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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104-06-04 19:37

您好,

家父於二年前過世,全家人皆辦理拋棄繼承

這二天接到龍祥機構破產管理人函之債權分配債權人為家父,函內繼承人為家母及我們兄弟姊妹,請問龍祥機構已經宣佈破產二十幾年了,現在才來函分配,請問我們是否可領取債權分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20:04

您好!

那是要分給被繼承人的款項,既然您們家人都已拋棄繼承,已經沒有權利領款,應由後順位繼承人領款。如果全部後順位也都拋棄繼承,則歸國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13

若已經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就沒辦法在繼承任何一切財產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17

因已經拋棄繼承,所以就沒有餐與分配的權利了。

WEI.SWL 104-06-04 13:03

因媽媽很久以前有負債,但已經不記得詳細金額

只知道有在法院簽"債權本票",且是永久有效

網路上查詢都是出現"本票債權",這是一樣的東西嗎?

如果我想要替她查詢相關的內容,可以到哪裡查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即便是因借貸而簽發本票,該債權請求權最長時效為15年,並無所謂永久有效的問題,

期間除非執票人有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否則無法查詢相關債務

 

方方 104-06-03 23:53

律師您好
事情有點複雜,但我們很需要協助所以上來諮詢
先感謝您的幫忙
我父親在二十年前因向人借款簽了數張本票(詳細數字不清楚,先假設十張),後來雖將錢還清但對方告知本票遺失,所以母親請對方寫了一張已還清欠款但本票遺失未歸還的字據 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大約四年前,家裡收到支付命令(其中五張本票),但父母不懂嚴重性並沒有立即提出異議,所以支付命令有效,當時被判連本帶利還了四百多萬
又過了一年,家裡居然又接到支付命令(另外五張本票),並且提告人是當時債權人的妹妹,父母立即提出異議並提出當初簽立本票未歸還的字據,但對方說那是哥哥簽的與她無關,因本票是父親筆跡無誤故又被判要執行支付命令
這次父親覺得不甘心,便將名下所有財產以買賣名義寄放在一位代書朋友及其妻子名下,有簽立兩年後會原價買回的信託字據 現在兩年期滿,父親有意要將房產買回,但對方卻告知若父親買回不論過戶給我母親(案發當時已離婚),或是過給小孩都會被追究並且查封房產,要我父親繼續將房產放在他名下
我們想請問的是,當初是以買賣的形式將房產過戶給那位代書,現在以我或是已離婚母親的名義買回都一定會被追究惡意脫產嗎?父親身體不好,很擔心以後祖傳房產會這樣被他人侵佔,對方又是我們認識唯一的律師,實在是沒有人可以詢問了
如果律師們願意回答幫忙真的會非常感謝的,如果有哪裡說不清楚的再請各位告知,非常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15:23

您好!

如果在幾年內由父親轉讓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兒子,確實有可能被認定為詐害債權行為,除非債權人完全不知道已轉讓給兒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智 104-06-01 23:10

律師們您好:

九年前我簽下一份土地讓渡書,並設定債權500萬元,但並未辦理過戶,我現在是否還能以該土地再進行一次土地讓渡?如果可以,對第一債權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20

您好!

如果債權設定抵押權500萬元,土地移轉登記抵押權並無影響,若不還款,債權人仍可對土地實行抵押權來償債。至於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則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先視您們讓渡書內容而定,且尚時為何沒有移轉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會有問題

因為現在仍是你的名字

至多就是你第一份契約不能履約而已

除非他有損害

否則也告不了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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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勝 104-05-31 23:14

請問我已收到法院送來的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我可以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是我也收到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告訴,已經預定時間要上簡易法庭辯論了。請問兩種有衝突嗎?

一、請速搜集原因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例如借貸合意及借款交付的證據

三、本票到期日後三年內要做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不然時效消滅,建議你至少換債權憑證先以免時效消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23:43

您好!

本票裁定本就沒有實體確定力,既然對方已提確認之訴,在此訴訟中您只要能證明對方簽立本票的原因關係,對方需給付的債務就會確定,沒必要再聲請支付命令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02:22

您好:

1. 原則上你當然能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但既然對方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則對方自然亦會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所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恐無實益。

2. 建議您好好準備攻防對方簽發本票之原因關係之相關證據為妥,倘能順利證明,則亦能達成同支付命令之效果。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dada 104-05-28 11:20

由於10多年前積欠台灣大哥大電信費

中間這段期間並未受到台哥大的催繳通知

最近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催繳

聲明債權轉讓並可已優惠方式結清(60xx元)

此帳不清不楚  本人想主張時效已過 拒絕繳款

請問該用什麼書面資料聲明?

電信費用有兩年短期消滅時效的適用,你可以用信函回覆說該筆債權已經罹於時效,因此你拒絕給付即可。如果對方提起給付訴訟,你也可以用相同的抗辯理由,法院即會駁回對方的起訴。

蘋果 104-05-26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不會影響車貸的約定,倘若要免除保證責任,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否則至多只是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問題。

請問如何算已取得債權人同意-->是指銀行同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債權人應指貸款銀行,所以您們應取得貸款銀行之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4-05-26 14:43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ting 104-05-26 14:22

您好:

1.我現正在準備申請債務更生資料 , 現有個問題想請教,關於更生狀內財產資料,是否有含商業保險的部分? 因當初家人為了協助我,善意將保險保人更改為我的名字好讓我去做保單借款,以清償部分欠款 , 現我若馬上將要保人改回其他家人,法官會不會認為我蓄意脫產,而讓更生更難通過ㄋ?

2.在申請更生期間,若有債權銀行對我執行強扣1/3薪資 ,因公司會收到扣薪命令,公司若因此而認為我信用不良,而要求我自行離職 , 請問在法院還沒通知更生開始程序,我就離職,這樣更生會不會被駁回

小綺 104-05-22 21:36

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XX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份,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

 

法院有寄一份公文來,說明債務人的帳戶已經被凍結了。但是文中並沒有交代我要如何領取錢?

法院是否還會寄一份公文來?叫我去領錢?公文會很久才會收到嗎??

會另外收到一個換價命令,時間點來說要看法院的案件數量,當然你可以打電話問一下書記官進度如何。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01

 之後會在收到法院的公文唷!

小綺你好:

扣押命令只是依照你聲請的內容向郵局所為,如果債務人在郵局的存款不足300或500元者,郵局會函覆法院,而法院也會把郵局的函覆轉知你,簡單說就是沒有錢可以扣。

債務人在郵局確實有一定的存款,那麼原則上法院會要求郵局把錢提到法院,再由法院將錢匯給你(記得提供你的匯款帳戶),這樣的執行程序在時間上通常不會太長。

以上供參。

vivi 104-05-22 15:51

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的才能提出 且本票裁定是屬非訴性質  只單純看本票條件是否成立 一旦成立就算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本票裁定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皆會被駁回。請問是這樣嗎? 我們就一定要付錢嗎?  聽說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供擔保品給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品是什麼?會被法院沒收嗎?請問什麼是恢復原狀之訴?和債務人異議之訴有何差別?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6:48

您好!

確認本票偽造變造訴訟,可直接停止強制執行;但如果本票不是偽造變造,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會直接被駁回,差別只是此時需供擔保才可停止強制執行。供擔保之擔保品通常是現金,不會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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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28

您好:

1. 即便不是本票遭偽造變造,若有包括原因關係在內之其他抗辯事由,依法一樣可以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差別僅在於後者要提出相當擔保後方能停止強制執行。

2. 擔保品通常是金錢,原則上不會被沒收。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

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viv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果是主張本票不是你開的而是對方偽造的,那麼所提的應該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若是主張票雖然是你開的,但是你是被詐騙的,對方對你沒有原因債權存在,那麼應該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錯提了,例如本票確實是你所簽發的卻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對本票裁定抗告,則遭駁回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若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執行法院即應停止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地2項),但若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則需要另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以上供參,對於實際個案的部分,建議仍持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洽詢為妥。

一、那要看你問法院的什麼人了,有些人很熱心,但是如果回答錯誤還是會害了你。

二、你要看本票是不是有原因關係存在,如果沒有原因關係存在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只是本票裁定後,如果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可能要搭配停止執行,需要供擔保的問題而已。另,如果是主張詐欺,就遭詐欺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搭配測謊。

三、我本人是比較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點,這樣他才不會一直擔心,所以我都會查一些相關的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22

建議您趕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又收受本票裁定二十日內,若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免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Yuan 104-05-21 13:24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執行。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7

您好!

未成年時所簽的保證契約效力可能有問題,被冒名借貸本就不用負責。債務若已經在執行中,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vi 104-05-21 09:43

律師您好:

我們收到本票裁定 目前提出抗告 但別人說不會成立 應該要提出債權不存在  但是本票確實是我先生開的  因為在102年我先生被朋友帶去大陸南寧。說有投資機會 他可以先借我們錢 但是要開本票給他 我先生信以為真 就開本票給他了  後來才發現是老鼠會吸金  我們在去年年底提出詐欺告訴  告他朋友的上線 因為錢是上線收走了 但那個上線也有別人告他  檢察官去搜索 我們的錢被沒收了(那個上線承認 被收走的錢 有我們的錢)  我們的案子尚在審理中 沒想到他朋友就把本票拿去裁定了  我們提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一定要付錢嗎?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呢?彰化簡易庭有一個和我們一樣的案子 (103彰簡329)  他是提損害賠償  我們也可以嗎? 會成立嗎?我們提的詐欺告訴會成立嗎?請幫幫我們。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2:19

您好!

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要視本票轉手情形而定,原則上發票人主張沒有債權存在只能對抗直接前後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本票部分,則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而詐欺的部分,則另屬損害賠償之問題,應先釐清本件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部分應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刑事詐欺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告訴理由狀,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vivi 104-05-22 09:33

律師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才能提出。我們該如何處理呢?有人說因為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所以本票裁定抗告會成立 是這樣嗎?謝謝您

小綺 104-05-19 20:21

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XX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份,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20:59

您好!

就是債務人於郵局的存款已經被法院扣押了,郵局不可以讓債務人領取存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BBE 104-05-19 15:51

目前爸爸在大陸 媽媽在台灣
雙親在台灣皆有欠下債務
戶籍目前也租屋房東雙雙被遷入戶政事務所
請問
若是遷入自已住所
法律債權人都會聯絡戶籍地嗎?
或是雙親尚未往生前我可以先拋棄繼承嗎?
遷入戶政會不會有被通報是協尋人口 然後七年後被宣告死亡
還是說戶政文件皆能正常辦理
直至遷出後才會被罰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0 09:45

 您好 繼承人尚未死亡 無法預先辦理拋棄繼承

遷入戶政會不會有被通報是協尋人口 然後七年後被宣告死亡您指的是何人部分

 

小茲 104-05-18 21: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99年12月時曾經幫人作保本金35萬,期間都未收到任何催繳通知,但是後來在103年10月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民事裁定,要開始強制扣款三分之一,而且年息20%. 我們不解的地方是;為什麼過了4年才收到通知要被強制扣款,我們曾經聯絡過債權人,他說我們一共要還六十幾萬,但是我先生的財務組卻說收到的資料只須扣約三十幾萬,不知道這中間差了大約三十萬的原因是什麼,而那位欠錢人的弟弟說這4年期間他哥哥有還錢,不過是還利息.很怕我們會被多扒一層皮...
有什麼方式可以查詢到底還欠多少債務嗎?
剩餘的債務可以一次付清嗎?
希望各位律師們可以幫解決我的疑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23:59

您好!

若想瞭解債務詳細情況,可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另外,欠款當然可以一次付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EY 104-05-17 20:24

您好,我婚前民國94年向復華商銀信貸未歸還,至今10餘年,銀行已將此債權轉至元大資產公司,我們於104/4/29收到元大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金額74萬,利息5.5%。

請問:

1.我如被強制執行,是否會影響我(妻子)的薪水財產?(結婚日:103/1,法定財產制)。

2.目前經濟狀況不佳,雖有心想還,但小孩才一歲,且我並無固定收入,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是任其被強制執行或提出異議,進行後續協商為佳?

3.未來我老婆有購置動產想法,需要去變更為分別財產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43

您好!

1.先提出異議後續再處理,否則債務就確定了,沒任何好處。
2.您的債務要自己負責,配偶的薪水財產都不會受影響。

3.改成分別財產制對外的關係會比較簡單、清楚,但對內您將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弊得失要看您站在何立場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所以若是您被強制執行,不會影響到太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出異議,異議可以不附理由,進入訴訟程序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5

1. 不影響。

2. 建議還是先異議,如此轉入訴訟中還有調解和解可能。

3. 不需變更,但建議不要買你名下。

一、請馬上異議,異議不需附理由的,法院應該有固定格式可以供你填寫後馬上異議。

二、光是抗辯利息時效五年這件事就省下不少錢了,這個部分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三、異議後請馬上安排閱卷(異議後,聯絡書記官說你要閱卷,書記官會跟你說細節),再拿閱卷結果找律師協助。

四、如果請不起律師的話,後續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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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山 104-05-17 15:38

大家好    我一個姨媽92年12月在XX銀行借現金卡 3萬元之後就沒再借了 後來陸續有共還錢大約一萬多 之後因困境沒再還中途也沒收到帳單到了104年 忽然收到XX公司 委托XX財信管理公司說要還15萬捌千貳百陸拾玖元 信說如未置理 將依法代為聲請強制執行 確保債權 之程序 。之後打給XX銀行她們服務員說已把債權給XX公司 請我們去那問 。像這樣子銀行債權過給XX公司 不用通知姨媽嗎?再來XX公司得到債權後也沒通知說債權在它那 中途都沒寄欠多少錢要請姨媽還錢的消息 等到十多年利息加本金到一定了再請討債公司寄封 像恐嚇信一般的摧討信件 這樣做法 正確嗎?再來對一個沒讀過書不識字靠打零工50多歲的婦女忽然造成巨大的壓力 可以嗎?   像這樣忽然暴增的錢 可透過什麼管道 繳最低的金額還債呢或一定要還到15萬8千多那麼多錢嗎 希望好心人士幫忙。最後感謝回覆的先生小姐 感謝再感謝

Ivy 104-05-15 21:39

前夫意外身亡,我們共育一子目前14歲未成年,我是法定代理人。
前夫分別為二家公司股東,每家都有1/4股份
問題1:負責人說前夫只是掛名股東,而且簽有掛名股東契約書,我沒親眼見過這文件,甚至懷疑簽名真偽?
問題2:二家公司目前有清算出售打算,全部股東簽名同意,股東說要我們返還公司股份,等同要我們代前夫放棄所有股權,當然不能簽,我們可要求多少金額權益再決定簽?
問題3:已辦妥限定繼承,對於負責人和前夫私下的債權債務還是要未成年繼承人償還嗎?
問題4: 股份債務不是應該分開談,但股東意思解除債務就是放棄股東權益,我手上沒有可依據文件,只有1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我能為未成年獨子爭取到什麼程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辦理限定繼承,但仍應注意您前夫的債務是否有多於債權,而本件由於名義上的持股人仍是您前夫,所以您們當可先依股票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此件應該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國稅局調閱前夫之財產清單,並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隨便簽名。

二、有任何書面都要找律師確認再處理。

三、不要隨便拋棄權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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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5-15 11:23

本人兩年多前的前女友 某日 趁我不注意 偷取我的雙證件

並辦理門號 手機 當時電信公司 未電話告知本人 有辦門號 也無收到帳單

直到有違約金 才告知本人 本人也去電信公司辦理門號非本人辦理證明

但電信公司以有電話紀錄為由 拒絕 後再無和本人聯絡

直到當兵退伍 才通知債權轉移至債務公司 並寄送支付命令

本人也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並向法院申請聲明異議

今天是協調日 債務公司也無派人來協調

對方可能認為 我無法佐證 門號不是我自己辦的 所以他們也不用來協調??

但我有調出當時的門號申請書 上面的字沒半個是我寫的 也沒有委託

為何門市可以讓女生拿男生的雙證件 就讓她辦理? 也未告知當事人

門市沒有錯嗎??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違約金約1萬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字跡鑑定

2、不過此類案件倘若您沒有另外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多少會影響法院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薆妮 104-05-14 17:01

有一個人前幾天跑來騙我哥哥說,我在當舖有借錢,現在當舖把債權交給他,要他來收10幾萬,但其實沒有這回事!還跟蹤我哥哥,這樣我有辦法告他嗎?可是當下我哥哥沒有錄音

如果有錄音,我們有辦法告他嗎?可以告他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4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沒有積欠當鋪債務,對方以此為詐術,則已經涉犯詐欺罪。

倘若有拿出假的借條等,可能另外涉犯偽造文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薆妮 104-05-15 00:29

謝謝你,如果我們沒有錄音到,這樣有辦法告他嗎?他只是口頭上說而已。

因為這個人原來是我朋友,他知道我友在當舖借,所以他才跑來騙我哥哥。因為我有問當舖,當舖根本沒叫人來做這些事。

如果後面又有動作 我們有錄音到的話,我可以告嗎?

薆妮 104-05-15 0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沒有積欠當鋪債務,對方以此為詐術,則已經涉 ... (恕刪)

謝謝你,當下他只是口頭上說而已,這樣有辦法告他嗎?

如果後面有陸續動作,我們有錄音到的話,可以告嗎?

因為他太過份了!

他是我朋友,他本身知道我有在當舖借,但我都有正常在繳款喔!

他竟然跑來跟我家人說,我沒有繳一年多了。要來收十幾萬,說什麼當舖把債權交給他來處理。當下他只是口頭上說而已。這樣可以告嗎?

我有問當舖,當舖說根本沒這回事,說對方是騙人的。

我到底該怎麼辦?

跟蹤我家人~!

 

vicky 104-05-14 14:55

我是債權人,今天收到本票裁定通知,也通知債務人可以提出抗告債務人名下已無財產,但他是商號之負責人,近日得知他有頂讓商號之意圖,請問是否能對其商號做強制執行,避免他頂讓給別人?否則他名下無財產,日後要追討更困難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品,以免債權無法得到任何補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16:50

Dear Vicky,

您好,關於這個問題:回覆如下,

如其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之虞時可以釋明原因後聲請假扣押」,

但提出假扣押後則須限時起訴,假扣押須繳納1/3的擔保金。

 

vicky你好:

如果是債務人所獨資商號,那麼商號內的財產理論上皆屬於債務人個人所有,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該部分的財產

債務人也可以在尚未受強制執行之際出售商號內的財產(其實就是出售自己的財產)。

另,扣押動產最好是選擇易於保管、換價者,才能避免未蒙其利先受其擾的問題。

以上供參。

vicky 104-05-14 19: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商號內的商品就是對方的財產,只是這些動產沒有登記而已,建議趕快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商號內的商 ... (恕刪)

請問…如果店內的商品、器材的價值尚無法完全抵償債務債權的剩餘價值如何判定?

強制執行程序為到現場查封扣押屬於債務人的物品(動產)後再鑑價、拍賣,如果無人應買,會詢問債權人是否用底價承受,因此會知道每個財產的價錢或拍定價格是多少,將拍定或承受的價格扣除後,債權如有剩餘,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以紀錄證明尚有若干債權未受償,將來可再發動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5 22:02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提告。請問商號地址是在台北市嗎?

又自然人之住居所在那個城市?

vicky 104-05-19 13:50
商號是在新北市!請問位在那裡有什麼差別嗎?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Vicky,

商號並非公司,所以可以對自然人

freemeen 104-05-13 08:53

本人於早些年有欠銀行卡債...但因2012中風後便無力償還..今年4月份已由社會局評定為低收入戶..請問:社會局撥入郵局帳戶的補助款項.是否會被債權銀行強制執行..是否於法有據..這樣感覺法律保護有錢財團..xd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扶助的申請,協助您進行債務協商,或向法院提起清算更生的程序,以便將原來的卡債及其他的債務清理掉。

freemeen 104-05-14 03:52

真正問題點是本人已無法工作..如何協商..我想這不是解決之道..也許更壞只是將債務帶離人世間.再也無所謂..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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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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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u 104-05-12 15:34
父親已於民國90年過世,前幾個月母親和我們姐弟突然收到由某律師事務所信函,
表示父親積欠慶豐銀行(已經收攤)之卡債轉讓給匯誠資產公司,前不久開始電話向我們催繳,
雖然父親過世時我們三姐弟,只剩下一個還未成年,但我們始終不清楚父親有這筆負債,
從小父親的工作狀態一直不穩定,經濟狀況也時好時壞,父親過世後我們還被列為為低收入戶,
資產公司只說父親欠了80幾萬,他們拿到的債權是60幾萬,但什麼資料和明細也都沒拿出來
給我們看,後來母親才說他想起我們小時候父親曾經辦過國泰信託(後更名為慶豐銀行)的信用卡
,據今至少20年以上,但不清楚後續的繳款情形。現在資產公司要叫我們協商還款,
不然就要去申請支付命令。父親在世時,並沒有對我們多好,有錢的時候也只會在外花天酒地,
沒錢的時候才想到要回家。父親過世前幾年在家期間從未曾有過銀行的追繳通知,
死後我們也未曾收到任何的追繳通知,直到去年底收到的這封債權轉讓信函,
本來父親過世後我們生活逐漸平靜,現在繼承這樣天外飛來的卡債
又開始讓我們的生活開始一片混亂,不知該如何是好,請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和解,必須由對方提出當初的信用卡契約,催告證明、債權轉讓證明,否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等對方提告之後,雙方在法院攻防,避免誤清償無需給付的債務

小婼 104-05-09 21:00

我想請問,兩三年前因為朋友用我的名字辦了門號,可是因為他沒有繳電話費,我也找不到他的人了,之前因為門號欠費已轉讓債權公司,但後來因為我朋友說已經繳清,我也沒有再收到這樣的信函了,可是最近又接到債權公司電話,也收到他們寄來的訴訟前通知,想請問因為朋友之前繳完沒多久就搬家,繳費資料早就不見了,這個訴訟前通知我該如何做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對方提出所有的積欠費用明細,再來考慮否要繳清,倘若查驗無誤,應該簽立和解書在繳清費用

小婼 104-05-09 11:05

兩三年前因為朋友用我的名字辦了門號,可是因為他沒有繳電話費,我也找不到他的人了,之前因為門號欠費已轉讓債權公司,但後來因為我朋友說已經繳清,我也沒有再收到這樣的信函了,可是最近又接到債權公司電話,也收到他們寄來的訴訟前通知,想請問因為朋友之前繳完沒多久就搬家,繳費資料早就不見了,這個訴訟前通知我該如何做處理呢??

艾力 104-05-08 20:25

強制執行案件拍賣已完成,法院來函要本人陳報債權計算書,而本人執行之債權尚包括取得執行名義之訴訟費用,惟司法院債權計算書範例中卻沒有可填寫上述費用的表格?(下方一般債權僅有本金.利息.違約金等空格)範例內容亦以紅字註明: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不屬優先範圍,請勿列入。請問上述訴訟費用應該如何陳報?謝謝回覆...

艾力你好:

訴訟費用列在一般債權即可(也就是本金部分)。

債權計算書的優先欄位是指執行費用(執行費、鑑價費、登報費等優先受償者)。

以上供參。

Chiang 104-05-06 14:17

請問,我媽的土地被人拿來做抵押債權,對方私下拿了我媽的印章、土地權狀等資料,如沒我媽本人的親自簽名,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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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44

您好,

如果您的母親確實沒有授權他人處理,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同時思考一下是否要處理抵押權的問題。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確實屬於偽造,則民事亦可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才具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04 13:58

想請問律師,我父親於今年3月分往生

1.去年5月份爸爸全額貸款買了一輛車(沒有擔保人),共60期,只繳了8期,車子在他往生前兩星期我就請車貸公司拖回去,因我們沒辦法幫他繼續繳後面的車貸,這樣車子的遺產稅我們還需要繳給國稅局嗎?

2.去年11月份爸爸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弟弟(以買賣方式),而爸爸往生後我們有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爸爸的債權清冊,目前沒有積欠銀行負債,但不知外面有沒有幫人簽本票或是欠款,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只有那部車,但房子是往生前過戶的這樣會有問題嗎?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是不是車貸公司拖去的車子被法拍後的差額我們將不用負責呢??

一、房子往生前過戶的話,如果是在二年內過戶還是會被國稅局認定是遺產的一部分,稅的部分記得跟國稅局確認一下。

二、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就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有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發現還有其他遺產只是不知道而已。但是拋棄繼承之後就不能後悔,這個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5:56

您好:

1、若辦理拋棄繼承,自然沒有這樣的問題,後續的貸款當然跟你們無關。若無拋棄繼承,基於繼承是全部繼承的原則,所以消極財產如車子房子自然歸繼承人所有,但也須負擔後續的債務貸款問題。

2、房子部分確實可能會被國稅局列為遺產計算,並請你們補繳遺產稅,但這部分可以等國稅局的稅單有通知時再作打算,因為不一定會被追查到。但同樣的如果拋棄繼承則沒有這些問題,也不用繳交遺產稅。

104-05-06 13:03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104-05-06 13:1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還有些地方不清楚

爸爸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也算是遺產嗎?

那如果我們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等於拋棄爸爸往生前四個月過戶房子嗎?

還有車子已被車款公司的人遷走了,那車子的部分我們還需繳稅嗎???


您好:

1、若辦理拋棄

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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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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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采 104-04-30 12:39

您好:因為家母曾經跟一位朋友簽屬合資同意書,債權人看家母急需用錢故同意借出200萬。債務人在合約上掛著合資同意書,實為還款借據,約定每個月以5萬給錢,須給8年,並以房屋當作抵押,若沒辦法給款,以利19%計(我哥為連帶保證人)。3個月後已無力償還,並把抵押品賣給債權人兒子,事後繼續還錢。家兄日前發現,除了本張合資同意書外,家母上簽一張本票200單據,覺得備受欺騙。我們可以訴請合約失效嗎?那我們應該怎麼做?

P.S過程中,這個買房的人曾經持高爾夫球桿到家中討債,我們有報警,但是苦無證據(證人不願得罪,當事人也矢口否認),萬一訴請法律,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又開始威脅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提供協議書的全文,以利判斷。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難以主張契約脅迫或是重利等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4-04-29 21:20

100萬本票債權存在的簡易庭律師,已開過1次庭了,謝謝

fufriday 104-04-28 16:57

請問在撫養求償案件中

聲請人所假扣押相對人財產分別有銀行帳戶(活存+定存).股票少許.兩間動產,但一間已高額貸款,且新購屋,所以還款比率極低,如以法拍8成價格來計算,幾乎無剩。另一間小套房大約市價40萬左右,現相對人聲請以超額扣押要求解除銀行帳戶之扣押,就帳面上來看,除了銀行帳戶(活存+定存)總金額較接近求償金額,其他財產未定數極多,現要回覆給執行處,希望不要給予解除銀行帳戶聲請,該如何回覆,才能確保我方債權

如執行處願給予相對人解除部份財產,是否會來函詢問聲請人優先順序之意願?還是執行處就自行裁決了?

你可以回覆表示要扣押銀行帳戶,其餘部分同意不予扣押,如未回覆,執行處可能會直接依相對人之主張解除部分之扣押。

RU 104-04-28 11:46

於前公司離職收到存證信函要求賠償違約五十萬

違約條例是[簽署人保證於正式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XX區從事或任職與債權人公司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和債權人公司利益衝突之行為.]

但當初如果不簽我就無法上班,也沒有給我一份合約留底,也沒有離職時告知,還有告訴我說離職前一個月的薪水直接全額扣除,然後離職收到存證信函法院支付命令,現在再等調解,但我一個人要與一個公司對抗,完全沒有頭緒該準備什麼該注意什麼,而且當初他們寄存證函的時候是寄到我居住地,而要到法院調解的單子卻是寄到戶籍地,但他們明知戶籍地沒有人住,這樣是否故意?

我在原公司只是一名普通的房仲業務員,任職也只有三個月,更不可能有什麼商業機密損害到他們,且在我離職後接連兩個人離職,很明顯公司制度就是有問題,當初看到想離職的人一直被死命地叫回公司,變相等於不讓你離職,而我離職被告!

請求專業的您能告訴我調解時應該準備什麼東西去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是否會因為我在同區做相似工作他們的合約就會成立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先不用理會他

因為要不要給是法院判斷

而一般來說這類條款

到法院不一定會被認定有效的

縱使有效也可以減少違約

 

無效理由很多

包含合理性以及你的職務高低等等都是判斷標準

所以你不用擔心

不需要理會他的存證信函

讓他去告

法院可能根本不會判給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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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契約有如此約定,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猴子 104-04-27 15:09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電話去法院聲請閱卷,這樣資料會比較清楚。

猴子 104-04-27 11:17

目前程序:存證信->支付命令->簡易庭調解
在民國97年欠了電信費用,當時因為失業手頭上資金又不夠,所以沒有還清,時隔沒多久便沒有再催收,後來是一間叫做 元誠資產 的催收,並說明債權已經轉讓,但由於沒有文本與證明,所以並沒有理會,後來也陸陸續續收到存證信接著就不了了之,一直到今年104年,又換了一間叫做匯誠第二資產,來電催收3.4萬欠費說明包含 利息 違約金 電信費用 等等,但也沒有任何文本 證明 明細,我之前上網查過,許多人遭到這種詐騙,故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文本,對方也不提供,
再來今年4月 收到了 支付命令,我馬上提出異議駁回後,事隔一周 前幾天又收到 簡易庭調解通知,這次我人必須到場,且選定時間是在我要上班的時間,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已經要求對方提供文本都不願意,現在有工作也不是不處理,但3萬多現金對我來說是大數目,不可能要我給我馬上就給,經不起詐騙~  再來打電話給電信商也說時間太久,無法調閱當初的電信費用帳單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是否可以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是否有我可以主張的權益~?

火龍 104-04-26 11:08

繼承人有一債權人拿民國85年的兩百萬支票民事起訴狀,宣稱期間債務人有償還過20萬,98年過世後家屬有情義上給予10萬,今104年對繼承人提出情償債務之訴提出民法上"承認"之舉,。不知改如何應對?? 可否主張票據無效??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債權時效是3年,借款時效是15年。不過本文認為還過錢跟承認債務是兩件事情。

2、倘若是繼承事件,還可以主張繼承的限制責任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Li 104-04-21 11:23

父親94年車禍過世,當時我與弟弟皆未成年。這十年來半工半讀扶養弟弟總算也即將大學畢業。當年並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並繼承了一間鄉下的房子。(父親生前已與母親離婚繼承人僅有我與弟弟。)103(去)年底遭到資產公司發支付命令催收父親生前卡費,本金加利息高達20多萬元。(我們希望保住爸爸留下的房子因此無法使用限定繼承)在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後已於上週開第一次庭,由於我主張利息時效抗辯,因此對方在庭上主動降價將金額壓至11萬。但我們姊弟倆仍無力支付。計算後父親當初本金其實僅有五萬多元,我們願意償還本金部分但資產公司不願接受。

目前正在等待六月開二庭,並且有查詢到其他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整理如下------------------------

一、繼承開始:民國(下同)94年5月間。

二、第一次債權讓與(中華商銀-X豐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3年10月28日。

(二)登報公告代通知:98年 6 月 2 日。

三、第二次債權讓與(X豐資產公司-X誠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7年12月27日。

(二)以存證信函通知:103年11月20日

----------------------------------------------- 

第一次債權讓與之公告代通知,竟在第二次債權讓與後始補行,時序倒置,不合常理。且依行為時相關金融法令,該不良債權民法第294條第1項不得讓與之債權,93年第一次債權讓與時,主管機關尚未開放銀行得將信用卡

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95年才開放)

且依當時金融法規,不良債權不得再次轉售予第三人。〔(金管會)95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四) 字第09500190540號函〕

現在來跟我催討的資產公司卻已是轉售第三人...但目前我都只有查詢到金管會的相關函釋、找不到法律依據...因此想請問這筆93年就被讓售、並且還再次轉售予第三人的債權我是否可向法官主張債權無效?(但顧慮到僅有相關函釋、擔心法官不會接受)或藉此與對方談判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當時候未成年,故而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並且主張時效抗辯(利息的部份是5年),只要沒有時效中斷,都可以主張。

3、倘若讓與行為無效,則催告也不生時效中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