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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

  • barb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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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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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 barbeq
  • barb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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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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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才發現當初跟我簽約的人寫的是別人的名字跟身份證, 雖然這個<別人>,是真正的老闆,是有其人,但跟我簽約的,縱使是股東,可以寫他們老闆的名跟身份證跟我簽約嗎?,(我到今天才知,因當初也沒影印他身份證),可以一併告他偽造文書嗎?

  • barbeq
  • barb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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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2 17:52 最後編輯日期:103-03-02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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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

     

  • barbeq
  • barb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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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0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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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好,

    以下訴訟程序前的問題請教:

    1.裁判費我應繳多少?這將來勝訴要得回來嗎?(101/3/1~102/02/28止租金17000/月,另加公

      益費8250/每年.

    2.因這租賃糾紛起因,是這9人大樓管理人阻止保養人員修繕引起(21年來這9住戶都自稱是管理委

      員會主委,將所有人所繳公益基金,都輪流存放在他們私人帳戶內),我們1樓店面共住了兩戶,我是

      其中1戶,其它9人的都住2樓以上,仗著人多,不將我樓下抗議當回事,而且將每戶公基金的應付比

      例算我們樓下付的還比住樓上的更高(於84年開會時有記錄我樓下只負擔清水塔,地下停車

      保養,修繕,清化糞池等),結果現不履行公益費責任,害我得搞訴訟(真的很衰,又遇到奧房客).

    3.所以如到時訴訟 房客也會咬我說是車位的關係,所以不續約(雖知酌減租金跟不續約是兩碼事),但

      房客卻於租約滿(2/28止),自3/1~到今天仍老神在在的在租處居住,不付錢也不搬遷,更一通電話

     也不給你打來,真的是有伺無恐吃定房東了,到時是不是我全部告比較有利(告房客違約侵入居住,告

     那些<主委>多年來侵佔公款,及不履行公益責任,致所有因而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

  • barbe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