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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南 104-05-06 00:22

我一開始跟線上遊戲一個人通電話說好要交易虛寶~之後他叫我去7-11的IBON照他的電話指示輸入帳號密碼匯款7000元~接著我回到家準備要跟他交易的時候~他就叫我安裝一個奇怪的程式在跟他交易~接著我人物的高價位寶物就自動丟在地上被他撿走了~之後他就登出找不到人~我馬上去警察局報案我被詐騙~我就提供當初我匯款的收據給警察作筆錄~線上遊戲裝備被騙的部分警察說要等遊戲歷程出來才能申報~我隔天看到我的裝備被詐騙我的人開別之角色在那邊賣~跑去警察局警察也說要等網路警察處理...我目前得知只有對方的電話~還有對方線上遊戲的ID~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報警,則由警察來處理即可,您可靜候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讚到底 104-04-21 23:23

我只是一位高中生

我玩的遊戲比較特殊 跟一班學生比較不同

我是喜歡玩 天堂 這種線上遊戲

我不是玩正服 我是玩私服

這種遊戲 私服 在私服論壇 遊戲上 嘴砲都還好

只是有一位朋友 因為他沒要玩了 所以也沒再連絡

直到最近出現 我想遊戲上只是敵人 我也沒用他真實的啥東西

可是他卻到處宣傳我的資料 照片 手機號碼等等

我覺得這讓我感到不舒服 

而且大家最常用的FB 他還特地創了粉絲團

盜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了一些文字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XX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些都讓我感覺到很不舒服

而且還一直創新帳號 加我朋友的好友

重點是 他還盜用我們學校女同學的封面照片 來當大頭貼

也沒有經過同意

不知這樣他是否已經觸犯法律問題了?

因為我想如果這樣還不算觸犯法律

我想我也不會再用FB LINE等等了

甚至可能也不想與任何人接觸 就算是最親的人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26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請求不作為)並請求損害賠償的。至於其侵權的網頁,建議您先請公證人公證俾利事後求償

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讚到底 104-04-21 23:2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 ... (恕刪)

可是 因為除了FB這樣

在遊戲上 他的血盟(公會) 他都把我的照片傳出去給他們那些人

而且這不是一次了

我想他這樣 我已經無法接受了

我整個現在都不知怎樣

很氣也很無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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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 讚到底,

他的血盟(公會)散布您自行公開的照片嗎,/意思是不只一個人在從事散布照片的行為嗎?

請問他的照片是扭曲並醜化您的肖像嗎,如果您自己的照片但卻遭到醜化那麼是肖像權及著作權被侵害,但如果是他拍攝您的照片就有不同了,重點是您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而被減損,如果您因為他的行為致您的社會評價被減損(比如被冠上好醜、好肥的形象)就甚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了。如果您可以再具體地描述他的行為,會讓我更能做出對您有利的回覆!

讚到底 104-04-2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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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那是我的FB上傳的照片

因為我跟我同學在吃飯,都說好一起拍個照,只是上傳到FB相簿

他把照片傳送給血盟(公會)的人

並且在遊戲中 有說過 胖子 醜之類的話語

至於在FB隨意創作我的粉絲團

那粉絲團裡面很像都是在羞辱我之類的

而且像是下面這個

---------------------------------------------

小編的我

只能解釋 連最好的朋友都懷疑我

我做人真失敗 沒錯 我就是在騙

----------------------------------------------

我想這個已經盜用身分或是毀損名譽了吧

 

而且還有以下這個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樣都把我電話打出來了

他還要給別人我的地址

這樣有危害我的安全吧

而且照片不是隨意就給你截取下來,未經同意創粉絲團的

 

我總描述一下他行為:

遊戲中到處宣傳我照片 並且分享給別人 別人在分享

FB網頁中 盜用同學校女同學封面圖片 未經同意

並且盜用FB圖片 且 創立粉絲團 打一些話

話的內容 危害到我的安全 以及洩漏我一些資料 甚至毀損名譽

 

差不多是這樣 請姜律師大大 在幫忙看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2:47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若有留言危害您的身心安全致您心生恐懼則構成恐嚇危安罪、盜用您的相片創立粉私團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其他則涉及個資法的保護,個資法第19條規定如非公務機關不法使用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時,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他已造成您的人格權(包括隱私名譽及肖像權等權利)受到侵害,因此應賠償您此部分之損失。同時其公布您的個資造成您精神上痛苦亦可請求損害賠償,法條如下所示: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綜上,建議您提起刑民雙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及利益,以上意見供參~

讚到底 104-04-22 20: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 ... (恕刪)

我今天已經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 以及其他資料

因為當初玩遊戲 我想沒必要取得他個人資料

就沒有這樣做了

 

請問一下   我今年十八歲

如果報案 或是提告

是否需要家長的陪同?

 

而且遊戲中都有雙方互罵

但是 FB粉絲團 的行為 是否比較重?

 

遊戲中 互罵 且對方又隨意創粉絲團

是否罪比較重一點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3 01:03
回覆 讚到底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讚到底,

 

建議您還是攜證物至本所洽詢,俾利了解事實全貌,首次諮詢免費,若您需要父母陪同亦可。首次諮詢免費,本所地址為內湖區行愛路176號3樓,可以先來電預約諮詢時間,謝謝

希望有機會提供服務!

 

 

104-04-20 14:06
我玩某遊戲公司的線上遊戲有6年時間,我在這幾個月有開一兩次外掛,然後遭封鎖還是永遠封鎖,那隻遊戲我花了不少錢,也花很哆心思在上面,有天突然收到mail?要把我帳號刪除,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可以這樣永遠刪除顧客.封鎖的角色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17:31

1. 請先看看契約或遊戲公司公告對於開外掛的玩家有無如何處置。

2. 若認為遊戲公司處置方式違約,除向公司申訴外,也可向消保會申訴。

104-04-20 12:38

線上遊戲時,一時氣憤,問了另一名玩家:你是智障嗎

沒有罵本名

他說法院見

這樣有構成犯罪嗎?

今年17歲,如果有事,大概會怎麼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影射對方是智障。

因為您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官會依據您的犯行、家庭狀況做成處遇,倘若收到通知,請偕同法定代理人到案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28

因為您才十七歲,所以就算成立,頂多假日輔導,不用太擔心。

104-04-19 23:52

在玩線上遊戲時,我講一名玩家:你是智障嗎

這樣如果他要告我可以成立嗎?

PS:我今年17歲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7:26

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未滿18歲頂多是減刑,建議向對方道歉和解

sheng 104-04-18 18:54

律師您好:

    本人前天發生手機遊戲帳號遭到停權處分一事,故請教:

手機遊戲是否適用於「經濟部工業局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範』? 本人於4/17下午約15:00時間,進行手機遊戲〈怪物彈珠〉,突然遭到帳號停權,原因為使用外掛程式進行遊戲。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項〈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雖然mixi於官方網站進行公告,但是未曾以任何通訊方式與本人連繫,隨即進行帳號永久停權,且經過溝通,仍以永久停權處置,且毫無任何賠償。請問這做法是否已違反〈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本人再查看第十九點〈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是不是意味著,我已無權利拿回自己的帳號?感謝
楊律師 104-04-18 22:07

可以先委由律師向遊戲公司發函爭取權益

阿星 104-04-18 16:32

如題所問,如果台灣遊戲代理商與遊戲原廠公司解約,那麼台灣線上遊戲就會停止營運。

問題玩家花錢買儲值遊戲點數,如果遊戲伺服器關閉,那麼玩家可以要求賠償或是遊戲代理商會主動聲明賠償部分?

總不可能花大錢玩遊戲,結果遊戲就這樣關閉,這樣對消費者來說豈不是很不公平?

楊律師 104-04-18 22:14

要看遊戲契約之規範而定

阿俊 104-04-01 23:44

直接切入主題 小弟今年19 下個月就滿20

 

線上遊戲一直被人侮辱之自眼

打字內容包刮 遊戲ID 胖醜之類的 還有一些髒話

 

還有幾句直接提到我的本名  姓名沒有錯誤 

這樣是否拍照截圖能告什麼嗎

還有人叫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也觸犯到恐嚇

小弟真的不了解 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釋一下

可以靠些甚麼 賠償方面 或會造成什麼後果

是不是會調解 還是直接去法院

因為如果未滿20 是不是要法定代理人才能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47

1. 您本身就可以自行報警提告,一您所述至少可以提個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有恐嚇還要看具體對方有何說法。

2. 提告後警察乃至於檢察官一般都會勸雙方和解,屆時再看您個人意願如何。

3. 提告需注意6個月告訴時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Amber 104-03-20 00:37

您好,我是告訴人,下禮拜要開庭 案由為公然污辱妨害自由等案件

公然污辱要向被告提出精神求償需在幾天內或有合適時間? 提出求償需寫狀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個項目嗎? 被告12月時前往分局製作筆錄後當天又散播我的住家地址,如要另補充此問題是等開庭時直接提供相關資料證據就好還是要另外寫狀紙?是民事準備書狀嗎? 提出求償時需提供對方的相關資料,例如身分證和大名?(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字,是線上遊戲公然污辱恐嚇) 如另外要再加毀謗罪需該如何程序?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8:53

1. 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一般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

2. 慰撫金沒有一定標準,視個案情節、兩造學經歷、資歷等而定。

3. 補充相關事證建議先書狀補充。

4. 您是告訴人,開庭應該會傳您,屆時到庭就會有被告年籍資料秀在電腦螢幕上。

請參酌。

A仔 104-03-19 13:55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人數眾多,則還是屬於可以構成侵害名譽的情狀。

2、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所傳述的內容,判斷是成立誹謗罪還是公然侮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仔 104-03-19 13:48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28

縱使是非公開之社團,若已達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狀態,還是構成刑法公然之要件唷!

Terryface 104-03-17 21:40

律師,您好!

我這邊有遇到ㄧ個問題,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構成犯法的行為。

以下為事發過程 :

我有ㄧ位朋友因欠別人錢,希望透過賣線上遊戲幣來還債,也因為是朋友關係,故我想說幫忙ㄧ下,所以買了1500台幣。

我朋友說當天晚上交易,結果上遊戲後,他說遊戲幣放在別人那,他有告知那個人,但那個人沒有上線,但起初我們是用FB聊天室構成這筆交易行為,我有跟朋友確認,我朋友並有回答他身上有1800G,結果晚上他卻說沒辦法給我,我也可以接受。

之後幾天,我朋友連回覆我也沒有,也找不到人(我朋友沒有手機)。

最後有找到人,他說下班拿給我,結果我等到半夜也沒等到人。

(這時我朋友有說 : 他跟我說他先跟姊夫借錢給我,此時我心裡很納悶,寄然你可以跟姊夫借錢,當初為何還要跟我賣幣,但我印象中交易行為不論在什麼模式下,只要雙方都確認在法律上就算交易了?!)

故我堅持要求他給我遊戲幣(因為他給我的比值比較好)。

最後,我朋友主動跟我說給我350G,其他退還現金,我也妥協。

結果當天晚上等到的時候,他竟然跟我說他身上沒有350G,要全部退我現金。然後我問他可以解是ㄧ下早上說要給我350G,怎麼到了晚上拿不出來,結果我朋友回答不出來,簡單說就裝死。

很抱歉,因為FB聊天室內容很長,故我簡單敘述。

這件事從頭到尾我強烈懷疑他根本沒有所說1800G,我朋友在這交易的整個過程的說法反反覆覆。

請問一下,這樣他有構成任何的犯法的行為嗎?!

您好:

 

您所提到的狀況,我分成民事刑事的部分,分別說明一下。

 

民事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對方返還1500元,支付命令如果送達後20天對方都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而且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法院會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您,之後您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只要對方名下有財產或所得,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向法院聲明異議,否認有這個買賣契約存在,您就需要負買賣確實存在、而且對方屢經催討都不履行(給付線上遊戲幣)的舉證責任,所以你們跟這筆交易有關的歷次FB、遊戲聊天室對話紀錄,要妥善保存下來以作不時之需。

 

刑事部分則是對方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的問題。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簡單來說有四項:(加害人)施行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受有損害,以一般社會交易或借貸事件而言,最難證明的是加害人有施行詐術這項要件,因為加害人通常都會以周轉不靈才無法還錢、上游廠商出問題無法出貨等理由來辯稱自己並沒有施行詐術,所以在您的情況,如果只是懷疑對方其實沒有線上遊戲幣在證據面是不夠的,需要有進一步的證據,證明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根本就沒有給您線上遊戲幣的意思跟能力,只是想騙您的錢去還欠債而已。

 

至於之後蒐證的方向,因為您自己質問對方,他一定不會承認,可以考慮找共同的朋友去套話試試看,記得要錄音或是保存聊天紀錄。像您提到對方有跟你說他身上沒有350G,那麼連350G都拿不出來的人,哪有辦法給您1800G?如果真的有遊戲幣,又何必說要跟姊夫借錢來還?可以從這幾個點切入。不過1500元畢竟不算是一筆大數目,建議還是先跟對方協商是否能直接退錢,要是對方始終避不出面處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吧。

 

may 104-03-16 16:27

朋友正在當替代役,他的室友每晚都在房間跟網友連線打線上遊戲,遊戲過程中常常大聲說話並且沒戴耳機,朋友前陣子禮貌的跟他說可否至少戴上耳機,結果被室友大罵回應,說他睡前關燈會害他玩電腦傷眼睛,每晚運動回來汗味很臭,不得懂團體生活等等,然後到處跟其他替代役說他很難相處,到處跟別人笑他睡覺打呼很吵。導致他洗澡洗到一半也會遇到突然被人關熱水,曬的衣服都掉到地上必須重洗(室友說:你也知道你衣服掉地上啊)之類的事,請問如果室友在罵人的過程中我們有錄音的話,我們可以根據錄音進行提告嗎?準備證據到警察局報案就行了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錄音檔最好可以以書面打出其中的內容,並直接至警局提告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19:40

1. 您所述情形要構成刑事責任並不容易。

2. 建議向主管反應看能否介入處理、更換宿舍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尚難以構成刑事犯罪,若欲提起告訴,建議您蒐集更多之證據(錄音),否則可能就是跟學長打小報告一下,看是否要替代的方法可以解決這樣的情況!

RAY 104-03-15 09:40

大家好  我想在這邊發出問題

近期我與我朋友玩線上遊戲與他人發生口語上的衝突

遊戲內我有說出"都廢物"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指對方腳色的ID名稱,但我卻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於是我與我朋友就做了筆錄,但是因為我們想要省事,想要簡單解決就好,所以我們在筆錄上有承認是在罵他,但是希望和解,做完筆錄後我有聯絡道告我們的人,問她是否願意跟我們和解,但是對方卻提出無理的要求,我與我朋友1人支付1萬元給他,那這樣忙大的金額我們當然無法接受,而且對方非常堅定,那假使我們去了法庭,還可以否認我是在罵他嗎,還是會因為筆錄上所記錄的不能否認,那就算如果被他告成功的話會罰多少錢呢?

不好意思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成立誹謗公然侮辱之犯罪,但均有易科罰金之機會,若對方條件不合理,亦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18:16

1. 您當然可以否認,但檢察官、法官未必會採納您的辯解,您也必須費心說明您為何先前承認與後來為何否認。

2. 私下打探而得到的對方和解條件未必是對方最終條件,尤其程序拖下去,對方也可能因為必須頻頻出庭而感困擾而有退讓可能,建議調解看看。

鳳尼斯 104-03-15 02:06

剛玩線上遊戲

對方一直用不雅字眼辱罵

但並未指名道姓

我有將他截圖下來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提告會有我會有案底嗎

會不會對將來要推大學有影響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06:48

1. 對方辱罵你你提告,所以應該是他要擔心有無前科或案底的問題。

2. 未指名道姓仍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但也必須該未指名道姓是否明確讓人知道是在指涉某人。

RAY 104-03-15 01:20

大家好  我想在這邊發出問題

近期我與我朋友玩線上遊戲與他人發生口語上的衝突

遊戲內我有說出"都廢物"但是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指對方腳色的ID名稱,但我卻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於是我與我朋友就做了筆錄,但是因為我們想要省事,想要簡單解決就好,所以我們在筆錄上有承認是在罵他,但是希望和解,做完筆錄後我有聯絡道告我們的人,問她是否願意跟我們和解,但是對方卻提出無理的要求,我與我朋友1人支付1萬元給他,那這樣忙大的金額我們當然無法接受,而且對方非常堅定,那假使我們去了法庭,還可以否認我是在罵他嗎,還是會因為筆錄上所記錄的不能否認,那就算如果被他告成功的話會罰多少錢呢?

不好意思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 非常感謝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Yo 104-03-11 23:20

線上遊戲

聊天室裡4個朋友1位路人

跟朋友互相嘴砲   完全沒罵到那路人

跟我說已截圖要對我提告  

已告知說明都是自己認識朋友

挺無辜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36

因為是屬告訴乃論犯罪,故正義魔人非屬於告訴權人,無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48

不用理會唷!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7

您好,也許對方只是說說,等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再請教律師也不遲喔!

SaintKnight 104-03-10 22:40

請問在線上遊戲
有人不斷罵我垃圾 廢物 之類的
遊戲是5對5對戰
但他只在我方聊天頻辱罵
我也不清楚他是誰?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可以的話是告什麼?

楊律師 104-03-10 22:5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1請將被對方玩家辱罵電腦畫面擷取並列印下來

2攜帶相關資料至縣市警局對於此名玩家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3

您好,可以將相關畫面截圖存證,並自行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另外,亦可向遊戲公司客服人員申訴之。

黑仔 104-03-05 19:55
年前因?玩線上遊戲,網友托我幫他販賣虛擬寶物,但販售的時候被詐騙(已報案)但因害怕被誤會是我污走的而沒有上線說明,不料網友竟尋著我的臉書跟我的親朋好友說我是騙子,請問這樣構成了誹謗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3

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告訴。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0:10

若對方是以公然散佈指稱的方式,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屆時自可蒐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13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散布您為騙子之證據,並以之提告

陳輝 104-02-18 10:37

疑問?關於網路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一、私訊,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吧…這樣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公然」的要件。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三、線上遊戲糾紛多,有空去打打球吧> <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17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云中 104-02-10 13:53

線上遊戲 碰到一個外國人因為不爽我把人從他公會帶走讓他玩不下去 所以要直接現實找我算帳 我該怎辦呢

抱歉忘了說重點,不一定每樣東西都要解釋這麼清楚 我不是被訪問的罪人 你們也不是記者或巡警 有些東西 自己知道清楚自己承受就好 別人要怎樣看我 我不理 也?關係 要留的我珍惜 要走的 我不理 得罪我的,你自己準備後事 我比?記仇 不是那么簡單

現實要我準備後事 我感受到了威脅

 21日桃園市等 我再告訴你知道地方 我和我朋友過去

再跟他談 又直接丟下日期 不肯多談 一定要現實 我該怎辦 保護自己

阿法 104-01-31 03:29

各位律師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女友之父母自女友小學時期開始便因沉迷線上遊戲而未盡扶養義務,常常好幾天沒讓他吃飯,更有數次差點將其活活餓死,幸得親友接濟才能免於此難。後來還欠下大筆債務不去理會,在各個銀行都早已信用破產。而女友在國中之後便轉由親戚扶養,無論食衣住行育樂的費用皆由該親戚所出,但是監護權卻仍在其父母名下。最令女友感到煩不勝煩的是,該父母常常向扶養女友的親戚借錢,更聲稱女友有扶養義務而相當囂張跋扈,因此有幾個問題想問各位律師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問題有點多,還是請各位律師們幫忙了,在此先感謝各位,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入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父母沒有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過去的單據或是證人均可),則可以嘗試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繼承開始始能拋棄繼承。不過現在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所以無需過於擔心。

3、扶養義務倘若不能免除,仍可以主張減少,且必須依據經濟狀況,須扶養義務狀況等綜合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請問在此情形下,女友是否可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如果可以,請問何時可以提出?又要向什麼單位提出呢?

 A:您女友可待其父母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時,再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之答辯。

2.因為女友的父母的債務過於龐大,請問在免除扶養義務之後,是否便連帶進行了拋棄繼承?如果不是,請問何時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呢?

A:若欲辦理拋棄繼承,須帶您女友父母死亡繼承開始後,再到法院辦理之。

3.最糟的情況,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之時,最基本的扶養義務所需支出的費用大概為多少呢?

A:撫養費之支出法院將考量您女友未受到父母親扶養之情況,及您女友目前之經濟狀況決定費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arlotte 104-01-14 10:38

律師您好:

我在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遭人惡意辱罵,除了有不堪入目的字句之外,還有類似恐嚇的語句(例如"沒告你家死人"等等),且在遊戲結束之後仍繼續傳送辱罵的詞句,我已將這些帶有侮辱的字句拍照存證,想請問律師,若我要提告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補註:

1:英雄聯盟一場遊戲有10位玩家.

2:雖然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但從對方表述的內容以及其單獨寄送給我的辱罵  詞句都可證明對方是以我為目標.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你可以向地檢署或所在地的司法警察機關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後續的部分該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偵查。

Charlotte 104-01-14 12:40

謝謝陳律師:)

土人 104-01-13 14:22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知名電玩遊戲討論網站「巴哈姆特」上,看到某位網友的留言

內容是抱怨某款線上遊戲的副本過於難打

而本人在底下回覆留言「自己殘怪副本強,真是奇人」

PS.本人並沒有要侮辱他的意思,在這邊我講白話一點,我是指他「技術不好怪副本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涉及影射對方言行舉止不佳,確實可能影響名譽,不過本文認為尚與公然侮辱行為有別,倘若對方提告在與對方和解或是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4 13:33

您應不致於構成公然侮辱,供參。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0:46

大家好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販售PTT代號(ID)
(類似於線上遊戲的角色,但不需要身份證與email資料,任何人都能夠申請且相當容易;在各個看板只要有足夠的登入次數就能發文,而登入次數只要有登入就每天算一次)
(PTT代號與金融帳號是完全無關的)

所以在前年也賣出好幾隻自己用不到的分身
買家都是不認識的人(在露天拍賣下標的)
賣出後也沒有再登入

但最後一次賣出的代號
那個買家在PTT貼文賣電腦產品
別人匯款後卻沒出貨所以他被告詐欺
只是在這個代號賣出前因為是我在用所以會有我的IP
也因此在前年底就以被告身份先去筆錄
去年初去偵查庭
沒想到這週還是被以詐欺的幫助犯起訴

由於網路上在賣PTT代號的人非常多
(露天、8591等都有許多人在賣)
我根本沒有想到說會有人用詐騙的方式在PTT上騙錢
我也不認識那個買家
我的分身也沒有在PTT貼文
買家也沒有因為跟我買就會特別得到其他使用者信任

我在露天拍賣上有寫「請勿做違法的事」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寫這句被當作幫助犯?
但我當時會寫這句是因為怕有人在網路罵訟棍被告
或者散佈一些性愛照片被告
根本也沒想過什麼詐騙的事

而那個詐騙者當初跟我買PTT代號時
交易的簡訊、露天拍賣私訊、銀行匯款紀錄
我全部都有留存

想要求助大家
遇到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呢?

謝謝!

(之前也有人賣線上遊戲帳號,結果買家拿去詐騙,但那個案子賣線上遊戲帳號的人是不起訴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仍可以朝無罪方向去答辯,當然要解釋給法官了解是很重要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4-01-11 21: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被起訴,但不代表法院即會被判有罪,您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另外也想到
除了檢察官會以我當初提醒「請勿犯法」這點之外
也有律師提醒說
那個詐騙的買家也可能會故意把錯推到我身上
所以這點也是要小心

我是覺得沒有任何主觀犯意還被起訴實在是有點委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覺得無罪就應堅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11

您可堅持未具有詐欺之犯意,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開庭爭取您之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至法院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為您撰寫相關書狀答辯或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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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4-01-05 19:11

請教一下我兒子未成年在玩線上遊戲被對方玩家在公然頻道上辱罵,我們對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官司,今天開偵查庭時法官只請我兒子(國中3年級)進入法庭問話,其中一段話問我兒子他是罵你的遊戲ID那他是否有罵你的自然人姓名,我兒子回答沒有,結果法官告知我兒子以上呈訴並不行成妨礙名譽罪,然而我兒子在遊戲上有認識的人且也知道我兒子的自然人姓名,並且也知道被告辱罵我兒子的事情,這情形下我們還有可能會再開一次庭並將事情告知清楚的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9:35

您好!

可以寫份告訴理由狀,將欲表達的事情寫清楚會更有效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6

您好,建議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將事實經過清楚與檢座表達,已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將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整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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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22:29

Dear Lisa,

 

只要有意識能力之人能夠感受到精神上痛苦者無論性別、年齡,皆可能成為人格法益的直接被害人或人格權侵害客體(前者是刑法公然侮辱罪 後者是侵權行為),故只要該人能夠意識到其人格權被侵害了,即使是用筆名或暱稱或影射的方式,但能夠辨別為其人者,舉例:例如「阿基師」,則不必稱呼其全名即該當上述之構成要件。法院已宣示審判期日了嗎?還是還有言詞辯論庭,若是後者則應立即撰狀寫明理由反駁法院論點,若為前者則應立即訴請再開辯論。很歡迎來電詢問,希望能盡力維護您幼子的權利。

復活 104-01-04 21:50

請問律師:
某個網頁遊戲 有5條看起來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
而且這個遊戲有對玩家很不好的情況

(對應 最近在網路上找到的 法律條文)
線上遊戲服務的契約內容,都是由遊戲公司單方面自行訂定,當然
免不了會有許多非常不利於一般玩家的規定。
此時玩家並完然沒有任何保障,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規定,在定型化約款的情形,若約款中寫入免除或減輕遊戲公司責任、加重玩家責任、使玩家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對於玩家有重大不利益等內容,而按其情形可認為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屬無效。

懇請律師 幫助窩 ,以下是幾條對玩家不利的遊戲條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對應到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遊戲公司的條款是不是就無效了)

#這是FB的遊戲 但很像是是大陸作的 然後在台灣有代理商,而且這個遊戲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 是用翻譯翻成中文
....................................................................................
接受條款
1 本服務條款 國際有限公司之間的法律協議。 使用或訪問任何遊戲或應用程序(簡稱“服務”),您同意遵守這些條款的約束。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理解並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很多玩家都是沒想那麼多就進去玩的,何況條款還是用英文寫的,這是否有涉及到公平性? 很多玩家都是這樣被騙進去玩的耶)     
2 您承認並同意,您可能會接觸到的材料,你感到不快或反感。

3 您同意,您使用本服務應自行承擔風險。在法律,其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和否認所有 明示或暗示的那樣,在網站和用戶相關使用,包括所有權,適銷性,針對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或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非侵權性,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4 您同意賠償,每個及其董事,職員,代理人,承包商,合作夥伴和員工,免受任何損失,責任,索賠,要求,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

5 通過訪問或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美國和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不管你的位置,將規範服務條款和任何種類的任何糾紛你和HappyElement之間可能出現。任何索賠或你和HappyElement之間的糾紛而引致的所有或部分從您使用本服務應僅決定由位於聖克拉拉縣,加州有管轄權的法院,而您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在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法院。 HappyElement保留修改本服務條款中的任何時間,恕不另行通知的權利,這是你的責任,檢討這些服務條款的任何變更。您使用HappyElement之後的任何修改,其修改後的條款本服務條款的行為將表明您同意和接受。

(這樣的條款有效嗎 這樣很過分,還到美國? 而且還 在此同意,並放棄一切抗辯缺乏個人管轄權和不方便相對於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 ?如果對應 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 是否可以判此條無效,而且這不是單純玩家的責任吧 )

以上5項條款 是否 法律上不成立? 或哪些成立? 哪些不成立? 或有漏洞?
因為如果窩想舉報這遊戲 窩想知道這些條款是否真具有法律效益,將風險降到最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類定型化條款,以發生爭議之後,消費者認為不妥,再由法院或是消保官做實質審閱,現行法並無檢舉條款。 2、 所謂實質審閱,還必須依據就該發生爭議資訊做判斷,無法事先審核,如管轄條款,雖然約定在美國法院,但倘偌是美國消費者則無顯失公平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oroi 103-12-26 15: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跟線上遊戲公司有發生糾紛, 想找律師提起訴訟, 想先詢問如果真的訴訟下去 有贏的機會嗎?

糾紛如下

我有個遊戲帳號, 被遊戲公司直接永久停權永不得解除, 停權理由是 我在遊戲公司交易論壇裡面張貼 意圖用現金交易遊戲內虛擬物品的文章. 我文章內有貼每個裝備賣多少遊戲幣,最後一句加了"可數字" 這三個字, 對方認為"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台幣. 對方基於合約裡面有寫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本公司皆有權進行查緝及帳號封鎖。

所以直接將帳號永久停權

我的爭議點是, 認定是否 "意圖" 是遊戲公司單方面認為, 也並沒有實際發生現金交易行為, 對方自行主觀認定"可數字" 就是意圖用現金來封鎖帳號, 是否合理? 我向對方表示"可數字"是指可用(digital)數位的遊戲幣交易, 對方回應可數字 是影設數字網8591 , 所以堅持是意圖現金交易, 這樣的契約條文有效嗎?契約可以訂這種 你有沒有意圖, 全由遊戲公司單方面判斷 嗎?

所以我想針對 這契約內容無效部分 跟遊戲公司進行訴訟 取回遊戲帳號. 不知道勝算如何?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過鉅,有無訴訟之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roi 103-12-27 0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前往各縣市政府

感謝您的回覆, 當然已經有先找消保官, 但是結果就是如預期的, 遊戲公司不接受協調.

noroi 103-12-27 09:5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感謝律師回覆

我了解訴訟是要花金錢和時間, 所以我想先確認訂定這樣的合約, 是合理合法的?

完整資料如下

遊戲公司的停權合約規範, 可搜尋數字網, 即可看到該條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standards02.php

這是我貼文的連結, 按內文第一個show就可以看到 交易內文 有一行寫 可通貨可數字
對方就是依照這句裡面有"可數字" 這三個字 認為我意圖現金交易 直接停權沒有任何詢問.
http://web.poe.garena.tw/forum/view-thread/86881/page/1#p692879

以下是該遊戲公司停權後寄給我的EMAIL

親愛的流亡者你好:

維持良好的遊戲環境一直是我們Garena追求的目標!

經由鬼島審判庭蒐證後,流亡者於遊戲內其帳號有下列類舉之行為: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故查緝單位依照停權管理規章【類別二】,以及流亡者條例,將帳號進行【永久停權】之處分,特此給予停權通知。

 

以上三個就是全部資料, 如果確認對方的合約和做法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確定官司可以贏, 那就花錢花時間提起訴訟打官司, 如果這合約沒問題 打官司只是希望遊戲公司網開一面之類的 那我想就不用了.

昀笙 103-12-22 17:52

個人曾玩某款線上遊戲TERA2年多餘,2012年11月至今

此遊戲早期是屬於月費遊戲,個人在2012年包1年之後,因2013年 包月玩家大量流失 TERA官方OMG推出季卡優惠,購買季卡(90天)開通使用後,可得到1組免費14天的序號,此序號並未規定使用帳號,啟用時間限制,且在官網資料上註 明(無期限),所以當時有許多玩家把這免費14天序號拿去8591販賣轉台幣

而如今TERA這款遊戲有2個月費伺服器即將轉變為免費伺服器,但是官網公告內容說明第7項第4條:贈送的時間商品不予退換點數補償

我 個人感覺到買90天送14天序號,且序號已存入個人帳號內,只是沒有開通使用,卻因官方要調整收費制度,月費伺服器要改為免費服(但是遊戲內容不同,免服 生級經驗2倍,掉落率低,NPC販賣商品不同,物價不同),此時官方只願意退回目前使用中的天數和點數(依照剩餘比例),但是有關當初2013年5月的 90天季卡所贈送的免費14天卻直接打一份公告,贈品時間不予退點.

這讓我感到像是披薩買大送小 大的吃掉了(90天),小披薩還沒吃(14天),只是還寄存著(像7-11寄咖啡一樣),就被公告有其他商品內容(月費改免費),因小披薩是贈品所以不提供換取小披薩了(這免費14天不予退點).

我想請問這遊戲公司的行為是否觸犯消保法第2章第1節第7條,第2章第1節第7-1條,第2章第1節第10-1條,第2章第2節第12條,第2章第2節第14條,第2章第2節第19-1條,第2章第4節第22條

是否只要公司主張那14天是贈品,就算註明無使用期限,就算玩家有沒有開通啟用,遊戲公司都可以這樣隨意的片面解除當初的90天優惠14天的贈品內容也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嗎???

我是否可主張依照當初購買季卡90天送14天 用104天比14的比例要求退回點數或其他代償媒介???? 感謝看完厄長全文,煩請指點一二,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2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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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 103-12-18 15:56

今年我跟我朋友因玩線上遊戲與人在網路上起口角

對方心有不甘便拍攝對話內容至警局報案

之後收到警方的通知前去製作筆錄

警方手上的對話內容裡,只有我們辱罵他的部分

我們辱罵的內容有"87"、"低能兒"、"屌打哥"、"安安屌打哥"等等

因製作筆錄時我擔心這些話會構成誹謗

故我們把這些對話想了一套說辭

「"87"、"低能兒"、"屌打哥"、"安安屌打哥"這些我都是在跟朋友對話,因當時我與朋友使用skype網路語音,我沒有mic所以才用打字的與我朋友對談」

 

事後我朋友前去製作筆錄時,也有證實我上面的說辭

這樣我朋友會構成偽造文書

 

在下禮拜將去地檢署開庭

想請問這樣他的控告會成立嗎

或者我需要有什麼作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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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521415 104-07-01 13:48

恭喜你!!!!!!你把證據都寫在這了!!!!!!!!!!!

toy 103-12-12 04:34

請問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一款線上遊戲(LOL)中

被隊友用言語激到

脫口而出"廢物"

但是並沒有指名道姓(包括遊戲ID)

而他之後問說你在罵誰

我並無答覆他

1.請問這樣我成立 公然侮辱罪 嗎?

(他說他有整場遊戲對話紀錄)

2.再請問那兩個字是在他一直用言語騷擾之下脫口而出的

可以解釋成抒發心情不好的語助詞嗎?

(因為她之後的騷擾 我以 爽 這種敘說心情的字眼回答)

3.遊戲之後她用密頻跟我說要告我,想說息事寧人,跟他說對不起

會不會被當成我那兩個字是罵他的證據呢?

 

因為不懂法律及法條.所以被他這樣說很緊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從整體對話看來,似乎可以特定為指涉對方,且「廢物」含有詆毀他人名譽之意思。

2、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上廁所沒洗手 103-12-06 03:15

稍早遊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因技術不佳導致隊伍敗戰,其中一名隊友疑似因不滿本人於遊戲中的表現,於遊戲結束後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辱罵,其內容如圖。

http://i.imgur.com/gUeQdhm.jpg

因言論已涉及人身攻擊,但對方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辱罵似乎無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想請問是否構成毀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0

您好,私訊不構成公然侮辱唷!

另外,除非證明對方有散布,否則也難以構成誹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有其他更多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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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lubin 103-12-01 13:32

各位好,我玩LINE GAMES線上遊戲跑跑薑餅人某天被系統莫明判定違規停權,我發誓我從來沒有任何違規行為且一直向公司反應,但是前兩封公司僅以信件回覆因違規判定永久停權,完全不舉正,到後來甚至連信件都不會副,我在被停權前1週還有線上刷卡消費紀錄,因為當時完全沒想到會被停權,現在停權後甚麼都不能操作,也被公告停權不予退費,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這種莫名奇妙被冤枉又被公司吃定的感覺好難受...希望有前輩可以指導我該怎麼處理...謝謝

您好:您可先向業者申訴,若業者置之不理,您可將與業者的申訴紀錄及對話保存,並向所屬縣市之消保官提出申訴,指控線上遊戲公司未提出證據就將您停權甚至刪除帳號,造成您儲值金額的損失。此外,您亦可向遊戲公司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勇 103-11-05 18:30

如果自己弄一個線上遊戲.裡面有百家樂.骰寶.老虎機.讓人玩.如要買遊戲幣用轉帳的給我.或者超商代碼繳費. 如果玩家想換幣也有提供市面上的琪牌遊戲如:星城.老子有錢.至尊娛樂城遊戲幣.讓他們兌換.但是不能換現金這樣.會觸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有可能觸犯賭博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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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y 103-10-29 10:46

請問我前夫涉嫌在臉書線上遊戲裡,以假身份(偽冒自己是中日混血,珠寶設計師),假事由(如錢包遭竊,銀行資金被凍結,母親過世)等虛偽不實理由,陸續向網友詐騙金錢,其中也包括我本人自己的親友,金額從幾千塊到十幾萬不等,約有20人受害,請問如果要告他詐欺的話,這些受害者要如何聯合提告?是否要先有ㄧ人出面舉報?(因我之前已告前夫妨礙電腦使用,檢查官是告訴我要有受害人出面提告他們才會受理。)若有些受害者因金額太低(約2000),是否也可以提告?

可聯合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dy 103-10-29 11: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聯合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問因為是網路詐騙,所以受害者散居全台分住不同地方,要聯合提出訴狀是不是要ㄧ起集合到某地檢署提出告訴狀?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有難度,有比較有彈性的做法嗎?謝謝您。

隱居 (勇公) 103-10-29 12:53

通常會集中在犯罪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處理,

如果要聯合提告的話,建議集中找一個地方開說明會。

之後聯繫的部分,我建議開line群組聯繫即可。

有問題再請line聯絡ncc101ds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在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ady 103-10-29 13:22

請問下因為有受害者住高雄也有住基隆的,要聚ㄧ起真的很難,如果他們各別在彼此的居住地報警,之後會合併受理嗎?而有些金額較少的不準備報案,那檢查官會主動去追察有無其他受害人並通知嗎?謝謝。

如果被害人各自向所在地警局報案,警局會送至各地相應地檢署,則各地地檢署可能分別偵辦。又除非被害人自己有提告,否則檢方較不會主動通知,畢竟被害人可決定不予追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ng 103-10-28 19:42

小弟日前玩線上遊戲因一時無心之語開玩笑說對方式"人妖"而被告妨害名譽,當時情形如下:當時我與對方是屬於同一個公會的會員正在遊戲中收人,在說出那兩個字之前我與他發生一點小爭執,爭於要收男性玩家還是女性玩家,之後我便開玩笑的說"好啦,貓是人妖",而他也隨即罵我說"你怎麼不說你自己是人妖男女通吃",他自行將對話內容截圖放到LINE群組,讓更多人看到,當時小弟覺得應該是彼此在開玩笑並不為意,也無要告他之意,當我得知被告後,有請承辦員警轉達希望能與他和解,承辦員警跟我說對方無意願,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該怎麼辦?我知道小弟錯在先也很後悔當時不應該開他玩笑說出那句話,我這有留存當時遊戲上對話紀錄及他在LINE群組上對一個人說他是狗的內容,有朋友跟我說要我也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但小弟真的很希望能和平解決,並不想走上反告他這條路,而且我也很怕會變成誣告對方,那件事發生後我再也不敢玩類似那種遊戲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上下文提出答辯。看是否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犯意或是以求他免責事由。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且您希望不要留下前科,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記錄之前做過的筆錄,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ing 103-10-28 20:48

請問曹律師,您說的以上下文提出答辯是什麼意思?

而且之前做的筆錄是在新店分局偵查隊做的筆錄,且承辦員警說他已移交至地檢署了,請問我要怎麼拿得到當初做得筆錄複本?

麻煩曹律師了,謝謝!

41 103-10-26 20:01

您好:

本人因為在線上遊戲中,買到贓物(虛擬道具)被遊戲官方終止使用帳號權限,必須填寫一份任由遊戲官方處置贓物才能繼續使用帳號的文件。我在正常遊戲服務下購買到贓物也屬於受害人所以我不填寫文件,轉而向地方消費保護官申請調解,我提出將贓物歸還給失主但遊戲官方必須還我購買時的虛擬金幣。最後遊戲官方說他將販賣給我道具的帳號鎖起來,只要我填寫上述文件,他們將被鎖起來帳號內所剩的遊戲幣歸還給我,但剩下多少遊戲官方未說明且附註如剩餘金額不足應歸還金額時,請我自己再想辦法,此項提議我乃不接受,因為我必須承擔未知的損失而造成我權益受損。所以目前我不知道如何維護本身權益,想利用小額訴訟要求賠償可以嗎?因為遊戲官方未經我同意已經將贓物歸還給失主了。這個虛擬道具換算台幣有4千元左右的價值在加上我帳號內的金幣與虛擬道具價值五千~六千不等(因為帳號目前還是被終止使用權限),遊戲角色上練功所花費的時間價值(如角色等級、寵物等級)可否列入賠償項目內?最後整理問題一下,就是我想提小額訴訟但是怕訴訟費還是裁判費大於我要求賠償金額,且我不知道我哪些地方可以提賠償因為是虛擬道具或金幣,到時候訴訟時遊戲官方是不是可以利用直接歸還虛擬道具與金幣的行為而不用賠償新台幣,那麼我就變成付錢去爭取虛擬道具與金幣造成我花錢買回我本身應有的權益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歸還帳號及裡面的相關裝備等。

2、前提是您沒有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相關的契約條款。

猷猷 103-10-25 22:18
請問 假設線上遊戲 有bug 漏洞 已經和遊戲官方說明 也提供使用bug漏洞之人 但若該公司為了自身賺錢利益 而對那些使用bug漏洞之人 不進行任何處理 我是否可以至消費者保護會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向當地的消保官提出申訴。

儀寶寶 103-10-24 17:16

2012年初於線上遊戲認識該名大我十歲的男子,起初該男子追求我,見面後在一起,男子表示家母在催婚,不斷跟我說等我大學畢業一年後就結婚

在一起時,男子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很深愛的女友,在六年前出車禍死了,事侯得知,根本沒有這名女子,另有前妻和一名女兒,並欠下百萬賭債。

 

2012年6月男子表示要購買一對S2手機,我一隻他一隻,隔幾天後男子說他告訴他母親他要買手機給女友,他母親說你買手機給女友怎不買給自己妹妹,而男友以多年前手機被女友打爆萬元未繳無法辦手機為由,要我幫他先代辦,並承諾隔年妹妹滿18歲立刻過戶,並表示一定要在6/27拿到S3手機門號,起初未多想,想說小妹妹都會到處跟同學炫耀,立即跟老闆先預支薪水隔日與男子前往門市辦理門號,男子以多年前一件案子被通緝卡片被扣款為由,要求代墊支付手機與門號預繳費用,辦完手機後又詢問是否要去郵局寄,男子表示等隔日在寄,當時有點困惑,並無多想,稍晚即見該名男子FB使用智慧型手機登入與刊登文章,當下訊問表示替妹妹先試用。

 

而說要購買的S2手機,因沒錢為由只購買我這隻,卻使用沒見到手機,男子表示手機已經寄出,被黑貓宅急便的宅配員監守自盜盜走,並走入法律程序,事後每隔一陣子詢問,都說還在處理,至今沒見過此手機

 

隔了一陣子以後,因心中有疑慮,私訊男子親生妹妹是否有收到該S3手機與門號,妹妹說哥哥有要用S3手機跟他換i4,但是妹妹不要換,妹妹並沒有拿那隻手機和門號,事後詢問男子,男子表示手上的s3手機是同事租他一天100元,隔一陣子變成同事直接便宜賣他,而辦理門號那隻手機不知去處,事後男子得知我去私訊其妹,對我暴怒,怒罵我為何去嚇一個小妹妹(小2歲),並表示兩人的事情兩人談就好,沒必要去找他家人騷擾他家人



之後,男子多次以各種理由進行借款,每次說要還皆未還,常使用等當上司機薪水多了以後,每月還多少 或是 等當上司機後一年結婚後每月從薪水中扣, 並不斷提到結婚與婚後,考量到婚後關係,給予時間,給予機會。

 

在2013年10月以經濟不穩為由,要求兩人先冷靜,等賺到錢第一個會找我,我對他有恩,從友人那得知,該名男子立即在隔月與另名女子求婚

 

2013年1月有要進行手機過戶,但先前告知客服說手機是兩年月須找18歲學生過戶,1月前去過戶卻得知手機門號是30個月學生方案無法過戶,並說好,手機他照常繳費,繳到12月就進行過戶,哪知他換了工作以後,換了一隻手機不再使用這隻,拒絕再繳款,並表示手機門號是我的名字,他無須繳款,那我是否可告他詐欺侵占?當初那隻S3手機不知去向。

 

事後得知,該男子以各種經濟困難,發生事故理由與我借款,卻把借款之金額拿去他用,把錢給予前妻與吃喝玩樂,事後要求還款,卻表示當初是你情我願無須還款,說我要告就去告

 

若要提供證據,其前妻告知我該月他以A名義與我借款,卻把錢匯款給前妻,是否可當作證據之一?

而我詢問其妹之對話,是否也可當作是證據之一?

有年月日記錄該年該月該日的事情,但有些對話是電話通話或訊息以不在,只剩下一部分,有提起幾件借款事項與提期多筆借款是否可當作依據?

今年八月有與他聯絡,原先還黑名單刪好友換手機,是從FB通知其妹,其妹轉告若不出面處理,將對他提告,才出面談了一下,但他擺明說要告去告,表示當初的將近十萬元屬你情我願,情侶在一起的花費

男子說家母和其妹都知道我的存在,而且還說他當初騙我沒錢跟我借錢我還借,他媽媽說很好,幫他妹妹代辦手機,他妹妹也說我很好,事後與他妹對話他妹妹根本不知道我

以上案例是否可構成詐欺?屬感情詐騙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該名男子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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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嘗試向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103-10-20 22:31

請問一下

線上遊戲與隊友發生糾紛

對方先打字說了一些不好的話語

於是我回了他 有點粗俗的話 短短的兩個字 但是並沒有指名道姓 甚至遊戲暱稱

他說要告我 請問我算是有犯罪行為嗎

那該怎麼辦 (本人未滿18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之言論並未具有人格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