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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欣 104-11-03 14:08

您好:

今收到法院寄的通知,我外婆現住的地方因當時買土地的時候,有幾位共有

其中一位共有人因為欠債款,把屬於他的一小部分拿去抵押,又因還不出錢

所以債主到法院申請要進行法拍,收到法院的文件中有註明:該土地只拍賣債權人的一小部分土地,此土地上有建物,建物不列為拍賣範圍,(建物指的是外婆現居住的房子)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阿,假如真的有人去買了下來該債務人的那一小部分

會影響到外婆的房子嗎?會因為這樣房子就跟著被法院查封嗎??

 

你好:

民事執行處之拍賣公告只列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應有部分,沒有包括坐落其上之房屋,但將來拍定人取得土地應有部分後,會依照原先土地共有人與房屋所有權人間之法律關係(例如租賃土地房屋同屬一人所有,只出售土地推定租賃關係存在、使用借貸地上權)去主張,要依照房屋所有權對於土地是否有占有泉源去判斷有無影響。

法律人 105-02-25 14:26

一、依照你的述說,應該是這種情形,房子未辦理保存登記所有權人是你外婆,所以這個房子無法列入拍賣(註:你外婆沒有欠人家的錢,所以無法對房子進行拍賣)。

二、若是有人去標的此部分土地,可以想見的是:他要進行變價拍賣的法律程序,他可以取得土地之後,再來再向你的外婆請求拆屋還地,這是市場上常見的手法。

三、因為是你外婆的案子,所以我願意在網上回答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有人標的土地,建議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將其持分部分買回,以免有我說的第二點的情形。

四、你所提供的資料太過於簡略,所以只能回答在這邊。

hsinyi 104-11-03 11:07

請問各位,如果未滿20歲時有跟銀行辦理貸款15萬,後來當兵後就再沒收到銀行聯絡繳款,現在要跟銀行清償,可是銀行說要先繳3萬多塊給銀行,之後還要再跟另外一間銀行再繳12萬多,可是銀行卻不能提出統合跟證明來證明已經還清所有的債務,請問這樣的話,可以請銀行先把原本他轉給另一家銀行的12萬多轉回原本銀行統合嗎?因為他們現在已經交給外面的債權公司處理,卻騙我們說還是他們公司處理,然後又一直要我們先付清3萬多元,請問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呢?

銓梃 104-11-01 15:55

機車的總金額是56000

 

 

我分期機車頭期付了8000

後來又分期12期一期6000

可是我算了一下8000+6000*12=80000

利息一年高達24000,年利率高達42%

根據民法第二百零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得權益

你好:

你訂定之契約是買賣契約,當你與出賣人對於標的物及價金相互同意時買賣契約就會成立,你在締約前已經知道分期付款之方式及金額,契約成立後,除非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否則就要受到拘束,與民法第205條最高利率20%之限制無關。

銓梃 104-11-01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訂定之契約是買賣契約,當你與出賣人對於標的物及價金相互同意時買賣契約 ... (恕刪)

這樣聽您所敘述的我大致了解

那請問沒有辦法挽救嗎  因為後面才發現利息高達42%

阿明 104-11-01 01:01

您好

我們是一群被違法吸金的受害人,該案是寶德資訊曾昭榮(棄保潛逃目前通緝中)及姚柏丞及雙盈公司(負責人梁柱)及其他相關人員共組的詐騙集團所為,目前相關嫌疑人除曾昭榮棄保潛逃外經一審均以違反銀行法被判刑,十一月即將進入高院二審,想在此請教律師的是其中有關強制執行的部分:受害人分別向姚柏丞及雙盈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獲得確認,在繼續申請強制執行時姚柏丞部分可執行,債權人有收到執行命令,雙盈公司卻不行,有人說是因為雙盈公司取消了公司登記,但事實上當初受害人提雙盈公司支付命令債務人是寫雙盈公司及其負責人梁柱,雙盈公司取消登記所以應該沒人收件,梁柱應該有收件且未提異議所以才會有之後的支付命令確定書,所以想在此請問律師,為何債權人在收到雙盈公司的支付命令確定書後卻無法做強制執行?謝謝

你好:

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法院民事執行處沒有辦法幫忙清算。 如果公司只辦理解散登記或者管機關命令解散、廢止或撤銷登記而尚未進行清算,可以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在清算的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清算人會依照清算程序清償公司債務(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程序不太一樣)。清算人如果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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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0-30 22:42

您好,  兩年前卡債申請更生通過,也依判決書還款計畫定期還款中.

卻在2天前收到債權清冊中未出現的債權人給工作單位的扣押1/3薪水執行命令.

請問我可以提出異議嗎?按照還款計畫還款(尚有四年)已是我最大能力,實無法再有多的金額還這天外一筆.(判斷這位債權人是10年前外子以我為公司負責人所開的公司票支付的廠商,但公司於10年前結束)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104-10-30 15:47

我媽同父異母的姐姐在十幾年前過世(民國93年),生前有欠債,她的兄弟姐妹與她的媽媽在她往生時都辦拋棄繼承了;前幾個月現在銀行來信追債權,我們家才知道我媽同父異母的姐姐往生,因從小就沒住在一起,所以到最近才知道,送拋棄繼承書給法院,法院沒予已備查,後續要怎麼處理?

 

急~拜托了

 

感謝您

我的line id:0978643940 與我的mail是flylon@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4-10-30 16:52

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若符合拋棄繼承要件但被法院駁回聲請,則可於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起抗告。另外,倘若已確定超過三個月期限不能拋棄繼承,則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無需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1:49

要先看你的拋棄繼承是不是在知悉後三個月內,如果不幸超過了。那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導致你母親不知道她姊姊負擔債務,此時僅以繼承財產為限,對債權人負清償責任

如日後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Janet 104-10-29 03:47
約十年前父親簽署同意書給三叔三十坪土地! 目前土地尚未移轉,意思三叔過去尚未執行債權,今天才提出告訴追回, 請問是否已過法律追溯期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是15年。

2、當初同意書的內容為何?遺產分割?買賣?還是贈與?請詳述,以利分析。

 

grayddn 104-10-28 15:4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是為了避免其他順位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很少)

所以向法院提報遺產清冊, 而且已完成登報

後來發現債權人還是可以提告

未避免將來訴訟困擾,想再聯絡所有繼承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 其他繼承人當然沒問題, 但我是聲請人, 可以也改拋棄嗎?

感謝各位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超過三個月,則無法再申請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4-10-28 09:47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因哥哥欠債遭討。其欠債期間,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錢及財產,當初協議分割母親及哥哥妹妹繼承現金,我則繼承房子扶養母親。並依動產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聲請動產轉移到我名下。現在哥哥的債權方則主張哥哥蓄意拋棄繼承妨礙債權實現,要依民法244條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且主張回復登記為我和哥哥2人所共有。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之標的,實務見解尚未統一,有認為係財產行為得撤銷(台北地院104年度北簡字第4606號民事判決);有認為基於身分關係不得撤銷,將來訴訟上要看法官採何種見解,就你的部分要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104年度店簡第439號民事判決。 若不願意進行訴訟,可跟債權人協調清償哥哥之債務
小傑 104-10-24 09:52

1.(爺爺過世,爸爸晚爺爺5個月以內過世),請問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2.(爸爸有一位姊妹),請問我們是否有繼承爺爺留給爸爸的遺產權利嗎?

3.目前因為爸爸的妹妹(姑姑),土地為公同共有,姑姑不想要簽字,請問我們可以怎麼申請,才能夠保障我們的權利呢? 

(因為姑姑很死愛錢,怕她做出一些更麻煩的事情) 

(如果可以的話,盡可能講白話一點點,用相對容易瞭解的說法)

 

4.請問(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是屬於遺產嗎?

(如果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時,可以申請嗎?) 

5.請問如果有(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債權人(討債的人)是否可以利用一些東西,逼我們將錢還給他?

(條件:限定繼承)

 

以上   謝謝各位  看完我們的文章

         謝謝各位  花時間幫我們解答    

         辛苦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也就是繼承您父親繼承到爺爺的那部分,針對您父親那一份,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勞保給付應是給遺族,針對債權人的部分,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爺爺一過世當下,父親已經繼承,當然可以。

2.當然有,均分。

3.訴請法院裁定分割

4.是

5.在繼承範圍內清償負債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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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傑 104-10-19 12:49

你好!我想請問我這有一件車禍事件,已經有在調解調解過了,對方願意賠償三萬元,但期限過了都還沒付款,而且找不到人,我已經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了,請問我還可以怎麼做!!!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我也不太了解債權憑證如何用,想找律師幫忙

您好:

1.  因為債權憑證是債務人根本無財產可供法院強制執行,或是即使有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但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執行法院就會發給債權債權憑證,讓您留存,只要發現對方有財產的時候,再依債權憑證要求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2.  但若對方名下有財產,您不需要聲請債權憑證,而是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只要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您就可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無效後才需要再聲請債權憑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傑你好,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調解本身即可做為執行名義,你可以先確認對方有無財產可以執行,再以該調解筆錄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以上供參。

Angel 104-10-19 06:37

您好

卡債15萬,但經過清償之後剩下6萬。

但是後來工作的不穩定加上房貸、學貸的雙重壓力下

此6萬就暫時放置。最近此銀行-陽信銀行已進行要查封我的動產

請問

第一,我的第一債權人是土地銀行。房貸是跟土地銀行借貸

陽信銀行,算是第二債權人。且房子在當初並非有設立抵押。

那這樣子陽信銀行可以進行此查封動產的動作嗎?

第二,與陽信銀行債務,原6萬加上利息=21萬。此債務的金額依舊可以進行查封動產的動作?

謝謝

一、即使是一般債權人,也可以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二、如果陽信已經要聲請拍賣你的財產,表示他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三、例如他發了支付命令你沒有異議已經確定,或是他對你提告已判決確定,都算是執行名義。

四、法拍會讓房屋的價值憑空損失幾十萬到幾百萬[看房屋價值而定],這個部分建議如果可以跟陽信和解要儘量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寧可跟親戚借錢來處理這條,後續就是自己賣屋處理都比被法拍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訴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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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戴 104-10-15 14:00

您好,我是剛出社會一年的新職員,在任職的公司剛好做滿一年,但我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公文內容說債權人可扣我新水的三分之一,總欠款金額達2百多萬!!

我問了家人家人說以前在我國中的時候有帶我去作房貸連帶保證,當時我未成年是否能解除執行命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父母親非為子女處分特有財產,該保證行為無效,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2、不過倘若已經經過訴訟程序了(就您所述的已經是執行程序),則要另外提起訴訟救濟恐有困難

您好:

您可主張父母當初之代理行為與您之利害關係相反,應不得代理,所以該代理行為無效,故連帶保證責任亦應不存在。

圓圓 104-10-13 18:40

請問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關於一筆4~5幾年前的電信費用,已經超過多年現在才收到催繳(而且門號是當初借證件給朋友辦的~朋友已經失聯了)真的很無奈~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討債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且打給債權公司態度強硬不給分期、一定要全部清償、不然就每月法扣3/1薪資~目前每月薪資無法負擔每月扣薪3/1(生活無法負荷)債權公司又不給我談分期~一次要我清償28000多的費用!真的湊不出來~債權公司每天打來電話催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呢?(是真的有心要分期償還)....如果法扣連本帶利需扣3萬多!....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由訴訟程序之後,由對方聲請強制執行1/3之薪資

不過訴訟的時候,法院可能會促成和解,屆時就可以提出分期的要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圓圓 104-10-13 22: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分期,則我方無法強制要求,屆時就是經 ... (恕刪)

是要去法院提訴訟嗎?可是今天到法院,到第一關單一窗口就被打槍回來了,窗口的諮詢先生就跟我說這沒多少錢,就湊一湊繳清就好了(講那廢話),訴訟的話,花費會不划算.....是真的會花很多訴訟費用嗎?

圓圓妳好,本件恐怕無法以訴訟訴請分期,但若扣薪的金額確實造成妳生活上無法維持的情形,可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執行法院說明,若執行法院認為屬實,可以依職權減低每月扣薪的金額。

以上供參。

Eason 104-10-13 16:16

律師您好:

請教,日前一家管理顧問公司寄來"訴訟前通知",通知因積欠遠傳公司電信費用債權,共計8,176元整,業於103年11月28日讓與管理顧問公司,案經多次催告,均置若罔聞,明顯已有惡意拖欠帳款之嫌,故持發本通知再次提醒,立即繳款.

1.本人不記得有此電信業者此門號及欠款,是否有權要求電信業者或管理顧問公司提出相關辦理此門號之簽名文件?

2.若有,但非本人辦理,是否可以至警察局報案偽造文書,以保障本人權利.

3.還有可以什麼樣的作業先保護個人權利(信中說到進行訴訟,且強制制行程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3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提出相關申辦文件,倘若對方拒絕,訴訟時仍然可以提出該主張。

2、屆時可以比對字跡、傳訊證人等來確認申辦人,並且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3、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倘若對方拒絕,就依前開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姐 104-10-12 15:52

100年間借錢給A,抵押借款契約書有載明延遲利息為2分5厘,契約到102/5到期,A無力償還,借款期間也積欠利息.我申請強制執行送拍中,法院要我陳報債權計算,請教延遲利息是從抵押借款契約書屆期開始算?或是之前積欠利息就起算?2分5會違犯重利法嗎?另外利息是算到債務清償為止嗎?

你好:

首先要看你的契約如何約定,借款契約約定利息是依民法第474條以下消費借貸契約之規定,遲延利息是遲誤還款期限給付遲延時依民法第233條規定,兩者不同。 是否構成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看你是否趁對方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借款給他並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若無上開狀況,約定利息雖然高於民法第205條周年利率20%,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利息算到清償日止。
張姐 104-10-12 20:42

 謝謝大律師即時解惑...對於第1點仍不甚清楚.100年間貸與A金錢時對方有動產供我設定抵押,在設定抵押契約書上言明每月1日幾付利息,遲延利息2分5,債務人A取得金錢後,即沒給利息,我等102年清償期限屆期後催討....那100~102年間應收未收到的利息可計入為延遲利息嗎?

明明 104-10-11 08:49

由於A君欠500萬不還,已假扣押對方的房子

房子設定第一順位銀行1800萬

A君又設定第二順位給B君600萬

房子價值約2500萬

我可能拿不回錢了,請問

1.我還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對方的房子嗎? (第一順位債權銀行)

2.還是只能一直假扣押下去? (無法強制拍賣)

3.假扣押有時間限制嗎?

4.若對方不還錢,我的假扣押擔保金是不是只能一直放在法院?

 

 

 

 

你好:

若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額不一定就是設定金額,所以仍然有拍賣之實益,民事執行處會要求債權人陳報債權。 相對人會要求你限期起訴,進行本案訴訟,依本案訴訟結果判斷是否可以繼續查封。 沒有,但有一定之事由可以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訴訟法第529、530、531條)。 可撤銷假扣押裁定撤回強制執行,依提存法第18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辦理取回提存物,但對方可能會行使權利,請求賠償

你好:

補充徐律師所述,通常法拍屋的價值會較一般房屋市價為低,尤其在房屋不點交的情況下。

若你已經取得終局執行名義(例如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等),則可向法院聲請執行拍賣假扣押動產,且若向法院陳明該債權假扣押債權同一,則因為聲請假扣押時已經有繳納執行費,本次可以免繳。

若拍賣價格已無法使你獲得債權部分的清償,除非抵押權人也有來聲請執行,否則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結束本次的執行程序,將執行名義發還給你。

以上供參。

明明 104-10-12 21: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強制執行「查封房子」而非「拍賣房子」可否? 因為拍賣也拿不回錢,我就查封對方的房子讓對方無法脫產也無法賣!
明明 104-10-12 21:07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強制執行「查封房子」而非「拍賣房子」可否? 因為拍賣也拿不回錢,我就查封對方的房子讓對方無法脫產也無法賣?

小棄 104-10-10 21:34

你好,94年因前姐夫她爸房地過戶我名下,原因是她爸有幫人做保怕避免法拍所以請我幫忙,事實卻過戶後希望我能用過戶房地銀行貸款,說了一堆好聽,保證的話,當下便答應,如何過戶,如何貸款,我印象去銀行一次簽名文件完錢已在帳戶裡,兩個月前前後後跟前姐夫拿了貸款的錢不到三萬而後又希望我二胎也因上北部工做沒有答應,直到去年103,12月因逾期繳款我被註名聯徵,我是到今年5月我申請信貸未過才知道我金榜提名,開始前姐夫就經常用下三濫手段來鬧叫我過戶債權轉給她,因無她父親的證明她有所有權,鬧到7月未得到善意回應我便拿他房地向民間借還銀行,她便叫代書寫協議書雙方同意,直到現在,要賣不賣,都在假日叫我簽授權書讓她自己找買家,協議書內所有內容他全違反,還驗傷,,到現在還想要房地要,錢也有,但別人的名,

你好:

你與姊夫的父親間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且你也同意以你的名義向銀行貸款銀行與你之間有借貸關係存在,若姊夫或姊夫的父親未按時,你應該依借名關係向姊夫主張權利,或要求終止借名關係。 你擅自以房地向民間借款,已違背借名登記關係,且恐有刑法背信罪之情形。 傷害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建議你妥善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小棄 104-10-10 21: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與姊夫的父親間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且你也同意以你的名義 ... (恕刪)

當初有買賣契約所有權狀再我這,後來才知她們原就跟原銀行抵押,民間借貸她們也知道,所以才請代書寫協譯書,我不可私自借貸,典當等等,等她們拿50萬讓我還民間,配合買賣簽名,但每次都到當天她又變卦,叫我寫授權書讓她自行辦裡,我怕用我的名在去借更多

Joanne 104-10-08 19:28

請問一下  限定繼承已報法院(聯徵中心的債務大於遺產),目前仍在公告期間內,其中一間最大的債權銀行想要和解(比目前知道的遺產債務比例低),可以嗎??? 如果可以  那其他的債權人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告期間不可以私下和解,否則造成申報債權人的分配不公的話,屆時繼承人要自己要用自己的財產賠償

Baozi 104-10-08 18:18
您好:想請教ㄧ事,我是債權人有支付命令查封債務土地,也順利拍出。但近日收到在查封期間債務人提出異議之訴,表明已經清償給我,還付了證據與簽收證據一份。事實並沒有清償給我。現在法院通知開庭,請問我可以提前申請看對方所提的證據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08 18:29

盡快跟法院聲請閱卷,已提出的證物都會在卷裡面。

一、聲請閱卷即可看到證據

二、如果閱卷結果發現不是你的簽名,可以提刑事偽造文書的告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2:29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案件當事人均可以聲請閱卷,開庭時也可以向法官要求對方應把書狀及證據均應提供給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ylvia 104-10-08 15:52

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訴支付命令

債務人於民國104年1月28日向債權人公司申請購物分期,依分期付款買賣申請書暨約定書所載,物品分期總價為79,200元,約定自民國104年3月2日起至民國106年8月2日止,共分30期繳納,每月一期付2640元,惟自民國104年7月2日起債務人即未依約定付款,餘額尚有68,640元

債務款項雖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一分期付款契約第十條如申請人遲付款項逾一期以上時,申請人即喪失一切債務之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債務人應即向債權清償延遲利息之全部債務,並依分期付款契約第九條:延遲利息之計算:應繳金額乘以百分20乘以遲天數除以365

我想問我繳68,640元整還要繳交利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遲付的關係,所以會影遲延利息

2、倘若對於對方請求之內容不服,應於20天內提出異議,否則對方就會馬上取得勝訴判決。

Sylvia 104-11-01 22:33

如果用薪資扣款還得完嗎?
大約多久? 

Sandy 104-10-07 20:24
大約13年前,我爸生病,欠下30幾萬的會錢,還有其他上千萬的債務無力償還。會錢的部分有簽下本票債權人同時要求我妹簽下一紙協議書,日後如果我妹發達,願意替我爸償還這筆錢。現在經過至少13年,本票失效,但是請問這紙協議是否還有效?對方並沒有副本給我們留底,如果對方持這紙協議要求我們履行,我們是否沒有權利拒絕? 請幫忙解惑好嗎?感謝萬分!

你好:

你的文義可以解釋程附條件債務承擔,該條件並未違反公序良俗,所以是有效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906號民事判決)。 至於是免責或併存債務承擔目前看不出來。 條件是你妹妹將來發達,就後債權人就可以向你妹妹請求,而消滅時效才會開始起算。妹妹還沒發達前尚無法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光是要認定發達之定義,就很有爭議,但建議您妹名下財產應盡量避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蜜蜂 104-10-07 12:06

與前夫共同持有房屋一棟銀行房屋貸款須由前夫負責償還繳清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兒子滿20歲時雙方無條件過戶給兒子 (協議書未至法院公證) 現今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前夫履行協議  但對方置之不理 如要提告適用哪個條款另外前夫尚積欠小孩扶養費50萬元有債權證明 對方已無動產可供拍賣 (除上述共同持有房屋)可否請法院代為查閱對方工作處所然後扣押部分薪資償還 以上問題 感恩

你好:

可以公證書、離婚協議書當作證據,訴請履行協,要求過戶。 代墊之扶養費可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去國稅調閱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亦可請民事執行處調閱債務人郵局、勞保、券商等紀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59

您好,可以訴請履行協議。

扶養費用可以請求。

chi 104-10-06 15:56

請問一塊土地查封快20年,現在要賣了需要撤銷查封.是不是需要所有共同債權人的同意與簽字?(共同債權人多達十幾人) 每位債權人要準備甚麼可以撤銷查封?(印鑑證明嗎?) 謝謝喔!!

路人 104-10-06 10:22

1.本人父親於94年間,因生意投資向A小姐拿了200萬投資款,同時開立4張各100萬元未填押日期支票共400萬元給A小姐做為擔保,期間有陸續償還部份金額,後來投資失敗,餘款130萬元無力償還,A小姐將4張支票轉讓給B先生,自行填入日期後拿去銀行承兌造成退票。

2.之後達成和解,父親拿現金30萬元給A小姐並同時開立面額各20萬元本票5張共100萬給A小姐,並填寫和解書表示債權債務關係己餘本票之100萬元,但此4張支票A小姐並未當場歸還,後A小姐又將此4張支票及5張本票交付B先生(討債的)

3,B先生討債未果並報警獲甲罪後,又將此4張支票(400萬)+5張本票(100萬)轉給C先生(專門從事"司法"討債)。

3.C先生已將5張本票申請民事裁定執行後,現在又將這4張已完全無債權檢察官已認定偽造並起訴的支票拿出來請求民事支付,並一直強調他的無辜的第三人,來向我們討債,請問該如何因應並取回此4張支票

4.後來向a小姐及B先生提出偽造價證券的告訴後,目前宣判A小姐跟B先生偽造有價證券均判無罪,想請問目前這4張已無任權的支票的部份該如何處理??(尚在C先生手中)

路人 104-10-06 10:18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路人 104-10-06 09:49

請問:

102年父親以我名義開立支票背書債權人(但債權後來已協調剩餘金額並開立本票,只是當時支票未即時取回,結果被債權人連同本票轉讓給C先生,後C先生以支票提起支付命令(父親跟我二人),因寄戶籍地未收到未能即時異議,後被強制執行。

當時有提異議並依法提存擔保金一筆.因為不知可寫個人名字,所以就依執行書上填寫父親跟我二人的名字去做提存,之後,法院判決送達不合法,強制執行取消,但父親的本票又被C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此筆擔保金法院判決只退還一半我的部份.中間有提出異議並提出證明,當時擔保金是我支付,只是因為執行寫二人,所以去提存時,就一併寫了,.並提供存摺證明當日提領等證據,想請問,如今我該如何才能取回另一半的擔保金..謝謝回覆

扣扣 104-10-05 23:07

您好,在99年時,因為工作,老闆叫我當負責人,但是感覺愈來愈不對,已經快半年沒領到薪水了,所以就直接去取消我名字的營登,然後就不管那間公司的事,也因為那間公司,跟家裡鬧翻,一直到現在都沒回去過,結果一直到最近,我換了新工作,公司老闆突然找我約談,因為老闆收到要扣我薪資的法院執行書,但是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有這個文件,而且都那麼多年前了,那個債權人是一間音響公司,我也不認識,這樣我該怎麼辦?我已經因為之前那間公司繳交很多費用了,我真的不願意再因為那間公司一直負債,所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可能要求公司扣您三分之一薪水,除非公司願意將您退出勞健保或給付現金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扣扣你好

有關法院執行命令的問題,建議先盡速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確定債權人是誰?債權原因及金額多少?聲請執行的執行名義為何?以便評估之後應如何救濟

因為,若僅是擔任公司負責人而未作出保證或連帶保證的行為應該不至於需要負擔公司與他人間的債務

以上供參。

江江 104-10-03 19:49

1.直系血親因經營公司倒閉 發生債權人清查債務時 除連帶保證人負有連帶責任外 連帶保證人子女 是否也負有連帶責任 而需被清查名下所有資產?

2.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 除金融機構債務外 民間借貸部分是否也可列入限定繼承範圍內?

 

以上感謝協助解答

你好:

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就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辦理。 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陳報債權當然包括民間之債權人,繼承人知悉之債權人雖未陳報債權,還是要依比例償還,以免喪失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之利益。
黛咪 104-10-03 15:2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爸爸的私人借款沒有爸爸的簽名,只有債權人的簽名,可以算是他的生前債務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債權證明只有債權人的簽名當然不夠,我方可以要求提出交付借款的資金流向及債權存在的妥適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2、因為目前已經改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所以縱使有生前債務的存在,亦可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9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交付金錢證據

小智 104-10-01 03:19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掉了,貸款也是賴著不繳,我想請問如果我們現在代為清償清償的收據有無債權效力(我們是去匯豐公司直接繳納),如果沒有效力要如何才能具有效力?ㄧ定要貸款全數清償才可以向貸款人追討嗎?還是可以繳多少追討多少?如果貸款人真的都不繳就真的束手無策嗎

還有聽人說免除保證人債務可以清償三分之ㄧ即可免除,但我們是三個人不就等於要全部清償

誠心希望找到方法,也希望白話一點,感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1 07:20

1. 收據可以證明清償的事實,當然有效力。

2. 金錢之債可分,因此清償多少就可以追討多少。

3. 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就是要連帶負全部責任,當然一旦代主債務清償後,自可回頭對主債務求償

Jimmy 104-10-01 01:28

請問律師

這是民事2人共同訴訟被告應付A原告約5萬元、被告應付B原告約1萬元,判決已確定。並查得債務人所得、財產如下

利息所得約1000元

股票營利3元

薪資所得約20萬(但聽被告說他目前已經沒在工作了)

土地-持分比例0.5,面積2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約17萬。總面積4,持分分子1,持分分母2。

 

問題

1.強制執行的標的是否自行選擇或是全部都選擇?標的執行有無先後順序?如果2個債權人同都聲請的話是如何分配?

2. 利息所得約1000元,推算存款約5萬元嗎?

3.土地看來應是2人共同持有,這樣執行實務上會有難處嗎?另外這個土地面積真的很小,我用地號查詢,看起來像是在2間房子後面之間類似防火巷或是後院的部份,沒有連接到外面道路,如果法拍會有人要買嗎?是否有其他要注意的問題…

感謝各位律師!!

GG 104-09-30 14:05

由於我父親近日過世,目前了解生前沒有任何債務問題,但是為了預防萬一正要辦理陳報財產清冊,但是自己搜索一下資料,提到兩年內的贈與也要寫入遺產清冊中,是否就是真的不幸有債權人出現討債,生前(兩年內)已經贈與的房產也要拿去還債呢?

你好:

你所述正是民法第1148條之1立法目的,可參考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第 1148-1 條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二、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惟若被繼承人生前所有贈與繼承人之財產均視為所得遺產,恐亦與民眾情感相違,且對繼承人亦有失公允。故為兼顧繼承人與債權人之權益,爰參考現行遺產贈與稅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始視為其所得遺產,爰增訂第一項規定。三、依第一項視為所得遺產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則如何計算遺產價額,宜予明定,爰參考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增訂第二項,明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四、本條視為所得遺產之規定,係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益而設,並不影響繼承人間應繼財產之計算。因此,本條第一項財產除屬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所定特種贈與應予歸扣外,並不計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應繼遺產,併予敘明。」 繼承前2年贈與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可以主張權利,但就繼承人固有財產部分不會受到影響。
sunshine 104-09-29 18:03

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如果車禍事件債務人欠債權人數百萬

但是債務人總財產只有幾十萬

債權人又不肯放過債務

那麼這數百萬仍會以每年5%複利滾嗎?

這樣債務人不是這輩子都只能一直還利息了?

債權人又不肯和解,一定要債務人全額賠

債務人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能夠透過甚麼方法要求未來只賠本金不賠利息

另外,債務人的配偶家境還可以,還算可以湊出這筆錢

(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脫產給配偶的行為  純粹是配偶一方家境較好)

但是配偶幫忙還的話家庭生活跟感情也會分崩離析,

請問債務人配偶可以不用幫忙還債務人的欠錢嗎?

而這會影響到時候債務人本身的債務清償條件嗎?(例如法官可能本來覺得你沒錢還不出利息,那還本金就好,可是發現調查你家的另一半有錢卻不幫你還,那是否法官會覺得你沒到破產條件所以未來利息還是每年要照滾照還?

 

謝喔

 

小智 104-09-29 14:14

我和三位朋友做了另ㄧ位朋友的車貸保人,現在貸款人把車子撞爛了,貸款也是放著不繳,因為我們三個都想保持自己的信用,還有其中一位保人是志願役軍人,所以我們每個月都是三個人硬湊出來繳,想請問有關我們繳納的款項可以轉成我們的債權嗎,還有聽人家說有什麼免除保證人債務之相關如何申請?

你好:

連帶保證屬於特殊之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49條:「保證人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代主債務清償後可以承受債權人之權利,轉而向主債務人請求。 另依民法第750條:「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二、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之住所、營業所或居所有變更,致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者。三、主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者。四、債權人依確定判決得令保證人清償者。主債務未屆清償期者,主債務人得提出相當擔保於保證人,以代保證責任之除去。」 連代保證人可以清償債務請求除去連保人責任或由主債務人提出相當擔保除去連保人責任。連代保證人亦可徵求債權人、主債務人同意,變更連代保證契約內容,除去連保人責任
VM 104-09-26 12:23

請問委任民事刑事委任費用各為何?又債權債務問題,已有債權憑證也查得財產,能否為將來執行程序進行中,債務人可能提出無理拖延狡賴之訴而先行委任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程序中遇到惡意脫產,必須提起相關的撤銷訴訟,要看實際上的財產類型、脫產方式來判斷。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而言會先建議客戶先尋求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可以了解案情, 二來也可以讓客戶知道自身目前面臨的狀況, 看是否委任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6%B0%91%E4%BA%8B&page=1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ndy 104-09-24 02:37

多年前家裡有一房屋登記在媽媽的名下,並以媽媽的名字貸款。後因繳不出貸款就被強制執行法拍了,後續也沒追蹤欠款餘額,時間也過了10幾年。

 

現因外公過世(外婆早已過世),留有一房子,依照繼承順位,媽媽應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但因長年下來對於外公那部份我們都沒有照護,也都沒有往來聯繫,媽媽不想因為自己的個人債務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且也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得到這份遺產繼承,所以打算要做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還沒進行,突收到法院的民事庭通知,原來是之前房屋法拍金額不足債務金額,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送民事起訴狀要求償還尚未還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部份。

 

請問,若媽媽仍做拋棄繼承,會有什麼問題? 時間點來的太剛好,才知道有繼承的事情,馬上就收到要求債務清償的訴狀,是因為已經做了遺產稅申報的關係嗎?

 

因媽媽都沒有工作,爸爸也領有重大疾病證無法工作,且早與我們分居沒聯絡了,家中還有領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弟弟,媽媽也要照顧他,姐姐結婚了,目前由我賺錢負責家計。即使想要處理債務協商也不確定還不還得起。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做?

你好:

在知悉得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拋棄繼承是身分行為,債權人無法依撤銷詐害債權之方式主張撤銷。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

一、拋棄繼承不ok, 拋棄繼承被認定詐害債權而被撤銷的案件很多。

二、協議分割遺產而且你媽也拿到合理的錢的做法風險較小。

三、可以找法扶,但那是訴訟部分。

四、再說一次,我不建議拋棄繼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拉奇 104-09-23 20:11

我有一間動產於98年,從母親那邊使用贈與的方式轉移到我名下(尚有貸款非無償轉移,但在88年時,母親有一筆信貸(當時我並不知道還有該筆貸款),因為當時無力償還,所以有欠繳,但後來有能力償還時,該銀行已經倒閉,並將債權轉手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來又轉三手),期間要聯絡償還,都找不到相關對象協商,但在104年,有聯絡上該資產管理公司,還在協商中途,突遇該員離職,因為不知道該員離職,一直在等該資產管理公司聯繫後續(因為在等對方與公司討論償還細節),104年9月,突然收到民事訴訟,要求取消贈與,請問這樣的訴訟方式是否成立呢?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候的贈與行為確實有害債權,不過還是可以顯示相關要件,如當時後母親的資力如何?債權人是否早就知道了等。

2、倘若無法與債權人就債務達成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就相關要件,包含詐害債權債權轉讓等協助提出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釐清當初移轉之緣由,而本件除民事訴訟外,對方也可能會提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房屋貸款你有在繳納

應該可以去爭執有無侵害其債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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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4-09-20 22:24

晚安~謝謝你很快速回覆

已從地政調出所有權

 上面記載的日期是協商約定9月之前設定辦理,這算不是脫產??

他媽媽8月初又設定抵押導致學障兒子變成第3順位這算不算侵權?

所有權狀明白記載日期不算證物嗎?

這算不算是刑事~詐欺&偽照文書罪& 佔權利

我不想再協商因為這次協商我律師..法官書記官都說低收很可憐(他十幾年都沒工作還沒餓死表示實力很雄厚.…)

不准我提先付一半現金和剩下的分期付款

誘導我簽下這不平等條約

之後律師又拖將近一個月時間才給我正本調庭筆錄..

並告訴我9月若前夫沒辦理才可以辦理設定抵押,

現在已經離婚..他卻半毛不需還我代墊兒子的十幾年來的扶養..

因為他和他媽已經把設定抵押最高額度且分30年還清

那輪得到我學障的兒子

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權利欺侮弱勢的單親媽媽和需要幫忙的學障孩童嗎?

請問

如何才能取消他低收資格現在他還接收納稅人的補助合理嗎?

民事提告~除了~詐害債權~還有別的法條嗎?

 

再次謝謝您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