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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屋主懷疑有竊盜

  • 疹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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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08:22 
  • 文章人氣:193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因為屋主委託整理家裡,整理完一段時間後屋主就說東西失竊,但是我並沒有拿,屋主只因為調監視出來看我有拿三包用黑色垃圾袋裝出去丟的垃圾,就認為我有偷竊嫌疑,並且要告我(因為我沒有證據證明 我只是拿垃圾去丟) 屋主所住的社區監視器也沒有紀錄,遇到這情形我該怎麼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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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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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該監視器畫面不能證明東西失竊。

    2、還必須有證據證明當天物品遺失才可以。

    3、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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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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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454
  • 律師評價:23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若對方要提告竊盜,也需要證明是您所為,但屆時您還是需要妥善答辯,再請告知詳情,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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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2. 您是上網搜尋還是朋友介紹的(如為朋友介紹,請填寫您朋友的大名) ?答: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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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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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有該行為,則可以堅持否認犯罪,並針對對方所提出之證據逐一反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忠順律師 (陳忠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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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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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421號
  • 您好。

    沒拿就堅持否認犯行,並依你所知表示就好。

    屋主必須要證明東西失竊及失竊的東西是你拿走的。

    可以加我的LINE或來電諮詢深入討論案件細部內容及訴訟答辯之方向,謝謝。最後祝您順心,事情能夠順利解決。

    【經歷】

    曾任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書記官

    現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現任陳信亮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繫方式】

    電話:0926-955370

    LINE:@bigeastlawyer(均由律師本人親自回覆,記得加上@)

    信箱:bigeastlawyer@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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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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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4516
  • 律師評價:466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竊占罪主觀上需有不法意圖,且竊盜罪告訴人需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有竊盜行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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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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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3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竊盜罪案件,也有不被起訴的勝訴案例

     

    1、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主張沒有偷竊的犯意與行為,並要求對方舉證證明是什麼物品遺失,監視器畫面拍到的並非您偷竊的動作,無法就此認定您有犯罪

     

    2、但此類案件因為證據取得不易,您的說詞就顯得非常重要,一旦說錯話,仍有被起訴的可能

     

    3、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訴訟策略,模擬可能的情況後,再前往做筆錄或開庭,爭取不起訴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也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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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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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572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1.若對方真的有提告,建議您委任律師提出刑事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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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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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二審被判共同殺人有期徒刑10年6月,律師協助第三審上訴後獲判發回重審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77

    檢察官起訴最輕刑度為三年之重罪,經律師協助獲判得易科罰金之輕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alicelaw.com.tw)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黃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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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 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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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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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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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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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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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62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要主動積極出擊!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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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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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10
  • 律師評價:17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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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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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台中旗艦:冠德文心綻(捷運文華高中站 出站10秒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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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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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1-3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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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房佑璟律師Telegram(飛機)ID:+886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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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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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01 10:0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54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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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01 11:1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046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1. 屋主必須舉證證明當天有哪一樣物品失竊,並且是您偷走。
    2. 依您所述,屋主手邊也沒有證據,建議您極力否認並避免與屋主有聯絡以免屋主當作證據提告。
    3.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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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12-06 13:35 最後編輯日期:112-12-0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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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可以考慮安排民間測謊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二、我摘要一些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誤認為他人不要之物而無犯罪故意案,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796 號刑事無罪判決。

    (二)【監視器】中未見被告有參與犯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373 號刑事無罪判決。

    (三)【監視器中】被告朝外看無法推論為把風的行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607 號刑事無罪判決。

    (四)【共犯證詞需有補強證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1006 號刑事無罪判決。

    (五)【證人未親自見聞】,證明力薄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易字第 848 號刑事判決。

    (六)【指認】告訴人指認有瑕疵,其不確定行竊之人是否為被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81 號刑事判決。

    (七)【指紋】現場未採到被告指紋,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原易字第 2 號刑事無罪判決。

    (八)【監視器】現場監視器未拍到被告有何把風的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易字第 863 號刑事判決。

    (九)【監視器】監視器內容無法證明被告有碰觸告訴人皮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264 號刑事判決。

    (十)【清點】告訴人未提出清點的相關證據,且被告提出對話紀錄證明當時是接電話才把貨品放在架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易字第 1633 號刑事判決。

    (十一)【送警局】被告拾得後將皮夾送至警局,應無竊盜之故意,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413 號刑事判決。

    (十二)【DNA及監視器】,DNA及監視器只能證明被告有在現場,不能證明被告有無竊盜行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024 號刑事判決。

    (十三)【包包尺寸】,包包尺寸裝不了失竊物品,參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493 號刑事判決。

    (十四)【動作】被告並無遮掩動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原易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十五)【誤拿】被告的目的是裝針孔攝影機而非行竊,裝到一半被發現逃跑誤拿物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268 號刑事判決。

    (十六)【掌紋】現場未採到被告掌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477 號刑事無罪判決。

    (十七)【東西是被告的】被告拿走的威士忌是被告寄放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912 號刑事判決。

    (十八)【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被告認為施工驗收完成前材料未移轉所有權,並無犯罪故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413 號刑事判決。

    (十九)被告坐在告訴人旁邊許久才起身,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986 號刑事無罪判決。

    (二十)被告把摩托車借人,使用摩托車竊盜的不是被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799 號刑事判決。

    三、不同案件處理方式不同,遇案件建議先約時間諮詢再為處理。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