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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綺 104-05-19 20:21

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XX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份,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5-19 20:59

您好!

就是債務人於郵局的存款已經被法院扣押了,郵局不可以讓債務人領取存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敏 104-05-12 15:08

身為前夫之銀貸保證人(房產抵押設定),於離婚時協議書載明105年12月份前夫需還清貸款,,但前夫雖繳款正常但拖欠款項(前夫與銀行設定還款日期為十年),前夫於與我約定的期限內無法清償,,已詢問銀行可以請前夫辦理縮短還款期限(前夫有此能力,但應不願意),我應該可以怎麼處理?

sharon 104-05-11 15:16

我是原告,當初在要求被告清償時,被告曾經要脅要處理掉我,連我男朋友也一起處理,後來只好提告由法院來要求她清償,現在法院通知開庭,我可以書面報告不出庭嗎?畢竟我要自己隻身下去中部開庭,還是會害怕她真的找人對我不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便可僅由律師到庭陳述意見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1 17:39

您好,

如同照大律師所言,您可以委任律師開庭,避免對造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以上,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28

既然要告人,建議至少自己或是委任代理人過去。

依照你說的內容,看起來你告的是民事的。民事案件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當事人本身沒有到庭的義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3:03

1.依你所述似提告民事,有人身安全疑慮以及須前往中部開庭,建議可委請律師訴訟代理人可免除你的困擾

2.你如係提出刑事告訴,則仍需出庭作證,建議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律師會陪同、幫你注意並避免人身安全(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火龍 104-05-11 14:37

不好意思 想請問

98年繼承人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債務人在104年提出清償債務之訴

遺產留有土地一塊 及 現金十萬(以花完)

債務人可就土地價值對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做同金額的強制執行之訴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14:53

您好!

辦理限定繼承後,應於遺產範圍內償還已申報的債權。如果償還後遺產還有餘額,第一次未申報債權債權人,還是可以就遺產餘額求償。總之,限定繼承只是保障繼承人不用以自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仍應以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u0 104-05-04 23:22

你好
    原告在起訴時之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中因故將訴之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300,000元",後來原告獲得勝訴
    之後,被告(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二審,請問被上訴人(原告)做訴之追加"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請問其追加後訴訟標的之價額有超過原訴訟標的之價額嗎?還是都是300,000元呢?這樣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46

您好!

利息部分不用另外繳裁判費。但您在一審已經撤回利息的請求,在二審追加利息可能被認為不合法而駁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ovice 104-04-28 00:49

前兩年買車的時候付現金三十萬元 其餘以每月兩萬元償還(私人)
到今年二月多以把債還清 車子過戶已在我名下但車籍資料在賣方

所以賣主有設定(動產於監理所,必須要結清後取得清償證明到監理所塗銷設定塗銷後才能夠過戶)

 也跟賣方說好了 會去塗銷

到上禮拜五(4/24)車子要賣掉,準備去過戶到監理站說車子被設定

打給賣主也說今天會去塗銷,今天打電話去監理站問說還沒塗銷

賣方現在打電話也不接 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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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所有相關資料憑證蒐集好,先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出面處理,如對方仍拒不出面處理可考慮提告

winnie 104-04-25 16:26

我的公公於去年10月份過世,生前未同住(因為他有酗酒問題)過世後由我先生及2個兄弟辦理後事,清償房租水電費等,當時清理房子時,有聽鄰居說有時會跟他們借錢,大部份有還,另外他還有酒駕罰單9萬多,因為不確定有其他債務,所以3兄弟有在11月時去拋棄繼承,後來有申領他的勞保喪葬及死亡給付,以支付喪葬費用勞保局告知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已改母姓),他也有請領的權利,所以我先生有去找到這個弟弟並告知(找到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日期為2月初左右),也請他拋棄繼承,大概於四月初他們有提出拋棄繼承申請,但法院來了一份通知書,希望先生5月份過去協商室,事由是調查,因為這個弟弟的媽媽有填寫關係人是我先生,聽這個媽媽說法院想了解確切放棄的債務有哪些?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另外他們是要我先生去證明他得知消息的日期嗎?不太懂,麻煩解惑~

Winnie你好:

拋棄繼承是指拋棄對被繼承人所留下的一切權利及債務,沒有選擇性的問題。

另,法院詢問知悉的時間是因為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後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可能是聲請的時候已經超過你公公過世後的三個月,法院要確認有無逾期提出的問題。

以上供參。

rexlong82 104-04-23 10:14

律師請問一下,我是原告(客運乘客,無肇責),被告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法院判決下來了,如何取得賠償金?

民事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XXX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XXX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台幣XXX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另外,原告被駁回"其餘之訴"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的判決主文,我不懂是什麼意思,這件民事案(刑附民)我並沒向被告提起其他訴訟,判決也才剛下來,我還未曾聲請任何假執行。

舉例來說,你起訴100萬,法院判你贏60萬其餘駁回,不是說你有另外提訴訟被駁,而是駁回你100萬中的40萬。

關於執行的部分,你的案件對方還可以上訴。

如果你想要早點拿到錢,你可以提假執行,不過要先在法院提存一筆錢當作擔保,提出擔保後如果對方沒有提存一筆錢做為免除假執行的擔保的話,你就可以開始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2:10

您好!

判決對方應給付金額應該比您請求的金額還少,少掉的金額就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部分。
這只是第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如果要在判決確定前拿到第一審判決的錢,應先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xlong82 104-04-23 13:44

先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再請問這是第一審的判決,是否一定會有第二審第三審? 何時才會有最終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所以雙方均可以上訴,若雙方均未上訴,則您即可以依一審判決結果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力文 104-04-21 17:20

購屋向曾經貸過款的銀行詢問自用住宅貸款,承辦放款襄理主動告知要我們用先前購屋清償但未塗銷抵押設定房子直接貸款出來購新屋,現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自甪住宅利息支出全數被剔除需補稅,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並將抵押設定更換,銀行只來電道歉其他的事都不管。我可以提損害賠償嗎?102年才第一年購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的部份,我方很難以不知法律而請求補稅之損害賠償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Monica 104-04-20 13:03

狀況:
1.我是69年次,我姐姐在我20歲以前(15年前不知道甚麼時候),用我的身分證偷辦信用卡,那時我未滿20,他在申請表上填寫60年次,所有的聯絡方式、寄送資料都不是給我本人。
2.今天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文中說明原本的新台幣49992元,自103年6月3日至清償日止,要付到173078元(玉山銀行)。
3.我的戶籍在新北市泰山,我一直在台北市區租房,所以中間若有寄送什麼通知,我都沒有本人收到,泰山那邊也沒人領取過,直到執行命令寄來公司說要扣押薪水,我才知道有此一命令。


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已收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強制執行),我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
2.是否可以提出我是被盜辦,提出債權不存在或是對姊姊提出偽造文書?

3.該如何回應這個執行命令,去那兒提起訴訟?還是跟怎麼回信給法院?

4.目前我股票也被扣押了部分,被扣押的是被當作還款了嗎?


謝謝大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4-20 13:11

您好!

請先去執行法院閱卷釐清執行名義為何?如果執行名義不合法,可以提出異議。
被扣押後會進行拍賣,然後將拍賣價金分配債權人才是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程菱 104-04-13 18:22

我是債權人..自從91年債務人欠我406萬 後於97年先清償4.5萬餘款附帶條件和解..事後發覺債務人並無履約於是提出清償361萬之訴訟...98年判決我敗訴..原因為**條件尚未程就**..100年提起支付命令.並收到債權憑證..然債務人提起送達不合法而被撤銷支付命令併同債權憑證一併撤銷..但是再撤銷前我已經債權轉讓第3人..並經債務人同意與新債權人立下清償同意書...然因在屆期錢支付命令撤銷  故債務人不肯清償361萬..於是新債權人提起清償債權之訴..一審法官判決債務人應清償361萬..但是2審卻將原判決廢棄..理由是清償協議書內有註明**支付命令撤銷後即新債權人不再追討...

清償協議書我們因第一分書寫時..部分書寫有錯而修正..第2分有註明* 支付命令撤銷債權人不再追討**字樣..但是我覺得不妥..又重新簽訂一份新協議書..把這個字樣取消...請教您  不是後約壓前約..為合法官採信第2份協議書?

如今我以原債權人身分再來打訴訟可以嗎? 新債權人再將債權轉回來給我  是否可行?

亦或我可以主張..當初轉讓債權是以支付命令轉讓..如今撤銷轉讓自始無效? 所以我用元債權人身分去打訴訟  是否可行?  

請幫幫我   謝謝  非常感激您

如果債務人對於新債權人沒有給付債務之義務,之後新債權人將債權移轉給你,所有依附在債權上的瑕疵也會一併移轉給你,也就是說債務人對你也沒有給付債務之義務。

不論是新債權人或你,主要的是要證明你們的第二份契約內容已經修改成第三份契約了。我沒有看到第三份契約,所以不知道第三份契約有何瑕疵。我猜想,法院不採認第三份契約,可能是第三份契約有一些問題存在,使得該第三份契約無效吧!

你的問題應該一開始就找專業的人士協助,如果只是隨便問問,一知半解的自行處理,最後你可能一毛錢你也拿不回來。

Tb 104-04-13 00:19

各位律師好:

友人與母親借了一筆錢,約定每月一日各清償至少三萬元整,如有一期未依約定清償,視為全部到期,母親得請求一次清償全部餘額,對方並願逕受強制執行。當初有到民間公證律師公證,今年四月對方並未依照約定,於一日償還至少三萬元整。請教各位律師,就算對方後來拿錢來還,但超過當初約定的一日,母親是否可以拒絕收取並提強制執行?又欲提強制執行,是否有時效限制?如對方在某月一日未償還三萬元,則債權人需於幾日內提起強制執行,方有效力;過了幾日後再提,就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Genalex 104-04-03 07:29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想請教各位,我在日前收到支付命令,也已提出異議,先擋下來了 內容是有關兩隻陳年電信費的給付(本金大約64000),但如果自債權人請求權可行使日算來至今,有一張已經過了八年,另一張則是過了五年,而在這之前,雖有收到兩張移送法院前平信通知,但該債權公司後續從未起訴過我,理應視同時效中斷不成立且時效完成了對吧?(不管以民法126條或是127條來說)

還有我想請問,電信費可以從起算日至清償日加收5%利息嗎? 電話費可以收利息?

那這樣我要是輸了,豈不是要付出8~9萬了嗎? 到底該不該跟他們殺價哩?

坦白說,我現在提出時效抗辯之訴的勝算有幾成啊?

小弟先在此謝謝各位大律師

補充:收到支付命令當天,有打去跟債權公司談價碼(一時搞不清楚狀況,他要我匯8萬才和解)

這樣算時效中斷嗎? 但是至今已經是第8年了,應該算時效完成了吧?

我有爬文: 時效進行中(口頭/契約)承認視同放棄,時效完成後,契約承認才算放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3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從清償日起算。

2、您可以先主張時效抗辯,以時效消滅的前提進行和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實務見解認為電信服務費用之請求時效為2年。

由於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時開始起算,原則上是在次月繳納電話通信費,

所以請求權時效從您最初收到電話費帳單時起算。

依您所述這是5年、8年前的帳單,因此消滅時效已完成,對方無法向你請求電話費、利息

在您簽和解契約書之前,消滅時效已完成。

一旦簽和解契約書,即為承認,不得再主張消滅時效,建議您三思。

jovian 104-03-31 10:32

您好: 父親於101年過世,名下土地由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大弟名下的三分之一近日因債務問題被銀行強制執行查封限制登記,因該地坪不大,且地上物僅有權利.請問: 1.目前我們都居住該處,會不會到住處查封? 2.我們若想取回大弟名下三分之一的土地,是不是一定要幫他清償債務才行?(三分之一的地價估計不及他的債務) 3.如果真的被拍賣,另外二個繼承人可以有優先購買權嗎? 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1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的,但是原則上不會影響使用。

2、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清償,或是等到拍賣的時候在主張優先承買即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是他個人債務

所以查封的是他的持分部分

所以不會影響你們使用的權利

至於你們要取得所有權

不是單純幫他償還債務

而是必須先跟欠債的共有人簽好契約

幫他償還債務之後

他必須把持分給你們抵債

否則你單純幫他還錢

土地還是他的

不會自動移轉給你們

 

優先購買權要等拍賣後才可以

但建議你們要行使

不然讓其他人跟妳們共有

以後糾紛會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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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08

建議您於對方執行拍賣時,行使優先承購權,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10 104-03-29 22:20
判決書:a判單獨賠10萬,又以ab連帶賠償責任1萬,判決書載a利息自104.2.1起算,b於104.1.1起算,在利息年利率5%時,a於104.2.1決定清償所有債務(10萬+1萬),因為為連帶債務人,究竟利息要用何人起算?如何計算?需賠償多少錢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6:13

你這要看判決書會較明確(包括判決理由)

雄哥 104-03-27 23:04

104/3/22法院對第三人的扣押命令,104/3/24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但另一連帶債務人於104/3/23將債務全數匯入債權人的戶頭中,並於幾天後傳簡訊告知的情況下:
1。現金匯入債權人帳尸又傳簡訊告知是返還何筆債務,是否為清償,即債之消滅?
2。扣押命令收到立即生效,請問我只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執行?
3.是否可以使用陳報狀(含匯款單及簡訊),直接陳報撤銷執行,債權人可以主張不接受仍要執行嗎?
*****重點,就是債權人有律師團想搞我們,我只想要知道何種方式可以不用再跟他打官告,因為債權人心理有問題....為什麼還債務也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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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哥 104-03-27 23:46

^^有沒有律師大大可以回答的呀~~~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47

若執行之債權已經全部清償,則可提出證明(如匯款、收據等),具狀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雄哥你好

一、清償屬於實體事由,執行法院要停止執行的話可以考慮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加辦停止執行(聲請法院裁定,供擔保,發文執行處停止執行)。

二、一般實務上執行書記官可能是把兩邊都約到執行處,一手交錢一手撤回執行,其實這樣速度會比較快些,也比較簡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雄哥你好:

基本上執行處也是樂見債務人主動清償,因此可於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前先具狀向執行處陳報,

執行處通常會轉知債權人表示意見。

但因執行處無法審酌實體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若債權人堅持未清償,則可能仍必須透過訴訟方式來確認解決,但若事證明確,原則上債權人應該也不會選擇進入訴訟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方式。

另,縱使提起異議之訴也不會當然停止執行程序,必須再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避免執行程序在訴訟期間就終結。

以上供參。

真由美 104-03-27 09:39

我去聯成電腦親自辦理退費,他們以時數超過三分之一不退費,而我詢問消保官後確實無法退費。他們在我提出申訴前,提及停課保留,停課保留他們的說法是我不簽名就會用掉三年的時間,簽名的話延後時間,這樣的做法是否對我真的有利?

他們提到我要解除信貸要自行跟銀行解除並償還貸款合約書上寫說:辦理銀行分期繳交學費者,依規定相關費用後之金額,由乙方優先清償甲方於銀行貸款,倘償清後仍有不足額之部分,由甲方同意自行結清貸款是否為我需要親自跟銀行解除信貸

三星蔥 104-03-26 21:35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是債權人,已經和書記官去查封債務土地動產查封完後當天書記官通知我對方要清償,但隔天債務人又說要和律師討論?結果過了兩個禮拜,還是沒有消息,打去法院問書記官從查封到鑑價有沒有期限,書記官說我只能等?但我不明白,我都強制執行也查封了,對方沒有誠意要還錢,難道查封到鑑價沒有期限嗎?對方的律師如果提異議,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呢…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19
回覆 三星蔥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是債權人,已經和書記官去查封債務土地動產查封完後當天書記官通知我對方要清償 ... (恕刪)

1.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會有一定期限,但涉及執行之標的,時間長短以及每個法院執行快慢會有差別,建議如有需要,可請律師代理,則可將問題減到最小,並能提高執行的速度。

2.對方提異議,要看以甚麼理由,甚麼程序提出,是對執行程序的異議,還是須提異議之訴,目前還看不出對方能提異議之理由,如有疑問,建議跟律師詳談會有較明確答案及建議。(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三星蔥你好:

建議你可具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態度反覆,實無意清償,請法院盡速進行賤價拍賣程序。

若在拍定前,債務人有還款的話依然可以撤銷執行程序、啟封。

以上供參。

Lulu 104-03-25 00:44

您好:我父親4年前過世後留下一間龐大負債公司,在全家都拋棄繼承之後母親一人卻被指派為公司臨時管理人,拋棄後卻要擔任臨時管理真的好不合理,當時協助我們拋棄繼承律師說我們收到通知母親擔任臨時管理人時,已經超過抗告時間,所以母親為臨時管理人無解,母親每次收到相關公司負債屬名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的信件都會憂鬱症發作,我們相當困擾也擔心他身體無法承受,前陣子母親有被叫到稅捐稽徵處說明公司資產的狀況,她跟承辦人員說她是非自願被指派為臨時管理人,他從來沒有參與公司營運,只是單純家管,也不知道公司正確負債金額,只有國小畢業的她根本無法管理,已經拋棄繼承跟這間公司無關!但是最近家裡又收到國稅局這間公司稅金繳費單上寫負責人:父親(歿)另備註臨時管理人:母親姓名,看此稅金繳費單是要我母親清償,我上網查公司臨時管理人應該是不需要清償公司債務和稅務,請問是否正確?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讓母親不要擔任公司臨時管理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繳納義務人應該是公司,臨時管理人只是代為處理。

2、可以嘗試向法院陳報無法擔任臨時管理人的原因,由法院另行選任。

 

 

 

1. LULU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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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10 104-03-24 20:18

1.清償提存的要件:「受領遲延」或「拒絕受領」是否要舉證,才能做清償提存?

2.倘若債務已匯款方式匯入債務人帳戶(未寄存證信函),扣押命令在後,後補存證信函,要進行採何種方式撤銷強制執行?1。執回執及匯款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2。進行債務人異議之訴?效力為何?

3.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一定會成功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4 21:08

您好!

提存時不需要證明受領遲延。

如果已經清償,可持匯款證明或清償提存證明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10 104-03-23 06:55
因為個人主題無法回覆~只好再發帖問~ 請問律師~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辦理,向債務人之第三人申請扣押薪資3/1==應屬假扣押吧! 1.遭假扣押隔天,另一連帶債務人已有匯全數款項入債務人存戶,如何證明此款項即是清償款項?如何撤銷假扣押? 2.如「上述匯款」債權人故意主張非此債務,得否再進行法院清償提存,來撤銷假扣押?後再另要求債權人返還其匯款金額? 何種方式能快速撤銷假扣押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假扣押

2.可寄發存證信與債權人,表示已於何時匯款清償,請求其盡速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並等到存證信函回執回來後,將信件內容及回執一併陳報給執行法院請求盡其盡速向債權人確認。

2.若執行法院未積極處理或債權人否認該匯款為清償,可進行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再另依法律程序請求返還匯款。

當然,若事情迫在燃眉,可直接以清償提存的方式處理,再另外請求返還匯款。

以上供參。

Sun10 104-03-23 20:34

再請教一下:

A。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1。是否等同撤銷執行?2。還是需債權人提存交付撤銷執行才生效

B。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結果債權人認了第一筆匯款已清償,所提存款項已無債務,要如何領回???

直接找律師聯繫對方也是一個方法。 

Sun10 104-03-24 22:0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

請問陳律師

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這道程序要如何申請???是叫債務人異議之訴嗎????需要寫書狀嗎???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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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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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4-03-17 15:29

我收到某銀行聲請調解通知書,主要內容是清償貸款,請問此信用卡是我爸爸當初欠下信用卡費,但他當初申請我為附卡人(我完全不知情也無使用此信用卡),現在我爸爸無力償還,所以找到我,請問調解會一定要出席?若不處裡台新銀行是否有權利強制扣我的薪水呢?若出面調解,需要注意甚麼部分呢?

游先生 104-03-17 01:27

之前自己有卡債問題,但已經在102/5取得所有積欠卡債清償證明,至今與老婆要首購預售屋蓋了8成只差磁磚跟水電了,104/3/15已付訂金10萬有取得一張一式兩份的預購單,要買在老婆名下,我要當對保人,是否會影響當對保人的資格呢?還有我們要辦理預售屋購屋房貸,流程未到銀行審核房貸申請之前我們必須先跟建設公司簽定買賣預售屋買賣契約,要付所謂的簽約金幾十萬後才能送件至銀行進行房貸申請審核。

假設銀行審核後告知是因為我之前的卡債問題關係而無法申請房貸,進而導致交易不成立,買賣預售屋契約無法成立,請問那這過程我們所支付的10萬的訂金跟70萬簽約金是否還能取回呢?煩請幫麻解惑,謝謝。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部分可能會有違約金。

三、預售屋可能產生的糾紛宜事先了解。

四、寧可先找律師上上課,也不要等糾紛來了之後證據不足而處於劣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游先生 104-03-17 22: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交易行為,宜先研究風險再處理。

二、的確常見因資金不到位而後悔的買家,這個 ... (恕刪)

喔...謝您了...

Pat 104-03-16 16:38

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37

1.可以。

2.重點在於,令尊是否要解決問題?

3.可以,不過你們自己要去找其他保人銀行的部分只是做條件審核。

4.先協商,確認雙方是否接受對方的金額。協商不成立,請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債務清償

以上。

小小素人 104-03-13 23:26

1.因為酒駕案子的關係造成對方死亡,目前還沒有開庭及和解 ,我們就先賣了房子,但我們很有誠意的多次詢問對方,希望能將賣出去的房子賠償給對方 

2.現在法院已經扣押了我們的房子,但在還沒有扣押前我們房子就請房仲賣出去了,這個月底就要過戶給對方了,這樣房子會成交嗎?
3.如果成交了,銀行會自動先執行清償房貸的那一部分嗎,還是先還保險公司的200萬呢?(對方已經先從保險公司領了第3方責任險200萬),所剩的錢才是我們的嗎?

 

PS.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 ,我們不是要脫產 我們很有誠意的想尋求對方的原諒

楊律師 104-03-14 00:33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既然房子已經被扣押 就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即使之前賣出也是枉然

 

還有強制險賠給對方的兩百萬元 你們在訴訟中 可對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中主張扣除的(也就是強制險算是你們賠償金的一部分)

你目前的狀況不僅房屋無法過戶,甚至還會衍生無法過戶違約賠償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與對方積極協商,以解決現在困境,否則最後房屋無法過戶,又可能需負擔違約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被假扣押,您將無法完成履約程序,可能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和解或供擔保啟封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和解,以避免對於買方之違約責任

Kiki 104-03-13 16:17

您好,請問公司若聲請重整,在緊急處分中,法院尚未做出准否的裁定,或是已經裁准重整,在這二個階段內,債權人提民事訴訟要求清償債務人會出庭嗎?法院會做出判決嗎?

按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得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左列各款處分:(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公司業務之限制;(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之限制;(四)公司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之中止;(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且該項處分,除法院准予重整外,其期間不得超過90日,必要時,法院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超過90日,公司法第287 條定有明文。而依公司法第287 條規定,法院係「得」為上開裁定,可知法院裁定前得為各種處分以保障債權人之權利,暫時安定公司秩序,是公司法第284 條係任意的規定,而非強制規定。又按公司聲請重整之緊急處分裁定,乃為維持聲請重整公司現狀,避免聽任利害關係人各謀自保而履行債務、行使債權,使公司在裁定前喪失其重整價值,且將來重整計劃,亦須統籌公司全部財產予以擬定,故法院對重整聲請為准、駁前,有必要先為緊急處分。此一緊急處分之性質與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第1 項所謂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處分必要之情形一致,屬聲請公司重整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程序(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1158號裁定參照),旨在揭示重整裁定前緊急處分之本質為民事訴訟法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而依民事訴訟法第538 條第1 項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益見法院為公司重整之裁定前,並非因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即應為公司法第287 條規定之保全處分,仍應就保全處分之必要性予以審酌。再者,以我國實務運作上債務人公司濫用重整聲請及緊急處分裁定之批評,迭有所聞,發生財務困難之公司藉由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暫時逃避清償債務責任,並以此為保護傘,要求債權人與公司進行有關債權債務關係調整之談判(例如降息、分期或緩期清償)等情況,所在多有,是債權人利益之保護,亦為我國目前公司重整立法重視之點,法院就公司重整准駁前之緊急處分並無一經公司或利害關係人聲請即無否准之裁量空間,仍應審酌聲請人將來聲請重整獲准之可能性,維持公司之財產完整俾便其債權人有公平受償及重整之機會,避免公司惡意利用緊急處分阻礙債權人行使權利以維護債權人之權益,及聲請之准駁對於公司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肇致損害程度,暨對公眾利益之影響,法院會衡量比較以為決定。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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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5:24

您好!

裁定重整後,訴訟會停止進行,債權人應於公告的申報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將來才能依重整程序受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MiNa 104-03-12 09:33

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我父親101年時向當鋪借貸,騙我去當連帶保證人

去年103年8月他說已經還清,但9月我卻收到存證信函

而且是"平信"寄的存證信函,裡面是存證信函格式,但沒有郵戳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因為父親有多次利用該債務詐騙怕會害我背債的親人的錢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這張支付命令裡面,有聲證1:契約影本、聲證2:存證信函影本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4

 先異議再說,讓案件轉成訴訟,

不然就確定了,等同對方取得勝訴判決,

至於你提的一些質疑,到開庭再處理

1. 先異議。

2. 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執行對方財產

3. 之後可向主債務人追討被債權人執行的金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異議,可以單純否認,不用表明理由!之後就會轉成一般開庭程序,建議你找當地律師討論研商對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29

1. 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功能,並不不是說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2. 支付命令異議無需附理由,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去異議,並要注意異議的時效

3. 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屆時雙方再就實體爭議攻防。

4. 訴訟中,法院友可能詢問兩造是否調解,如果您堅持自己沒有欠債的問題,認為無還錢必要,當然就不必,但也要考量自身所執證據多寡以及答辯的合理性等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nono 104-03-10 00:14

想尋問因家人不斷在積欠債物,且以都替家人不斷清償

但債物一直無數進來,清償不完

想知道是否有法律規定無需替他人償還

家人以成年也在世,是否能將他個人債物不讓家中其他人來負責

可以有法律效易撇除償還呢?或簽定切結書?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43

您好!

法律沒有規定要幫他人還債,您本來就沒義務替任何人償還,也沒必要簽任何切結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ono 104-03-10 13: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法律沒有規定要幫他人還債,您本來就沒義務替任何人償還,也沒必要簽任何切 ... (恕刪)

那如果債主要求該家人應負責還款,我們沒有法律上的證據能說這跟我們無關不需替他償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39

其實應該反過來是要求債主舉證為何特定家人借的錢,卻要由其他家人還,可要求債權人提出借據等相關書面資料供核對及確認。

洪小珍 104-03-05 16:01

您好~個人有車禍民事賠償已接近尾聲,

因與債權人完全無聯絡.

賠償費用均由個人帳戶轉出,

可調出期間證明匯款明細. 

請問我是否需要清償證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17:08

若是有當初雙方協議賠償的約款(包括金額與賠償方式),再輔以匯款記錄,應足以證明您有清償的事實。

洪小珍 104-03-05 19:1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有當初雙方協議賠償的約款(包括金額與賠償方式),再輔以匯款記錄,應足以證明您有清償的事實。 ... (恕刪)

謝謝鍾律師的回覆!!^^

針對您的回覆我有另外的說明補充&需要您協助確認回覆~感恩.

補充如下:

1) 因當初協商氛圍不佳故後續雙方對簿公堂,所以並不是協議任何賠償的約款.

而是所有案件相關流程都事依照法院公文執行,所以在執行命令寄達個人服務的公司時,

個人與主管協商且經主管同意由本人匯款而不是由公司匯款.

2) 民國96/6判決賠償總金額655022,年利率5%,民國97/7收到執行命令扣押薪資三分之一直到清償為止.

3) 因為我有詢問公司配合的律師事務所如何換算但不是很理解.

所以想請問正確的賠償算式是什麼?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28

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洪小珍 104-03-06 09:27

判決的賠償金額、遲延利息(按天數與一年365天比例乘以年利率5%)、訴訟費用、執行費用,這些加起來就是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

感謝鍾律師回覆~^^

再請問利息部分是不能扣除本金後再乘以年利率5%嗎?

例:

本金655022*年利率5%=32751  

每月10000元,一年共歸還120000

故第二年應歸還金額=第一年延遲利息年利率+未歸還金額

(655022*5%)+(655022-120000)

=32751+532022=569273-->以此類推.  

因為有多管道詢問,得到的計算方式是不管歸還金額多少,

延遲利息均依照對方可以執行的標的金額計算,

個人認為不合理,故想確認&了解相關法規確認定義,

及包含主題的清償證明的必要性.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小小馬 104-03-02 12:57

哥哥的房子清償房貸,當初有做設定給母親200萬(因為養育之恩,也擔心

哥哥亂投資房子賣掉,而同意做設定,多一道防線),但因母親有負債,早

已進入資產管理公司債催(約10年),目前卻收到法院債務移轉訴訟函,內容是指已進行對我哥的房屋假扣押,也不能塗銷母親的設定。但,貸款都是我哥繳的並無與母親有任何借貸往來,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與解釋。現在只有先向法院聲明異議,之後流程會如何走,謝謝!!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小馬 104-03-02 13: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是聲明異議,是要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將案子轉到民事庭,針對您母親債權存在與否進 ... (恕刪)

 對,是已提起債務人異議訴訟了,好像是要等對方收到10天內是否願意塗銷或等開庭的樣子。如果是後者,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如果母親欠債是事實且無罹於時效問題

則母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恐無實益

此時由你哥哥的角度切入處理比較有利

依你所述對方是假扣押

你哥哥可以向法院聲請命對方限期起訴由對方付裁判費

訴訟中你哥哥再主張與母親間之抵押債權不存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哥哥與母親設立為普通抵押權,則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之,您哥哥可提起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惟若抵押權不存在,您哥哥及母親恐亦涉犯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罪,但此罪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馬 104-02-27 02:28
父親已過世17年,直到近日我才收到一封向繼承人催討信函 內容大致是資產公司在2006年向銀行買下此債權,現將債權事實通知繼承人要求償還 於是我詢問家人是怎麼一回事 債務情況大概是父親生前有一筆約五六十萬信用貸款未償還 當時那筆信貸有兩位保人,我繼母和我姐姐(她們兩位是保人也是繼承人) 這些年來債權公司一直有向兩位保人催款,姐姐甚至有被強制扣薪(現已離職) 父親的繼承共有5位,我們繼承的是祖產 就是三四十人共同持分的那種,現在除了我其他四位都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資產,想請問各位律師 其他四位繼承人都不打算處理此筆債務,而我因為有資產而不得不面對,若我償還資產公司後能再向其他四位繼承求償嗎? 當初父親向銀行借貸的金額約50萬,現在加上這十幾年來的利息資產公司要我償還2百多萬,請問有沒有法律條例可以主張因我這些年來確實不知情而能減免利息?(資產公司態度強硬不願減免) 若我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三條第四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的話我該如何得知當時繼承到的祖產持份(至今尚未變賣)的正確金額?又該如何提出主張?(父親生前我便未與他同住) 聽說若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會通知應受執行人的,我現在很害怕一覺醒來就發現存款歸零房子被封,現在我該到法院做什麼動作嗎?還是就靜待債權公司對我提起訴訟(他一定會提起訴訟嗎)? 煩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析,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7 05:24

您好!

如果債權人之前都未曾向您本人催款,應已逾請求時效,您本人可以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n888 104-02-24 00:00

拜託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前面內容 我大概看的懂 所以我就沒打出來

關於第九第十我不明白怎麼做,若沒做會怎樣?

我是債權人  

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受文者  我

正本 第三人 xxxx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 禁止 債務人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請  查照

附註第三人速將扣押結果填寫於所附之聲明異議狀後傳真至 xxxx或郵寄至本院即可

九.債權人得於收受命令後7日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意見

十.債權人應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到院(謄本內記事欄請勿空白)

 

 


 

一、第九點係法院的例稿說明,不用理他。

二、第十點一定要做,持該份文書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最新戶籍謄本,然後寄給法院承辦股即可。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un888 104-02-24 10:53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第九點係法院的例稿說明,不用理他。

二、第十點一定要做,持該份文書去戶政事 ... (恕刪)

 感謝江律師回覆 再請教一下

我收到通知書十多天了現在去申請還來得及嗎?

因為我和債務人戶籍地不同但他通訊居住與我同一縣市

戶籍謄本要去哪個戶政事務所辦?

run888你好:

該扣押公文是執行法院依據你的聲請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發扣薪命令,該公司收到命令後便不得任意給付薪資債務人,但該公司若對於執行命令有意見(例如債務人已無任職等)則得於收到公文後十日內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19條)

若是期間經過後該公司未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則執行法院會另外發給債權人、債務人及該公司移轉命令,指示該公司應按期將應給付給債務人的薪資(通常為三分之一)移轉債權人,此時債權人可與該公司聯繫往後如何取款的事宜。(附帶一提,在該公司收到執行法院的移轉命令時仍有十天可以聲明異議)

以上供參

run888 104-02-24 11:08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run888你好:

該扣押公文是執行法院依據你的聲請債務人任職的公司發扣薪命 ... (恕刪)

律師,謝謝你,後續處理說明的很詳細,讓我學到一個經驗

一、依你所提供的資料,法院並未限定期日,所以還是可以去辦,越快越好。

二、雖然與債務人不同縣市,但是僅須持該份文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run888 104-02-24 16:02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你所提供的資料,法院並未限定期日,所以還是可以去辦,越快越好。

二、雖然 ... (恕刪)

謝謝你,我知道了

看來後續還要跑到對方公司所在縣市才拿的到錢了吧

jill 104-02-15 09:16

最近家人收到法院法拍通知

才知道20年前友人欠債於家人 ,將房屋抵押給家人

但是房屋在抵押給家人前已經跟銀行借貸大概100萬左右

友人遲遲沒有還清欠款  雖然家人沒有去辦過戶 但是也幫忙清償20萬左右的銀行貸款 後來因為無力負擔就擱著

現在房屋要被法拍了 想請問

1.家人在法拍當天需要出面嗎 如果沒出面是否等同放棄債權

2.法拍後的錢還完銀行貸款後會還家人的債款嗎還是全部都會給家人

3.因為房屋的房契地契與債務人印鑑都在家人這裡 這樣法拍後點交那些需要家人出面處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1:47

您好!

如果家人有登記抵押權,要先向執行法院申報抵押債權金額,拍賣後才能依抵押權順序受償,如果有剩餘還是要還給原所有權人,如果不足清償,家人可再向債務求償
因家人並非所有權人,拍賣後點交跟家人無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lue cat 104-02-10 21:13

好心的律師們請問…

十多年前曾經跟銀行致電要求清償債務 對方卻因為我不留行動電話號碼 拒絕承認我非本人 甚至串通他人假藉主管名義 拒絕我還錢

前幾個月 突然扣押我戶頭的金錢 還強行扣走金額 並且說我根本沒有聯絡過任何清償的事情、不願意讓我協商償還金額 詢問公會卻得到銀行說的為準@@

現在這樣 我該怎麼辦?

gingko 104-02-10 14:24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43

您好!

沒必要再簽任何契約,如果所有權狀仍不歸還,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野 104-02-10 10:36

公司已經結束營業,公司名下還有兩台業務汽車,這兩台車是因為股東信用不良,則用公司名義貸款購買,貸款股東繳納,但因為欠稅問題無法轉讓動作,所以私下簽了一份車輛使用切結書,我想請問這在法律上有效用嗎?
另外有關稅務問題,本應稅是雙方共同清償,但對方遲遲沒有動作,如車貸已繳納完畢,稅還沒繳納完,汽車被拖走的情況下,對方有辦法對我方提告求償已付的車貸款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22

您好!

名義上車子是公司的財產,因此債權人可能對車子求償,負責繳納車貸之人若因此有損失,可能向公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但若公司已無其他資產,繳納車貸之人可能也得不到任何賠償,除非是有人切結要負責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