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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 103-02-14 07:32

我媽十幾年前幫朋友做保證人,但因為我媽他朋友後來還不出錢給銀行而導致我媽他朋友的房子最近兩年被法拍掉了,而我媽最近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催討債務的通知,

我想請問的是,我媽現在沒有在工作了,但有在繳勞保,名下也沒有財產,這樣資產管理公司會不會向子女催討債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14 08:10

您好!簽約當保證人的是媽媽,債權人只能向媽媽追討,若向子女追討,直接拒絕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若對方向您追討,您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母親因作保負擔保證債務  債務人還是你母親  跟配偶及子女都沒有關係  除非有自願承擔債務的情況   2.所以債權人如果追不到你母親財產  應該也不至於影響你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喵喵 103-02-14 22:23

我想再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既然我媽沒工作能力,名下又沒有財產這樣資產管理公司是不就收不到債務了嗎?我想應該不會就這麼算了吧!那這樣的話我媽是不是要負一些法律責任,會被關嗎?

謝謝各位的回覆

 1.欠錢民事債務清債責任之問題,若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權人僅能依法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取償,一般而言欠錢並不會因此產生刑事責任,所以不並不是欠錢就會抓去關,否則之前卡債風暴豈不是一大堆人都因此被關?
2.若您的母親並無財產或所得來源(如存款、工作等)可供強制執行取償的話,原則上債權人即使聲請強制執行也只能乾瞪眼,經法院註記執行無結果後發還債權憑證,待日後再伺機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雖有積欠債務,但無觸犯刑法,並無相關刑責,似不至於被抓去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12 19:34

請問我跟先生於婚後買了一台休旅車(婚後財產全由先生所主權,因為我工作辭去幫先生算帳記帳,我沒任何收入,所以車子也是先生出的錢),名字是我的,但跟先生吵架後,先生沒經我同意把我身份證偷拿走車子變更成他名字,請問這台車我有權力要回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生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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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車子的名字登記是誰與實際車子所有權為何人沒有絕對關聯,車子是屬於誰的要看當時買賣時是誰購買的,當時買賣契約是誰簽的,如果當時是您購買這臺汽車,則車子的所有權就是屬於您的,而若您沒有要移轉車子所有權予您先生,即便車子的名字登記變成您先生,也不影響車子的所有權為誰,只是您這邊要證明當初將車子名字改成您先生名字並非經過您同意,您也沒有要將車子所有權移轉給您先生。最後如果車子是您的,您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將車子名字登記回您。

小楨 103-02-13 11:56

車子當初簽器約時是我簽的名字,也是跟我簽訂合約跟我交車的,只是支付現金支票支票名字是他的

您好:依您所述,當時向車商購買車輛的人是您,因此車子的所有權是屬於您的,而即便付款者是您丈夫也沒有影響。

 1.雖然車子屬動產  但還是有登記   車子登記你的  在依法變更前應該就是你的財產   除非對方舉出證明  2.先生主張是掛你名義  需要透過法院程序變更才可   他私自變更 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可以依法追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車子繼登記為您的名字,先生若要對該車主張所有權,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又其私自用您的身分證變更,亦有違法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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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2-12 00:43

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如果公公敗訴.對方要求贍養費(公公名下無財產.又無行為能力了)請問子女得代為支付嗎?

公公突然中風.因急需醫藥費.所以把唯一的老房子過戶給兒子去貸款.對方如果要求要分.兒子須拿出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

可以附上之前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存證信函

另外房子如果是結婚前就已經有的財產

則女方無權利要求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對方若未提出離婚反訴,則本件即使原告敗訴,其最終結果亦僅是婚姻關係繼續存續,婚姻關係既然沒有解消,則尚不會產生贍養費之請求權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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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2-12 11: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我們是直接到法院訴請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事前沒寄存證信函要求屢行同居義務.這樣不就沒辦法取得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第一次開庭是言詞辯論庭.第2次開庭法官要求我公公出面訴稱堅持離婚.我公公也出庭了.對方指稱我們罵他趕他.還要求證人出庭.可是我們只有人問他:(你回來幹嘛?)語氣是比較大聲.這樣算罵他趕他嗎?這跟以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有關嗎?

法院傳訊證人.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以惡意遺棄之訴請求離婚.是否都會拖得比較久.已經在訴訟了.有何方式可以加快速度?

對方有打電話給姐姐要求說他肯簽字離婚了.可是還是滿口要錢.這樣能向法官說明嗎?是否有利我們勝訴.

 1.訴請離婚主張惡意遺棄 如果對方陳述這樣 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證明沒有履行同居 但可能還是要看情節 你至少先主張對方回大陸時間  調閱出入境證明資料 2.如果公公生病沒有意識  你將房產轉賣  這可能會有違法問題  可能要小心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履行同居義務之證明,若您無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似可從出入境證明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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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2-13 01:13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公腦中風影響的是行為能力.並非意識不清.過戶是合法請代書過戶的.他也親身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當場也有說明申請印鑑證明之用途.絕無非法的過戶

ㄚ貞 103-02-13 17:3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到移民署申請對方的出入境證明.但移民署表示這事關個資法.所以我們無法代為申請.要我們向法官說明.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閱對方的出入境證明.請問這樣下次開庭時可以向法官要求調閱.以當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因為對方有要求我家鄰居證人出庭作證.指控我家人有罵他.趕他.請問這樣我可以順便在法庭上.要求證人順便證明對方已離開許久未回來居住已當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現在已經在訴訟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中了.請問還能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查相關出入境資料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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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芬 103-02-11 19:37

我的母親於民國92年過世,當時委由律師辦理家族所有拋棄繼承(不是限定繼承,沒有財產只有債務),在一段時間後才發現律師漏了辦理小孩(應該是第二順位孫子輩)的拋棄繼承,當時該律師承認錯誤,並簽立契約同意日後產生相關債務均由該律師負責。當時孫子們都小,現在逐漸滿20歲了。問題1:是否契約須有效期間是15年?15年後是否要重新簽屬?問題2:若律師發生不幸了或無能力在日後債務處理,例如沒有財產等,那這些孫子們是否就會莫名承受債務?問題3:拋棄繼承漏辦理,是律師職業疏忽,是否項醫療糾紛一樣有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或扶助方式?問題4:是否可以要求律師一次解決所有債務問題?但因不了解母親的債務與是否其他債權人,目前暫時無被請求償債務。問題5:我要如何保護我的小孩不受這些因為業務疏忽造成的傷害?

感謝您的回應

1.如果辦理的律師確實有承認疏失  這部分也是需要等你們親屬被債權人請求時  對律師的請求權才會開始計算時間  所以應該沒有換約的必要  2. 建議還是等債權人出面主張權利  再考慮應該如何處理相關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權之時效尚未開始計算,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待債權人請求時,再考慮如何處理之。且當時小孩繼承相關債務時均為未成年,似可主張僅就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清償責任,不足清償部份,無須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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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znet 103-02-11 16:01

妹妹跟她老公感情生變,1個月才回家幾次,想問以下問題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如果是用法定財產制,是婚後財產各自算出淨值後,少的對多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單純誰對什麼財產分多少,或誰有多少權利這樣計算,房子是男方的,他可以處分,但如果是為了減少分配而處分,可以請求算入婚後財產,但如何成功主張,那是訴訟技巧,淨值的計算要有利自己,也是有技巧的,至於女方借錢的問題,那是要算入婚後債務,證明的部分沒書面,就用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18: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房子登記在男方的名下,男方可以處分

2.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婚後財產,則視男方與女方婚後財產的差額來決定誰分配給誰(當然前提是夫妻是採法定財產制)

3.沒有借據的話就是舉證的問題了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果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登記男方名下  法律上就是屬於男方資產  他可以自由處分  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2.如果可以證明女方有借貸事實  這部分可以依法請求返還借款  3.如果離婚  可以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將該房屋列為分配之婚後財產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登記為男方名下,則推定為男方為所有權人,若為所有權人,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賣出。若買房子的錢為娘家所出,也僅為男方向娘家借錢買房子。該房子所有權人能為男方,娘家對男方有該借款債權,惟不得妨礙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房子為男方之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若沒有寫借據,則視有無證人或相關錄音可證明男方有向女方借錢。關於借款,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借貸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領取現金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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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11 15:50

如果我們現在簽訂協議離婚,那我事後可以再要求夫妻財產分配權嗎?需要什麼資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11 16:11

您好!離婚後二年內可以請求,主要是要準備雙方的財產明細資料,才能計算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協議書寫明雙方拋棄對財產的請求,就無法再起訴請求,所以定協議書內容要謹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協議夫妻財產  也沒有註明拋棄夫妻相互請求權利  2.你在離婚二年內都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對方不願意給付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協議書上無載明兩造均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兩年內,對對方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其拒絕。可提起訴訟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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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2-10 13:15

您好;

      請問母親原有兩個小孩(兒子與女兒),但哥哥約六年前生病過世,我也已結婚,想請教法律上所規定之雙親奉養責任為何?

母親現今領有中低收入戶(生活上仍不足),大嫂(無同住無支出)

不知與我是否有相同法律上奉養責任?或者法律僅規定兒女必須奉養其餘親屬未強制規定?請問依據民法那一條文?  

母親未來如有財產大嫂可以向兒女一樣行使繼承權嗎?民法有規定嗎?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而依同法第1115條第1款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此義務與結婚與否無關,因此您對您母親仍具有扶養義務。

至於您母親百年後,所留下之遺產,大嫂並沒有繼承權,但大嫂所生的兒女可以代位既成你哥哥的那一份,也就是說遺產1/2由你繼承,剩餘1/2由哥哥的子女繼承

倘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另關於遺產部分,您為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嫂嫂不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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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是規定扶養義務人由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所以你應該是需要先負擔扶養義務  但前提當然是你母親有受扶養條件  例如已經沒有個人資產  2.如果有資產可以自足  當然沒有受扶養的問題  3.兄嫂並非母親繼承人  不可能繼承遺產  除非有接受遺贈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您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對您母親具有扶養義務。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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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103-02-09 17:19

我爸與我媽

有一棟房產(就是目前居住的房子,地: 我爸的名子,屋殼:是我媽的名子)

跟婚後存款(帳戶都是掛我爸居多)

 

我媽多次要求離婚,父親都  (下方有細節家暴情狀)

  - 以暴力跟語言恐嚇威脅不同意

  - 或是要全部財產歸他才肯簽字

  - 告知訴諸法律離婚,又威脅保護令沒有用,

    到天涯海角他都要雇人傷害我姊跟我和我媽,或是要到我公司搗亂

 

多次勸我媽離開, 但我媽擔心就算我們逃離了,但事後也因為我爸揮霍負債,

我跟我姊又會被拖累, 所以繼續用命綁在他身邊,

(所以我媽離婚意願都會卡在財務與債務問題)

但最近我爸發神經越來越變本加厲(曾建議他去看精神科醫師,但一直大力抗拒)

一直在挑起紛爭, 跟蓄意挑釁加以威脅

 

問題:

家裡房子是當年我媽用命跟我爸吵下來才沒有被我爸拿去賭博賭掉,

所以想請教有無方法可以

  - 徹底離婚, 我爸離婚後的所有問題不會轉嫁我媽身上

  - 不用擔心離婚後我爸離婚後產生的債務問題會轉嫁到我跟我姊身上

  - 與家裡的房子有無可能捍衛完整留給我媽?

 

  PS:

  1.我媽沒有謀生能力,打從嫁我爸都是幫我爸工作,

  我姊先前也為了幫我媽陪我爸去醫院洗腎跟照顧家務

  (一方面是擔心我媽被我爸謀害,回家處理家務順便保護我媽)已失業半年,全職在家,

  家裡經濟來源只剩我

  2.以上情狀我都可以作證,法律上我可以當人證嗎?

 

 

以下有補上細節家暴情狀

家暴/威脅情狀

  1.我爸從年輕時打我媽打到老,直到我姊跟我長大,

    跟他身體變差(因蜂窩性組織炎截斷左腳小指,領有殘障手冊),

   他動手跟拿刀械的次數才減少, 最嚴重時打到我媽臥床三天無法起身

   (把我媽打趴在地,拿木椅往頭砸)

  ->但都無就診紀錄

 

  2.曾經毆打我姊頭部瘀青出血,有急診就醫紀錄

   ->但目前急診單據遺失,確切日期不確定

 

  3. 要求離婚數次,被我爸拿瓦斯桶以同歸於盡 威脅   ->但沒有錄音紀錄

 

  4. 長期家暴陰影,我媽每次只要跟我爸說話就會緊張跟長期晚上失眠便秘,

     我姊回家侍奉我爸洗腎,我爸也在三餐百般刁難

    (類似颱風天硬要我姊冒險到指定餐飲店買他指定的東西,等買回來又說他不想吃了,

     要求我姊當場倒掉;或是店家沒開買不到就對他三字經破口大罵)

     所以,固定只要買三餐時間一到也會習慣性緊張

     ->都在家庭診所請醫生開助眠藥與在藥房買浣腸劑,沒有精神科醫師判斷證明

 

  5. 昨天下午故意引起口角, 拿鏡子砸我媽(未砸中) 跟拿水刀果與我姊相向恐嚇傷害

   ->但未報警

 

  6. 今天早上 對我媽跟我姊破口大罵,並蓄意砸毀我媽跟我姊機車->有報警

聲請保護令不會沒用,聲請保護令也有利之後請求裁判離婚的成功,建議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並且向法院聲請預防繼續家暴的處遇,你父親也有刑事恐嚇等問題,另外夫妻的債務都是必須各自負責,跟對方沒有關係,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依你說的情況,應該是你父親財產比較多,是你母親可向父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法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什麼東西歸誰,是有一定的計算方式,至於訴訟中,你一定是要作證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讓您母親驗傷,取得驗傷單,再就相關恐嚇言論錄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父親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告訴,待起訴判決後,再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對您父親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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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有長期家庭暴力事實  也有證人願意作證  這部分訴請裁判離婚應該是沒有問題   2.父母離婚同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看房屋土地要如何分配或補償  3.房產還是屬於父母  不是遺產  沒有保留給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他們二人同意  是可以過戶給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資料,視您母親欲對您父親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或刑事傷害告訴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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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2-08 22:19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22: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機車登記在女方名下

女方並非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故不會成立侵占

但男方可以借名登記跟女方主張權利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保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有相關證據證明購買機車之相關款項為男方所支付,僅為登記為女方名下,則似仍有機會可嘗試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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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et 103-02-07 21:31

您好~

    想請教下述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事情的原由如下:

我的父親向朋友購買金瓜石的房子,因為當地為台糖的土地,當地大部份的人是向台糖承粗土地後在上面蓋房子,而房子多屬違章建築,所以父親購買房子後委請代書去辦理過戶登記時,只辦理了土地契稅的過戶,在契稅繳款書上登機的主建物建號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當時並沒有辦理地上建物所有權過戶,過了幾年後才知道過去戶政事務所曾經有進行建物門牌的變更登記,才知道我們所購買的房建物在舊的門牌號碼上有登記過的建物於戶政事務所,這是我父親及他的朋友都不知道的,所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仍為父親朋友的爸爸(目前已過世)。目前因為父親的朋友難以連絡上,聯絡當初辦理的代書也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而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就我們的認知上在辦理契稅過戶移轉時並沒有連接上對的建物門牌,導致現在建物所有權尚未過戶的情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把我父親的財產順利的轉移妥當?

請各位律師先進 能夠給予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6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求拆屋還地比較實在

barbet 103-02-08 11: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 ... (恕刪)

您好~~

我前面有說過~沒有人知道過去曾經變更過地址,實際上也是遇到老里長才知道有這個事情,門牌號碼在我父親這一代沒有人知道,且地本來就不屬於這兩家人的,所以沒有拆屋還地的問題,我們是希望了解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順利將房建物產權移轉還給我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之,以解決該產權不明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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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契稅名義已經辦理變更  只是戶籍門牌登記的問題  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跟戶政機關確認如何辦理變更   建議還是先問一下戶政單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戶政機關詢問細節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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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kun 103-02-07 08:21
假設a曾經幫b做過貸款證人!而a過世後子女繼承財產,後來b貸款沒還!
       這樣銀行會跟a的子女求償還b的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開始時,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於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繼承人無須以自己之財產清償債務,但是難免還是有訴訟之累(銀行會提起清償訴訟,要求於遺產範圍內清償),因此本文建議可以協商處理。

鴨子 103-02-06 23:04

詢問親人死亡後,多久內必須呈報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必須到繼承人還是被繼承人的戶籍地之法院?若未辦理死亡除戶前,已將車子過戶,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目前知道被繼承人有負債也有財產,是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詢問如何辦理?謝謝!

 1.現行法是規定從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  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辦理   2.如果不確定負債跟遺產比例  建議還是就是辦理限定責任繼承就可   3.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鴨子 103-02-06 23:43

謝謝律師的答覆,另想詢問在未辦理死亡除戶前,已將車子過戶,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會因為過戶,而必須全部都要繼承嗎?謝謝!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車子先過戶,還是可至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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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2-06 21:20

奶奶有失智,家人怕奶奶的財產會被大伯偷偷拿走,有甚麼方法可以阻止呢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俾以保護受宣告人(奶奶)之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對您奶奶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為其管理相關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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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2-06 21:47

 那再請問要怎麼聲請呢? 由誰去聲請? 需要甚麼資料嗎?

1.聲請權人: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2.聲請方式:
具狀表明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騎意思表示之效果)、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成年人原則上都有為法律行為能力   但如果實際上辨別事理能力及控制行為能力不足或較其他人薄弱  法律上設有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制度  可以聲請法院選任監護人或是輔助人   倘經法院監護宣告  則要由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  這樣自然不會隨意處分財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可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你的爸爸就有權利聲請了,應檢附病歷、提出監護人選,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選,向法院聲請,過程中會請醫院鑑定,如果其他親屬對人選有意見,法院就會定數人一同為監護人,一旦你奶奶被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關於處分財產的行為,就必須要監護人同意,有些還需要法院認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ndy 103-02-06 22:2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你的爸爸就有權利聲請了,應檢附病歷、提出監護人選,會同開具財 ... (恕刪)

律師您好,之前承蒙您詳細解惑,在此先感謝

就是我父親怕大伯一直偷奶奶財產,大伯說是要照顧奶奶,但家人都覺得是要偷奶奶錢

那如果是我爸去聲請,大伯有意見的話,就是要很多人一起監護人的意思嗎? 大伯也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單獨監護亦可共同監護,視您如何主張及法院如何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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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如果是這樣,通常法院為避免背責任,就會定數人為監護人(含你大伯)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承如幾位大律師所言,另外也可以就您祖母的財產辦理信託,避免財產遭到任意移轉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50

 建議聲請監護或輔助

上銘 103-02-06 21:09

我有一朋友在多年前與妻子離婚,但在離婚時妻子已懷著我朋友的孩子與他人結婚,那孩子順理成章變他人兒子,我朋友(今年58歲)現在父母雙亡、無再婚、無其他子女、有哥哥姊姊,我朋友想將遺產留給這無名分只有血緣關係的兒子(今年28歲、有同居),那是否要將其收養才有繼承權,因我朋友不想讓哥哥姊姊有瓜分他財產的機會,但這兒子已有有名分的父親,那還能收養他成為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可能已被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目前您兒子應先提起否認婚生之訴,推翻婚生推定後,再由您認領,方為您的婚生子女,為您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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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3-02-06 21:44

所以無法將其收養為養子讓他有繼承權嗎?
推翻後他就與對方無任何關係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讓兒子能繼承我朋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兒子真的為對方的婚生子女,若您收養,亦會結束您兒子與對方之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說,您兒子只能挑一邊繼承。除非您不變動現況,將您財產陸續贈與給您兒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依目前情況都沒有去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或是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那個小孩確實是他人法律子女   2.如果要將遺產由他繼承  確實需要想法院請求收養許可  經收養後  該小孩才有繼承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個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時間要快,不過本案最重要的在於證據,否則無法證明血緣關係,因為民事案件是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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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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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2-06 16:29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人一層,而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則登記為家母1人.現長輩打算將這筆房產轉移給我等子女共四人.長輩都還健在,只是開始規畫房產轉移的問題,想請問: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請解釋一下

3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房屋移轉子女須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贈與或買賣均可。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該筆土地似無法分割為四份,應為四人分別共有,各有土地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分別握有土地持份。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可於契約中載明,即使產權移轉,仍須提供與長輩使用。若有違約情事,訂定相關違約金及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5

相關程序相當繁雜,你需要的是全盤規劃,建議付費找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想要問一問自己弄,後面產生問題也很麻煩

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 ... (恕刪)

 1.房屋移轉   只要向地政機關聲請辦理過戶  如有相關規費及稅捐依法繳納後  即可過戶完成  2.土地目前登記一人名義  如果屬於建地當然還是可以分割  但是可能會遇到房屋如何使用土地的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讓房屋所有人均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能比較不會有問題  3.可考慮訂立家族協議  協議如何使用系爭房屋土地  如果有人違反  課以相當法律效果  如果有需要可以公證這協議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ps304102001 103-02-05 20:35
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是有關於我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我爸爸跟我伯父在15年前分家,但還剩一塊地還登記在我爺爺的名下, 我父親七年前已過世,我爺爺在前年也過世,我伯父趁我爺爺快過世前將剩的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塊土地現在賣了卻不認帳,卻不分 給我的母親,想請教一下律師這樣如果上法院是否有勝算(15年前有簽訂分口書,裡面有寫著各分得土地的明細,另外還有註明爾後若 有繼承處分時,兄弟2人均同意再為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0:55

您好!15年前的協議書是否有爺爺的簽名同意?協議書內容是否包括尚未過戶的剩餘土地?爺爺過世前辦理過戶登記是否經過爺爺的同意?以上都會影響判斷,請先釐清。另外,即使伯父願意分也不是應分給母親,應是分給父親的全體繼承人。

 1.可能要先確定協議書內容為何  如果單純兄弟約定分配繼承財產  這未必會有效力 因為被繼承死亡前都屬於他的財產 他可以自己處分    如果是屬於家族協議  則應該還是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主要是看財產權利人是否同意  2.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伯父移轉土地之行為有無得到爺爺之同意,若無,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即使爺爺同意,是否為贈與,於兩年內亦可視為遺產,您可主張代位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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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 17:35

前男友欠我二十萬也簽了本票  

但只還一個月五千後就開始不還錢也不接電話甚至換號碼了

他有工作但家裡沒任何財產

叫他還錢他總是一付要錢沒有啦的態度

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先寫狀紙在去法院嗎?

還有我姐當初也借他八萬 沒本票

但他有承認是他借的,簡訊也有寫到

請問這筆八萬走法律的話要的回來嗎?

謝謝

您好:您的部分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對您前男友的財產強制執行。而您姊姊部分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比較快的方式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對方不異議,則就可以拿該確定的支付命令向對方強制執行。

 1.如果有本票可以考慮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以執行對方財產薪資   2.如果可以證明有借款契約存在  且有交付金錢  還是有機會跟對方要回  3.如果對方避不見面  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對方避不見面,亦有構成詐欺罪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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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 103-02-05 13:21

你好:

我爺爺和奶奶已經過逝,有留一筆大地,而我阿進(台語),丈夫已經過世

,所以我阿進把土地過戶給大兒子,那假如(如果),我奶奶的兒子哪天過世了

,我阿進土地過戶給大兒子,如果土地被售賣了,那還有分繼承順位嗎?

繼承順位有分父母幾分之幾、兄弟幾分之幾嗎?

或是我阿進的大兒子要分財產是要看他要分給誰就分給誰嗎?還是他要分給子女、老婆或是直系血親的父母由他來決定呢?

1.遺產繼承順序法律有規定  原則上由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先行繼承  亦即如果有子女  則父母 兄弟姊妹就無法繼承遺產   所以你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判斷  2.注意的是  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就處分財產  他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 也不會列入遺產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若有先順位繼承人,及無後順位繼承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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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 12:20

律師您好:

外公與外婆在我媽小時候離婚扶養權在母方,所以離婚後外公也毫無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後來外公再婚,生下了幾個子女,接著外公再婚的老婆也過世了。

而外公前幾年住進了安養院,費用由外公再婚的子女負擔,之後再婚的子女們把外公的房子賣掉後,錢自己收著。

現在外公再婚的子女,向我媽及我媽的姊妹們表示外公長期住安養院負擔不輕,跟我們要求幫忙分攤花費,否則將告我們棄養....(因為外公在原家庭離婚前有短暫的扶養了我媽媽他們)

 

請問律師,外公都有新家庭了,財產也沒繼承給我們這邊舊家庭的人,我們

有義務幫忙分攤安養花費嗎?

 

 

PS:外公再婚的子女表示,因為外公好賭,都把錢輸光光,僅剩那房子是外公和他老婆合買的,因此賣掉的錢一半還賭債,一半他自己收著(他認為她媽媽的分他們可以自己收著)

1.外公還活著所以沒有遺產問題  至於原有財產浪費光了  那也是他個人如何處分資產問題   2.事實上如果他目前需要人照顧  子女依法就有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履行扶養義務  社會局可能會介入  甚至強制執行子女財產    3.如果外公有未扶養事實  可以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5 13:27

非常感謝張律師的耐心,我想確認,

外公與外婆離婚後,5個子女丟給外婆扶養,即使外婆與孩子過的辛苦也不聞不問

如此情節構成的未扶養義務,是否有利於我方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呢?

謝謝

1.這涉及小孩當時幾歲  外公就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能會影響情節不同  法院認定也會不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依您提示情形,似得加以主張對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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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 103-02-05 12:03

2014/02/05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我不知為何上頭起訴書寫說,我提供證據並所犯法條???

所以我是有牽扯到犯罪囉?!

那我該怎麼辦??

由於上頭寫的一大篇又看不懂,懇請有專業律師幫我做解答拜託~~

那事後要怎麼處理??

起訴書上頭寫說:

被告某某某幾歲、住哪,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某某,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或匯款以確保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掩人耳目,因此客觀可以預見一班取得他人金融存款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聯。詎仍基於放縱有人持其所有之帳戶作為詐騙之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2年6月5日,在新竹市工業一路某便利商店內,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號xxxx-xxxxxxxxx38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學府郵局第xxxxxxx-xxxxxxx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郵寄給某自稱「程某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表示容任該不詳人士使用,以行不法之事。該「程某某」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為以下之行為:(1)於102年6月7日17:30許,自稱鄒xx,佯稱係「露天拍賣伊林服飾」之員工,撥打電話給鄒xx,佯稱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鄒xx陷於錯誤,於台灣大學大一女舍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下同)2萬9123至合庫帳戶。(2)102年6月7日19:29分許,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撥打電話鍾xx,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分期物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至鍾xx錯誤,於同日某時許,至新竹東門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9,009至合庫帳戶。還有(3)、(4)、(5)是我本人,於102年6月7日21:30,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其購物時付款,撥打給我,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每月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依指使操作,存入2萬5989至郵局帳戶。(6)前面跟我狀況類似,被害人楊XX,存入2萬多塊至郵局帳戶,又依指示購買12張「智冠MY CARD」遊戲卡(價值六萬元),並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程某某」。嗣因(1)鄒XX、(2)鍾XX、(3)、(4)、(5)、(6)發覺有異,始知受騙。

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然後下面又有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很多詳細被告與被害人證據東西和需待證事實,上頭寫很多也看不懂的說。

二、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一般人至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其目的不外乎利用金融機構帳戶作存、提款、轉帳等財產金錢支配處分,故對於帳戶印章及金融機構非給金枝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等物品、資料,無不妥為保存,以防遺失或被盜用,損及個人財產權益,並遭濫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個人存摺與金融卡、印章、密碼結合,專有性甚高,更非一般自由流通使用之物,縱需交他人使用,亦必基於信賴關係或特殊事由,自不可能隨意交予部熟識之人任意使用。

還有

三、訊據被告蔡xx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在102年6月1日因缺錢而撥打門號097-1xx-9xx號詢問貸辦款事宜,對方表示貸款需有薪轉證明,且可代為製作假薪轉證明,伊才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提款卡正本給對方云云。查閱0978-1xx-9xx號之通聯紀錄,發現該門號與被告持有之門號0983-2xx-3xx號間,在102年5月28日、29日、同年6月5日、6日、7日間,有異常平凡之通話紀錄,此情已顯示與一般申辦貸款有違,被告所辯是否可採,實有可疑;苟認被告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核發紀錄,應立即報警掛失,為何在102年6月11日之後,既無與對方電話聯繫,亦未就合庫、郵局辦理掛失手續,更有與常情有違,被告所辯洵無足採。中間還有詳解....後 本件案事證明確,被告被告犯嫌以勘認定.....

 

真正被詐騙事實原因:

去年6月份時,那時剛好有在上個月五月底在露天拍賣有買過手機殼,是7-11取貨付款的,那時候去報警,警察有問過先前是否有買過很多西,警方事後問我也不清楚是哪些、哪時候都有線上購物....,那時候在剛剛下課回到家,大約九點半,忽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號碼為 " +18660800 "

在開始到被詐騙電話都是同一支,電話裡頭的女生告知我說 他說我在收件時,超商人員拿錯單子給我簽名,變成我簽到是要訂手機殼12個,之後變成從銀行帳戶扣款,要求將我之前有在拍賣留的金融卡帳號後面的客服電話給他,然後會請郵局或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客服人員事先會跟我確定是要取消什麼,把原因告訴她,然後去附近ATM用金融卡查詢其他餘額,並且告知列印單子下方,訊息上頭是否有出現取消代碼4118,如果沒有,他就再跟妳說,再重複動做好幾遍,查詢下方是否有出數字代碼4118,接著問說可能不是這家帳戶銀行的,你是否有其他家的銀行,然後我又回去翻其他家帳戶銀行,之後又接著一樣前面動作去查詢表單列表訊息下方是否出現代碼4118,之後他就教你把金融卡一樣插進去,進入轉帳,先輸入他們給的人頭帳號對方的郵局及郵局代碼,接著按轉帳金額12元,然後按確定動作,然後列印表單再印出來,下方仍然無出現取消代碼,反倒是出現一批奇奇怪怪的數字,後來他就問你把帳號5位數字給他,他要查詢系統,卻認是否取消動作了沒,之後他教我跟著她說的步驟操作,然後一步一步來,那時候心急又頭腦亂了頭緒,聽他的指示講還依然照做,我又太快動作,錢就轉帳出去了,一去不回,我本人後來發覺到有點不點不對勁,然後向她說,我沒按步驟走,已經把錢轉出去了ㄟ,他說沒關係,不然你請妳的家人有沒有金融卡帳戶,去向他們借,並且再去ATM插入進去,之後我就去向母親借,跟她借金融卡,母親那時候剛好忘了金融卡帳號密碼,就沒能依照他指示繼續做下一步驟(不然我猜他們可能還要更多金錢,比想中更多更多轉過去給她們)。其實在後面我把錢轉出去了,她說沒關係,我會透過系統把錢退還給妳,那我說不能再直接退還給我嗎?她就說要帳戶裡頭有5個數字,才能退還回來給我,不然就是你還有其他金融卡帳戶,才能錢轉回來給我,我說沒有了,就只有一個帳戶,才接著說你去向父母親借金融卡這回事,才有更後面的後續動作持續,幸虧是剛好卡在我母親,忘了自己金融卡密碼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程序,若法院仍認為有罪,即會判刑,所以若您認為無辜,應於將來開庭時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就可能認定你成立犯罪   2.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  不知金融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否則法院還是可能判罪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視目前卷內證據資料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閱卷釐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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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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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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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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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2-04 11:25

外婆前兩年過世,外公由我一位離婚回來的阿姨照顧,她也是我外公最喜歡的女兒。

所以外公的證件財務都由阿姨處理。前幾天跟母親回去探望外公,才由親戚口中得知一年多前外公土地房子都已過戶於阿姨及表弟名下,因分配不均,阿姨跟表弟為這件事爭吵,但還是由強勢的阿姨拿到三分之2,表弟分到三分之1。而我母親一分都沒有。

他們都沒跟我們說,是由舅公為我們抱不平跟我們訴說。連外公住院開刀都沒有通知我們。

我母親不是我外公親生,從小就對我們冷淡,我想這也是不分我們的原因之一。

但外公的土地房子也是跟我外婆一起努力打拼才有的,一分都沒留給我們畢免太絕情。

我母親也傷心失望,不想跟他們爭取。但我就是想為母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前外公身體極差,由外勞照顧,阿姨得到後在大園買了房子,現在變偶爾才回去住。

我想去聽外公親口說是否真的過戶,不給我們任何一分

阿姨陸續在賣一些土地了,我想請問律師們我可以做什麼動作及主張什麼權益,以免阿姨陸續將土地財產清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與外婆若無就夫妻財產制為特別約定,因民法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即外婆死亡時,外婆對外公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由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即您母親代為行使之,故您母親似得對外公起訴加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外公益為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就外婆之遺產,亦享有應繼分。至於外公之財產部分,由於您母親非外公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非外公之法定繼承人,對外公之財產,似無相關繼承權及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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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如果有被你外公收養,就有繼承權利,如果有繼承權,就可對你外公過世前2年內贈與你阿姨的財產主張是遺產,至於如何避免你外公財產一直被轉出,可向法院聲請對你外公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你母親不是外公婚生子女  依法不是繼承人  就將來遺產應該是沒有分配權利   2.再者  外公還在世  外公如何處分財產是他的權利  除非有意識不清情形  否則很難說處分沒有發生效力  或是阻止   3.你可以考慮的是是否以外婆名義去主張  但原則上也是要外婆願意提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laire 103-01-28 21:33

公公開公司,先生掛名為負責人。因公司買地有貸款,先生作為貸款保人。想請問若有任何情況導致公司無法償還貸款,先生身為保人需償還貸款債權銀行是否會要求夫妻二人共有財產償還呢?

夫妻二人於婚後五年買下房子房子掛名在妻子身上,房貸一直由妻子銀行戶頭扣款,該房子是否因為是「婚後財產」而需拿出來償還公司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分別財產制,但若您們共有財產,債權人仍得就債務人所持有之持份進行拍賣,至於房子部分,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仍屬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之部分,您及先生為分別共有,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銀行若對您先生無法取償,便會拍賣其動產之應有部分,但不會就您個人之財產取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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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34

您好!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不是必然具共有關係,房子既然登記在妻子名下,形式上即為妻子個人所有,夫之債權人不能就房子進行追償;但若債權人能證明房子實際上夫妻約定為共有,只是掛名在妻子名下,則債權人可主張恢復登記為夫妻共有,再就夫之應有部分求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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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3-01-28 16:25

我們去年蓋的房子是由設計師以每坪65000元承包,共85坪總金額5525000元,合約簽訂於103年2月底完工,但是去年他斷斷續續停工約1個半月(我們給他的工程款他都沒給廠商,廠商跟我們說請不到錢所以都不來做),現在都1月底了,工人也都過年放假去了,他連房屋的粗批都還沒有做好,卻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先付錢,我們是都有按合約給他錢,下一期付款是要等到全屋完工才給錢了,我們把錢給他,結果廠商跟他請款他都說沒錢,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資金問題,所以要我們先給他,還跟我說一定會幫我蓋好,叫我不用擔心先給他錢,因為給他的工程款已經超過他目錢所做的工程了,而且尾款也剩不多了,所以我們說不願意給,他就說如果這樣他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做了,要走法律的話他也不一定會吃虧,想請問1.如果他真的不做了,我是不是要等二月底合約到期了,才能告他?我可以告他民事損害賠償違約詐欺刑事詐欺嗎?2.因為工程款都是匯給他老婆的,如果他沒有財產那我告他有用嗎?多付的工程款要的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之相關契約內容,針對逾期完工之部分,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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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到您們的承攬合約內容來看,而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可歸責性應該相當大,若擔心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進行假扣押,當然應先確認合約之相對人到底是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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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1-28 14:51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法院不看相關證據就可發出支付命令嗎??這樣不是會造成社會動蕩不安嗎??即使住所跟戶籍是同一處,但工作的關係經常在海外所以也無法在家收法院寄來的信,所以一定要等自己財產被凍結才知道自己遭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法律之相關規定,若能配合法律之規定,對您應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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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命令依現行法規定確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亦即有既判力跟執行力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還是要在法定期間內異議  否則可能只能透過再審程序救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EI 103-01-28 12:02

生父母離婚後,因生父積欠信用卡債務兩千萬,現行法律雖有「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等法律,可避免未成年子女繼承大筆債務,「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都需自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報。

詢問一、那麼若生父已無法聯繫、失去聯絡,生母是否必須每三個月去查詢生父的存歿狀態,才不至於超過申報時間,導致孩子繼承債務

詢問二、所謂限定繼承,若生父信用卡債約兩千萬,財產無,那麼孩子若無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關係會是....?

 

法定期間是自知悉繼承開始時起算,故若客觀上您們確實尚未知悉被繼承死亡之事實,則法定期間即未開始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知悉開始繼承時,方計算時效。拋棄繼承就所有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之。限定繼承僅就繼承之積極財產限度內,對消極債務負責。若有剩餘,可繼承。若超過,則不以自己個人之財產清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KI 103-01-28 11:08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請問我的戶籍地跟住所不同,而戶籍地也無人居住,如果詐騙集團把支付命令寄往戶籍地那我根本無從知道此事,而超過20天向法院異議的時間,那要如何救濟呢?還有何謂合法送達呢?

YUKI 103-01-28 10:57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請問我的戶籍地跟住所不同,而戶籍地也無人居住,如果詐騙集團把支付命令寄往戶籍地那我根本無從知道此事,而超過20天向法院異議的時間,那要如何救濟呢?還有何謂合法送達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未收到該支付命令,對方之送達不合法。合法送達須使您有可能知悉該意思表示。若您戶籍地無有合法受領權之人代您受領,對您即無合法送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建議您最好能將戶籍遷至可以您確實能夠收到訴訟文書或者行政文書之地址為妥,否則在事後僅以上面大律師的觀點去爭執支付命令送達程序之效力,未必每個法官都願意買帳,而去否定支付命令已行確定之狀態,屆時恐怕造成自己極端不利之困境,尚請斟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UKI 103-01-28 14: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本解決之道還是

律師你好: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法院不看相關證據就可發出支付命令嗎??這樣不是會造成社會動蕩不安嗎??即使住所跟戶籍是同一處,但工作的關係經常在海外所以也無法在家收法院寄來的信,所以一定要等自己財產被凍結才知道自己遭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法律之相關規定,若能配合法律之規定,對您應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ka 103-01-24 23:49

本人經營一個粉絲團

一直會引用一些網站的文章

這個月突然收到律師事務所的存證信函

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商標權和智慧財產

要我在兩天內和律師事務所聯絡談和解賠償金?

我查了一下

我們粉絲團po過10幾篇他們的文章

不知為何有一篇 下面就是沒有網址

我們在2011年po, 他2013年才來告我們

但是 他申請商標權和智慧財產權是在2012年

所以我們使用那張圖片時他們並沒有申請商標權和智慧財產

這樣我們算違法嗎?

而且和律師通話時

他說他們對每個公司和個人都是統一和解

所以這不是變相詐欺嗎?

當他申請到專利

就開始去查哪個人哪個網站用到他的圖

剛好不小心沒有附上網址

就用別人的"不知情"和別人的"花錢了事的心態"

賺了不知幾百萬

這樣不是鑽法律漏洞?

而且他們還是相當知名

擁有50幾萬粉絲團的網站

該如何是好?

他在歛財!!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5

既然是對方的文章,對方就有著作權,

你刊登就有違法之虞,除非可以證明是合理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侵害到對方之著作權,但若您有符合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您可加以主張避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jalex 103-01-22 15:25

友人先生已於101.12.7歿. 有少許遺產也有遺書.

但因其外遇.所以依遺書友人得不到半毛錢.

只有他先生公務人員遺族的撫恤金可用.

目前繼承之程序已辦到.有完稅證明了.但子女尚未辦理繼承.

請問友人現在如何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直接向家事法庭提出聲請嗎? 法庭就會強制執行嗎?

請告訴我執行的程序為何? 需要費用嗎? 謝謝..

(友人沒什麼錢耶...75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其所有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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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3

 你這個還是要提告才能執行,先生留下的財產扣掉太太可以分得的部分後才是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若孜 103-01-21 12:18

我的朋友陳先生有卡債及房貸的問題,因無法繳納每月應繳的部份導致只能被強制每月扣除薪資1/3,生活非常困難,又因房子被海蟑螂霸占銀行無法順利拍賣,導致陳先生即使有心想還卻難以將債務清除,是否能辦理破產? 辦理破產需達到何種條件? 辦理中是否會影響另一伴的財產,或另一伴的財產會造成陳先生無法辦理破產嗎?

建議可到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若孜 103-01-21 11:28

Q1:陳先生想結婚,但是因有卡債及房貸問題每月被強制薪資1/3,若結婚後此債務會影響到另一伴嗎? 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之類的文件嗎(婚前/婚後)?

Q2:若陳先生無力償還,是否能夠辦理破產? 需達何種條件才能辦理破產?需要多久時間? 辦理中或辦理後會影響另一伴嗎?

 極度煩惱中…求解,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之財產債務均為分別計算,您的債務不會影響到配偶,由您個人負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6:24

 夫妻各自負債不會影響另一方財產,

至於破產也要有財產可破,不然沒辦法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Dkuang 103-01-21 11:06

問題是這樣的

土地是家裡長輩遺留下來的財產

可是爭財產時卻有其他兄弟想爭這塊土地

地上建築物是我們自己蓋的

如果我們沒拿到這塊土地

法律有哪些條例是有辦法讓我們爭取到土地或者一些金額

(因為要土地的人說,當初是我們自己要蓋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該土地登記為何人,若該土地尚未繼承,則應再確認您們是否也屬繼承人之一,才能再分析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部分,若您有應繼份,可嘗試與其他共有人協議訂立分管契約,若無法協議,或許該建物亦取得對土地地上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rthur 103-01-20 08:46
外公因意外辭世未立遺囑
留下了遺產分配問題
因大多遺產都是外公外婆還有4位女兒打拼來
外婆因中風早早過世
之後外公再娶的外籍配偶並對外公財產無任何的貢獻
外公剛過世這位外籍人士馬上去銀行財產問題
後事辦完百日之後把老家透天厝換鎖不讓外公4位女兒回去
還請律師告4位女兒打官司要爭遺產
然而現在卻因台灣法律夫妻財產2分之1
她卻可以先分走2分之1剩下的2分之1她還要跟4位女兒在分5分之1
可是因為並無貢獻請問有什麼分法可以阻止直接分得2分之1
如果可以提出外公財產是再娶這位外籍新娘就有多少財產
這樣是不是可以只讓她分得外公在娶她之後的財產
而不是外公外婆4位女兒一起打拼來的大多數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配偶所得爭取者,為婚後財產分配,顧名思義以"婚後"所生之財產才能主張分配,而且您們也可以爭執其以一半之財產分配不符公平,而請法官裁減,因此,本件您們應好好防禦,才能讓傷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是此,應就該外配與外公結婚後,外公之財產方為婚後財產,其餘應定為婚前財產,減少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僅及於「婚後財產」,係以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作為分配之範圍,而所謂「婚後財產」則是指婚姻關係存續(由結婚開始以至婚姻關係消滅這段期間)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因此本件該外配之主張未必於法律上站得住腳。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ric 103-01-16 22:09

律師您好:

我爺爺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目前因肺部無法自行呼吸而氣切需住院治療,奶奶也有癌症目前化寮中,但三個兒子都死亡了,目前由媳婦及孫子照顧,但二媳婦只願意分擔醫療費用,不願分擔照顧,我想請問:

1.將來爺爺奶奶死亡了媳婦可以分配財產嗎?

2.爺爺名下有筆田地,但爺爺目前因人住院過久又加上歲數已高,頭腦已有點不清楚了,可否請醫生開證明,證明爺爺的精神狀態後,把田地過戶至奶奶名下,再由奶奶立遺囑指定一產繼承者,這樣是否可行?

3.或者有其他方法先把爺爺的田地先過戶給奶奶?

麻煩律師協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繼承人是爺爺,其子全部死亡,配偶、孫子健在之情形),媳婦的部份,並沒有繼承權。

2、您的爺爺受監護宣告之後無法立遺囑

3、倘若您的爺爺已經無意識,則無法辦理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將來爺爺奶奶死亡了媳婦可以分配財產嗎?

媳婦非爺爺之法定繼承人,無法分配財產

2.爺爺名下有筆田地,但爺爺目前因人住院過久又加上歲數已高,頭腦已有點不清楚了,可否請醫生開證明,證明爺爺的精神狀態後,把田地過戶至奶奶名下,再由奶奶立遺囑指定一產繼承者,這樣是否可行?

爺爺之精神狀態若不佳,則無法立遺囑

3.或者有其他方法先把爺爺的田地先過戶給奶奶?

精神狀態不佳,亦無法辦理過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shley 103-01-14 22:25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跟先生結婚時有約定夫妻財產為分別財產制,且有去法院辦理登記並登報,於登記分別制後一年多,我買了500萬的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房貸240萬也是用我的名義貸款,而我們在婚後五年 (房貸已繳80萬,剩160萬) 時,欲辦理廢止夫妻財產分別制、或變更回法定財產制。

 

請問廢止夫妻財產分別制、或變更回法定財產制,對日後夫妻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上有差異嗎? 我於分別財產制期間買的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嗎?

 

我找到:依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這條是否可解釋為:不管是廢止分別財產制或變更為法定財產制,都是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的財產視為婚前財產,所以我名下的房子可視為婚前財產,不屬於婚後剩餘財產?

 

日後若離婚,關於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計算,婚後剩餘財產是不是需扣掉我的婚前財產500萬和房貸160萬? 另外,若離婚時房價已漲到1000萬,且房貸已繳清,則我的婚前財產算是增加到1000萬,婚後剩餘財產需扣掉婚前財產1000萬,剩餘的才能請求分配,請問是這樣對嗎? 

 

以上問題,煩請回覆,非常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用法定財產制後,所得之財產方為婚後財產。至於改用前分別財產下您的財產債務均為婚前財產,婚前債務。是此,婚前財產部分不用追加計算,但若您已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則該清償額必須追加為婚後財產計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糖糖 103-01-14 22:25

律師您好,

我先生婚前有買房子,頭期款是我公公付的,之前因為我先生錢賺得比較多,所以房貸家用都是他支出,我自己也有工作自己賺自己花,二年前我發現我老公有外遇,他想和我離婚,但因為有小孩跟不甘心,我不願意離婚!先生後來換工作後賺得比較少,他要求我開始一起支付房貸及生活開銷!但我不想再過這種生活,前陣子長輩給我一筆錢我想拿去買房子,但我又擔心若離婚的話,我買的房子是不是得和我先生財產均分?

另外我先生婚前所買的房子,雖然之前我沒付,但後期我都有幫忙繳費,離婚是不是有權力跟我先生爭取財產均分呢?

婚姻中取得的房子離婚的話會被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分配依法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是所謂的財產都以均分來處理,法律不是這樣計算的,建議離婚後再購買,另外婚姻中你用自己的錢幫丈夫繳房貸,要主張權利的話,可說那是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婚姻中取得之財產,除非能證明為特有財產,否則將視為婚後財產。是此,買房子還是於離婚後再購買。又關於您已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您可將該項債務追回,目前您應先蒐集您先生外遇之相關證據,若能取得通姦錄影帶或相關照片,更可以提告妨害家庭刑事告訴,於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您亦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糖糖 103-01-16 22:4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您提到~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所謂的證據如果我有匯款的紀錄可以嗎?那給現金是不是就沒有證據了!

 

糖糖 103-01-16 22:47
回覆 房律師 律師您好,請問什麼是特有財產?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可將該項債務追回,但要如何追回?目前沒有找到任何外遇之相關證據,我是否就無法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糖糖 103-01-19 23:45

律師您好,您提到~你丈夫欠你的債務,但要這樣說,要有證據讓這樣的主張看起來是合理的!所謂的證據如果我有匯款的紀錄可以嗎?那給現金是不是就沒有證據了! 什麼是特有財產?婚後財產清償先生之婚前債務,可將該項債務追回,但要如何追回?目前沒有找到任何外遇之相關證據,我是否就無法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子女監護權子女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小露 103-01-14 16:11

您好;

   家人與人車禍後不久死亡,但目前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想請教律師,如果依照民法195條解釋(以過失傷害來說),家屬可以代位向加害者要求被害者之精神賠償嗎?死亡時尚未起訴~還是法條規定無此權力就算要求仍無效?

紅字部分解釋為何意?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以過失致傷罪來起訴,對您們顯屬不利,所以您們應在一審中爭執本件應屬過失致死罪,如此您們繼承人才能進一步請求損害,且可以據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先免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則您應該準備死亡之相關事證提供給法院,使法院變更審理法條為過失致死。

2、又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為一身專屬性權益沒有代位請求的問題,僅於民法第193、195條所列之人才可以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及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上述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即精神賠償。且亦可爭執為過失致死,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1-14 17: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如果起訴已確定為過失傷害,家人已死亡,家屬可以代位提出被害人的精神賠償嗎?

民法195條所規定最後一句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此句話的意思可以嗎?

或者家屬完全無法提出被害者精神賠償

小露 103-01-14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 ... (恕刪)

 房律師 您好;

       如果確為車禍過失傷害,但被害人已死亡,家屬可否代位要求被害人精神賠償

死亡時尚未起訴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屬可以依195條第3項規定,來請求本身之精神上損害賠償,所以本件您們要朝過失致死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3-01-14 17: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1) 目前起訴內容為過失傷害,刑事民事訴訟訴狀是否需依起訴過失傷害請求賠償或者依然可以計算死亡賠償刑事民事訴狀中?

(2)或者未變更為過失致死前,要求死亡賠償需另請求民事訴訟才行?

另訴狀及律師費如何計算,謝謝.

 

 

 

您好:

一.由於檢察官是以過失傷害來起訴,若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過失致死的損害賠償,則會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建議仍應另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才能避免被程序駁回的風險. 

二.至於訴狀及律師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小猴 103-01-14 15:04

想請教問題法律問題

子女及母親為低收入戶家庭,父母分居,最近父親的財產登記子女名下,但父親不盡扶養責任,也不給子女錢,導致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同時讓子女及母親陷入生活困境。子女及母親應如何提出維護權益的主張及處理?

懇請律師在繁忙中之下抽空回答此問題,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5: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是此,您及您母親可起訴對您父親請求扶養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20 16:28

小猴:
這個問題必須先確認問題中的父母僅是分開住而未辦理離婚還是已經離婚,因為這牽涉到問題中的父親是否對問題中的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依民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負有扶養義務,但雙方若已離婚,則無此義務。
再者,問題中的子女除可依法向父親要求給付扶養費之外,如果父親已經將財產登記子女名下,子女即有權處分該財產子女未成年,母親可以用法定代理人名義處分,但若母親未與父親離婚者,則又須徵得父親之同意始得處分房產。國稅局及社會局或許是認定該財產屬於子女才會認為母親及子女不符合低收入補助之資格。
以上,謹提供參考。

Amber 103-01-14 11:47

我父親102年12月死亡,因父母親離婚多年,我們姊弟日不曾與父親連繫,所以對於父親財務往來狀況完全不清楚。

至稅捐處查遺產,無財產但有欠稅。且根據大伯及姑姑的說法,父親還有一些歧他債務(有欠別人錢)。於是大伯及姑姑非常擔心父親死後必須為父親還債。

所以要我們姊弟其中一人必須去辦理"限定繼承"再"拋棄繼承"。

大伯說的是對的嗎?一個人去繼承再拋棄就可以了?

再者,若只辦拋棄繼承,有誰需要去辦呢?我們姊弟,然後阿公阿嬤,大伯姑姑。這些人即可嗎?因為我有聽說有人拋棄繼承了,結果辦拋棄以後出生小孩卻變成債務繼承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目前民法的規定,無需擔心必須背負被繼承債務問題。

2、然倘若您想要一勞永逸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又有關拋棄繼承的部份,必須由繼承人辦理或是委託他人辦理。

3、本文建議您釐清相關財產狀況之後,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包含您父親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即您父親之債務,您僅就遺產額度內負責,超過遺產之額度,您毋須以自己之財產負責之。故您可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或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均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