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陳小姐 101-11-08 11:57

曾經有跟對方立下贈與契約,內容為分期多年按月給付,期間還有一部分時間受贈人有來信告知贈與人手頭比較緊,希望能先預支。所以其實贈與完成的時前會比契約時間提前。而因為一時間不查,贈與人已經贈與完畢當初說的金額後,還繼續匯款,都有銀行往來資料。後來發現這段時間,受贈人也是繼續收受,而且還曾經寫信來要,並有告知說請依照約定付款。請問受贈人沒有義務也應該告知早就已經匯款到當初契約上的金額了嗎?? 而若是贈與人也是一時間不查導致這樣,是否多給的金額就無法要求對方依照不當得利返還??或者對方還是有責任的,而且其間也來信誤導贈與人。所以應該可要求把多給的部分不當反環?? 謝謝

重點應該在贈與契約範圍到哪邊 如果超過的部分 可以證明對方沒有法律上原因受給付 確實構成不當得利 可以請求返還

陳小姐 101-11-08 11:43
曾經有跟對方立下贈與契約,內容為分期多年按月給付,期間還有一部分時間受贈人有來信告知贈與人手頭比較緊,希望能先預支。所以其實贈與完成的時前會比契約時間提前。而因為一時間不查,贈與人已經贈與完畢當初說的金額後,還繼續匯款,都有銀行往來資料。後來發現這段時間,受贈人也是繼續收受,而且還曾經寫信來要,並有告知說請依照約定付款。請問受贈人沒有義務也應該告知早就已經匯款到當初契約上的金額了嗎?? 而若是贈與人也是一時間不查導致這樣,是否多給的金額就無法要求對方依照不當得利返還??或者對方還是有責任的,而且其間也來信誤導贈與人。所以應該可要求把多給的部分不當反環?? 謝謝
喬伊 101-11-01 16:59
我大哥從婚後將錢全交由大嫂管理,前年發現存款近千萬不知去向,大嫂交代不清,沒多久又發現大嫂外遇,大嫂允諾與對方斷絕來往,大哥想讓小孩保有完整的家選擇原諒,3個月前發現大嫂又和他用FB聯繫,整日沈迷於愛情公寓,目前並無通姦證據,大哥憤而想離婚,但大嫂威脅要分財產一半,該如何脫產?可以先把財產轉移未成年子女名下嗎?設定抵押給我?或有何方法不用把全部和大嫂均分?大哥名下財產有2筆土地一筆是父親贈與,一筆是3人合購投資,另與人合股開公司有3分之一股權,及預留在公司周轉金約300,車子等等 拜託張律師替小妹解惑感激不盡
離婚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但只針對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所以你還是拿先將相關資料請教專業人士 看大概那些財產必須列入分配 再決定要如何處理
懶貓 101-10-27 13:25

律師您好,我名下有一棟動產,是我爺爺贈與給我的,為什麼沒有給我爸呢?是因為他不想被政府再收一條遺產稅,所以直接贈與給孫子。但是我最近跟媽媽產生爭執,她就說,再不聽話,把你那棟動產給收回來了。因為她手中握有地契還有我的印章,請問,我需要感到害怕嗎?房地產的移交是否需要本人同意才可以移轉給他人而不得為他人任意處置呢?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27 16:1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10-27 22:02

既然是你爺爺贈與給你,你就是房屋所有人,你母親無權處分,

即使你未成年由你母親監護,你母親也無權作對你不利的事情

WEN 101-10-25 10:34

離婚有1子,協議書約定:子女權利義務歸女方,男方負擔8000元/月教育費,並將名下房屋贈與小孩名下,並持續支付貸款至繳清,請問1.若男方之後不繳貸款,可以請求支付嗎?     2.女方可自行在小孩未成年前將房屋賣掉嗎?   3.教育費和扶養費有啥不同,若男方未支付,可以請求支付嗎? 

1.房貸可以請求對方依約應負擔 2.子女教育費用包含在扶養費內 3.子女特有財產非未子女利益考量不得隨意處分

陳小姐 101-10-23 12:49

1.我看民法裡面有規定說,未經公證贈與如果尚未轉移可以主張撤銷,已公證者除外。想請問公證跟認證是否相同?? 或者沒有經過民間公證人公證的話就不叫公證,只是有另一人在場的那一種,叫做認證???這種就不算是公證?? 2.想請教,合法的民間公證人是否一定會出現在政府的地方法院所屬全職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裡面,如果當初找的人並不在這名冊裡面是不是表示就一定是沒公證過,因為我看兼職的都是只辦理認證。所以除了問題1想請問以外,也想了解是不是有效的公證人一定都會登錄在這裡面。且從公證法通過後所有的合法民間公證人一定都會在此裡面,即使那位公證人可能後來"不幹了",也還是可在此份資料內看到何時撤銷執照或者離職的吧?? 謝謝

1.公證跟認證確實不同 律師只能辦理認證業務不能公證 目前公證業務是由法院將一部分轉由民間公證人辦理 所以民間公證人須經當地法院許可執業 2.曾經當過公證人 之後不擔任 不可能影響公證書效力

陳小姐 101-10-19 15:51

想請問 若是一年前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可是沒有去公證,那請問現在拿去公證還有效嗎? 上面是已經有兩人的簽名了.... 另請問,贈與契約,如果之前只有見證人,但是沒有拿去法院公證,要是已經過了5年以上,對方現在想撤銷了,我現在拿去公證會算數嗎??到時候我提告法院查的到說我是在對方想撤銷後才補公證的嗎?? 所謂公證是只要有民間公證人在場就算數,或者是一定要送法院才算數? 另請問若當初沒有公證,那上述這兩種的協議書或者合約,多久內可以去補公正? 還是說只要對方有簽名了,就算過五年十年我都還是可以自行去補公證??

林智群 (klaw) 101-10-19 17:45

婚前協議贈與契約只要雙方簽字就有效,不需要公證,

贈與契約對方贈與前可以反悔,即使經過公證也是一樣,不能要求對方履約

陳小姐 101-10-19 23:2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沈恆 (沈律師) 101-10-22 23:0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Joshua 101-10-05 09:19

親戚中有長輩因子女成年,想先把名下房地過戶子女,但擔心子女日後不孝,想讓子女們簽個"備忘錄"、"切結書"、"同意書"類的文書,上面記載若子女日後不孝,贈與人可收回贈與之房地,受贈人不得異議之類的條款。請問:1.這樣的文書該叫"備忘錄"、"切結書"、"同意書"還是其他名稱?  2.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漏洞?條款該怎麼訂對長輩較有保障?  謝謝您的回答,感恩!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09: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5 10:1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林智群 (klaw) 101-10-05 18:45

這個算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

就是表示長輩的贈與是有條件的,如果未來沒有做到,可以撤銷贈與,

建議將條件寫清楚,比如說按月給多少錢,比較明確,不然孝不孝順實在太過籠統

傑克 101-09-27 15:33

想請教有關銀行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妻婚前於建設公司工作時因充當人頭與另一人互為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後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當初的擔保品已被法拍,但尚不足付清貸款,至今加計利息已達千萬元,法院已強制執行妻的所有財產但未得清償銀行已取得債權憑證。


因不知銀行是否會向法院聲請分開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想請問

一、我現在是否該先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這樣跟銀行向法院聲請有何差異 ?

二、如果現在與妻辦理分開財產制,並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算侵害債權?

三、今年5月間贈與子女股票是否會被撤消贈與(有去國稅局辦贈與)?

四、辦理分開財產制後,如果父母贈與給我房子,或是其它的財產,是否仍會被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101-09-17 16:01

1.請問一下農地分割共有一甲多 15人持分 強制分割一定可以分割成功嗎? 2.有一間透天厝 家人要做贈與 受贈人他需要有什麼費用 謝謝你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01-09-17 23:36

不好意思假如說走法院途徑的話 去進行強制分割這樣的話一定可以百分之百分割完成嗎?

蚊子 101-09-12 12:52

如題,因為房貸成數問題,若以媽媽名義買可取得較高成數,但怕未來會有繼承的問題,請問若以繼承來說,如果現在先請兄弟姐妹,簽名放棄繼承此房產可以嗎?或者以逐年贈與方式較佳?或者設定房子債權呢?

 也許可以考慮借名登記關係

蚊子 101-09-12 15:59

請問什麼是借名登記?

ken 101-08-31 08:35

請問法律: 夫贈與動產, 未來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權"計算嗎?如果是 可否告知是依據哪條法規呢?那如果不算是 那是又依據哪條法規呢?墾請律師解答此疑惑 謝謝!!

 夫妻間之贈與還是屬於贈與  屬於無償性質  不列入計算  民法1030-1

林智群 (klaw) 101-08-31 17:01

如果贈與沒有附帶條件,那是無償贈與,沒有對價關係,依法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範圍

ken 101-09-06 12:54

那如果是婚後所購買的動產贈與妻 是否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Meimei 101-08-29 20:47

 

不好意思,是這樣的

我母親結婚前曾經有一間房子結婚後,因為我父親會家暴,控制我母親所有的錢財,我母親怕房子也落入父親手裡,所以贈與給外祖母保管,希望等我長大了有能力,母親離婚帶著我,再從外祖母那邊拿回房子,我們也好有個安頓之處,但是因為我父親禁止我母親回娘家,所以母親也跟娘家人漸行漸遠,之後外公過世,我母親娘家有五個兄弟姊妹,吵著要分財產,而我母親也因為受不了家暴離婚,我們當時有申請保護令逃出來,但這時外祖母卻落井下石想把那間房子當成遺產分給其他兄弟姊妹,不想還給我母親,請問要用什麼方式拿回來呢?

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 你們只能透過訴訟訴請返還登記 亦即主張當時母親是因故借名登記於外婆名下 不過借名登記證明程度很高 至少要證明是自己實際出資購買 不過對方將來訴訟中確實就會主張屬於贈與 至於誰講得有道理 還是要看將來可以提出多少證據

阿珍 101-08-26 18:36
律師您好! 1) .78年5月先生和我結婚 2) .82年5月購屋 3) .98年8月先生將房屋贈與予我 事由 : 先生服務的公司.向銀行辦理企業貸款時.都會要小股東(先生也是)當保證人(or連代保證人)簽名.我 很擔心.倘若公司出了問題.會影響到我名下(先生贈與的)的房屋.存款.保險嗎?子女呢?要怎麼做才能 防範未然.自保呢?我很害怕.懇請律師指點.謝謝!!
原則上財產登記誰名下就是歸誰所有 不過夫妻間如採法定財產制 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債權人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可能執行你名下房產 所以如果擔心 就辦理夫妻分別財產
徐夕 101-08-19 23:0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假設祖父生前在買房子時,有意願贈與房子給父親,爺爺把購買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當時年滿20歲,但無出資),祖母及兄弟姐妹都知情的狀況下,但是爺爺過世後,祖母或其他兄弟有其繼承權利嗎?或是祖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想要分房子有所依據可行嗎?由於祖父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請問這樣算是生前贈與嗎?或是如何確認是贈與?請問有什麼可立足的論證或佐證嗎?
這可能發生爭議 將來訴訟時一方主張借名一方主張贈與 至於主張贈與有什麼證據還是看個案 要有書面協議應該不可能 可能看是否有相關證人可以證明
韓貞 101-08-17 00:3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果爺爺生前買房子,把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超過十年,但是爺爺過世後,奶奶或其他兄弟有繼承權嗎?或是奶奶和其他兄弟如果想要分房子有所依據嗎?因為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這樣算是生前贈與嗎?,請問有什麼可議義之處嗎?
登記在父親名下原因可能多種 可能是贈與或是借名登記 如果父親沒有實際出資 祖父也沒有贈與的意思 甚至是因為某些原因暫時登記在父親名下 那可能會被認為是借名 如果繼承人協議不成 將來可能還是有訴訟解決的可能
Jin 101-08-12 16:48

您好,想請問,若是丈夫婚前買了房子,在婚後以贈與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人則不變仍是丈夫,但後來丈夫發生外遇,雙方決定離婚房子的所有人是否仍為太太(贈與屬個人財產)?

當時丈夫貸款設定房子為抵押品,沒保人,若分開後丈夫不再繳納貸款,那麼太太名下的房子是否將被法拍

 

 1.原則上贈與給妻子  以登記為準  就應該認為是妻子財產

   不過將來訴訟上丈夫還是應該會爭執屬借名登記贈與

 2.如果丈夫不願繳貸款  房子所有權人可以代償

   否則債權人當然可以執行該動產

 

依您的敘述,前夫在婚後贈與房屋給太太,且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雙方之後離婚,太太仍為房屋所有權人。除非先生主張借名,並無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有相當之證明,否則太太是可以依所有權人之身份加以處分的。 由於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雖然抵押人前夫已移轉抵押務所有權,如不繼續繳納貸款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仍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就拍賣金受清償

(參照民法第860、8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筱琳 101-08-09 09:06
您好,我想請問 1.甲乙雙方是親姊弟,日前,母親過世,弟弟要求姐姐先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 事後,再到法院公證,將其房子三分之ㄧ給姐姐~請問如果兩人私下要簽訂契約有效嗎? 2.這是屬於贈與嗎? 3.房屋部分是有3.4樓 (4樓是民國63年蓋的,已經合法) 那請問契約如何寫? 4.必須先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才有辦法贈與給姐姐嗎? 5.假設契約已經簽完,房子過戶了,但是弟弟反悔,不去公証,那請問可以追回遺產嗎?如果可以,期限是多久? 感謝您^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子若一開始是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您母親過世後,即由您們姐弟繼承. 二.您將房子名下持分過戶給您弟弟,可能會被視為贈與行為,則私下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 三.基本上契約內容就以持分為主,所以贈與的部分以持分為主. 四.贈與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所以也不一定要先將房子過戶到您弟弟名下才能贈與給您. 五.若怕您弟弟反悔,就必須在契約內另外約定條件,以保障您的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七七 101-08-02 08:48

當時高三(未滿18歲),跟我差22歲的前男友在一起

因為家人說我上大學之後不會在幫我支付任何一毛錢

這位前男友就說要自願幫我負擔

當時他也把他的錢存到我的戶頭,說這樣比較方便讓我提領

這都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的借據本票

但是到了大三,發現跟他越來越有代溝,所以就跟他提分手

結果分手的隔天,他就把帳戶所有的錢領光

我也將他所有的東西都寄還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去年跟他分手的事)

今年六月我畢業了,他七月中就傳簡訊

第一封『不要不處理,好嗎?』     第二封『不處理只好找你家人!』

結果就在這幾天,我家人說前男友打電話去家裡討"債"

說如果我不還錢就要去告我,去家裡鬧,去我工作的地方鬧

說要拿我之前的郵局存簿去告我!

 

請問:

(1)我需要歸還他贈與過我的金錢嗎?

(2)他這樣有構成恐嚇騷擾嗎?

(3)他如果去告我,告的成嗎?

(4)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拜託律師了!!! ><

 

  

林智群 (klaw) 101-08-02 12:51

既然已經贈與給你,對方是無權要求歸還的,

對於對方騷擾你家人,請進行蒐證,

對方寫給你的簡訊或郵件請保留,

萬一將來要上法院時可以用

1.只能說感情問題而導致金錢糾紛 雖然通常不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對方要去提起刑事告訴 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成罪的問題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是否應該返還 被認定是贈與當然是不須返還 不過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不是在講事實 所以實際結果還是看到時候對方如何提出證據及主張

3.如果有其他妨礙你生活 或是恐嚇情事 你可以蒐證後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lisewu 101-07-24 09:24
父親與姑姑和叔叔共同持有一筆以前爺爺遺留的土地,他持有1/6。該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只剩下權利,市政府好像有規劃要賣地,會給現金約 2000萬給這些持有人。

我父親現在病重卻不願意就醫,非常無奈。萬一我父親往生,我如何繼承,是否要繳交遺產稅? 父親還在世時,我父親的部分是否可以更名為我弟弟,那是不是要繳交贈與稅? 如何做比較好呢? 往生前處理和往生後處理,差別在哪?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志 101-07-22 16:07

我有六位兄弟姊妹,家母二年前過世之後,遺留下一間40年的老公寓,家母年生表示死後將留給我繼承,二年前也依照母親之遺願將房子5/6由我以贈與方式繼承(另有哥哥提出異議而繼承1/6)。不料繼承後二年我卻收到銀行對我提告"毀損債權",因為當年贈與給我的一位姊姊對銀行有欠債。請問:1.銀行可以向我索討1/6的持分嗎?   2.我在不知道姊姊欠債的情況下接受了她1/6的房屋持分,是否因此會吃上"毀損債權"之刑責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7-22 19: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如果當初欠債的姊姊是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讓你取得該房產之所有權,則銀行無權撤銷,如果姊姊是繼承登記後再贈與給你,就有可能會被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18:1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志 101-07-23 18:19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當初欠債的姊姊是以拋棄繼承的方式,讓你取得該房產之所有權,則銀行無權撤銷,如果 ... (恕刪)

當初是姊姊曾經多年來不斷向我借貸(兄弟姊妹都知悉),而她在家母過世之後以此1/6持分讓渡予我抵債,而我自行到地政事務所以贈予方式辦理過戶,如果真的1/6持分被追回,是否我也因此成了被害人了嗎?

阿志 101-07-23 18:26

您好,也就是說,法拍的過程我完全不需要去參與,也不需要跑法院看公告。只要靜待法院通知"有人出價購買",我再以此價格承購即可。是嗎?法院一定是以掛號方式通知對吧?有沒有可能遺漏了法院"有人出價"之通知,而喪失優先購買之權力。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18: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您好

如果有辦法證實你姊姊過戶1/6給你是為了要清償之前跟你的借貸,則銀行未必有辦法撤銷,因為依照民法第244條的規定有償行為的撤銷必須於行為時明知有害及債權,這點銀行要負舉證責任,建議先不用太快讓步。

阿志 101-07-23 20:49

您好!當時姊弟之間的借貸是沒有任何的字據,但有部分姊姊知道此事,也願意出面做證,只是空口白話之下法院相信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7-23 21: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志 101-07-23 21:42

您好!我了解親人做證可信度較低,但這畢竟是"家事"而且是不光彩的家事,當時要弄得外人皆知也不合人情常理。而面對法律,又不容許我們事後補強證據。唉.........

阿志 101-07-24 19:45

您好!當時口頭的借貸約定,雖然沒有留下字據,但一切都是事實!可以主動要求法院以測謊來認定嗎?

阿志 101-08-21 22:35
回覆 許隨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有辦法證實你姊姊過戶1/6給你是為了要清償之前跟你的借貸 ... (恕刪)

 

今天我主動與銀行溝通尋求庭外和解之可能。但銀行告訴我一些很奇怪的事,對與否?在此向您請教。我姊共積欠A、B二家銀行貸款,另曾經替我前姊夫申辨C、D、E三家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但信用卡已刷爆。

首先、A銀行(目前唯一提告者)對我說,如果我與他們達成庭外和解,他們會對我撤告,並給我一份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日後如果BCDE也對我提告的話,我可以拿這一張清償證明,強化我是以金錢"購買"我姊的1/6房屋持分,BCDE依法對我莫可奈何。是這樣嗎?

其二、我向我二姊購買1/6持分,完成過戶的時間已有二年之久,即使BCDE他日想對我提起"毀損債權"之刑、民訴之訴訟,依法已超過追溯期限,所以我只要與A銀行他們達成和解,日後便可高枕無憂,BCDE無權再對我求償。是這樣嗎?

其三、A銀行告訴我,我姊只是我前姊夫申辦信用卡時之保證人,並不是實際刷爆信用卡消費者,所以依法CDE三家銀行對我姊或對我都沒有追討卡債之法源依據。是這樣嗎?

最後,我姊12年前因支付不出A銀行購屋房貸,房屋也已遭A銀行回收、法拍,只是拍賣後仍不足以清償貸款金額。今日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竟然我姊沒有任何不良欠款記錄!?為什麼呢?如果沒有任何欠款,為什麼A銀行可以在12年後的今天對我姊及我提告呢?

Jin 101-07-20 18:31

我父親約在十二年前死亡,父親死亡前,因為賭博吸毒的關係,性格大變,要求爺爺用土地去向銀行貸款,等於借款人為爺爺,父親與母親為保人,貸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這筆錢十幾年來父親從未償還過,也因此後來爺爺、父親、母親都信用破產了,父親在十二年前的某一天車禍離世,當時我與弟弟妹妹都仍未滿二十歲(我快滿18歲),根本不知道我們家有負債、更不知道該去辦拋棄(限定)繼承,而我們的長輩,也不瞭解這方面的資訊。

今年我結婚了,也與丈夫有了自己的小窩,丈夫將婚前買的房子贈與過戶至我名下,同時弟弟名下也有了自己的房子。現在我們所擔心的是,因為目前爺爺還在世,債務是在爺爺與媽媽身上,但若爺爺百年後呢?債務照理說是該移轉至爺爺的女兒,以及我們三位孫子身上,關於這一點我們及姑姑都可以辦限定繼承應該是沒問題吧?

註:爺爺現在只剩1個女兒,父親與大伯(父親的哥哥)都已離世。

但…辦了以後,這筆債務是否還會追朔回保人,也就是我父親的兒女(我們三姐弟)身上?房子是先生努力多年才買下的,因此真的很擔心也疑惑,現在的我是否該將房子過戶回給先生,以後才不會有所影響,拖累到先生呢?

另想請問,若爺爺百年後,若姑姑(爺爺的女兒)沒有繼承(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我們三姐弟是否也該跟著去做這個動作呢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8:58

你父親死亡時你們都還未成年,依照新繼承法規定,是直接是用限定繼承的,就是在遺產範圍內負責即可,這各條文是有溯及既往的,所以不需要過度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1-07-20 19:0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子臨 101-07-19 07:54

您好

遺產申報須將死亡前二年之贈與納入遺產計算

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將2千萬存款移轉予乾兒子(非有登記,無法律關係)

因被繼承人名下無子女及父母,也無配偶,只有二位妹妹(均無聯絡)

此時被繼承人已死亡(99年7月),依繼承順位,該二位妹妹即為繼承人,

國稅局查核該遺產時,即發文通知(101/7月)二位妹妹需儘速繳付文件,以計算遺產稅額(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國稅局將該2千萬列入計算,則二位妹妹將繳付遺產稅額,可是二位妹妹完全也未繼承到任何遺產,卻必需繳稅,這合理嗎??

如真的必需繳稅,請問該如何保護自己之權益??也就是是否可將那2千萬追討回來??或由被贈與人去繳遺產稅??

1.國稅局的說法,還不確定該存款之流向,只確定2千萬已提領一空!!

2.二位妹妹均知悉被繼承人已死亡

沈恆 (沈律師) 101-07-19 11: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繼承人,所以贈與乾兒子的金額並不併入遺產總額之內,法定繼承人並不需要繳2千萬元部分的遺產稅。法定繼承人可向遺產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該金錢已為移轉繼承人,主張上述理由而不需繳納此部分的遺產稅。

(參照民法第1148之1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race 101-08-12 23:51

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子臨 101-08-13 13: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生前贈與遺產總額之計算,必須是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受贈與才會計入。由於乾兒子並非法定 ... (恕刪)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律師您好

請問目前已接到國稅局的公文,通知被繼承人在生前二年內自銀行密集提領了大筆金額,要我們在期限入提出陳述書,但我們沒有拿到一毛錢,請問陳述書要怎麼寫較好? 需要提出什麼資料作佐證?

國稅局應該也可向各家銀行調出當年領現的資料, 不是嗎? 還是我們自己要去向銀行申請調出當年提領現金的人是誰來證明不是我們嗎? 但如果是被繼承人自己提領的, 再將現金交給別人或慈善單位, 但實際上並未交付給繼承人, 請問繼承人要怎麼證明並未被贈予半毛錢才是正確的呢?

繼承人生前因無子女,老年的生活好像都由乾兒子,乾女兒照料,而後事也是由其二人幫忙處理,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中好像記載曾遷入其乾女兒的戶口,是否也可從這點請國稅局切入了解乾女兒的帳戶資金往來呢?

p.s. 需要在 8/27前提出陳述書,否則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懇請賜回覆,謝謝~

may 101-07-18 14:44

請問 , 如果父親 死亡 留下土地房子 試問此土地房子 是先過戶給母親 還是由子女繼承比較不會繳到多餘的稅額 夫妻贈與不用繳稅 可如果是遺產繼承子女 除ㄌ要繳交遺產稅還有其他的嗎 ??

tks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0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may 101-07-18 15:42

 不好意思 在請問律師 如果母親年事已高 辦理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於2年內不得行使而消滅可是於2年內死亡土地房子是否可直接移轉子女身上 以遺產申報 會產生遺產稅,另外 還會被追回之前ㄉ稅額嗎 ??

TKS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6: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惠惠 101-07-18 14:02
律師你好,請問你贈與稅的問題? 爸爸轉帳給我300萬元,並不知道會有贈與稅課稅問題,知道後,三天內我又匯回100萬元給爸爸. 請問你:明年國稅局查到會課到稅嗎?還是說存簿內的來回轉帳,可以證明只有給我200萬元. 我該怎麼處理呢?
資金流向是一件事 如果確實有 也不需要否認這樣行為 重點應該是如何說明資金的用途並非贈與
晅晅 101-07-03 11:28

因為我姐當初有太多次都設計我父母要錢,而且也幫忙她太多次了,就因為有這些不愉快的經驗,另外,我母親生病住院都是由我全程照顧,所以我母親才會口頭交待我爸爸把房產過戶給我,,,只是,當時我父親過戶時並不是贈與繼承的方式,而是用"買賣"~所以,不用我哥哥姐姐簽名同意~那10年後我哥哥爸爸都相繼過世了~我姐姐他還有繼承的權利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晅晅 101-07-03 11:55

 

文章日期:101-07-01 14:37  文章人氣:36 個人積分:10 母親往生前,口頭交待我父親把她名下房產過戶給我... 我父親在母親過世後第7天,個人到代書事務所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要節省稅,所以用"買賣"的方式過到我名下,而我也是父親一切辦理好之後才告知的!!當時,我姐知情也沒任何異議!!(至於房產的權狀資料跟我個人印章,也都給父親保管) 至今己是10年前的事了,現在因為我父親去年也往生了,我姐竟然去法院提出~當時這間房產的"過戶無效",她說當時她也有應繼分1/4(當時我哥,我爸都還在),所以,現在他有權利分一半(現在就剩我跟她).... 想請教專業人士,像這樣的情形,我的房子真的保的住嗎??還是,一定要分她一半呢??謝謝

晴闕 101-06-29 20:11

請問,20年前因債權債務關係,

最後兩造同意以土地買賣過戶方式清償債務問題,

20年後原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人)欲「購回」該土地

並交付支票乙紙,並取回權狀欲辦理過戶

後現土地所有人(即當年債權人)不想賤價賣回,

故交付另一紙上述金額之支票,並由對方簽收「還款收據」為本欲交易取消之意思表示。

現對方表示當初之買賣為假買賣,

欲主張提告請求土地所有權歸還,

請問:

20年前之買賣,若無法舉證資金交付流程,是否如對方所說,假買賣,故所有權移轉自始無效??

又,20年來均未表示該交易屬假買賣,現以此主張,是否有時效問題?

再,若屬假買賣,惟以當初兩造均以所有權實際移轉為共識,是否我們可主張該過戶贈與???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21:0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晴闕 101-06-29 21:10

再次感謝律師回覆,

20年前的假買賣一說應已無疑感。

這次本來要賣回的交易,

因對方僅止於口頭表示,並交付支票乙紙,

我們在辦理過戶前有向對方表示不願意低價賣回,

對方也同意並「簽收」收據,

雖口頭承諾即可使交易成立,

但對方的「還款收據」應更具交易取消的合意表示,

而且之前他本有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次交易,

在我們交還支票後,

對方也撤銷調解

我們未收到撤銷通知還白跑了一趟(我們有留對方的撤銷申請影本),

這些跡象可以讓我們主張雙方已合意取消交易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6-29 22:1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晴闕 101-11-30 16:29

 本案對方最後以假買賣控告20年前交易無效欲取回房地所有權

惟因證據均有利我方,

法官最後諭對方以撤銷告訴後,

所有權及相關資料返還我方,

感謝貴會沈律師之事前指導!!!

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UNICORN 101-06-13 17:06

贈與妻金每個月的自由處份金,之後要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嗎?

UNICORN 101-06-13 00:32

婚前協議書如果內容寫得是結婚後,夫每個月要贈與妻x萬零用金自由處份,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44

一、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暨民法第1018條之1的立法意旨,這樣的協議內容是有效的。二、以上,謹供參考!

UNICORN 101-06-11 23:34

當初跟親人借名買房子,但沒有打借名的契約,如今我要如何舉證?才不會被當做是贈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舉出證人來證明當時確實是屬借名登記,當然您現在也可以跟對方談,然後簽訂一張書面協議,以確保將來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NOW 101-06-11 17:53

父母以成年兒子名字買房子,之後兒子繳了15%的房貸後沒工作,父母就自行將剩下85%的房貸繳清,因之前也沒寫借名買房的契約,也沒寫借據,這樣在法律上會認為是父母贈與兒子金錢嗎?父母還能要回金錢嗎?還是能要房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可以證明為借名登記的話,則房屋所有權仍會屬於父母所有,也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NOW 101-06-11 16:30

父親在生前把產財都過繼給繼母,並留下他自己親自書寫願意贈與繼母的書面資料,因是生前就贈與了,這樣還能依遺產的特留份要回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6-11 17:3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NOW 101-06-10 02:10

夫贈送妻金錢離婚後,這些金錢需加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重新分配嗎?如能舉證是夫贈與的,能扣除這些金錢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3:04

一、夫妻間贈與乃「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二、可以舉證是夫贈與的話,得將該部分摒除於剩餘財產之外。三、以上,謹供參考!

SNOW 101-06-09 21:27

夫生前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以至夫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先扣除這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林智群 (klaw) 101-06-10 13:40

贈與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依照法律規定,夫無償贈與給您的財產並不記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所以您的賸餘財產計算的時候,原則上要扣除夫生前贈與金錢的部份。換句話說,如果本來夫的剩餘財產比您少,但是扣除生前贈與之後並沒有較少的話,繼承人原則上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您名下財產重新分配

(參照民法第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春虫 101-06-09 14:15

又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庭之辯論庭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庭沒收到而未到場。),於本月20日開庭。

是關於銀行提告撤銷贈與等事件。

事由:
家裡的房屋有像合庫借房貸六十萬。當時與媽媽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貸,並將房屋過戶給我。於是我親自辦理贈與過戶

現在銀行提出撤銷贈與,主張無償行為。

因此我想出具合庫的存簿做為還款證明(房貸未繳完),並且想寄給法院。

現在不知道應該寫異議狀還是答辯狀?而且不確定該怎麼寫(目前僅從網路下載範本填寫,及參考其他相似範例修改。)

不知地方法院的諮詢處能幫忙代寫呢?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所要做的事,是針對對方的主張擬答辯狀,也就是對於對方主張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您的意見,並看您有無證據聲請調查,若您請人家代寫會收代撰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王耀星 (Eric) 101-06-09 16: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春虫 101-06-10 04:5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purple 101-05-25 11:18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分手後他說雙方之前所贈與東西皆歸還,當作沒認識過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還說他問過律師,說可以告我詐欺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7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purple 101-05-27 11: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另外,以下有這則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78

關於...
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
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


當時沒有立下白紙黑字字據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是msn聊天紀律有講到
這樣東西須歸還嗎?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4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米 101-05-18 10:48

之前有說過婆婆拿公公的證件私自辦理過戶.和婆婆目前與老公的不孝官司.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今天官司一旦確定.婆婆是否會被以偽造文書的罪名移送法辦?另外我們家最原本的房子是公公的名字.而土地是婆婆的名字.如果已撤銷贈與的部分來看官司.那房子最後回歸到公公名下.土地呢?是否會回到婆婆名下?婆婆土地贈與的部分是以買賣方式贈與.如果這樣.那我們又該怎麼保住土地的部分?而開庭時我們可以請求法官若是我們勝訴請婆婆將所有權狀還給我們嗎?還是這又是另一次的開庭?

回覆 小米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說過婆婆拿公公的證件私自辦理過戶.和婆婆目前與老公的不孝官司.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今天官司 ... (恕刪)

 你的問題應該提問過很多次

 相信其他道長也給予你相當建議

 你再次提問內容看起來也敘述的很模糊

 原本動產土地與建物屬於何人?

 有如何情事發生造成登記名義變更?(涉及偽造文書)

 公公目前主張如何

 婆婆是否主張借名登記

 等等問題

 並非你所想像這樣單純

 如果動產價值很高

 應該是有必要直接請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