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均須繳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 ... (恕刪)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酒駕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則上應依刑事法律處罰,但為免緩起訴或緩刑時其所支付之金額較交通罰鍰為低之情形,發生刑罰反而較輕之不公平現象,因此針對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較交通罰鍰還低的差額部分,於該條第3項特別規定可以扣抵,也就是說仍須就其差額繳納交通罰鍰,相反地,如果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本來比交通罰鍰還要高的話,則只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本,完全不用再繳交通罰鍰。
總結來講,緩起訴處分金或緩刑判決金、交通罰鍰,必須繳到二者之間較高的那個數額,不是通通都要繳。而刑事部分必繳,若有差額要補繳。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前陣子5/30家人開車酒駕,然後地方法院寄來一份"緩起訴處分金"的繳納單~上面著須支付五萬元,因為前陣子單子傳真來時,我們沒看到(被小孩子拿去玩了),而前天法院的人員打電話來說昨天下班前一定要匯五萬元過去,再將收據傳真給她~然後我們只籌到2萬5千元,也傳真過去了,而今天又接到電話說明天下班前要將剩餘的2萬5千元匯進去~但我們真的沒錢了~請問這樣子會被關嗎?
另外一個朋友他騎機車酒駕被開單~0.20毫升~機車被扣~想請問該如何辦理分期付款?他從"電子公路監理網"中查詢到2筆罰款(1)未投保違反強制責任險1500元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90000元<但他是騎機車被罰的也算嗎?>
*家人那條在電子公路監理網中查詢到一筆33500元的<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25-0.4)>是指繳完那筆5萬元後還要再付這筆33500元嗎?
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問題~謝謝~

我家人上網買東西~選擇貨到付款~也收到貨也付了錢~結果我家人上星期就接到電話(他清楚知道我買了什麼)說有問題~付款沒有成功~他今天對帳的時候發現才趕快通知我
然後就說他要知道我的銀行是哪間 他要傳真過去取消分期付款
我就說郵局和玉山
他說如果到時候無法支付分期 我就會信用不良
我問那怎麼辦 他就說要我把金融卡寄去讓他們做消磁然後更換晶片 同時也會把分期取消 然後幾天後寄回來給我 這樣就沒問題了
結果我照做了...也聽對方的指示把提款卡的密碼更改了寄過去了
然後覺得不對~結果我去郵局要掛失的時候 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
今天一整個早上都在警察局做筆錄 看到自己被歸類在詐欺嫌疑犯我完全無法接受 我也很擔心這樣我會被判罪 會有前科污點 可是我也是被害人我完全就是被騙的阿! 警察說到我掛失前他在屏東騙走人家快四萬 叫我等法院傳票~而且也不受理我的報案備案~而且我也被騙了4萬元(因為我被列為嫌疑人)
那這樣我是要怎麼辦? 我還在擔心家裡要怎麼交代
我明明是被害人為什麼要背詐欺嫌疑犯這種身分?
真的不知道我現在要去蒐集什麼證據 要做什麼 要怎麼辦
我這樣會被判處有罪嗎?
我要準備什麼證據?
是電話耶麼會有證人...跟我想的不一樣就是要去關的意思嗎?
法官會什麼都不聽就判我罪嗎?
誰來告訴我我現在到底要去蒐集哪些資料?
我如果在判決出來之前先跟那個被騙錢的和解我可以免去前科嗎?
而且我只有電話的通聯記錄跟宅急便託運單 完全不知道這是否足以當證據
該怎麼辦??





大約10幾年前
[19~20歲吧!!]
我與前夫相見到結婚........
簡直是我的悲慘的開始
信用卡得到手後還帶我去一些商店跟金飾店亂刷一通
{金飾被他典當了!!}
前期還可以繳納但到後面卻沒辦法繳納了!!
[因為他打0工收入不穩又好賭]
我氣到把信用卡全剪了卻還被他打~
之後還利用我的名字買一台全新的機車之後也被他典當賣掉了....
想當然爾分期付款的錢也繳不出來
我跟他過的日子讓我實在是受不了離婚了!!
導致讓我的家人陷入恐懼之中
同時他也有欠其他人的錢不還之後還落跑不見!!
而且聽說那些被騙錢的人利用某些管道非找他到不可
{他的活動範圍只有台中地區}
不過在我想要離婚之前
他就有叫我買一台中古機車給他
我該怎麼做才能請法院跟警方幫我找到人呢??
拜託 很急



您好,大概會在十二萬左右,分期給付要等判決確定,才能跟檢察官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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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22,500
24,500
29,000
33,500
29,000
32,000
38,000
44,000
大型車
33,500
37,000
44,000
50,500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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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確實沒辦法證明還款 而法院也已經判決 那要再翻案機會應該也是不高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本人近日於賣場經櫃姐推銷後,購買數萬元的保養品及服務課程,當時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該商品,並繳交身分證影本及填寫分期付款申請書(事後才得知是銀行貸款申請書)。當下並無支付任何款項及拿取任何的商品。
事後覺得不妥想解約,但對方告知銀行已撥款至該公司無法取消,經本人多次與對方溝通協調之後,對方同意本人不必支付信貸違約金且幫我與銀行解除合約,但無法提供我與銀行之間的解約證明,僅同意把身份證影本寄還給我。
與對方公司主管通話時,有錄音存證。為了保護自己權益,同事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但以目前情況來講,我並沒有與對方簽訂任何合約也沒有金錢往來,僅與貸款銀行有簽約而已。
此時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公司是否妥當?有詢問過消保官及警察,他們皆覺得寄存證信函並無多大幫助,消保官建議我可以申訴,但對方可以以我方與對方之間並無簽約及交易往來不予理會。
現階段我僅持有當時允諾解約的通話錄音,若是事後發現貸款合約並無解約需要繳款時,錄音檔是否可以當作證據提告?我也十分擔心若是寄出存證信函或是申訴因而激怒對方,使對方反悔當初所作約定,進而請貸款銀行向我催款或是違約金。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呢?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週六逛賣場時遇到櫃姐推銷保養品,當下體驗了一堂免費護膚課程覺得不錯,隨即就同意購買了三萬元的臉部保養終身課程。我選擇以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繳費,協議之後分十八期繳納,櫃姐有拿我的身分證去影印,並叫我填寫了一張疑似小額信貸的申請表格,但未有相關的購買合約給我簽約及審閱,僅與我確認消費總金額及每期應繳金額,而且那份申請表我也沒有留底。
週日在家就接到自稱是化妝品公司打來核對資料的電話,當下不疑有他便完整了回答問題,但事後覺得怪怪的,感覺很像是銀行打來對保的電話。
後來有上網查詢該公司的相關評價,發現負評居多,於是想要退貨。後續有聯絡上幫我服務的櫃姐,把我要退貨的訊息告知給她,她後來跟我說我已經通過銀行審核,三萬元的款項已經撥款至他們總公司了,並說解約的話,撥款的銀行那裡會有違約金及手續費問題,必須由我這邊自行吸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此次的購買行為是否符合七天鑑賞期可全額退費?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建議先找消保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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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過了大概7分鐘後有一位自稱是郵局人員的男生打來,問我是不是要解除分期付款,我說是,然後他請我把所有的帳戶的帳號跟他說,我有就說了,不久他就跟我說要去最近的自動提款機操作解除分期付款,我就照著他的指示作,去解除分期付款,但操作到一半他說我操作錯誤,因為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流通,所以要把帳戶裡面的錢領出來,我也領了,然後他說把全部的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因為他說他會在匯回來,我也就信了,我就把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跟他說。
然後他又叫我去自動提款機看一下我帳戶的餘額,然後我發現多了1萬元,他就跟我說他們操作失誤,要我再把那1萬元領出來買遊戲點數,我也照做了,然後也說了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事情都作完了,他說要我等一下,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個小時後他又打來,說要我在等一下,等了20分鐘,他又掛我電話,然後我就打到郵局詢問剛剛的事,他們就說我被詐騙了,要我打165,隔天我去警察局作筆錄,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變成警示帳號無法使用,原來我的郵局帳號變成人頭戶,而最後一次領出來的那一萬塊不是我的,是別的受害者的。
謝謝你看完這段,有幾個問題我想問
Q1: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像我這種情形有需要賠另一個受害者1萬元嗎?
Q2:我會有法律的刑責嘛?會被留案底麻?(我才19歲阿.....
Q3:我會變成無法求職嘛?
Q4:成為人頭帳是告訴乃論嘛?就算對方沒提告,還是會追究嘛?





去年10月A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B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A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A說明,也讓那名B直接和A連絡。
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A與B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A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
後來A到後面12月時,說我與B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但是後來我與A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當天A沒有口頭答應,但是A當下有用LINE傳他的帳戶給我,其中也先退款了一半的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A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有文字證明)。
後來到1月中,A說要去報案告我詐欺,說他匯款給我卻沒有收到物品,但是我在A報案前四天,就已經匯了兩筆的金額給他,在報案後又陸續匯了三筆回去給他。前幾天我去做筆錄,因為當初A報案是告我詐欺,但是做筆錄的時候卻轉成了背信罪?!當下我有詢問員警,但是員警說背信是詐欺的一種?!
當初A匯給我的金額,我是交給B去代購那些物品,我也有把是B收走的款項,簽了切結書,做筆錄時也有交出去。在做筆錄之前些日子,A陸陸續續傳來威脅恐嚇說,要找人到我家去拜訪,說到時候你家會很熱鬧,同時A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了C,C就回給A說,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找人到他家,看是要怎麼處理,這些訊息,也是A傳回來給我的,我也有把這段內容做筆錄時交給員警。
想要問一下,因為A以及員警皆說,A給我錢,但是我沒有交給他物品,所以是違背誠信,但是代購也是我的兼職而已,我和A也沒有簽下任何買賣契約,只有在LINE當中,A問我說有沒有那些物品可以代購,叫我幫他買。







我是2013年9月中旬在網路上得知職訓局青年就業讚的活動訊息,點擊進去發現是聯成電腦,填寫基本資料之後過沒多久聯成就通知我去聽講解,誤信他們說的話術,就簽下合約,並且上課費用為10萬多,就答應他們簽了分期付款的單子,分30期,一期要繳3520的費用,原定是在10月31日上課(室內設計產學專班),當時我是還沒有工作,他們說別擔心會幫忙我找,過沒幾天也找到工作了(補習班的工作),大約是在9月底的時候!
但是到了10月多,我發現上班的薪水要來支付我我的分期費用很吃力,加上家裡的人極力反對我上電腦課,所以我萌生了不上的念頭,開始上課的前幾天我決定前往聯成電腦跟他們說我不上了,但是他們說你不上的話要繳交違約金,那我就問有沒有其他解決的辦法,他們回應2014年4月多還有同樣的課程,建議我可以上這個時期的課程(也就是2014年4月的課),但是這期間費用還得繼續繳付!! 那我聽了之後也答應了! 過沒多久,快12月的時候,我被補習班無預警資遣,頓時間沒有收入,心理真的開始慌了!
到了2014年,過年後我發現家裡的人還是極力反對我去上電腦課(有跟家人說明課程調到4月份開課),我此時也想往外縣市發展,所以我決定不上課了!! 並且跟聯成電腦終止契約(到目前為止我一門課程都沒上過),可是我不知道該如何寫存證信函...
.........
.........
以上的敘述我不知該怎麼濃縮簡短的寫在存證信函之上,只好請求高手幫忙我,在下感激不盡~!!

您好,本人於一月二十七日前往台北電玩展參觀,約下午三點左右時,被某大電腦補習班的業務拉進去做課程推廣的活動,當時該業務自稱李姓主任,任教於高雄分校的專業講師,當時告知此活動為一○四人力銀行合作推廣,由教育部推廣,主要訴求為讓國人能夠學習電腦,並且輔導轉業,且課程全程免費,且參加資格需要審核,預計審核一百五十名學員,當時有感疑問,於是請他們出示所謂的教育部公文,可是該業務卻拿出不知名的紙帶過,接著一直強調免費,而且未來工作多好,又會協助輔導完成接案等大餅,最後拿出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書,還將本人的身份證拿去影印,當下急問不是說先要審核嗎?為什麼要簽這些?該業務強調只是做信用調查,並不會做分期付款申請,身分證是因為要兌換一○四人力銀行的推廣紅包,當下不疑有他,便拿出身分證,隨後該業務請本人於契約上加註一些規避責任的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當時因不甚了解,於是被哄騙填寫,此時業務請來另一位所謂的承辦人,要求需要錄音,錄下證明這些保單皆為本人填寫,最後拿了一千元推廣紅包離去,此時時間約莫四點。
隔日下午三點左右時,接連二通電話打來通知已審核通過,叫我辦理後續領取教材及付款事項,當下驚覺可能誤觸陷阱,立即口頭回覆將會再做考慮,並詢問如何退選該課程,該員表示需要告知承辦老師,接著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即可,掛斷電話後,本人立即重新審視契約,發現簽下的是短期補習服務契約書,上面寫著若於實際開課日起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將只退還百分之五十,且開課日為一月二十八日,且契約註明三十六期共十萬八千一百元學費皆由分期付款,且契約上該補習班戳章為宜蘭分校,業務承辦人簽名則簽另外一位林姓承辦的名字,並非李性主任,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這時才發現已經中陷阱,本人深怕該分校用此契約及錄音作證,私自申請分期付款,因此立即打給高雄分校,卻多次辯稱李性主任不在,且態度轉差,最後終於有位李姓主任打來,只叫我去還錢,就直接掛上電話。
當下本人立即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且要求該分校退還當初的報名費一百元,該分校卻辯稱此為高雄分校的事情,需自行要求該業務人償還,竟有可以幫忙收錢卻不能幫忙退錢之事,離開後因怕該分校賴賬說無收到本人償還推廣紅包,因此返回要求該分校協請開出退還收據。
本人上網查詢資料,發現許多受害事實與本人相似之案例,因怕貸款公司未經本人同意便私自撥款,因此急忙致電貸款公司,但因致電時間為下午五點因此無法順利接通,接著致電高雄分校要求告知該事進度,卻又辯稱該員不在,會轉告知,本人要求退還報名費一百元,並用一百元當作郵資寄回當初填寫之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單、身分證影本。
目前因卡在年節期間,所以後續動作皆無法處理,但是該案尚有許多疑問,所以想要詢問。
一、因當下接獲審核通過電話時,隨後立即表達欲取消之意願,但依舊怕對方私自拿契約及錄音佐證,私自辦理分期付款,假若貸款公司也未打電話向本人確認,請問是否合法?若對方確實辦理分期付款,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二、由於當時並未仔細審閱開課日的部份,假若按照契約所說開課日起未達時數三分之一只退還50%,那是否與契約審核時間作抵觸?假若貸款公司已撥款,那是否本人就得當冤大頭繳納50%學費?且因適逢年節期間,至開工早已超過七日,但本人於當時隔日便已拒絕,但未即時錄音,未能佐證。
三、謊稱教育部、一○四等機構名稱哄騙填寫各項契約、分期付款申請等文件,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且被害人於不清楚的情況下遭受他們誘騙於契約書上填寫規避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甚至錄音,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形成欺詐行為?可否提告?
四、報名費若需高雄分校承辦負責,那可否要求他們將當初所寫的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寄回給本人?若可,請問如何用有法律效果的方式請他們歸還?若不行,那日後若該校又以同份文件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該如何解決?
五、若是口頭拒絕(未錄音無法佐證)他們依舊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要被害人付款是否違法?私自將本人填寫分期付款申請單交給貸款公司貸款,是否違反個資法?
註:本人口頭拒絕後未領取教材及試聽任何課程
感謝律師抽空查閱並回覆
感謝您們,辛苦了,新年快樂

去年10月朋友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甲女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朋友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朋友?明,也讓那名甲女直接和我朋友連絡。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甲女與朋友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朋友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後來朋友到後面12月時,?我與甲女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甲女其中有提及過,退錢時,貨也到,但是後來我與朋友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其中也先退款了一部分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朋友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
三個月當中,朋友並未與我說明,此物品是他的A朋友要賣給B人的,11月至12月間,朋友才跟我說此物品並非他要收藏,而是他的A朋友要賣給B人的,所以是B人所要。朋友跟我說提及到B人身份是流氓,如果不好好處理,B人要帶人到我的住所找我,此話?了好幾次,有文字可證明。先前的款項,是朋友匯入我的帳戶,而不是他的A朋友或者B人所匯入。
因與朋友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朋友,就不會有其他麻煩事也不會複雜化。但是A朋友及B人,因為沒有給他們交代為什麼拿不到物品,所以透過朋友,直接在通訊軟體上,直接向我?,還錢是小,有個理由交代才重要(朋友先前已說明讓我分期付款)。所以不斷用文字施壓我,因為原本說要物品給他,結果一拖了三個月,說要還錢也一直拖,說直接到法院處理,說甚麼也沒用。但是我已經陸續匯兩筆金額給他了,都有匯款單可證明
後來今日,朋友的A朋友,?一定要給他交代,所以要甲女與他的A朋友連絡,交代清楚為何沒有物品。其中A朋友簡訊告知甲女,因他的手機快沒電,叫甲女打另一隻號碼連絡A朋友,結果甲女撥打過去,其實是B人,此B人身份是流氓,當甲女與B人通話中,我有錄音,B人與甲女對話過程中說到,為什麼都還不還錢(但是已經先還朋友一部分了),也提及到讓甲女一個禮拜的時間還錢及出來交代,如果沒有出來交代,就要讓甲女公司無法開,即使上來找甲女,也會把她找到翻遍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的買賣糾紛,是否有到詐欺的部分?
因為我有與朋友爸媽協議且朋友也說讓我分期付款,而且也有匯了兩筆給朋友
但是現在朋友的A朋友,要叫朋友,以朋友的的名義對我提告,並且上法院說明交代為什麼沒有物品
現在A朋友的B人,直接用言語這樣向甲女?,是否有恐嚇危害部分?因為先前朋友就有說到B人是流氓,所以都很害怕

各位律師您們好:先前因聽信代辦公司能協助申請整合負債降低貸款利息而讓代辦公司協助申請其間代辦公司之業務專員也口頭允諾如未整合成功將會退還其代辦費用我也答應讓代辦公司申請『整合負債』代辦期間代辦公司也向我收取了代辦費用但申辦到一半 我才發現代辦公司並不是用『整合負債』來辦理而是直接用『債務協商』來辦理我的貸款我一知道之後馬上就要求代辦公司停止辦理也自行打電話到債權銀行要求退件辦理債務協商如今信用卡也都被銀行強制停卡代辦公司也無意想退還代辦費用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方法能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詢問過身邊有打過官司的朋友是建議我先寄一份存證信函過去給代辦公司如果代辦公司還不退還代辦費用的話就直接上法院談了
想問一下律師們是否有不用上法院就可以讓代辦公司退還代辦費用給我
ps.順便附上當時所簽立之契約書
http://www.flickr.com/photos/83006008@N02/11949392075/
我於民國97年期間即開始持有信用卡至今並未欠過任何一家銀行之信用卡帳單
因為我是用帳戶自動繳信用卡費的
再麻煩律師的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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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房律師 謝謝您
我星期5已經去找健身房提過了,他們主張說簽了合約就表示同意,沒辦法取消或解除合約加上我是週五下班過去,他們回答總公司已經下班要等到下週一回報總公司才知道怎麼處理,我簽約日期是11/17照您幫我尋找的條文來說30日內,那我在星期5 13號時就提出解除合約要求,這樣有符合在30日內吧,我怕他們下週一才開始處理拖過12月17號,現在等星期一健身房通知才知道後續該怎麼處理,尤其健身房態度一開始都很強硬,都說當天簽了就表示同意而且簽約前都告知無法解約,可是 這個月想想這比支出真的滿大的負擔才想解除,再次謝謝您 撥空回覆 我們一般老百姓碰到合約這種事有時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非常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