即將所有對於遺?上之權利義務為拋棄。

依您所述,您若為拋棄繼承,則您所述之三個債務都將拋棄,而與您無關。然如您有子女,而子女未為拋棄時,將由渠等為繼承,但您亦不需過於擔心,因現今民法已將繼承改為限定責任制,即繼承人只需以被繼承人之財?返還繼承債務,而不需以自已之財?返還之。

又關於暴力討債部分,您可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


您好:

1.  您所述之3項債務皆可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係指您必須全部拋棄,包括全部財產債務

2.  若黑道仍到家中討債,建議將全程狀況錄音存證並向警方報案,若對方以侵害您家人生命做威脅要求繳清債務,即觸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David 103-11-21 00:04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00:35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應分別看待:(1)公同共有:應先分割分割後才能自己決定將分得的部分過戶,原因可以是買賣或贈與。(2)分別共有: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可將自己的持分過戶給他人,原因一樣可以是買賣或贈與
2.    房屋所有權應先釐清房屋若屬他人所有,可以要求租金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vid 103-11-21 01: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快速回應。

針對第二點問題,如想釐清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請問是洽詢哪個政府機關呢? 而關於對方土地已屆滿並超過繼承年限尚未辦理繼承事宜,請問唯一途徑是否只能等待國有財產局招標才得以解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可以向地政機關查詢,另本件土地雖然部分由政府代管,但仍可以提起分割訴訟,並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且不論該建物所有權人為何人,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聲請動產糾紛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3-11-20 16:37

您好:請問若被繼承人無民法1138.1140 所定法定繼承人,在世親人只剩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孩,那遺產即算是無人繼承遺產嗎?另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孩是否有方法繼承遺產?是否準用1177.1178條之規定呢?

回覆 小陳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若被繼承人無民法1138.1140 所定法定繼承人,在世親人只剩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 ... (恕刪)

小陳您好:

按照我國民法規定,阿姨的小孩與姑姑的小孩是沒辦法繼承的喔。另外,縱使當了遺產管理人,也僅負責保管與處理遺產相關事宜,是無法繼承的。如果需進一步協助,建議您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20 23:54
您好!
阿姨及姑姑的小孩都沒繼承權,除非生前繼續受被繼承扶養者,可請求遺產酌給,其餘的遺產都歸屬於國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oni 103-11-20 14:25

您好:

倘若被繼承死亡.依據第一繼承順位為A君.但是因為某些因素.被繼承人不想讓A君繼承.指定身後所有遺產交由第二順位B君繼承(B君也願意).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公證這樣作可以嗎?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繼承人有一定順序,如要剝奪第一順位繼承權,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否則仍有特留分之問題。

若侵害特留分,通常公證人不願意將該遺囑公證;建議被繼承人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以將其遺產做規劃。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李冬冬 103-11-19 18:55

外公過去世,我有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如果三個月內沒去辦理任何程序,三個月後會以限定繼承處理嗎?

現在是不是有全面限定繼承這條法規!不需去辦理,自動以限定繼承處理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所以目前關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有限度之責任,是依現行法限定繼承無庸再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意思表示(目前法院已沒有所謂限定繼承事件),但須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20:04
回覆 李冬冬 的發言內容:

外公過去世,我有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如果三個月內沒去辦理任何程序 ... (恕刪)

李冬冬您好:

依據目前我國民法之規定,原則上都是全面限定繼承喔!如果需要拋棄繼承,才有3個月的時效限制。因此縱使您外公的債務多於遺產,也不需要以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加以清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3-11-19 23:59
您好!
除非辦理拋棄繼承,否則自動就是有限責任,但要陳報遺產清冊;雖沒有強制一定陳報,但依法陳報可早日讓繼承債務確定,避免後續麻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冬冬 103-11-19 18:46

外公過去世,我有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嗎?

如果三個月內沒去辦理任何程序,三個月後會以限定繼承處理嗎?

現在是不是有全面限定繼承這條法規!不需去辦理,自動以限定繼承處理

whitney 103-11-19 07:41

律師您好,

     目前因爺爺剛往生,從來莫不關心的姑姑突然為了遺產的事一直插手喪禮的相關事宜,爺爺生前姑姑偶爾會來探視不過每次都是回來借錢(沒借據),另因爺爺生前一直與孫子同住,所以相關存摺及印鑑交由孫子保管,爺爺過世後姑姑說錢要從爺爺戶頭領(沒錄音),於是孫子拿著爺爺的存摺到銀行轉了部份的錢至孫子戶頭,但後來姑姑又說喪葬費他要出部份(15萬只出10萬,之後還是要從爺爺的戶頭扣回給他),其他的錢姑姑叫孫子想辦法,Q1:這樣我們能否拿爺爺的錢支付??? 後來是上網查才知道一開始姑姑叫我們去領爺爺的錢就是不對的,Q2:現在我們有什麼方式自保???因為姑姑一心想分財產所以現在都出爾反爾說爺爺戶頭的錢不要動,不然要告我們,Q3:另外爺爺生前我們有請外勞照護,那外勞的費用要如何從遺產中扣除,有辦法在分配遺產前要求先結算嗎???因為姑姑跟我的公公都是很缺錢的人,如果一旦繼承過後要請他們吐錢出來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即使我們先代付的外勞費及喪禮的其他支出都沒辦拿回來,因為一心想保住爺爺的辛苦錢,還是有何方式讓他們無法繼承,因為他們根本都沒盡孝道,姑姑更扯爺爺過世的當晚就回來要找存摺,一直動歪腦筋真的很看不下去,我的先生(孫子)一心想處理好爺爺的後事,可是還要跟姑姑鬥法,請律師為我們解惑,  感激不盡!! 

(P.S爺爺有一子一女,兒子則是在服刑,爺爺膝下的子女皆未養育爺爺,孫子則是爺爺一子帶大,所以爺爺一直與孫子同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先生,是屬於次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倘若上一代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沒有喪失繼承權,則您的先生無法繼承

2、您所述的不孝,必須經過繼承人表示不給予繼承,爺爺的子女才會喪失繼承權。

3、有關於代墊的外勞看護費用、喪葬費用,可以主張從遺產中扣除,而過去幾十年的扶養,倘若可以提出相關單據,則可以主張因為我方代為墊付扶養費用而向原本的扶養義務人請求不當得利

4、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依法出面處理,避免遭對方提告侵占罪。

民法第1115條第1項第1款:「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1150條:「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遺?及贈與稅法第17第1項第10款:「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依您所述,您先生並無爺爺遺?之繼承權。然依民法第1115條之規定,您先生應亦無扶養爺爺之義務,而應由姑姑或您公公負扶養之義務,故您先生可向渠等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又關於喪葬費用,依民法1150條及遺?及贈與稅法之規定,應由遺?支付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爺爺生前未表示您姑姑喪失繼承權,則您姑姑仍有繼承之權利,而您爺爺死亡後所領取出的錢,若使用在其喪葬費用上,尚無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先生 103-11-18 21:00

您好:

請教僅有口述遺囑.該如何辦繼承?

(被繼承人名下無動產.僅有銀行存款).

先確認口述遺囑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再由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死亡後3個月內,提請親屬會議確認口述遺囑為真正,確認為真證後按遺囑執行,但要注意遺囑內容是否有違反特留分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符合民法口述遺囑之要件,僅能依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加以繼承之。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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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告 103-11-19 00:27

 法條上似乎規定的不是口述遺囑,只有口「授」遺囑,對嗎?

民法只有口授遺囑之規定,沒有所謂口述遺囑這個名稱。
口授遺囑的作成方式可以參照民民法第1195條之規定,另口授遺囑應以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形為限,始得為之。
再依同法第1197條之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7條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enry 103-11-18 17:48

各位律師 妳好

我想請問 我們家為5層樓,土地為9份 ,最近 爸爸去世, 我們小孩繼承土地為9/1,

(房子繼承為2樓及4樓),是自己在住的,現在其他人,想把整棟5層樓賣掉。

目前1樓是伯父的 他認為祖產不能賣,如果伯父去世了那其他家人一定會想賣掉。


我想請問:
1. 我們有房子2樓跟4樓 , 如果我們不想賣可以嗎,我們也算是所有權人,

因為我們家人外面沒有房子住,還是說其他8人同意,我們就必須按照他的意思。

2.如果ㄧ定要賣 ,我們可以出價嗎。

3.還有什麼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謝謝!!

本件似應先釐清房屋是整棟為一個建號,還是各層各戶分別編立建號,,房屋若是具有個別的不同建號,依法即屬數個動產,其次另應釐清房屋座落部分是否有相當於其樓層面積之土地持分,以確定有無土地占有權源。

 

henry 103-11-18 18: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似應先釐清房屋是整棟為一個建號,還是各層各戶分別編立建號,,房屋若是具有個別的不同建號,依 ... (恕刪)

 土地為 公同共有 ,  每層樓都有分割 建號 , 是各層各戶分別編立建號的 ,請問律師 這有何分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別共有人或公同共有人可出賣其應有部分或公同部分,但您亦可主張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20:16

您好!

房子每層樓都是一個獨立所有權,並不是一至五樓全部共有,您的二樓及四樓不想賣,其他人不能干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土地及建物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否則容易因誤會您的意思而造成誤判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宣宣 103-11-18 13:03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自家父於20141103病逝,家中母親要我們四姊妹放?棄繼承,只給哥哥一人繼承,但小女子認為這是我法律上的繼承權利,而不同意,如今我能如何做呢?

1.繼承權利要多久沒提出異議,既不可?棄,視同繼承.

2.目前父親只有死亡證明,尚未除戶 是否除戶前遺轉完成,動產既可不課遺產稅.

3.遺產稅目前課稅是多少?

4.聽人說若半年不去確認繼承會被罰款,但若是家中阻隢不給文件 我該如何才可以保障我的繼承確權利?

以上可以請熱心律師幫幫忙嗎??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01:38
宣宣您好: 1.拋棄繼承需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如果超過這個期間,就不能再辦理拋棄繼承了。 2.綜使在除戶前以贈與名義辦理移轉,仍需另外課徵贈與稅。且因您父親已經過世,若透過繼承以外的方式,擅自使用他的印鑑資料辦理移轉,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3.遺產稅率為百分之十。 4.按規定,自您父親過世後6個月內,繼承人要辦理遺產稅之申報,否則可能遭處罰鍰。若其他繼承人隱匿資料,妨害您辦理的話,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提供資料,否則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交出。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y9582 103-11-18 11:19

律師大大您們好:我的問題有點複雜,因為我先生搞外遇逼我分居所以目前是沒有住在一起但孩子是我在照顧,最近常常莫名其妙接到要找我先生的電話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在外面欠了人家不少錢,但我不知道為何會催討到我這裡來,我想請問您如果在他還未死亡的情況下我可否帶孩子去辦理拋棄繼承或者與他爸爸脫離父子關係呢?這個人沒有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我們不想與他有任何牽扯又該怎麼做比較好?要如何才能跟他完全沒半點關係而他在外的行為與欠款也不會牽連到我們呢?

孩子目前7歲多~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11:36
您好!
1.被繼承人未死亡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親子關係也無法脫離,除非是孩子讓別人收養
2.先生的負債本來就要自己負責,有人來家催討都不用理會,等知悉繼承發生時,再拋棄繼承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8 23:30

您好:

雖然先生的債務他自己要負責清償,妻子無償還的義務,

惟民間仍有夫債妻償之觀念,還是建議您與先生離婚,由您單獨任小孩之監護人,並向先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如此方能與先生劃清關係。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小偉 103-11-17 22:04

我爸借了1000多萬

他說他要把房子過給我房子的價值差不多2000萬

假設我爸他死了那麼我選拋棄繼承還會有房子嗎?還要繳他的負債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1

繼承前若已經是在您名下,就不會有繼承的問題。

另外,若父親百年後,僅剩下負債,則可直接拋棄繼承。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8 00:24

您好:

1.如您父親生前就要將房屋過戶給您,因房屋價值甚高超過免稅額,會被課贈與稅,必須留意。

2.若辦理拋棄繼承,則房屋跟父親債務皆無法繼承;因房屋價值高於負債,是否有辦理拋棄繼

   承之必要性,值得深思。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8 03:06
您好!
1.爸爸有負債,若將房子贈與過戶給您,債權人可以主張這是詐害債權,請法院撤銷過戶回到爸爸名下,房子還是遺產
2.另外,若贈與過戶後二年內死亡債權人可主張已過戶房子仍視為遺產
3.若因上述兩種情況使房子成為遺產,則拋棄繼承就連房子及負債都會一併拋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語 103-11-17 22:02

父親A+母親B健在,有三個兒子CDE

其中

母親名下有ㄧ間房子,現金200萬,但那房子是C兒子與老婆離婚後才購買,並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房貸仍由C支付

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房子是父親自己早年購買,房貸已繳清,市價大約1000萬,而身上現金1000萬

其中D兒子因為開公司而急需現金周轉,並向父親借了1000萬,父親為了確保自己的錢拿得回來,要D拿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給父親做擔保,並且有登記設定抵押權人為父親1000萬第一順位

好景不常,

父親突然過世,沒立遺囑,照遺產繼承順位,母親跟三個兒子都有繼承權各4分之一

但問題來了~~~都卡在動產這邊

 

第一,父親名下原有一間市值1000萬動產(房子),因為E兒子覺得不想跟家裡有牽連,所以主張賣掉並拿回自己的4分之一,但母親與另兩名兒子不肯,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賣房呢???

 

第二,父親死之後,原現金的部分,因早已借給D並設定抵押權第一位,但D兒子一直主張自己沒錢還,請問母親與另兩名兒子可以主張什麼來取得各自應得的財產呢??

 

第三,呈上,假設母親與C兒子覺得,大家都是親人幹嘛咄咄相逼,所以不想叫D賣房變現,那如果只有E想要拿回自己的權益,請問該怎做呢??

 

 

 

ps 我就是那個不吵不鬧的兒子E,平常CD兩個哥哥就對父母冷冷的ˊ,放假就把孩子丟給父母照顧,對爸媽也不聞不問,但我想會吵的孩子就是有糖吃,在外桶一堆樓子,才知道要回家向父母討救兵,我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權益,不想因為我不吵不鬧,就讓另外兩人欺負我欺負成這樣!!我還是會照顧媽媽,媽媽傻要怠惰自己的權益我不管,但一樣都是孩子,我也沒奢望拿最多,但至少我的權益別侵害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可透過分割遺產訴訟以資解決

訴訟中即可針對遺產範圍(包括父親對他人之債權)和分割比例作成裁判

 

SKY 103-11-17 21:32

你好,我外公於10/14過世了,但負債有1千多萬,且生前還有一些土地正被拍賣和土地官司在打,現在要繼承的人有我外婆與五個兒女,這種情況有下方問題需協助,謝謝

這種情況下辦理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還是都要辦? 外婆的財產動產是否會被牽連?想不受牽連要如何做? 有個公家單位寄封文件來要我舅舅繼承外公的某塊土地,如果目前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話,還需要去理會它嗎?那份文件寫時限內未繼承要罰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產大於債務,可辦理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清償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則可考慮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4

若不確定究竟負債是否超過積極遺產,建議限定繼承即可。

若限定繼承,還是要做繼承登記。 

 您好:

1.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就辦理拋棄繼承為宜,如果不能確定依法就已經是限定繼承

2.外婆本來的財產動產不會被牽連。

3.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理會,沒有拋棄就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chsieh 103-11-17 15:39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9月購買一棟透天預售屋,其前方8米路為政府計畫道路,現今仍為私人土地,建商有出示地主無條件永久使用路權給予住戶(內容包含其繼承者仍需遵守),請問律師此份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力,若N年土地易主後,是否亦有法律效力,感謝!

依您所述同意書之內容似應僅具有債權效力,不具有物權效力,從而若該土地過戶登記予第三人者,該受讓所有權之第三人並不受到任何拘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必須去設定動產役權登記,否則任何授權書、協議書、同意書等,日後都可能發生爭議,且效力都無法完全保障我方。

103-11-17 14:44

您好:

我父親有一間透天的房子,父親說他以後要把房子留給哥哥和我,我把哥哥的那一部份買下來,買的費用我是用自己的存款(不足的部份想用房子貸款出來支付),等我把錢交給哥哥後,父親要他寫一份”放棄繼承這間房子”的證明,請問這份證明有法律效用嗎?如果是無效,那我應該要如何證明哥哥的那部份我已經買下來了,還有就是我跟先生結婚時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因為房子是我娘家父親留給我的,如果我跟先生離婚了,我先生可以要求房子的一半嗎?我自己一個人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可以嗎?感恩

1. 繼承權不可預先拋棄,所以被繼承人過世前,繼承人寫的放棄繼承書面無法律效力

2. 建議可用生前贈與方式過戶房子,由律師擬妥協議書,三方簽訂一完整的協議書,詳細約定三     方法律關係(包含你已向你哥哥支付金錢法律關係部分),避免被繼承人過世後再生糾紛

3. 如無法定事由(例如他方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等等),要更改為分別財產制必     須雙方同意,而房子如做生前贈與,該房子並不計入婚後財產範圍,與夫妻財產無關,對方就     無權利

建議做生前贈與,並擬妥協議書來規範三方法律關係,就可避免後續的紛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ay 103-11-17 13:55

您好,十幾年前祖父過世後財產由祖母繼承,而後幾年祖母將部份財產過戶予二叔,很不幸二叔於三年前因病過世! 然而我的父親及姑姑很善良的簽署同意書讓嬸嬸繼承遺產遺產繼承後嬸嬸態度360度大轉變,生活在同屋簷下對祖母卻都不聞不問,並於半年後帶著家當及幾個兒子另闢居所。以上想請問如祖母想將財產拿回來有可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之前遺產同意書有約定必須由嬸嬸負責照料,倘若未盡照料義務可以解除,否則無法取回遺產

張先生 103-11-17 13:08

大姊名下無動產.所以只需將遺產稅完稅後.就完成了?

政府單位是否會因為繼承人不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有罰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沒有,無須過於擔心,除非有其他違反法令的情形。

 

 

two 103-11-17 11:31

我們家土地從民國三十幾年後就沒人繼承了去列繼承清冊大概有二三十個人有這權利吧因為以前都有什麼養女還什麼的都不認識且不知道去哪了

最近收到政府單子說這筆土地已被列管如果十五年內沒人繼承就會被法拍慘的是我們家好像也沒繼承權只有使用權只有我們在住,地價稅也我們在繳想問的是既然我們沒錢也沒權利去辦理繼承十五年後就要被法拍了醬地價稅還要繼續繳下去嗎一年十多萬@@(在台北市)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產權不明的時候,稅捐機關有權指定使用人為繳納人,倘若不繳,可能遭行政執行。

2、經由我方代繳之後,可以向所有權人請求清償代繳費用

3、建議還是應該釐清產權,否則日後恐求償無門或是遭要求拆屋還地

張先生 103-11-17 09:30

您好:

本人為家中小弟

因家中大姊癌末大姊無配偶及子女.而法定繼承人應為我父親(其配偶為我繼母)

但是因為父親為漸凍人病患(已無行為能力)臥病在床長達7-8年.靠呼吸器維生.另大姊名下只有少部分存款而負債方面(等到大姊過世我會幫他還清卡債).

我想請問的是:我父親(無行為能力)一定要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嗎?

反正大姊無負債.也只有少部分存款.是否可以不於理會讓政府充公罰錢了事?

罰錢的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債權債務都很清楚,則不ㄧ定要辦理拋棄或是限定繼承,因為目前就是採限制主義,且您的父親的狀況,恐怕屬於無行為能力人,要辦理拋棄,還要先監護宣告

2、ㄧ般繼承只有遺產稅及動產繼承登記問題,才會有罰鍰,您所述的是那ㄧ個部份?

 

民法第7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民法1176條第7項:「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依您所述,您父親應已受監護宣告而無行為能力,然因其尚未死亡,依民法第7條故仍有權利能力,仍可為遺?之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仍要承受被繼承即您姊之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辦理或拋棄繼承。然因其已無行為能力,依民法第76條,其意思表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之,即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繼承之程序或拋棄繼承。需注意者為,如您父親拋棄繼承後,依民法第1176條您可能會成為繼承人,而需為繼承之程序或拋棄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vymoon 103-11-16 00:29

我父親剛過世,留下了一堆卡債,已知沒有任何財產

本想辦理拋棄繼承

但現在卡到有關繼承人的問題,

因祖父母皆過世,現有的繼承人就是我和我哥

但父親有1位同父異母的弟弟,及1位同母異父的妹妹,另外同母的還有1位養女

我至戶政事務所調祖父母的全戶戶籍資料

承辦人員說資料裡有很多人,包含寄居的,但那些人的資料都不能印給我,

只能給我有相關

最後查出來的結果,戶籍資料裡僅有一位同母的養女

這樣的話,我們若辦拋棄繼承,是否僅需通知那位養女即可?

但若聯絡不到怎麼辦?(真的很久都沒聯絡了)

另外2位沒在戶籍裡的,有算在繼承人裡嗎?

我實在是真的很煩惱, 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16 03:49
您好!
既然確認負債大於財產,拋棄繼承會比較省事,您只要通知有資料的後順位繼承人,不能通知的人只要述明無法通知的理由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您父親無遺產,僅有債務,可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直接拋棄繼承以避免麻煩。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74條第3項)就不能通知之其他應為繼承之人,可於提呈給法院的書狀上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鴻 103-11-14 16:34

您好,

娘家有塊土地原先父親與他人共有土地各持二分之一

在父親離世後共五人繼承土地,那事後得知,土地共有人在土地上有蓋建物,請問這樣的話能否向其共有人,要求收租或者拆除建物?

那若是繼承的五人其中一人,私自向土地共有人收取租金,那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益?

要先釐清房屋土地上的占有,有無租約地上權、使用借貸等等法律原因,如果都沒有,那可請求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由共有人按比例獲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並且請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並應注意是否日後可能會面臨的分割共有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應先釐清土地共有人是否與父親間有任何契約關係而定

如果沒有才能訴請拆屋還地共有人全體及請求不當得利租金

其他繼承人自己請求租金不會影響到您自身之權利

本所有辦理此類型案例之諸多勝訴判決案例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3

您好,若對方無占有土地之合法權源,可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租金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返還屬於您之部分,若對方拒不返還,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