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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 103-06-29 21:58
我是告訴人
我想問的問題是:
關於第一審判被告有罪 恐嚇罪及公然汙辱罪成立 判被告民事精神賠償我 我提出的賠償恐嚇罪X萬及公然悔辱罪X萬

但又經被告上訴後 恐嚇罪不成立 公然悔辱罪成立 但民事精神賠償是否還是與一審賠我賠償金一樣呢? 因為我在被告上訴後審判的判決書 沒看到任何關於民事精神賠償結果  被告對於 刑是跟民事都有用上訴的樣子 因為我收到兩個上訴 一封是關於恐嚇罪及公然悔辱罪的判決 但另一封是上訴駁回 另外他在上訴狀的上訴之聲明的請求判決胡扯關於:"我與證人共謀組織犯罪.殺人罪.詐欺罪.誹謗罪.誣告罪.毀證罪.?證罪.妨害居住安寧.意圖使人犯罪 。訴請原告及證人皆列被。" 關於被告上訴狀亂寫的罪狀並無任何證據的推理 就亂瞎掰 是否我可以在告他 麻煩專業的律師們幫小弟解疑惑!!  謝謝律師們 辛苦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上訴理由之描述,不可以之為由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image 103-06-25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與同學間的多人會談中為一些事討說法

事主在與我的談話中有這麼一句

『皇帝不急,太監反倒急起來了』

我有截取聊天對話可作為證據

多人會談中的其他同學也可以成為證人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還是『侵害名譽權』呢

這樣的情況可以提出提告嗎?

Tailee 103-06-12 18:46

急問:如果公開監視器畫面,算是公然誹謗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對方散布該影像之行為,若有毀損您的名譽,似構成誹謗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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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7 15:20

狀況出在line聊天群組中~群組人數43人互相都認識~

A:畜牲(未指名道姓)

B:某某某(指A)你在罵我嗎?

A:誰答腔??

B:你罵我畜牲就對?

A:我沒指名道姓喔!!要對號入座我也不反對!!

B:我答腔所以你就是在影射我!對吧!!

現在B已經向A提告:

刑法309條第一項 公然侮辱

刑法310條第一項  誹謗

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8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聊天群組內應屬不特定人得見聞的狀況,符合公然要件,且以畜牲之非事實否定人格字眼侵害名譽,因此應可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且以文字方式呈現,應可符合加重要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無人格特定性,但若符合可得特定,似成立公然侮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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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 103-04-17 14:37

週日,我和弟弟在他委託律師處協調遺產分配,現場除我們兄弟姐妹4人外,也請了奶奶及二位姑姑在現場,小弟一直宣稱要公平,就是希望我們能把房子賣掉變現,我們三人表示願意分割,且我們未依父親的遺書上的分配(小弟分得較少),而是以法定繼承的方式每人皆得1/4,

因為他又一直向長輩強調他要公平,我覺得他在暗示我們分得不公平,所以我表示我們都沒依遺書分了,怎麼會不公平?

小弟就要求我拿出遺書.我表示當初在加護病房,我親眼看著小妹拿給你,現在遺書在你那,我怎麼拿得出來.

(因為當時加護病房內除我爸就只有我和妹妺和小弟四人,我妹妹直接拿給小弟後未留影本,所以我們也拿不出證據)

之後,我,小妹和小弟就一直爭論遺書的問題,最後,我小妹生氣地說:你很不誠信...

結束後,我小弟就到警局控告我和小妹公然侮辱誹謗,

請問這二項會成立嗎?

另外,我可以算是我妹的證人嗎?證明我妹確實有拿遺書給我小弟嗎?

再者,之前我們四人在協議時,小弟曾表示遺書不見了,當時我大弟也在場,他可以算人證嗎?

面對此訴頌,我們有無較好的策略或建議?

謝謝!

妨害名譽部分不會成立,遺產分配,在遺囑有效及沒有侵害特留分時,原則上要依遺囑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你不用擔心這個不會構成的,你很不誠信這句話是一種評論,這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何況你們爭執的地方或許根本不是公開場合,這不會有事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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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誹謗似不會成立之,就遺產部分,若無遺囑規定,即依法定應繼分,特留分等規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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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3-04-06 10:01

事情說來話長~ 以下是在網路遊戲上的紛爭

今年3月份~我在某線上遊戲的公會朋友與別公會的XX小姐發生爭吵

因此~我在當日晚上在FB我的"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言論

發文文章如下

老謝(網友) 我頓時覺得有夠悲哀的

那個女人
就在剛剛對著咱盟(公會)的人破口大罵
唉唉!之前死要殺楓霜(別公會)
現在拿著你的帳號護著風霜
之前利用咱盟對他的好

說不定現在他也正在利用你!!!!!

這是我發表的文章   文中並沒有說那個女人是誰

但是下面的回覆中 我公會的朋友 確實有提到 XX小姐的單一個字

公會朋友確實也有提到他對於這位XX小姐的不滿

可能有些誇大

重點來了~此XX小姐並沒有在我門社團中(因為是私人不公開社團所以沒把他加入)

某日一早~他傳給我了此篇文章擷圖,說要告我抹黑 造謠 (誹謗)

我詢問他是如何取得我門私人社團內的文章。

他堅稱是有人傳給他的~但是我從他所傳給我的圖片中發現

擷圖人是剛剛文中開頭的老謝!!此位XX小姐確實有我這位老謝網友的FB帳號

我懷疑他是私下無經過同意擅自開啟我網友的FB帳號來觀看私人社團文章 並且加以複製。

 

再來!他在遊戲的世界頻道裡。一語不遮的連名帶性把我公會內朋友的真實姓名加上他在社團的回覆全部公佈與世界頻道中

 

再來 他又私人信息給我跟我的公會朋友

信件給我的內容有提到  他會讓我一次翻盤 不管我住在XX也一定會把我翻出來

信件給我公會朋友中提到:若是你(公會朋友) 在抹黑我(XX小姐) 我也不會放過你

 

文章雖然有比較長!但是希望律師大大可以給我解惑

我需要解惑的問題是~

1.請問我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發表此文章~發表文中無提到人名 外表特徵 形象 舉止  是否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2.請問在同篇文章中~公會朋友所回覆內容有提到他遊戲中名子簡稱,確實有訴說的對他的不滿~內容中可能有些誇大不屬實!但畢竟在私人不公開社團私下討論~是否也有涉及抹黑 造謠 毀謗

3.他利用別人帳號取得私人不公開社團文章 並且連名帶性公佈在遊戲中世界頻道讓其他人觀看  是否有涉及個資外洩 以及妨害祕密罪?

4.他私下兩封信給我跟我公會朋友~此語氣是否涉及 恐嚇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社團中之發言,可能仍符合公然之要件,惟您可主張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而不構成相關犯罪。再就恐嚇危安罪而言,您須證明對方之相關言論已令人心生恐懼。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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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2 07:05

對方為外國人,在國外起爭執時,警方有來,但是我沒有提告

可是回國後,對方並沒有停止,甚至跑來台灣找我

對方從國外到國內長期以網路簡訊辱罵誹謗

期間不乏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攻擊且不歸還盜走的帳號

我只能一直換電話帳號、密碼等

對方還是透過我其他網路帳號找我攻擊

而在我換電話時,我前男友跑去找她

對方繼續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電話攻擊

而對方先前也有對別人網路騷擾

我前男友是否可提列幫兇?因為他都知道卻不積極拿回帳號,甚至替她滅證,還害我的電話又洩漏給她

這斷期間造成我極大的精神壓力跟傷害,我可以如何舉證?(例如:電話錄音?)

如果要在台灣提告需準備多少證據

提告哪些罪項?

提告的期限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2、又倘若您前男友借用帳號用作犯罪之用跟提供您個人資料給對方的部份,可能涉及違法.

103-04-03 21: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 (恕刪)

就是不斷辱罵,寫得洋洋灑灑一堆

有時候是只罵個幾字

還把她破壞我跟當時男友東西的慘況拍下來給我看

還翻拍一些我男友手機裡的私密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把這些東西傳給我看,繼續罵

我換電話,她也會想辦法拿到我的新電話

我封鎖她帳號,她就再弄一個

我換信箱沒讓人知道,只拿來改帳號的信箱,她也找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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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濬 103-03-24 09:26

您好:請問可以直接至派出所或分局偵查隊提出誹謗告訴嗎?謝謝您!感恩!  A先生 敬上

具狀陳述法律依據,附上證據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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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o 103-03-18 10:54

我想請教妨害名譽罪(公然誹謗公然侮辱)的認定,到底需不需要滿足主觀要件(故意)呢?

不是很清楚各種狀況,大部分的協助者都說得很肯定【犯者有公然誹謗(或公然侮辱)的行為】,

但搜尋相關案例,卻也不少是檢察官或法官以【非惡意】、【非故意】

或不構成主觀要件為由不起訴不罰的狀況呢?

更疑惑的是,既然可以用無滿足主觀要件來衡量,

那很多被判罪的,當初怎麼不用這個方向抗辯就好 @@"

例如口角罵人的,解釋係一時憤慨,無故意侮辱誹謗的意圖這樣...

 

另外我想到了一點,參考刑法第311條因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卻觸犯妨害他人名譽者不罰,

是否正是基於非以妨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無意圖??),故主觀要件不滿足呢?

 

想請教各位,若有您的回覆,感激不盡,謝謝~

Ciao 103-03-17 16:22

各位律師們好:

在下今天應訊偵查庭,對方(被告)態度還是很桀傲不馴,並且聲稱,我在網路日記裡也有對他不恰當的稱謂,他認為是人格侮辱,所以我不和解他就要提告(聽起來就是用恐嚇脅迫我撤告),還聲稱看誰慘。

關於他說的不恰當稱謂我是承認有這麼一回事,因為當時那篇文章是在他多次莫須有地誹謗我以後,我為了澄清自己的名譽,所以寫了一篇文章還原真相,並由於隱匿當事者身分所以用了個不當的稱呼(雖然不是很好聽)。

在此狀況下
1.雖然文章能被閱覽,但除了當事人,並無人能得知此稱謂就是對方
2.我想利用阻卻違法事由來自辯,基於【行為人之言詞是否已構成侮辱性言論,是否有藉發言之機會行侮辱告訴人之實,及其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告訴人之故意,仍『應就其發言內容比對前後語意,綜合發言時之環境情狀,以明其陳述時之真意,而為全盤之斟酌認定,尚不得執其陳述言論中之某些非正面用語,遽指為犯罪』。」『若核其所述非無事實上根據,其中措詞或非適當,然其意在凸顯告訴人前揭行徑之不當,並非無端對於告訴人個人之人格漫加指摘或專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為目的,則被告尚無侮辱告訴人之主觀犯意』 (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自第 110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自第 95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自第 94 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 87 年度上易字第 6229 號等)】等兩項判例,我確實並非以故意貶損對方為唯一目的,我只想保護自己已經被誹謗名譽(對方先後攻擊我非常多次)。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女士們,我的阻卻違法事由可否成立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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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威 103-03-17 13:40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目前打算提告,對方包含大量辱罵言辭,想請教檢察官和法官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態度,我們雙方目前都不知道彼此現實身分。



PS.我不是訟棍,沒上過法庭,對方罵我都不只一年了,意味著龐大內容都已過追溯期,實在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對方打不過,自以為可以透過名譽誹謗讓我於這裡混不下去,囂張不足以形容,許多我不認識的路人,看到他們一堆人在論壇上罵我,就加入一起『批鬥』我,就是這麼扯,若我真有問題,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願意跟我一起組織大規模團戰,規模大到曾讓伺服器當機數次我有大量證據,但不知道調查庭檢察官是否願意或有時間去檢視,擔心檢察官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就以為是我怎麼樣,因為對方人數是真的很多,幾十個吧,我想全告,但出於上述顧忌不知道是否恰當。

也擔心這種案件還提告這麼多人,會浪費大量政府資源。但對方是真的超級過分,不理他們也不行,各種難聽到極點的杜撰故事還出來做偽證,殺傷力確實有,我無數次被迫自己出來舉證踢爆他們是掰故事誹謗,次次他們只會一堆人一起嘴炮+跳針離題+裝死帶過,沒多久,他們就會超無恥的編造出新故事,再以此進行各種辱罵等等,此類『迴圈』已重複無數次,我真的覺得很煩也受不了了,希望大家給我建議,全告是否會容易導致不起訴呢?(他們許多人光辱罵字眼就上百次了)

這種案件,誹謗部分能告嗎?

比如虛構我誹謗某類現實社團、虛構我惡意挑起紛爭之類的,也有些是把我刻意講的很難聽等,數量非常之多,一群和我沒人際交集的人,拼命四處宣傳+誹謗我多可惡、多過分、多討人厭,時間超過一年,和我有人際交集的則沒什麼人理他們,甚至有覺的他們很瞎的

我可以全告嗎?共三、四十個甚至更多,誹謗的部分法官或檢察官會在意嗎?

還是只能告辱罵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7 13:59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線上遊戲屬於領軍人物,被大量敵對陣營玩家誹謗辱罵,時間久到超過法定追溯期,至今未歇。< ... (恕刪)

Dear 阿威您好:

雖然是在網路上的誹謗
不過對方言詞所攻擊的遊戲帳號既然確實可連結到您本人現實上之人格,
 那當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或是誹謗罪,同時也可以進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一次對數十人提起刑事告訴亦不成問題,
只是偵查過程可能拉得比較長而已。

然而,對方的言論是否會成立犯罪,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詳細資料,
建議您先聯絡律師,由律師協助您整理提起告訴所須之相關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釐於六個月告訴期限,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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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育德 103-03-02 10:06

大家好,本人這幾年被不肖份子惡意抹黑,曾在前年五月與對方簽下和解書,對方保證不再犯,以換取本人對其撤告。

 

但此人事後不但不遵守和解書,反倒更持續不斷的對本人抹黑造謠,甚至於去年一月對本人公開和解書澄清的動作,顛倒是非的宣稱本人損害他的名譽並在去年三月提告加重誹謗,幸好並未被起訴。

 

豈知此人於今年三月竟又對『同樣的和解書』內容再度提告本人加重誹謗,請問在對方明知與事實不符仍執意要屢次提告的這種狀況,我反告對方誣告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追究對方誣告刑事責任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和解書內容有約定違約罰則

亦可以和解書內容提起民事求償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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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o 103-02-25 15:30

早知在yahoo知識+回答會得罪不少人,果然去年一開始,因為一個發問,

引來一身腥,請看自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C09114490

最近兩個月來,又有一個初學者5級(推測應是分身)

不斷的在我回答的意見欄漫罵,本不想理他,(想說告了,付了

律師費,頂多拿個十萬,花時間,本益比太低!)

卻讓他變本加厲,以此篇為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4021603560

2014/2/18,意見欄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1:本來操作就是如此,微軟教學本來就是開放的,並無引用問題!

 要告也是微軟來告!對方指我是偷-----1篇(公然侮辱)

2:實在看不懂,不過他誣蔑我手腳不乾淨在灌票(蓄意公然誹謗)

 這點是很容易證明的(只要點開讚助人)-------共有27篇此文

3: 傻子 韻竹~這個就是人身攻擊了-----共有六篇(公然侮辱)

以此篇而言,我就可以對他提出哪些告訴成立嗎?

如何能得最大本益比?(或是跟律師採對半分帳,有這可能嗎?)

4:本來是想讓他多寫一點,跟一罪一罰有關嗎?

還是現在就告?

和解,打到民事求償,付了律師費,其他一律捐作公益!

麻煩有經驗的律師回答~謝謝!(台北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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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16: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毀損名譽的人提起刑事告訴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求償

由於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皆是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達成和解亦可撤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板橋捷運站一號出口) 或來電諮詢

 1.如果你認為對方言行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均可   2.至於如果需要民事賠償  則需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差別是裁判費及起訴時點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安安 103-02-20 08:24

請教:

30幾年前我奶奶花了不少錢,請代書辦理一塊土地登記(這塊地除了我們家,也包含其它地主的地),目前地狀也已經過戶給我爸爸。當初那塊地要過戶給我爸爸時,有請地政人員來做土地鑑界,四周的界主(長輩)也知道,並也在我們的土地鑑界完後在土地邊界種植植物以示界線。但事隔多年後(長輩相繼去世),某方的界主子孫們卻跑來爭論說當初這塊土地有一部份是他們長輩的,以前也有登記,只是不知道我們怎麼亂搞的,去地政事務所查出,我們用買賣過戶的方式把他們的土地過戶佔為己有,說我們當初欺騙他們,騙走他們長輩的印鑑偷辦理土地過戶等,又說即然是買賣過戶,要求我們把買賣合約拿出來給他們看,但事隔多年了,奶奶也已過世了,我們也無法提出買賣合約資料,當初奶奶還在世時,他們的長輩也沒來爭討土地,等現在我們把土地整頓之後(看起來很有價值了),他們這些晚輩們才開始來跟我們爭吵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現在他們要聯合其他(過戶登記前的原先地主們)要告我們偽造文書侵佔騙走他們的土地等等的,感覺真的很無言!

1.目前土地地狀已登記在我們家30餘年了。

2.如果要打官司,我們有勝訴嗎?

3.前地主的子孫四處誹謗我們家,說我們黑心騙走他們的土地,甚至見到我們家的人就出口惡言、亂吐口水、欺人太勝!請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對他們提告?

如果對方要提告,那他們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手上都沒有當初的文件資料了?如果還有留下一些,看內容能證明些什麼,或是你們可以提出確認經界訴訟來確認土地界線,另外,刑事部分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併同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2-20 09:12

早安您好:

一、基本上土地登記為公示公信原則,且當初做地權調整時,勢必經過大家的協商,如果是同一地號的分割,更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請您提供資料與律師連絡。

二、對方如果對你們寫黑函,或吐口水,請務必蒐證,可以告他們誹謗公然侮辱

三、以上,待您蒐集到資料後,麻煩您再與我聯絡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會有舉證上之問題,因此在訴訟上,您方應善用舉證責任之方式,才能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之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起訴時,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再者關於對方散布謠言情形,若有辦法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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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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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土地已經登記這麼久  對方要提出相關資料認定當時產權移轉有問題  舉證應該是不太容易   2.至少你可以先去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  釐清當時過戶情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再要求其盡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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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您這件案子,對方必須要舉證證明當初您們有偽造文書土地並沒有,否則土地登記在您們家就是您們的,因此不用過於擔心。這部分您可以將相關資料攜帶與律師討論。另外前地主的子孫的行為是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們可以對他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對他們請求賠償
michel 103-02-07 18:18

各位法律專才:

事發如下,在下在拍賣網站賣出二手機車避震器,用於改裝原本YAMAHA機車上,機車賣出後便拆下轉賣出去。近乎八成新,售價為原價六折半。照片與文章都以強調為改裝車輛拆卸後出售的商品!! 但客人在先議價後我為表誠信,開出賣場以供他下標。收到匯款後隨即寄出商品(並拍照存檔),對方收到貨品後便說有缺少物品為缺件!! 在下隨即便查看照片跟拍賣照片的零件做出比對,並無短少(無缺件)給客人。原來他所謂短少的物品是拆裝零件時,車行給遺漏掉的套筒(給避震器與螺絲中間做結合的金屬鐵管),因為拍賣拍照時也已經沒有那樣東西,我也詢問過原本車行也沒有剩餘。車行說明改裝上去都是簡單的問題,我也幫忙他查詢了多家廠商能夠供他改裝上去。但是,他卻馬上回覆說要將商品退還給我。拍賣這麼多年第一次遇上這樣的客人!! 我也說明了本人非專業人士,所有車輛拆裝都請專人幫忙,賣出商品的品質也都經過確認才會上網拍賣,我並沒有短少商品給客人。並且請他給車行改上,或來我認識的車行改上也可以。他卻執拗地問費用誰出呢? 我終於聽出語意了。他是要錢! 我已經表明我賣出的是二手商品價格已經低廉,你能接受你才會下標!! 我負責商品跟我圖文相符沒有不實。如果安裝方面要他尋求店家!! 因為拍賣內容沒有包含安裝。他卻說他要靠鍵盤將避震器裝上!! 在下 __”__ (無言)

他卻一狀告到消保官,我先與消保人員溝通,不管我如何解釋,消保人員態度惡劣蠻橫然說就退錢給他阿!!,我也反問他,有沒有拍賣過商品,他回說沒有!! 天阿!!一個國家的審視單位,沒有經驗也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調查清楚真相是甚麼!! 只用19條就要打翻一船人。我表明我已經含運給對方也讓他殺價,拍賣也收了我的費用。這些種種的消耗都是要賣家來承擔,你們憑藉消保第19條(帝王條款)當非理性消費者的打手來迫害這些重視榮譽的賣家,這樣對嗎? 他居然說我們單位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當然是保障消費者。原來這個法有這麼病態的缺陷阿!! 消費者高興訂一訂,七天內無條件退還!? 這樣賣家跟店家怎麼生存? 當然我的話他一句話也沒聽進去,還叫我將處置意願傳真給他,,我相當不平當然也就不理他。現在換消保官電話來,說真的很累也很氣,退錢給他也很不願。如果知道是這樣的客人,一開始就不會賣給他。

當然在下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也一定可以安裝上去,只要是專業改裝店家,車床技術就能簡單搞定,我賣商品不含安裝服務阿!!這樣的案例,請各位看倌與法律專才幫我剖析。如果我不理消保官,我會有甚麼樣的處罰? 我為個人賣家,不是企業主也非企業經營,拍賣二手商品有受消保法十九條約束嗎? 須無條件七天退還? 我是否可以由民事向對方提出精神. 商譽. 不名譽誹謗騷擾之訴呢? 最近精神真的承受極度不悅的壓力,請各位法界專才多多指教與協助,感激不盡~

當然我尊重法律,愛護理性客戶。也用同理心販賣自己能接受的物品,網路拍賣就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的虛擬平台,希望對19條有鑽研的律師跟願意發正義之聲的朋友,給在下一臂之力。感恩~

 

 

 

city 103-02-07 18:08

目前與逃家分居妻子協議離婚,妻子以無法溝通為由,委請其胞妹協商相關事宜,期間以e-mail傳達,女方胞妹多次在mail不實指控男方(如女方因男方入不敷出女迫於無奈方才出去工作,或男方常與旁人起爭執,女方心生畏懼才逃離住所),甚有羞辱言詞(雙方既已達無法溝通與共同生活之要件, 就該像個男子漢來簽字離婚, 不要一直還想從女方身上壓榨, 請為自己保留一點身為男人應有的擔當與尊嚴吧),目前所知信函內容僅男方,女方及女方胞妹(甚或其父母)得知,無法證實有其他人知情,請問這樣誹謗罪會成立嗎?要如何提出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8: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規定

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若對方僅於MAIL裡面提到您文中敘述的文字

除非您的MAIL是可供其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開啟閱覽(例如公司信箱)

否則成立誹謗罪的機會不大

但您仍有可能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若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誹謗罪成立要件之一為意圖散布於眾,客觀上散佈人數是判斷主觀的事證,就你所述,是不是會成立有爭議,還需要多一點資訊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若無散布於被害人以外之其他人,既無從認定客觀上有任何指摘或傳述之行為,亦無法認定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依法當然也就不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 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之構成除須使他人名譽減損外,仍須有散布之相關事實,如於網路公開或於公寓大廈布告欄張貼之,故目前您應持續蒐證,已蒐集訴訟有利之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誹謗罪是以不實事項指摘他人有侵害名譽可能  才有機會成立  依造你所述情況  是夫妻因為離婚事宜討論  這部分要構成誹謗機會應該是不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誹謗告訴,您似應蒐集更多相關證據,方有機會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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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 103-02-07 17:32

各位法律專才:

    事發如下,在下在拍賣網站賣出二手機車避震器,用於改裝原本YAMAHA機車上,機車賣出後便拆下轉賣出去。近乎八成新,售價為原價六折半。照片與文章都以強調為改裝車輛拆卸後出售的商品!! 但客人在先議價後我為表誠信,開出賣場以供他下標。收到匯款後隨即寄出商品(並拍照存檔),對方收到貨品後便說有缺少物品為缺件!! 在下隨即便查看照片跟拍賣照片的零件做出比對,並無短少(無缺件)給客人。原來他所謂短少的物品是拆裝零件時,車行給遺漏掉的套筒(給避震器與螺絲中間做結合的金屬鐵管),因為拍賣拍照時也已經沒有那樣東西,我也詢問過原本車行也沒有剩餘。車行說明改裝上去都是簡單的問題,我也幫忙他查詢了多家廠商能夠供他改裝上去。但是,他卻馬上回覆說要將商品退還給我。拍賣這麼多年第一次遇上這樣的客人!! 我也說明了本人非專業人士,所有車輛拆裝都請專人幫忙,賣出商品的品質也都經過確認才會上網拍賣,我並沒有短少商品給客人。並且請他給車行改上,或來我認識的車行改上也可以。他卻執拗地問費用誰出呢? 我終於聽出語意了。他是要錢!  我已經表明我賣出的是二手商品價格已經低廉,你能接受你才會下標!! 我負責商品跟我圖文相符沒有不實。如果安裝方面要他尋求店家!! 因為拍賣內容沒有包含安裝。他卻說他要靠鍵盤將避震器裝上!! 在下 __”__ (無言)

他卻一狀告到消保官,我先與消保人員溝通,不管我如何解釋,消保人員態度惡劣蠻橫然說就退錢給他阿!!,我也反問他,有沒有拍賣過商品,他回說沒有!! 天阿!!一個國家的審視單位,沒有經驗也沒有同理心更沒有調查清楚真相是甚麼!! 只用19條就要打翻一船人。我表明我已經含運給對方也讓他殺價,拍賣也收了我的費用。這些種種的消耗都是要賣家來承擔,你們憑藉消保第19條(帝王條款)當非理性消費者的打手來迫害這些重視榮譽的賣家,這樣對嗎? 他居然說我們單位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當然是保障消費者。原來這個法有這麼病態的缺陷阿!! 消費者高興訂一訂,七天內無條件退還!? 這樣賣家跟店家怎麼生存? 當然我的話他一句話也沒聽進去,還叫我將處置意願傳真給他,,我相當不平當然也就不理他。現在換消保官電話來,說真的很累也很氣,退錢給他也很不願。如果知道是這樣的客人,一開始就不會賣給他。

當然在下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也一定可以安裝上去,只要是專業改裝店家,車床技術就能簡單搞定,我賣商品不含安裝服務阿!!這樣的案例,請各位看倌與法律專才幫我剖析。如果我不理消保官,我會有甚麼樣的處罰? 我為個人賣家,不是企業主也非企業經營,拍賣二手商品有受消保法十九條約束嗎? 須無條件七天退還? 我是否可以由民事向對方提出精神. 商譽. 不名譽誹謗騷擾之訴呢? 最近精神真的承受極度不悅的壓力,請各位法界專才多多指教與協助,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17: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買家有具體指謫不利於您商譽的言論

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但因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3

 除非你是專業賣家有大量交易,否則不適用消保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與對方僅為單純個人私下間之交易行為,只是以網路為平台,而非企業經營者,似無消保法之相關規定適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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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保法主要是規範企業經營者  如果是單純拍賣的人   可能比較難被認定是消保法所稱企業經營者  有消保法之適用   2.如果你認為還是有侵害權利之行為  還是可以主張民法侵權的相關規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適用消保法之相關規定。又若您得舉證您所受損害為多少,亦可對其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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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02-05 18:15

您好:

本身在診所從事護理工作,診所員工安排休假時間統一以診所一份排休單提供診所內十名員公開 閱覽及依個人權力在休假單上行使安排休假之行為,一天十名員工以休三至四名為限,而安排休假之權力以主管批閱為主,前兩天本人在班表上發現原本本人已經在排休文件上所劃定之排休內容,遭到一名同事私自變造圖改,並且在可公開閱覽的排假文件上知本人姓名欄位旁邊指名道姓: "某某人(我)  劃假 我們都有眼睛在看 ,一天限劃假三位",並且叫其他同事都去看該份文件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紙明 一天線劃假三位" ,在此想請教 以該名同事在文件上以文字指名道姓並且用    這個字眼來明指我有該非事實行為,以及私自變造我個人原本在該文件上所劃定好之排休內容,上述內容行為我是否可以 以妨礙名譽之加重誹謗罪(因以文字撰寫毀壞他人名譽)以及變造文書罪對該名同事提出刑事民事訴訟求償,懇請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構成誹謗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40

 如果只是小糾紛,建議請律師律師函給對方,對方就會警惕了,

除非你執意要給對方一個教訓,不然不建議提告

103-02-05 14:55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
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
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
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
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
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
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
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
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
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求償民事嗎?

如果對方只傳簡訊給你,沒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除非他也有傳給別人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人  除非情節嚴重構成侵權  否則應該沒有法律責任相關問題   2.至於如果對方將不實言論轉述於他人  是有可能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103-02-05 17: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
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1.單純說有拍攝親密照片言論 跟侵害或洩漏隱私好像沒有甚麼關聯性  且這部分訴訟時如何證明?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無故將相關照片流傳出去  對方再將此事告知你   可能會有散布猥褻物品跟恐嚇罪的問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單純告知似不違法,尚須證明有散佈等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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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連 103-02-03 22:33

我是要告線上遊戲的玩家

那個人在FB PO說我朋友到處出賣朋友 他截取的對話把我朋友解釋的部分全部塗掉,只留我朋友說她朋友做錯的事情

這個可以告他誹謗嗎? 我朋友是去解釋 可是那個人卻把解釋那段塗掉 然後到處跟人說我朋友出賣朋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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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刑事誹謗是指以不實事項指摘對方  才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以抽象言語謾罵  則可能是公然污辱問題   2.如果你認為對方有侵害名譽行為  你是可以考慮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至於是否會成立  就由檢察官調查認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iao 103-01-12 17:52

各位律師安好~

前陣子去派出所報案在網路上被多次公然誹謗(發公開文章、傳網路訊息給多名網友)。對方聲稱要跟我和解,結果竟然跑去跟我認識的朋友嗆聲,說他看了資料覺得告不成,問員警也說覺得好像不構成。

所以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雖然不是跟日常生活一樣,但公然誹謗罪不是依然適用嗎?我看現在網路論壇、網路遊戲等造成的案例很多。至於那位員警先生認為好像不太能購成,我在做筆錄時,員警先生給我的感覺彷彿就是一副【網路世界又不是真實生活,這樣算數嗎?】的態度。

對方態度惡劣,根本沒有任何誠意跟悔意,我也想順便請教,這些證據(所有之前被攻擊的,包含這些提告後對我朋友的挑釁,我都有截圖保存)會否讓我在訴訟過程中有利?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其實如果您收集的證據足夠的話,就自行提起告訴即可,如有需要,歡迎來信alex4279@gmail.com做進一步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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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103-01-06 22:16

 在交友(限定好友才能觀看,但好友總共不到5人)個人網路頁面上抒發對某人觀感(長的又老又肥又醜.....),但沒有提及該人的姓名,但有提到他的代號,可是他的網站也是不公開(也是只有他自己限定好友才看的到),只有他自己才看的懂在講誰,其餘的人根本不知在講誰,而且他交友頁面都是假資料,結果被那個來不及刪的友人截取頁面提告公然侮辱,這樣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告訴人在法庭上公然偽證說湧入大量不名人士逛他的版(實際上他的網站是設立不公開,他自己證詞也是這樣講,所以看的到的都是他自己加入的好友),所以又告加重誹謗重?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人格特定性,亦無法明知或可得而知為何人,似可主張抗辯之。惟,尚須視完整之上下文文義觀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09 17:47

 感謝房律師,目前尚有疑惑,除了上述以外,因雙方都屬不公開網站,但本人有輸入他的代碼,我的特定好友僅3-5人,有包含對方,因雙方都是不公開網站,都設定只有特定好友才看的到,所以就算我的特定好友輸入他的代碼,也是搜尋不到他的,請問這樣有犯行嗎?另特定好友僅3-5人,這樣算多數人嗎?算公然嗎?已進入一審,可否提點如何攻防,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方 103-01-11 10:43

 如果對方當庭作偽證,我有官方證據,那麼可以當庭提告對方偽證嗎?還是必須重新到地檢署告發???????????????????????????????????????????

 

 

阿孝 103-01-05 11:58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當事人 A:我 B:歐某 C:TPUA貼文者 歐某朋友

1.某天A看到B在巴哈姆特(論壇名稱)PO文徵求交換遊戲內的虛擬物品,B聲明不要SV產物(遊戲公司不允許之私人改造技術) A私下詢問B是否有意交換,並聲稱a的東西並非sv產物,但b在Facebook社團看到A PO文說SV修改成功之類文章,認為A騙他,導致感覺不佳
2.近日A看到C 想與其交換
3.B看到,出來把往事重提,聲稱A詐欺,並聲稱A用遊戲公司不允許之技術從事交換之類的動作違法詐欺以及刑法360

4.A反駁,並聲稱雖然有用SV技術,並說明 在巴哈姆特論壇上要提出交換的東西是朋友贈予,並要求B道歉,不然會控訴誹謗,並持續激烈爭執

5.Facebook社團管理原為了息事寧人,把A踢出Facebook社團並刪除文章

6.事後,A找出贈與物品的朋友,說明物品來源

想請問一下,A(也就是我)是否可以控訴B誹謗妨害名譽,但社團管理員已經把貼文刪除,是否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起訴呢?(社團管理員與B認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4 20:00

事實經過:                                                                               
朋友A和朋友B都已經離職

                                                                              
朋友A在網路上心情抒發被老闆知道 老闆只想要個當面道歉
                                                                               
但另一個朋友B一樣的內容被老闆告誹謗 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幫不了
                                                                               
如此一樣內容兩種不同情況
                                                                                                                                                                
                                                                               
道歉地點原本想約警局,結果那位老闆改約工作地方
                                                                               
為了讓朋友A全身而退 想道歉完當場簽和解
                                                                               
但那位目前都老闆不知道
                                   

                                                                               
問題:
                                                                               
1.私下和解要注意啥?
                                                                               
2.我想全程攝影,手機還是針孔哪個比較ok?(都有)
                                                                               
3.和解書一式3份都一樣嗎? 那我要簽還是找現場員工?
                                                                               
4.以下是我參考網路上範本打的和解書 請問有錯或要更改.補充地方嗎?

  立和解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就甲方於_______網站______留言版上所留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達成協議,
特立條款如后,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於_____時報全國版刊登______公分乘以_____公分大小之道歉啟事,
公開澄清甲方所書寫之留言為不實,並支付乙方新台幣(下同)______________元,
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賠償(登報)完畢後,並放棄本和解書以外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本和解書乙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下和解應做好錄音錄影措施,以利您日後之舉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朱育德 102-12-26 16:57

本人手上有一件他人冒用本人A網站使用七~八年的帳號,在B網站冒充本人招搖撞騙的案子要處理。

 

但本件內容曾先提告過加重誹謗,卻在地檢署未加詳查下貿然予以不起訴處分,導致現在要提告偽造文書有些困難。

 

不知是否有律師處理過讓『不起訴的案件重新檢視誤判的證據,得到重新起訴機會』的案件?

 

可先將不起訴處分書和再議駁回處分書mail過來看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提告之罪名,似有疑義,本件應仍有妨礙電腦使用之問題,且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禁止再起訴之適用,也應先確認,才能避免又被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朱育德 102-12-26 19: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提告之罪名,似有疑義,本件應 ... (恕刪)

因為對方是在不同的網站B上,冒用跟我網站A一樣的帳號名稱,散發惡意的謠言造成他人誤認,而非同個網站上本人的帳號被他盜用

所以當初是提告加重誹謗

法律小學生 102-12-28 12:25

   大大你好 :有關你想要就不起訴的案件,重新處理讓他被起訴

                   本人有親自處理的經驗,你可以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不起訴處分不服,您應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並注意七日之限制。若對再議決定不服,應對該再議聲請交付審判。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iao 102-12-25 12:59

各位好~

 

在下想請教,在LINE上3人好友型態的聊天群組,如果談論到非群組中的第四人,會否構成公然誹謗公然侮辱的危險? 照理說這樣應該不算是公然或公開場合吧??

 

附帶說明:因為三人中其中一位(C)與言談中會提到的第四人(D)雖然鬧得不愉快,但過去友好,所以我有點擔心,我們群組中的對話,他(C)如果事後拿去給第四人(D)觀看,那位仁兄(D)會不會故意找碴告啥公然誹謗公然污辱之類。雖然我自認為群組中並沒啥過當過激的言語,在3人好友群組中自己聊天也應該不構成【有散布詆毀的意圖】,不過這位仁兄非常地愛惹事生非及硬凹...所以還是想請教一下。

 

謝謝~

特定多數人也是公然,所以還是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1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似應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ifi 102-12-20 23:57
您好: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位親戚在fb上公開指名陳述非事實之情事及語帶恐嚇及詛咒,我可以告她誹謗恐嚇嗎? 且他還直接傳簡訊怒罵及詛咒我們夫妻,如果能提出證據且把他言語誹謗證據保存是否可告她?
您好:有關您所詢之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您們可以檢附FB上的資料對對方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等罪名,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jen 102-12-17 14:30

網路拍賣平台上下標後,我仍在與賣家聯繫付款事宜,賣家卻已私下將物品轉賣給別人,無視買賣契約,我因而在評價中留言,原文如下:「不守信用的賣家!沒有商品還跟人交易,視同詐騙行為。請大家交易前三思!」

我已下標但還未付款是事實,但沒有商品也是事實,故有施用詐術嫌疑但無財物損失,請問我這樣的言論是否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或損害名譽等罪嫌呢?賣家若要提告,可以告成嗎?

我找到的資料是說若涉及公共利益不算誹謗,而買賣的誠信即屬公益問題,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另外我沒有指名道姓說他詐騙,只說「沒有商品還跟人交易視同詐騙行為」,這樣算嗎?

謝謝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較符合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ustin 102-12-10 01:22

您好!
在社群網站上,以成述事實引起他人騷動,並受到以下之侮辱誹謗
1.到本人公開之相簿擷取照片並竄改文字內容,引起他人之誤會而辱罵

2.留言中雖未提到本人真實姓名,但是從文中可以明顯知道辱罵之對象是誰,內容出現小屁孩、白癡、下三濫等等字眼

詳細過程

某社群公眾人物,在網站上發布文章,我與之辯論發現各說各話,並放棄辯論,改以誇張言語的事實成述的,例如:殺狗,事實上是安樂死,而遭受以上兩點之污辱誹謗。 

請問這類事件如果進行提告,如何避免敗訴而逕行誣告?這類事件是不適合提告?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證或是個案認定不同而異 2.所以如果你覺得名譽有受侵害 你應該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這種情況縱使對方不成立犯罪 但你本身應該也不至於構成誣告罪行

justin 102-12-10 15: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在公開網站上有這些留言或是陳述 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 至於是否成立犯罪可能因為舉 ... (恕刪)

請問在甚麼情況下會因為敗訴而遭反告其他罪名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規定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則規定於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刑法之犯罪均有其嚴格之構成要件,若無達其構成要件,貿然提告檢察官將給予對方一不起訴處分。再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即很有可能對您提告誣告,雖亦不一定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eres Lyu 102-11-26 18:02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如要提起公然侮辱誹謗罪等,除自遞訴狀外,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告?另目前如以自訴方式是否有強制委任律師呢?而文中被公開辱罵的有三人(包括我),由其中一人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全數被害人表示意思?以上,懇請賜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訴的部份依法一定要委任律師。 2、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或是以報警的方式處理。 3、此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或自訴,才能夠受理(報警之後仍要提出告訴)。
fanny 102-11-21 10:58
事情是這樣的:A打電話給B,跟B說"他是不是被妖怪附身?做事情做成這個樣子,還是是C指使你這樣做的?????"

事實上C並沒有指使B做任何事情
可是A就是咬定說是C指使的 並且C擁有所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

請問這樣A是否能構成誹謗或者其他罪名???

補充:(C有電話錄音內容)

您好:

單從您所敘述的對話內容,因為A對B是以疑問的方式詢問是否有被C指使做事情,而從對話內容也難認為A有散佈毀損C的名譽的事,因此很難認為A構成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公然亦無散佈之情形,似難構成相關犯罪,需要更多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呼喚 102-11-14 13:52

我想找一位律師,擅長網路公然侮辱誹謗

但是我想親自前往諮詢,如後續必要的話希望能委託寫訴狀

但是我希望是在桃園市的律師,(我不想跑外縣市)

我目前手上有承辦5件妨害名譽的案件,也有委任人是住桃園,都是用電話、通訊軟體方式聯絡,不知道您的案情為何? 告訴人還是被告?再請電話聯絡 

A君 102-11-01 13:41

大家好:

同事寄email給主管及其他同事的內容裡,有指稱我「有答應但後來沒去做」一事,但是她又沒有證據。請問我到底是要告她「誹謗」(刑310)還是「妨害信用」(刑313)呢?

網路上有案例說「電子郵件非公開 誹謗不起訴」,那麼「妨害信用」有用嗎?法律追溯期快到了,我想提告

我真的沒有承諾那位同事任何事,當然也沒有去做,而她也沒有任何文件或錄音證明這件事該我去做而且我還答應去做!她這樣妨害我的名譽,真的很過份。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該信件既非雙方二人間書信之往來,且依寄發狀態無法為他人知悉所知悉,故主觀上並無法認為乃係「無散佈於眾之意圖」,而在客觀上,本件對方既於寄發該信件時一併將副件寄與其他同事,將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實散佈於多數人之行為,依法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君 102-11-01 12:52

大家好。之前用email問同事問題,結果同事回答的內容裡面提到「我沒有答應,後來也沒有去做」的事情(她提不出證據)並寄給其他人,我準備在「誹謗罪」追溯期6個月到期前提告,但是在此之前要求同事道歉,否則在追溯期滿前「一定」提告。同事對主管放話說要反告我恐嚇,她到現在都還沒有提告

我想請教的是:若我正式提告同事誹謗,會被反告「恐嚇」嗎?如果後來告不成,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之事實而合法主張權利,則此部分當然不會構成誣告行為,再者,刑法恐嚇危安之行為應以非法手段對於被害人為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惡害通知為要件,合法訴訟權利之行使、要求道歉,當然不會構成恐嚇罪,否則豈不表示受害人沒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君 102-11-01 13: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這樣我可以放心提告了。

本件您主張對方構成誹謗罪而要求出面道欺、並表示若未獲置理則將逕行提告,則提出之告訴既係本於一定 ... (恕刪)

現階段尚不能排除對方提告之可能性,畢竟提告是人民合法享有之訴訟權,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於法有據應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1-01 17:11

 如果他並未將email內容散佈給他人,誹謗罪是告不成的。恐嚇罪也告不成,已如賴律師所述。www.wewon.com.tw

Frank 102-10-27 15:29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的事情想請教您: 今年5月26日星期天, 我(我是快畢業的醫學生)和我的家教學生(他已經是30歲以上了,從事中醫,但想考西醫執照,所以我和他從今年2月開始幾乎每周都會到車站附近的速食店上課,我教他西醫,然後他付我鐘點費)當天在台北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於課後起了口角,他認為我們當天上課的內容不符合他的預期和效益,而且認為我隨便拿一本教課書來塘塞他(但日後他承認這本書很好用),所以當天在課後付錢給我的時候對我比中指並且用台語罵我"您爸"同時還對我喊說"你太貪了,以後要當醫生的不可以這麼貪",當時大概是下午三點左右,星期天在麥當勞的客人很多,所以都看著我讓我很難堪! 我一直都知道這是"告訴乃論罪"而且要在六個月以內完成提告,所以想趁時效還未過之前請問您相關的情況!請問我需告他什麼罪名比較適當呢?請問目前還沒有超過法律追溯期吧?我需要先去警局作筆錄還是直接找律師按鈴控告他呢?(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一切,就是我跟他最近在email裡面,他對當時的情況道歉,但我還是無法接受) 感謝 謝律師百忙之中還抽空替我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公然侮辱罪,但本件於5月26日發生,則您至遲應於10月25日提出刑事告訴,但看起來本件應該已經逾追訴期,則本件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道歉及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4zo 102-10-25 21:12

若在PTT討論版上回覆

噓 :你這種人在PTT叫做欠噓,在現實生活叫白爛

此回覆應算陳述客觀事實

是否足以構成人身攻擊要件或誹謗亦或是公然侮辱?

阿皓 102-10-16 16:59
請問一下~公然侮辱.誹謗.妨礙名譽若成立起訴的話.想要求償是否一定需要請律師??費用是多少呢??
律師費沒有固定標準 若有意委任 可直接電話聯絡
阿皓 102-10-11 12:42
http://mybid.ruten.com.tw/credit/point?wohowyo 上面是我露天賣場.裡面有個被賣家惡意差評的.有詳細經過 簡單說一下

我是買家.跟某賣家買到有問題商品.請對方退錢退貨

但對方只退了一部分金額.我要求對方把差額補退.對方不肯.金額是對方搞錯

卻還要我把退的金額還他.我當然不可能把要回的錢再給對方!!

對方就誹謗詐欺.然後在評價罵一堆有的沒的 也已經妨礙名譽.讓我賣場交易可能產生問題


想問一下

1.這樣是否能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名譽罪 這三樣??

2.若要提告需要備妥證據去警局會地檢署嗎??哪一個比較好呢??


補充:已經有警告對方.且本人都沒口出惡言

若成立的話.罰款是給政府還是給提告者??

是否能要求精神賠償??

很想給這種人一個好教訓

 

天羽 102-10-10 00:05

前女友偷走我三張信用卡 主要都小額付款(搭小黃) 盜刷的金額近三萬元 我可以告她 竊盜  盜刷偽造有造證券 請問法律要件為何 程序為何? 去警察局就好了嗎?

另外她在fb上罵我與我的家人 還洩露我的個資 可以告她  公然侮辱 加重誹謗  違反個資法 嗎?

 請問法律要件為何 程序為何? 去警察局就好了嗎?

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直接至警局提告 製作筆錄

ann 102-10-02 08:19

您好,

昨天公司主管在公司門口總機前 對我進行不實誹謗 照成我整個無法入眠

請問是公然侮入 該如何處理

 

謝謝

Ann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17:21

您好!若有證據,可以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說明道歉或賠償;或向警局、地檢署提告。以上謹供您參考。

煞祿 102-10-13 17:24

恩 是可以提告的 但是蒐證很重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